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论文摘要:作为农村经济部门的工作者,我们应该以身作则,然而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些相关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自身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这种情况也会影响到了农民朋友们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
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一种必然的产物,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土地规模化发展,土地集约化经营已经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多年来国家和广大农村经济工作者通过不断的努力,使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得到改善,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是遇到一些问题。
因此笔者通过本文首先来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而后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仅供读者朋友们借鉴、参考。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1.1农村土地农村土地的定义,从字面上来讲就是农村的土地,但是这样的解释太过于笼统,有人也片面的认为,农村土地就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其实这样又太过于片面。
农村土地有它的定义,农村土地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1.2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经济组织行为,首先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由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保留其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1政策体系还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性不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受政策体系的影响。
如果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或者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将直接导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规范性。
毕业论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土地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是现行农村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得到不断解放和发展的必然。
它是一个历史进程,而不是一个阶段性任务。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方面的方针政策,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因此,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途径,只有当农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都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流转时,才能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才能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农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Abstract:Land Circulation is to improve the household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t’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 to advance the rural urbanization, to transfer the surplus rural labor step by step, to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in the market economic conditions. It’s also an important supporting measure of the present rural reforms and an effective mean to speed up the rural modernization. The market of the rights of contracting rural land is the result of the lib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productivity. It is an historical process, but not a periodical mission. It should be not only positive, but also sound to promote the market of the rights of contracting rural land and to improve th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land circula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thoroughly understand and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Seventeen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CPC to build the system of transference of the right to use rural land and to explore the approaches to the problem of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nly when the agricultural land, land for non-agricultural construction land, and housing sites can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rational circulation, can deal with the impacts and challenges that the WTO brings, can promote the “three rural issues” effectively resolved.Keywords: Land Circu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Measure目录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1)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1)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2)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的成因 (5)五、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7)参考文献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的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以及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的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农村土地流转论文现实状况与区域分布特征,从而为科学制定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托,本文利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年鉴》、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等多种统计资料,从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概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定量解读。
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所关注的两个核心生产要素。
农村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 号)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后,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
20 世纪90 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
200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此后,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构特征从土地流转面积和用途来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流转的耕地面积,以及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均不断增长。
其中,签订合同的土地流转面积比重不断上升,表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程度在不断增强。
然而,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比重比较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以及销售渠道的限制共同决定的。
粮食作为大宗农产品,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成为经营大户规避风险的普遍选择。
从土地流向的主体来看,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占绝对的规模优势,高于其他三类主体的面积之和,并呈现持续增长,从 2009 年的 10850 万亩,增长为 2012 年的 18006 万亩,增长了 66%。
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论文
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探索摘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了土地流转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也出现了许多复杂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增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农民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
虽然当前农民外出打工盛行,劳务工资等一系列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农业收入是农民的本源收入。
特别是一些距离城镇市场比较近的农村,农民通过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每年的收入在好光景时是不菲的,这些土地若进行流转,农民获得的收入很少。
另外,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由于长时间的农业劳作,接受新工作的意愿低、接受新工作的能力也差,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并且,业主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时间一般较长,农民每亩土地的租金固定,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农民的收入被变相压低,流转收益“低固位化”。
[1]2.流转的土地被业主承包后经营农田效率不高、效益不乐观,没有真正发挥土地规模化优势。
近年来农用工具及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再加上租金成本和雇佣人工成本,经过土地流转业主的经营成本很高。
并且还要承担来自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农产品市场波动的风险。
业主承包经营收益低,特别是遇到干旱、洪涝灾害等气候,业主损失相当严重。
在当前机械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还要靠手工劳作。
由农民身份转换成的农业工人,在耕种过程中粗放经营、滥用肥力、损害耕地的可持续性,抵消了农地规模经营给农业带来的益处。
在一些地区,出现流转后土地规模经营每亩单产小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小农经营的产量,业主规模经营农地效率不高、效益下降的现象。
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专业:导师:时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对策研究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保证我国粮食供给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逐渐显现出其在的缺陷。
