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界定和法律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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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现状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现状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现状摘要:我国的英特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但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民的利益还不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这更加要求我国对隐私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我国的隐私权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它不仅要能对传统的侵害隐私行为予以法律禁止,还要求对网络空间中产生的新的侵害隐私的行为加以制约。

本文从隐私权涵义入手,阐述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网络空间中个人隐私权遭受侵害的内容,着重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法律保护进行了思考。

关键字: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侵权、保护引言:因为在从事网络法律咨询服务时,经常遇到有关网络的案件咨询(个人隐私泄露、游戏账号被盗、网络交易欺诈等)。

成文之前考虑到:在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许多前辈已经就其内容谈了许多详细的观点。

所以,在这里,我仅仅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谈一下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写出属于自己风格的文章。

望前辈们指教。

一、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隐私,英文为Privacy.本文所称的隐私是指自然人的隐私。

自然人的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1]我个人认为上述观点对隐私没有一个具体的物质性评价。

我理解的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一切秘密,如:通讯秘密、个人财产状况、个人私生活情况等。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

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is)和沃伦(Samuel D. Warren)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提到“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感情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隐私权。

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和法规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这个数字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通过网络我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到所需要的信息,可以快捷地与他人沟通,可以使用各种软件在线处理数据等等。

但是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方面,因为网络上隐私泄露的风险也同样存在。

对于此类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网络隐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简单介绍一下网络隐私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几点建议。

网络隐私的法律和法规在我国,网络隐私保护已经被列入法律保护范畴。

下面简单介绍几个与网络隐私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个法律于2016年11月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网络运营者要对存储在其系统内的各种用户信息实行保密措施,确保用户信息不被泄露、窃取等行为侵害。

2、网络运营者向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供用户信息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执行用户授权、合法和必要原则。

3、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用户传输的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网络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与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功能和服务内容有关,并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选择权、访问权、更正权和删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国刑法对网络隐私的侵害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盗取、窃取、搜集、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隐私保护的建议除了法律和法规的保护,对于网络隐私泄露的问题,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建议来降低风险:1、加强密码安全。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介绍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已经紧密地与网络环境相连。

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个人生活、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包括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通信内容、行为轨迹等方面的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一些挑战包括:1. 第三方数据收集: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会收集和存储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控制权。

2. 数据泄露风险: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事件频繁发生,个人信息可能被未经授权的人获取,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犯。

3. 跨境数据流转:互联网的全球性导致了跨境数据传输的问题,不同国家的隐私法律和标准差异巨大,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社交媒体的普及:社交媒体平台上个人信息被公开展示,可能导致用户的隐私泄漏。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隐私权保护措施:1. 数据保护法律: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则,强化了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2. 隐私政策:网站和应用程序通常会发布隐私政策,明确说明他们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并允许用户选择是否同意分享信息。

3. 加密技术:加密技术能够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会被非法获取。

4. 数据主体权利:个人可以行使自己在个人信息方面的权利,如查询、更正、删除等,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5. 跨境数据传输协议: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制定了跨境数据传输协议,以确保个人信息在跨境传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隐私权保护的挑战与思考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和保护措施,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逐渐成为公共资源,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规定了网络隐私的定义、保护范围、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法律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对其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删除、更正等。

此外,网络运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都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需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然而,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依然突出。

一些企业或个人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将其出售给其他企业,给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威胁。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够明确和严厉,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个人信息主体的维权途径受限。

此外,在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方面,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仍存在不足,很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力。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首先,应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研究和推广,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水平。

此外,应建立起个人信息主体的维权渠道,加大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总之,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国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虽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应用等,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络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数字化时代,人们生活在一个高度互联的网络环境中,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变得非常便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个人隐私权的日益关注。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进行浅析,探讨其法律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隐私权的定义。

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生活、个人信息以及身体状况的保护权利。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文件,而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和流转。

