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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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一、民法平等原则的产生但就“平等”而言,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平等观念,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宣称“平等”是不可剥夺和“天赋****”。

这种观念在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

他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用于掩饰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手段,小资产阶级的平等是把平等了解为占有私有财产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恩格斯说:“一切人,作为人类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涉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

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征中,从人就他的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得出国家和社会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某种自然而言的,不可言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而且确已经过了几千年。

”纵观世界文明史,可以看出先从原始的平等观念中得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并使这种结论成为某种自然而灰和不言而喻的东西是西方文明国家,这决不是上帝偏爱,而是由这些民族生存和繁衍的自然条件而决定的。

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If you don't have the courage to fight wolves, don't shepherd shee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的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

一、民法总则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具体内容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二、民法总则中确定的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平等原则重点体现出了公民在民事行为中公平的权利,公民在进行各项民事行为时,应当依据民事总则中的相关规定,行使自己应得的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平等权利,任何个体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平等原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各项社会生活的处理活动。

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实施民事法律活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需要遵守⼀定的原则,例如平等原则、⾃愿原则、公平原则等,这样民事法律活动才有效,那么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律平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律平等。

第五条【⾃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愿原则,按照⾃⼰的意思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理解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先,在⾏政管理过程中,⾏政机关是⾏政主体,其地位明显优越于⾏政管理相对⼈。

在⾏政诉讼中,这种情况发⽣了转变,⾏政机关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样都是⾏政诉讼的当事⼈。

⾏政机关不再是管理者,不能再像在⾏政程序中那样指挥命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政机关认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为违法,不能直接采取⾏政处罚、⾏政强制执⾏等措施,只能要求⼈民法院处理。

其次,各⽅当事⼈的诉讼地位平等。

⾏政机关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样都是⾏政诉讼主体,没有⾼低贵贱之分,也没有法外特权,享有同等的机会阐述意见和辨明是⾮,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起诉权,⾏政机关不但没有这项权利。

也没有反诉权,相反却受到很多限制,如对具体⾏政⾏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诉讼期间不得⾃⾏向原告、证⼈调查取证等,这些限制正是为了平衡双⽅当事⼈表达意见的机会,科学地反映了⾏政诉讼的特殊要求。

再次,⼈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平等地享有参与⾏政诉讼的机会,防⽌⾏政机关给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施加压⼒,同时也应当防⽌原告滥诉,⽆理纠缠。

最后,⼈民法院作出裁判时应当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对当事⼈在适⽤法律上⼀律平等,不能因⼈⽽异。

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适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适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适用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一种法律体系。

在民法的适用中,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理论被普遍认可和采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及其适用。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石,它意味着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等因素。

平等原则的核心是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2.自由意志原则自由意志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提倡公民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自由地进行财产交易和合同订立。

在自由意志原则下,个人的意愿和意向是法律关系成立和变更的重要前提。

3.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在民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原则,它要求公民在与他人进行法律行为时要讲求诚实、诚信,信守合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诚信原则的存在有助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4.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民法要求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民法要求通过法律手段确保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适用在实际应用中,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类法律行为和争议解决中。

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基本原则的适用。

1.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合同是民法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平等原则在合同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双方应在一定的平等地位下订立合同,保证各自利益的平等性和合理性。

2.侵权行为中的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中,诚信原则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诚信原则也要求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3.家庭法事务中的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家庭法事务如婚姻、离婚、抚养等都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要求家庭成员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财产继承中的自由意志原则财产继承是民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自由意志原则在财产继承中有着广泛的适用。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民法是指规定个人和民事团体间关系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民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探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指个人和民事团体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由意志,对于自己的财产、身体和自由等方面的权利有着自主决定权。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自由、平等和公正,它体现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护了个体的利益,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核心原则。

它指的是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受种族、性别、社会阶层、财富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平等和公正,它保障了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法的第三个核心原则。

它指的是在民事关系中,法律应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公正和公平,它保障了个体的合法权益,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4.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民法的第四个核心原则。

它指个人和民事团体应该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合法和合规,它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

