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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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的实施

美国法的实施

美国法的实施美国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对法律进行执行和遵守的过程。

本文将从宪法的制定、法律的发布与生效、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力量的运作等方面来论述美国法的实施。

一、宪法的制定美国法的实施首先建立在美国宪法之上。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架构、权力的分配和公民的权利。

宪法制定权归属于国会,通常以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改。

修正案在得到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批准后,需要三分之二州的批准方可生效。

这个制度保证了美国宪法的权威性和广泛性。

二、法律的发布与生效美国法律一般由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法律及其修正案的内容需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

一旦法律通过后,由联邦政府的出版社发布,并在各州范围内公布。

法律一般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和禁止,确立了国家的法律地位。

三、法庭的审判法庭是美国法律实施的核心机构。

美国采用的是司法分立制度,联邦和各州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庭系统。

联邦法庭负责审理联邦法律和宪法所涉及的案件,各州法庭则审理州法律所涉及的案件。

法庭的审判程序需要遵循正式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尊重。

法官负责裁决案件,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四、执行力量的运作美国法律的实施依靠执法部门的力量。

联邦法律的执行由联邦执法机关,如联邦调查局(FBI)和国土安全部等负责执行。

各州法律的执行由各州的执法机关,如州警察部门负责执行。

执行力量通过巡逻、侦查、逮捕等手段来维护法律的实施,保护社会治安。

总结:美国法的实施过程包括宪法的制定、法律的发布与生效、法庭的审判和执行力量的运作。

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确立了法律的根基;法律的发布与生效需要通过国会和总统的批准;法庭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执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

这些环节相互配合,确保了美国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论次级经济制裁之阻断立法

论次级经济制裁之阻断立法

法商研究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Vol.38 No.2(2021)论次级经济制裁之阻断立法徐 伟 功*摘 要:阻断法是指阻断一定行为或阻断外国法域外效力的一种法律。

在不同的语境中,阻断法的含义是有差异的。

次级经济制裁中的阻断法是以次级经济制裁的违法性为基础的,域外证据取证中的阻断法是以域外证据开示程序不合理性为基础的。

前者阻断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包括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域外管辖;后者阻断的对象是局部的,仅仅是域外证据开示程序命令。

作为反制次级经济制裁的一种法律措施,阻断法之阻断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国家管辖权原则及属地原则。

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母国的阻断法,提出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国际礼让原则、公共政策原则的抗辩。

欧盟确立的以《反对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条例》为核心的次级经济制裁阻断法具有典型性,我国可以在商务部2021年1月发布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全面的次级经济制裁阻断法,明确立法依据,规定报告制度、例外豁免制度、清单制度及救济制度。

关键词:次级经济制裁 阻断法 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管辖权原则 属地原则针对美国的次级经济制裁,①欧盟及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采取了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等各种反制措施。

其中,阻断法是重要的法律反制措施之一。

在目前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为了反对美国的次级经济制裁,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1日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即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对阻断、反制“长臂管辖”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

这就需要我们对阻断法的内涵、阻断的对象、阻断的依据等问题做出深入的探讨。

·781·*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AFX026)有学者对次级经济制裁进行了探讨。

参见杨永红:《次级制裁及其反制———由美国次级制裁的立法与实践展开》,《法商研究》2019年第3期。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导论《法学》名词解释: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我国古代称法学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或“律学”。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和法律一样,法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就是说,法律的出现先于法学。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段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

剥削阶级的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对立的。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为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这是因为:第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第三,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学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类:1、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究;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

2、对本国现行法律的研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劳动法、环境法、诉讼法等。

3、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对外国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各国现行法律包括美国宪法、法国行政法、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等。

4、对国际法的研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含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等。

5、对法律历史的研究;研究各国法律的历史,考察他们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了解它们的思想渊源和来龙去脉。

6、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对各国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促进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本国法律的发展。

外国法制史导论

外国法制史导论

较等) 4.其他社会学、考古学、文献学等方法。
参考阅读书目
1.[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


