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抗震规范——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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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砌体抗震构造要求措施要求规范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要求措施要求规范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 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表7.1.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房屋类型最小抗震墙厚度(mm)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6 7 8 9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多层砌体房屋普通砖240 21 7 21 7 21 7 18 6 15 5 12 4 多孔砖240 21 7 21 7 18 6 18 6 15 5 9 3 多孔砖190 21 7 18 6 15 5 15 5 12 4 ——小砌块190 21 7 21 7 18 6 18 6 15 5 9 3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普通砖、多孔砖240 22 7 22 7 19 6 16 5 ————多孔砖190 22 7 19 6 16 5 13 4 ————小砌块190 22 7 22 7 19 6 16 5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Z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概念设计和计算要点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概念设计和计算要点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概念设计和计算要点摘要: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由框架—抗震墙和上部砌体结构组成的,我国特有的一种砌体结构形式。

由于其具有造价低,便于施工,性价比较高的优点,在中小城市被广泛采用。

但其抗震性能不理想,提高此类房屋的抗震性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根据完善调查和模拟试验分析底部—抗震墙砌体房屋震害特点,从概念设计出发论述了提高上述建筑结构的抗震性的方法和措施。

底层采用整的框架抗震墙结构体系。

合理的抗震墙的布置。

选用适宜的上下层侧向刚度比。

并对底部—抗震墙砌体结构设计的计算要点做简单阐述,以供设计者参考。

关键词:侧向刚度比;抗震性能的匹配性;低矮抗震墙;完整的框架—抗震墙体系Abstract: The bottom frame-aseismic wall masonry buildings is formed by the framework-aseismic wall and the upper masonry structure, which is a kind of special form of masonry structure of our country. Due to advantages of low cost, convenient installation and high cost performance, it is widely used in small-medium cities. However, there exists the unsatisfactory aseismic performance. Toimprove such aseismatic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seismic resistance is a problem to be solved. According to the perfect investigation and simulation test of bottom-aseismic wall masonry buildings, the paper analyses the earthquake features, and from conceptual design, discusses the processes and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vibration resistance. Theauthor puts that the bottom should apply the whole frame aseismic wall structure system and should set reasonable seismic wall arrangement, and choose appropriate up-down lateral stiffness ratio, and briefly explains the key points of the design calculation. All of the paper offers reference.Keywords: the lateral stiffness ratio; the matching of seismic performance; low aseismic wall; complete framework-seismic wall system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多层砌体房屋的一种特殊形式。

砌体—新抗震设计规范重点

砌体—新抗震设计规范重点
2. 过渡层底板(现浇,120厚,洞口要加强) 3. 托墙梁(截面尺寸、跨高比、配筋) 4. 底部混凝土抗震墙(边框、最小墙厚、配筋率) 5. 底部的约束砌体墙和配筋小砌块墙(不得拆除) 6. 底部的框架柱(新增,接近框支柱要求) 7. 构造柱和芯柱(按同高度砌体房屋适当加强) 8. 材料强度(过渡层砂浆强度等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第七章 多层砌体房屋和 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第十讲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设计的新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
1. 明确补充规则性的要求(7.1.7条) 2. 适度加强对房屋底部的要求(7.1.3、7.3.2条) 3. 逐步使楼梯间成为抗震安全岛( 7.3.1 、7.3.8条) 4. 进一步加强楼盖的整体性( 7.3.5条、7.1.7条)
及构造柱的影响) 2. 合理布置上下楼层的墙体(上部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梁
对齐) 3. 加强托墙梁及其楼盖和过渡层的墙体 4. 提高底部托墙梁框架及抗震墙的等级(缩小底部采用
砌体抗震墙的范围)

二、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计算
1. 继续保持89规范对底框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要求 2. 继续保持2001规范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的地震作用调整的规
2. 对小砌块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作进一步调整 (7度半、8度半各降一层)
3. 进一步明确房屋层数和高度的控制的某些具体 要求(表7.1.2附注及7.1.2条第2~4款)
三、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
1. 墙体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方法(表7.2.6,略低) 2. 构造柱墙段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基本一致) 3. 砌体墙横向配筋的抗剪验算公式 4. 小砌块墙段的抗剪验算公式
四、多层砖房的抗震构造措施
1. 关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楼梯间,7层时内纵墙与横墙 交接处)

