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当前某某市村民自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某某市村民自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一、现状分析某某市是一个处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村民自治也逐渐得到重视。
然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村民自治的参与度、治理效能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村民自治权力范围的问题及对策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应该明确清晰,但在某某市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问题需要由上级政府层面参与决策,但由于村民自治权力范围的模糊,导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实施有效的自治。
其次,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对自治事务的过分干预,导致了村民自治权力的受限。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明确村民自治的权力范围,明确哪些问题需要由上级政府层面参与决策。
同时,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确保其不干预村民自治事务,让村民能够真正享有自治权利。
三、村民自治参与度的问题及对策村民自治需要有广泛的参与度,但在某某市的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不够关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有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的了解不够,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应该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到自治对于他们的意义和好处。
同时,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以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到自治事务中来。
四、自治治理效能的问题及对策自治治理效能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决策效率、执行力和监督力等方面。
在某某市的实践中,有些村民自治决策的效率较低,决策后的执行缺乏力度,同时对决策结果的监督不够到位。
为提高自治治理效能,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优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其次,加强对决策的执行,明确责任,加强督促,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最后,加强对决策结果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五、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对于村民自治来说,资金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某某市的现状中,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
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
(二)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
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
案例: (1)湖北省南漳县某城关镇,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擅自对全镇21个村的村委会干部进行清编整顿,其中清退村委会干部30人,清退村民小组长34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结果被推上了被告席。
(2)重庆市巫山县官阳区,在1998年底至1999年初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4名被群众推选走上村委会主任岗位的村干部,因为不是乡镇领导“圈定”的人选,上任后总是得不到区、乡主要领导的支持。
1999年11月前后,这4名村委会主任,终因与直接领导发生分岐而被免职。
(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不能落到实处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富农"干政现象,有的富农利用金钱优势拉帮结派、贿赂各级党政干部、操纵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自治制度";在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没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对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的村务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造成村民对村务公开产生怀疑,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改善(一)完善村民自治立法,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完善宪法规定,为村民自治提供根本法保障。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浅析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律环境探究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农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将这种制度确定下来只有二十多年,在确保其实施的法律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宪法和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定位易引起混淆。
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整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独立于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性质。
但是宪法对村民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第五节,而第三章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机构,第五节规定的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种规定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构、是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从而混淆村民自治的性质。
1这种立法上的混淆对之后的执法工作等有着误导作用,对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存在不利影响。
除宪法以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也不完整、不明确。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践证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它有着“先天的不足”2。
因为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的一个载体,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重点放在了村委会的组织结构建设,用了大量的法律条文规范村委会组织,对村民自治本身的规定则相对较少,与村民自治立法的宗旨和原意相去甚远。
(二)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不协调。
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政策指导, 保证村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符合党的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 特别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如调解民间纠纷等。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村民自治能够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是实现社会协调稳定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村民自治制度,使自己的民主思想和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而且,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和实现农村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
因此,研究和探索村民自治,对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目录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1)(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1)(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2)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4)(一)民主选举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4)(二)民主决策多流于形式 (5)(三)民主管理规约尚未普及 (5)三、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 (7)(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7)(二)完善规则制度,规范民主选举 (8)(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决策效果 (9)参考文献 (12)一、村民自治的内涵(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村民自治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四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民主”并不是以孤立主体存在着,它们是相符相成,相互作用的,共同为村民自治发挥着整体作用。