如土地大多数呈条块分布,土地规模过小的状况使得农科技无法推广,更谈不上规模效益,先进的农用机械设备和灌溉技术都无法大面积投入使用,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面对这一土地分布现状,大力发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打破土地现有的户均制分布格局,使土地经营和技术利用实现规模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先进的农业技术的应用推广,需要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来实现。
如何通过不断完善现有的农地制度,健康有序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地规模经营,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建议;产业化;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意义1、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确立和推行市场经济已二十年,市场机制呼唤出来的生产力是计划经济时代不可想象的,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大幅提升。
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生产要素和产品的自由流动,由充分竞争形成的价格引导生产要素流向生产效率较高的生产者,实现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1]。
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技术、劳动等,由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空间进行,因此,土地能否自由流转是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
当然,没有市场机制,通过行政力量也可以使土地实现流转,但由于行政决策并不能反映经济效率和市场需求,往往会产生腐败和资源浪费。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村劳动力自愿摆脱土地的羁绊,或远离家乡热土外出打工,或到农村城镇经商置业,或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呈现出空前的“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经营规模化,而土地使用逐步向专业能手集中又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快与完善土地流转,已成为目前农村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此藁城市土地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主要形式截至目前,藁城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216亩,占全市家庭经营面积2.54%,涉及农户4201户,占农户总数的2。
47%。
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转包。
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绘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全市实行转包的土地面积有1296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4%。
2.转让。
即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全市实行转让的面积有235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
3%。
3.互换。
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实行互换的面积有45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
4%。
4.人股。
即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论文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已成为当前完善和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就土地流转中出现各种问题加以分析,并且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因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各地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数量和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所以发生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
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业费用居高不下。
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
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原因。
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
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
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
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以自发流转为主。
二是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承租土地,开发农业。
(二)流转形式。
一是互换承包地。
课题研究论文:农村研究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农村研究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的进一步改革,这一体制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发展要求,首先,承包土地的成本逐渐变高,我国把经济发展放在工业上面,在城市有更多的、更好的发展前景,好多农村人选择进城打工,这样子,家里的土地不得不选择流转,把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别的有需要的人;其次,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缺乏,农村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所以大多数农村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第三,一些企业为了扩展自己的规模,纷纷给予农民大量好处,从他们手中购买土地;第四,村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投资建设,比如郊区会选择大量修建楼房,来解决城市房子紧缺的问题。
土地流转给大多数农村人解决了经济负担,同时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目前,土地流转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
其中,转包是主要的形式,只是暂时地把土地转给别人。
以安仁县为例,它是一个农业大县,土地流转约占总土地资源的百分之二十,耕地面积约占土地流转的百分之七十,可见,耕地流转现象较为普遍。
此外,呈现出四个特点: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以及集体经济带动型。
从上面可以看出当前农业土地流转的现状,即土地流转在农村已经变得很普及,并且耕地的流转占为主要地位,更多的是在这些耕地上发展集中型产业,发挥区域优势,更多是发展特色农业经济。
不得不承认的是,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一部分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增加了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这对于缩短城乡差距起了积极作用;再者,合理配置了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将荒废之地充分挖掘它们的价值,开发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改变了土地经营模式,将其集中化经营,提高了技术含量,推动市场的发展。
1.土地流转给人们带来了好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1)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
城市化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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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变革形态。
城市化过程中,农业生产从传统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土地流转制度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城市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土地所有权改革上。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流转制度也得到了改革,农村土地的产权逐渐转移到农民手中,农村土地的流转权利得到了保障。
这样一来,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刺激农村经济发展。
其次,城市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还表现在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得到了加强,土地流转的交易方式也变得更加灵活多样化。
农民可以通过招标、竞标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土地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最后,城市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还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上。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容易遭受到侵害。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加大了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力度,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可以更加安心地进行土地流转。
综上所述,城市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改革、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土地使用权保护等方面,这些变革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相信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保障。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 论文):土地承包纠纷及其对策探讨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土地承包纠纷及其对策探讨摘要:本文侧重于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研究,进而找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方法。
在本篇论文中,作者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资料的方法对土地承包纠纷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土地;土地承包;纠纷;对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业的发展。
在我国农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1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1.1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纠纷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农经部门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人次创历史新高。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归纳起来为3种矛盾纠纷: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纠纷;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纠纷;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纠纷。
1.2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纠纷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
由于以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
转包转让型纠纷。
