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其规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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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研究

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研究
国 已经 确 立 起 完善 的驰 名 商标 淡 化 法 律 制度 。 思 我 国 的驰 反
案件却频频发生 , 适用已有 的法律解决此类纠纷 已显得苍 白 无力 , 不是导致商标权人 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就是判决 的 依据非常牵强 , 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因此 , 对 商标淡化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仍然具有十分重要 的价值。
第2卷第2 4 期 2 1年 2 0 1 月
长 春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h n c u i r t f c n ea dT c n lg ( o i c n e E i o o ra o C a g h nUnv s yo S i c e h o y S c l i c s dt n) ei e n o aS e i

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 , 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 、 商标淡 化行为的表现形式 、 认定标准法律后果 的承担等方 面还存在 立法上的空白。 企业驰名商标 的自我保护 和司法保 护缺乏法 律依据 , 实践 中易造成混乱 和困难。其中最主要缺陷体现在
三个 方 面 :

我 国驰名 商标 淡化 的立法现 状
[ 关键 词 ] 驰 名 商标 淡 化 ; 法缺 陷 ; 法完 善 立 立
[ 中图分类号] D9 3 2. 4
[ 文献标识码] A
[ 者 简 介 ] 汤 艳 春( 9 8 , , 士 , 师 , 究 方 向 为 民商 法 学 。 作 17 一)女 硕 讲 研
驰名商标淡化 , 是指减损 、 削弱驰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性
商行政管理机构依照 《 巴黎公约》 有关规定 , 以商标侵权制止
了该 酒 厂 的行 为・ 。

论服装品牌淡化现象及其法律对策

论服装品牌淡化现象及其法律对策

第2 1卷第 5 ( 8 期 总 7期 )
文 章编 号 :6 18 0 2 0 ) 50 8 —5 1 7 — 5 X( 0 7 0 — 6 70
20 0 7年 1 O月
Vo. 1 No 5 S m No 8 ) 12 , . ( u . 7
论 服 装 品牌 淡 化 现 象 及 其 法 律 对 策
68 8
西









第 2 卷 1
美 国联邦最 高法 院 于 2 0 审 理“ 03年 维多 利 亚 的秘 密” 诉莫 斯 里案 , 经 三 审 ; 案 原告 系 全美 乃 至 全 历 该
球女 式 内衣驰 名商标 “ 多利 亚 的秘 密 ( co i SS ce) 的所 有人 , 维 Vi r ert ” t a 年销 售 额 逾 l 美 元 , 在美 国就 5亿 仅
中 图分类 号 : 6 . : 2 . 3 F 7 9 3 D 9 3 4 文献 标 识码 : A
0 引 言
近年 来 , 经济 全球 化 与我 国加入 世 贸 的推动 下 , 在 国内 服装 企 业 随 之 不 断 发展 壮 大 , 多服 装企 业 开 许 始认 识到 品牌 重 要性 , 树立 很 多 服装 民族 品 牌 , 的甚 至把 目光 瞄 准 海 外 广 阔 的 市 场 . 由于企业 对 自 并 有 但 己的 服装 民族 品 牌认识 的不 全 面和 经 营方法 的不成 熟 , 致使 自己品牌 理 念特 色 不 明显且 趋 于大众 化 , 品牌 定 位不 能强 化 消 费者 的认 同 , 也极 易 被其 他 企业 假 冒、 化 ; 上我 国打击 商 标假 冒 、 化 的执法 力度不 够 淡 加 淡 和地方 保 护主 义 的盛行 , 国驰名 商 标 反 淡 化保 护 的 立 法 规 制 的 不 完 善 等 因素 , 致 我 国服 装 品牌 被假 我 导 冒 、 化 的现状 很严 重 . 至 于很 多 国 内服 装 企 业 都 还 没 有 认 识 到服 装 品 牌 被 他 人 淡 化 也 是 一种 侵权 行 淡 甚

关于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的思考

关于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保护的思考
L g l y tm n o  ̄t e a S se A d S c y
20.0幺 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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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驰 名 商标 淡化 与 淡 化 保 护 的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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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商标淡化是指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 削弱驰名商标与其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 降低商标所承载 的信誉 的一 种新 兴 商标侵 权行 为 。 为侵 害驰名 商标 的重要 形 式 , 作 淡化行 为的 出现使 驰名 商标 的反 淡 化保 护 变得 尤 为迫切
的商标 侵权 相 比, 淡化 具有 特 殊性 : ( ) 害赔 偿 三 损 第一, 潜伏 性 : 淡化 是间接 地 、 逐渐 地 削弱原 商标 的识别 性 , 我 国 《 标法》 5 商 第 6条第 一款 、 二款 规 定 :侵犯 商标 专用 第 “ 这种损 害不 易被 发现 , 具有 潜 伏性 。 权 的赔偿 数额 , 为侵权 人 在侵 权期 间 因侵权 所 获得 的利益 , 或者 第 二 , 期性 : 长 淡化 的潜 伏 性决定 了淡 化损 害不可 能短 时 间 被侵 权人在 被侵权 期 间因被侵 权所 受到 的损 失 , 被侵权 人为 包括 内体现 出来 , 发现侵 权 也需 要一个 过程 。 要 制止 侵权行 为所支 付 的合理 开支 。 ~欠款 所称 侵权人 因侵权 所得 第 三 , 济的不 确定 性 : 于淡化 侵权 , 救 对 因商标法 允许在 不 同 利益 , 或者 被侵 权人 因被 侵权 所受 损 失难 以确 定的 , 由人 民法院 种类 的商 品上使 用 同一商 标 , 一些 引用 民法 、 争法 有关 原 则 根据 侵权 行为 的情节 判 决给 与五 十万 元 以下 的赔偿 。 而 竞 ” 予 以保 护 的措 施多 是发布 禁令 , 依据 的多样性 和复杂 性影 响到救 四、 对我 国建立 和 完善驰 名商 标 反淡 化保 护制度 的构 想 济 的获 得 。 第一 , 善< 完 商标 法》 对于 驰名 商 标反 淡化 保护 的法律 规定 。 二 、 化的 表现 形式 淡 明确 驰名 商标 的定义是 建立 健全驰 名 商标保 护制度 的必 要前提 。 驰 名商标 淡化 与普通 商标 侵权形 式不 同, 其产 生的后 果具有 同时 , 该在 《 应 商标法 》 中科 学定义 “ 淡化 ” 并建 立一 套 明确 而又 , 定 的渐进 性 , 是 “ 不 立竿 见影 ” 。驰 名商 标一 旦被淡 化 , 很 完 善 的反淡化 制度 , 的 就 以规 制 商标 淡化 行 为 。 难补 救 。这与 驰名 商标 淡 化 的特有 形式 相关 。驰 名商 标淡 化 的 第 二 , 大对 淡化行 为 的打击 , 格执 法 。为维 护商标 所有 加 严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商标淡化是指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商标的特征和形象变得模糊或不鲜明。

