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简介
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8.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会便[201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监会,有关保险公司:2010年7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暂时性结论,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该征求意见稿将作为IASB建立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同时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征求意见稿有可能对我国保险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请你单位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我国意见。
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可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网站下载,网址:/Current+Projects/IASB+Projects/Insurance+Contracts/E xposure+draft+2010/Exposure+draft+and+Comment+letters.htm。
附件中关于征求意见稿的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
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的支持!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崔华清电话:010-6855 3016(带传真)Email:******************.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附件: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简介2.IASB Insurance Contracts ED财政部会计司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一般列报和披露》中文简介
附件1:《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现将征求意见稿简要介绍如下:一、修订背景作为理事会“促进财务报告更好地沟通”工作内容之一,理事会开展了主要财务报表研究项目。
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部分内容,旨在回应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业绩报告开展研究项目的强烈要求。
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包括理事会关于改进财务报表信息沟通的建议,主要聚焦损益表的业绩信息。
同时,理事会也建议对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表进行有限的修改。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 以一项新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由两部分构成:(1)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规定;(2)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仅对措辞做有限改动。
2. 对其他准则的修改建议:(1)《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4)《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5)《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一)关于损益表的结构。
表1(见下页)是主体应用本项目修订建议而编制的损益表摘要,该主体不以投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也不以为客户提供融资作为其主要业务活动。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在损益表中列报以下新的小计金额(表1中阴影部分):(1)经营损益;(2)经营损益以及来自一体化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和费用;(3)息税前损益。
表1 损益表摘要在列报新的小计金额时,主体应在损益表中将收益和费用按照以下分类列报(分类如表1中右侧方框所示):(1)经营活动;(2)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3)投资活动;以及(4)筹资活动。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9.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公
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4〕47号各有关单位:
2024年9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等相关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
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
()“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
()下载。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系人:会计准则委员会董笑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n
附件:1.《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2.《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2024年9月30日。
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征求意见稿
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的说明2010年5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7月16日。
该征求意见稿是IASB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项目的组成部分,建议将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全额计入损益,同时将变动总额中报告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影响的部分转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背景概述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而言,主体的财务报表需定期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按现行IAS 39规定,这一影响应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包含了主体自身信用变化的影响。
例如,某主体因经营状况恶化而被调低了信用评级,相应的,该主体发行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也被调整降低。
这样,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恶化的主体反而因负债公允价值下降确认了一项账面收益。
这部分金额就是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对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影响。
这显然不能正确反映企业实际,因此被批评为“违反直觉”和难以理解。
这是IAS 39中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
按照G20领导人会议的要求,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9年4月宣布加快改进金融工具准则的步伐,该项目在IASB方面被称为“替代IAS 39项目”。
项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负责解决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问题,第二阶段负责解决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第三阶段负责相应修改套期会计准则。
这三个阶段的成果,以及金融工具终止确认项目的成果,都将陆续写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最终彻底取代现行的IAS 39。
作为第一阶段工作的组成部分,IASB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由于注意到报表使用者对主体自身信用风险问题的关注,IASB于2009年6月18日发布了讨论稿《负债计量中的信用风险》。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23页word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征求意见稿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2010年4月目录《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简介及反馈意见邀请建议附录对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对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南的修订理事会批准《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结论基础简介及反馈意见邀请替代IAS 39的原因1.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列明了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某些购买或出售非金融项目的合同的要求。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从其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承了IAS 39。
