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侵讲义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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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①工商管理机关依法 扣押不合格产品
②防疫工作人员为消 灭急性传染病而销毁 病人的带菌衣物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2)特点
①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合法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③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
(一)正当理由
2、正当防卫
含义
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 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 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
三、抗辩事由的分类
一般抗辩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同意 5.受害人的过错 6.第三人的过错 7.不可抗力 8.意外事故
特殊抗辩事由
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
例如:“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 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 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民法通 则》第125条),“设置 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施”就是抗辩事由。
四、几种一般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同意
外来原因 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的过错 3、不可抗力 4、意外事故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1)内容
含义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职 务范围内代表国家执 行权力的过程中造成 对他人的损害
②非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因合法执行职务而 损害他人财产
二、外来原因
(二)第三人的过错
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 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 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第三人过错的两种情形
1、第三人造成损害
案例 张三在与李四的争吵 过程中将李四推向马 路中间,被迎面而来 由王五驾驶的汽车撞 伤。
2、第三人和被告共 同造成损害
案例
李四被送到医院后因 医生赵六没有及时治 疗而导致伤势加重。
意外事故在过错责任 中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源自文库
案例
原告之父在晚上回家 跨越被告家旧墙角时, 因当时连日暴雨,旧 墙忽然倒塌,将其砸 成重伤,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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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背法律和 公共道德
(4)损害发生之前
二、外来原因
(一)受害人的过错
含义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 扩大有过错
表现形式
1、受害人的故意 2、受害人有重大过失 3、受害人有一定过失
案例
1、受害人挑逗动物致使 自己被动物所伤
2、受伤后不积极治疗, 使伤势加重
3、张三被脱落的高压线 击倒,李四情急之下用 潮湿的木棍分离高压线, 导致自己也遭电击。
构成条件
(1)危险正在发生 (2)不得已 (3)不得超过必要 限度
(一)正当理由
4、受害人同意
含义
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 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 果、且不违背法律和 公共道德的意思表示
例如:在眼镜店配了 新眼镜后,店员经顾 客同意而销毁或者收 回已经破损的镜片
特点
(1)愿意承担损害 结果
(2)明确的意思表 示
二、外来原因
(三)不可抗力
含义
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 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 地震、台风、洪水、海 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 (如战争、暴乱等)。
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 被完全免责,除非法律
有特别规定。
案例
张三借了李四的汽车, 停放在自己家中时遭 遇台风,汽车损毁。
二、外来原因
(四)意外事故
含义
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 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 故
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实质
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自 卫权利
成立条件
(1)侵害行为的存在 (2)必要性和紧迫性 (3)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
(4)保护合法权益的目 的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一)正当理由
3、紧急避险
含义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 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 害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致他人和本人的损 害行为
精品
第四讲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的含义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 事实,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一般来说,只要抗辩事由有效成立,就 能够使被告免责或减轻责任。但抗辩事 由的有效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抗辩事由的有效成立条件 (一)对抗性
含义
抗辩事由的提出,要能 够导致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法律上不成立或者不 完全成立。仅仅证明自 己具有可以谅解的但不 足以对抗对方当事人请 求的情况,不能成为抗
辩事由。
案例
张三打碎了商场货架上 的花瓶而被求偿。下列 主张能否成为抗辩事由?
A。张三眼睛不好
B。张三打碎花瓶是由商 场售货员李四的碰撞引
起的。
二、抗辩事由的有效成立条件 (二)客观性
含义
抗辩事由是客观存在的、 已经发生的事实,主观 臆断的或尚未发生的情 况不构成抗辩事由。
仅仅表明某种损害未发 生,或单纯否认对方请 求不存在,不能成为抗 辩事由。
案例
张三打碎了商场货架上 的花瓶而被求偿,下列 主张能否成为抗辩事由:
1。花瓶可能放置不合理
2。当天晚上发生地震, 该货架商品全部损毁。 即使白天张三不打碎其 中一只花瓶,也一样会 被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