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 被罚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请依法解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复冻结中国民生银行原股东股权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请依法解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复冻结中国民生银行原股东股权的函文号:银办函[2001]166号颁布日期:2001-03-28 执行日期:200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2001年3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向我行紧急反映: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22日重复冻结了该行原股东昆明建华企业集团价值620万元的股权(该院冻结时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手续)。
虽经该行多次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就其冻结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出具了相关材料,但该院至今仍未将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冻结手续予以解冻,致使该行无法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据中国民生银行反映:昆明建华企业集团的全部股权已于1999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院冻结时在我行办理了登记手续)。
后在北京市二中院、昆明市中院的主持下,经申请人交通银行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昆明建华集团协商同意,并报经我行批准,该股权已转让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东山东泛海集团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转让款全部用于偿还所欠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的债务。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第7号)》规定,该行必须在董事会闭会次日披露信息,包括披露银行营业执照号码,如该行不能按规定时间披露信息,将受到证监会处罚,给该行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此,特商请贵办依法处理昆明市中院重复冻结的合法性问题。
附: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恳请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解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查封我行股权的函》(民银函[2001]第010号)(略)备注: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03.28,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2.01第1页共2页。
浙江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1、张某、王某、王某勤、陈某等四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基本案情】2016年11月30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郝某某归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72603.66元、利息人民币10362.0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799.44元、违约金人民币23680.65元、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郝某某未履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向江干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江干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某、郝某某名下的存款人民币221622.76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同年11月8日晚,江干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前往南京市雨花台区执行扣押浙A665RR奔驰车,向该车实际控制人即被告人张某出示了工作证、执行裁定书,告知张某法院要对该车进行扣押,张某拒不配合导致扣押未果。
执行员告知张某不得移动、藏匿该车,并与张某约定第二天到车辆所在地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处理。
当晚,张某在明知他人拆卸车辆号牌的情况下,将该车开到南京市小市街被告人王某住的公寓楼下,告诉王某法院工作人员要把该车扣押回杭州,并将车钥匙交给王某,交代王某第二天将车开到修理厂。
同年11月9日早上,张某指使王某及被告人王某勤、陈某将该车开到南京市鼓楼区欧畅汽车维修中心,并指使他人将该车的发动机号磨损。
执行员会同南京市鼓楼法院执法人员赶至欧畅汽车维修中心找到该车并当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和扣押清单,在该车尾部张贴封条,随后由3辆警车组成执法车队向南京绕城高速公路出发,准备将涉案奔驰车扣押回杭州。
张某得知消息后,要求王某、王某勤、陈某追逐执法车队拦下被扣押的奔驰车。
当执法车队行驶至南京绕城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路段时,王某、王某勤、陈某驾驶一商务车追逐执法车队,强行超车并在奔驰车前方突然刹车逼停,造成执法警车和涉案奔驰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警车实际维修费价税合计人民币9858.35元,奔驰车实际维修费价税合计人民币2400元)。
律伴网认证广东律师姚国林点评:1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担全责
律伴网认证广东律师姚国林点评:1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被判担全责律伴律师:姚国林律师姚国林律师名言: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姚国林律师律所: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卡不离身,却在半夜被跨省盗刷10万元,持卡人林先生经与开卡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
鲁山县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林先生的损失全额赔付。
林先生的借记卡是2011年申办的,使用期间未曾丢失,也未出现异常情况。
2015年10月的一天,林先生突然连续收到银行转款短信,总计10万元。
经查询得知,款项是由江西省南昌市一银行柜员机转出。
林先生急忙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向当地警方报案,随后又至开卡银行所在地公安局报案。
经公安侦查,目前取款人未查获。
林先生遂将开卡银行告上法庭。
【广东律师姚国】姚国林律师点评:本案中林先生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双方成立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涉案的储蓄卡取款必须要求卡加密码方式。
