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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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划分区域等级,二是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来划分区域等级。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可以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是指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22区是指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此外,在实际划分防爆区域中,0区/20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不到0.5%,1区/21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4.5%,2区/22区所占所有危险区域的空间比例约为95%。

总之,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环境的特性来确定的,不同的区域等级对应着不同的危险程度和防爆要求,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就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就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与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与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与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与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与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爆炸危险源周围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源周围区域划分标准

爆炸危险源周围区域划分标准
2.5 分类伤害半径
由于爆炸对人员的伤害情况随与爆炸中心距离而变化,因此将危险源周围依次划分为死亡区、重伤区、轻伤区和安全区。

3.2.5.1 死亡区
该区内的人员如缺少防护,则被认为无例外地蒙受严重伤害或死亡,死亡率取50%,其内径为零,外径为R0.5,半径以外无人死亡。

3.2.5.2 重伤区
该区的人员如缺少防护.则被认为将无例外地蒙受严重伤害,极少数人可能死亡或受轻伤。

其内径为R0.5,外径R1(m),△P为引起人员轻伤冲击波峰值,其值为44 kPa。

由式(4)计算的外径R1为106m。

3.2.5.3 轻伤区
该区的人员如缺少防护,绝大多数人将遭受轻微伤害,少数人将受重伤或平安无事,其内径为R1,外径R2(m),△P为引起人员轻伤冲击波峰值,其值为17 kPa。

由式(4)计算的外径R2,为191 m。

3.2.5.4 安全区
该区内的人员无伤害,死亡的概率几乎为零,该区内径为R2,外径无穷大。

补充的那个我也找不到资料,不好意思。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1.爆炸危急区域的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依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②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③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行能消失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消失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依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消失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10区:连续消失或长期消失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②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消失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火灾危急区域的划分。

火灾危急环境依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急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①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②22区:具有悬浮状、积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③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急的环境。

3.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

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不在爆炸危急环境的区域范围内时,可安装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为能否动用明火的依据。

4.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如下:①非放开的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对于1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为2区;对于2区建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m以内的空间范围,可不考虑防爆要求。

②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储罐,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③对易燃液体注送站,一般以注送口外水平距离15m、垂直距离7. 5m以内的空间为有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

其他设施的爆炸危急环境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有关专著。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分类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分类标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分类标准一、区域划分1.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原则:根据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等可燃物质的特性,以及设备的特殊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2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与易燃易爆物质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种类、数量、压力、温度等因素,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1.2.1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原则根据可燃物质的存在状态和分布情况,以及设备、管道和电气设施等的位置和要求,将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不同的范围。

1.2.2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与设施设备要求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如防爆结构、防爆电气等,以确保安全。

二、分类标准2.1 易燃易爆物质分类2.1.1 易燃易爆气体分类根据气体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气体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乙类具有一定危害性,可燃;丙类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1.2 易燃易爆液体分类根据液体的闪点、沸点和黏度等物理性质,将易燃易爆液体分为三类: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

其中,低闪点液体极易燃烧,中闪点液体在一定条件下可燃,高闪点液体相对较难燃烧。

2.1.3 易燃易爆固体分类根据固体的燃烧和爆炸特性,将易燃易爆固体分为三类:易燃固体、可燃固体和难燃固体。

其中,易燃固体具有高度危害性,极易燃烧和爆炸;可燃固体具有一定危害性,可在一定条件下燃烧;难燃固体危害性较小,不易燃烧。

2.2 设施设备分类2.2.1 工艺设备分类根据工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特性,将工艺设备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反应器、储罐、压缩机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也不同。

2.2.2 电气设施分类根据电气设施的特性和防爆要求,将电气设施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普通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等。

不同类型设备的选型和使用环境也有所不同。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与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就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就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2.2.3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与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与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与阀门等的密封处;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就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与阀门的密封处;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与管道接头;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与其它孔口处;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移闪点高于现场环境温度的易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类
(一)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和分类
1.爆炸危险场所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面积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内频繁出现或存在时间长的地方。

②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方。

③ 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在异常情况下偶尔出现短时间的地方。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面积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地方,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环境类别危险区域等级危险区域划分
按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
按释放源级别划分:
0级区域:正常运行,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期出现的环境
连续释放源(可燃液体的表面或可燃气体液体蒸汽的排气孔其他孔口)划为0区。