由于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或者别的原因外出,这部分农民就把自己的土地转让或者是转包给其他的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低和同格式不规范等各种原因致使此类纠纷占整个流转纠纷案件的70%以上,是最为普遍的现象。
代耕代种型纠纷。
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村级和国家税费。
村干部为了使税赋不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面积纳入了耕种农户的计税面积。
现在,原承包户回来,找代耕户要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1.3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这里有2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动地由集体开发渔池、果园等,作为其它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经营,当时农户抢着承包,有的还是通过竞标承包的。
现由于免征农业税、取消特产税,承包户不愿履行原承包合同,纷纷上访,要求免交或少交承包费。
另一种情况是未开发的机动地作专业承包发包给农民经营,每年每亩收一定的承包费,现在承包户也不愿履行原合同,要求免缴承包费。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论文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聊城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部分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日趋活跃的势头。
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权益1.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护好农民对土地的流转、收益等权益,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性质,农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农民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形式和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依法流转其承包地。
保护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权。
除支付必要的流转中介费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意向达成后,应按照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所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行统一档案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农户既可以自己直接进行土地流转,也可以委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其他第三方进行流转。
对于委托流转的,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明确委托的事项、期限和权限等。
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原则上以实物形式确定流转价格,以货币形式结算,也可由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确定流转价格。
从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同时,还应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在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于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影响农户经营收益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互换等多种形式来解决。
在土地流转登记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和行为。
浅析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原因与对策摘要:在2018年,党中央对外公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思路以及办法。
本文通过总结了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了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良好模式,为促进我国其他地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一、绪论为了增加土地使用,促进供给侧改革并实施大型项目,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措施。
从2015年至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各个角度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妥善开展,并进行大规模农村土地承包。
积极倡导高素质和专业的投资者进行。
为了大力发展家庭经营的农场,可以采取农民合作社的形式,集中生产和经营,并探索新的耕作方法和主要形式。
为了规范土地流转,中共中央总局,国务院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管理权和土地承包权分离的措施的意见》。
基于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都在快速发展,尽管说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概述(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界定本文认为,对土地的最广义解释是在我们的土地法律中规定的、农民将土地进行集中,如耕种地、树林、草皮、宅基地、其他类型的公共用地等。
本篇论文中所提到的农村土地主要是指使用在农业生产中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提到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指的是在我国,因为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的土地所以制,土地既不是为国家所有,也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它是属于由个人组成的集体所有的。
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必须使用合法和合规的方法来获得土地的合同权利。
这仅是土地管理权的转让。
农村土地出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通过土地搬迁,农业生产的商业模式变得更加灵活,从而实现了大规模,集约化和工业化的现代生产。
土地转让实际上是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土地管理权的转让主要是指有权分配和管理土地的农民将土地管理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以及将土地管理权转让给保留活动。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论文终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綦江县司法局杨小红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
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
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
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
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
土地流转论文总结范文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通过对土地流转政策实施背景、现状、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总结土地流转政策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土地流转政策实施背景1.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土地流转成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2.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3. 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需要:土地流转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土地流转政策实施现状1. 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流转形式多样化,包括转包、出租、入股等。
2. 土地流转主体逐渐多元化:从流转主体来看,不仅有农户、家庭农场,还有农业企业、合作社等。
3. 土地流转市场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三、土地流转政策实施问题1. 土地流转价格波动较大:由于市场供需关系、地区差异等因素,土地流转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农民收益。
2. 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纠纷:部分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合同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引发纠纷。
3.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了解不足,导致土地流转意愿不高。
四、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对策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流转主体、流转程序、流转价格等。
2.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3.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参与度。
4. 优化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
制约农村土地流转进程难题论文
浅谈制约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的难题[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如何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流转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是当下农村的新一轮土地改革探索,这些探索在减轻农民种田负担,不同程度上使土地实现资本化的同时,也出现了农民已流转出去的土地被重新要回耕种、农户在租赁协议执行中途要求提高租金标准以及农民承包权和农用地性质改变等情况,带来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增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1]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民观念较为滞后,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表现为流转愿望不强,积极性不够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2]。
一些农民弄不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即使外出务工撂荒也不放弃土地,害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了自己的承包地,一旦失业生活没有保障,故不愿意流转;其次,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取消农业税,实行了多种惠农强农措施,有些农民产生满足感,不舍得流转土地;再者,由于昔日分田到户时,地块被“切”得支离破碎,很多都是“补丁田”,造成机械耕作难度很大,水利设施老化甚至不配套而无法流转,或有的租金、承包费较高,转入方不能接受。
二是缺乏带动土地大规模流转的龙头企业。
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上涨,农产品市场不稳等原因[3],加之农业开发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造成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
三是流转不规范,缺乏流转中介组织,尚未形成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中心本应承担着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的信息,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调处土地流转纠纷、建立土地流转台帐等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摘要】土地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党在农村的路线政策的核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保障机制;保障农民权益在我国土地问题历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党在农村的路线政策的核心。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土地流转进程加快,规模也逐年增大。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平稳有序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促进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展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市场化、国际化;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康发展。