因此,被告银行应当负有安全保障和谨慎审查银行卡所载账户信息和银行卡本身真伪的义务。
被告不但不能证明林先生存在密码泄露的过错,也未能证明涉讼交易是林先生自己或其授权他人持真实的银行卡所为。
而林先生在得知不法侵害发生后,及时与银行进行核对,并进行报案,已经尽到了基本的谨慎义务和通知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存在过错,应当对林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日益增多,广大老百姓在发现账户异常变动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如查询、挂失,还应尽快到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用卡交易、取得交易凭条留存,并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
然后再聘请律师帮你追讨相应的经济损失。
【广东律师姚国】姚国林律师简介:姚国林律师,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优秀青年律师,曾被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78)、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等大型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及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水平,赢得客户的一致认同,全程参与辅导珠江公司上市、广州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服务项目,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刑事纠纷,学历不是万能,但学历是法学理论的基础。
超额扣划客户存款且未及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的案例
超额扣划客户存款且未及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的案例
一、案例展示
柜员协助法院办理两笔存款扣划业务,因工作疏忽未要求法院执行人在执行情况确认书上签名。
法院要求扣划本金转入指定账户,柜员实际扣划本息合计数,并全额转入其他应付款户,两日后才将法院扣划的本金转入指定账户,剩余利息挂在其他应付款,未退回原客户账户。
二、案例分析
(一)《金融操作规程》明文规定:有权机构要求扣划,有权机关执法人员需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签名确认。
本案例中,柜员显然对客户签字风险认识不足,形成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柜员账务处理不及时,导致法院扣划资金未及时到达法院指定账户,存在内部人员盗窃或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同时易引起法律纠纷。
(三)由于柜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实际扣划金额与法院通知不符,且将客户的剩余存款转入内部户,至今未归还客户,严重违反制度规定,易引起客户投诉影响银行形象。
三、案例启示
在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跟踪扣划资金的流向,及时将扣划的存款划入有权机关指定账户;认真核对记账信息,减少操作失误形成的风险事件及风险损失。
没收个人财产10万执行不了怎么办
没收个⼈财产10万执⾏不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的种类是⽐较多的,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的⼀种,没收财产⼀般由公安机关负责执⾏,那么没收个⼈财产10万执⾏不了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没收个⼈财产10万执⾏不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作出没收财产判决的,如果执⾏不了的,就会强制执⾏,对财产进⾏追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个⼈所有财产的⼀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个⼈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活费⽤。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请求,应当偿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没收个⼈财产10万执⾏不了如何处理”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作出没收财产判决的,如果执⾏不了的,就会强制执⾏,对财产进⾏追缴。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最高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老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
最⾼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店铺北京7⽉21⽇电(记者李婧)今天,最⾼⼈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判决、裁定等犯罪⾏为专项⾏动的情况,并发布⼗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其中,被执⾏⼈李x拖⽋债务,还购买宝马豪车,被判处拘役六个⽉。
被执⾏⼈郭x欣有200余万元的收⼊却拒不履⾏21万元的法定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
被执⾏⼈李x军不仅不履⾏4500元的法定义务,还拿起⼀把⼆⼗多厘⽶长的⽔果⼑,对执⾏⼈员吼叫“给我滚”,并抢⾛执⾏⼈员的执法仪。
李x军因已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
案例1孙x恩拒不执⾏判决、裁定案——被执⾏⼈拒不履⾏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法执⾏,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基本案情孙x桂早年迁居⾹港,1994年回乡探亲时出资27500元委托其侄⼦孙x恩在安徽省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房。
孙x恩接受委托后,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门⾯房两间、后⼩房两间及院落。
房屋建成后,经孙x桂许可,由孙x恩⼀家居住。
其后,当孙x桂打算回乡养⽼居住时,孙x恩拒绝将房屋交还,双⽅因产权问题发⽣争议。
2007年8⽉,孙x桂为此向霍邱县⼈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11⽉,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民法院终审判决孙x恩将房屋及院落交付孙x桂。
判决⽣效后,孙x恩拒绝履⾏交付义务,孙x桂遂向霍邱县⼈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执⾏⽴案后,霍邱县⼈民法院发出公告,责令孙x恩在2012年6⽉30⽇前迁出房屋,但孙x恩不仅不履⾏,还威胁执⾏⼈员,使得案件执⾏陷⼊僵局。
2014年年初,孙x恩竟擅⾃将房屋拆除,在原址上重新建房,导致执⾏标的物灭失,⽣效判决⽆法执⾏。
因孙x恩的⾏为涉嫌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执⾏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案侦查后,将其抓获。