然而,个人信息的数字化特性使得其更易于被获取、利用和滥用。

因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享有自己的姓名、肖像、声音、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而《网络安全法》则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存储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然而,尽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依然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凸显。

在互联网上,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手段获取,并被用于非法活动。

其次,随着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兴起,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问题逐渐崛起。

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用于精准广告投放和个性化推荐,但同时也引发了对于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担忧。

再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和执法问题也亟待解决。

当前,由于监管手段的不充分和执法的不严格,一些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应对。

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个人应增强隐私保护意识,勿轻易在网络上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合理使用网络工具和软件防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其次,相关部门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原则,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网络隐私权现行概况与其保护措施

网络隐私权现行概况与其保护措施

网络隐私权现行概况与其保护措施网络时代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其中网络隐私权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网络隐私权的现行概况和保护措施。

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中享有维护其隐私和自由,防止不当干预和滥用个人信息等权利。

这些权利有时也被称为信息自主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

网络隐私权的现行概况网络隐私权的现行概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在国内,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规定。

2.公众意识逐渐提高。

随着网络隐私权问题的不断引起关注和呼吁,公众对自身隐私权的认知和保护将越来越重视,这也有益于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3.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网络监测机构负责网络空间安全、系统运行的稳定和网络信息保护等,保障国家网络主权和公共利益。

4.企业自律的加强。

随着网络隐私权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广告营销等方面加强自律,加强保护消费者隐私。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措施为保护网络隐私权,个人和组织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个人应该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密码、个人隐私信息等,避免泄露。

企业也应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对个人信息的滥用。

2.加强监管。

政府和各监管机构应该对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中的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维护公众利益。

3.加强信息安全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安全技术也应用得越来越广泛。

个人和企业可以采取加密、防火墙、反病毒软件等措施,保护自己的网络隐私权。

4.支持隐私保护相关的组织。

在国内,一些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致力于网络隐私保护的推广和维护,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支持这些组织或参加相关的活动,为网络隐私权保护做出贡献。

结论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当前网络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人们对于网络安全的普遍关注。

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

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

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的隐私信息很容易受到侵犯,因此保护网络隐私权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空间中拥有的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权利。

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健康信息等。

在网络上,个人的隐私信息很容易被他人获取和滥用,所以保护网络隐私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1. 个人权利保护:网络隐私权是个人权利的一种延伸。

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保证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

2. 信任建立: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建立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信任关系。

如果一个网站能够保护用户隐私并且不滥用用户信息,用户会更愿意使用该网站,并对其产生信任感。

反之,如果一个网站泄露用户的隐私信息或者滥用用户数据,用户将会对其失去信任。

3. 商业保护:对于企业来说,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是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如果企业不能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可能会面临用户流失、声誉受损等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商业前景。

4. 社会稳定: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也时有发生。

如果个人的隐私信息被滥用,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安全,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三、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措施1. 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应该增强对网络隐私权的重视,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谨慎披露个人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2. 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加强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机制,制定严格的隐私保护政策,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当推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对于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4. 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网络隐私权。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e.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f E c onom i cs(Phi l os ophy&Soc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李茂春(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29)捕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竣挑战.这种状况巴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迸一步发展。

在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己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权内涵、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构想.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及理论.最早起源于美国.学术界普遍认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隐私的概念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戴斯和萨莫尔沃伦于1890年发表的论文《隐私权》中提出的。

在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隐私权才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开始运用并逐渐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

但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的出现也不过十余年的时间.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出现隐私权的明确表述。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网络隐私权权与现实生活中的隐私权不同.网络隐私权是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和发展。

针对这一新兴的历史产物.不同的学者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中的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这个特定的空间中所享有的隐私权.是将现实空间中的隐私权向网络空间中的引申。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并非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隐私权.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个人资料包括以任何形式记载的、可供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种族、民族、肤色、肖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进行社交、购物、工作、娱乐等各种活动,在享受其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隐私信息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交易信息等多个方面。

然而,现实中,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变得轻而易举。

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数据被用于精准营销、广告推送,甚至被出售给第三方,给用户带来了无尽的骚扰和潜在的风险。