馆,1959年2月版。 2.[美]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 年1月版。 3.[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大陆法系》(第二 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美]约翰•梅西•赞恩:《法律简史》,中国友谊 出版公司2005年版。 5.[美]约翰•H•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上、 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会科 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三)新中国 1.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苏联的模式设置学科,
首先是在中国人民大学,继而在其他政法院系 设立了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分为两门,一门 是“国家与法权通史”,另外一门是“苏维埃 国家与法权通史”。 2.20世纪50年代末,将“苏维埃国家与法权通 史”并入“国家与法权通史”,定名为“外国 国家与法律制度史”,1964年又改名为“外国 政治法律制度史”。
7.卡尔•N•卢埃林:《普通法传统》,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2年版。 8. [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 [美]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 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9月版。 10. [美]约翰•V•奥尔特:《正当法律程序简史》, 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11.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最高法院史》,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 [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 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上下),上海三联店 2006年版。 13. [德] 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 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美国司法制度概论整理一AN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LEGAL SYSSTEM

美国司法制度概论整理一AN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LEGAL SYSSTEM

书名:美国司法制度概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LEGAL SYSSTEM)著:Diane S. Kaplan 康大安整理人:翁晓庭(仅供参考,禁止外扬,违反者请主动前往H628宿舍自首,本大小姐可以对你们进行从宽处置,限于本人较懒难免有些错别字大小写之类的低级错误还没有来得及改正希望各位见谅,但是相信还不至于影响到各位的欣赏阅读)内容简介:1、各章目录翻译(方便各位考试时查找章节)2、课堂上老师要求划下的重点(鄙人秉着一颗虔诚的心预测这就是考试重点了)3、案例的中文简介(无数个日日夜夜呕心沥血边发微博咒骂美司边总结出来的基本正确的翻译。

)目录部分:Chapter 1 A BRIEF HISTOR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 TES(美国联邦宪法的简史)Constitutional History(宪政历史)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独立宣言)The revolutionary war(独立战争/南北战争)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美国第一部宪法/十三州联邦宪法)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制宪会议))Ratifying the consititution (宪法的通过)The bill of rights(权利法案/宪法修订案)The constitutional plan of government(政府的宪政计划)The preamble if the constitution (宪法的序言)▲本章课堂上老师让划的重点句子1、P15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三权分立学说)2、P15 the purpose of distributing government powers among three separate branches is to prevent any one branch ,or any one person,from becoming too powerful.(把政府权力分散到三个部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或任何一人的权力过大)3 、P15 the constitution also divides power between the federal government and the individual states. The division of powers between a central government and numerous regional government is called federalism.(宪法还在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分配。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引论一、法学1、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2)法学具有务实性;(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所谓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经过提炼的行业语言;(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3、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应对的问题;二、法学思维1、概念: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2、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三、法理学1、概念: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2、法理学体系:从研究范围和功能两方面研究。

从范围上看,法理学包括法本体论(尤其法概念论)、法价值论、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等,从功能上看,包括经验功能、分析功能和规范功能;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人类精神的烟花离不开四边的哲学;(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解和境界;(3)法理学忠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第一章法一、法的名称二、法概念的争议(一)应然法与实然法1、所谓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的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是被称为“理念法”或“理想法”;2、所谓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二)自然法与实在法1、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得基本权利是自然发的关键,因此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将会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即“恶法非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2、实证法: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张“恶法亦法”。

2024年下半年《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考题含解析

2024年下半年《法学概论》全国自考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______。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C.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D.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2、19世纪末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______。

A.不成文宪法B.钦定宪法C.刚性宪法D.模仿宪法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构成形式是______。

A.一审制与二审制B.合议制与独任制C.简易制与一般制D.员额制与陪审制4、法自身所应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被称为______。

A.法的目的价值B.法的内在价值C.法的评价标准D.法的社会价值5、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______。

A.一般许可B.特许C.认可D.核准6、意指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的国际贸易术语是______。