2015年1⽉8⽇,霍邱县⼈民法院对孙x恩被指控犯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孙x恩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故意将⼈民法院⽣效判决确定应交付他⼈的房屋拆除,致使执⾏标的物灭失,情节严重,其⾏为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知识问答十八问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本文所述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1,基本法。
男子780万存款被冒领 听从警方私了后对方拒还钱
男子780万存款被冒领听从警方私了后对方拒还钱2015年06月13日21:04来源:央视网老杨家住河北清河县杨二庄镇杨二庄村,别看如今的生活拮据,15年前因为善于生产和经营羊绒,老杨一家算是清河县数得着的富裕户。
存在银行里的钱怎么就没有了,老杨于是急忙赶到深圳,最终银行告诉老杨存款失踪的原因,钱被谢金来等人提走了。
视频截图存在银行自己企业账户里的一笔780万元的货款,却莫名其妙被别人取走。
找银行,银行不管。
几经周折,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了案,而且把冒领巨款的人抓到了。
这下可以皆大欢喜了吧,没曾想结果竟然是人财两空。
老杨家住河北清河县杨二庄镇杨二庄村,别看如今的生活拮据,15年前因为善于生产和经营羊绒,老杨一家算是清河县数得着的富裕户。
当时他们家经手的羊绒货款数以百万计,不过成也羊绒,败也羊绒。
2003年老杨和往常一样,把从村里四十多户农民手里收集上来的羊绒发给了深圳的一个叫谢金来的港商,没想到看似普普通通的一桩生意却暗藏杀机。
没多久港商谢金来告知老杨,羊绒已经卖出,按说货款直接打进老杨河北清河县的账号就行了,可是谢金来强烈建议老杨在深圳农业银行开个账户,说是便于退税。
为了方便羊绒买卖,老杨带上各种印章和身份证明,在谢金来的推荐下来到了深圳农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下属的一个经营部,账户开通以后,谢金来的货款780万打进了这个账户,然而没过多久老杨突然发现他账号里的钱没有了。
存在银行里的钱怎么就没有了,老杨于是急忙赶到深圳,最终银行告诉老杨存款失踪的原因,钱被谢金来等人提走了。
明明是老杨的账号,里面的款项却被他人提走了,老杨向银行讨个说法,得到的回答这事银行没有责任。
为了搞清楚合法的存款是如何被盗取的,老杨一直在找银行讨说法,但是始终没有结果。
记者前不久也陪同老杨,再次来到了深圳市农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向银行的负责人询问存款丢失的细节。
可是银行说上级要求他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由于货款是杨二庄村40户农民的,失踪的货款无法交代,老杨的羊绒厂很快倒闭,一家人因为债台高筑,生活无以为继。
银行十大禁令典型案例
银行十大禁令典型案例在银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规定和禁令,这些禁令旨在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然而,有些银行员工由于个人利益或者粗心大意,违反了这些禁令,导致了一些典型案例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银行十大禁令典型案例。
1. 未经客户同意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某银行某员工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信息出售给他人,导致客户隐私权受到侵犯,银行声誉受损,员工最终被辞退。
2. 超范围授权操作。
一名银行柜员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超出权限进行操作,导致了资金的流失和客户的投诉,银行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3. 虚报账户信息。
某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虚报了一些账户信息,导致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最终被公司开除。
4. 未经批准私自开立账户。
一名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业绩考核,私自开立了一些账户,但这些账户并不符合银行的规定,最终导致了银行的损失。
5. 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某银行员工为了获取更高的销售提成,违规向客户销售了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导致客户投诉和银行的声誉受损。
6. 超范围操作ATM。
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超出权限对ATM进行操作,导致了资金的异常流动,最终被公司开除。
7. 未经批准私自调整利率。
某银行某员工为了个人利益,私自调整了客户的利率,导致了客户的损失和银行的信誉受损。
8. 违规操纵金融市场。
某银行某员工为了谋取暴利,违规操纵了金融市场,导致了不良后果和银行的损失。
9. 未经批准私自放贷。
某银行员工未经批准,私自向客户放贷,最终导致了资金的损失和银行的损失。
10. 伪造文件。
某银行员工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伪造了一些文件,导致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和不良后果。
以上就是银行十大禁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无一不是因为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导致的,我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定和禁令,做一个合规经营的银行从业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祁某某申请执行回转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市分行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祁某某申请执行回转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市分行一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8.08•【文号】〔2013〕执监字第37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祁某某申请执行回转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市分行一案的复函〔2013〕执监字第37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2)甘执复字第07号《关于祁某某申请执行回转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市分行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应否适用执行回转程序依照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9条的规定,适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为:一是原执行依据中关于给付内容的主文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二是原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从你院报告情况看,本院再审判决撤销了原执行依据你院(2007)甘民一终字第 268号民事判决的全部主文,即原执行依据主文第二项关于祁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市分行(以下简称张掖农行)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也被撤销。
