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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清单规范解释
第一部分 修 编 概 况
一、编制的目的和编制过程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政策,2003 年 2 月 17 日,建设部以第 119 号公告批准发 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03 规范”),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03 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 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 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积极的响应。 “03 规范”实施以来,在各地和有部 门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有效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执行中,也 反映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 2006 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03 规范’ ’的正文部分进行修订。 编制组于 2006 年 8 月完成了初稿,印发了“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局部修订)意见的通知”(建标造[2006]49 号),之后共收到 23 个省市、部门及专家反馈意见 330 条。2006 年底,编制组组织专家对反馈意见做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后,完成了送审稿。 标准定额司在组织审查中,针对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仍存在比较原则,覆盖面不全,操 作性不够,特别是当时全国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当投标报价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 的出台,要求编制组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组织部分省市专家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的结 果,增加了修订的内容,修改成稿后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标准定额司发出“关于征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 修订稿意见的函” (建标造函[2007]70 号), 向全国各地及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 14 个省、市和 2 个专业部门的反馈意见,编制组根 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标准定额司于 2007 年 12 月召开“03 规范’ ’正文部分修订审查会,会 议原则上通过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编制组于 2008 年 3 月完成了报批稿, 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修订程序和要求完成了修订工作。 2008 年 7 月 9 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 63 号 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 规 范”),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08 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 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
关于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08清单解释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解作者:admin 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3113 更新时间:2008-12-2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l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执行。
97092_2008清单综合单价综合解释
《2008清单综合单价综合解释》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解释一、引用有关规范和定额的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为《08综合单价》《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为《02定额》《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为《08机械台班定额》二、总说明1.《08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中涉及到相应定额或子目乘以系数时,综合工日是否随之变化?答:依据豫建设标〔2009〕1号文,涉及到相应定额或子目乘以系数,即该子目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组成综合单价的定额工日(人工费)、各材料消耗量(材料费)、机械台班(机械费)、综合工日均随之变化,按综合工日计取的管理费、利润也随之变化。
2.《08综合单价》定额中所有材料是否均可按实调差价?定额材料消耗量也可以调整吗?答:除了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以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依据《08综合单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能调整(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以自主确定投标价格,在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可参考定额执行,也可在定额消耗量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3.《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燃料动力费”是否允许调整?“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包括的养路费如何处理?答:《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燃料动力费”允许按市场价格直接进入综合单价或者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该差异应进入取费程序中的机械费差价内。
《08机械台班定额》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现更名为“其他费用”,内容包括车船税、交强险等,该费用可随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养路费已考虑在成品油价格内。
2008清单主要条款详细解读
条文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条文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条文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条文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条文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条文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条文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条文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条文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1 五统一。
所谓的五统一就是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统一,这五部分是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主要部分,是不可分割的。
相对于03规范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这也正是03规范实施以来多次出现纠纷的所在,因为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而造成综合单价的差异。
如规范GB502500-2008中规定的表格(注:图中加粗部分就是工程量清单不可更改的部分,也就是08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08清单计算规则解释
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特别适用08清单基础学习)土方量计算1、平整场地:指建筑物场地内厚度在±0.3m以内挖填运土及找平。
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以m2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首层面积”指建筑物首层所占面积,不一定等于底层建筑面积*“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
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
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挖基础土方:按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以m3计算。
包括带形基础(挖沟槽)、独立基础(挖地坑)、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大开挖)及设备基础、人工挖桩孔等的挖土。
*挖基础土方的编码应根据不同的基础类型列项,带形基础根据其不同的底宽和深度编码列项;独立和满堂基础则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计算土方工程量时,以设计图示净量计算,放坡、操作工作面、支挡土板等,在计价时考虑。
1)挖沟槽:指挖土深度>0.3m,长>3宽,宽≤3m(即细长条的)V =B×H×LB—垫层宽度,H—挖土深度(垫层底面标高-室内外高差)L—垫层长度(L中,L内-(B/2-b/2)×T型接头个数)2)挖地坑:指坑底面积≤20m2(即小面积的)V=A×B×HA、B—垫层长度、宽度H—挖土深度(垫层底面标高-室内外高差)3)大开挖:指坑底面积>20m2(即大面积)计算同2)4)人工挖桩孔:V=3.14×R2×H*人工挖桩孔与砼灌注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以不重列为原则。
如将人工挖孔列入"砼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
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3、土方回填:按体积以m3计算。
(整理)08清单综合解释续.