另一方面,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也严重威胁着网络隐私权。

黑客通过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导致用户的财产安全和个人声誉受到损害。

网络诈骗分子则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诈骗,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是一个突出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手段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新的问题。

其次,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调查取证困难,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对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现状及其法律保护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现状及其法律保护
二 、 国 网 络 隐 私 权 侵 权 状 况 我
承认 , 许多 国家 的 立法 和 判 例把 隐私 权 作 为 一项
独立 的 民事权利 。 我 国将 “ 隐私 ” 为一 个 具有严 格法 律意 义 的 作 词汇 , 只不过 是近 十年 的事 情[ 。一般认 为 , 1 ] 隐私 权是公 民享 有 的私人 生活 安 宁与私 人信 息依 法受 到保护 , 不被 他人 非法 侵扰 、 悉 、 集 、 知 搜 利用 和公 开等 的一种人 格权 [ 。隐私权 的主体 只 能是 自然 2
Ap . 0 6 r2 0
论 我 国 网络 隐私权 现 状及 其 法 律 保 护
张巍 婷 , 张 志 林
( 京 印 刷 学 院 出 版 传 播 研究 中心 , 北 京 1 2 0 ) 北 0 6 0
[ 摘 要 ] 阐 述 目前 我 国对 于 网 络 隐 私权 的 法 律保 护 中 存 在 的 问题 , 析 国 外对 网络 隐 私 权 保 护 的基 本 分


隐 私 权 与 网 络 隐 私 权
指“ 民在 网络 中 享 有 的 私人 生 活安 宁 与 私人 信 公 息依法 受 到保 护 , 被他 人非 法侵 犯 、 不 知悉 、 集 、 搜
复制 、 公开 和利用 的 一种人 格权 ; 指禁 止在 网上 也
有关 隐私 权 的概 念 , 目前 为 止 世 界 上 少 有 国
条 ) 大致 有如 下 内容 : 1 知情 权 , 户 有 权 知道 , () 用
B a ds 在《 佛 法 学 评 论 》 4期 上 发 表 的《 rn i ) 哈 第 隐 私权 》 T e i h oP ia y 一 文 , ( h g t rv c ) R t 提到 “ 护 个 保

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1. 隐私权的定义和意义
隐私权是个人自主选择其个人信息是否公开的权利,它被认为
是人权的一部分。

维护隐私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因为它涉及到人
们的尊严、自由和自主权利。

2. 隐私权的法律框架
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框架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


国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隐私。

例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
条例》(GDPR)和美国的《隐私权法》等。

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这些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隐私保护机构、加密技术的应用、用户教育等。

4. 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平衡
在保护隐私权的,还需要考虑与其他权利的平衡。

例如,安全
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

合理平衡各种权利的冲突,是隐私保护的
重要问题。

5. 国际合作与隐私权保护
由于网络跨越国界,跨国隐私问题也日益突出。

国际合作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加强协作、分享经验,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共同应对隐私问题带来的挑战。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进行社交、购物、工作、娱乐等各种活动,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信息也在网络中流转。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与传统隐私权相比,网络隐私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被泄露,其影响范围可能迅速扩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其次,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追踪和防范。

再者,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为侵犯隐私权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

然而,当前网络隐私权保护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

一方面,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变得极为容易。

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大量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浏览记录等。

这些数据可能被用于商业营销、精准广告投放,甚至被非法出售给第三方,给用户带来骚扰和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安全威胁也时刻威胁着个人隐私的安全。

黑客可以通过攻击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手段获取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严重的隐私泄露事件。

此外,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企业对用户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导致用户隐私泄露事件频发。

为了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和保护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规定的不够具体和明确,导致在一些具体案件中难以适用。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一、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概念与重要性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下,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及其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虚拟空间的延伸,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对于与其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网络行为及其产生的数据依法享有不被非法侵犯、收集、使用、公开、传播和复制的权利。