第一,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民主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依法选出大家信任和拥护的人组成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规定,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并且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到届满时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尝试,不仅推动了村民民主思想的洗礼和农村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而且对基层政权和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但是它的发展并不平衡,许多地方还处于不成熟的状况,甚至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被异化,存在不少的问题。
本文试图对村民自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村民自治对策一、当前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农民的民主素质不高,主人翁意识不强受我国国情的影响,农民历来被看作是最底层的社会成员,总是处于被指挥、被管理的地位,而农民自己也好像习惯了这种被指挥、被管理的被动位置,只是面朝黄土背朝天地种地干活。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比过去好多了,眼界也开阔了,懂的知识也多了,加之”民主管理”在乡村的宣传,农民的思想观念也不断更新,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发展。
他们不再满足”面对黄土背朝天”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文明、民主、法制、富裕”等愈来愈成为广大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追求。
但客观地说,中国农民民主素质尚处在初始阶段。
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仍十分缺乏,依附观念非常浓厚。
他们对民主选举反应冷淡,既不愿意参与竞选,对谁当选也漠不关心,从而出现”当家作主想民主,有了民主不作主”的现象,与推进村民自治不相适应。
1、选民选举不严肃组织法明确规定一个人最多可以代投三张选票,但一些地方却出现一人代投十几、二十张选票的现象。
还曾出现过一个选民人数不到600人的小村庄,海选中提名的”两委”候选人竟然多达100多名。
绝大多数的村民是哥哥选弟弟、妻子选丈夫、老子选儿子、自己选自己,令人啼笑皆非。
2、贿选现象日趋严重由于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没有行使选举权利的神圣感,在个别候选人的许愿、请客、送礼等小恩小惠面前,以自己的权利作交易,形成了“谁给我都要,谁给得多就投谁的票”的现象。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来源:《前沿》2005年第三期时间:2011-11-16 21:40现行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和大环境的问题。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运作存在什么问题? 应如何加强和完善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1、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
《村组法》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 4 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些规范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并未明确规定其在政务方面对乡级政府负责; 同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以及村委会对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均不够明确,这样,现实中乡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被扭曲。
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
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力求使“自己人”当选 ; 通过村党支部事实上“领导”而非“指导”村委会 ; 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优势,实现对村委会的控制 ;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来加强对村委会的控制,也有一些村委会从本村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力求摆脱乡镇政府“指导”,出现了所谓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倾向。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使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但目前村民自治在运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1、观念意识上的阻碍。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习惯于对清官式政治的渴求,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民主观念的缺失使自治的主体——村民往往对自治感到冷漠,无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也就是说,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口数千人的村,收到的村民自发候选人推荐票却寥寥无几,要么由乡镇提名推荐,要么在党支部做了动员工作后才能收到推荐票,村民往往显得很被动。
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瓶油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以自治组织为主体,自治运作为手段,以实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为目的的一种行为形态。
在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提升农村民众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我国目前村民自治普遍存在的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村民自治的现状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村寨发展良好的自治组织,但也有一些村庄的自治组织却出现了各种问题,导致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
村民自治存在领导层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成员大多数年龄偏大,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领导层参与度不高。
村民自治存在权力过重的问题。
有的村庄的自治组织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自治的民主性和村民参与度不够。
村民自治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体制设计存在瑕疵,导致村民自治无法顺利进行。
二、对策探讨为了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策探讨。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
要通过加强村庄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村庄自治的质量。
可以采取加强村庄干部的培训和选举制度的改革等措施,提高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民主参与程度。
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
要通过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和教育,增强领导层对于村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领导层的主动参与度。
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
要加强对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村民权益的保障,提高村民自治的民主性。
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
要通过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推动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村民自治的实施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庄自治组织的法治建设。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通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提高领导层的参与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权利保障以及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等多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村民自治的水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最新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品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三)个别村委会难以胜任。
一是因下列情况而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靠宗族宗派关系;采取贿选手段;许诺不交提留、不搞计划生育;干群关系紧张,村支部班子弱;乡镇不重视,执法不严等。