二、民法诸项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自由原则民事主体自由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个人和民事团体享有自由意志和自主决定权,可以自由选择与他人建立或终止民事关系。

这个原则保护了个人和民事团体的利益和自由,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2.民事关系自由原则民事关系自由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应当自由选择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

这个原则保护了各方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3.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在契约关系中,各方应当自由签订合同、自由选择合同内容、自由约定合同条款和自由解除合同。

这个原则保护了各方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是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法中,所有的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平等原则的实施不仅仅体现在法律对待个人的公平,也包括对待不同个体之间的平等对待。

在民法实践中,平等原则表现为对待各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的平等对待,保障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个人在民法中享有自由和独立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自由签订合同、自由处置财产、自由选择职业等。

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法律上保障了个人的自由行动权。

在自由原则的指导下,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选择行动方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个人应承担其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实践中,个人的行为常常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责任原则要求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补偿责任。

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相辅相成,它保障了个人权益的平等和社会公平。

四、法律约束力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是指法律具有约束力,个人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在民法实践中,法律约束力原则是保障个人权益的基础。

个人必须依法行事,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约束力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五、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民法实践中,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应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处理各种案件。

公正原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法律适用的公平和无私,不受任何权力干扰。

公正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法律权益和社会的公平。

六、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民法实践中,法律应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保护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权益,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原则体现了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保障了个人权益的稳定和自由。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作用与互为依托关系。

1、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它们是指导民事法律实践的根本性原则,也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围绕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展开讨论。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人民在民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意志。

平等自由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人人平等,在民事关系中不受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等因素的限制。

自由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享有自由的意志选择权,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人们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平等自由原则与现代民主社会的价值观相一致,它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保障。

平等自由原则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核心原则,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人们应该以诚实、信任和公平的态度相处。

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原则、信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诚实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以虚假的手段欺骗他人。

信任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不得以不当手段破坏他人的信任。

公平原则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应该遵守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当手段占取他人的财产或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实践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体现了人们在民事关系中的道德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

三、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人们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权益原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合法权益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每个人都应被平等对待,不论其社会地位、背景、性别、种族、宗教等,都应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平等原则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

法律将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受法律的约束。

这意味着法律对每个人都有相同的约束力,不得对个人进行歧视。

例如,在合同关系中,根据民法的平等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凭借自己的地位或势力对另一方进行不平等的约束或剥夺其权利。

法律的平等适用有助于维护人民的公平正义感,确保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其次,平等原则保护个体的人格尊严。

每个人都应当被尊重和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剥夺自由。

在民法中,平等原则从法律上确保了人们享有自主权利和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

例如,在婚姻家庭领域,法律规定了妻子和丈夫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不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的确立,使得每个人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地发展个人的人格和才能。

此外,平等原则在分配资源和利益上发挥重要作用。

平等原则要求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获得社会利益。

在民法中,平等原则体现在财产权利的保护上。

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禁止他人对其财产进行侵犯,确保每个人都能依法享有财产权益。

平等原则的实现,有利于防止财富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分配,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平等原则是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基础。

平等原则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只有在平等的法治基础上,个体才能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谐的状态。

平等原则的推广和实现,对于构建一个公正、民主、法治的社会至关重要,有助于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去追求幸福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总而言之,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在法律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原则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产生平等原则是民法最本质的原则。

它是民法体系价值构建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精髓、也是民事活动交往的灵魂。

然而平等原则不是自然而然就产生的,它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斗争的历史发展过程。

平等观念最早萌芽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早期,不管是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平等可言。

有的只是神权、王权和专制对人们的奴役。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然而封建的专制统治却成为商品经济自由贸易发展最大的绑脚石。

这主要是因为在商品社会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要实现交易主体的人身独立和人格独立。

因此资产阶级他们在天赋人权理念的指引下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封建统治,以实现他们对平等权利的要求。

所以他们在经历长期的反封建、反王权的斗争后,最终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果实,并随之以法律的形式将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从而一方面保障了他们在政治上优势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他们经济上主体地位。