这一权利包含了诸如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等)、网络活动记录(浏览历史、购物记录、通信内容等)、以及通过网络形成的个人资产与信用信息等诸多方面。

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维度。

从个体角度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与自由,维护着个人在数字世界中的自主性和安全感。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成为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过度收集和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遭受身份盗用、经济欺诈等风险,严重时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从社会层面分析,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增进公众对网络服务和数字经济的信任。

企业和组织在采集、处理用户数据时遵守隐私权保护原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塑造良好商业伦理、提升品牌形象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信力。

再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关键环节。

在全球化和技术融合的今天,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强化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既是对国际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回应,也是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公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必要举措。

在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捍卫,更是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各国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面对这一挑战,共同构建和完善适应网络时代特征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实践。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害的主要形式数据收集与监控:网络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等,通过用户注册、浏览行为、购物记录等方式收集大量个人信息。

网络隐私权保护与法律规范

网络隐私权保护与法律规范

网络隐私权保护与法律规范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隐私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愈发严重,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空间中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和保护权。

个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而这些信息在网络上的泄露和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隐私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并明确了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此外,我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许多互联网公司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未经充分告知和取得用户的同意,这就导致了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其次,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导致一些新兴的隐私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首先,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公司的监管,确保它们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例如,可以要求互联网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明确告知用户用途,并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最后,应该加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例如,可以探索使用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除了法律规范,个人在保护自己的网络隐私权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不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其次,应该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复杂的密码来保护个人账号的安全。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中享有的关于个人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网络隐私权保护已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和信息已经成为了众多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所以保护网络隐私权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在法律层面对网络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的现状我国目前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这样的立法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我国还通过适用于网络隐私保护的《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也在不断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比如我国最近通过了《数据保护法》来规范数据安全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然而目前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法律监管的不完备。

对于违法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侵权者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达到惩戒作用。

对跨境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存在着不足。

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也存在不规范和不透明的情况,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加大。

1.加强立法工作。

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当依法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共享、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违法侵犯网络隐私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2. 完善监管机制。

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密查处。

3. 增加公众知情权。

互联网企业和机构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透明度,向用户公开其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增加公众的知情权。

4.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境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问题。

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隐私权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变得越来越普遍,同时也衍生出许多隐私权侵害的事件。

因此,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隐私权的内涵与意义隐私权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隐私空间、秘密和个人信息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

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个人尊严的体现,也是社会公正与法治的重要保障。

在网络环境下,用户的信息可以被随意收集、转卖和传播,个人的隐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二、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在网络时代,虽然法律法规日渐完善,但隐私权的保护依旧面临诸多挑战:1.信息泄露事件频发:近年来,网络数据泄露事件层出不穷,导致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

例如,_______(具体案例)使得公众对隐私权的关切不断加深。

2.法律法规滞后: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这使得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处理用户信息时过于随意。

3.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轻松获取和分析个人信息,尽管这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但也带来了更大的隐私风险。

三、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隐私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体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1.维护个体的尊严: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分享自己的信息,尊重个人隐私是对其尊严的基本承认。

2.促进社会信任:在一个隐私权得到保障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会更为牢固,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防止信息滥用: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可能导致诈骗、身份盗用等犯罪行为,隐私权的保护能够有效降低这些风险。

四、如何加强隐私权保护为了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隐私权保护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对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用户权益。

2.加强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认知,让每个人意识到保护自己隐私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网络隐私保护法律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网络隐私保护法律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网络隐私保护法律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随着数字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网络购物、社交媒体、在线银行等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网络使用所带来的便利也带来了网络隐私泄露的风险。

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隐私侵犯已经成为人们面临的新挑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以及网络安全,各国纷纷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法律,并在此领域取得了一些进展。

目前,网络隐私保护法律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得到了普遍关注和发展。

最早在这一领域进行立法工作的是欧洲国家,其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宪章》等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并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处理等方面的限制。