2.许多财务报表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向理事会申明,IAS 39的要求难以理解、应用和解释。
他们强烈要求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制定一个新的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应以原则为基础,且具有较少的复杂性。
尽管理事会曾几次修订IAS 39以阐明其要求、增加指南和消除内在的不一致性,但是之前并未对金融工具的报告进行根本性的重新考虑。
3.从2005年开始,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有一个改善和简化金融工具报告的长远目标。
这项工作在2008年3月形成了一份《降低金融工具报告复杂性》的讨论稿。
以金融工具的计量和套期会计为重点,该讨论稿确定了改进和简化金融工具会计的几种可能方法。
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表明了对金融工具报告的要求做出重大变革的支持。
IASB在2008年11月将该项目加入了当前议程,同年12月,FASB也将该项目加入了其议程。
4.2009年4月,在回应其收到的对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工作的反馈意见时,根据G20领导人会议决议和诸如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的建议,理事会和FASB宣布了替代其各自金融工具准则的加速时间表。
作为结果,2009年7月,IASB公布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征求意见稿,随后在2009年11月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IASB替代IAS 39的方法5.IASB和FASB正致力于完成可提供国际可比性的全面和改进的金融工具会计解决方案。
保险负债计量模式思考——基于IASB的《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
作者: 袁芳 薛洪岩
作者机构: 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
出版物刊名: 财会通讯:上
页码: 119-120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3期
主题词: 征求意见稿 保险合同 保险负债 计量模式 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会计实务 负债计量
摘要:保险负债因其特殊性成为保险合同会计中的一个难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了统一全球保险会计实务,对保险负债的计量做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并于2010年7月30El发布《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下称征求意见稿),与现行计量保险负债计量的方法不同,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构建模块法计量保险负债。
本文拟在阐述保险负债特殊性及保险负债计量模式的演进历程基础上,主要分析了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构建模块法,并提出了对保险负债计量采用综合边际的方法更为现实和可行的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保险行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准则的修订备受关注。
近期,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业务的核心载体,其会计准则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险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经营决策以及投资者的判断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适应保险行业的发展变化,提高会计准则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次修订的背景。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新的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层出不穷,原有的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逐渐显现出局限性。
例如,对于一些复杂的保险产品,原准则在计量和确认方面可能存在不够清晰和准确的情况。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保险合同准则也进行了重大修订,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我国也需要对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有几个关键的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其一,关于保险合同的分类和计量。
新的准则对保险合同的分类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更好地反映不同类型保险合同的风险特征和经济实质。
在计量方面,引入了更为先进的计量模型和方法,提高了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二,在保险合同负债的评估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加严格和全面的要求。
这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保险企业所承担的负债风险,增强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其三,对于保险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新的规定旨在更合理地反映保险业务的经济实质,避免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出现不合理的波动。
那么,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保险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对于保险企业而言,一方面,新准则的实施可能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资源进行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以适应新的会计处理要求。
但从长远来看,更加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新准则可能会对保险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例如,保险合同负债的评估方法的改变可能会导致负债金额的调整,进而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和利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 — 保险合同》中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中文版摘要: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的背景和意义2.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变化3.新准则对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影响4.我国的反应和应对措施5.结论正文: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7 年5 月18 日发布了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简称“新准则”),以取代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 号——保险合同》及相关解释。
新准则旨在为所有保险合同提供更统一的计量和列报方式,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二、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变化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以当前履约价值计量保险负债: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以当前履约价值计量保险合同负债,更好地反映保险合同的经济实质。
2.统一计量和列报方式:新准则为所有保险合同提供了更统一的计量和列报方式,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3.采用一般模型:新准则采用了一般模型,以涵盖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等。
4.强调风险管理和风险披露:新准则强调了风险管理和风险披露的重要性,要求保险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风险信息。
三、新准则对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影响新准则对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产生了以下影响:1.提高会计处理一致性:新准则为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增强财务报告透明度: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披露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风险信息,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3.提高会计处理复杂性: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以当前履约价值计量保险合同负债,这增加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四、我国的反应和应对措施为了应对新准则的实施,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积极组织翻译和宣传新准则,加强对新准则的培训和解读,确保新准则在我国的顺利实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最新变化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影响分析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最新变化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影响分析摘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被一百多个国家接受,我国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也体现出国际会计趋同这一趋势。