即他们可以在没有任何封建因素的阻碍下自主、独立地发展商品经济获从而取社会财富。

直到当今社会,平等原则也已作为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确立下来。

但是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资产阶级的平等仅是表面上的平等,因为他们在本质上主要靠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力来满足自己对财富的追求和获取,而所谓的劳动者根本就不具有与资产阶级相同的平等权利,或平等权利方面的保障。

然而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平等原则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

虽然我们民法上平等原则的确立,在一定意义上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

但是我们平等原则的产生与我们国家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史,以及在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改革史分不开的。

而且我们国家平等原则是从最本质意义而言的,它的平等是一切劳动人民的平等,没有所谓的剥削者而被剥削者。

每个人可以在民事社会生活关系,自由地从事各种民事交往行为,而且国家也予以充分的肯定和保障。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的平等原则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领域中,人们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待遇。

平等原则是法治国家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民法制度的基础和灵魂。

本文将从平等原则的概念、历史渊源、法律保障等方面来论述民法的平等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所有的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即使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如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也不应该影响到法律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有效防止了歧视、偏见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保障了每个人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平竞争、自由发展和人格尊严。

其次,民法的平等原则是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原则之一、早在古代,封建制度的下层人民长期受到特权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缺乏平等的法律地位。

而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现代民主理念的普及,使得平等原则成为法治原则的基础之一、平等原则被载入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之中,体现了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和内涵。

再次,平等原则在民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体现。

在刑法中,平等原则体现在对于犯罪行为的定罪和量刑应该公正、公平,不受个人身份、社会地位、财富等因素的干扰。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原则体现在合同自愿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

平等原则还体现在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特定领域,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然而,现实情况中,平等原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社会差距和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

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直接影响到平等原则的实践。

其次,个别人的权利行使可能侵害他人的平等权利。

如何在保障每个人平等权益的基础上,解决利益冲突和平衡不同权益,是平等原则实施中的难点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实现平等原则,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和制度保障。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教育,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平等观念。

其次,建立有效的司法机构和制度,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司法的独立性。

此外,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社会经济差距,消除社会不公平因素,为人们平等享受基本权益创造更好的条件。

名词解释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名词解释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名词解释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在民法中,平等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用来保障人们在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首先,平等原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一原则宣告了所有人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年龄、财富、地位等因素的歧视。

在民法中,无论是买卖合同、婚姻家庭关系还是财产继承等法律关系,都要求对待各方的平等和公正。

这意味着法律不会因为个人特征而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平和正义。

其次,平等原则要求在法律行为中实现对等的权益。

在合同法中,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具有平等的议价权利和自由意志。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压迫对方,违背平等原则的合同将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裁。

在婚姻家庭法中,平等原则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共同参与家庭决策。

此外,在劳动法中,平等原则保障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平等地位,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待遇。

平等原则还体现在法律责任和救济机制中。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法律都要求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公平和公正的界定。

法律不会因为违法行为人的社会地位或身份而对其进行特殊照顾或轻判。

在刑法中,平等原则要求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公正的刑事追究和处罚。

在民事法中,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在处理争议和纠纷时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判决。

然而,平等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切人和事物都是完全平等的。

法律承认人们之间存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要求对这种差异进行合理的平衡和协调。

在法律关系中,人们的财产、能力、地位等差异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例如,在财产继承中,平等原则要求对不同继承人的份额进行合理划分,兼顾公正和合理。

在合同法中,平等原则要求在确定合同权利义务时考虑当事人的相对地位和协作能力。

总的来说,平等原则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用于保障人们在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它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各方享有平等地位,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不受歧视或不公平对待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根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在民法中,平等原则体现在法律对于个体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及法律对于个体行为的平等规制。

首先,在民法中,平等原则体现在法律对于个体权益的平等保护。

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不论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观点等身份特征。

法律要求在人们的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给予平等的保护。

例如,在财产权益方面,法律保障了每个人的财产权,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保障了每个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在人格权益方面,法律禁止歧视和侵犯个人尊严、姓名权、隐私权等各类人格权益,保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

其次,在民法中,平等原则体现在法律对于个体行为的平等规制中。

法律对于每个人的行为都给予平等的规制,即要求每个人都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去行为。