同时,再审判决仍然认定祁某某与张掖农行之间的《抵债资产处置合同》为有效合同,而依据合同,将涉案房地产交付祁某某占有是张掖农行的义务之一。
因此,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掖中院)应当裁定执行回转。
至于实际上能否回转,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二、关于执行回转的内容执行回转的实质是将原执行的结果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因此,执行回转的内容应当根据原执行的内容进行判断。
就本案而言,祁某某丧失涉案房产所有权并非法院的执行所造成,而是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由于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致,所以,执行回转不是恢复祁某某对涉案房产的所有权。
同样,由于祁某某一直没有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也不存在恢复其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但是祁某某基于与张掖农行之间的合同合法占有涉案房地产,而张掖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剥夺了其占有,因此可,执行回转的内容应该是恢复其对涉案房地产的占有。
第五届江苏百万党员考试题 六大部分
见和建议。关于该做法,您的看法是( )。
2016年4月14日,苏某被杜某等11名催债人用极端手段凌辱,苏某
单选题
儿子于某忍无可忍用水果刀乱刺,导致杜某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舆 论爆发,网友一致认为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对本案,您的看法是( )。
山水村村民小美多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一直以“宅基地
单选题
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当天,张某拒不开门,执行法官批评张某的 老赖行为,不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对此,您的看法是( )。
许某与房主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90万元,半年后办理
单选题
过户及交房手续。合同签订生效后,许某向张某支付房款90万。在 房屋登记过户之前,房屋产权归房主张某。但半年后,房主张某因
多选题
容教育办法》收容教育6个月。事件爆发后,法学家一致认为未经 司法程序,黄某被收容教育长达半年是典型的“法外之刑”,属于
变相限制人身自由,最终该收容办法被废止。对此,您的看法是(
刘某任山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前提下,擅
多选题
自将100亩集体土地租赁给某开发公司,并将60万租赁费私自外借 。刘某因不履行党务、财务、村务“三务”公开职责被村民举报。
题型 题目内容
小红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件商品,到货后发现卖家发了两件。此
单选题 时,商家并无买一赠一的活动。小红心里知道是卖家多发了一件。
对此您建议小红采取以下哪种做法?( )
孙某、李某一起参加篮球赛,争抢一个篮板球时发生身体碰撞,造
单选题 成孙某跌倒受伤。孙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李某认为自己并非故
意,体育活动受伤应“自甘风险”。对此,您的看法是( )。
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被罚10万元5篇
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被罚10万元5篇第一篇: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被罚10万元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被罚10万元2016年09月24日06:24 中国新闻网本报讯“我们领导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面对前来的执行法官,农行唐河县新春支行的工作人员拒不协助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始终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划拨“老赖”的存款。
昨天上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方城县法院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划拨“老赖”存款义务的农行新春支行罚款10万元。
郑报融媒记者鲁燕通讯员刘改华叶泽永顾东升划拨“老赖”存款前,该银行一直称领导“在开会”2014年2月,方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诈骗案,案件的主角叫赵军,他与同伙以看病消灾之名骗取他人钱财。
因犯诈骗罪,赵军获刑4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军主动交罚金3万元,下余罚金因没找到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得到执行。
今年9月2日,方城县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明,赵军在新春支行开设的账户内有存款7.7万元,遂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赵军账户中的现金5.06万余元(含执行费650元)元予以划拨。
9月8日下午,方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姬重起、冯森等人持工作证件和协助执行相关手续来到新春支行营业大厅内,要求当班的工作人员齐兴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齐兴娜称主管领导正在开会,不能办理相关业务,要求执行法官次日再来。
眼看着下班时间马上到了,执行人员再次向该行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并告知该行工作人员情况紧急,一旦账户的款被转移,国家的损失将无法挽回,请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主管领导协助办理业务。
但该行工作人员仍坚称领导正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坚持拒绝联系相关领导,并径行转身离开工作岗位,对正在讲理释法的执行法官不再理睬,导致执行法官无法对该款进行扣划。
拒不协助履行法定义务,农行新春支行被罚10万鉴于新春支行拒不协助履行法律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方城县法院遂于次日做出决定,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为由对新春支行处以10万元罚款,并于同日向该行送达了罚款决定书。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银罚字〔2021〕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银罚字〔2021〕第4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东银罚字〔2021〕第4号
【处罚日期】2021.12.28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东营市
【处罚对象】徐强(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行长)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0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东银罚字〔2021〕第4号