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发展至关重要,迫切需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一)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顾虑土地不仅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社会意义,是农民的命根子。
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留有一亩三分地心里踏实,对于流转有后顾之忧。
农民收入虽然主要不是依靠土地,但对他们来说,土地也是发展资本,比如土地被征用时,农户能够从中获取一定的货币补偿,可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离乡不离地”是许多外出从业农民的观念,他们希望能够保留土地经营权,当年老力衰无法外出就业时能有基本生活保障,随着粮食定购任务、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使农民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弃耕,也不肯轻易放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流转出去。
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的缺失,一方面农民担心受让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项目是否有长效性,担心租金兑现难和土地恢复现状难;另一方面受让方也担心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单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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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綦江县司法局杨小红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
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
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
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
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
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
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0%左右。
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
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有偿流转的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
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8%。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本没有;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
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我镇有极少部分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住房、小城镇项目建设等。
这些建设用地只有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
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生产。
(二)流转原因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农户之间买卖房屋后,为了耕种土地的方便,买卖房屋的农户绝大部分都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如,住在甲社的农户不便于跑到乙社去耕种土地。
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
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
如:布衣山寨的建设、萤石矿厂、乡村公路以及大量开办的采石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
高速公路、210国道和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属于国家依法征地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
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村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这种现象在我镇很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一)流转纠纷特点分析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1、纠纷数量大,递增趋势明显。
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相安无事。
因此产生纠纷的微乎其微,纠纷所涉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大约2%左右。
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以及采石场的临时占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巨增,还有煤矿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加,流转纠纷所涉面积占各类土地纠纷所涉面积的30%。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
流转纠纷,是流转当事人之间基于流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产生的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
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
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以下纠纷、事件。
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
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
这种因流转纠纷引发的财产、人身侵权纠纷日渐增加,目前约占到流转纠纷总农户数的30%,此类纠纷往往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如上坝村村民张某和刘某之间为了两小块耕地(约0.3亩)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不服调解,刘某将张某种植的白菜撤了,张于2005年5月起诉綦江县人民法院,因未登记确权而撤诉,但至今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二是行政纠纷,如,崇河村六社的村民王某一家,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土地补偿数量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才告结束;古南镇的居民张某原是大堰村三社的村民,因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仍不服,现正在民事再审之中。
三是上访事件,如,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时,由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的补偿土地的面积和标准不理解,曾上访到了建设部,又如张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服,上访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
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
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纠纷形成原因分析上述流转纠纷的形成,既有宏观上政策和立法的原因,也有微观上行政管理、流转行为自身欠缺的原因。
1、政策的调整。
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按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2005年调整为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这使得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所负担的费用日益减轻,收益随之提高。
我市从2003年逐步减少并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以及退耕还林的补贴,原本因为承包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外出谋生而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农民纷纷返回,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部分农民都是争议土地的原承包经营权人,但由于当初流转时与对方约定不明,受流转方理解为无偿转让并在土地上作了大量投入,或者因当初对承包经营权无所谓或着急外出打工一时找不到受流转人而将土地抛荒后,经村安排给其他人种植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仍记载为原承包人等原因,受流转方不让出争议的土地而形成纠纷。
特别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粮食直补的发放到位,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
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
有的村民小组进行了合并,由于合并前的小组每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同,合并后的小组有的村民要求重新分地。
加上集镇建设、厂矿建设等征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
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承包权、确定承包土地的界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经常会发生纠纷。
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样,曾经一度缓和的土地承包纠纷又再度突出。
2、立法方面的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
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
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
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
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
2005年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作出了比《土地承包法》更为细化的规定,但对本文提及的上述问题仍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依据。
3、证据方面的尴尬。
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镇、村领导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纯粹要求当事人举证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也难以保证事实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基层社会稳定又可能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基层组织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裁判难以顺利执行;有些案件尽管法院裁判并无不公,但败诉的当事人会不断上诉、申诉、上访.这样一来,法院不仅没有解决纠纷,还成了被信访的对象.而且当事人也因为自身的行为,使纠纷解决的成本不断上升,成为基层稳定的隐患.4、流转行为的不规范。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按照《土地承包法》报村里同意或备案的流转只占到全部流转面积的不足5%。
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几经转手,原承包经营权人外出回来后不知向谁要地,而村里也不尽了解,容易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