本文旨在探讨IASB对保险合同的变革将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产生何种影响,各经营主体应该如何面对这些新变化获得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产品结构一、背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3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4),主要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混合合同的分拆标准、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又先后于2007年5月、2010年7月发布了《讨论稿——保险合同初步意见》、《保险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讨论各种计量方法的选择,而最终稿件即将出台。
二、新准则对我国寿险公司产品结构影响分析IFRS4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是指:一方(承保人)承担当特定事件(保险事项)对另一方(投保人)产生不良影响的时候,通过提供补偿的方式为另一方承担重大风险的合同。
其中的风险不包括诸如市场价格风险、利率风险等金融风险。
据此定义,只有当一个合同涉及到一定程度的风险转移才能算作是一个保险合同。
就寿险公司而言,纯粹的风险保障产品肯定属于保险合同,纯粹的投资产品则肯定不是,但一些综合型的产品在这一界定上将变得比较复杂。
IFRS4要求对这类综合型的产品进行分拆估值,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保险风险转移或只涉及极少风险的产品将不能作为保险合同而是按其他有关金融工具的规定处理。
在明确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认方法方面,我国在2007年正式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中就明确了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风险的实质性地位并要求对保险合同进行重大风险测试。
此准则颁布实施后,对我国寿险公司在保费规模、产品结构、产品期限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我们预测分析采用IFRS4后我国寿险业产品结构方面的重大变化。
(一)对保费规模的影响没有重大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的规定之前,我国保险合同只要转移了保险风险就全额确认保费,不论风险的转移程度如何。
国际会计准则ifrs保险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ifrs保险合同国际会计准则IFRS保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背景1.a. 目的概述①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保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② 双方同意在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③ 保险合同应遵循IFRS 17等相关会计准则,以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性与准确性。
④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1.b. 合同背景① 近年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逐渐普及,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也需要符合最新的IFRS要求。
② 甲乙双方基于已有的商业合作基础,决定在这一背景下进行新的保险合同合作。
③ 本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规范双方的财务管理,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
④ 合作双方将共同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1.c. 合作框架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所涉及的所有保险产品和服务。
② 合作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设计、财务核算、报告等各方面内容。
③ 双方将基于IFRS的最新要求调整和优化合同条款。
④ 各方应根据实际需求,保持合同内容的灵活性,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合作内容。
第二条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2.a. 保险合同条款① 甲方将提供符合IFRS标准的保险合同设计与产品开发支持。
② 乙方负责将甲方设计的保险产品推广并开展相关的承保与理赔业务。
③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依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明确,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④ 双方应确保所有保险合同的财务核算符合IFRS 17等相关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和企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企业与投保人约定,在某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投保人(受益人)赔偿,从而承担源于被保险人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保险风险,是指从合同持有人转移至合同签发人的除金融风险之外的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一项或多项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以及不与合同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的非金融变量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保险事项,是指保险合同所承保的、产生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未来事项。
第三条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企业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项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或发生其他保险事项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约定,对再保险分出人签发的特定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第四条企业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评估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评估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可能导致企业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
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影响的,表明企业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附加利益,是指企业在发生保险事项时的支付额的现值,超过不发生保险事项时的支付额的现值的金额。
第五条当签发保险合同的企业同时签发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则其签发的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也适用本准则。
具有相机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是指赋予特定投资者合同权利以收取保证金额(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不由签发人相机决定)和附加金额(支付时间和具体金额由签发人相机决定)的金融工具。
IFRS 的起源和简介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加快了准则修订的步伐,特别是对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关的会计准则做出重大调整,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分成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计和终止确认四个部分进行修订,拟最终形成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替换现行的IAS 39,其中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已经完成并发布。
为了密切跟踪这些重大会计改革动态,深入研究金融工具会计有关问题,及时向IASB反馈我国意见,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做好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工作,财政部专门成立了金融工具会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大金融机构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组成。
工作组于2009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集中讨论了IASB 《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和《金融资产减值:期望现金流量法(征询信息函)》涉及的相关问题,研究了中国的对策建议。