此后,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律,如《隐私权保护法案》。

这些法律的出台有效保护了个人隐私,为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网络隐私保护法律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极快,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远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

因此,法律在适用于新兴技术和应用方面存在滞后性,这给了黑客和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其次,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和限制,跨国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当个人信息在跨国界传输时,很难保证其得到统一的保护。

在未来,网络隐私保护法律的发展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将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法律需要针对这些新兴技术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保护个人隐私。

其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的去中心化和匿名化将成为可能。

这给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思考,法律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更新。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网络隐私保护法律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需要更加明确,以避免产生法律漏洞。

同时,应鼓励个人对自己的隐私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不断增加个人责任意识。

此外,法律还需要加强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监管,规范其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行为。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依据探讨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依据探讨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依据探讨p在网络环境中,个人隐私、企业商业信息、国家机密性文件的保护上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我国在对网络个人隐私问题的保护方面,没有十分明确的隐私权法律法规,只是将隐私权划分到名誉权中。

因此我国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立法机关修订颁布相关的法律法条,使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得到保护,维护网络世界的隐私安全。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社会发展水平及文化传统建立保护网络隐私的法律法规。

一、什么是网络隐私权对于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目前来说很少有国家通过法律条规给隐私p而在网络环境中,要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比现实生活中更为困难。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拥有高超计算机手段的人能够入侵其他人、企业甚至国家机关部门获取极度隐秘的信息。

网络中的隐私权是自然人在网络交流活动中依法享有个人信息不被侵犯、泄露、利用、收集的权利,同时在网络上也严禁公开个人敏感信息、图片以保护公民的正常生活、工作以及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所以网络隐私权中所包含的内容与现实中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一致,都是由知情权、选择权、支配权、安全请求权以及赔偿请求权所组成的。

在网络隐私权中对有身份认证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禁止任何人对私人信息的知悉、公开、使用等侵犯个人隐私资料的权利。

网络用户能够在网络生活、工作中,按照个人的意愿参与或者不参与对社会不造成损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或者支配他人意愿。

在网络隐私权中每一个人甚至是网络服务商都不能窥探、泄露、公开、支配其他个人的私事活动。

最后,在对私人领域的保护上,如果有人对个人私密信息进行入侵、篡改、破坏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国家在为了维护网络领域的公共利益安全问题上,对网络进行监控触犯到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时,若情有可原可依法免除操作人员的责任。

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网络隐私权在我国的法律保护中是依靠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间接实现的,所以法律上对隐私权保护手段还不够完善。

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推荐5篇]

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推荐5篇]

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推荐5篇]第一篇: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论文一、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和性质网络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它是在信息网络时代在隐私权方面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属于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

网络隐私权与其他公民的隐私权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活动轨迹进行自由支配,非经本人允许,其他人员不得用非法手段进行搜集、利用以及用作其他非法用途。

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包括收集、散布他人隐私、入侵私人电脑、入侵私人邮箱等行为。

这其中严重的个人隐私侵权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已经超出了民法的制裁范畴,需要刑法予以规制。

二、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现状由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在近年才呈现出爆发的趋势,受到法律制定滞后性以及隐私权侵害带来后果的预估不足,目前国内刑法中对于网络隐私权利保护的相关条文尚不多见。

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前,我国刑法中涉及到公民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以及违法行为惩戒的条款很少,尤其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仅仅在刑法第286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网络隐私权稍有涉及,但对行为人通过“偷窥、拦截”的方式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形不能适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9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后,对刑法第253条及第285条进行了修改。

这其中,253条对于公民在计算机网络中的个人信息起到了保障作用。

第285条间接保护了公民计算机中的隐私信息。

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本次做到了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间接保护。

三、对于网络隐私权刑法保护完善的建议目前来说,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一种从属状态,缺乏针对性,在地位上,又低于国家利益与群体利益,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基于网络安全方面而提出。

在法理上,隐私权由于隶属于隐私权的细化类别,应该在宪法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中进行体现。

