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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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引言侵权法是一种保护个人及其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在他人侵犯自己权益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事由来辩解自己的行为,以免责任或减轻责任。

本文将探讨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合法行使权利、过错责任分配等。

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即将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被告必须证明原告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害,即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2.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进行的,不能是事后的反击。

3.必要性:被告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二、合法行使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但是被告主张自己是在合法行使权利。

合法行使权利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权利:被告必须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该权利是依法赋予的。

2.合理性:被告的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即合法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可以主张合法行使权利,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三、过错责任分配在侵权法中,过错责任分配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根据过错责任分配原则,当原告和被告在侵权行为中都存在过错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

过错责任分配的要点包括以下几点:1.过错程度: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责任的分配比例。

通常情况下,过错程度越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重。

2.赔偿比例: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的判断来确定赔偿比例,将责任分配给原告和被告。

过错责任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的责任,但是被告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为被告提供了一定的辩解机会,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正当防卫、合法行使权利和过错责任分配是常见的抗辩事由,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摘要:一、引言二、抗辩事由的概念和作用1.抗辩事由的定义2.抗辩事由的作用三、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类型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受害人同意4.自助行为5.责任豁免四、抗辩事由的适用条件和判断标准1.适用条件2.判断标准五、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实践案例分析1.案例一:正当防卫2.案例二:紧急避险3.案例三:受害人同意4.案例四:自助行为5.案例五:责任豁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侵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在民事主体之间因行为侵害他人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侵权行为中,抗辩事由作为被告方的一种防御手段,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进行探讨。

二、抗辩事由的概念和作用1.抗辩事由的定义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诉讼中,被告方为了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所提出的一种合法理由。

抗辩事由是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用以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或理由,主张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应减轻责任。

2.抗辩事由的作用抗辩事由作为侵权法中被告方的一种权利保障措施,有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抗辩事由也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

三、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类型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他人的权利,采取必要的手段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构成侵权行为,因为其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而非损害他人权益。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况下,为了避免自身或他人权益受到损害,采取的超出通常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的抗辩事由,但要求避险行为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相当性。

3.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受害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对侵权行为予以认可或接受。

受害人同意是一种有效的抗辩事由,但如果受害人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误解,其同意无效。

4.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在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侵害自己权益时,权利人为保护自身权益,采取的合法、适度的行为。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侵权行 为,加害人可以主张免除 责任。
自甘风险
自愿参与
受害人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娱乐等活动,加害人可以主张自甘风险抗辩。
风险自负
受害人明知存在风险而自愿承担,加害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职务行为
执行职务
加害人因执行职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授权行为
加害人因授权行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具体情形
意外事件的情形多种多样,如交通事 故、医疗事故等。在判断意外事件时, 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外 事件的构成要件。
特殊的抗辩事由
03
法定免责事由
01
02
03
受害人过错
如果受害人的行为存在明 显过错,加害人可以据此 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三人过错
如果侵权行为是由第三方 造成的,加害人可以主张 免除或减轻责任。
适用限制
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01
抗辩事由的适用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等。
不得滥用抗辩权
02
当事人不得滥用抗辩权,故意制造抗辩事由以逃避法律责任。
受诉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制
03
在适用抗辩事由时,受诉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
行裁量,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THANKS.
VS
具体情形
不可抗力的情形多种多样,如地震、洪水 、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等社会 事件。在判断不可抗力时,需要考虑其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故意、非过失、非可 归责于任何人的事件。在侵权责任中, 如果损害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则侵 权人可以主张意外事件进行抗辩,免 除自己的责任。