被处罚对象徐强(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行长)
处罚结果罚款35000元。
处罚事由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
进行交易。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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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不协助法院受处罚案例
第六章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受处罚典型案例目录1. 银行转移冻结资金被法院罚款30万元2. 拒不协助冻结工资法院罚款8万元3. 拖延办理冻结账户法院罚款15万元4. 拒绝协助冻结私自转移账户资金法院责令银行限期追回擅自支付款项并罚款20万元5. 被冻结账户款项流失法院罚款30万元6. 故意拖延帮助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法院罚款3万元责令银行限期追回否则承担相关责任7. 协助提供账户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法院罚款3万元8. 拒不配合扣划法院罚款30万元9. 声称若扣划先冻结拒不配合扣划遭罚款10. 银行不配合法院调查被重罚1. 银行转移冻结资金被法院罚款30万元2008年4月14日,包头中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时,到某银行南坪支行要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存款情况,该行柜员给法院出具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载明,所查询账户余额为254.49万元。
同日,包头中院出具冻结裁定和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了该公司在南坪支行的存款180万元,南坪支行在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回执上加盖了该行的公章。
次日,包头中院去扣划已冻结的180万元时,却被告知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为此,包头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南坪支行转移冻结款的行为作出了30万元的罚款决定。
南坪支行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复议申请。
内蒙古高院审查后认为,复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2. 拒不协助冻结工资法院罚款8万元2010年10月,石门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林某与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某在石门某商业银行有工资存款,每月1336.8元。
因此法院裁定冻结蒋某工资存款3000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自2010年11月1日起每月冻结500元。
11月1日,法院向该行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该行对蒋某的工资账户予以部分冻结。
但该行却以其银行系统无部分冻结功能为由,拒不协助执行,并退回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银行支付结算纠纷案例选编
第四章支付结算纠纷案例目录1.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2.某交通公司诉某银行支付存款案3.某基金会某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局等诉银行赔偿存款案4.某企业诉某银行赔偿损失案5.上海某银行诉某商场票据纠纷案6.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诉无锡某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7.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8.某贴现银行诉某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案1. 某炼铁厂诉银行返还账户资金案要点提示:违规开户办理汇款客户被诈骗法院判银行全额返还【简要案情】韩城市某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韩城市某洗煤厂(以下简称洗煤厂)均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某银行韩城市支行龙门营业所(以下简称银行)为其办理了开立账户手续,账号为同一个账号。
2003年12月9日和11日,南阳某炼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铁公司)拟通过其开户行向洗煤厂电汇21万元,却将收款人名称误填为水泥厂并汇出款项.洗煤厂称未收到该笔款项后,炼铁公司又向其汇款20万元,该两笔款汇出后,洗煤厂负责人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水泥厂和洗煤厂两个账户陆续支取37.5万元。
阮某收款后,一直未向炼铁公司供应货物,炼铁公司遂向南召县公安局报案,南召县公安局对阮某涉嫌诈骗已立案侦查。
之后,炼铁公司将银行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错误支付的21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水泥厂和洗煤厂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且为同一账户,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炼铁公司分两次向被告银行分别汇款21万元,在户名不一致的情况下,阮某以洗煤厂名义从被告银行处取走水泥厂的汇款,被告银行的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于被告银行工作中的失误,给原告炼铁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原告炼铁公司要求被告银行返还汇给水泥厂的汇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银行返还原告炼铁公司21万元及利息。
【法律风险提示】开立账户是企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的起点,违规开立账户不仅仅是面临监管处罚的问题,而且存在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诸如陷入客户之间的经济纠纷并因违规开户的过错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为犯罪分子实施洗钱、高息借贷、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客观上的便利进而引发个人或单位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等。
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下关区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