商标淡化极易导致商标识别和品牌建设上的问题,因此反淡化措施十分重要。

商标淡化的原因有许多,但最常见的包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产品线的广度以及营销策略的不一致性等等。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充分地推广和宣传其商标。

这样一来,商标就没有得到足够的曝光度,营销目标无法得到满足。

另一个原因是商标过于复杂或设计不当造成的淡化。

如果商标的设计不够简单直观,消费者很难对其形象有深刻的印象,长期使用下来会导致商标的形象淡化。

商标淡化的风险很高,因为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商标形象不断淡化,在消费者和市场中的影响力也会逐步降低。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必须采取反淡化措施。

反淡化措施的核心思路是提高商标的曝光度,加强宣传和推广,增强消费者对商标形象的识别和印象。

这样,商标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具体的反淡化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 增加广告投入:广告是商标宣传的主要手段。

增加广告投入可以提高商标的曝光度和消费者对商标的认识度。

2. 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商标形象往往与产品的质量紧密相关,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可以实现商标和品牌的充分展示。

3. 加强品牌管理:一个强大的品牌管理方案可以帮助企业维护和巩固商标形象。

同时,品牌管理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忠诚度。

4. 差异化策略:采用差异化策略可以帮助企业树立独特的商标形象,提高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

商标淡化对企业的影响很大,如果不防范和及时控制,后果可能是严重的。

因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反淡化措施,保持商标形象的鲜明和亮丽。

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摘要]商标淡化是通过对他人商标的淡化使用,来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权,降低该商标的知名度,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当前,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侵犯延伸到了网络环境中,然而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不足以完整地、充分地保护驰名商标,需要建立新的反淡化保护制度,以期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问题得以较好地解决。

[关键词]网络环境;驰名商标淡化;反淡化保护当前,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与此同时,网络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法律规制也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对驰名商标而言,侵权人纷纷利用这一技术手段,采用各种形式对驰名商标实施淡化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网络世界意义是重大的,否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就是不完整的。

”①一、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淡化构成商标淡化是通过对他人商标的淡化使用,来影响商标权人的商标权,降低该商标的知名度,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目前,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扩展,许多涉及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例逐渐增加,例如针对驰名商标出现了域名抢注、盗用和因关键词系统及链接等纠纷。

在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的淡化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诉请保护的商标应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特殊的法律价值,即强大的识别力和巨大的商誉价值,因此,诉请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当达到驰名的程度。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确定了如下的考量指标,主要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其他因素。

二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在网络中实施了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行为。

网络环境下淡化他人驰名商标,表现为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域名或其他网络商业标识。

判断域名等是否与驰名商标近似,与传统的商标近似标准有所不同。

域名为文字标识,在域名中被突出使用,具有主要识别作用的字符应成为对比的主要部分。

论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

论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

驰名商标反淡化问题研究7000摘要驰名商标有着无限商机和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企业对于负载在驰名商标上负载的利益愈发关注。

由此也产生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对于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很有研究的必要。

从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淡化问题的一般理论入手,阐释了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论述了驰名商标淡化的表现和危害。

对反淡化保护理论进行了论述,回顾了反淡化保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探讨了反淡化保护理论的基本内涵。

在此基础上从降低驰名商标的识别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碍权利人的竞争能力三个方面分析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

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包括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措施以及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限制两个方面。

关键词:驰名商标反淡化建议前言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商业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各个企业都看到了品牌后面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利润,投入巨额成本打造自己商标,使得自己的商标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消费者认知和认同,因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当商标真正产生较高的辨识度甚至成为驰名商标后,又要面对更大的威胁,那就是商标淡化的问题。

随着商品日益增多,商标的作用一再突破其“标示出处”这一被有些学者称为“商标最基本作用”的范围,而渐渐向产品品质保证、广告等功能发展1。

随着商标作用的扩展,新问题的增多,反淡化的相关保护和措施同时也应运而生。

一、驰名商标的含义及淡化问题(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1、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最早出现在上世纪早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第一次提出了驰名商标的保护的理念,但缺乏对1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25.驰名商标的深入立法规定。