第五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五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二、正当地行使私权 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对应,行使私权行为虽可能 造成他人一定损害,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 为责任抗辩事由。 需要注意的是,私权行使应具有正当性,除有 法律依据、符合公序良俗外,私权行使不得超过必 要的限度,否则不得主张对他人损害的免责。
三、自力救济行为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加以反击,以 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 正当防卫作为侵权抗辩的正当理由,被各国所接 受。 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合法利益而对非法行为人实施 的侵害,其基本思想是“合法不让非法”,“正当” 体现于 “合法”之中,所以,正当防卫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对象条件。②目的 条件。③时间条件。④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因正当防卫造成侵权人损害的,防卫人不承担法 律责任,而如果防卫过当造成他人的损害也得以防卫
(三)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在不能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 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加以拘束,或对 其财产施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自助行为也是法律所容许的权利保全措施,对 此行为造成的损害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自助行为也有条件限制:须为情况紧急 不能请求公力救济或公力救济非常困难时,自助行 为始为合法;另外,自助行为也要有限度。
二、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扩大非因加害人 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发生的情形。 损害的形成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时,行为 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断,因 受害人过错这一因素的介入,使得行为人可以免除 责任。 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为故意者,行为人得 就全部损害责任为抗辩。受害人为过失的情况下, 应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受害人的过失只是损害发 生的部分原因时,行为人只能以此为减轻责任之抗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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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避险 1. 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身体、自由以及财产上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实 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紧急避险作为侵权责任的 抗辩事由也是被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其法理基础 通说认为也为行为合法。 2. 构成要件:①须有急迫危险,包括行为和事件。 ②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③须避险行为属于必要, 即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④避险行为不能 超过必要的限度。限度的标准是避险行为所要造 成的损害必须小于要保护的利益。 3.对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 因紧急避险属于合法行为,所以,对造成的损害 行为人不应承担责任,但引起险情的原因具有复 杂性,避险人并非绝对得为抗辩。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正当理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与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与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第128条)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排除侵权的正当、合法行为。

双方互相殴打,是互为侵权行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为正当防卫行为。

34—40 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阻止精神病人杀人,以致伤害了精神病人,是防卫行为还是紧急避险行为?——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不妨碍为防卫行为。

阻止精神病人杀人,致精神病人损害,认定为防卫行为较为准确。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

如吴某正被歹徒持刀劫持,刘某路过,拾一板砖击向歹徒,歹徒是罕见的“蛋壳脑袋”,一命呜呼。

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是无因管理行为(紧急管理)。

34—41 李某与周某在持刀抢劫女出租司机后拔掉汽车钥匙仓皇逃跑,女出租司机用备用的钥匙发动汽车将二歹徒撞残,二歹徒要求民事赔偿。

——不予赔偿,逃跑是侵权行为的延续,女司机的防卫适时。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要考虑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防卫工具(强壮的男子对偷盗的妇女是否要使用西瓜刀)、防卫强度(如是否要把偷盗的人打死)、防卫的缓急(没有选择的机会)及防卫保护权益(人身侵权要着重保护)的性质等。

34—42 张某被歹徒持枪抢劫,李某见状冲上去夺枪。

争抢中歹徒被打死,李某亦受重伤。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适当支付医疗费?——有权。

只是本案没有明显的受益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摘要:1.侵权法概述2.抗辩事由的定义与分类3.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应用4.我国侵权法中常见的抗辩事由5.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重要性正文:一、侵权法概述侵权法是调整因行为人的过错或者因事件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侵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为人依法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抗辩事由的定义与分类抗辩事由是指在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抗辩事由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过错抗辩: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抗辩:被告承认有过错,但认为原告所受损害与自己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3.减责抗辩:被告承认有过错,但主张因受害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原因,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4.免责抗辩:被告主张自己虽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免除赔偿责任。

三、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应用在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抗辩事由,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应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事由进行审查,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应用,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受害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我国侵权法中常见的抗辩事由在我国侵权法中,常见的抗辩事由包括:1.被告无过错:被告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赔偿责任。

2.损害后果与被告行为无因果关系:被告可以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并非由自己的行为造成,以减轻赔偿责任。

3.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告可以主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从而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4.第三人原因:被告可以证明损害后果由第三人造成,与自己无关,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5.合同约定:被告可以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6.法律规定:被告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事由,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摘要: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二、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应用
1.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
2.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
3.一般侵权抗辩事由
三、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及意义
四、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完善建议
正文: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法律关系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侵权指控,用以反驳或减轻侵权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自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二、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应用
1.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事由:(1)言论自由权;(2)事实真实;(3)原告的知名度;(4)合理引用。

