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总则(一)县级规划是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关键环节,是统筹县级行政辖区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要明确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全面、系统的可操作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三)规划的目的与主要任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制乱垦滥占林地及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保障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为县域范围内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主要包括:1、落实省级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确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基本原则。
3、科学划定林地保护利用区域,以及林地分类、分等、分级。
4、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
5、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
6、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
7、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发展现代林业战略,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常州市武进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探讨
第40卷第2期江苏林业科技Vol .40No .22013年4月Journal of Jiangsu Forestry Science &Technology Apr .2013文章编号:1001-7380(2013)02-0047-03常州市武进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探讨卞亚文1,何慧君1,蒋政阳1,姜维华1,施华2(1.常州市武进区林业工作站,江苏常州213161;2.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农技农机站,江苏常州213101)收稿日期:2013-01-09基金项目:武进区农业科技支撑项目“景观与防火兼用树种木荷优良种源引繁及栽培技术研究”(WN201203)作者简介:卞亚文(1971-),男,江苏武进人,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主要从事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摘要:针对常州市武进区现有林地资源现状和实施林地保护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问题,并根据2010年国家林业局对全国林业系统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10a 规划的要求,阐述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一系列措施,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林业生态建设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林地;林地资源保护;规划中图分类号:TU985.14文献标识码:Cdoi :10.3969/j.issn.1001-7380.2013.02.013常州市武进区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北纬31ʎ20'-31ʎ54'、东经119ʎ40'-120ʎ12',濒太湖,衔滆湖(西太湖),东邻江阴、无锡,南接宜兴,西毗金坛、丹阳,北接常州城区、新北区,总面积124069km 2[1]。
全区辖14个镇2个街道246个行政村120个社区。
1林地资源现状与林地保护利用情况分析1.1林地资源现状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2]。
截止2009年,常州市武进全区国土总面积124069hm 2,林业用地面积为15261.44hm 2,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2.3%;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7770.18hm 2,占林地面积的50.91%;灌木林地面积为2860.52hm 2,占林地面积的18.74%;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2340.58hm 2,占林地面积的15.34%;苗圃地面积为1865.82hm 2,占林地面积的12.23%;宜林地面积为321.56hm 2,占林地面积的2.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第一部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背景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林业发展目标、林种比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植树造林规划”。
第十四条规定“全国林业长远规划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地方各级林业长远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下级林业长远规划应当根据上一级林业长远规划编制。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提出了“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并规定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文)再次重申“要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规定。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立地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工作。
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明确了各区域林地利用方向,是落实林地保护利用政策,推进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对林地分等使用、差别管理,是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落实经营措施,实现科学经营的重要支撑;实施森林质量工程,确定不同生态区位和水热条件地区森林培育目标,是最大限度挖掘林地产出潜力,大幅提升林地生产力,是统筹生态恢复和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森林云南目标的基础工作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2020年我国的森林面积和蓄积要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蓄积增加13亿立方米,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目标的基础和保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森林云南的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6%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县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需要规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行为。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资发[2002]237号【失效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02.10.11【实施日期】2002.10.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为严格依法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我局制订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要求其提供符合本规范的使用林可行性报告。
对按照规定权限由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要求用地单位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凡没有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办理审核或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事项。
三、请各省尽快将本规范转发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二○○二年十月十一日附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时应提供的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解读《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解读《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3日以鲁政发[2012]47号文件印发,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一)《规划》的背景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具有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双重属性,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和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2009年6月22日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
2009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向世界庄重承诺: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
为实现“双增”目标,2010年6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1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7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69号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8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等文件。