纵览各国立法,对于驰名商标的理解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总体上,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代表企业较高竞争能力的商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能够区别于相关产品或服务,以及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示。

浅析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及其规制

浅析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及其规制
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极大地影 响了传统商标制度,这给现如今的商标 法律制度带来的极大的挑战。结合相关 资料,笔者就完善我国网络商标权保护 的法律制度提出一些的粗浅看法。
首先,我认为立法需要进行进一 步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我国《商标法》
具体法条的针对性不够强,对案件类 型分得不够清楚,应该将网络商标侵 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并规定 相应的惩罚规定,这样就能够更好的 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商标权人在保护 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法可依,法官在审 理案件时有法可查,促进社会的法制 化。
再次,由于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 权具有跨地域性,网络贸易将全世界 连 为 一 体, 难 免 会 涉 及 到 其 他 国 家, 应考虑到国际商标侵权。我国完善立法 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国外好的法 律法规都是我国立法的参考,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促进我国法治化建设。
最后,在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 权进行处理时,不仅要完善立法,还 需要广大互联网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共 同努力,可以加大对商标法保护的宣 传,加强网络侵权惩罚力度,企业要 健全企业战略,保护自己的品牌商标, 消费者要树立网络商标保护意识,最 大程度的杜绝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发 生,并且能够通过实践,对国家网络 商标保护的建设投入更多的关注并积 极提出自己的看法。
2、搜索引擎商标侵权 :与搜索引 擎有关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 为元标记侵权和竞价排名。元标记是 置于网站的源代码中的一种软件参数, 是一种机器语言。当人们通过搜索引 擎来输入著名商标等内容时,搜索引 擎的关键字检索功能就会弹出相关内 容 供 其 选 择。 在 美 国 发 生 的 Movado 诉 Matagorda 案 件 中, 被 告 为 了 自 己 的利益吸引人们到自己网上查找有关 “Concord” 品 牌 的 手 表, 故 在 自 己 网 站的元标识中使用了原告的文字商标, 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 判 决 认 定 被 告 的行 为 构 成 商 标 侵 权。 许多非商标权人利用元标识原理淡化 了他人的商标,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 权人的权益并对其造成了侵权的后果。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早在1927年,Frank Schechter教授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商标保护的理性基础》的著名论文,为商标淡化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至今近80年来,世界各国对其的研究逐步深化,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进行了许多可贵的尝试,如1923年德国法院有关“4711”香水案的判例,1947年美国马萨诸斯州首先进行了有关反商标淡化的立法,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TRIPS的有关条款,直至1995年《美国联邦反商标淡化法》横空出世,无不意味着国际上对商标淡化认识的深化和重视。

作为WTO的一员,商标淡化的研究热潮同样波及到了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是我国目前层次最高的有关反商标淡化的立法。

但我国反淡化立法目前仍过于粗线条,不足以适应目前商标淡化的复杂情况,也不足以保护国内外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一.商标淡化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商标淡化是指冲淡或者逐渐减弱消费者或者公众将商标与特定的商业来源之间联系起来的能力[1]。

商标淡化的构成通常包括三个要件。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淡化行为。

如何实施淡化行为?国内多数论者认为,商标淡化的手段主要有两种,其一、弱化,其二、玷污。

其实,淡化的手段多种多样,有些还颇具“中国特色”,现把实践中常见的几种归纳如下。

1.弱化,又称暗化,是指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淡化行为[2]。

例如,“可口可乐”是世界上最知名的商标之一,普通公众看到这个商标的第一反映,通常会把它和“可乐”这种碳酸饮料联系起来,同时会把它和可口可乐公司联系在一起,因为“可口可乐”这种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能够标示和识别商品的来源。

如果有人注册并生产“可口可乐”牌电视机、洗衣机等,尽管实际生产者和可口可乐公司没有任何联系,但消费者却很可能以为它们也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

商标淡化及其规制

商标淡化及其规制
21年1月 0 0 0 刊
商 品与质量
理论 研究
商标淡化及其规制
口姜 惠 南 刘 畅
( 天津商业大学 天 津 3 0 3 0 14)
摘 要: 商标淡化理论 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由美国学者 富兰克 ・ 凯特 首次提 出后 , 斯 很快 波及 到其他 国家, 美国、 法国、 国等发 达国家对商标 淡 德 化先后进行立法, 一些 国际条约如 《 巴黎公 约》 T IS等也对 商标淡化 加以规 定。我 国学者在上 个世 纪九十年代 初曾对 商标 淡化 问题进行过探 , RP 讨, 但理论研 究还不够深入 , 国法律对 此也 没有 直接规定 , 我 其根 本原 因在 于传统 商标侵权理论 的限制 多的商标淡化 现象, 传统的 商标侵权理论 己无法涵盖 , 特别是加入 WT O之后 , 我国的一些法律函需修改和完善 , 以期 同国际接轨。因此, 实践 和 理 论 都 在 呼 唤 着 我 国 商 标 淡化 立 法 。 关键字: 商标淡化, 商标侵权 , 淡化 反
美 国学者 富兰克 ・ 凯特 12 年在 《 佛法 律评 论》 斯 97 哈 上撰 文 , 第一 次从 理论 上探 讨 了商标 淡化 问题 。文 章写 到 :商标 权人 不仅 ” 应 当禁止 他人 将他 的 商标使 用 于相 互竞 争 的商 品上 , 且应 当禁 而


