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3T1723-201)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5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实状况与评价5.1现实状况监测时段及监测期间区域重要排污装置运行工况本评价采用现实状况监测与搜集运用已经有资料相结合旳方式进行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价。
在项目评价期内分别进行了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和土壤旳现实状况监测。
评价搜集旳环境质量现实状况资料重要为长江例行监测断面数据;运用旳环境质量现实状况资料为天华企业电石制乙炔减排技改项目旳环境空气监测数据。
项目现实状况监测及搜集运用数据旳基本状况见下表所示。
表5.1-1 项目环境质量现实状况调查工作基本状况一览表生产工况见下表所示。
表5.1-2 现实状况监测期间天华集团各企业生产工况状况调查表监测方案1)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根据项目大气污染物外排状况,结合区域环境保护目旳, 本次评价在评价区范围内内共布设6个点位, 其中1#~4#点为现场取样监测, 5#~6#点为运用已经有数据(天华企业电石制乙炔减排技改项目旳监测资料)。
详细点位详见下表和附图7。
表5.2-1 项目大气现实状况监测布点及监测项目一览表本次大气环境质量现实状况监测均在冬季进行, 1#~4#监测点采样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2月3日、持续监测七天;5#~6#点为2013年12月18日~12月24日(天华企业电石制乙炔减排技改项目旳监测时间)。
监测频率见下表。
表5.2-2 监测时间、频率表采样和分析措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23)、《环境空气质量原则》(GB3096-2023)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措施》(第四版)等原则和规范旳有关规定和规定进行。
详细见下表所示。
表5.2-3 项目各指标采样和监测分析措施项目环境质量监测汇报见附件4。
各监测点旳大气监测成果记录详见表5.2-4所示。
表5.2-4 大气监测成果记录表未超标。
其中, 属项目特性污染物旳甲醇和苯酚均未检出, 常规污染物物中旳SO2.NO2小时浓度值和日均浓度值均较低、而PM2.5.PM10日均浓度值相对较高。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在 293.15K 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 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除 CH4、CO、 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含碳有机化合物。主 要包括具有挥发性的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 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以 NMOC 表示,以碳计),即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使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 响应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 C2-C8)的总量(以碳计)。待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 增加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 VOCs(以 TOC 表示)。
开口(孔)排放到环境中。
3.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 HJ/T 55 的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
值,单位 mg/m3。 3.11
GBZ/T 160.4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环烃类化合物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GBZ/T 160.4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类化合物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GBZ/T 160.56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一污普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分册)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分册)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鸣谢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
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使用说明 (1)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 (9)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业 (21)0690其他煤类开采业 (31)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5)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49)0810铁矿采选业 (55)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5)0911铜矿采选业 (73)0912铅锌矿采选业 (79)0913镍钴矿采选业 (85)0914锡矿采选业 (89)0915锑矿采选业 (93)0916铝矿采选业 (97)0917镁矿采选业 (101)0921金矿采选业 (105)0931钨钼矿采选业 (111)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117)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业 (121)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业 (125)1013耐火粘土石开采业 (129)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业 (133)1020化学矿采选业 (137)1030采盐业 (143)1091石棉云母矿采选业 (147)1092石墨滑石矿采选业 (151)1093宝石玉石矿开采业 (155)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监测仪器与设备(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
蒸汽损耗665水损耗171
表 5-2 变动前后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情况表
变动前
序
排放源
废气污染物
排放风量
号
废气处理设施
(m3/h)
1.
天然气燃烧
2.
水切干燥
废气(烟尘、
3.
SO2、NOx)
4.
直排 直排 直排 直排
15600 15600 15600 15600
漆雾、二甲 水帘除雾+水汽分
底涂
5.