1级区域:可能出现一级释放源(正常运行,释放可燃、密封
处、取样点、泄压排气)划为1区
2级区域:不太可能出现或及时出现仅短时间存在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不能释放释放可燃、密封处、取样点、泄压排气、法兰、
连接件)划为2区
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
通风良好(可燃物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
得25%以下)可适当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
级,局部机械通风降低,障碍物、凹坑死
角处提高,限制必空气重的混合物扩散,
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按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20区:可燃性粉尘云持续长期
频繁出现的爆炸性环境
21区:正常运行可能偶尔出

22区:正常运行一般不可能
出现即使出现持续短暂。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
环境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1.非开敞建筑物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如图6.4.2.1所示;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如图6.4.2.2所示;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3.露天装置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如图6.4.2.3所示;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图6.4.2.4就是一个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举例,以供参考;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依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显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刻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持续显现或长期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显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便显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依照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显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刻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持续显现或长期显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显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依照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和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发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份确信。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份确信: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份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份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方法;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纳封锁喷漆工艺,封锁喷漆空间内维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份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一、危险场所划分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0区(红色部分)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橙色部分)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标准EN50014~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黄色部分)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绝缘电阻,冲击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

粉尘场所20区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

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

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21区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

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此外,电气设备表面粉尘堆积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1区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现,只有在故障状态下才可能发生的场所。

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如果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第一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总结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

如许多化工生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1)0级区域(简称0区)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 所谓“逸出功”,就是一个自由电子从金属
内转移到金属外所需做的功,也称为功函 数,用Φ来表示,单位为电子伏特(eV) 。 由于功函数的不同,两金属板在紧密接触 后分离时就会产生电子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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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任一正方形对边之
5、电 /2)Ω静阻·静c(电率m电1预)积防电聚特阻的点率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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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3、绝热压缩
在柴油机中应用广泛。
p2 / p1 (V1 / V2 )k T2 / T1 (V1 / V2 )k 1
K为压缩气体的绝热指数,k= Cp/C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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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4、防止电气火花
(1)电火花和电弧
✓ 电极间击穿放电产生电火花,电弧是大量密
隔爆型(d)
充油型(o)
增安型(e)
充砂型(q)
本质安全型(i)
无火花型(n)
正压型(p)
防爆特殊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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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4、防止电气火花
(5)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识及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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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5、静电预防 1)静电的产生
✓ 双电层概念,在两物质紧密接触后分离,
当其接触间距达到或小于 25X10 -8 cm时 , 在其接触的界面上会产生电子的转移, 失去电子的物质带正电,得到电子的物质 带负电。 电子的转移是靠“逸出功”来实现 的。
与焊接一样都属于动火范畴,应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
✓ 化工企业的动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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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着火源及其控制
2、摩擦与撞击
✓ 防范措施举例:
(1)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应保证良好 的润滑,及时加油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机件的摩擦部分,最好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 轴瓦; (2)凡是撞击或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 的金属制成; (3)防爆生产厂房,地面应铺不会发火材料 的地坪,进入车间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二、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火灾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一、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二、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三、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表3.1.1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

附录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附件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国家家标准《爆炸和⽕灾危险⽕灾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规定。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体混合物的环境;(2)1区:在正常运⾏时可能出现爆炸性⽓体混合物的环境;(3)2区:在正常运⾏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指正常的开车、运⾏、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武装,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作状态。

2、汽油和液化⽯油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分为1区。

3、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1):(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线为中⼼线,以半径为4.5m的地⾯区域为底⾯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为顶⾯的圆台形空间划分2区。

注:采⽤加油机油⽓回收系统的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括号内数字。

图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4、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2):(1)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2)以通⽓⼝为中⼼半径,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和油⼝为中⼼,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3)以通⽓⼝为中⼼,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地⾯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为中⼼,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地⾯的空间划分为2区。

图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5、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图3):(1)罐内部油品表⾯以上的空间划分为0区。

(2)⼈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管管⼝为中⼼,半径为1.5m (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为中⼼,半径为0.5m 的球形空间划分为1区。

(3)距⼈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地⾯算起1m⾼的圆柱形空间、以通⽓管管⼝为中⼼,半径为3m(2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为中⼼,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地⾯的空间划分为2区。

