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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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1年9月22日)
为促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真正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活动部署,就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参与范围,广泛宣传发动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是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包括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税务、工商、质检、新广文体、食品药品监管、石油石化、电力、邮政、通讯、金融、行政服务中心等行业窗口单位。
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前一阶段创先争优工作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重点查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本领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设计特色主题、丰富细化
内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此项活动紧密衔接、不断推进。9月26日前,将新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月初,各单位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丰富活动载体,扎实组织推进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组织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为民服务中转作风、提效能、创品牌、树形象,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1、规范“三亮”。亮党员身份。党员佩戴党徽上岗,办公桌摆放桌牌,公开党员身份,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每个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都要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亮出示范岗位,树立党员先锋形象,带动行业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亮服务标准。采取在显著位置设立展示板、电子显示屏,开通网络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方式、办结时限等,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亮岗位承诺。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特点,重点围绕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服务品牌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并签订《岗位服务承诺书》。采取设立公开栏、发放便民服务卡、通过媒体公开等方式公示承诺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10月底前,县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规范“三亮”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并通报情况。
2、开展“三比”。在广泛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促进行业系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加大对标晋位、夺旗争星、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推进力度,引导党组织“夺旗”、党员“争星”,激发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最大限度地减化服务流程、消减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显著转变。开展满意窗口、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引导广大党员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抓住重大节点,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评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团员、妇女参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热情。
3、组织“三评”。党员互评。要结合党员自身特点和岗位实际进行自评和互评。今年年底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一次评议活动,相互鼓励、比学赶超。领导点评。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并督促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各自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选择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作为重点开展点评,今年年底前和2012上半年分别到联系点进行一次调研点评。群众评议。要通过设置电子测评系统、专线投诉电话、组织网上投票、发放服务反馈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及时反馈群众意
见,整改存在问题。今年年底,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一次群众评议活动,综合评议较差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门整顿。2012年5月底前,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结合行风评议形成综合评议情况报告,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选树表彰典型,巩固扩大成果
广泛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行业服务标兵”等活动,定期进行评比,并采取现场会、观摩会、报告会、成果展等方式大力宣传,努力形成一批行业系统影响力大、示范带动力强的先进个人、典型群体和服务品牌。今年年底前,各行业系统要组织评选表彰一批行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向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2012年“七一”前,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联合有关部门评选表彰“全县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全县十佳服务标兵”。
全面总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建立健全限时办结、代理服务、群众评议、监督问责、绩效考核等机制,努力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使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