A.DATB.DAPC.CFRD.DDP7、甲准备出国,委托邻居乙代为照看房屋。

出国期间乙自行将房屋出租给丙并收取租金。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不经甲同意自行出租房屋的行为合法合理B.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C.乙依法可以取得租金的所有权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已收取的租金8、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管辖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只包括原告和被告B.只能向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提起异议C.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D.当事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9、有权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是______。

A.审判委员会B.同级检察院院长C.法院院长D.上级人民法院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的是______。

A.确认取得B.先占取得C.授予取得D.开发取得11、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规定属于______。

A.土地调查统计制度B.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C.土地用途管制制度D.矿产资源开采制度12、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是______。

法学概论1

法学概论1

单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979年选举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自治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是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法经》是下列那个人物著成的 ( 李悝 )。

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围的不同,对法进行的分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适当原则)。

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是(行为)。

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的是(强制拘传)。

当代中国的法律由于(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类。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不能“朝令夕改”指法的哪一特征( 稳定性 )。

法存在一定的规则真空和不适应性指法的( 局限性 )特征。

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是( 一般人的行为)。

法的起源是指( 法的产生 )。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

法在古汉语中的含义不包括(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

法制是以(国家)名义制定和实施的。

法治一词的概念( 与人治对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7)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国家主席缺位时,继任主席职位的是(国家副主席)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划分标准是( 法律创制和适用主体)。

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近代中国属于哪个法系( 大陆法系)。

美国的法律属于(普通)法系。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存在于( 普通法法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利 )机关。

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法律关系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的是(强制拆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1982年宪法)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 )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下列表述中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法律事实)。

西方法律史知识点整理

西方法律史知识点整理

西方法律史知识点整理
古典时期
- 罗马法: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重
要影响。

- 萨利克法典:法兰西国王克洛维一世制定的法典,为法国法
律制度的起源。

- 查理曼法典:法兰西国王查理曼大帝颁布的法典,为中世纪
法律发展奠定基础。

中世纪
- 英国惯法:基于法官判决和俗的法律体系,对英美法律体系
产生深远影响。

-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颁布的法典,对大陆法系产生广泛影响。

- 教会法:教廷为教徒所使用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宗教和道
德规范。

近代与现代
- 美国宪法:美国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政府构架和权利保障。

-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的创始文件,规定了机构和成员国的义务和权利。

- 欧洲人权公约: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文件,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当代
-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负责解决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争端,维护自由贸易体系。

- 罗马法院:欧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争议。

以上是一些西方法律史上的重要知识点,这些法律体系和法律文件对整个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成为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若需作为正式参考,请确保二次确认相关内容。

美国政治概论章节答案

美国政治概论章节答案

第一章1、从希腊时期起,民主制就一直作为一个正面、褒义的政体存在人们的思想中。

正确答案:否2、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第七条:“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主要体现了英国人的哪一种观念:正确答案:拥有武装反抗的自然权利观念3、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从英国政体中吸收了混合政府观念,当时英国的“混合政府”观念主要是指下列哪些力量的平衡:正确答案:王权贵族与平民5、美国作为第一个现代代议民主制国家,它的建立受英国传统的影响有哪些?正确答案:自然权利观念混合政府以及权力制衡观念议会主权观念6、奥巴马医改法案2010年通过,需要美国政府在今后十年内投入巨资,将3200万没有保险的美国民众纳入医保体系。

这样的话,美国医保覆盖率将由85%上升至95%,但是却迟迟未能实施,与下列哪一因素有密切关系:正确答案:相当一部分政治力量的“小政府”观念7、法国大革命后,帝制仍旧复辟了;而在美国,经历独立战争后,就确立了第一个代议制民主制。

法美革命产生不同结局的主要原因是:正确答案:美国拥有更为平等的社会结构8、北美殖民地的哪些本土政治传统是对英国政治传统的超越?正确答案:平等自治成文社会契约9、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的爆发是因为,英国政府侵犯了北美殖民地的哪一原则:平等自然权利民主自治正确答案:自治10、北美殖民地具有成文的社会契约习惯,在各个时期都制定有相应的契约文件。

