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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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

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指用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批准上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五个专业项目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按计划提出本项目办项目实施需求,按学校采购流程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6.每月上报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7.负责对各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2.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各子项目控制。

3.负责按建设项目预算计划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对各项目的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将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月报告;4.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并设立各子项目明细账,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32号)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精神,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2013年8月29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的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苏财社[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有效对接、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选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汽车、船舶、钢铁、物流、纺织、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设30个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集职业技能、培训、实训、鉴定和技术攻关服务为一体的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形成门类较为齐全,技术先进,面向全社会开放,运行机制高效,具有我省特色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三、申报条件(一)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从省级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产生。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哈人社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人社规〔2022〕2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贴管理使用承诺书(样本)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5日附件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第五章附则哈尔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就业补助资金及可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其他资金等。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围绕我市建设“七大都市”、构建4+4现代产业新体系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产业、创新设计产业、乡村振兴产业等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

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闽人社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及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为推进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项目落地,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2.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4月23日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保证,根据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4—2025年,支持各地建成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基本形成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重点产业行业和我省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附件3(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公章)所属省份:主管部门:(公章)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二○一二年三月填写要求一、《实施方案》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二、《实施方案》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准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实施方案》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内容提要一、项目概述...................................................表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1-2项目背景.............................................表1-3工作基础.............................................二、项目实施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表2-1项目实施工作思路......................................表2-2项目实施工作目标......................................三、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及内容......................................表3-1-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表3-1-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表3-n-1 专业(职业)建设目标与预算安排.................表3-n-2 专业(职业)建设内容与进度.....................四、主要保障措施...............................................表4-1保障机制.............................................表4-2投入预算汇总.........................................五、审核结果.................................................表5省级专家审核意见和行政部门审核意见.....................附件: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注:页码可根据《实施方案》填写的实际页数编排。

国 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国 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培训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六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并纳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统一管理。

第七条企业自筹资金应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第八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培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编写、培训项目实施、培训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费用。

第九条培训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包括购置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的费用。

第十条培训课程开发费用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课程标准、编写课程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等的费用。

第十一条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讲学、教师培训进修、教师企业实践、教师教学竞赛等的费用。

第十二条培训教材编写费用包括编写培训教材、讲义、案例集等的费用。

第十三条培训项目实施费用包括组织培训教学、开展实践教学、提供培训服务等的费用。

第十四条培训质量评估费用包括开展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学员学习效果、进行培训满意度调查等的费用。

第四章经费预算编制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经费支出范围,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367号)要求,制定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项目定位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主要指本市财政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坚持“宁缺勿滥”原则,2017—2020年,扶持建设3-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领域,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四、基地条件(一)培训能力。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人才进行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相关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具体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金额。

第七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才引进费用:包括招聘费、引进外地人才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等;(二)人才培养费用:包括进修费、培训费、科研经费、学术活动费等;(三)人才激励费用:包括奖金、津贴、津补贴等;(四)人才留用费用:包括薪酬、福利费用等。

第八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应符合财务预算和绩效评价的原则,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做到有保障、有激励、有约束、有监督,确保人才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使用人才工作经费时,应根据预算编制的内容和金额,结合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经费用途及金额;(三)经费使用计划和时间安排;(四)审批单位的意见及审核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应合理,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人才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做到节约用途、法规合规,切实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平台建设开发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四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公司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管理之规定,必须进行专项管理。

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建设项目资金,也必须纳入专项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特别是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区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报。

按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预算管理要求,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的项目计划编入专业预算,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季度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预算确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六条预算批复。

预算批复后,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专业建设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培训执行工作组。

各培训执行工作组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第七条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财务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培训执行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续。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设立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培训培养、引进和基础平台建设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相关经费,具体包括:1。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指对已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补助以及新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2。

人才培训经费: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和紧缺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包括:“金蓝领”培训经费,全省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经费等。

3。

人才奖励经费:指对获得省级表彰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奖励经费,包括:“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表彰奖励经费.4。

技能竞赛经费:指开展全省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大赛组织、宣传经费,参加国家及世界级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训练等经费.5.人才引进经费:指对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省级政府表彰的杰出高技能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的奖励补助经费。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一、引言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人才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是各个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速度,各级政府和企业纷纷成立了不少培训基地,以提升技能人才的水平。

然而,培训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说明。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分析1. 资金来源我们需要了解各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来源情况。

一般来说,这些基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企业捐赠以及培训收入。

但是,不同的基地在资金来源上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基地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支持,有些则主要依赖于企业或个人的捐赠。

这种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也给基地的运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资金运用我们需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培训基地的经费主要涵盖了师资队伍的培训支出、培训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学员的生活补贴等方面。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浪费、挪用或挥霍等情况,都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3. 资金使用效果我们需要评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使用效果。

即资金花在了哪里,是否取得了预期的培训效果,以及是否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唯有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才能更好地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和回顾在本文中,我们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说明。

从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到资金使用效果,我们都进行了全面评估。

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现目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还算较为合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部分基地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等情况。

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监管,加大对基地的经费评估和跟踪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关注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人员,在研究和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使用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锡劳社培[2007]74号、锡财社[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劳社培[2007] 74号、锡财社[2007]33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附件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6]119号)精神,我市设立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为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3]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二)体现优先原则。

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缺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具有文化传承作用、独具无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三)注重效益原则。

对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培训项目要以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为绩效考核标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并产生效益。

(四)配套使用原则。

省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资助的项目,配套资金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市专项资金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重点资助的项目,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

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

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本市对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资助经费来源于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深度融合,紧密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在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职业领域中培育一批发展急需、高精尖缺、行业引领的资助项目。

(二)坚持绩效优先。

加强培养基地资助项目的绩效管理,将项目建设运作情况、社会开放服务情况,以及申报单位历年资助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评估结果等作为实施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共同分担。

在财政资助的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所在单位应对资助项目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对实训设施设备添置项目,受资助单位应自行筹措资金与专项资金配套投入。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标准第四条(资助范围)(一)资助对象。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试运行基地”的单位(以下统称“培养基地”)。

(二)资助内容1. 实训设施设备添置。

包括实训硬件和软件购置等项目。

2. 培养项目开发。

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开发和提升等项目。

3. 师资队伍建设。

包括对培养基地专兼职教师提升执教能力和教研水平的培训、进修等项目。

第五条(资助标准)对于实训设施设备添置,专项资金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50%,且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培养项目开发,专项资金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为每个项目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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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指用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批准上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五个专业
项目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按计划提出本项目办项目实施需求,按学校采购流程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6.每月上报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7.负责对各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2.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各子项目控制。

3.负责按建设项目预算计划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对各项目的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将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月报告;
4.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并设立各子项目明细账,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

5.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7.按时编制财务季报和年终决算报表。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按相应管理程序报批,方可执行。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1.人员经费,指为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用于引进、聘任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等人才所发生的支出,教学教研成果奖励费。

2.日常公用支出,指为完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3.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购置必要的教学实训、科研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图书及阅览设备等发生的支出。

4.维修费,指为完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学试验实训条件建设而必须的教学、科研仪器和试验设备等的修理、维护等支出。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财务科在定期公布整个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
专项资金进行实时跟踪,反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该专业项目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项目办在限期内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所有与专项资金使用有关的负责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和有关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各专业项目组要切实加强各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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