储户诉讼请求商业银行按照储蓄存款合同承担支付责任,商业银行以储户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是由于犯罪行为所致,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的,对其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文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男,36岁,汉族,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住南京市鼓楼区雅瑰园。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
负责人:逢南宁,该支行行长。
原告王某某因与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西支行)发生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某某诉称:2007年10月9日,原吿在被告中行河西支行处申领中行借记卡一张,卡号为601382*************。
2007年12月2日晚,原吿到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下关热河南路分理处自助银行柜员机(ATM)上取款5000元,并查询存款余额为463942.2元。
2007年12月5日下午,原告在中行江宁分理处准备取款10000元时,被柜台营业员告知卡内余额为2800余元。
当晚原告再次査询,发现卡内又少了2000元。
原告当即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下简称鼓楼公安分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査,査明有3名男子在中行下关热河南路分理处自助银行的自动门上安装了存储式读卡装置,并在取款机上安装了探头,藉此获取了原告借记卡的密码及信息资料,然后复制两张伪卡在北京、江西等地取款或消费463942.2元。
嘉陵区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罚款20万元
嘉陵区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罚款20万元
时间:2017-11-02 14:31:57 来源:中国网编辑:杨仁昌
近日,嘉陵区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作出处以罚款20万元的决定。
据悉,10月25日上午,嘉陵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吴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解除被申请人张某某银行账户40000
元冻结款,该营业所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出示了工作证件的情况下,不予配合,要求前来办理执行公务的执行干警按个人业务排号办理。
执行干警遂告知该工作人员“司法协助不予拿号排队”,但该工作人员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嘉陵区法院认为,司法机关要求履行协助执行行为系司法公职行为,非个人业务,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作为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
嘉陵区法院遂依法对该营业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在当日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光彩大市场营业所,送达了罚款决定书。
同时,嘉陵区法院向该营业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加强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依法规范司法协助义务的建议。
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陈辉庞鸿)。
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拒不执行的处置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拒不执行的处置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拒不执行法律裁决的个别案件。
对于这些拒不执行的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首先,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裁决。
他们可以向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履行法律裁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
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传票、强制执行等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律裁决。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法律的权威和重要性,促使其改变态度。
其次,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了解拒不执行的原因,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他们可以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其困难和难处,帮助其解决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这种方式,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裁决。
此外,法院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对拒不执行的处罚力度。
他们可以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合作,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约谈、罚款等处罚措施。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可以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信用记录,限制其在社会上的活动,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促使其履行法律裁决。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进行社会公开曝光。
他们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宣传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通过舆论的压力,法院工作人员可以迫使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履行法律裁决,保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综上所述,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中面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时,需要采取多种处置方法。
他们可以通过催告函、强制执行等手段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裁决,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拒不执行的原因并寻找解决途径,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谴责。
不配合律师调查令 案例
不配合律师调查令案例一、引言律师调查令是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情况。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基础,探讨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原因、后果及应对措施。