二是村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而又不注重,工作能力差,“老好人”。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称职,有待于依法予以调整。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修改稿)
金坛市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金坛市村民自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
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市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字:村民自治问题对策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金坛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市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我市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1、村民自治的含义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在本文中,采用白钢和赵秀玲对村民自治所做的界定。
2、我市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制。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目录一、村民自治的界定 (1)二、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困境 (2)(一)农村“两委”之间存在矛盾 (2)(二)农村宗族势力干扰村民自治 (3)(三)村民整体素质偏低 (4)(四)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难以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热情 (5)三、村民自治存在困境的原因分析 (6)(一)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 (6)(二)传统宗族观念的排他性与外来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 (7)(三)农民发展观念落后,收入偏低 (8)(四)村民自治的相关规章缺乏可操作性 (8)四、解决村民自治存在困境的对策 (8)(一)构建科学、高效的“两委”关系 (9)(二)防范农村宗族势力干扰村民自治 (10)(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倡导社会主义主流文化 (10)(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11)内容摘要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亿万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广大农民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经历了提出、试行、推广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它不仅是党和国家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进行的一次伟大尝试,而且在实际运行中真正地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村民自治的推广,标志着我国民主化进程从此迈出了一大步,它的发展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的稳定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村民自治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如农村“两委”之间存在矛盾、农村宗族势力干扰村民自治、村民整体素质偏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难以调动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热情等。
科学认识和分析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才能推动村民自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党和政府必须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和引导,构建科学、高效的“两委”关系,防范农村宗族势力干扰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农村经济,以促进村民自治的完善和发展,最终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阻碍了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顺利运转,也制约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以下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制度和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虽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与农村现实不相符合,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 村民自治运作机制不健全当前,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
例如,在村委会选举或者重新组建村委会的过程中,很多村民并不清楚相关政策,不了解选举规程,这就容易导致木积垃圾、尝试贿选等问题的发生。
而对于那些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解和处理机制,往往会导致争端加剧。
3. 村干部能力参差不齐农村群众自治的推广需要村干部的支持和助力。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这就导致了一些村干部无法有效地协助村委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甚至有些村干部不法行为,违背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4. 农村社区意识较弱我国农村的社区概念还不够普及,许多村民对自己所在的社区感到陌生和疏离。
这样一个情景,不仅会影响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还会阻碍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使农村的发展变得缓慢。
5. 村资金管理不规范当前,一些村委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仍未得到规范,大量的村民自治资金被挪用,损失的金额巨大。
因此,如何加强村庄的资金管理,防止村庄短期财务难以管理等短板成为不可忽略的问题。
结语总而言之,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
只有紧密地结合农村实际,在加强制度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和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农村建设,促进我国农村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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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论文题目: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学习中心(或办学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新海都学习中心指导老师:谭少华职称:教授学生姓名:何圣雄学号: 201004714837 专业:行政管理2011年12月12日电子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题目: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任务与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
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四点解决对策。
时间:2011年 10月10日至2011 年 12月 16 日共 9 周学习中心:(或办学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新海都学习中心学生姓名:何圣雄学号:201004714837专业:行政管理指导单位或教研室:电子科技大学新海都学习中心指导教师:谭少华职称:教授2011年12月12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表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
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四点解决对策。
关键字:村民自治问题对策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
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1.1村民自治的含义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1]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2]“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
[3]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在本文中,笔者将采用白钢和赵秀玲对村民自治所做的界定。
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制。
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
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开始出现秩序失调,公益事业无人关心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新兴的村民组织,在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应运而生,拉开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帷幕。