商 标淡 化 的含义
经 济实 力 的巨大 差距 ,并 不是 所有 好 的事物 都能够 在 中 国生根 发
芽 ,并不 是任 何 国家好 的 立法 模式 在我 们 国家都 能够 行得 通 。美 国有 自己的 反淡化 法 , 但是 美 国有 强大 的经 济背 景做 后盾 , 有数 不 清 的世 界驰 名商 标 , 以, 国没 有这个 成 熟 的环 境 , 所 我 笔者 认为 将 其 规定 在 《 商标法 》 中是最 佳选 择 。与此 同 时, 鉴于 我 国 国情 , 要 还 在 其他法 律 中做 出补充 的规 定 , 比如 商标淡 化应 该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不正 当竞争 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 法》 《 和 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刑 法》等 相 关立 法 中对 一 商标 淡化 问题 作相 应 的补 充 规定 。这样 ,商 标法 》 相关 的法 律就 能很 好 的结合 在一 起 , 《 和 发 挥 保护 商标 不受 淡化 的作 用 。 ( 立 法 内容 2 ) 首先 , 展商 标反 淡化 保护 的范 围 。如前 所述 , 国应 该用立 扩 我 法 的形式 规 定商标 反淡 化保 护 的范 围不 仅仅 局 限于注册 商 标 , 还 应 该包括 非注 册 商标 ,这样 才 能更好 的保 护好 没有 注册 而又 有 一 定知 名度 的商 标 ; 同时不 应 该仅仅 局 限于驰 名商标 , 一定知 名度 有 的著 名商 标也 可 以成 为淡化 的对象 。 其次 , 明确 商标 淡 化 的构成 要件 。需要 注 意的 是 , 由于知 识产 权对 象 的无形 性特 征 , 于 行 为和结 果存 在 因果关 系 的要件 存在 对 着弱 化 的迹象 和趋 势 。 明确 构 成要 件的 目的 是有标 准可 循 ,便 于 实 践中 问题 的认 定 , 到有 法 可依 。 做 第三 , 定商 标淡 化 的法律 后果 。一 部好 的法 律要 想 真正 的 规 达到 效果 ,必 须有 违法 性后 果 的保证 。商 标淡 化本 质上 是一 种侵 权行 为 , 明确其有 关 的 民事 、 要 行政 乃至 刑事 责任 。 四、 结语 我 国商标淡化 理论研 究始于十几 年前 中国造势将要 加入 WT O 之 时,入 关一 说引起 法 学界 的学 者们 对商 标淡 化 问题进 行 了理论 探 讨和 研 究 。总体 说来 , 商标 淡化 在 中 国还 是 一个 比较 新的 课题 , 理 论研 究还 不够 深入 , 究成 果还 不够丰 富 , 大理 论 学者仍 有很 研 广 长 的路 要走 。值得 注意 的是 : 1商 标淡 化理 论突 破 了传统 的 商标侵 权理 论 。关键在 于对 商 、 标 的反淡化 保 护范 围不 仅仅 局 限于注 册 商标 ,还包 括其他 驰 名商 标 和 具有 一定 知名 度 的商标 。 2 商标 淡化 的性 质 , 、 除侵 犯 商标 权和 损害 消费者 及 其他社 会 公众利 益之 外 , 还是 一种 不 正当 竞争行 为 。 3 商 标淡 化 的构成 要件 有 其特殊 性 。商标 淡化 侵权 责任 的构 、 成不 要求 ” 为与 损害 后果 存 在 因果关 系” 行 这一 一般 侵权 责任 必备 的要件 。 4 我 国应尽 快针 对 商标 淡化 问题进 行立 法 , 宜于 与商 标侵 、 且 权 问题 一 同规 定在 《 商标 法》中, 在其 他相 关立 法 中作相 应 的补充 规定。 参 考 文献 : [ 沈达 明 编著 : 知 识产 权法》 北 京 , 1 ] 《 , 对外 经济 贸 易大学 出版 社 ,9 8 5月 出版 , 2页 。 l9 年 第 [】美 ]uasr r : 美 国联 邦商 标反 淡化法 的立 法 与实 2 【 ssnul d著 《 a 践 》 张 今译 , 于 《 国法译 评》 1 9 , 载 外 , 9 8年第 4期 , l 。 第 页 [] 3 腾宇 : 商标 淡化 法律 问题 研究 》 郑州 大学 硕士 论 文 , 0 6 《 , 2 0 年 5月 。 4耿华 : 论商 标 的淡 化及 反淡化 保 护》 延 边大 学硕 士论 文 , 《 , 2 0 年 5月 。 06 作 者简 介 : 惠 南 , , 姜 女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津商 业大 学 民商法 天 硕 士研 究生 ; 畅 , , 刘 女 吉林 省 吉林市 人 , 津商 业大 学 民商法硕 士 天 研 究生 。

论我国驰名高标的特殊保护

论我国驰名高标的特殊保护

Legal Syst om A nd Soc蛔t vf叁塑I』圭塾金竺竺!坐型;。

鐾——盔国啊论城回驰名商标的镑殊儡妒戴蓉摘要驰名商标以其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的声誉著称,它源于经济活动中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不断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驰名商标正在成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利器。

然而,因我国《商标法》固守传统的混淆保护理论,使驰名商标在现实应用中未得到充分保护,商标抢注、商标淡化等行为频频发生。

为此,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一方面应当突破混淆保护理论的束缚,建立以反淡化理论为核心的驰名商标法制体系;另一方面应当运用企业商标战略,主动应对来自全球市场对驰名商标的挑战。