但是当前我国刑法却将该条目放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这就与网络隐私权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刑法犯罪理论的搭建,造成了目前网络隐私权在刑法适应上的不合理。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及完善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及完善

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犯、 知悉、 搜集 、 复制、 公开和利用的一 种 人 格 权 ; 指 禁 止 在 网上 泄 露 某 些 与 个 人 有 关 的 敏感 信 息 , 括 事 也 包 实、 像、 图 以及 毁 损 的 意 见 等 。 二 、 国 对 网 络 隐 私 权 的 立 法 现 状 我 目前 , 隐私 权 并 未 成 为我 国法 律 体 系 中一 项 独立 的人 格权 , 民法 《 通 则 》 乏 对 隐 私 权 的 认 可 和 保 护 , 仅 只 是通 过 司法 解 释 的相 关 规 缺 仅 定对隐私权采取一种间接的保护方式 , 即规 定对侵 害他人隐私权, 造 成名誉权损害的, 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 究民事责任 。这种间接保护 追 是 很 _ 限 的 , 侵 害他 人 的隐 私 权但 末 侵 害 其 名 誉权 的 行 为就 不 在 法 仃 如 律规范的范 围内。我国法律对 隐私权 的保护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 系 , 是 散 见 于 符 种 法 律 、 规 中 , 《 法》 《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 而 法 如 宪 、未 、 妇 女权 益 保 障 法》 《 事 诉讼 法 》 《 事诉 讼 法 》 。 、刑 和 民 等 网 络 隐私 权 的 保 护 也 是采 传 统 隐私 权 的 间接 保 护 方 式 , 基 本 处 现 于 无 法 可 依 的 状 态 , 在 某 些 部 门规 章 中有 所 涉 及 。 只 ( ) 门规 章 对 网 络 隐私 权 保 护 的 具体 规 定 一 部 l9 年 I 97 2月 8日国 务 院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纽 审定 通 过 的 《 计算 机 信 息 网络 国 际 联 网管 理 暂行 规 定实 旎 办 法 》 1 规 定 : 不 得在 8条 “
通 信 自由和 通 信 秘 密 的 , 以构 成 犯 罪 , 法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中华 人 可 依 《 民共 和 国 电信 条 例 》 5 规 定 ,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得 “ 用 电信 第 8条 任 利 可 以采 用 以下 措 施 : 拒绝 “ 甜 饼” o i、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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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界定和法律保护现状作者:路鹃来源:《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04期【摘要】隐私权目前已经成为互联网最大的法律问题,网络隐私权的范畴也呈现出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一些特征。

面对网络隐私侵权现象的频发,如何实现有效的法律保护是迫切而现实的挑战。

因此应在宪法中确立隐私权的独立人格权地位,相关信息立法中也要强调网络隐私权的特殊性。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权益;侵权责任法;法律保护从诞生之日起,隐私权存在和张扬的最大的敌人就是新闻媒体,网络时代迅猛发展,博客、手机媒体、社交网络等新媒体不断出现,大大修改了新闻语态,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风险越来越大,美国迈阿密大学鲁姆金教授就发出了“隐私已经死亡”[1]的感慨,认为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无处藏身。

隐私的范围也随之扩展到科技发展相应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隐私。

如随着计算机发展带来的个人数据信息成为隐私,随着医学和生物学的发展,人类基因图谱也成为隐私。

欧洲数据保护公约理事会一贯秉承的立场是:“隐私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这一发展已因技术的进步而加速。

”[2]面对新的媒介技术,模糊的隐私权益范畴急需重新界定调整,如何适用以往有关隐私和隐私权的立法判例,对薄弱的隐私权保护现状提出了新挑战。

可以说,隐私权已经成为目前互联网最大的法律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隐私权及其权益范畴进行重新界定。

网络隐私权,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隐私权有和传统隐私权重合的部分,传统隐私权包含三个方面: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

在网上,自然人同样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以及私人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