2009年l2月2日,工作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主要包括两项议题:一是讨论IFRS9对中国会计、审计实务的影响,以及进一步完善该准则的建议和意见;二是针对《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会议由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主持,刘玉廷司长发表重要讲话。
出席会议的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讨论情况综述如下:一、IFRS9的修订方向值得肯定,对我国会计审计实务整体的影响可控2009年1 1月,IASB发布]FRS9,简化了现行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会计处理,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为两分类(即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的基础是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3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3篇篇1本协议旨在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关于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明确双方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为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为法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合同概述1. 保险类型:__________(如寿险、财产险等)。
2. 保险标的:具体说明保险覆盖的资产或利益。
3. 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合同的起始与终止日期。
4. 保险费用:双方约定的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5. 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赔付责任。
三、保险会计准则遵循1. 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应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的要求。
2. 保险公司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真实、公正地反映保险合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保险合同条款1. 双方权益与义务:明确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的支付、保险事故的通知、理赔申请等。
2.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明确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相应责任。
4.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其他事项1. 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______(如签订地)的法律。
2. 管辖法院: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如签订地)法院管辖。
新保险合同准则 ifie
新保险合同准则 ifie新保险合同准则(Insurance Contracts Accounting Standard)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制定的一项标准,于2017年5月1日起生效,旨在统一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
该准则对保险合同的识别、计量、分析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新保险合同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定义。
根据该准则,保险合同是指与保险商订立的、输出风险管理服务的合同。
其中,风险管理指的是承担被保险风险并为其提供经济补偿的能力。
该定义有助于明确保险合同的边界,确保准则的适用范围准确。
其次,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识别标准。
即当合同的交易对parties 来说,存在不确定性且能够提供经济补偿时,保险公司应将其识别为保险合同。
这一标准对于确定何种合同应视为保险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新保险合同准则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权责和收益处理。
根据该准则,保险收入和相应的责任都应当在合同期间进行确认。
保险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间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而与此相对应的保险责任则表示由于风险事件可能发生而进行的经济补偿支付义务。
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期间内实际发生的赔付事件来估算保险责任负债,并根据该估算值对收益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记录和披露保险业务的情况。
此外,新保险合同准则引入了一种叫做用现持有价值为基础的利润模式(profitability approach)的计量方法。
用现持有价值为基础的利润模式综合考虑了所有现时点的现金流,并将合同期间的利润平均分配到每个会计期间。
该模式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和风险承担。
综上所述,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合同的识别、计量、分析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提高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iacf 保险准则
iacf 保险准则摘要:1.iacf 保险准则简介2.iacf 保险准则的主要内容3.iacf 保险准则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4.iacf 保险准则的意义和影响正文:iacf 保险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的一套规范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准则,旨在为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一个统一、透明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iacf 保险准则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和意义。
1.iacf 保险准则简介iacf 保险准则全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IFRS 17),于2017 年5 月发布。
该准则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保险合同的分类、合同服务边际的计算、合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等。
IFRS 17 取代了之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适用于2018 年1 月1 日及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2.iacf 保险准则的主要内容iacf 保险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量特征和风险分布,将保险合同分为三类:一般保险合同、简化保险合同和投资相关服务合同。
(2) 合同服务边际的计算:合同服务边际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定期间内的预期盈利。
iacf 保险准则规定了计算合同服务边际的方法,包括预计现金流、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的确认等。
(3) 合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根据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量特征,将合同资产和负债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和损益表日两部分。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合同服务边际的计算结果进行;损益表日合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服务边际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进行。
3.iacf 保险准则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iacf 保险准则的实施对保险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准则的实施使得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保险合同的核算和披露方面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之处。
为了更好地规范保险企业的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稿。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企业的核心业务,其会计准则的修订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反映保险业务的经济实质,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在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和范围,使得企业在判断哪些合同属于保险合同时有了更清晰的标准。