砌体结构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设计PPT课件

砌体结构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设计PPT课件

(6-4)
(6-5) (6-6)
2.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在各抗侧力墙体间的分配
由于多层砌体房屋墙体平面内的抗侧力等效 刚度很大,而平面外的刚度很小,所以一个方 向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主要由平行于地震作用 方向的墙体来承担,而与地震作用相垂直的墙 体,其承担的水平地震剪力很小。因此,横向 楼层地震剪力全部由各横向墙体来承担,而纵 向楼层地震剪力由各纵向墙体来承担。 (1)横向楼层地震剪力的分配
(5)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 ;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 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 屋面的烟囱。
(6)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 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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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的层数和高度的限制
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能力,除取决于 横墙间距、砖和砂浆强度等级、结构的整 体性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外,还与房屋的总 高度有直接的联系。国内外历次地震表明 ,在一般场地下,砌体房屋的层数越多、 高度越高,它的震害程度和破坏率越大。
1.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
体型较复杂和抗侧移构件布置不均匀的多层砌体房 屋,其应力集中程度、扭转影响及抗震薄弱部位都不好
估计,细部构造也较难处理。因此,多层砌体结构体系 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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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 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 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 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2 震害现象
a.墙体
横墙(包括山墙)、纵墙上出现斜向、交叉、水平裂 缝,严重时出现倾斜、错动和倒塌现象。当地震作用在 墙体内产生的主拉应变超过相应极限拉应变时则产生斜 裂缝;在地震的反复作用下,形成了交叉裂缝。高宽比 较小的横墙,中部出现水平剪切裂缝。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

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1. 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因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学习、适应和实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三年的过渡期。

2. 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

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

3. 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造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通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不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4. 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概念结构设计分析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概念结构设计分析

底部框架 -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概念结构设计分析【摘要】底部框架砌体房屋是指底层或底部两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部为多层砌体结构的房屋。

这种结构上重下轻,地震时的破坏大多发生在底层框架部位,特别是柱顶和墙底的破坏,从而造成房屋全部倒塌,其主要原因是上部各层纵、横墙较密,侧移刚度较大,而底层侧移刚度比上部要小得多。

从国内外发生的多次较大破坏性震害分析来看,这种结构形式遭受震害最为严重。

因此,有必要对底部框架砌体房屋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引起设计人员注意。

【关键词】底部框架-抗震墙体;砌体;抗震;设计1.前言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指由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和上部砌体结构组成的结果,是很常见的一种结构形式。

由于使用功能的需要,临街的建筑在底部设置商店等,而上部为住宅、办公室等。

房屋的底部因大空间的需要而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上部因纵、横墙比较多而采用砌体墙承重结构。

在我国经济尚较困难的地方,是一种较为适宜的结构形式,大多集中在中小型城镇、农村的沿街房屋中。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震害规律和特点2.1柔性底层房屋(1)柔性底层房屋由于底层框架部分未设抗震墙或仅设置少量抗震墙,由于底层框架侧向刚度小,地震时底层变形集中,造成底层破坏严重而发生整体倒塌。

(2)这类房屋的震害特点是:震害基本集中发生在底层,而且墙体比柱子严重,柱子比梁严重;上部砌体的破坏状况与普通多层砌体房层相似,但破坏程度相对较轻。

2.2设置抗震墙的底框房屋2008年5.12汶川地震震害调查表明,在底部设置了足够数量抗震墙的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其震害与柔性底层底部框架砌体房屋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当底部抗震墙体设置合适时,结构薄弱部位仍然控制在底部,虽然地震时抗震墙、框架梁柱节点、填充墙仍然会破坏,甚至破坏严重,但由于房屋震损部位都较为分散、均匀,一般不会出现底部框架部分整体垮塌的情况。

当底部抗震墙体设置过多,而且平面布局不合理时,结构薄弱部位会出现在过渡楼层。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作者: ————————————————————————————————日期:ﻩ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表7.1.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房屋类型最小抗震墙厚度(mm)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6 7 8 90.05g0.10g 0.15g 0.20g 0.30g0.40g 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多层砌体房屋普通砖24 8 6 15 5124 多孔砖240217 217多孔砖190 21 7 4 ——小砌块19021 7 217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普通砖、多孔砖2465————多孔砖19 3 4 ————小砌块19 65————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Z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简述新抗规关于底框砖房的抗震规定

简述新抗规关于底框砖房的抗震规定

简述新抗规关于底框砖房的抗震规定作者:张驶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1年第5期张驶(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辽宁沈阳 110006)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简称新抗规)中对于底框砖房的相关抗震规定,提出了设计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以便设计人员对于该结构形式的理解和应用。

