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市儿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医院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净化医药购销市场,优化医院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誉给予的财务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赞助”的行为。

(三)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接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务或“赞助”的行为。

第三条以各种形式收受回扣、提成或(赞助)的人员,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10倍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所收钱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先选优资格,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二)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停止当事人处方权6个月,延期1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一年,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科室连续两年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停止当事人处方权1年,延期2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2年,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四)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吊销当事人执业证书,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下岗培训,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五)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六)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按照上述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就地免职,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七)在医院统方收受贿赂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调离原岗位,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建立违规医药生产营销企业“黑名单”,严格禁止医药代表到医院促销药品,被发现在医院促销的医药公司,冻结其药款,停止业务往来。

第五条实行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对有异议的处方要认真进行核实、剖析,一经查实有回扣现象的,要依据本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明白费”、“好处费”的,必须及时、主动上交单位职能部门。未能及时上交或退还的,视为收受贿赂,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病人住院、检查、手术、转院,借收机取“搭桥费”、“中介费”、“辛苦费”、“提成费”的,除追回非法所得、给予批评教育外,按实际所得处以5至10倍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当事人进行离岗培训,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医务人员违反因病施治原则,通过开大处方、滥检查、重复检查获取“开单费”、“提成费”和私收费的,除承担不合理费用外,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6至12个月的处方权。

第九条医院接受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规定如实记载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主管领导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凡发现有药品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的科室和个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要层层追究所在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长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一岗双责”追究医院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岗位轮换制度,对药剂科长、器械科长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2年一轮岗。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市儿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

2014年1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