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直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村民自治处于没有法律规范的自发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不仅村委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而且经过试点地区的实践性试验开始向较大的范围推广出去,村民自治的制度在这一阶段也开始初步建立起来,为以后正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
1987年到1990年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步完善了起来,学术界对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多了起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推广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讨论,不仅在理论上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方向,而且在实践上也促使村民自治的稳步前进与大面积推广。
到1990年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村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这以后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渐完善起来,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村民自治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已经指日可待。
2 我国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2.1选举问题要研究村民自治就要先研究村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
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对农村的管理,关系到各种促进农村发展的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是村级权力的集中点。
正因为如此,选举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2.1.1选举模式问题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不再是由党组织和上级直接确定,也不再是由少数人酝酿,协商圈定,而是完全按照村民自己的意愿确定。
我国的村民选举基本上已经确立了直接选举,普遍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差额选举,秘密选举和竞争选举的原则,村委会的海选和公开竞争已经成为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
但是由于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可是并未规定如何提名候选人,也未规定候选人的名额,这样在“海选”时同一个人可能被选为多种候选人,这时就可以选择其中较低职位参选,其较高职位的选票也可以记作该职位的选票,这就为各类领导展开“工作”、进行“安排”提供了方便,使民主选举失掉其应有的意义。
2.1.2行政干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
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体制残留,思想僵化,利益引导等原因,乡镇政府仍然把村委会看成推行政令的下属机构,过分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
造成有少数的村干部是由乡镇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还有的虽然不直接任免村干部,可是仍然想方设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例如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时,乡镇政府要么找借口不予批准,重新安排选举,或者不再经过选举直接任免其他人。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委会失去了其独立性,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
久而久之,村民自治就变成了行政控制下极为有限的自治,农民对村民自治就失去了信心,产生厌选情绪,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加以抵制,农村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
2.1.3贿选问题严重所谓贿选是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来收买选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多得选票而当选的目的。
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贿选问题就已经存在。
豫北山区的一个村就是代表,当村委会主任被问及村里选举是否公正时,该主任摇头叹息说,总的来说比以前要强,农民也很重视村里的选举。
但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拉拢村民投自己票的现象在各个村里都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大村、富村更是如此。
[4]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多数贿选出身的村官其初衷并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家族或自己的私利。
这样的村官对于农村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2.2村务公开问题2.2.1政务公开改革开放20多年来。
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
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
江苏省吴江市西草田村乡建造一座桥,修筑与外村相连的村级公路以结束村民摆渡过河和基本上靠小船水上运输的历史,村民对此积极参加讨论,大多数同意和少数不同意的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见,每户的代表都还在征求意见的表格上表明态度签字画押。
大多数村民的拥护使建桥所需的款项顺利筹集到位,桥也又快又好的建了起来。
[5]村民关心与他们利益,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
一些农村在村级事务中决策无程序,办事不规范,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
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际控制了村里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了村民的自治权。
不少村庄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经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现象在全国农村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2.2.2财务公开经济因素对于我国乡村民主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乡村民主的很多方面都证明这一点。
在村民自治中,在本文中我们需要阐释明白的是村财务的管理这一点。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问题:⑴账目混乱一些乡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会计事项核算不清,收支不实,利润失真。
1996年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306个村的财务调查中发现,白条单据占总数的50%以上,有的高达80% ,30%以上的村半年甚至一年只做一次帐,有的甚至多年不做帐,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存款帐。
阳城县村集体固定资产帐目与实际相差9140万元,其中包括无故丢失,外借,以权占用,正常报废而不做帐目处理,责任赔偿,新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等。
[6]导致村财务不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⑵侵占贪污某村党支部书记1995年前后,强行征收费用,肆意挪用公款,吃喝嫖赌无所不能。
先是将村砖厂承包给哥哥弟弟3年,村里没得到起一分钱,继而将收取的村民电费,建校的土地费20000元据为己有,再则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偷工减料赚得数万元中饱私囊;另外还拖欠民工和运输机构的工资,极尽贪污之能事,被村民们称为“日本人的宪兵队”。
山西侯马市辛店村委会主任竟然将20多万公款私存,湾里村的4名村干部虚报冒领1.56万元。
[7]这些村干部贪污村财的行为会引起村民公愤,使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对于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
2.3其它问题中国的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领导机构。
党支部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本应是在宏观上,方针政策性的领导,而不应该过多干涉村里的具体事务,但是由于受传统领导体制的影响,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白,大多数村党支部都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村党支部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决定权。
而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把村委会架空了,成为有名无实的组织,没了存在下去的必要。
因此农村两委关系长期不和谐,甚至经常激烈冲突。
一方面不少村党支部书记大权独揽,不注意支持协助甚至包办、替代村委会工作,完全无视村委会的存在;另一方面一些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比村支书更有群众基础,因此拒绝甚至否定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不服从村党支部的指导,不完成党支部的指示,任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