关键词:新抗规底框砖房抗震规定中图分类号:TU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2(b)-0037-011 引言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是指底部为框架-抗震墙结构、上部为砌体结构的房屋。

这种房屋由两种不同材料组成,对于抗震十分不利,但限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以及大量商住楼建设的需要,还不得不保留这种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结构类型。

本文主要论述一下底部框架和抗震墙均采用混凝土、上部采用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的砌体房屋,故简称底框砖房。

2 底框砖房的限制条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简称新抗规)对底框砖房有如下的限制:(1)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如下规定:6度:层数:7层,高度:22m;7度(0.10g):层数:7层,高度:22m;7度(0.15g):层数:6层,高度:19m;8度(0.20g):层数:5层,高度:16m。

此外,乙类建筑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上部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其最小墙厚为240mm。

3 过渡层的设计要求过渡层即与底部框架-抗震墙相邻的上一砌体楼层,在这种上刚下柔的建筑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在地震时破坏较重,应此新抗规对过渡层给以特别加强。

(1)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与底部框架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构造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2)构造柱应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墙约束柱所对应处设置,且墙体内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层高。

(3)构造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小于416,8度时不宜小于418;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梁或混凝土墙内。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设计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设计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设计摘要: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上部和底部抗震性能差异较大,结构布置、底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构造措施等方面要引起重视,才能保障结构安全。

本文对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设计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关键词:底部框架抗震墙抗震设计Abstract: The bottom frame aseismic wall housing upper and bottom seismic performance difference is bigger, the arrangement of structure, the adjustment of earthquake action effects, structural measures and other aspects should be caused take seriously,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structure. The bottom frame aseismic wall housing design was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the bottom frame aseismic wall building aseismic structural measures.Key words: bottom frame aseismic wall; seismic; design近年来,出现了许多的底框一抗震墙结构房屋,底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多层房屋。

底层商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平面布置上满足了灵活的要求,上部住宅一般为多孔砖砖混结构,这种结构形式既满足了商业要求,又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另外该结构形式还比较经济。

但是,历次震害表明,该结构在震害时底部发生变形集中,因出现大的侧移而严重破坏,甚至坍塌。

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2高度处;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问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对多层砖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抗震设计的讨论

对多层砖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抗震设计的讨论
Ke r s es c d sg mut—so e rc s n ysr cu ebul n s ba e r mea t—s im i l rc o s y wo d :s imi e in; li try b k ma o r t t r i i u dig; u ly rfa n i es cWalb k h u e i
rltv l la nd rtndngd rn tn a d u e o h tu t e d sg e aiey ce ru esa i u g sa d r s fte sr cur e in. i
关键 词 : 震设 计 ; 抗 多层 砖砌 体 房屋 ; 底部 框 架抗 震墙 砖房
Vau g n e i g l e En i e rn
・1 5 ・ 1
对 多层 砖砌 体房 屋 和底 部框 架抗震 墙 砖房 抗 震设 计 的讨 论
Dic so o t—s im i sg fM uli s o e i k M a on y St uc ur idi nd Sub ay r Fr m e Ant- s us i n n An i—es c De i n o t- t r y Brc s r r t e Bu l ng a l e a i s im i al Br c us es cW l i k Ho e
郑 红 阳①Z e gHo g a g 邢 海 嵘 ②XigHar n hn nyn ; n io g
( ①黑 龙江 省 建筑 设计 研究 院 , 哈尔 滨 1 ̄ 0 ; 哈尔滨 宇洋 建筑 设 计 有限 公司 , 尔滨 1 ̄ 9 ) 5 8② 哈 5 0 ()eogagR sac stt o C nt ci ei , a i 10 8C i ; ) a i Y yn os co ei o,t , ab 500 C i )  ̄H injn eer I tu osut nD s n H r n 5 ̄ ,hn ( H r n uagC nt tnD s nC . d H ri 109 ,h a l i hni ef r o g b a ̄ b u r i g L. n n 摘要 : 文结合 参 考 文献 , ( 筑抗 震设 计 规 范》 7章 中的部 分概 念 给 予解释 , 本 对 键 第 以便使 结 构设 计人 员在 规 范使 用 中有相 对 明确 的理解 。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1. 前言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是指针对砌体房屋中底部框架抗震墙这一关键结构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规程。