2.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合理使用;(2)著作权过期;(3)著作权人默示许可;(4)作品独创性不足。

3.一般侵权抗辩事由:一般侵权案件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过错原则
的适用;(2)损害后果的非因果关系;(3)法定豁免。

三、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及意义
抗辩事由的应用,有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侵权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案例中,抗辩事由的成功提出,可以减轻或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从而达到公平的结果。

四、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完善建议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抗辩事由的规定较为原则性,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进行解释。

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中,建议对抗辩事由进行更为详细和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综上,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CONTENCT

•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概述 • 抗辩事由的分类与解析 • 抗辩事由的适用与限制 • 抗辩事由的案例分析 • 抗辩事由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概述
定义与概念
定义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加害人 提出的旨在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的事由。
案例二:免责事由的适用与限制
总结词
免责事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侵权人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
详细描述
免责事由通常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例如,在医疗侵权案件中, 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且患者存在严重的身体状况或病情复杂,医疗机构可以主张 免责事由。 Nhomakorabea法实践的发展
司法解释的出台
针对抗辩事由的司法实践,最 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 解释,明确了抗辩事由的适用 标准和程序。
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 法院正确适用抗辩事由,统一 司法裁判标准。
强化程序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加注重 程序保障,确保各方当事人充 分行使抗辩权。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特定情况下抗辩事由的限制适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案件,抗辩事 由的适用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04
抗辩事由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受害人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
总结词
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或过错,导致侵 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损失。
详细描述
在侵权责任抗辩中,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侵权人 可以减轻或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例如,受害人在明知存在 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进入危险区域,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侵权 人可以主张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一、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在进行侵权责任的抗辩前,首先需要明确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如果被告方能够证明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并非由被告方实施,那么被告方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

二、合法使用权合法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责任抗辩理由。

被告方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使用范围,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如果被告方的使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那么被告方可以主张合法使用权,抗辩侵权责任。

三、公共利益抗辩公共利益抗辩是指被告方主张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例如,医疗机构在救治病患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但如果能够证明该行为符合公共利益,那么被告方可以主张公共利益抗辩,免除侵权责任。

四、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被告方可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被告方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在实施行为时采取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违背合理的社会道德,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五、合理预防措施被告方可以主张自己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例如,在网络环境下,被告方可以证明自己采取了合理的技术手段,尽力防止他人利用其网络平台侵犯他人的权益,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六、法定免责事由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事由。

例如,在刑法中规定的紧急避险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告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七、损害责任的限制被告方可以主张损害责任的限制,即被告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并非完全由被告方承担。

例如,在民法中规定了合理防卫、过错责任分担等原则,被告方可以主张这些原则,减轻其侵权责任。

八、合同约定被告方可以主张侵权行为是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一方可以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提出一些抗辩理由来削弱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以下为常见的侵权责任抗辩理由,供参考。

一、举证不足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原告没有充分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例如,原告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侵权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可信或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没有侵权。

二、合法行为原则1.自卫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辩称自己的侵权行为是为了合法自卫而采取的,即自卫行为。

例如,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没有越过必要的限度。

2.法律权益优先原则:被侵权人可以辩称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即侵权行为是对他的权益优先的一种合法行为。

三、事实不存在被侵权人可以辩称涉及的事实并不存在。

例如,原告指控被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被侵权人可以辩称原告错误理解或虚构了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没有侵权。

四、言论自由权1.真实性辩护:被侵权人可以辩称自己的言论是真实的,没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例如,在新闻报道中,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报道是基于真实的事实,没有恶意捏造或散布谣言。

2.舆论监督:被侵权人可以辩称自己的言论是对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行为。

例如,公民对政府机关进行批评或揭露其不法行为,可以主张言论自由权。

五、合法事由合法事由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被侵权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例如,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构成侵权。

六、情节不重大被侵权人可以辩称其侵权行为并不重大,不能认定为构成侵权。

例如,虽然被侵权人的行为可能与原告的权益产生了冲突,但冲突的程度较小,不构成侵权。

七、无过错被侵权人可以辩称没有过错,即侵权行为是无意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

例如,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侵权行为是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所造成的,没有过错。