法律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要求每个人都始终遵守法律的规定。

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如何,都不能因此免受法律责任。

另外,民法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旨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在此过程中,平等原则保证了对于相同行为的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者,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平等的。

平等原则在民法中还体现在民事法律行为的订立中。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根据平等原则自愿订立的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自愿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前提,每个当事人在法律订立民事法律行为之前,都要有自己的意愿和自主权。

而平等原则要求法律主体在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受侵犯、诱骗、欺诈等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了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

最后,平等原则还体现在民法中的相对人原则中。

相对人原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对于非当事人无效,即不具有抗辩力。

相对人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防止第三人干涉其合法权益。

根据平等原则,每个当事人在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时都应该是平等的主体,不受其他利益人的干涉和影响。

论民法中各基本原则的关系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论民法中各基本原则的关系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论民法中各基本原则的关系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要深入了解并领会基本原则的作用、价值和意义,就要在把握基本原则内涵的基础上,把握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在作为整体的民法中的地位。

下文将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并构成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

离开了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假定,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也就无从谈起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在交易领域内,只有违背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能成为民法通过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因此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三、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都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

但善良风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并不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只是消极地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得逾越的道德底线。

诚实信用原则则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并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满足的道德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

总结前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我们可以推导出一项法治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民法应遵循的立法原则: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护,既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民事主体自由的限制,则既需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又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中,所有的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不论种族、性别、出生背景、财富状况等因素。

这一原则实际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法律保护和机会平等。

在民法领域中,平等原则有多个方面的表现。

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法律权利的平等。

在民法中,所有人的权利应当得到平等的承认,并且都应当遵循同样的法律程序和规则。

这意味着在协商、仲裁、对案件的处理等方面,法律界对每个人都应该一视同仁。

同时,平等原则也意味着法律的遵守必须是所有人的责任,而不是只限于某些人。

此外,平等原则还有助于减少和消除对某些人的歧视。

尤其是在财产和房地产领域,平等原则可以确保每个人在买卖合同、契约、质押等等方面都享有公正,而不会因为自己的财富、地位或社会背景而遭受歧视。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不得以性别、民族等因素来歧视和排斥人民的原因之一。

另外,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也对于某些社会弱势群体具有积极意义。

例如,对于妇女、弱者和被侵犯人权者,保障他们的法律权益、平等接受上诉和申述等等都十分重要,能够让他们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最终能够帮助他们摆脱暴力或不公的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已经成为了基本法治理念之一。

为有教育、诚信、公平、尊重和责任感的社会,实现更加公正的分配、互利互惠、和谐稳定和安全保障,平等法律对社会进步与稳定极为重要。

同时,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应该都遵循的基本规则。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在自己的言行行为中保障平等原则,以促进和谐、公正和稳定的社会。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作者:史可飞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4年第03期【摘要】平等原则,也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平等地享有主体资格、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并平等地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一项基本民事法律原则。

本文主要从平等原则的产生、平等原则确立的意义、平等原则的内涵以及平等原则的本质这几个方面来论述,从而使我们形成对平等原则在民法中地位的整体把握与理解,以及更好地发挥平等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地的指导作用。

【关键诩】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产生;内涵;本质文章编号:1673-0380(2014)03 -0187-01一、平等原则的产生平等原则是民法最本质的原则。

它是民法体系价值构建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精髓、也是民事活动交往的灵魂。

然而平等原则不是自然而然就产生的,它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斗争的历史发展过程。

平等观念最早萌芽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早期,不管是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平等可言。

有的只是神权、王权和专制对人们的奴役。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然而封建的专制统治却成为商品经济自由贸易发展最大的绑脚石。

这主要是因为在商品社会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要实现交易主体的人身独立和人格独立。

因此资产阶级他们在天赋人权理念的指引下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封建统治,以实现他们对平等权利的要求。

所以他们在经历长期的反封建、反王权的斗争后,最终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果实,并随之以法律的形式将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从而一方面保障了他们在政治上优势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他们经济上主体地位。