有效的抗震技术可以大大提升房屋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本文中,将详细探讨底部框架抗震墙的作用、设计要求、施工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细节。

2. 底部框架抗震墙的作用底部框架抗震墙是砌体房屋中一个重要的抗震结构。

“底部”一词指的是墙体通常位于建筑底部,承担着抵抗地震力的主要作用。

框架结构的设计可以有效地分散和吸收地震力,减少房屋受到的震动力量,从而保护建筑物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设计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3.1 内力控制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应能承受来自地震的水平力和竖向荷载,并将其合理转移到基础上。

设计者应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地理位置,计算并确定合适的设计参数,以确保墙体能够在地震发生时有效地吸收能量,减小破坏。

3.2 材料选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的材料选用应考虑墙体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常用的材料包括混凝土、钢筋和砖石等。

设计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并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3 墙体厚度底部框架抗震墙的墙体厚度直接关系到其抗震性能。

设计者应根据房屋的结构形式和质量要求,计算并确定合适的墙体厚度。

合理的墙体厚度可以提高墙体的刚度,增强其抗震能力。

4. 施工流程底部框架抗震墙的施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4.1 基础处理在施工前,需要对基础进行充分的处理,确保其坚实、平整、牢固。

基础的质量对底部框架抗震墙的稳定性和整体性至关重要。

4.2 墙体布置根据设计要求,在基础上进行墙体的布置。

墙体应按照设计参数进行精确的砌筑和固定,确保墙体的垂直度和整体性。

4.3 完善结构在墙体砌筑完毕后,需要对墙体进行完善的结构处理。

包括对墙体表面进行光滑处理、墙体与梁柱之间的连接处理等。

这些步骤可以提高墙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最新的11G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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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11G329-1《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代替原《03G329-1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图籍;11G329-2《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代替原04G329-2、04G329-3、 04G329-4、04G329-6图集;最新的11G329-3《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单层工业厂房)》代替原04G329-5、04G329-7、 04G329-8图集;11G329《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系列图集编制要点按照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结合汶川、玉树等地区的地震灾害分析,对原G329系列图集进行修编,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延伸,供工程直接选用。

11G329-1《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是在03G329-1的基础上,按照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进行修编,是对规范内容的延伸。

该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A级高度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详图,还提供部分错层、转换层等结构构造做法。

设计师可根据设计需要在图集中查阅相关设计规定并直接选用相关的抗震构造详图,施工单位按图进行施工。

本图集图文并茂,还提供了一些方便设计人员查找使用的表格,清楚明了,方便使用。

11G329-2《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是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七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详细全面的阐释,对原04G329-2(单层砌体房屋)、04G329-3(砖墙楼房)、04G329-4(小砌块墙楼房)、04G329-6(局部框架房屋)内容进行整合修订。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比较-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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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较-2019年⽂档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较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不同之处概述:将旧规范的第五章《多层砌体房屋》和第七章《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合并为新规范的第7章《多层砌体房屋和底层框架、内框架房屋》;增加了第8章《多层和⾼层钢结构房屋》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第⼗⼀章《烟囱和⽔塔》的内容;增加了第12章《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内容;将原规范第⼆章第四节的⾮结构构件调整并增加内容,变为新规范的第13章《⾮结构构件》的独⽴内容。