其中“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公民政治实体(civil body politic)”是出自哪一契约?正确答案:“五月花”号公约11、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民主制是由哪种政体变异后形成()正确答案:共和制12、英国历史上最早对现代自然权利观念进行阐述的革命性文件是()《大宪章》《牛津条例》《权利法案》《废奴法案》正确答案:《大宪章》13、美国开国初期创立的“三权分立”政治结构中,总统的权力极为弱小,是受到哪一英国政治传统的影响()法治观念社会契约观念权力制衡观念议会主权观念正确答案:议会主权观念14、从革命性质上来看,美国革命是一场()社会革命经济革命文化革命政治革命正确答案:政治革命15、英国《大宪章》关于自然权利部分的论述,体现了哪些现代政治观念()法治观念陪审团观念财产权观念民主观念正确答案:法治观念陪审团观念财产权观念16、在光荣革命时期,英国的混合政府里实现了哪三种权力的混合()正确答案:国王权力贵族权力平民权力第二章2、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是对独立战争的自然延续和必然结果。

法学概论考试答案

法学概论考试答案

第一章法基本理论一、单选题1、法律是一种()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C.任意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标准答案:B2、法是以()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社会关系 B.权利和义务C.国家意志性 D.国家强制力标准答案:B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 )决定的。

AA、物质生活条件B、意志C、强制力D、内部矛盾4、法是调整( )的行为规范。

A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5、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通过 B.制订 C.制定 D.颁布标准答案:B6、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7、法是统治阶级的( )。

AA、整体意志B、个别意志的总和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D、领导下的全社会意志8、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的解释是()A.限制解释B.学理解释C.立法解释D.司法解释标准答案:C9、法律调整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CA.唯一B.次要C.主要D.主观10、法治指的是()A.一种治国方式B.有法可依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违法必究标准答案:A11、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C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12、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DA.18世纪90年代B.18世纪40年代C.19世纪初D.19世纪40年代13、下列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是( )。

CA、法律汇编B、法规清理C、法典编纂D、法律推理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法活动? ( ) D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废除D、法的汇编15、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C、法律关系的主体D、法律关系的客体16、《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024年春4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春4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春4月自学考试00040法学概论部分原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______。

A.1年B.2年C.3年D.4年2、19世纪末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______。

A.不成文宪法B.钦定宪法C.刚性宪法D.模仿宪法3、下列关于我国刑罚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应判处同样的刑罚B.主刑可以附加适用C.对犯罪人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D.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4、某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该公司只能进行破产清算B.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的请求C.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D.破产过程中必须设立债权人委员会5、“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时间是______。

A.2013年B.2014年C.2017年D.2018年6、下列关于公民与人民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属于法律概念B.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C.公民不包括少数敌人D.公民不属于法律概念7、下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______。

A.叛逃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走私罪D.金融诈骗罪8、甲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改变,但甲仍不满意欲提起诉讼。

对此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应以原机关为被告B.应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C.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D.谁为被告应由法院指定9、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是______。

A.公平互利原则B.和平共处原则C.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D.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0、关于行政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C.国际条约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D.行政行为作出时无需同时满足行政法的所有原则1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解除合同并支付手续费的,保险人______。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复习资料(史上最全的复习资料)欢迎大家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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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很多,总体包括绪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等。

一个新的部门法的出现是因为首先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关系,这个社会关系成熟到需要法律介入进行调整的程度,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在的国际经济关系非常复杂,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等。

国际经济法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出现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金融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关系的出现,才需要新的法律来调整。

与之相对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也就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争端解决等几个大的方面。

国际贸易一般分为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

另外国际投资和国际金融出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金融法的一部分,教材是把国际货币金融法从国际金融法里面抽出来,单独作为一章来进行讲解。

在国际金融法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国际货币金融法,实际上在国际金融法中除了国际货币金融法之外还有其他值得研究的内容。

但是因为篇幅的原因,在这里主要研究的只是国际货币金融法。

建议:第一,多读教材,读懂教材。

第二,熟读法条(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第三,在国际经济法的学习中,记住所遇到的英语词汇。