同时,对于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也进行了优化,考虑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使得负债的计量更加谨慎和合理。
新的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保险服务业绩的单独列报。
这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清晰地了解保险企业的核心业务运营情况,评估其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
通过将保险服务业绩与投资收益等其他项目分开列报,能够减少信息的混淆,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在信息披露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企业需要披露更多关于保险合同的风险信息、保险服务业绩的构成以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的依据等。
这将增加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
它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业务策略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财务管理方面,企业需要重新评估现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可能需要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这将对财务报表的数字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在业务策略方面,新的会计准则可能会影响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企业需要在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前提下,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最后,在内部控制方面,企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会计准则的准确执行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保险负债计量模式思考——基于IASB的《征求意见稿——保险合同》
人 自身的立场 、 反映以期望值为基础 的、 涵盖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而必 须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 。 该现金流量应 包括保费 、 相关费用 、
费在 前 ,而成本即赔款或给付却要等不确定 的未来事项发生以后 才可能确定 。 因此 , 险公 司可能还 面临不能完全弥补实际成本的 保
风险 , 并且 由于长期业务的负债期限可能很 长 , 不确定的风险有可 能更 大。 这就要求对保险负债 的估计尽 可能的准确 。 保险负债的估 计直接 与保 险风 险相关联 ,风险 的计算要靠过去的历史经验数据 以及针对 当前情况 的预测 , 因此准确 、 客观的计量保险负债一直是 I S 统一全球保险会计实务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AB
定 义 ,保险合 同 , 指合 同的一种 , 照该 合 同, 同一方 ( 险 “ 是 按 合 保
人) 同意在特定 的某 项不确定 的未来 事项( 险事项 ) 保 对合 同另一 方( 投保人 ) 产生不利影 响时给予其赔偿 , 从而 承担源于投保人 的 重大保 险风险” 保险负债是 保险公 司基 于保 险合 同 , 。 对未来偿付 金额和时间不确定性的一种估计 ,其主要表现形式 为保 险公 司计 提 的各种责任准备金 。
见稿——保险合 同(nuac ot cs xoue r t> 该征求 意 IsrneC n atE p sr D a ) , r f)
见稿与以往不 同的是提出了构建模块法的保险负债计 量模式。
三 、 险 负债 计 量 模 式 — — 构 建 模 块 法 保
由于保险行业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的流通商品 ,而是基 于保 单产生的保险风险 ,保险业务实际上是对保 险契约 承担一种将来 偿付责任 , 即一旦保 险标 的或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保险期满 , 保 险人负有赔偿或者给付的义务 ,因此保险负债 主要是是基于保险 合同产生的 、 于未来偿付责任的一种估计 , 对 其性质类似 于或有负
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_对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述评
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 对I 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述评郭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00140)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B)于今年7月30日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履约现金流现值加剩余边际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模式。
本文系统介绍了该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研究观点,分析了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本文认为,该模式虽然能够提高保险公司准备金信息的有用性,但依然受到了传统精算理论的影响,没有完全遵循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
只有彻底摆脱精算理论的束缚,才能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
关键词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模式现金流一、引言保险合同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未来赔付(即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二是长期性;三是内含储蓄、期权、保证等多种金融工具。
因此,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一直是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难点。
实务中,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通常由精算师按照精算方法进行评估,但这些精算方法在很多方面都与会计原理和方法相矛盾,致使保险公司准备金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和透明度长期以来备受投资者、分析师和监管者在内的信息使用者的指责。
准备金就像蒙上了一层面纱,人们无法看清其真实面目,也成为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
为了揭开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面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 ASC)于1997年启动了保险合同准则项目。
2004年,I 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同∀#,但该准则仅是对现有会计惯例的有限改进,同时广泛承认各国的现有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真正触及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问题。
2007年5月,I A SB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准则项目第二阶段讨论稿!对保险合同的基本观点∀(D is cussion Paper:Pre li m i n ary V ie w s on Insurance Contracts,以下简称∃DP%),提出按现行脱手价值(Current Ex itV alue)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颠覆了传统精算理论和方法,在全球会计界和保险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推动了各方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的深入研究和广泛争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7 号 — 保险合同》中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 号—保险合同》中文版摘要:1.保险合同的定义和作用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制定背景和目的3.准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4.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5.准则实施的意义和展望正文: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作用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合约,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以支付保险费为对价,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帮助企业和个人分散和减轻风险。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复杂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意识到有必要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于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IFRS 17)中,针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IFRS 17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全球统一、透明且可比较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三、准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保险合同的分类:IFRS 17将保险合同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2.合同服务边际的计算:准则要求企业对保险合同进行摊销,并明确了合同服务边际的计算方法。