详细内容:进⼀步明确了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甲、⼄、丙、丁)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的详细要求(第3.1.3条),并且较原规范阐述的更细致;详细说明了建筑场地的选择、明确了在Ⅰ、Ⅲ、Ⅳ类场地上,甲、⼄、丙类建筑所要求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第3.3.1条—第3.3.3条),并在第3.3.4条中明确了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有关要求:同⼀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同⼀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天然地基、部分采⽤桩基础;地基为软弱粘性⼟、液化⼟、新近填⼟或严重不均匀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次提出: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案(第3.4.1条),合理的建筑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提倡平、⽴⾯简单对称,对建筑的平、⽴⾯外形尺⼨,抗侧⼒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承载⼒分布等诸多因素提出综合要求,需要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相互密切配合;将原规范结构体系应符合的要求加以调整后,列为第3.5.2条强制性条⽂;强调⾮结构构件应进⾏抗震设计,并列为第3.7.1条强制性条⽂;将“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质量的特殊要求,应在设计⽂件中注明”列为第3.9.1条强制性条⽂;新规范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进⾏了⼀定的调整,并列为第3.9.2条强制性条⽂;砌体结构中,砖的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7.5提⾼为MU10,砌筑砂浆由原MU2.5提⾼为MU5;混凝⼟砌块最低强度等级由原MU5提⾼为MU7.5,砌筑砂浆由原MU5提⾼为MU7.5;钢筋混凝⼟构造柱、圈梁等混凝⼟最低强度等级由原C15提⾼为C20;对施⼯中钢筋的代换提出了进⼀步的要求,既要满⾜钢筋受拉承载⼒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要满⾜正常使⽤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第3.9.5条);将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的有关规定列为第5.1.6条强制性条⽂;6度时的建筑应允许不进⾏截⾯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建在Ⅳ类场地⼟上较⾼的⾼层建筑除外);现浇钢筋混凝⼟框架在6度时,明确了总⾼度≤60⽶(原规范为同⾮抗震设计),明确了⾼度计算⾃室外地⾯到主要屋⾯板板顶(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第6.1.1条);现浇钢筋混凝⼟框架在6度时,⾼度≤30⽶(原规范为≤25⽶)时,为四级框架;⾼度>30⽶(原规范为>25⽶)时,为三级框架,并将该内容列为第6.1.2条强制性条⽂;明确了框架结构对框架填充墙的具体要求(第6.1.15条);参考国外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国内的有关资料,⾸次增加了宽扁梁的内容,在此之前仅在国内⼀些专业学术刊物上有所提法,现在正式列⼊规范(第6.3.2条)。

底部框架-抗震墙、多层内框架砖砌房屋

底部框架-抗震墙、多层内框架砖砌房屋

2 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 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 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5m。
三 构件的抗震等级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和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 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此时,底部框架-抗震 墙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8度可分 别按三、二、一级采用;多排柱内框架的抗震等级 ,6、7、8度可分别按四、三、二级采用。
不能太小。
7.2.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 定调整: 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 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第二层 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的大小在1.2~1.5范围内选用。 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纵 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 允许根据侧向刚度比在1.2~1.5范围内选用。 3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 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抗震墙侧向刚度比例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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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抗震构造措施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的抗震构造措施,可以分为底部框 架-抗震墙和上部砖房两个部分
一 底部框架抗震墙部分
1 底部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
7.5.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 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 于跨度的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 端在1.5倍梁 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 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 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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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粘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说明】考虑到粘土砖被限用,本章的适用范围由粘土砖砌体改为各类砖砌体,包括蒸压砖砌体,并增加混凝土类砖,该类砖已有产品国标。

对非粘土烧结砖和蒸压砖,仍按2001版的规定依据其抗剪强度区别对待。

本次修订,明确本章的规定,原则上也可用于单层非空旷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

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抗震性能较低,取消2001版的相关内容。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0m;3 乙类设防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80%;横墙很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80%以上。

3 6、7度且丙类设防的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4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同普通砖房屋。

【说明】本条在2008年局部修订基础上作下列变动:1、偏于安全,6度的普通砖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适当降低。

2、明确补充规定了7度(0.15g)和8度(0.30g)的高度和层数限值。

3、横墙较少的房屋,按规定的措施加强后,总层数和总高度不变的适用范围,比2001版有所调整:扩大到丙类建筑;根据试设计中横墙较少砖砌体房屋算例的结果分析,当砖墙厚度为240mm时,7度(0.1g和0.15g)纵横墙计算承载力基本满足;8度(0.2g)六层时纵墙承载力大多不能满足,五层时部分纵墙承载力不满足;8度(0.3g)五层时纵横墙承载力均不能满足要求。

故本次修订,规定仅6、7度时允许总层数和总高度不降低。

4、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不允许用于乙类设防;8度(0.30g)丙类设防时高度也明显降低。

表7.1.2中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最小砌体墙厚系指上部砌体房屋部分。

5、本条的表注2表明,房屋总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意味着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6m可增加0.4m,但室内外高差大于0.6m只能增加少于0.4m。

6、坡屋面阁楼层一般仍需计入房屋总高度和层数;但属于本规范5.2.4条规定的出屋面小建筑范围时,不计入层数和高度。

斜屋面下的“小建筑”通常按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30%控制。

7、半地下室和全地下室的嵌固条件,与2001版相同,见2001版《统一培训教材》。

7.1.3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

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9m。

【说明】本条按2008局部修订修改,以适应教学楼等需要层高3.9m的使用要求。

约束砌体,大体上指间距接近层高的构造柱与圈梁组成的砌体、同时拉结网片符合相应构造要求,可参见7.3.14、7.5.4、7.5.5条等。

7.1.4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7.1.4的要求。

2 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说明】本条未修改,同2001版7.1.4条。

7.1.5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7.1.5的要求:2 多孔砖抗震横墙厚度为190mm时,最大横墙间距应比表中数值减少3m。