第四,多作练习题。

第一章绪论这一章的内容包括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国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学习国际经济法的意义等。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关系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狭义的理解,一类是广义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是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参加国际经济交往、构成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人格的其他实体。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法产生的标志: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的本质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惟一的、终极的要素,而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

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客观方面——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的基本特征:法律至上、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法律非溯及既往法律必须清晰明了、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法律普遍得到遵守、审判独立、诉讼应当易行法治的基础:法治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法治的政治基础:民主政治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治”强调的是通过法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且是“良法之治”,它与“人治”直接对立。

“法制”是静态的,强调的是法律和制度的存在。

法制并不必然是民主的,可以成为专制的工具。

英美法概论期末考试试题

英美法概论期末考试试题

英美法概论期末考试试题# 英美法概论期末考试试题
##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英国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哪个时期?
A. 罗马帝国时期
B.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C. 诺曼征服时期
D. 工业革命时期
2. 美国宪法的制定时间是:
A. 1776年
B. 1787年
C. 1789年
D. 1791年
3. 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
A. 大陆法系
B. 普通法系
C. 宗教法系
D. 混合法系
4. 以下哪项不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A. 言论自由
B. 宗教自由
C. 奴隶制
D. 携带武器的权利
5. 英国的法官在判案时主要依据:
A. 法律条文
B. 先例
C. 道德观念
D. 个人判断
##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英国普通法的特点。

2.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 英美两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有何异同?
##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
1. 案例:假设有一位英国公民因言论自由受到限制而提起诉讼。

请分析英国法院可能如何判决,并解释其法律依据。

2. 案例:在美国,一位公民因违反州法而被逮捕,但该州法与联邦法存在冲突。

请分析美国法院如何处理此类冲突,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 四、论述题(共30分)
论述英美两国法律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互动与影响,以及它们对国际法律实践的贡献。

请注意,以上试题仅为示例,实际考试内容可能与此不同。

考生应根据具体课程内容和教授的要求进行复习。

考试时应仔细审题,合理分配时间,确保答题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人大法硕培养方案

人大法硕培养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3级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专业法律硕士(学习年限:全国统考非法律专业全日制3年,非全日制3-4 年)(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二、培养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见附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79学分。

必修课不少于3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社会实践12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

四、社会实践没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共四门实践课程,12学分,时间安排在第四和第五学期。

其中法律实践课需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三个月。

五、论文撰写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论文包括: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

论文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学术报告等形式。

因此,在论文选题上应避免进行单纯的宏观性或纯理论研究;应尽可能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研究当前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实际问题,要求论文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并尽可能做到具有开创性或创新性。