3.合同现金流的确认和计量:IFRS 17规定了保险合同现金流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强调现金流与保险合同风险相关的程度。
4.合同成本的计量和分摊:准则要求对合同成本进行合理分摊,以反映合同风险的承担。
5.合同服务边际的披露:企业需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合同服务边际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信息。
四、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IFRS 17的实施将对我国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呈现方面将面临变革。
其次,保险合同的计量和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对企业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保险公司应加大信息系统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五、准则实施的意义和展望IFRS 17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保险合同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报表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iacf 保险准则
iacf 保险准则【实用版】目录1.IACF 保险准则的概述2.IACF 保险准则的内容3.IACF 保险准则的重要性4.IACF 保险准则的实施与影响正文1.IACF 保险准则的概述IACF 保险准则,全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保险合同”,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
该准则主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旨在为保险公司和相关利益方提供统一、透明的财务报告和业绩评估标准。
2.IACF 保险准则的内容IACF 保险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合同的识别和分类: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列举了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情况,并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分类。
(2) 保险合同的计量:要求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对保险合同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
(3) 保险合同的收入确认: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间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4) 保险合同的资产和负债:要求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保险合同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并进行适当的披露。
3.IACF 保险准则的重要性IACF 保险准则的实施对于保险行业具有重要意义:(1) 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通过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评估和决策。
(2) 强化风险管理:IACF 保险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有助于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 促进行业稳健发展:IACF 保险准则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遵循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
4.IACF 保险准则的实施与影响IACF 保险准则自发布以来,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
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其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进行调整,以满足准则的要求。
同时,IACF 保险准则的实施也对保险行业的监管、税收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总之,IACF 保险准则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于规范保险行业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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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简介引言发布本征求意见稿的原因制定本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在于:改进保险合同对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所产生之影响的透明度,并减少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中存在的差异。
本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案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目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并没有全面规范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准则。
200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是一个阶段性的准则,其允许采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该准则还包括一项“暂时豁免”,明确说明主体无需确保其会计政策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或者是能够依赖的。
也就是说,不同公司使用不同地区根据当地产品和法规发展出来的会计模型核算保险合同。
因此,不同公司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致力于尽快发布一项有关保险合同的准则,并希望在对本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之后确定保险合同准则的终稿。
本征求意见稿的提议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主体在计量保险合同时,应当采用当前价值方法,此方法涵盖所有可获得的与可观察市场信息一致信息。
本征求意见稿中的多数提案与之前的一些文件中的阐述类似:(a) 2007年5月发布的讨论稿《针对保险合同的初步意见》,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保险合同的初步观点;(b) 2010年7月发布的保险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0年征求意见稿"),其将上述初步观点发展成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草稿。
本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下述观点:根据合同类型,保险合同按各种不同比例将财务要素和服务要素融合在一起。
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主体应当采用对上述要素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组合的当前评估对保险合同进行计量,并假设该主体会在到期时向保单持有人给付和赔付以履行负债义务。
计量包括两个部分:(a) 对主体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计量,以反映这些风险、不确定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以及(b) 合同服务边际(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往的提案中被称作“剩余边际”),其反映主体预计合同在承保期间内产生的盈利能力的当前估计。
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早期文件的反馈意见说明各界普遍认可提案中保险合同的计量方法,认为该方法可向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并且可以如实反映这些主体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反馈意见也指出了需要更多解释或简化的地方。
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已修订了对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提议的若干方面,以达到:(a)改善计量方法,并特别提议:(i) 主体应当根据对未来承保范围及其他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变动,对合同服务边际进行调整;以及(ii) 当合同要求主体持有基准项目并规定与基准项目回报挂钩时,主体应当采用一项规定的计量和列报豁免。
(b)建立列报方法。
提议主体应该:(i) 在损益中列报所有保险合同的收入和费用;以及(ii) 采用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相似的方法列报利息费用,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
(c) 修订了过渡方法,提议主体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应该追溯应用本准则[草稿],或者使用一个调整后的追溯方法。
附录E显示了本征求意见稿和2010年征求意见稿如何对应。
结论基础(Basis for Conclusion)的附录C中总结了对2010年征求意见稿所作出的修订。