即他们可以在没有任何封建因素的阻碍下自主、独立地发展商品经济获从而取社会财富。

直到当今社会,平等原则也已作为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确立下来。

但是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资产阶级的平等仅是表面上的平等,因为他们在本质上主要靠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力来满足自己对财富的追求和获取,而所谓的劳动者根本就不具有与资产阶级相同的平等权利,或平等权利方面的保障。

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民法理念

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民法理念

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民法理念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系,具有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

民法理念是指在民法立法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价值取向。

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民法理念,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理念的重要基础。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待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时不得歧视,不论受益人的社会地位、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等,法律都应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

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强调个人在法律保护下享有的自由权利。

自由原则要求法律保障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自由合同权和自由财产权等,使个人在自由的基础上发挥其主体性和个性特点。

自由原则体现了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权利,同时也呼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

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民法理念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民法不仅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法律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如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等。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理念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公平原则强调在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对待,要求法律不仅要重视实质上的平等关系,也要关注在形式上的平等关系。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在规范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时,注重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协调,以达到公正的结果。

5. 预见性原则:预见性原则是民法理念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预见性原则要求法律在规范个人、家庭和财产关系时,给予当事人以合理的预见和安全感。

法律的规范应具有合理的清晰度和稳定性,不能随意变动,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

民法理念从基本原则角度分析,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公平原则和预见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民法体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旨在促进社会公正、保障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这些原则,合理平衡各方权利,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民法六大原则

民法六大原则

民法六大原则民法六大原则是指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六个重要方面,即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信信用、善意守信、保护民事权益和尊重意思自治。

这些原则在民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法律效力,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或干涉。

在现代社会,平等自由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就业、教育、婚姻等方面,都必须遵循平等自由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三、诚信信用原则诚信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信用。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信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诚信信用原则体现在商业、金融等领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四、善意守信原则善意守信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循善意原则,保持良好的守信态度。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各方应当遵循善意原则,保持良好的守信态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现代社会,善意守信原则体现在商业、金融等领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五、保护民事权益原则保护民事权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合同、债务、财产等方面,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代社会,保护民事权益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的平等原则案例

民法的平等原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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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平等原则案例
【篇一:民法的平等原则案例】
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
平等。

通常认为,此为我国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分为三类:
一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并能行使的权利。

比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
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等;
二是虽为当事人双方享有,但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才能产生法
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包括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质证;
三是一方当事人专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反诉则专为被告享有。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
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平等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就是立法上应
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进行平均分配。

【篇二:民法的平等原则案例】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
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
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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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分别论述了民法上的平等原则的产生,民法平等原则与社会商品关系及其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确立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性特征,平等原则的具体运用及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

本文在肯定平等原则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了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现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实现过程中的一些政治体制欠缺,最后提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能够更好实现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民法;平等原则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一、民法平等原则的产生但就“平等”而言,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平等观念,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宣称“平等”是不可剥夺和“天赋人权”。

这种观念在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

他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用于掩饰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手段,小资产阶级的平等是把平等了解为占有私有财产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恩格斯说:“一切人,作为人类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涉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

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征中,从人就他的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得出国家和社会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某种自然而言的,不可言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而且确已经过了几千年。

”纵观世界文明史,可以看出先从原始的平等观念中得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并使这种结论成为某种自然而灰和不言而喻的东西是西方文明国家,这决不是上帝偏爱,而是由这些民族生存和繁衍的自然条件而决定的。

西方国家生活方式多样灵活,农业、渔猎和商业文明交叉互补,几乎没有形成过高度中央集权的农业国家。

东方文明则不同,例如中国,属于内陆农业文明,几千年的生产方式都是小农经济加中央集权,主要以农为主,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抗旱、排涝都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统一调度全国的人、财、物。

具有典型的专制度的形式。

这种政治权力的建成必然会按照自身规律对经济基础发挥独立的作用,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而西方建立在社会理想基础上的法律制度,由于贯彻了生产平等原则,保证了和私人经济地位的生产平等,从而促进了商品所有者的自由生产和贸易,交换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因此说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二、平等原则与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及其民事主体间财产、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核心即商品关系这一特点决定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不同所有者之间及全民所有制法人之间都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而它们之间的模向经济联系和协作,都必须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彼此以平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资格出现的,因而这种交换的成立就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按照等价有偿原则进行。