关键词驰名商标淡化理论商标战略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05-02一、由商标向驰名商标跃升的本质特征“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志““。

这表明商标的基本功能就是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即识别功能。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标发挥着这一最最基本的“表明商品来源”的功能。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频繁,以其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著称的驰名商标在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其功能也在“从相同的商标所表明的商品应有相同来源向相同的商标所表明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品质倾斜”。

’。

(一)驰名商标具有广为知晓的市场性将我国《商标法》第14条采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者承认的程度作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之一。

可见,驰名商标的基础是其在相关领域为广大消费者知晓的市场性。

驰名商标已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智力成果,而是企业文化的象征。

透过驰名商标的高知名度,将驰名商标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及商品的信息,如优良的质量、质量的长期稳定性、对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适应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满足程度等传递给更消费者。

经过市场长期考验,从而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形成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认牌购货”。

商标淡化理论分析和法律保护

商标淡化理论分析和法律保护
为。
1商标 淡化 的表 现 形式
在商 标使用 的实 践 中, 商标 淡化 的发 生形 态及其 表现 形式, 通常 可以分 为 三种 : 标弱化 、商标 退化 和商标 丑化 。之 内了解这 些淡化 的 实质 , 商 我们才 能 更好 地应 对 , 为权 利人 提供 有 效 的保护 和 救济 。 1、商 标 弱化 商标 弱化 ( l r i g 是一 种典型 的商 标淡化 形式 。所谓 商标弱 化, burn) 是指 某一商标 标识与特 定商 品的联系 受到削 弱的现象, 结果是淡化 了商标 原有 的 其 识别 性, 而变得 越来 越模糊 , 失去 显著性 、失 去指示 作用 。例如 B IK U C 本来 是 区别汽车 的一个著 名商标, 但如果 被其他人 用来指示 一种食 品, 公众 看 ̄BIK U C 联想起 汽车 的可 能就会 下降, 就是说 , 时 B IK 弱化 了。此种 情形是 将 也 此 UC 被 他人特 定商 品上 的著名 商标, 使用 或注册 在 了其他 商品上, 从而 弱化 了原著名 商标 。 一种弱 化的情 形是 使用或 注册 与他人相 近似 的商标 在 同类 商 品上, 另 若 商标权人放 任此种 情形或 不加 以干 涉或提 出异议, 么会引起在 同类商 品上充 那 斥着大量类 似 的商标或标 识的名称 或 图案, 从而使得 原注册商 标的 区别 性大大 下 降, 自然而然 其显 著性也 随之 弱化 。比如, 在先商 标 “ 昌 ’尔 后他人 开 有 大 始使用 或注册 “ 大 昌” 正大 昌 ” 老大 昌 ”等 等, 新 、“ 、“ 如果权 利人 不加干 涉, 假 以时 日, 费者可 能就不 知 “ 昌 ” 消 大 所指 为何 了 。 还有 一种弱 化 的情 形可 能 是源于权 利人 自己的行 为所 致, 即权利人 ( 比如 一家企业) 如果将 自己的品牌延 伸 或扩张 失败, 可能影 响到其原 先的商 品品牌定位 , 则 导致 品牌形象 受损, 生 发 商标弱 化 。 2、 商标 丑 化

小议企业商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议企业商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议企业商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品牌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识别产品的最重要因素,商标知名度、美誉度直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联。

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如何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标,提升商标价值、增强商标影响力,并最终转化为生产经营上的利益,就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问题。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的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因素的制约,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本文试从企业商标管理的角度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trademarks and brand awareness is deeply rooted in people’s mind when identifying products. Brand awareness and reputation is directly associated with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In this form, how to better manage and use trademarks to enhance brand value and trademarks of influence and eventually convert to interests is especially essential to companies. More and more companies start to focus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trademarks, but due to various reasons and factors, a lot of problems occur in the process of trademark management.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existing problem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rporate trademark and then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关键字:商标设计、注册商标管理商标保护正文:一、企业商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国内外的驰名商标、著名品牌都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保护问题日渐凸显。

虽然政府对商标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问题1. 相似商标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似的商标可以同时存在,这给商标的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也容易引发版权纠纷。

尽管商标局在审核时应该会考虑这些因素,但实际上,证明商标相似并不容易。

2. 商标侵权的问题。

目前,商标侵权的难度和要求非常高,使得商标的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有时候,商标持有人必须面对复杂的诉讼程序,并拥有充足的资金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商标保护的政策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 行政保护力度有限。

政府主张行政保护,但实际上的问题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行政部门的维权能力还有待于加强。

2. 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尚待加强。

改革和建设商标制度,必须保持持续不断的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并且创新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确保商标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商标保护机制的建议1. 需要统一商标的审核标准,加强相似商标的审核。

尽管商标法上规定商标必须具备鲜明特征,但实际上,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对具体审核标准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很容易产生模糊的情况。

政府应该引导商标行业理清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2. 需要建立“公共有损失”制度。

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共利益抵消”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对商标权利人的过度维权进行限制,防止其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失。

3. 需要建立有效的商标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标执法力度,防止商标维权成本过高。

一方面,商标维权尤其是商标侵权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范围,合理投入维权代价,采用便于调节和协商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侵权者的检查和制裁,在法定范围内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以取得更好的打击和维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随着驰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较高的信赖,驰名商标的价值显而易见,其自然而然成为了被侵害的主要对象,那么对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亦是一大主题。

淡化驰名商标,即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虽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却可使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降低,不可避免地成为学界人士研究的对象,而对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学者们观点不一。