【说明】本条作下列变动:1、地震中,横墙间距大小对房屋倒塌影响很大,原规定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也不需要这么大,为此,本次修订减小2~3m。

2、鉴于基本不采用木楼盖,将“木楼、屋盖”改为“木屋盖”。

3、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当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房间平面长宽比不大于2.5时,最大抗震横墙间距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表7.1.5中数值的1.4倍及15m。

此处抗震横墙除应满足抗震承载力计算要求外,相应的构造柱应予加强并至少向下延伸一层。

7.1.6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7.1.6的要求:2. 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说明】本条进一步明确尺寸不足的小墙段的最小值限制。

7.1.7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2)当平面轮廓凹凸尺寸超过典型尺寸25%时,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3)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4)不超过层高1/4的较大错层,应按两层计算;错层部位的墙体应采取加强措施;5)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墙面洞口的面积,6、7度时不宜大于墙面总面积的55%,8、9度时不宜大于50%;6)横向中部应设置内纵墙,其累计长度不宜少于房屋总长度的60%(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不计入)。

3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70mm~100mm: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4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转角处。

5 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

6 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说明】本条除按2008年局部修订外,有关烟道、预制挑檐板移入13章,对建筑结构体系的规则性,作为本规范3.4.3条的补充,增加了下列要求:1. 根据3.5.3条两个主轴方向振动特性不宜相差过大的要求,规定多层砌体的纵横向墙体数量不宜相差过大,应有内纵墙,且其开洞水平面积不宜大于40%。

2. 避免采用混凝土墙与砌体墙混合承重的体系,防止不同材料性能的墙体各个被击破。

3. 房屋转角处不应设窗,避免局部破坏严重。

4. 根据汶川地震的经验,外纵墙体开洞率不应过大,宜按55%左右控制。

5. 明确砌体结构的楼板外轮廓、开大洞、较大错层等不规则的划分,以及设计要求。

考虑到砌体墙的抗震性能不及混凝土墙,相应的不规则界限比混凝土结构有所加严。

7.1.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部的砌体墙体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除楼梯间等处的个别墙段外均应对齐。

2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

6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的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进行底层的抗震验算,且不应同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和约束砌体抗震墙;其余情况,8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6、7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计入构造柱影响的侧向刚度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0,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说明】本次修订,将2001版“基本对齐”明确为“除楼梯间等处个别墙段外”,并明确上部砌体侧向刚度应计入构造柱影响的要求。

底层采用砌体抗震墙的情况,仅允许用于6度设防时,且明确应采用约束砌体加强,但不应采用约束多孔砖砌体,有关的构造要求见7.5节;6、7度时,也允许采用配筋小砌块墙体。

还需注意,砌体抗震墙应对称布置,避免或减少扭转效应,不作为抗震墙的砌体墙,应按填充墙处理,施工时后砌。

7.1.9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此时,底部的混凝土框架和墙体的抗震等级,6、7、8度应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

7.2计算要点7.2.1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并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说明】本条未修改,同2001版7.2.1条。

7.2.2 对砌体房屋,可只选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说明】本条未修改,同2001版7.2.2条。

7.2.3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砌体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刚度的计算应计及高宽比的影响。

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计算剪切变形;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计算弯曲和剪切变形;高宽比大于4时,等效侧向刚度可取0.0。

注:墙段的高宽比指层高与墙长之比,对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指洞净高与洞侧墙宽之比。

2墙段宜按门窗洞口划分;对设置构造柱的小开口墙段按毛墙面计算的刚度,可根据开洞率乘以表7.2.3的洞口影响系数:洞口;2 洞口中线偏离墙段中线大于墙段长度的1/4,表中影响系数值折减0.9;门洞的洞顶高度大于层高80%时,表中数据不适用;窗洞高度大于50%层高时,按门洞对待。

【说明】关于开洞率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按原构造柱规程修改,该表仅适用于带构造柱的小开口墙段。

当本层门窗过梁及以上墙体的合计高度小于层高的20%时,洞口两侧应分为不同的墙段。

7.2.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在1.2~1.5范围内选用,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大者应取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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