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附: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开课时间1、必修课(不少于39学分)学分要求开课时间ZRQC013法理学 3 学分第1 学期(Jurisprudence)ZRQC0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 学分第1 学期(Democracy and Legality Theory of China)ZRQC015刑法学 4 学分第1 学期(Criminal Law)ZRQC016中国法制史 2 学分第1 学期(Chinese Legal History)ZRQC017宪法 2 学分第1 学期(Constitutional Law)ZRQC018法律外语 4 学分第2 学期(Foreign Language of Law)ZRQC019民法学 4 学分第2 学期(Civil Law)ZRQC020刑事诉讼法 2 学分第2 学期(Criminal Procedural Law)ZRQC021民事诉讼法 2 学分第2 学期(Civil Procedure Law)ZRQC02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 学分第2 学期(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ZRQC023经济法学 3 学分第2 学期(Economic Law)ZRQC024国际法 2 学分第3 学期(International Law)ZRQC025国际经济法 3 学分第3 学期(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ZRQC026知识产权法 3 学分第3 学期(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2、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ZELC001外国法制史 2 学分第1 学期(Foreign Legal History)ZELC002纠纷解决机制 2 学分第 1 学期(Dispute Resolution)ZELC003美国法概论 2 学分第1 学期(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ZELC004残疾人权与残疾人法 2 学分第1 学期(Human rights of the disabled)ZELC005比较法方法与文献检索 2 学分第1 学期(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egal Studies and Legal Research)ZELC00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 学分第1 学期(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ZELC007高级法律谈判技巧 2 学分第1 学期(Advanced Skills of legal negotiation)ZELC008对抗制庭审技能 2 学分第1 学期(Trial Advocacy Skills)ZELC009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研究法律诊所 2 学分第1 学期(Legal Clinic for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ZELC010企业商事法律规划 2 学分第1 学期(Business planning)ZELC011刑法案例分析 2 学分第2学期(Criminal Law Case Analysis)ZELC004商法学 2 学分第2 学期(Commercial Law)ZELC012婚姻继承法 2 学分第2 学期(Family Law)ZELC013法律经济学 2 学分第2 学期(Law and Economics)ZELC014中国法律思想史 2 学分第2 学期(Chinese Legal Thoughts History)ZELC015宪法案例(事例)分析 2 学分第2 学期(Constitutional Law Case Analysis)ZELC016公司法 2 学分第2 学期(Corporate Law)ZELC017外商在华投资法律环境分析 2 学分第2 学期(Advising a Foreign Investor on a Project in China)ZELC019证据法学 2 学分第2 学期(Evidence Law)ZELC020检察学 2 学分第2 学期(Procuratorial Science)ZELC021律师执业基础2学分第2学期(The Basic of Lawyers Practicing)ZELC095刑事与行政诉讼律师实务2学分第3学期(Criminal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yer Practice)ZELC096民商事诉讼律师实务2学分第3学期(Lawyers Civil and Commercial litigation Lawyer Practice)ZELC097非诉讼律师实务基础2学分第3学期(Lawyers Civil Non-litigation Lawyer Practice)ZELC022国际商事合同 2 学分第3 学期(International contract)ZELC023 美国侵权法 2 学分第3 学期(American torts)ZELC024竞争法 2 学分第3 学期(Competition Law)ZELC025金融法 2 学分第3 学期(Financial Law)ZELC026破产法 2 学分第3 学期(Bankruptcy Law)ZELC027国际私法 2 学分第3 学期(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ZELC028环境资源法 2 学分第3 学期(Environmental Resources Law)ZELC029外国司法制度 2 学分第3 学期(Foreign Judicial System)ZELC030犯罪学 2 学分第3 学期(Criminology)ZELC031物权法 2 学分第3 学期(Law of Real Rights)ZELC032债和合同法 2 学分第3 学期(Obligation and Contract)ZELC033民商法案例分析 2 学分第3 学期(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Case Analysis)ZELC034证券法 2 学分第3 学期(Security Law)ZELC035票据法 2 学分第3 学期(Commercial Instrument Law)ZELC036信托法 2 学分第3 学期(Trust Law)ZELC037劳动法 2 学分第3 学期(Labor Law)ZELC038税法 2 学分第3 学期(Tax Law)ZELC039财政法 2 学分第3 学期(Financial Law)ZELC040房地产法 2 学分第3 学期(Law of Real Estate)ZELC041犯罪心理学 2 学分第3 学期(Criminal Psychology)ZELC042经济法案例分析 2 学分第3 学期(Economic Law Case Analysis)ZELC043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2 学分第3 学期(Case Analysis of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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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Legal Risk Lawyer Practice)ZELC087公司并购律师实务2学分第5学期(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Lawyers Practice)ZELC089矿业与能源法律实务2学分第5学期(Mining and Energy Legal Practice)ZELC090合同法律实务2学分第5学期(Contract Legal Practice)ZELC091企业破产法律实务2学分第5学期(Enterprise Bankruptcy Legal Practice)ZELC092英文法律文书写作 2 学分第5 学期(Legal English and Legal Writing)ZELC093法律方法 2 学分第5 学期(Legal Methodology)注:由学生需完成本方向的指定选修课学分,其他由学生在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内任选,修满选修课学分要求后可在全校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范围内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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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宪法【摘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

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

后又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

该法自施行以来,不仅对美国本土产生了重要作用,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定和实施,都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美国宪法根本大法成文宪法重要作用【正文】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联邦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

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

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纳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商业往来。