苯、甲苯、 离+二级活性炭纤 18000
表 6-1 项目废水和雨水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mg/L)
依据标准
废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pH SS COD 动植物油 氨氮 TP TN pH
COD 石油类
氨氮
6-9(无量纲) 400 500 100 45 8 70
6-9(无量纲)
100 5
5
TP
0.5
注:本项目涉及喷涂,故雨水口加测石油类。
FQ6*
将 FQ6、FQ8 合并为 FQ6*,废气仍分别由 原有的 2 套废气处理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表(2012版)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表(单位:m)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上册
III
36. 4430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对生物质锅炉中散烧和压块两种 不同工艺进行了区分,并增加了相应的产排污系数。
IV
目录
使用说明 ...................................................................................................................................... 1 0610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 9 0620 褐煤的开采洗选业........................................................................................................... 21 0690 其他煤类开采业............................................................................................................... 31 0710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5 0790 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 49 0810 铁矿采选业....................................................................................................................... 55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5 0911 铜矿采选业 ....................................................................................................................... 73 0912 铅锌矿采选业................................................................................................................... 79 0913 镍钴矿采选业................................................................................................................... 85 0914 锡矿采选业....................................................................................................................... 89 0915 锑矿采选业....................................................................................................................... 93 0916 铝矿采选业....................................................................................................................... 97 0917 镁矿采选业..................................................................................................................... 101 0921 金矿采选业..................................................................................................................... 105 0931 钨钼矿采选业................................................................................................................. 111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117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业 ......................................................................................................... 121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业..................................................................................................... 125 1013 耐火粘土石开采业......................................................................................................... 129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业............................................................................................. 133 1020 化学矿采选业................................................................................................................. 137 1030 采盐业............................................................................................................................. 143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业......................................................................................................... 147 1092 石墨滑石矿采选业......................................................................................................... 151 1093 宝石玉石矿开采业......................................................................................................... 155 1310 谷物磨制行业................................................................................................................. 159 1320 饲料加工行业................................................................................................................. 163 1331 食用植物油行业............................................................................................................. 167
年产20000吨海绵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1.1项目由来*****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随着国家开发西部战略的逐步实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新疆缩小和东部差距的最佳途径。
在此基础上,*****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和2007年注册成立,该公司以*****地区丰富的铁精粉资源为原料,采用冀州东瀛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生产直接还原铁(海绵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委托我单位编制“年产20000吨直接还原铁(海绵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评价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调研。
在此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结合调研收集的有关资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市环保局审批。
1.2编制原则(1)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做出客观明确的评价结论,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2)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征,提出明确的环保措施建议和要求,为本次项目环评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3)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注重生产过程污染源的控制。
(4)贯彻“污染物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削减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量。
(5)贯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
(6)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使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注重环评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实用性,确保环评工作质量。
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GWPB3-1999GB4915-1996GB9078-1996GB16171-1996GB13233-1996GB14554-1993HJ/T18-1996GB8978-1996GB4286-83GB4914-85GB14374-93GB14470.1~3-93GB4287-92GWPB2-1999GB13456-92GB13457-92GWPBX-1999GB15580-95GB15581-95GB5085-96GB12348-90GB12525-90GB3096-93GB9660-88GB11339-89GB10070-88GB8702-88GB3095-1996GHZB1-1999GB3097-97GB11607-89GB5084-92GB/T14848-1993GB15618-1996GB13015-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焚烧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煤矿环评报告