某些个人的敏感信息,包括文字、图像以及诽谤性的意见,同样禁止在网上泄露,这主要是针对隐私权的“使用价值”而言;另一方面,从“价值”的角度而言,网络隐私权所具有的财产权的特征要更为充分。

[3]隐私本身并不是财产,但是从广义的财产权概念来看,以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为客体的权利即为财产权,也就是“能够产生部分个人财产的权利”[4]。

隐私作为一种信息,其经济价值的特殊性在于:不为其权利人享有,而是对侵权人产生效益,比如电子商务往来中的账户信息泄露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利用木马程序盗取权利人身份信息的经济犯罪。

2006年肆虐网络的“熊猫烧香”病毒就是通过入侵私人电脑系统,盗取有价值的信息,包括金融、税务、能源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

这些私人信息一经公开,即不再为权利人所主张,只成为一般意义上的信息。

隐私权的目的,正是阻却其客体(隐私)产生财产收益,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正好相反。

由此得出,网络隐私权相比传统隐私权,双重属性更加突出:既是公民个人的纯粹私事,又有经济价值。

因此法律保护隐私权要双方兼顾,既要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

隐私由一项人格权益过渡为独立的人格权,其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人的自觉自私的心理动因、公私领域清晰划分的政治前提、生产技术发展提供的物质基础以及文化传统对于隐私内涵的多样性理解等,这些因素亦在媒介的形态演进中反映出来。

网络隐私权的权益变化在网络媒体的发展中也表现出从传统范畴向特殊媒體形态过渡的特点。

以与现实活动的疏密程度作为划分标准,网络隐私权的权益呈现出三个层面的特性:第一个层面,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上网服务、E-mail服务等,可以视作现实环境的衍生产品,这种信息流通方式也基本上是现实的延伸,主要涉及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背景资料,都属于传统隐私权中个人信息的范畴。

英国普通法原本是将个人文件资料纳入财产权保护的范畴,但由于侵犯文件资料造成的损失难以估算,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都开始倾向于将个人信件、文件作为个人隐私加以保护。

我国法律对于公民通信自由的保护,也应理解为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电子邮箱的通信往来亦被纳入保护范畴。

第二个层面,电子商务往来、论坛、即时聊天、新闻组等网络活动,因为兼具现实和网络前沿特性的结合,是隐私侵权失控最集中,也是立法和司法难度最大的地带,在实践中,这里最需要规范调整而又相对缺乏法律介入,使得技术强权取代了法律行使调整的职责,具备技术优势的网站代行了隐私保护职责。

从权利义务相平衡的角度来看,网站应该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权不被侵犯的义务。

而且作为商业部门,服务网站应该具有保护用户隐私的技术能力。

然而由于网站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基础上的,国内许多网站都拒绝承担这一义务,这显然是对用户隐私权的一种剥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义务,期待它未来对隐私侵权案件产生有价值的判例。

第三个层面,目前网络越来越成为社会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甚至已经成为另外一种维度的现实,能满足网络用户多层次的需求。

由于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也派生出了一些独立于现实的网络环境下的新型隐私权,尤其是手机媒体、微博、社交网站等媒体形态下特殊的隐私权。

这方面的法律保护缺乏现实基础,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

除了前述的个人信息等典型的隐私范畴,用户在网络上的活动,即使完全不涉及个人的现实信息,但由于体现了本人的兴趣爱好、价值取向、立场观点等,也成了隐私,因为隐私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个人希求不欲公开的一种心理状态。

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从历史的角度看,已有长足进步。

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人格尊严”的内容,隐私权无疑也属于人格尊严的范畴,诸如《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行政法规中也有个人信息保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宽泛而缺乏可操作性,长期以来,隐私权都是依附于名誉权之下进行间接保护。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仅仅被限制在“个人私生活,尤其是男女关系”的范围内,“隐私”成了“阴私”的同义词,这不但缩小了隐私的外延,更不利于公民培养保护隐私权的意识,在立法上也容易造成混乱,与现实的要求也不相适应。

