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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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校发[2009]78号)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方案。

及时修(制)订培养方案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必要的基础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质量意识
修(制)订工作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区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或质量标准,进一步优化培养过程与环节,探索体现学科与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二)注重调查研究
修(制)订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使得整个修(制)订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扩大民主参与
修(制)订工作既要尊重本学科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反映本学科广大师生的意见,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听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建议。

(四)体现学科特色
修(制)订工作要充分考虑我校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多样性,在尊重学科传统的前提下,反映各自学科优势、特色与发展趋势。

修(制)订工作要以一级学科为平台,分专业(二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

不同培养单位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应该相同,修(制)订工作由
各单位相关人员自主协调、共同参与。

二、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基本阅读文献等六个部分,并按此顺序撰写。

具体要求如下:(一)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1.培养目标: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阐明在本学科上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培养目标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的高层次性,又要体现专业特点。

2.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学科、专业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重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

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

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研究方向的设置数量要适宜,每个研究方向应有一个学术梯队。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要为培养目标服务,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和理论基础,注重专业方向的共性,反映学科的内涵。

课程设置要以拓宽基础知识、
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学术前沿专题讲座)、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和跨专业、跨学科课程)、补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四类。

除补修课程外,各培养环节均应取得相应的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及格即可,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1.必修课程(不少于27学分)
(1)公共学位课(不少于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第1学期,36学时)
自然辨证法概论(理科生) 1学分(第1学期,18学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生) 1学分(第1学期,18学时)
外国语(英\日\俄) 4学分(第1、2学期,216学时)(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的重要课程,是一级学科内各专业(二级学科)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要有较宽的覆盖面,应按一级学科设置。

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应开设5门学位基础课(含一门研究方法类课程),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至少选修3门课。

每门学位基础课一般为54学时,计3学分。

(3)专业学位课(不少于9学分)
专业学位课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的基本课程,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设置。

每个二级学科应开设3—5门专业课,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至少选修3门课。

每门专业学位课一般为54学时,计3学分。

(4)学术前沿专题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根据各学科的情况,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的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或参加按学科专业组织的专题讨论,并作出考查方式和要求的规定,本环节计2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

除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指定的1门专业外语和至少1门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每门选修课一般为36学时,计2学分。

3.补修课程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专业需要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

补修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

补修课程及格或合格即可,不计学分,但成绩要记入档案并注明“本科”字样。

4.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2学分)
(1)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 1学分
(2)科研工作 1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1.培养方式
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在培养过程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研训练
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提倡研讨式教学,要特别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用性学科还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

2.考核方式
(1)中期考核:考核面向全体研究生,考核办法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6]33号)中关于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执行。

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如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合格,认定为中期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硕士论文撰写阶段;对少数学习成绩差或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做出中止学习或延期毕业的决定。

(2)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可采用笔试或口试、闭卷或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

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全部学分;成绩在60分—74分者,取得少于该门课程应得学分1学分的学分数;成绩在60分以下者无学分,该门课程须重修。

学位课程两次重修仍未通过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成绩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无学分。

(3)实践环节考核
培养方案中应对研究生的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提出明确要求,对内容、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

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要求研究生参加教育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本环节以考查方式进行。

教育实习可面向大学本、专科生参加教学一线工作,可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也可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课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工作量折合讲课20课时。

参加社会实践者要撰写实践报告,并经过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考评通过,社会实践累计工作量至少2周。

(4)科研工作考核
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积极申请各类科研基金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

该项学分可从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至少2篇文献综述或自主科研立项等方面获得。

本环节以考查方式进行。

(五)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其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一般至少用一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1.论文选题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足够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方向的历史和现状,结合本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

选题要力求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先进性、开拓性和前沿性。

2.论文开题
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举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会。

研究生必须按要求撰写完整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的意义、前人已经做出的工作、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内容框架、撰写计划、核心观点、创新观点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等。

3.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也可以是科研攻关任务或技术开发的研究,但必须有研究生本人的独立见解和创新之处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在培养方案中对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基本标准(如优、良、合格的内涵及打分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要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作阶段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和观点。

各学位点应定期对研究生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4.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有关事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

(六)基本阅读文献
更新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主要阅读文献。

三、培养方案的审批与执行
1.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首先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最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表: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注:必须分课程类别准确编写“课程编号”,且不能重复。

课程编号共计10位,第1位为S,表示硕士研究生课程;第2-7位为该专业代码(指二级学科);第8位为课程类别:1为公共学位课,2为学位基础课,3为专业学位课,4为学术前沿专题讲座,5为选修课,6为补修课,7为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第9-10位为顺序号,每个课程类别单独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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