省政府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于2010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并下拨了专项工作经费。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0号公布)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林业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局对原林业部、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国家林业局2004年3月31日第一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附件1)所列的部门规章,废止《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已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附件:1.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序号│令号│名称│颁布机关│├──┼───────┼───────────────────┼──────┤│ 1 │林业部令第1号│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部│├──┼───────┼───────────────────┼──────┤│ 2 │林业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林业部││││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41件)┌──┬──────┬──────────────────────────┬────────┐│序号│文件号│名称│发布机关│├──┼──────┼──────────────────────────┼────────┤│1 │濒办字│国家濒管办关于更新CITES附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濒危物种管理│││[2002]7号││办公室│├──┼──────┼──────────────────────────┼────────┤│2 │办安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1]41号│预案(修订)》的通知││├──┼──────┼──────────────────────────┼────────┤│3 │办场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木品种国家级审定报审工作│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1]29号│的通知││├──┼──────┼──────────────────────────┼────────┤│4 │办场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紧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1]87号│通知││├──┼──────┼──────────────────────────┼────────┤│5 │濒办字│关于修订《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国家濒危物种管理│││[2001]1号││办公室、海关总署│├──┼──────┼──────────────────────────┼────────┤│6 │林传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扑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林业局│││[2000]11号│││├──┼──────┼──────────────────────────┼────────┤│7 │办造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0]72号│标准》(试行)的通知││├──┼──────┼──────────────────────────┼────────┤│8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林业局│││[2000]522号│││├──┼──────┼──────────────────────────┼────────┤│9 │办安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0]18号│预案(修订)》的通知││├──┼──────┼──────────────────────────┼────────┤│10 │濒办字│国家濒管办关于执行修订后的《公约》附录的通知│国家濒危物种管理│││[2000]13号││办公室│├──┼──────┼──────────────────────────┼────────┤│11 │林基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2000]103号│││├──┼──────┼──────────────────────────┼────────┤││林基发│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纠正违规使用预防松材线虫财政专项│││12 │││国家林业局│││[2000]290号│资金问题的通知││├──┼──────┼──────────────────────────┼────────┤│13 │林计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国家林业局│││[2000]527号│金拨付工作的通知││├──┼──────┼──────────────────────────┼────────┤│14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全│国家林业局│││[1999]171号│国重点生态工程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5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国家林业局│││[1999]15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6 │林资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国家林业局│││[1999]249号│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17 │办策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国家林业局法律审核事务暂行规│国家林业局办公室│││[1999]68号│定》的通知││├──┼──────┼──────────────────────────┼────────┤│18 │林计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国家林业局│││[1999]126号│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 │林计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1999]304号│的通知││├──┼──────┼──────────────────────────┼────────┤│20 │林造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护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1998]11号│││├──┼──────┼──────────────────────────┼────────┤│21 │林资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的通知│国家林业局│││[1998]28号│││├──┼──────┼──────────────────────────┼────────┤│22 │厅研字│关于林业部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办法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8]172号│││├──┼──────┼──────────────────────────┼────────┤│23 │林人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普通林业中等专业学校林业专业等16 │国家林业局│││[1998]32号│个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24 │厅场字│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审批进口种子苗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1998]47号│││├──┼──────┼──────────────────────────┼────────┤│25 │林宣通字│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1998]113号│的通知││├──┼──────┼──────────────────────────┼────────┤│26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编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综合开发│林业部│││[1997]44号│使用林地规划的通知││├──┼──────┼──────────────────────────┼────────┤│27 │林资字│林业部关于加强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林地管│林业部│││[1997]9号│理的决定││├──┼──────┼──────────────────────────┼────────┤│28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育林基金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97]24号│││├──┼──────┼──────────────────────────┼────────┤│29 │林财字│关于加强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林业部、财政部、│││[1997]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0 │林站通字│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林业部│││[1997]157号│关问题的通知││├──┼──────┼──────────────────────────┼────────┤│31 │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几项规定》│林业部│││[1997]81号│││├──┼──────┼──────────────────────────┼────────┤│32 │林人字│林业部关于深化林业教育改革的决定│林业部│││[1997]63号│││├──┼──────┼──────────────────────────┼────────┤│33 │厅造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复合经营问题│林业部办公厅│││[1996]82号│的通知││├──┼──────┼──────────────────────────┼────────┤│34 │林资政字│关于对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96]20号│││├──┼──────┼──────────────────────────┼────────┤│35 │厅策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林业部办公厅│││[1996]106号│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36 │厅财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林业部办公厅│││[1996]32号│知││├──┼──────┼──────────────────────────┼────────┤│37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林业部│││[1996]119号│知││├──┼──────┼──────────────────────────┼────────┤│38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编报综合财务收支计│林业部│││[1996]4号│划的几项规定》(试行)和《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增收节支( │││││创收)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39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部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6]53号│││├──┼──────┼──────────────────────────┼────────┤│40 │林人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普通林业中等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林业部│││[1996]81号│通知││├──┼──────┼──────────────────────────┼────────┤│41 │林人通│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管理│林业部│││[1996]80号│暂行规定》的通知││├──┼──────┼──────────────────────────┼────────┤│42 │厅场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进口种子(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林业部办公厅│││[1996]107号│有关问题的通知││├──┼──────┼──────────────────────────┼────────┤│43 │林产字│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加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林业部、国家工商│││[1996]48号│理的通知│行政管理局│├──┼──────┼──────────────────────────┼────────┤│44 │林站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地建设的通知│林业部│││[1996]88号│││├──┼──────┼──────────────────────────┼────────┤│45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开展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林业部│││[1995]152号│││├──┼──────┼──────────────────────────┼────────┤│46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林业部│││[1995]6号│││├──┼──────┼──────────────────────────┼────────┤│47 │林防办│林业部关于印发《森警部队专业技术干部任免权限暂行规│林业部│││[1995]133号│定》的通知││├──┼──────┼──────────────────────────┼────────┤│48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管││││[1995]67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9 │林财字│关于加强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管理的联合通│林业部、财政部、│││[1995]79号│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0 │林财字│关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国有资产│││[1995]59号││管理局│├──┼──────┼──────────────────────────┼────────┤│51 │林科通字│林业部关于颁布《林业部第三届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林业部│││[1995]129号│章程》的通知││├──┼──────┼──────────────────────────┼────────┤│52 │林人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1995]159号│的通知││├──┼──────┼──────────────────────────┼────────┤│53 │厅宣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林业报刊发行工作的通│林业部办公厅│││[1995]29号│知││├──┼──────┼──────────────────────────┼────────┤│54 │林宣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若干意│林业部│││[1995]93号│见》的通知││├──┼──────┼──────────────────────────┼────────┤│55 │厅办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林业部办公厅│││[1994]106号│密工作的通知││├──┼──────┼──────────────────────────┼────────┤│56 │厅造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造林进度情况定期汇报制度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4]52号│││├──┼──────┼──────────────────────────┼────────┤│57 │林护通字│林业部关于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4]35号│││├──┼──────┼──────────────────────────┼────────┤│58 │厅造字│关于改进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调度统计报表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4]49号│││├──┼──────┼──────────────────────────┼────────┤│59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消灭宜林荒山荒地主要指标及其要求》( │林业部│││[1994]33号│试行)的通知││├──┼──────┼──────────────────────────┼────────┤│60 │林资通字│林业部关于颁发《全国消灭宜林荒山荒地核查验收技术规定│林业部│││[1994]93号│(暂行)》的通知││├──┼──────┼──────────────────────────┼────────┤│61 │林安字│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林业部、公安部│││[1994]44号│标准的规定││├──┼──────┼──────────────────────────┼────────┤│62 │林财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4]58号│││├──┼──────┼──────────────────────────┼────────┤│63 │林计通字│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林业部│││[1994]52号│知││├──┼──────┼──────────────────────────┼────────┤││││││64 │厅财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几│林业部办公厅│││[1994]42号│项规定》的通知││├──┼──────┼──────────────────────────┼────────┤│65 │厅办字│林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性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活动管理│林业部办公厅│││[1994]59号│有关问题的通知││├──┼──────┼──────────────────────────┼────────┤│66 │林人通字│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林业部│││[1994]168号│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67 │林办字│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4]28号│││├──┼──────┼──────────────────────────┼────────┤│68 │林造字│林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沙漠普查和沙漠化监│林业部、国家土地│││[1994]27号│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管理局│├──┼──────┼──────────────────────────┼────────┤│69 │林造通字│林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沙漠化普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4]45号│││├──┼──────┼──────────────────────────┼────────┤│70 │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林业部│││[1994]23号│的意见》的通知││├──┼──────┼──────────────────────────┼────────┤│71 │林造字│关于进一步抓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实施工│林业部│││[1994]34号│作的紧急通知││├──┼──────┼──────────────────────────┼────────┤│72 │林贷通字│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工作的通│林业部│││[1994]149号│知││├──┼──────┼──────────────────────────┼────────┤│73 │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林业部│││[1994]90号│几项规定││├──┼──────┼──────────────────────────┼────────┤││林审通字│林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服务│││74 │││林业部│││[1994]23号│的意见》的通知││├──┼──────┼──────────────────────────┼────────┤│75 │国森防办│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国家森林防火总指│││[1993]5号│知│挥部办公室│├──┼──────┼──────────────────────────┼────────┤│76 │林财通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3]22号│通知││├──┼──────┼──────────────────────────┼────────┤│77 │林财通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3]57号│通知││├──┼──────┼──────────────────────────┼────────┤│78 │林财通字│关于印发《部属高等院校财务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3]77号│通知││├──┼──────┼──────────────────────────┼────────┤│79 │林财通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管理的通知│林业部││───────┼────────┤│80 │林计通字│关于颁发《林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林业部│││[1993]98号│││├──┼──────┼──────────────────────────┼────────┤│81 │林计通字│关于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林业部│││[1993]138号│调控具体措施》的通知││├──┼──────┼──────────────────────────┼────────┤│82 │林财字│关于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林木生产商品化│林业部│││[1993]8号│改革的通知││├──┼──────┼──────────────────────────┼────────┤│83 │林财通字│关于部直属公司贯彻实施新财会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林业部│││[1993]104号│的通知││├──┼──────┼──────────────────────────┼────────┤│84 │林财通字│关于严格控制部直属单位基建规模、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林业部│││[1993]107号│经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85 │林教通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的│林业部│││[199]87号│通知││├──┼──────┼──────────────────────────┼────────┤│86 │林办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站工作充分发挥林业站职能的通知│林业部│││[1993]18号│││├──┼──────┼──────────────────────────┼────────┤│87 │厅办字│关于做好中国林业报刊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3]64号│││├──┼──────┼──────────────────────────┼────────┤│88 │林工通字│关于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和加强松香宏观总量调控有关问│林业部│││[1993]113号│题的通知││├──┼──────┼──────────────────────────┼────────┤│89 │濒办字│关于执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国家濒危物种管理│││[1993]84号│知│办公室│├──┼──────┼──────────────────────────┼────────┤│90 │厅造字│关于定期报告营林生产进度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2]14号│││├──┼──────┼──────────────────────────┼────────┤│91 │厅资字│关于配发“木材检查”专用标志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92 │林护字│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林业部│││[1992]56号│││├──┼──────┼──────────────────────────┼────────┤│93 │林策字│关于发布《林业飞行观察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2]13号│││├──┼──────┼──────────────────────────┼────────┤│94 │厅财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细│林业部办公厅│││[1992]139号│则》的通知││├──┼──────┼──────────────────────────┼────────┤│95 │林财字│关于重新修订《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立木林价表(试行) │林业部、国家物价│││[1992]17号│》的通知│局││││││├──┼──────┼──────────────────────────┼────────┤│96 │林财通字│关于林业部属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实行收费制度的通知│林业部│││[1992]102号│││├──┼──────┼──────────────────────────┼────────┤│97 │林财字│关于调整林业项目贷款利息承担额的通知│林业部、财政部、│││[1992]93号││中国农业银行│├──┼──────┼──────────────────────────┼────────┤│98 │林工通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产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2]127号│││├──┼──────┼──────────────────────────┼────────┤│99 │林工通字│印发《林业部关于直属公司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林业部│││[1992]128号│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0 │林工通字│关于颁发《伐区准备作业规程》的通知│林业部│││[1992]129号│││├──┼──────┼──────────────────────────┼────────┤│101 │林工通字│关于颁发人造板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92]77号│││├──┼──────┼──────────────────────────┼────────┤│102 │林工许│关于发放人造板机械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工业产品生│││[1992]60号││产许可证办公室│├──┼──────┼──────────────────────────┼────────┤│103 │厅工字│关于改进森工调度报表制度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2]85号│││├──┼──────┼──────────────────────────┼────────┤│104 │林造字│关于进一步抓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实施工│林业部│││[1992]34号│作的紧急通知││├──┼──────┼──────────────────────────┼────────┤│105 │林护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1]126号│││├──┼──────┼──────────────────────────┼────────┤│106 │林产字│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林业部、铁道部、│││[1991]11号│运输管理的复函》的联合通知│交通部│├──┼──────┼──────────────────────────┼────────┤│107 │林资字│关于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91]110号│││├──┼──────┼──────────────────────────┼────────┤│108 │厅资字│关于执行松香产品运输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1]58号│││├──┼──────┼──────────────────────────┼────────┤│109 │厅资字│关于颁发《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区实行林价制度伐区调查设│林业部办公厅│││[1991]19号│计、拨交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0 │林资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91]120号│││├──┼──────┼──────────────────────────┼────────┤│111 │国森防办│印发《关于处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实施办法(试│国家森林防火总指│││[1991]11号│行)》的通知│挥部办公室│├──┼──────┼──────────────────────────┼────────┤│112 │国森防│印发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关于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决定》│国家森林防火总指│││[1991]3号│的通知│挥部│├──┼──────┼──────────────────────────┼────────┤│113 │厅防字│关于林业系统专用电信网年报统计范围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1]89号│││├──┼──────┼──────────────────────────┼────────┤│114 │林策字│关于发布《林业部对外国专家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91]132号│││├──┼──────┼──────────────────────────┼────────┤│115 │林策字│关于印发《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91]157号│││├──┼──────┼──────────────────────────┼────────┤│116 │林策字│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松香产品运输管理│林业部、国家工商│││[1991]155号│办法》的通知│行政管理局│├──┼──────┼──────────────────────────┼────────┤│117 │林策字│关于印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部│││[1991]127号│的通知││├──┼──────┼──────────────────────────┼────────┤│118 │林策字│关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有关问题│林业部│││[1991]177号│的通知││├──┼──────┼──────────────────────────┼────────┤│119 │林财通字│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林价制度先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1]14号│││├──┼──────┼──────────────────────────┼────────┤│120 │林财字│关于发布林业部《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91]129号│││├──┼──────┼──────────────────────────┼────────┤│121 │林传(91) │关于搞好林木种子采收调剂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业部│││30号│││├──┼──────┼──────────────────────────┼────────┤│122 │林工字│关于印发《集体林区调度工作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1]100号│││├──┼──────┼──────────────────────────┼────────┤│123 │林工字│关于印发《林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的│林业部│││[1991]140号│通知││├──┼──────┼──────────────────────────┼────────┤│124 │厅工字│关于印发《林产化工优质产品行业评比细则》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1]27号│││├──┼──────┼──────────────────────────┼────────┤│125 │林计通字│关于切实加强国家造林项目科研推广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1]40号│││├──┼──────┼──────────────────────────┼────────┤│126 │林造字│关于进一步提高“国家造林项目”造林质量的通知│林业部│││[1991]137号│││├──┼──────┼──────────────────────────┼────────┤│127 │林产字│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林业部、铁道部、│││[1991]17号│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的联合通知│交通部│├──┼──────┼──────────────────────────┼────────┤│128 │林办字│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林业部│││[1990]377号│││├──┼──────┼──────────────────────────┼────────┤│129 │林护字│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通知│林业部│││[1990]58号│││├──┼──────┼──────────────────────────┼────────┤│130 │林护字│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手续费使用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90]165号│││├──┼──────┼──────────────────────────┼────────┤│131 │林策发│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林业部│││[1990]436号│││├──┼──────┼──────────────────────────┼────────┤│132 │林策字│关于印发《林业部法规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0]421号│││├──┼──────┼──────────────────────────┼────────┤│133 │林策字│关于发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90]526号│││├──┼──────┼──────────────────────────┼────────┤│134 │林策字│关于印发《“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林业部│││[1990]466号│通知││├──┼──────┼──────────────────────────┼────────┤│135 │林策字│林业部关于印发《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90]434号│││├──┼──────┼──────────────────────────┼────────┤│136 │林财字│关于颁发《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林业部│││[1990]390号│实施细则》的通知││├──┼──────┼──────────────────────────┼────────┤│137 │林财字│关于颁发《林业部物资供销企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林业部│││[1990]467号│和实施细则》的通知││├──┼──────┼──────────────────────────┼────────┤│138 │林函财字│关于印发《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林业部│││[1990]197号│(试行)》等文件的通知││├──┼──────┼──────────────────────────┼────────┤│139 │林财字│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90]273号│││├──┼─140 │林财字│关于切实采取措施、抓好亏损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的│林业部│││[1990]61号│通知││├──┼──────┼──────────────────────────┼────────┤│141 │林投产│关于印发国家林业投资公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90]10号│││├──┼──────┼──────────────────────────┼────────┤│142 │林工字│关于印发《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合作使用管理办│林业部│││[1990]254号│法》的通知││├──┼──────┼──────────────────────────┼────────┤│143 │林财字│关于进一步加强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工作的通│林业部、中国人民│││[1990]141号│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44 │林工字│关于颁发刨花板、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栲胶、紫胶四│林业部│││[1990]18号│种林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145 │林工字│关于印发《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使用管理办法》│林业部│││[1990]254号│的通知││├──┼──────┼──────────────────────────┼────────┤│146 │林工字│印发“林业部关于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非统配木材指标│林业部│││[1990]320号│分配实行‘三挂钩’的意见”的通知││├──┼──────┼──────────────────────────┼────────┤│147 │林工字│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统配木材经营管理的若干意│林业部│││[1990]364号│见》和《关于对部分非统配木材试行指导性销售的意见》的│││││通知││├──┼──────┼──────────────────────────┼────────┤│148 │林工字│关于妥善解决国有林区部分森工企业停工待工、拖欠职工│林业部│││[1990]89号│工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49 │厅工字│关于印发《集体林区森工调度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90]207号│││├──┼──────┼──────────────────────────┼────────┤│150 │林护字│关于印发《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通知│林业部│││[1989]133号│││├──┼─────(89)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业部│││42号│││├──┼──────┼──────────────────────────┼────────┤│152 │全绿办字│关于颁发《全国绿化奖章评奖办法》的通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1989]第1号││公室│├──┼──────┼──────────────────────────┼────────┤│153 │林资字│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权限│林业部│││[1989]317号│划分的决定││├──┼──────┼──────────────────────────┼────────┤│154 │林资字│关于切实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89]61号│││├──┼──────┼──────────────────────────┼────────┤│155 │林资字│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林业部│││[1989]138号│││├──┼──────┼──────────────────────────┼────────┤│156 │林资字│关于颁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试行采伐限额计│林业部│││[1989]363号│划管理的决定》的通知││├──┼──────┼──────────────────────────┼────────┤│157 │林资字│关于进一步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89]376号│││├──┼──────┼──────────────────────────┼────────┤│158 │林资字│关于贯彻执行两个《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401号│││├──┼──────┼──────────────────────────┼────────┤│159 │林工字│关于加强非统配木材管理的通知│林业部、国家工商│││[1989]321号││行政管理局│├──┼──────┼──────────────────────────┼────────┤│160 │厅资字│关于发放“中国森林资源监督”标志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9]167号│││├──┼──────┼──────────────────────────┼────────┤│161 │林计字│关于加强猎枪、弹具管理和申报计划的通知│林业部│││[1989]300号│││├──┼──────┼──────────────────────────┼────────┤│162 │林财字│关于不得提高价格或在价外向用户征收“森林保护费”的通│林业部、国家物价│││[1989]415号│知│局│├──┼──────┼──────────────────────────┼────────┤│163 │厅财字│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收预付货款规定的紧急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9]31号│││├──┼──────┼──────────────────────────┼────────┤│164 │林财字│关于颁发林机企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标准(二、三级)和实施│林业部│││[1989]302号│细则的通知││├──┼──────┼──────────────────────────┼────────┤│165 │厅函人字│关于印发《林业部机关返聘离退休人员的规定》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9]16号│││├──┼──────┼──────────────────────────┼────────┤│166 │林造字│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89]50号│││├──┼──────┼──────────────────────────┼────────┤│167 │林工字│关于加强火烧木采伐管理制止采伐活树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109号│││├──┼──────┼──────────────────────────┼────────┤│168 │林工字│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146号│││├──┼──────┼──────────────────────────┼────────┤│169 │林工字│关于试行建立木材销售总账的通知│林业部│││[1989]172号│││├──┼──────┼──────────────────────────┼────────┤│170 │林工字│关于妥善解决国有林区部分森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关问│林业部│││[1989]377号│题的通知││├──┼──────┼──────────────────────────┼────────┤│171 │林计字│关于进一步做好世界银行部门贷款丰产林项目准备工作的│林业部│││[1989]84号│通知││├──┼──────┼──────────────────────────┼────────┤│172 │林工字│关于林业部优质产品评选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1989]417号│││├──┼──────┼──────────────────────────┼────────┤│173 │林办字│关于印发《林业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林业部│││[1988]202号│││├──┼──────┼──────────────────────────┼────────┤│174 │林造字│印发《关于加快平原绿化步伐大力发展平原林业的意见》的│林业部│││[1988]124号│通知││├──┼──────┼──────────────────────────┼────────┤│175 │林造字│关于印发《全国平原绿化“五、七、九”达标规划》的通知│林业部│││[1988]388号│││├──┼──────┼──────────────────────────┼────────┤│176 │林造字│关于印发《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的通知│林业部│││[1988]242号│││├──┼──────┼──────────────────────────┼────────┤│177 │厅资字│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8]21号│││├──┼──────┼──────────────────────────┼────────┤│178 │林研字│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林业部、国家土地│││[1988]101号││管理局│├──┼──────┼──────────────────────────┼────────┤│179 │林防字│关于统一分配风力灭火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林业部│││[1988]206号│││├──┼──────┼──────────────────────────┼────────┤│180 │林造字│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林业部│││[1988]336号│││├──┼──────┼──────────────────────────┼────────┤│181 │林安字│关于建立健全森林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林业部│││[1988]410号│││├──┼──────┼──────────────────────────┼────────┤│182 │林(护)字│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业部│││[1988]492号│││├──┼──────┼──────────────────────────┼────────┤│183 │林工字│关于印发国有林业局国家级先进企业标准的通知│林业部│││[1988]243号│││├──┼──────┼──────────────────────────┼────────┤│184 │林计字│关于调整林业机密统计资料范围的通知│林业部│││[1988]17号│││├──┼──────┼──────────────────────────┼────────┤│185 │林计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林区交通运输、城镇防火工作的紧急通│林业部│││[1988]50号│知││├──┼──────┼──────────────────────────┼────────┤│186 │林计字│关于印发《林业施工企业管理升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业部│││[1988]259号│││├──┼──────┼──────────────────────────┼────────┤│187 │林计字│关于颁发《林业基本建设优质工程奖励评选办法》的通知│林业部│││[1988]256号│││├──┼──────┼──────────────────────────┼────────┤│188 │林财字│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林业部、财政部│││[1988]339号│关财务问题的规定││├──┼──────┼──────────────────────────┼────────┤│189 │林财字│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林业部│││[1988]422号│关“森林保护费”问题的通知││├──┼──────┼──────────────────────────┼────────┤│190 │林财字│关于印发《林业部关于直属高等院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几项│林业部│││[1988]187号│规定》的通知││├──┼──────┼──────────────────────────┼────────┤│191 │林财字│关于加强松香价格管理的几项规定│林业部、国家物价│││[1988]240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2 │林种字│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林业部、国家工商│││[1988]64号││行政管理局│├──┼──────┼──────────────────────────┼────────┤│193 │林产字│关于加强林产工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业部│││[1988]44号│││├──┼──────┼──────────────────────────┼────────┤│194 │林工字│关于执行《林业部门工业企业多种经营统计年报制度》的通│林业部│││[1988]483号│知││├──┼──────┼──────────────────────────┼────────┤│195 │林资字│关于开展国有林区木材采运企业定产试点的通知│林业部│││[1988]267号│││├──┼──────┼──────────────────────────┼────────┤│196 │林资字│关于加强林业调查野外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林业部│││[1987]41号│││├──┼──────┼──────────────────────────┼────────┤│197 │厅资字│关于加强林业调查野外作业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林业部办公厅│││[1987]114号│││├──┼──────┼──────────────────────────┼────────┤│198 │林函资字│关于在产竹材的省、自治区制定竹林总采伐量控制指标的通│林业部│││[1987]176号│知││├──┼──────┼──────────────────────────┼────────┤│199 │林护字│关于加强竹林管理制止乱砍滥挖的联合通知│林业部、商业部、│││[1987]453号││农牧渔业部、轻工│││││业部│├──┼──────┼────────────────────────。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
试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试点县(含市、区,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试点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规划的目的与任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制乱垦滥占林地及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保障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并为林地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具体条件,建立符合区域特点和林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要求的林地保护利用优化体系。
包括:(一)确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科学划定林地保护区域和等级。
(三)合理规划可供建设用地的范围和数量。
(四)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臵,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今后一个时期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全面统筹和合理安排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科学保护、合理配臵、集约利用好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益,促进林业的全面发展。
(二)原则要求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符合如下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应科学协调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与全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林地的保护利用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
2、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林业分类经营、林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商品林用地的规模,促进解决林区的“三农”问题,满足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鲁政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2〕4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制定实施《规划》是落实国务院“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积极构建全省林地“一张图”、调查监测“一盘棋”、森林资源“一套数”为基础的一体化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保有量等主要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认真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绿色山东”、“生态山东”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3日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目录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第一节规划背景第二节林地资源现状第三节森林类别与结构第四节林地保护利用现状第五节规划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依据第四节规划目标、指标第五节主要任务及措施第六节宏观调控第三章区域布局第一节区域划分第二节保护利用方向第四章林地保护第一节用途管制第二节分级管理第三节森林保护第四节林地增量第五节节约用地第五章林地利用第一节优化结构第二节保障重点第三节科学经营第四节持续利用第六章区域管理第一节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二节区域差别管理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第一节完善法规制度第二节完善规划体系第三节健全管理制度第四节保护利用林地第五节强化调节机制第六节加强基础建设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第一节规划背景2010年7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69号文件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前言云岩区是贵阳市主城区之一,林业正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林业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合理地进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的林地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提高林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达到优化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贵阳市打造“林城”品牌、创建“避暑之都”和全区“循环经济”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及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更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云岩区林业绿化局委托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编制工作,自2011年2月启动以来,历经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和野外实际勘查——规划基数确定——规划基础研究——规划重大问题协调——《规划框架》拟定——《规划框架》通过评审——根据《规划框架》编制《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区级初审——修改相关内容等几个主要阶段,于2011年11月完成规划送审稿。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实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目标,有利于“宜居宜业宜休闲”现代城区的营造,从而达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目的。
《规划》对今后10年云岩区林地保护利用作出了规划安排:云岩区目前林地面积3004.31公顷,森林覆盖率31.05%,乔木林平均蓄积130.15立方米/公顷。
为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规划到2020年,全区预计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约308.95公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林规发[2015]55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5.05.04【实施日期】2015.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4日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以下简称“保护司”)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的要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2•【字号】皖政办秘[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0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大意义《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优化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根本保障,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遵循“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持续利用、提高效益,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强化调控、科学管理”的原则。
《纲要》下达给我省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要逐级分解到县、乡(镇),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规划小班要全部建档上图。