商品关系的这一特征反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就应当是平等的,即使是具有隶属关系上、下级组织,彼此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只有这样,才符合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规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这一立法精神充分肯定了这一规律,同时也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尤其是集中表现了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平等原则不再是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文配,而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群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为我国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互助合作的平等互利的关系。

同时,我国的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不是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协调发展。

我们认为,平等原则固然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的必然反映,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平等不仅表现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同时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劳动者在自己劳动取得的报酬上同样实现了平等。

社会主义的财产流转关系就是在这种新的基础上扩大和巩固的。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同时也含人身权。

民法不仅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而且又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的基本法。

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是社会主义民法的两大任务之一。

财产关系,实际上就是经济关系,但并不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发生的财产关系即模向经济关系,这种模向经济关系主体上是处于平等的地位,如基于商品交换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社会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经济关系等。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这是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与行政隶属关系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重要区别。

马克思在商品自由过渡时提出:“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这是因为商品交换的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一方不能命令或强迫他方,只有彼此志愿,自由让渡,才能达到商品交换的目的。

民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就具有这种特征。

它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模向的经济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著作发明等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以上这些人身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平等的,彼此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互不干涉、互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至一百零二条,对上述特定的人身关系做出了权利规定。

民法所调整的仅仅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由于人身关系反映着存在人身之精神上的利益,这种精神利益自然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具有专属性,从而决定了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主体不可分离的特点。

《民法通则》还是根据人身关系的这种客观要求,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各种人身权,并要求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均负有尊重和不得侵犯的义务。

三、确立平等原则的意义及其主要特征在当今的社会没有绝对的平等,相反诸多不平等的表现形式在各个层次得以体现,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着诸多不平等,才使人们和社会地位产生差别,才使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产生改变现状的动力并因此形成对上层统治者的压力,促使其不断做了让步,使社会制度变得日趋合理,所以人的需要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原因。

生存竞争使人类的远祖意识到,任何个体想要维持生存和生活得更好,必然与他人合作,但这不仅不否定“对于各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这一观点,而且说明了社会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为了合作者的个人利益。

每一个公民或法人都有一个社会经济细胞,只有靠民法的平等原则的保障才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形成整个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放任政治经济强权欺行霸市、赌贿公行,坑蒙拐骗,必然违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交易规则,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人类的贪欲必须用社会的理性加以约束,必须在国际国内一切法律制度中贯彻平等原则。

民法平等原则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被世界一切国家和人民公认为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我国的民法平等原则不在是以“私法自治”学说作为其理论基础。

我国民法是公法,它同其它法律部门一样,是公有制经济的上层建筑,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早已成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诸原则是我国民法社会主义特点的集中体现,它们是一个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反映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有机整体。

这意味着平等原则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服从计划经济指导的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不是孤立地互不干涉地发挥作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我们的平等原则规定权利主体的独立地位,但这种独立性并不是以个人为中心而脱离社会主义轨道,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我们的平等原则强调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但这种协议并不等于自由放任,更不等于说协议就是法律,而要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我们的平等原则保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决不允许自私自利,不得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民法的平等原则具有不同于剥削阶级平等原则的特点。

第一,权利主体相对独立性与根本一致性的统一。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法人与公民)都处于独立地位,相互关系平等,但是这种独立性已不具有私有制商品关系中那种阶级对立的内容。

独立主体之间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进行经济联系的协调性。

第二,个人意志与社会意志的整体统一,这一特点反映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局部、集中与民主的辩证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意愿,并不排斥统一意志下个人意志的相对自由。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个人意志与社会整体意志能够达到最大程度的统一。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违背了社会的统一意志和整体利益,即是出于自愿,法律上也要加以禁止。

第三,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

我国民法所确认的平等原则,是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种平等,不仅指平等权利,而且也包括平等义务。

这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平等权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补充,而且使平等权利推动地道资产阶级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任何人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反映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企业个人利益三者的一致性。

这也是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区别于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阶级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平等原则的具体运用(一)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运用我国民诉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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