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在立法上几乎为零。

2010年7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第二条首次将隐私权列入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中,第三十六条“互联网专条”中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列入了侵害民事权益的责任主体中,规定了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和连带责任。

这都说明,传统民法中处于人身权系统较不显著位置的隐私权迫切需要向网络媒体过渡为基础性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改变了以往我国法律仅对隐私权实施间接保护的状况,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并且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这对于提高公民隐私权意识,规范网络秩序,构建一个开放、自由的互联网环境都意义深远。

但是《侵权责任法》在具体适用中仍然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对于责任主体规定比较笼统和宽泛,侵权行为方式的界定基本空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列为民事责任主体。

网络用户是指一般网民,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比较模糊。

目前《侵权责任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网络内容提供商,而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则无法可依。

现今,关于搜索引擎这样的中介服务造成的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法律应进一步加以具体规定,明确侵权主体的范围。

[5]另外,没有涉及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界定。

比如人肉搜索现象中体现出的公意表达和侵犯人格权的矛盾,如何在法律规定中平衡,具体处理中如何彰显其保护力度同时又不阻却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如何利用网络技术认定责任人,侵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公共利益、公开场合、公共人物、本人放弃、不可辨认等在网络环境中如何适用的问题,具有经济属性的个人资讯信息在法律调整上亦明显存在疏漏。

其次,对于当事人就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的规定过于笼统。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该说,就目前大量发生的网络隐私侵权现象,该规定有积极的约束作用,使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救济,节约了法院处理的繁冗成本和周期。

但是,这里存在的一个悖论就是,行为的侵权性质应当由谁认定?如果仅凭被侵权人的一面之词来认定,显然是不妥的。

认定一项行为是否侵权应该属于法院的职责所在,作为被侵害一方当事人的说法也必须接受法院的审理认定。

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事先进行侵权行为认定,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应让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这样可以避免因错误认定侵犯隐私权行为反而导致侵犯他人言论自由权,或阻碍网络信息的自由流通。

[5]再次,由于对网络隐私权的经济属性缺乏考虑,这就造成《侵权责任法》中对于责任方式的规定仅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几项,显得颇为单一而且适用性差。

对于当事人因为隐私信息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考虑应附加民事赔偿。

尤其是目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是以盈利为主的商业网站,由于其疏失或恶意泄露隐私信息而造成当事人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严重受损的,当事人也有权请求追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总体上仍然偏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从理论研究看,隐私权在我国学理研究上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已为通说,因此,应该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隐私权的独立人格权的地位,并规定网络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和法律地位,使隐私权与名誉权等权利处于平等的地位,只有条文中明确网络隐私权,才能使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有效的保障和维护。

另外,对于隐私权的侵害方式可以采取列举与概括并列的方式。

对于目前比较常见的隐私权侵害方式进行列举,有利于司法人员的判断。

[6]目前法律保护不力的现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隐私意识的普遍薄弱,对于法律保护的理论探索,不仅要完善侵权法理论和隐私侵权案例的分析,还应具体观照到中国语境,重视隐私权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内涵,除了依靠单纯的法条调整,还应激发媒体内部的自律机制、培育受众的媒介素养,以及强化社会整体对隐私权的价值体认等多元途径的救济功能,这样才能应对隐私权权益日新月异的发展。

(本文为北京市“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新闻学”项目资助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79)参考文献:[1]王利明.试论人格权新发展[J/OL].民商法网刊,http:///article/default.asp?id=37164,2008-01-17.[2]波斯納.论隐私权[M].//常鹏翱,译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金桥文化出版社,2001:345-381.[3]冯建鹏.略论信息时代的隐私权保护[N].法制日报,2001-05-13(3).[4]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三卷·谈谈物权与财产权的区别[M].法律出版社,1999:163-164.[5]许海珍,罗燕圆.解读侵权责任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0(7中).[6]廖庆春,陈虎辉.新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隐私权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8).(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系副教授,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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