一、对驰名商标淡化的界定商标的淡化主要是对驰名商标而言,换言之,商标淡化的对象并不是普通的商标,而是为社会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显著性。

根据淡化理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虽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但可以降低或淡化该驰名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能力。

杜颖学者认为,冲淡导致的商标淡化是指,未经著名商标权利人许可,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尽管消费者能够识别出标记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分别来自不同且不相关联的提供者,但该行为可能会消耗著名商标的独特性,使著名商标逐渐丧失吸引力,最终给商标权人带来损害。

亦有学者指出:“淡化所造成的损害实质上不同于通常混淆所造成的损害,即使不存在混淆,商标的潜能也会因为他人的使用而被削弱,此乃淡化之本质。

混淆造成眼前的损害,而淡化却是一种感染,若任其扩散,将最终摧毁商标的广告价值。

”从上述界定可知,我国学者对于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其实有较为统一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三点上:一是将驰名商标的淡化与混淆区分开来,二是指向对象均是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三是淡化所造成的损害应是使驰名商标的独特性或显著性降低,从而降低驰名商标的价值。

二、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国际趋势研究目前国际上对于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倡导呼声一片。

尽管对于TRIPS协定中是否存在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仍有一些争议,但在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4届成员国大会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推荐了«联合建议»,其中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便有防止淡化。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包含了反淡化因素的法律规定,但这种反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13条重要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淡化理论逐渐成熟,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商标反淡化法对商标予以保护。

商标淡化理论是在传统的混淆理论不能保护商标的前提下提出的,目的是对那些没有产生混淆、不存在竞争关系但是确确实实商标的价值因之受损、对商标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淡化行为予以规制,以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该理论认为,商标淡化与商标误认或者混淆不同,其并没有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主要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免于遭到削弱商标价值行为的损害,因此消费者的混淆不在考虑之列。

为了适应商标功能的发展,对商标的反淡化理论突破了商标保护的领域,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并将商标保护延伸到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域名等。

(三)商标淡化理论的内涵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第一,弱化。

弱化是指对商标显著性的逐渐稀释过程。

弱化行为主要表现为将驰名商标用于其它没有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减弱了商品的标识作用,稀释了商标的知名度,减弱了该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联系,甚至会使该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受到侵害。

第二,丑化。

丑化是指将驰名商标用于有损驰名商标形象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贬损原权利人商誉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有将代表高质量的商标用于低质量的商品或者服务之上等。

对商标的丑化性使用会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严重的商业利益损失。

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淡化他人商标的行为。

该种行为是指行为人将驰名商标适用于不具有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基于驰名商标淡化的不可逆性,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

第三,行为人的主观要件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原则。

浅析驰名商标的淡化

浅析驰名商标的淡化


逐渐形 成我 国的反淡 化理论 , 主要 体现在 三方面 :、 1不予注册 与撤 销注册 。我 国 《 标法》 l 条 规定 , 商 第 3 就不相 同或 者不相 类似 商品 申请注册 的商 标是 复制 、摹仿或 者翻 译他 人 已经 在 中国注册 的驰 名商标 , 误导公 众 的, 致使该 驰名 商标注 册人 的利益 可能受到损 害 的, 不予注 册并 禁止使 用 。《 商标 法》 4 第 l条 规定 , 已经 注册 的商 标 , 反本法 第 1 、 3 违 3条 第 1条 的 , 自商标注 册之 日起 5年 内商 标 所 有人可 以申请 撤销 , 对恶 意注 册 的驰 名商 标所有 人不 受 5年 时 间的限制 。 l 条规 定将驰 名 商标 分为 已注 册和 未注册 两种 , 第 3 并 针 对这 两种 情 况规 定 了不 同的标 准 。对 ” 在 中国注 册 的驰名 商 未 标 ”以” , 就相 同或者类 似商品 申请 注册 的商标” 容 易导致混淆 的” 且” 作 为判断标准 ; 已经在 中国注册 的驰名 商标”可 以” 对” , 就不相 同或 者不 相类似商 品 申请注 册的商标 ” 误导 公众 , 且” 致使 该驰 名商标注 册 人的利 益可能 受到损 害” 作为 判断标准 , 保护 范围 比前 一款规 其 定 更广一 延伸至 不相 同或不相类 似商 品上 , 到 了鼓励 驰名商标 可 起 拥 有者及 时注册 的作 用 。特 别是 外 国驰 名商 标在进 人 中国时 ,为 防止 被淡 化, 尽早 在 中国 申请 注册 。2 禁令 救济 。当发 生淡化 应 、 行 为时, 商标 权人最 迫切 的是要 制止淡 化行 为的继续 , 以便 赢得 时 间与 侵权 人进行 诉讼 ,这时 禁令救 济便 十分重 要 。从禁令 颁布 的 时 间来看 , 令可 分为临 时禁 令、 时禁令 以及判 决时颁 发的永久 禁 暂 禁 令。临 时禁令主 要是 指法 院在判 决前 为 了防止事 态扩大 或发生 不 可挽回 的损 失 而采 取 的行动 , 包括 扣押 、 存 、 封 冻结等措 施 , 主要 目的是保证 判决最 终得 以执 行 。由于侵权 诉讼 往往要 花费 很长 时 间 ,临时禁 令的意 义尤 为重要 。暂 时禁令 与永 久禁令 的 内容是禁 止商 标的使 用 。 国 《 标法》 5 条遵循 T I S 我 商 第 7 R P 协议 的要 求, 规 定 了制止淡化 行 为和 防止 淡化 行为 的禁 令救 济措施 , 规定 : 商标注 册人 有证据证 明他 人正在 实施或 者即将 实施侵 犯其 注册商 标专用 权 的 行为 , 不及 时制止 , 会使 其合法 权益 受到难 以弥补 的损害 如 将 的 , 以在起诉 前 向人 民法 院申请 采取责 令停 止有 关行为和 财产 可 保全 的措施 。3 损害 赔偿 。驰 名商 标的所 有人对 主观 上有过 错的 、 淡化 行为人 可 以提 起损 害赔偿 之诉 。我 国 《 标法》 5 商 第 6条对损 害赔 偿额 的计 算 方法做 了规 定 。 犯商标 权 的赔偿额 为侵权 人在 侵 侵 权期 间所得 的利润 , 或者被 侵权 人在侵 权期 间所受 到的损 失, 包 括被侵权 人制 止侵权 行 为的合 理开 支 。 通过 以上两种 方法 都无法 确定 赔偿额 的 , 以在法 定赔偿 额 5 万元 以内由人 民法 院酌定 。 可 0 从 5 条可 以看 出我 国在 损害 赔偿 上是 以补偿 为原则 , 6 法定 赔偿也 只是 为了保证 权利 人能 获得最 低 限度 的赔偿保 护 。 种赔偿 方式 这 并不足 以威慑 恶意 的侵权 人 。由于恶 意淡化 行 为有时会 给权利 人 造 成很严 重 的后果 ,我 国商标法 有 必要 引入惩 罚性赔偿 金制度 对 行为人进 行重 处 。 【] 3 五、 结语 目前, 国越 来越 多 的驰 名 商标 所有人运 用反 淡化 的理论, 我 向 商标局和 商标 评审委 员会提 出 的商��

商标淡化问题及其对策

商标淡化问题及其对策

Ru nJi g i g a n qn
Ab ta t The ta e a k d s ln to s o e ki f q t pe ilt a e a k a s fau h rt as s o n o p t s n sr c : r d m r e ai a in i n nd o uie s ca r d m r bu e o t o iy, lo i ne kid c m e e ot rgh hebe vor u de soo o r c l h r de a k t s l to n rn sup n t i ta e kst e a ulsa e ul- i t t ha i , n r t d c r e ty t e ta m r hede ai in i f ige o hergh nd s e he lg lr e nd r g a na t s,O i e ai t d t e t a e a k f he s eca o e to i ue ton whih t saril e d O s l e d l n l i on t sd s l na e h r d m r ort p ilpr t c in,s q si c hi tce n e s t o v ii ty. ge
Ke wo d T r d mar y r s: a e k De ai to i ti fi g m e t sl na in rgh n rn e n La r l f w ei e
【 图分 类 号 ] 7 0 5 中 F 6 .
【 献标识码】 文 A
【 章 编 号 ] 0 9 6 62 0 )2 1 5 4 文 1 0 —9 4 ( 0 9 0 —0 0 —0
商标 是 企 业进 行 市 场 竞 争 的 利 器 , 许 个 符号 本 身 并不 具 备任 何 保 护 意 义 , 有 成 买 乐凯 , 只 买柯达 牌 的乐 凯 , 后逐 渐 把 乐 然 多竞 争是 围 绕 着商 标 展 开 的 , 因此 也 就 产 当 这一 符 号 被 用 来 指 定 其 一 特 定 商 品 的 凯的 商标淡 化。 采取 这种 方 法 。 比 较 “ 是 高 生 了许 多利 用他 人 商 标 特 别 是 驰 名 商 标 、 时候 , 了避 免其 他 人在 同样 或 类似 的 商 级 ” 不 正 当 竞 争 方 式 o1 为 的 [ 1

混淆与淡化——驰名商标保护的制度选择

混淆与淡化——驰名商标保护的制度选择

驰名商标 应进一步细 分为 “ 区域信誉 商标 ”和 “ 全面信 誉商标 ’ ,区域信誉 商标是指在特 定地 域或行业中享有较 高 声誉并 为区域 内公众 所知悉的商标 ;全 面信 誉商标是指在整 体社会 中享 有较高声誉 并为一般公众所 知悉的商标 。区分二 者的意义在于 :“ 区域信誉商标 ”的信 誉度 只及 于该 行业或某 地域 内的相 关公众 ,因此 在适用淡化理 论时,适用淡化 的对 象应仅仅局 限于该行业或 领域 内 标跨类保护制度 的建议 根据 现行 的商标法规定 ,对 于跨类 保护实际上还 是采取 混淆理 论的思路 ,即只有 “ 导公众 ,致使 该驰名商标 注册 误 人的利益 可能受到 损害的 ”才 可能实行跨类 保护 。在我 国的 司法 实践中 ,驰名 商标的跨类 保护 问题也 时有发生 。我 国应 当引入联 想理论和 淡化理论用 以弥补不足 ,但 应注意 以下问
作者 简介 :倪 乐,北方工业大学文法 学院经济法 专业 。
参考文献 [] 1 丁丽瑛. 知识产权法 专论 [] 北京 :科 学出版社 ,2 0 M. 08 []黄 晖. 名商标与著名商标 的法律保护 [] 北 京:法律 出 2 驰 M. 版 社 , 2 0 01 [] 3 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 []北 京:中国政 法大学 出版社 , 0 8 M. 20 [] 明 . 4杨 知识 产 权 法 []北 京 : 中 国法 制 出 版 社 ,2 0 M. 07 [] 5 宋洁 . 名商标 反淡化保护 法律 问题 研究 [] 哈尔滨 :哈 驰 D. 尔滨工程 大学经济法 学,2 0 07 [] 6 茹丽 静. 未注册驰 名商标 的国际保护 与 中国的选择 [] 吉 D. 林 :吉林 大学国际法学 ,2 0 07 [] 7 褚童 . 未注 册商 标 的法律 保护 问题 [] J .甘 肃联 合 大学学 报( 社会科学版 ) 0 6 2 3 :5 ,2 0 ,2 () 8 [] 8 吕珊 . 驰名 不 能赢 着 通 吃—— 三 地 好 太太 对 簿 公堂 [] J. 中华商标 ,2 0 () 7 0 6 9 :4 [] 9 姚兵 兵 .驰名 商标 司法 认定 中. 仲裁 ・诉讼 ,2 0 ()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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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及其规制
摘要:商标淡化理论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由美国学者富兰克·斯凯特首次提出后,很快波及到其他国家,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对商标淡化先后进行立法,一些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trips 等也对商标淡化加以规定。