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联邦条例的方案。

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

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

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

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

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

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1789年3月4日,美国宪法正式生效。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in order to form a more union,establish justice,insure dometic tranquility,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and secure the blessing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译成中文如下:“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

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We the people"(“我们合众国人民”)这三个英语单词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宪法原文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

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并规定了国会的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以及规定总统产生的办法;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规定最高法院的组成;各州的相互关系和义务;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这部宪法表明,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既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于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使美国成为一个具有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制国家。

这种政治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后来为许多国家所仿效。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其本身的地位表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

法官们通常将之理解为:当国会或者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与美国宪法有所冲突的话,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

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众多判例不断地强化美国宪法的权威性。

美国宪法明确了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

人民通过选举或者指定产生的政府官员和议员来行使权力。

议员们也可以修改美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还可以重新起草新的宪法。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各种政府官员在权力上有着不同的限制。

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只有通过选举才能继续留任其职位。

而由政府首长或部门指派的其他官员则根据指派人的意愿决定去留,而且随时可以被罢免。

这一规则也存在例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法官在接受美国总统的任命之后,该项任命将终身有效。

创立这一例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因为其职位的变动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涉和压力。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三权分立——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

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

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职能。

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二)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

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

这意味着联邦各级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并且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同时,法院还可以审查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各级政府颁布的法令合法性。

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

因此,这也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

(参见美国联邦政府诉尼克松案)(三)人人平等——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

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

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

此外,美国2/3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一些州宪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

后来在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压力下和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以后又陆续补充了16条宪法修正案,其中主要的有:南北战争后生效的废除奴隶制,保障黑人权利的第13~15条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美国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19条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关于选举时取消人头税限制的第24条修正案;1971年生效的关于降低公民选举年龄的第26条修正案等。

最终这27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200 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除了直接对宪法条文进行的修正之外,美国司法机构也可以通过判例对宪法进行实质上的修正。

美国在法律传统上属于普通法国家,因此法庭在判决案件时有义务遵循之前的判例。

当最高法院在判断美国宪法的部分条文与现存法律的关系时,事实上就是对宪法行使了解释权。

在美国宪法生效后不久的180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即法院有权判断国会的立法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从而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合宪或者无效。

这一判例也确立了法院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时,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并运用到实际判决中。

这样的判例往往会反映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变化,因此这也使得美国宪法可以在不进行修改条文的情况下,具有适应历史发展的柔软性。

多年以来,从政府对广播电视的管理政策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一系列的著名案例对美国政治和社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部分学说认为,由于美国各州的人口差异很大,而各州在地位上保持平等,因此美国宪法规定的修正程序导致少数人可以否决大多数人的决定。

在极端的情况下,拥有仅仅美国4%人口的州可以否决90%以上的美国人的议案。

但反对派认为这种极端情况并不会出现。

但是,根据宪法规定,任何对于宪法修正程序的修改都需要通过新的修正案,这将会导致出现与第二十二条军规一样的情况。

这条军规规定:“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你一旦提出申请,恰好证明了你是一个正常人,还是在劫难逃。

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飞行员飞满25架次就能回国,但它又说,你必须绝对服从命令,要不就不能回国。

因此上级可以不断给飞行员增加飞行次数,而你不得违抗。

如此反复,永无休止。

”从美国宪法制定以来,部分学者就开始对其合法性表示怀疑。

例如美国历史学家约瑟夫·埃里斯就指出:“美国制宪会议的成员们只拥有修改邦联条例的权限,而不能制定一部取代它的新法律,因此代表们的行为是超越权限的。

”在宪法表决过程中,制宪会议并没有执行邦联条例所规定的“全体一致通过”原则来通过宪法。

然而也有学者反对这种疑问。

例如宪法律师迈克尔·法里斯指出:“制宪会议代表在制订修正案时并没有任何权限上的限制。

而且,美国宪法在实质上就是邦联条例的一个修正案。

”美国国会和全部十三个州都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了表决。

首先,十一个州在1788年7月26日之前通过议会举行的表决会议批准了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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