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综合解释汇编一、引用定额的简称《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为《08综合单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A建筑、B装饰专业》(09版)为《08综合解释》。
二、总说明1.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费用如何计算?答:由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公司自行协商。
2.垃圾清理及外运费如何计算?答: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建设现场内的指定地点堆放;垃圾外运费用办理签证由建设单位负担。
三、建筑面积1.有栏板或栏杆楼层的外走廊以及首层的外走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执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3.0.11条“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2.剪刀楼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执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3.0.15条“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落地飘窗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落地飘窗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5条和3.0.11落地橱窗的规定,即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各分部工程A.1土(石)方工程1.《08综合解释》中的“1-B4回填土夯填”与《08综合解释》中的“1-127回填土夯填”之间有什么不同?答:取消1-127定额子目2.《08综合解释》第4页第5条:有关工作面和放坡工程量可以另列措施清单项目计算,也可计入挖土方的综合单价内,能否进行统一规定?答:工作面和放坡的挖填量统一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3.基础大面积采用3:7灰土进行换填,如何套定额?答:厚0.7m以内的基础换填执行第221页第17条之规定;厚0.7m以上的基础换填执行1-58定额子目。
4.地下室外墙外侧回填3:7灰土,是否可以套用1-58定额子目?答:地下室外墙外侧回填3:7灰土,是用作结构的辅助抗渗层,可以执行1-58定额子目。
5.复合地基中的砂石褥垫层(不足0.7m厚)如何套用定额?答:执行第221页第17条之规定。
08新清单规范详解
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08清单规范相关条款解读
【08清单规范相关条款解读之一】明确风险范围规避风险责任(2012-02-16 08:44)注:原文发表于《造价师》报纸2008年12月1日第217期第6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在此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这里所指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一个08新规范的重要原则就是:风险共担与合理分摊。
一、风险的定义风险,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可以说,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
关于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清单解释及定额知识
2008清单解释115问(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解读.xls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 算原则。
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 定计量单位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 D、
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计
★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 确定原则。
★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 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 原则。 1.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 重要依据
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投资项目不管规模大小,都应执行本规范。
3、将应修改为必须,加强了本规范的执
行力度。
1、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 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 负责。
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强制性条款(共15条)
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强制性条款(共6条)
08清单规范法律解释
解读一:清单规范中视为认可的效力一.清单规范共有5条、7处视为认可的规定所谓视为认可,通俗地讲,即指某一方应该做,但是没有做,就视为做了。
经阅读08版清单规范,发现共有5条、7处视为认可的规定。
分别为:4.6.2条有关“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5条有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7.8条有关“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有关“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8.10条有关“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以及有关“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5.2.5条有关“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二.适用视为认可的前提条件:必须有视为认可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视为认可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该规定表明,意思表示可有多种方式,如语言、文字、行为。
该处的行为特指积极作为,通俗地讲就是要有行动。
而对于不作为的默示,即不作为也代表意思表示,如认可或拒绝,则必须是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视为意思表示。
江苏08清单讲义
• (4)措施项目费的确定。以计价表规定为 主计算确定,虽然提到了“拟建工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4.1.4)”,但是依据中没有明 确要求编制。 • ①措施项目定义 分部项项目与措施项目定义计价规范中 明确规定: 分部分项项目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实体 工程项目”。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 生 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 ②但现实工作中已经出现的情况有: a、已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部 分项项目 b、未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部 分项项目
关于办理签证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A、建立签证工作流程,加强签证审核管理,注 意签证签字效力 B、现场计量防止高估冒算 土方验槽 C、签证单上下页防止大小头数字 D、签证单最好有大小写,防止 小数点移位 E、及时签证,一月一清,防止重复签证 F、专人专职,避免多人多头签证 G、签证编号,便于保管、核对、审查、存档。 • 2、规范对索赔的说明与要求
• (5)其他项目费的计价 a、属于估算费用,并且应按照地方计价 规定和预算定额确定 b、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 参照市场价格估算 c、招标人部分按照估算金额确定 d、投标人部分的总包服务费、计日工按照计价 表规定计算 e、材料暂估价已进入各项目内,材料暂估价表 不好再进人其他项目费汇总数内 • (6)甲供材、甲控乙供材必须进入造价
(5)计量结果的作用:应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 以及工程结算款的依据 • 2、价款支付 (1)支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 付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2)支付程序: a、承包人应提出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b、发包人代表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对、并签发支付 令; c、发包人财务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扣除一 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甲供料款。 (3)愈期支付责任:
08清单规范条文解析篇
『08清单规范条文解析篇』第一讲 08清单规范-总则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了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
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保留03版条文】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制定依据中新增了《建筑法》《合同法》,是因为本次修订的许多条文都与这两个法律相关。
与03《规范》相比,第一句话删去了“工程量清单” ,其本质解读含义是: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例如由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保留03版条文】本规范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等活动。
与03《规范》相比,新《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1.0.3 【强制性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保留03版条文并做了局部修改】本条任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修改为“必须采用”,语气更加强硬。
08清单规范解释
08清单规范解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