以上是常见的侵权责任抗辩理由,具体案件的抗辩理由可能因情况而异,被侵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适的抗辩理由。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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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抗辩事由的性质可以分为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

二、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又分为:1.不可抗力。

它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等。

不可抗力对于行1为人来说已超过了他能够预见、防范的限度,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过错。

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

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可以免责应具体分析。

如果加害人并无过错,损害结果完全系受害人的行为引起,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例如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加害人与受害人都存在过错,那么应认定为混合过错,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各自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过错,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某些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提出抗辩事由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本文将就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他人非法侵害行为时,为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辩护的行为。

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一方可能会侵害他人的权益,但由于必要性、合理性和无过当行为,这种侵害行为是合法的。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况下,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力外的因素。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如果能够证明侵害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

三、过错共同原则过错共同原则是指当双方均存在过错时,根据其相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依照过错共同原则,如果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反之亦然。

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过错共同原则作为抗辩事由,以减轻自身的责任。

四、合法行使权利原则合法行使权利原则是指在合法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一定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行使权利的一方可以主张合法行使权利作为抗辩事由。

被侵权人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可以通过提出合法行使权利原则来减轻自身的责任。

五、合理行为原则合理行为原则是指在合理行为过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主张合理行为原则作为抗辩事由。

被侵权人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可以通过提出合理行为原则来减轻自身的责任。

六、合同约定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当侵权行为主体与被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责任承担。

合同约定可以对侵权责任的免除、减轻和分担进行明确规定。

当被侵权人主张合同约定作为抗辩事由时,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双方的责任。

2023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23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

2023年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之侵权责任(33-36)龙耒为你整理: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一般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去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也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二、简答题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有哪些特点。

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的特性:(1)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由法律规定的事实。

(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对抗受害人的事实。

(4)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因侵权责任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别。

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般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合法防卫、紧急避险。

实务上认为依法执行职务、受害人的批准及自助行为,也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此外,尚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1、抗辩事由是用来对抗请求权的;2、有的事由可以部分免责,有的可以所有免责,不是有某种事由即所有免责;3、哪怕是不可抗力这样过硬的抗辩事由,对于有些侵权也不合用,例如民用核设施发生事故侵权,即不是免责事由。

4、《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合法防卫、紧急避险,常考多选题。

第三十四章共同侵权责任本章重点掌握1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可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1、共同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时,共同侵权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简答题1、共同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

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1)行为人须为二人以上。

(2)数个行为人均实行了一定的行为。

(3)损害后果须具有同一性。

(4)数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

既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侵权案件答辩状中的抗辩理由

侵权案件答辩状中的抗辩理由

侵权案件答辩状中的抗辩理由陈述事实和证据首先,我作为被告在此案件中,对原告所提出的侵权指控一事坚决予以否认。

我将在本答辩状中陈述与事实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我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

1. 证明作品独立性:我所创作的作品具有独立性,与原告的作品在内容、风格和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我的作品经过充分的独立创作过程,且从未参考过原告的作品。

2. 独立获取信息:我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市场调研使我具备了独立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我可以提供有关研究报告、市场调查以及与作品创作相关的笔记和草稿,以证明我并非依赖于原告的作品。

3. 先于原告创作:我在作品创作上的起始时间早于原告。

通过提供创作时间表、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确认我在时间上具有优先权,规避了可能存在的侵权指控。

无意侵权和事实解析接下来,我要坚决抗辩原告所提出的侵权行为,并解释一些事实,以证明我并非故意侵权。

1. 独特创意:我的作品中蕴含了独特的创意,与原告作品的相似之处是非故意的巧合。

我通过提供与作品创作过程相关的笔记、草稿和心理素描等事实证据,证明我在创意方面的独立性。

2. 专业知识和创作技巧:我的作品展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创作技巧。

我可以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荣誉证书以及由专业人士提供的推荐信,以证明我的水平和能力,排除可能的剽窃指控。