县级规划的重点是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确定规划小班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建成全省统一标准的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并与全国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对接。
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字号】新林传发[2012]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新林传发〔2012〕92号)昌吉州、博州、巴州、克州林业局,塔城、吐鲁番、哈密、阿克苏、喀什地区林业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林业局,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函〔2010〕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要求,我区各县(市、区、林场)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经编制完成。
为保证县级规划和林地“一张图”成果的质量,各编制县(市)和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对《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认真的审查。
现就审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全国林地“一张图”的基础,是各规划编制单位今后林地保护与占用征用征收林地的依据,应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保持一致。
今后国家将严格按照县级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审批规划编制单位的各项建设占用征用征收林地。
各规划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查的相关工作。
二、由于时间关系,自治区不再组织集中审查。
由各规划县(市)政府组织本县(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规划进行认真的审查(天东局所属各林场由天东局组织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于8月31日前将意见传真至林业厅资源林政处与自治区林业规划设计院。
联系电话: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传真)自治区林业规划设计院李彦强139****2025王永平138****0549************(传真)。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提供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所需数据的通知-办资字[2008]33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提供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所需数据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23施行日期2008.05.23文号办资字[2008]33号主题类别森林资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提供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所需数据的通知(办资字〔200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年-2020年)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目前,全国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
为编制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现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请你单位按表1-5(见附件1-5)各项内容提供相关数据,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我局,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发到以下邮箱。
附表可从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资源司付长捷程小玲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林地面积及增长潜力统计表2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地方公益林面积统计表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其林地面积统计表4非林地面积统计表5国家重点公益林分区位面积统计表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表1林地资源及增长潜力统计表单位:公顷省(区、市、森工集团)截止2007年底已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规划期林地总面积林地增长潜力合计其他农用地转入未利用地转入建设用地转入绿色通道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林其他沙漠化治理石漠化治理滩涂治理其他工矿区植被恢复其他**省到2010年到2020年注:1、“其他”请列出具体增加渠道 2、吉林省分别吉林地方、吉林森工、延边森工统计表2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地方公益林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统计单位到2007年底到2010年到2020年现有地方公益林面积速生丰产用材林能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能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能源林大中径级定向培育林工业原料林大中径级定向培育林工业原料林大中径级定向培育林工业原料林总面积其中工程面积总面积其中工程面积总面积其中工程面积总面积其中工程面积总面积其中工程面积总面积其中工程面积**省(区、市)注:1、速生丰产用材林面积含造林和改培面积,表中“其中工程面积”是指国家计委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建设面积。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近期,我局对全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结果显示,全国97%的县级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文本编制工作,但仅有19%的县级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大部分县级规划文本仍处于审查和报批阶段。
同时,通过对部分县级规划文本审核,发现一些地方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县级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存在规划编制主体不明确,随意调整规划基数,规划文本内容不全、文字质量不高、附图不规范等问题。
为确保县级规划成果质量,扎实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定林地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是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实现《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级规划确定目标的基础,规划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纲要》明确规定,县级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承担起县级规划编制的主体职责,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林地保护利用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规划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科学可行。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方案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技术方案二零一一年三月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3.1 调查底图 (2)3.2 拓扑关系 (2)4 总体设计 (2)4.1 建设任务 (2)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 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4.1 数据库内容 (4)4.4.2 空间要素分层 (5)4.4.3 空间数据属性结构 (5)4.4.4 其它属性数据 (11)4.5 数据字典 (12)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基本要求和技术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1 数学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2 分幅和编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3 数据组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4 数据上报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数据采集与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数据采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数据采集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1 矢量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2 矢量数据采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3 属性数据采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数据入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试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试点县(含市、区,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试点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规划的目的与任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制乱垦滥占林地及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保障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并为林地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具体条件,建立符合区域特点和林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要求的林地保护利用优化体系。
包括:(一)确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科学划定林地保护区域和等级。
(三)合理规划可供建设用地的范围和数量。
(四)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臵,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今后一个时期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全面统筹和合理安排林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向,科学保护、合理配臵、集约利用好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益,促进林业的全面发展。