二、案例背景某律师事务所接受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委托,指派律师小李负责办理。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小李律师依法向某银行发出律师调查令,要求查询涉案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然而,该银行以涉及客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要求。
三、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原因1. 保护客户隐私:金融机构往往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
他们认为,一旦泄露客户隐私信息,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
2. 缺乏法律意识: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不配合律师的调查。
3. 担心影响业务:一些单位担心配合律师调查会影响自身业务,尤其是涉及敏感信息的案件,如商业机密、内部管理等。
四、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后果1. 阻碍案件进展: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可能导致关键证据无法获取,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2. 增加诉讼成本:如果因为不配合律师调查令而导致案件延期或败诉,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3. 损害司法公正: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行为可能损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影响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尊重。
五、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效力和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尊重和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
2.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为律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强化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律师调查令的监督和管理,对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4. 加强沟通协调: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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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不配合法官划拨“老赖”存款被罚10万元
2016年09月24日06:24 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我们领导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面对前来的执行法官,农行唐河县新春支行的工作人员拒不协助履行法定的协助义务,始终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划拨“老赖”的存款。
昨天上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方城县法院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划拨“老赖”存款义务的农行新春支行罚款10万元。
郑报融媒记者鲁燕通讯员刘改华叶泽永顾东升
划拨“老赖”存款前,该银行一直称领导“在开会”
2014年2月,方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诈骗案,案件的主角叫赵军,他与同伙以看病消灾之名骗取他人钱财。
因犯诈骗罪,赵军获刑4年半,并处罚金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军主动交罚金3万元,下余罚金因没找到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得到执行。
今年9月2日,方城县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明,赵军在新春支行开设的账户内有存款7.7万元,遂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赵军账户中的现金5.06万余元(含执行费650元)元予以划拨。
9月8日下午,方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姬重起、冯森等人持工作证件和协助执行相关手续来到新春支行营业大厅内,要求当班的工作人员齐兴娜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齐兴娜称主管领导正在开会,不能办理相关业务,要求执行法官次日再来。
眼看着下班时间马上到了,执行人员再次向该行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出示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并告知该行工作人员情况紧急,一旦账户的款被转移,国家的损失将无法挽回,请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主管领导协助办理业务。
但该行工作人员仍坚称领导正在开会,不便接听电话,坚持拒绝联系相关领导,并径行转身离开工作岗位,对正在讲理释法的执行法官不再理睬,导致执行法官无法对该款进行扣划。
拒不协助履行法定义务,农行新春支行被罚10万
鉴于新春支行拒不协助履行法律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方城县法院遂于次日做出决定,以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为由对新春支行处以10万元罚款,并于同日向该行送达了罚款决定书。
新春支行接到罚款决定书后,该行行长卢秀云立即向其上级行农行唐河支行进行了汇报。
唐河支行十分重视,责令责任人齐兴娜停职接受处理,并要求新春支行立即进行整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如何协助司法机关扣划存款进行培训。
9月13日,唐河支行副行长李海林到方城县法院进行沟通,通报了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并对其下属行新春支行拒不协助法院扣划存款的行为表示歉意,表示将积极督促新春支行缴纳罚款。
目前,新春支行积极协助方城县法院划拨了赵军账户中的存款,并缴纳罚款3万元。
方城县法院将继续督促该行尽快缴纳下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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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查封财产3000余万,拘留了15名“老赖”
本报讯从红日初升到繁星闪烁夜色深深,经过22日一整天,郑州中院执行局200余名执行法官全天候集中执行,一整天的紧张和奔波,截至23日零时,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共执结案件32件,查封财产3000余万元,司法拘留15人,训诫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