目录1 前言 (1)1.1任务由来 (1)1.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1.3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1.4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2)2总则 (3)2.1编制依据 (3)2.2评价目的及原则 (7)2.3评价时段 (8)2.4评价工作等级 (8)2.5评价范围 (12)2.6评价标准 (13)2.7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17)2.8项目周围保护目标 (20)3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2)3.1现有工程 (22)3.2扩建工程概况 (9)3.3工程分析 (31)3.4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3)4矿区概况 (63)4.1自然环境 (63)4.2社会环境 (65)4.3矿山周围主要污染源 (66)4.4土地利用 (67)5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评价 (69)5.1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69)5.2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71)5.3地表沉陷预测与评价 (73)5.4生态影响评价 (78)5.5地表沉陷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83)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85)6.1地层与构造 (85)6.2水文地质条件 (88)6.4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92)6.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97)7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98)7.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8)7.2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101)7.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1)7.4结论 (103)8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04)8.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04)8.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04)8.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08)8.4小结 (109)9声环境影响分析 (109)9.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09)9.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 (110)9.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与防治措施 (111)9.4关心点噪声影响分析 (114)9.5井下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15)9.6交通运输噪声的环境影响分析 (115)9.7结论 (115)10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16)10.1建设期固体废物的处置 (116)10.2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与处置措施分析 (117)10.3矸石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19)10.4煤矸石临时堆存的可靠性分析 (121)10.5小结 (121)11水土保持 (122)11.1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特点 (122)11.2工程占地 (122)11.3水土流失环节分析 (123)11.4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目标 (123)11.5水土流失预测与影响分析 (124)11.6水土保持措施 (126)11.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与效益 (130)11.8水土保持监测 (131)11.9水土保持结论与建议 (131)12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34)12.1循环经济分析 (134)12.2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34)12.3清洁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140)13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42)13.1污染防治对策 (142)1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48)14.1建设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 (148)14.2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 (150)14.3环境监测计划 (150)14.4项目环境监察计划表 (151)14.5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一览表 (151)15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 (153)15.1工业场地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153)15.2矸石转运间的环境可行性 (154)15.3小结 (155)16选址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157)16.1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57)16.2与所在矿区总体规划协调性分析 (159)16.3与《**省恩洪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协调性分析 (159)16.4与所在地其它相关协调性性分析 (164)16.5与**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164)16.6小结 (165)1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65)17.1环境风险识别 (165)17.2采煤诱发地质灾害分析及对策措施 (166)17.3危险物品管理与运输 (167)17.4废水事故排放对下游水体环境的风险分析 (167)17.5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68)1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9)18.1项目直接经济效益简述 (169)18.2环境经济损益综合分析 (174)18.3社会效益简述 (174)18.4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 (175)18.5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77)18.6结论 (178)19公众参与 (179)19.1公众参与的目的 (179)19.2工作程序 (180)19.3公众参与调查方法 (180)19.4公开环境信息 (180)19.5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182)19.6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简况 (182)20评价总结论 (187)20.1结论 (187)20.2建议 (190)20.3评价总结论 (190)附件:1、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感潮河段、入海河口的下游水位边界的确定,应选择对应时段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计算,可取保证率()潮差。
A.5%、35%和75%B.10%、45%和85%C.10%、50%和90%D.15%、55%和90%【答案】 C2、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对规划要素提出优化调整建设的说法,错误的是()。
A.规划的主要目标、发展定位与上层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等要求不符时,应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B.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类型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时,应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C.规划空间布局和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时,应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D.规划方案中有依据现有科学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或难以对其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范围作出科学、准确判断的内容时,可不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答案】 D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生态现状评价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重点分析该敏感物种的()。
A.生态学特征B.结构C.变化趋势D.功能【答案】 A4、某新建城市快速路通过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大型居民稠密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
A.一级B.二级C.三级D.低于三级【答案】 B5、对于一级评价项目,需酌情对污染较严重时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作温廓线分析,但不需要分析()。
A.逆温层出现的频率B.逆温层出现的平均高度范围C.逆温层出现的高度D.逆温层出现的强度【答案】 C6、进行污染场地修复时,提出的修复目标不包括()。
A.确认目标污染物B.确认场地状况C.提出修复目标值D.确认修复范围【答案】 B7、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限值是()mg/L。
(word完整版)史上最最完整版AQ规范
即将实施的AQ:通用类AQ其他类AQ石油行业类AQ化工类AQ金属非金属矿山类AQ烟花爆竹类AQ煤矿类AQ2015年9月1日即将实施的AQ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 3051—2015 液氯钢瓶充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要求AQ/T 3052—201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 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T 3054—2015 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AQ 5217—2015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 4241—2015 纺织工业除尘设备防爆技术规范AQ 4242-2015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43-2015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44—2015 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45-2015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46—2015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48—2015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AQ 4250—2015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51—2015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AQ/T 4253-2015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 4254—2015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AQ/T 4255-2015 