(二)原则要求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符合如下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应科学协调好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与全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林地的保护利用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
2、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林业分类经营、林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相结合,在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商品林用地的规模,促进解决林区的“三农”问题,满足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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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于 9月 2Q日 、省级规划编制大纲
于 11月 30日 前 ,报 我局 全 国林地保 护利用 规划编 制 工 作领 导小 组 办公 室。
(五 )大 力 宣传',提 高全社会保 护林 地 意 识 。各 级林 业主 管
部 门要抓好 宣传 工 作 ,充 分利用 电视 、广播 、报纸 、宣传标 语 等 方 式 ,宣 传 编 制和 实施林地保 护利 用规划 的重要意义 ;结 合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深 入基 层 、广 泛 宣传 ,提 高 全社会保 护森林 和林地 的 法律 意识 ,为 规 划 的实施创造 良好 的社会氛 围。
(中 2O10〕 力度进 一步夯实农 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 发 〔
1
号
)、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O10-2O20年 《
)》
(以 下简称
纲要》 )等 ,制 定本意见。 《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内 蒙古 、吉林 、龙江、大兴安岭森 工 (林 业 )集 团公 司 ,新 疆生产建设 兵 团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应根据 当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和 问题、 森林资源条件和 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突 出重点 ,积 极探索 创新方法 ,做 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 、总体要求
-5一
五、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一经批准 ,必 须遵 照执行 。政府 主管部 门 要严格依据林 地保护利 用规 划审查各类建设 项 目使用林地。各地 要建 立规划实施情况监 测、评估和统计制度 ,加 强监督检查 ,严 肃查处随意调整或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行为和违 法违 规使 用林 地行为。 特此通知。
紧 围绕 以生态建 设 为 主
极 发 展 、科 学 经 营 、持 续 利
,
地 ,优 化林 地 结构 、布 局 用 的方 针 ,确 定林 业和 生 态建设发 展用 展 ,强 化林 地保 护利 用规 划 统 筹林 地保 护利 用 与 经 济 社 会协 调 发 和可 操 作 性 ,促 进 林 地科 学 的 战略性 、指 导性 、科 学性 、约束 性 明和 推 动科 学发 展 奠 定 坚实 管 理 ,为 发 展 现代 林 业 、建 设 生态文 自瘥 石 。 勺 击出
(一 )省 级规划是落实 《 纲要 》的重要环 节 ,是 统筹省级行
,
政辖 区林地保护利用 的纲领性文件。省级规划 要明确林地发展 空 间,对 未来林地 的规模 、结构 、布局和 时序做 出战略性和政策性 决策 ,并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 )省 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落 实 《 纲要》提 出的战略
-2—
要将规划小班建档 上 图 9建 立林地档案管理数 据库 ,规 划成果作 为各级政府 目标 责任 予 以落实。 省级规划 重 点是 强化 战略性和政策性 ,确 定本行政 区域林地 的规模 、结构 、布局 和保 护 与利用 时序 ;县 级规划重点是划定林 地 范围,进 行功 能 区划 ,突 出空间性 、结构性和操作 性 ,确 定规 划小班 的保 护等级和 质量等级 ,建 成全 国统 一标准 的林地档案管 理数据库。 已经 编 制规划 的单位 ,要 按本次规划要求 ,对 规划进 行修编。省级规划编制 工作于 2011年 6月 3O豇 前填如、 县级规 划编制工作于 2O11年 12月 31日 前完成 ,林 地档案管理数据库
(四 )省 级规 划编 制应 当坚持 以下 原则
:
1.依 法依规 。严格 遵循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森林 法 》等
法律 法
“ 重要 的位 彻 国务 院关 于 要把 林 地 与耕 地放在 同等 规 的要 求 ,贯 ” 置 ,高 度 重视林 地保 护 的要 求 。 2.统 筹协调 。统 筹 生态建设 、经济社会发 展对林地 的需求
目 标和任务 ;优 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 能布局;统 筹林地保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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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地保 护 问题 ;建 立 宏观调 控 ;解 决 跨 县级行 政 区域 的 重大林 用的 导省 级 以下 林 地保 护利 用规 健 全 科 学 的林 地保 护 利用 管 理机制 ;指 划编 制 。 (三 )省 级规 划编 制 要 以邓 小平 理论 和 想为 指 导 ,深 入贯 彻 落 实 科 学发 展观 ,紧 的林 业发 展 战略 ,坚 持 严格 保 护 、积 ” “ 三个 代 表 重要 思
附件 :1。 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2,县 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
6—
、 :^
附件
1
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2O10〕 69号 文件精神 ,指 导并规范省级林 为贯彻落实国 函 〔
地保护利用规划 (以 下简称省级规划 )编 制工作 ,提 高规划 的科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 《中华人 民共 学性和可操作性 ,依 据 《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 乡发展 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 》 《
,
衔接 。 充分 听取各部 门的意见 ,做 好与相关 规划 纲要 》对本 行政 区域 内林 地保 护利 用提 3.承 上启下 。落实 《 出的各 项 目标 与 重 点任务 ,鼓 励根据 本地 实 际增 划指标 ;指 导县级林 地保 护利用规 划。 加切 实可行 的规
司 、计财 司、科技 司 、场 圃总站 、工 作 总站 、天保 办 、退耕 办 、 治沙办、速 丰办 、规 划 院 的主要 负责 人。 领 导小 组 办 公 室设 在 资源 司。 主 任 :汪 绚 、封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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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任 :徐 济德 、郝燕 湘 成 员 :王 洪波 、陈嘉 文 、 闫宏伟 、黄 国胜 、付 长捷 、张敏
—
4—
质 管 理 ,省 级规 划 由具有 甲级林 业调查 规划设 计资质 的单位 (或 省级林 业调查 规划设 计单位 )编 制 ,县 绷 丑嵯9扛廴级以⊥ (含
乙级 )林 业调查规 划设 计 资质 的单位编 制 。下 一级规 划应根 据 上 一级规 划编 制 ,并 与 主体 功 能 区规 划 、土地利 用 总体 规 划等规 划 相衔接 。地 方人 民政府 负责统筹协 调 ,落 实规划 的衔接 工 作 。省 、 县 两级规划要 经上 级林 业 主 管部 门审核 ,由 同级人 民政 府批准 。 内蒙 古 、吉林 、龙 江 、大 兴安 岭森 工 (林 业 )集 团公 司及 所属单 位 规划 由我 局 审批 。 (四 )建 立规 划情 况 通报 制度 。各地 规 划编制 工 作 机 构 要制 定 工 作 方案和技 术 方案 ,定 期召开 阶段性规 划 工 作分 析会 ,研 究 解决规划编 制过 程 中 出现 的 问题 。省级规 划编 制 工 作机 构 要指定 一名联 络 员 ,每 月 上 报 一次规 划编 制进 展 情况 。全 国林 地保 护利 用规 划编 制 工 作领 导小 组 办 公 室定 期通报规 划 工 作进 展 情况 。省
纲要 》确定 的 目 编制省 级 、县级林 地保 护利 用规 划是 实现 《 识规划编 制 的 标和 任务 的根本保 障。各 级林 业主管部 门要充 分认 心组织 、协调 配 重要意义 ,统 一 思想 、加 强领导 、周 密部署 、精 合 ,切 实做 好规 划编制 工作 。 二 、规划编 制的基本原 则和 工作重点 林地保 护利 用规划编 制 ,必 须 以邓 小平 理论和 ” “ 三个 代表
益 规划编 制要遵循 严格保 护 、突 出重点 ,持 续利用 、提高效 优化结构 、合 理布局 ,强 化调 控 、科 学管理 的基本 原则。一 要扎
,
工 科 实做好 基 础调查 、资 料 收集 、专题 研 究和政策建 议等 作 ,为 纲要 》提 出的战略 目标 、任务 、 学编 制规划打好 基 础 ;二 要落实 《 业发 措 施和管理政策 ,将 本行政 区域 内的林地 和依 法应 当用 于林 展的其 他土地 ,分 解到县 、乡 (镇 ),并 区划落实到 山头地块 ;三
三 、规划编 制 工 作 的组织领导 全 国林地保 护利 用规 划编制 ,事 关 经 济社 会发展 大局 ,事 关 现代林 业 科 学发展 全 局 ,涉 及 面广 、专 业 性 强 、任 务 量 大 。为切 实加 强规划编 制 工 作 的组 织 领 导 ,我 局成 立 全 国林 地保 护利用规 划编制 工 作领 导小 组 。 组 长 :贾 治邦局长 副组长 :祝 列克 副局长 、张建龙副局长 成 员 :局 办 公 室、政 法 司、造林 司、资 源 司、保 护 司、林 改
-、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
纲要》是我 国第 一个 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是 指导我 《 国未来 10年 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是 优化林地结构 、 提高林地利用效 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 的基础和 落实林 地用途管
`务 制的重要依据。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 ,是 完成党 中央、国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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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保 障 国土 生 提 出的到 2020年 森 林覆 盖率 达 到 23%以 上 战略 展对木 材 态安 全 、建设 生态 文 明的基本 要 求 ;是 满足 经济社会 发 及林产 品需求 ,提 高供 给 能力 的必 然要 求 ;是 实现 我 国在联 合 国 积分别 比 ⒛ O5 气候 变化峰 会 上提 出的争 取 到 20⒛ 年森 林 面积 和 蓄 ” “ 对 气候 变化 年增 加 40OO万 公 顷和 13亿 立 方米 双 增 目标 ,应 的具体 措 施 。
⒛ 林规发 〔 10〕 ⒛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林 业厅 (局 ),内 蒙古、吉林 、龙江、大兴 安岭森工 (林 业 )集 团公 司,新 疆生产建设兵 团林 业局 ,国 家林 业 局各直属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
全 《 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⒛ 10∵ ⒛⒛ 年 )》 (以 下简称 ⒛ 纲 纲要 》 经 国务院批复 (国 函 〔 10〕 ⒆ 号 ),为 贯彻落实 《 )已 《 要》精神 ,及 时分解和落实 《 纲要》确定 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现 就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