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1区
焦油泵房、热油泵房注1、工业萘蒸馏泵房、萘结晶室、酚精制泵房、酚精制仓库及装桶间、酚精制真空泵房、萘洗涤室、萘精制泵房、精蒽热油泵房注1
2区
工业萘结片及包装室、工业萘仓库、精仓库、苊包装、芴包装、萘酐厂房、萘酐包装及仓库、精蒽仓库
22区
生产
辅助
设施
22区
煤气
净化
煤气鼓风机室、萃取剂为轻苯或粗苯脱酚溶剂泵房、苯类产品泵房及真空泵房、轻吡啶生产装置的室内部分、精脱硫装置高架脱硫塔(箱)下室内部分
1区
初冷器冷凝液泵房、焦油氨水泵房、脱酸蒸氨泵房、粗苯热贫油泵房、氨压缩机房、氨硫系统尾气洗涤泵房、脱硫泵房、无水氨氨水和液氨泵房、煤气放散水封室
2区
硫结片室或造粒室
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车间
区域
划分
备煤
粉碎机室、煤调湿(主厂房、调湿煤带式输送机通廊、转运站和煤塔)、无烟煤粉碎及输送
22区
炼焦
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侧喷式)、变送器室
1区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下喷式)、煤塔底层及间台、炉间台及炉端台底层、集气管直接式仪表室
2区
筛焦
干熄焦底层、干熄焦运焦系统的转运站、切焦机室、筛焦楼、储焦槽
21区
硫磺排放冷却厂房、硫浆离心和过滤及熔硫厂房、硫磺包装及仓库
22区
粗苯
加工
蒸馏泵房、苯类产品装桶间、清洗泵房、加氢泵房、加氢循环气体压缩机房、油库泵房、洗车房、古马隆树脂馏分蒸馏闪蒸厂房
1区
古马隆树脂制片及包装厂房、古马隆树脂制仓库
22区
焦油
加工
轻油泵房、吡啶精制泵房、吡啶蒸馏真空泵房、吡啶产品装桶和仓库
试验室气瓶室
加油站煤油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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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险物质或条件而易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

如许多化工生产车间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

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不同的法规中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进行了不同的划分。

一、《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
原劳动部1995年1月22日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2·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3·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
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3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
a·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
b·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
c·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爆炸下限的空间;
d·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2)1级区域(简称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如:
a·油桶、油罐、油槽灌注易燃液体时的开口部位附近区域;
b·爆炸性气体排放口附近的空间,如泄压阀、排气阀、呼吸阀、阻火器的附近空间;
c·浮顶贮罐的浮顶上空间;
d·无良好通风的室内,有可能释放、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e·可能泄漏的场所内,有阻碍通风的区域,如易积聚爆炸性混合物的洼坑、沟槽等处。

(3)2级区域(简称2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如:
a·有可能由于腐蚀、陈旧等原因致使设备、容器破损而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b·因误操作或因异常反应形成高温、高压,有可能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爆炸性气体有可能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上面提到的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不正常情况下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按危险程度将该类场所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1)1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
a·通风不良的粉碎(磨)可燃物料的车间,如谷物加工、饲料粉碎、煤粉加工等;
b·通风不良的黑火药生产车间;
c·棉花加工的轧花车间、打包车间、下脚回收车间;
d·空气流输送爆炸性粉尘,纤维的管道及其设施;
e·纺织厂的除尘室。

(2)1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如:
a·有可能因设备装置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其破损,泄漏危险物料的区域;
b·因误操作或机械设备故障有可能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d·在某种条件下,能使沉积的粉尘或纤维重新飞扬起来,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4·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1区范围以厂房为界。

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3米(水平和垂直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区,通风不好时,水平距离米内划为2区;
(2)2区范围也已厂房为界。

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1米以内的区域也划分为2区,通风不好时,3米以内划分2区。

5·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10区范围以厂房为界。

通风良好时,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距离米(通风不良时为15米),垂直高度3米以内的区域划分为11区;
(2)11区范围也已厂房为界。

但通向露天的门窗外水平3米,地面以上3米,屋顶上方1米以内的区域也划分为11区。

6.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1)与0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1区;
(2)与1区隔开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2区。

与1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3)与2区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4)与10区隔开两道墙(带门的墙,两道隔墙门框之间的净距离大于2米)的区域划为11区;
(5)与11区隔开1道带门的墙的区域划为非危险区。

7·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地下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一般同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

若不能保证地下场所的风压高于危险场所时,地下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比相邻危险场所高一级。

8·影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因素
(1)可燃物如可燃气体、液体、固体的燃烧爆炸特性;
(2)可燃物所处位置;
(3)场所的通风状态;
(4)设备、装置的布局及配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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