本征求意见稿的范围本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不仅仅是在法律或监管意义上的保险主体。
生效时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议本准则[草稿]将在终稿发布后约3年之后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根据对本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决定生效日期。
意见征询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下文所述的问题征询意见。
反馈意见应当:(a)回答所述问题;(b)指明具体段落或与反馈意见相关的段落;(c)包含清晰的理由;并且(d)如有,包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考虑的备选方法。
反馈意见应当包含对提案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意见。
反馈意见应当清晰地指出并解释与该意见相关的问题。
若不同意某项方案,请阐述理由并提供可供参考的替代方案。
反馈者无需对本征求意见稿中的所有问题提供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了完整的关于保险合同的建议准则草稿,以协助反馈意见者结合上下文考虑新的征求意见稿。
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仅就其为了回应2010年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反馈意见而做出的重大变更征询公众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无意重新审议之前已否决的事项,或者重新考虑之前已考虑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希望征集对于其在制定此类建议变更时应如何在成本与效益之间取得平衡的反馈意见。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欢迎公众就此类提案是否措辞明确及是否反映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发表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会考虑所有在2013年10月25日前收到的书面反馈意见。
当考虑这些反馈意见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依据反馈意见的优劣而非数目得出结论。
对合同服务边际的调整(第30-31段和第B68段、结论基础第26-41段及示例第9-11段)第30–31段建议,合同服务边际应根据对未来承保范围及其他未来服务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当前估计和之前估计之间的差异作出调整,前提是合同服务边际不得为负。
本提案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结论,即所有对未来现金流现值估计的变动都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要求主体持有基准项目并规定与基准项目回报挂钩的合同(第33–34段、第66段、第B83–B87段、结论基础第42–71段和示例第23–25段)第33–34段和第66段针对合同要求主体持有基准项目且合同规定向保单持有人支付的款项与基准项目回报挂钩的情况,建议了一项计量和列报豁免。
2010年征求意见稿并未建议核算此类现金流量的不同方法。
保险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列报(第56-59段和第B88-91段、结论基础第73-116段及示例第12-18段)结论基础第73-76段中描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观点,即对损益中列报的业绩的总量的计量应当与普遍理解的收入和费用的计量相一致。
因此,第56–59段建议,主体应当列报保险合同收入以描述源自保险合同的已承诺服务的转让,所确认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提供该等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
同样地,第58段建议,主体应将投资成分(即,保险合同要求主体返还给保单持有人的金额(即使并未发生保险事故))从在损益及其它综合收益表中列报的保险合同收入和已发生赔案中剔除。
本提案修订了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案(即,除非主体被要求采用保费分摊法,否则主体应当采用汇总边际法进行列报)。
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的汇总边际法将在损益中列报关于保险合同负债组成部分的变动的信息。
事实上,汇总边际法采用类似于将保费当作存款,而将所有赔付和给付当作存款返还的处理,并不在损益中列报为收入和费用。
损益中的利息费用(第60-68段和结论基础第117-159段)第60、64和66段提出主体应确认:(a)在损益中确认以成本摊销为基础(amortised cost basis)的利息费用;及(b)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以确定利息费用的折现率计量的保险合同账面余额与现时折现率计量的保险合同账面余额的差异。
这些提议希望拆分承保业绩的影响和随时间变动而解除的(unwind over time)折现率变动的影响。
这些征求意见修订了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折现率变动的影响都在损益中列报的结论。
生效日及过渡办法(第C1-C13段、结论基础第160-191段和示例26-29段)第C1-C13段提出,主体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应用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草稿]进行追溯调整。
若追溯应用不切实可行,第C5-C6段提供了一种修订的追溯调整方法,该方法简化了过渡要求并尽可能使用客观数据。
这些建议修订了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即建议主体在最早列示的期间已经生效的合同并不确认合同服务边际。
这些建议增加了过渡日已存在合同和过渡日之后签发合同之间的可比性。
但是,对合同服务边际的估计可能不可验证。
保险合同对相关准则可能带来的影响本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案来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2010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回应。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观点,与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相比,更新的提案可能会使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的财务报表应当更能如实反映和提供与保险合同更相关的及时信息。
在制定这些提案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权衡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这些信息所带来的利益与提供这些更加复杂的信息及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这些更加复杂信息所带来的成本,并在二者之间的取得一定平衡。
这些成本产生于首次应用或持续应用时,并在结论基础中总结如下:(a) 现金流量估计变动对合同服务边际的调整(结论基础第35段);(b) 要求主体持有基准项目并规定与基准项目回报挂钩的合同(结论基础第56-62段);(c) 保险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列报(结论基础第99-100段);(d) 损益中的利息费用(结论基础第127-132段);(e) 生效日及过渡方法(结论基础第164-173段);以及(f) 保险合同准则可能带来的影响(附件B:影响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特别希望征集对下述问题的反馈意见:在回应2010年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意见时,如何在采用此提案将会导致的成本与最终提供的信息所产生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本草稿是否清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欢迎各方就其提案表述是否是清晰,是否可以反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技术决定等方面提供反馈意见。
如果某项提议表述并不清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邀请各方提出建议以使其表述更加清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X号[草稿]保险合同目的1 为了规范主体向其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源自保险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制定了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草稿] 。
实现目标2 为实现第1段所述的目标,本准则[草稿]要求主体:(a)采用现值法计量其发行的保险合同,该方法应当涵盖与可观察市场信息相一致的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以及(b)列报保险合同收入以描述源自保险合同的已承诺服务的转让,列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提供该等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并在发生时列报相关费用。
范围3 主体应当将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草稿] 应用于:(a) 其签发的保险合同,包括再保险合同;(b) 其持有的再保险合同;以及(c) 含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participating investment contracts),前提是签发该合同的主体也签发保险合同。
4 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草稿]中对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a) 除第41-42段所描述外,持有的再保险合同;以及(b) 除第47-48段所描述外的含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