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008第36号讲解-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关披露》的主要内容,对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评价,并分别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对其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自己看法和建议。
一、新准则的背景意义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立统一的、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大量实践证明,国内关联交易准则存在重大缺陷,为了进一步治理不当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尽量公允,透明,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共分为四章十二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1~2条)主要内容有制定本准则的目的;第二章为关联方(3~6条),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准则中指出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第三章为关联方交易(7~8条),给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基本标准,即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也给出了关联方交易的是十一种类型;第四章为披露(9~12条),给出了企业应该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信息的规范。
三、新旧比较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表1。
四、中外比较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要求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是仍存在部分差异。
(一)关联方定义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没有专门对关联方进行定义,只给出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研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研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杨津
【期刊名称】《冶金财会》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38项具体准则中有16项准则是在原已发布的会计准则基础上修订的。
本文旨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36号准则)作进一步的研究解读,加深对准则的理解。
【总页数】2页(P9-10)
【作者】杨津
【作者单位】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J], 古华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比较分析 [J], 赵占福
3.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
4.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及其运用的探析 [J], 刘卫立;赵三畛
5.诌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J], 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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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1.不是主流准则,但是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很大
2.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范围不同
证监会、交易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主要投资者个人——10%-5% 关键管理人员 血缘——家庭成员 4.准则与监管分开 5.充分披求
5.最终控制 方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
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 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在定义及披露 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 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36号—— 关联方披露
未明确财会2001年(64)《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否继续执行,个 人的看法是将停止执行该暂行规定,以保持与国 际准则的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差异 原准则 原准则定义中未包括此 范围 新准则 关联方定义扩展: 1)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属于关联方 2)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关联 3)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 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属于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差异 IAS24 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构 成关联方 1.定义 未列入关联方,但是提出了“在主体中 拥有权益,使之对主体有重大影响” 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列为关联方? 新CAS36
未列入关联方
取消了此条的豁免规定。 2.披露 要求 不需披露定价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析
作者: 杨津
作者机构: 河北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43-44页
主题词: 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 解析 判断原则 交易披露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由四章12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及关联方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章关联方,明确了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的判断原则;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介绍关联方交易包括的各种类型;第四章披露,主要内容是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学校应 鼓励学生 自己联系实 习单位 , 但必须建 立相应 的检查和 考核约束机 制 ,以确保 学生确 实完成了实 习大纲 中规定 的实习 内
的说 明, 多新 出版 的会计书中也 都对有关“ 诸 关联方 交易” 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 ,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 中有 关“ 关联方披露及 交易”
的变化加 以归纳整理 , 并在核算其 内容时注意相关 问题 。
【 关键词 】关联 方披露 ; 会计核算 ; 变化释析
一
、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一 关联 方披露》 6 准则修订 后的主要
( ) 二 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 明确了相 关问题 并
新准 则中明确规定 : 不能仅仅 因为共 址
影响财务报 表阅读者正确理解 关联方交易对财务 报表影 响的情况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业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交 易 的信 息 。
2 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 : 未结算项 目的条款 和条件 , 以及 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 的详细信 息; 未结算项 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当期 计提额、 转销额 以及余额 ) ; 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 的披 露选择 , 要求企
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 别披露。类型相似 的关联方交易 , . 在不
2从横 向方面考虑 , 为克服行业 会计实验 项 目单一 的问题 , 会
计实验室应 该在制造型 工业企业会 计的实验 资料 以外 开发 出其他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认定)1、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原关联方准则),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
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企业之间各种交易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促进相关信息充分披露,财政部对原关联方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由总则、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
(一)总则该部分说明了制定该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基本要求,指出: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已经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仍应当披露。
(二)关联方该部分明确了关联方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关联方的存在形式。
1.相关定义:(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万。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2.企业的关联方有以下形式:(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g)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是《财务报告披露与信息的相关方》,规定了企业应如何披露与相关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帮助用户了解企业与其相关方间的关系以及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交易。
具体包括:
1. 定义相关方。
包括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关联的人、企业或机构等。
2. 要求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结算条件等相关信息。
3. 要求披露与主要管理人员的交易。
企业还应就与其主要管理人员的交易进行披露,包括薪酬、津贴、股票选项等。
会计准则第36号的引入,有助于保证企业间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讲解2008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读一、《新准则》的定位会计规范在约束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有两种:一是从确认和计量的角度尽可能地减少利润操纵的会计处理空间,将关联交易带来的额外收益不确认为收益;二是将关联交易予以及时、充分地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即对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应作特殊会计确认还是正常确认的问题。
《新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研究关联交易的计量问题,即采用正常确认法,对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按照同样的方法确认。
美国SFAS NO.57、IASNO.24及世界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这种观点。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二者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的披露范围扩大《新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也就是说,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豁免披露外,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或发布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该披露关联方交易。
这是因为,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及其未结算余额的信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理解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特别是对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受到来自其关联方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
如果不加披露,可能无法达到公允列报的目的。
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第三、四条规定一致,但与《原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不同。
(二)对部分定义进行修正1、共同控制《新准则》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作者:古华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27期[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关联方范围的认定及核算上出现了变化。
新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核算没有明确的说明,诸多新出版的会计书中也都对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中有关“关联方披露及交易’,的变化加以归纳整理,并在核算其内容时注意相关问题。
[关键词]关联方披露;会计核算;变化释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修订后的准则与原准则对比,其主要变化表现在:(一)取消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原准则不要求在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而新准则规定。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
不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仍然应当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
(二)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并明确了相关问题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
(三)增加了信息披露内容新准则增加了以下信息披露内容:1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2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当期计提额、转销额以及余额);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别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
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合并披露。
4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释析(一)与关联方相关的定义1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