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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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规模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的过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市场秩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制定了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一、地质灾害评估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调查是地质灾害评估的前提工作,包括地质灾害概况调查、灾害点调查、灾害体调查等内容。

收费标准根据调查范围、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公里或每处灾害点为单位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规模和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和分析的过程,其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公里或每处评估对象为单位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制定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制定是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其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对策制定范围、对策对象、对策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以每平方公里或每处对策制定对象为单位进行计费,具体标准由地质灾害评估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评估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确保评估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2. 合理定价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定价原则,根据评估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避免低价竞争和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

3. 透明公开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原则,评估机构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4. 灵活变通原则。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遵循灵活变通原则,根据客户需求和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确保评估服务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 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 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频发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

1. 评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范围等内容。

2. 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评估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范围越大、评估工作越复杂,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收费方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固定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评估范围和工作难度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而按工作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确定收费金额。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合理适当,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又要兼顾委托方的支付能力,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收费标准可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保障评估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 维护委托方权益,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权益,避免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

1. 收费标准的宣传,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清楚了解收费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费单位:元/人·天勘察人员级别高级中级初级技术员勘察工作费600450350250备注:①勘察工作费包括勘察方案设计、现场勘察、资料整理等工作内容。

②勘察工作费按勘察人员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评估报告编制费单位:元/㎡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503020备注:①评估报告编制费包括评估报告撰写、图表制作、文字编辑等工作内容。

②评估报告编制费按评估面积计算。

4.报告评审费单位:元/㎡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报告评审收费标准302010备注:①报告评审费包括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修改、确认等工作内容。

②报告评审费按评估面积计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和计算公式,主要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其中,费用构成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勘察工作费、评估报告编制费和报告评审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对于国家贫困地区可取小于1.0的系数;当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将调整系数相乘。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的收费标准按照线性工程、矿山水电、评估、工民建、复杂等级进行划分,单位为元/㎞²。

勘察工作费的单位为元/人·天,根据勘察人员级别进行划分。

评估报告编制费和报告评审费的单位为元/㎡,根据评估等级进行划分。

需要注意的是,收费标准面积为调查面积,工程类别包括线性工程、矿山水电和工民建类。

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上表。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标准的说明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计费标准1、地灾评估级别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共分为:一级评估、二级评估、三级评估(项目评估级别根据可研项目规模定)。

2、地灾评估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4年11月公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2008)》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收费依据如下:A、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标准(元/km2)评估级别复杂中等简单备注一级评估线性工程9808206551.地区类别调整系数为:青藏高原2.0;山区1.4;丘陵1.2;平原1.0。

2.工程类别调整系数为:线性工程1.0;矿山水电工程2.0,工民建3.0。

3.线性工程不足50km 按50km 计算;矿山水电不足10km 2按10km 2计算;工民建不足1km 2按1km 2计算。

矿山水电253021101690工民建665055604450二级评估线性工程755630/矿山水电19501620/工民建51204280/三级评估线性工程/410400矿山水电/1060845工民建/27852225B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公路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序号项目公路等级计费单位收费基价(万元)I II III IV V 1初测高速正线/公里 2.70 4.32 6.158.3510.60一级 2.20 3.60 5.05 6.509.40二级三级 1.10 1.75 2.40 3.55 5.002定测高速3.004.65 6.759.4011.80一级 2.50 3.855.557.1510.00二级三级1.402.053.004.205.90公路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序号项目附加调整系数备注1一次勘察0.8按初、定测收费基价之和计算收费2施工图阶段的补充定测0.6按定测收费基价计算收费3正线长度在30公里以下的独立项目1.5按相应路段主线长度计算收费4桥梁、隧道2~35立体交叉一般互通式2枢纽型互通式3~4C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附件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一、收费依据: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5年4月)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二、费用构成与计算公式费用构成计算公式A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勘察工作费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评估报告编制费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报告评审费报告评审收费标准总费用A*地区调整系数注:调整系数对国家贫困地区可取小于1.0的系数;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三、各项业务收费标准1.野外地质灾害调查单位:元/㎞2复杂中等简单备注一级评估线性工程2470 1646 1154 1.地貌类型调整系数为:青藏高原2.0;山区1.5;丘陵1.2;平原1.0。

2.地区类别调整系数为1.0-1.5之间。

3.线性工程不足10㎞按10㎞计算;矿山水电不足3㎞2按3㎞2计算;工民建不足1㎞2按1矿山水电2126 1417 993工民建12283 8189 ——二级线性工程1902 1267 ——评估 矿山水电1637 1091 —— ㎞2计算。

工民建 9458 6305 —— 三级评估线性工程 —— 1070 750 矿山水电 —— 921645工民建——5323 3725注:①收费标准面积为调查面积②工程类别:线性工程类是指公路、铁路、航道、各类管道管线隧洞、输变电线路等;矿山水电类是指矿山、水电、火电、天然气等资源、能源类(不含输变电线路)等;工民建类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规划区、港口码头、市政工程等。

2.勘察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

3.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万元一级 二级 三级备注资料收集整理1.0 0.8 0.5 线性工程<20㎞,矿山水电<5㎞2,工民建<1㎞2,调整系数为1.0;线性工程20-50㎞,矿山水电5-10㎞2,工民建1-2㎞2,调整系数为1.5;线性工程>50㎞,矿山水电>10㎞2,工民建>2㎞2,调整系数为2.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附件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附件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附件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规范标准及附加文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规范标准及附加文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一、收费依据: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稿)》(国土资源部地
质环境司2005年4月)
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二、费用构成与计算公式
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三、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1.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
②工程类别:线性工程类是指公路、铁路、航道、各类管道管线隧洞、输变电线路等;矿山水电类是指矿山、水电、火电、天然气等资源、能源类(不含输变电线路)等;工民建类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规划区、港口码头、市政工程等。

2. 勘察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

3.评估报告编制
单位:万元
4.报告评审
单位:万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收费标准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评估是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定量分析的过程,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一、地质灾害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地质因素引发的人为灾害,如采矿、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收费标准。

1. 项目调查费用,根据地质灾害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收取相应的调查费用。

调查费用包括人力、材料、设备等成本,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评估报告费用,评估机构根据评估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收取相应的评估报告费用。

评估报告费用包括数据分析、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建议等内容的编制成本。

3. 专家咨询费用,在评估过程中,如果需要邀请专家进行咨询或技术支持,评估机构将收取相应的专家咨询费用。

专家咨询费用根据专家的水平和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

4. 其他费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既能够保障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满足委托方的需求。

2. 透明公开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评估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方明示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避免出现隐性收费。

3. 灵活变通原则,收费标准应当灵活变通,根据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委托方的需求,评估机构可以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

评估机构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收费项目。

委托方在支付费用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不得拖欠或迟延支付。

五、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机构依法合规收费。

对于存在收费不合理或违规收费行为的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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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 2.1-3
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
(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
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
(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2.2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表 2.2-1
注:地区系数为1.4的地区有:、、、、;地区系数为1.2的地区有:、、、天津、、(不含恩寺地区)、;西南地区(含湖北恩寺地区)、西北地区、东北三省和上述没列省市地区系数为1.0。

2.3 勘察工作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面测量、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室内试验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见引用标准。

2.4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表2.4-1
2.5 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报告评审费为:一级评估2.0万;二级评估1.5万;三级评估1.0万。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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