我国学者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对商标淡化问题进行过探讨,但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我国法律对此也没有直接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商标侵权理论的限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标淡化现象,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己无法涵盖,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一些法律函需修改和完善,以期同国际接轨。

因此,实践和理论都在呼唤着我国商标淡化立法。

关键字:商标淡化,商标侵权,反淡化
一、商标淡化的含义
美国学者富兰克·斯凯特1927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撰文,第一次从理论上探讨了商标淡化问题。

文章写到:”商标权人不仅应当禁止他人将他的商标使用于相互竞争的商品上,而且应当禁止使用在非竞争性商品上。

”[1]其后美国的其他学者对此问题也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并使商标淡化理论逐渐成熟起来。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中商标淡化的定义是:”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2]。

商标淡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将与被淡化商标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将与被淡化商标相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将与被淡化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做商标以外的其他使用,如将他人商标作为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的行为。

二、商标淡化的影响
首先对商标权人的利益损害:商标淡化行为会冲淡、玷污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声誉,它直接侵害的就是商标权人的利益。

其次对其他经营者的不利影响: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使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这是一种”搭便车”行为,不恰当地利用了他人商标的良好声誉。

最后是对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能够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引导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但商标淡化行为改变了这一切,它对消费者的信赖给以致命的打击。

[3]
三、商标淡化的规制
1、我国有关商标淡化问题的立法
商标淡化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

经过10多年的研究,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商标淡化的定义、形态、方式、对象、后果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论述,有多篇论文问世。

但总的来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已有的研究重复劳动
太多,往往是集中在几个主要的问题上,研究的深度也还不够。

现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只规定了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而且这种保护也只限于传统的侵害商标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无明确的商标淡化的规定。

1996年8月16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初步涉及到了商标淡化的内容。

商标淡化立法可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减少恶性淡化行为的发生。

商标淡化立法有利于保护商标所有权人、其它合法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同时,商标淡化立法是我国法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有关商标权的现行法律在许多地方与外国法律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不相一致,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这种现象势必会使我国的一些厂商的利益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法得到保护,外国企业的商标保护将会依据国际公约优于我国企业的商标,国内企业的商标在国外也可能得不到保护,从而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打造自己的世界品牌 [4]
2、对未来商标立法的建议
⑴立法形式
商标淡化主要规定在《商标法》中,不另立单行法。

在此之前,有的学者曾经提出过在我国也像美国一样制定属于我们自己的反淡化法。

当然美国有自己的反淡化法,并且在保护商标免受淡化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这些学者忽视了我国和美国之间的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并不是所有好的事物都能够在中国生根发芽,并
不是任何国家好的立法模式在我们国家都能够行得通。

美国有自己的反淡化法,但是美国有强大的经济背景做后盾,有数不清的世界驰名商标,所以,我国没有这个成熟的环境,笔者认为将其规定在《商标法》中是最佳选择。

与此同时,鉴于我国国情,还要在其他法律中做出补充的规定,比如商标淡化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立法中对一商标淡化问题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这样,《商标法》和相关的法律就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发挥保护商标不受淡化的作用。

⑵立法内容
首先,扩展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

如前所述,我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规定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注册商标,还应该包括非注册商标,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没有注册而又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同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驰名商标,有一定知名度的著名商标也可以成为淡化的对象。

其次,明确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知识产权对象的无形性特征,对于行为和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要件存在着弱化的迹象和趋势。

明确构成要件的目的是有标准可循,便于实践中问题的认定,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规定商标淡化的法律后果。

一部好的法律要想真正的达到效果,必须有违法性后果的保证。

商标淡化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明确其有关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结语
我国商标淡化理论研究始于十几年前中国造势将要加入wto之时,入关一说引起法学界的学者们对商标淡化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和研究。

总体说来,商标淡化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广大理论学者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值得注意的是:
1、商标淡化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

关键在于对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注册商标,还包括其他驰名商标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2、商标淡化的性质,除侵犯商标权和损害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之外,还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

商标淡化侵权责任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一一般侵权责任必备的要件。

4、我国应尽快针对商标淡化问题进行立法,且宜于与商标侵权问题一同规定在《商标法》中,在其他相关立法中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参考文献:
[1] 沈达明编著:《知识产权法》,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第2页。

[2][美]susansurlard著:《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的立法与实践》,张今译,载于《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第l页。

[3]腾宇:《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

[4]耿华:《论商标的淡化及反淡化保护》,延边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

作者简介:姜惠南,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天津商业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刘畅,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天津商业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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