3. 剽窃标准和相似度:根据相关法规,判断是否构成剽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相似度只是其中之一,而且相似度仅仅是表面的,无法证明剽窃。

因此,即使我与原告的作品存在一定相似度,但仍不能认定我有故意剽窃的行为。

损害程度和求偿最后,即使假设存在侵权行为,我坚信所造成的损害相当有限,并远未达到原告所主张的数额。

我在此提出损害程度的反驳和合理的赔偿要求。

1. 公众认知度:原告应该能够证明其作品在公众中享有一定的认知度,以证明对其作品的损害。

我将提供有关市场调研、用户调查等证据,以证明原告作品的认知度并不高。

2. 营销战略:作品正常的营销和推广活动有助于提高作品的认知度和销售量。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 合理使用:当被告主张自己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使用对原作品的影响等。

2. 合理期望:被告主张自己合理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合理地认为所使用的作品是公共领域中的作品,或者被授权人事先同意了使用行为。

3. 著名商标抢注的合理理由:当被告主张自己作为著名商标的先使用人存在合理理由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主张自己在注册著名商标前就已经在相关领域使用该商标,且此前并没有被其他人提出抗辩。

4. 被侵权权利的无效:被告主张原权利被宣告无效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主张原权利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或者是违反公共利益原则的。

5. 合同约定:当被告主张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主张自己与原权利人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抗辩事由可能因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
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例来确定适用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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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
强制措施。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和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第128条)
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排除侵权的正当、合法行为。

双方互相
殴打,是互为侵权行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为正当防卫行为。

34—40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能否进行正当防卫?阻止精神病人杀人,以致伤害了精神病人,是防卫行为还是紧急避险行为?
――对精神病人的现实之侵害,不妨碍为防卫行为。

阻止精神病
人杀人,致精神病人损害,认定为防卫行为较为准确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是正当防
如吴某正被歹徒持刀劫持,刘某路过,拾一板砖击向歹徒,歹徒
是罕见的“蛋壳脑袋”,一命呜呼。

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是无因管理行为(紧急管理)。

34—41李某和周某在持刀抢劫女出租司机后拔掉汽车钥匙仓皇逃跑,女出租司机用备用的钥匙发动汽车将二歹徒撞残,二歹徒要求民事赔偿。

――不予赔偿,逃跑是侵权行为的延续,女司机的防卫适时。

要注意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要考虑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
防卫工具(强壮的男子对偷盗的妇女是否要使用西瓜刀)、防卫强度(如是否要把偷盗的人打死)、防卫的缓急(没有选择的机会)及防卫保护权益(人身侵权要着重保护)的性质等。

34—42张某被歹徒持枪抢劫,李某见状冲上去夺枪。

争抢中歹
徒被打死,李某亦受重伤。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适当支付医疗费?
――有权。

只是本案没有明显的受益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
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如李某被狼追赶,破张某之门而入藏身。

紧急避险行为,是以对某人的较小损害避免较大损害。

《民通》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56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区别:
(1)都是合法行为(阻却违法事由)。

(2)都是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免遭损害或者侵害。

(3)都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害。

(4)正当防卫针对人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险情,可能是自然原因引起,也可能是人的原因引起
(5)两者都要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但是正当防卫造成非法行为
人的实际损失,可能大于侵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险情造成的损失。

(6)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失,防卫人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避险人如果是受益人则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4.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一般认为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救济的情况下,对于他人的自由和财产加以控制的行为。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助行为,但法理上都予以承认。

5.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他人行为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

比如,某甲参加正规拳击比赛被击伤,自不得请求赔偿。

即使受害人同意,他人的行为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比如,受托杀人肯定是违法行为,受害人的事先同意,不影响追
究行为人的责任。

从司法考试的角度看,就侵犯人身权来看,受害人的同意一般都是无效的。

(二)外来原因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不可抗力不是绝对免责。

2.第三人过错。

如《民通》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可以免除行为人责任(或行为人不构成责任)。

比如,某甲偷盗高压线,明知有电,用刀去砍,被高压电击伤或者死亡,作业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受害人的过错也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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