制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7—2015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8-2015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9-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AQ/T 4260-2015 石棉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AQ/T 4261—2015 石棉矿山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AQ/T 4262-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AQ/T 4263—2015 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AQ/T 4264—2015 石棉制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AQ/T 4266-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AQ/T 4267—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AQ/T 4268—201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快速检测方法-—光散射法AQ/T 4269—201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 4270-201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1-2015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通用类AQAQ 8006-2010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7-2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AQ/T 8008—2013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 8009-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10—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9001-2006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9003—2008 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AQ 9003.1-2008 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现场接入技术规范AQ 900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基本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基本落实,实现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落实《通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将《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将每一项治理任务、每一项治理要求,全面落实到企业的每一治理环节、每一治理项目,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对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一律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石化化工行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4号),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及在产能达到控制目标后需要改造升级的焦炭等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扶优劣汰、上大压小、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在属地进行备案;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通常包含以下生产过程:水泥熟料、混合材、石膏等原料运输进厂,水泥配料、水泥粉磨、水泥库 储存、水泥散装或包装后发运出厂。 2.1.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见图1。 2.2 污染物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其中大气污染是最主 要环境污染。 2.2.1 大气污染
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泥工业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环保部组织制定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8.17•【文号】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修改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年8月17日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尾矿是指选矿和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所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氧化铝厂的赤泥和燃煤电厂水力清除的粉煤灰渣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规定。
放射性尾矿、伴有放射性尾矿的非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防治,依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防护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九条产生尾矿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
无尾矿设施,或尾矿设施不完善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建成或完善。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1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2—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相关要求。
3术语和定义遗留设备:指需要拆除的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遗留物料: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品等.残留污染物:指遗留在拆除现场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水等。
有毒有害物质: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危险废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
—3—4管理流程4.1 前期准备拆除活动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在拆除活动施工前,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
4。
2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业主单位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 5325-2021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选址要求 (2)5 入炉废物要求 (3)6 工艺要求 (3)7 运行要求 (4)8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9 污染物监测要求 (6)10 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 (7)11 实施与监督 (8)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工艺要求、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同时对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37186 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DB13/ 5325—2021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97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1024 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HJ 103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4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3 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准含氧量
不同行业设施基准含氧量速查表(2016 年 4 月 19 日版)行业设施标准适用场合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除火电厂外所GB 13271-2014 锅炉大抛煤机炉。
工业锅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有行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水泥制造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水泥窑窑尾余GB 4915-2013水泥工业水泥热利用系统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烘干设备基准含氧量备注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 9%。
燃油、气锅炉:基准含氧量3.5%。
水泥窑、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基准含氧量 10%独立烘干设备:基准含氧量 8%适用于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砖瓦烧砖瓦砖瓦窑GB 29620-2013 砖瓦工结制品,砂石、粉煤灰、石灰、水泥砖瓦非过剩空气系数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结制品生产,不适用利用污泥、垃圾、其 1.7它工业尾矿为原料的砖瓦制品生产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燃煤锅炉:基准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含氧量 6%发电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火电厂发电锅炉GB 13223-2011 火电厂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燃油、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
整体煤气基准含氧量 3%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燃气轮机:基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含氧量 15%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除有行业标准除冲天炉、熔炼GB 9078-1996工业炉窑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行业外的工业窑炉过剩空气系数该标准较陈旧,外的所有行业炉、铁矿烧结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冷风冲天炉热风冲天炉GB 18485-2014 生活垃生活垃圾焚烧炉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陶瓷窑,喷雾干GB 25464— 2010 陶瓷不适用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和初加工陶瓷工业燥塔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需慎用,许多行业有行业标准,过剩空气系数4.0过剩空气系数2.5基准含氧量 11%基准含氧量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