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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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来政办电〔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清单》开展检查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其他检查事项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之外,应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施。

二、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来宾市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如需对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备案,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县(市、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及公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的修订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工作。

附件: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24日来宾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69项)目录1.来宾市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3.来宾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4.来宾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5.来宾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6.来宾市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7.来宾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8.来宾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9.来宾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0.来宾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4项)11.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0项)12.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13.来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项)14.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7项)15.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16.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17.来宾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18.来宾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19.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0.来宾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1.来宾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22.来宾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23.来宾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24.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2项)25.来宾市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项)26.来宾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27.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97项)28.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29.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1项)30.来宾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1.来宾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2.来宾市城市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5项)33.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2项)34.来宾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5.来宾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36.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37.来宾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5项)。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今年将在全区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年活动),为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好规范年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规范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把我市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轨道,约束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明确制定权属、规范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公开查阅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达到优化我市政务环境,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权威性的目标。

二、规范活动年的内容(一)依据《规定》,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清理制定主体。

行政机关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原以柳州地区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仍需执行的,应按《规定》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清理文件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制定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规定。

如有上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删除或废止。

(二)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落实四项制度。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来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期,也是我市调结构、兴产业、强实体、追赶跨越的关键期。

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我市打造“双核”驱动战略节点、抓好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现代化工业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全面、冷静、客观分析市情特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

坚持走调整型、追赶型、特色型和绿色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抓好落实。

2015年3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办公室将以深化“四风”整改、巩固和扩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抓手,按照“参谋有高度、协调有深度、督查有强度、保障有力度、落实有硬度”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力打造广西“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目标,努力实现节奏上更快、服务上更优、形象上更佳,促进办公室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抓落实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作为办公室的首要任务。

突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

对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中心)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定期跟踪检查。

重点协助市政府领导抓以下工作的落实:(一)抓经济发展各项目标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为重点,协助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水路、港口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项目跟踪服务,重点抓好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继续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协助政府领导定期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来政办发[2010]29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更好地适应信息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5 号)要求,我市对《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来政办发〔2010〕6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强化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评对象(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相关单位。

(三)中直、区直驻市各单位。

三、考评项目(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

四、考评内容(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信息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来宾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市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9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210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6【实施日期】2011.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来宾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来宾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总体要求和来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科发计〔2011〕2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1〕981号),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围绕来宾市“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的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实施七大科技工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提出到2015年,科技发展达到全区中上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的发展目标,为建设创新型来宾和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要加强政府在创新计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作用,注重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来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7日来宾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体,对本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

市级相关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责任。

为全面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5〕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一)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责任部门: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县、合山市人民政府。

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是多个部门的,每个部门的责任同等。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4]51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6【实施日期】2014.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4〕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6日来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查清和准确掌握我市地名信息,不断提高地名标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陆地行政区划。

(二)普查内容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

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具体为: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来政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来政发〔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来宾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的立法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三五”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决实际问题。

据此,对来宾市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正式项目(1项)来宾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来宾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来宾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草案)由市法制办进行起草,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印发施行。

二、调研项目(2项)(一)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暂行)》(来政发〔2004〕29号)已经不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年来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践,由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调研,重新起草修订《来宾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二)来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改进城市管理模式,有效的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由市城市管理局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立法开展调研。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区划地名图编制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区划地名图编制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区划地名图编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桂民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区划地名图编制工作的意见桂民发〔2017〕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区划地名工作成果,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科学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成果转换,规范区划地名图的编制审核,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规,现就区划地名图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划地名图的编制责任(一)本意见所指区划地名图,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公开展示的行政区划(域)图(图册、图集)、地名图(图册、图集)、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等专题图。

包括纸质图和电子图。

(二)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性的行政区划图、地名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各市、县(自治县)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内的行政区划图、地名图和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行政区划图、地名图的编制更新周期一般为5年,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视界线变更情况进行更新。

区划地名图的具体编制工作委托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单位承担。

从事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地图编制测绘资质证书,合法拥有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底图资料,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区划地名图的编制工作。

二、区划地名图编制的基本内容(一)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各级人民政府名称及驻地,街道办事处名称及办公地;涉及国界的地方,要标明国界。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及办公地,城乡居民点、自然村的名称和位置。

(三)河流、湖泊、山脉、山峰、森林、铁路、公路、大路、桥梁、堤坝、旅游纪念地以及城镇的街、路、巷、单位、大型建筑物等主要的地物地貌,以及按照当地工作需要自行编绘的一些其他内容。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宾市2010年统计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宾市2010年统计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宾市2010年统计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来政办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宾市2010年统计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统计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是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年刊,是反映我市建市七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史料性刊物,是各级党政机关掌握市情,用以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主要工具书,也是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了解新来宾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威资料,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之一。

2009年,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揽大局、克难攻坚,全面实施“环境立市、工业强市、城建塑市、农业稳市、商贸旺市”发展战略,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党组织服务年”和“环境建设年”活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市呈现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为切实做好2010年《年鉴》的编纂工作,真实记载我市七年来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来宾市统计年鉴-2010》编纂委员会顾问:张秀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任:杨和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莫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松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兰筱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员: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潘毅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余治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兰向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江祖国市工商局局长罗美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启勇市农业局局长陆金学市林业局局长莫莲市水利局局长卢显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洪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杨江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玉德市环保局局长徐继雄市商务局局长廖华武市民政局局长张振宽市国税局局长周秋容市地税局局长黄锡萍市物价局局长潘浩江市农机管理中心主任侯代忠市教育局局长吴桂强市科技局局长黎瑞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权永能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何基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世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韦祖乾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谢大研忻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龙秀象州县人民政府县长韦德斌武宣县人民政府县长赵贵坤金秀瑶族自治县县长韦佑江合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吴立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编纂委员会下设编纂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调研员林中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王维同志兼任。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来政办发[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了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前中央稳定经济、拉动内需的发展机遇,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小康、和谐新来宾的良好形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突出特色、促进多赢”的建设方针,以建设生态、小康、和谐新来宾为目标,以村屯规划为龙头,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综合整治、配套建设,保障我市主要公路的安全畅通,把我市主要公路沿线的村屯建设成为以交通为纽带、统筹城乡发展的县域经济体系发展主轴。

同时集中财力,挖掘和打造一批特色明显、资源丰富的村屯,大力发展交通沿线经济和农村特色生态旅游,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提供典范。

结合创建来宾百里富裕文明和谐走廊活动,把我市6个县(市、区)全长约380公里的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带、特色风貌景观带和生态家园文明和谐长廊。

二、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行动,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今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来政办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营造我市良好的法制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市确定为自治区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城市。

为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共建和谐”为主题,以“行政调解,案结事了”为载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职权的民事纠纷的作用,不断创新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全力做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涉及行政管理职权的民事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来宾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晓蓓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冯云动市国土局副局长谢艺春市农业局副局长覃泽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柳英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潘庆安市安监局副局长韦剑萍市司法局副局长覃亚柑市住建委副主任樊广平市林业局副局长陈礼福市水利局副局长黄岳开市教育局副书记覃志喜市卫生局副局长韦焕清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肖茂宣市信访局副局长蓝绍猛市调处办副主任覃明市民政局副局长韦鸿晖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黄晓蓓同志兼任。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2]177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9【实施日期】2012.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来宾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来办发〔2012〕47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统筹推进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各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采取治本之策,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严格执行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准入和审批机制,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一)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工作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10个方面61项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来宾市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备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来政办发[2012]181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总体要求,结合来宾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以编纂第一轮《来宾市志》和6个县(市、区)第二轮地方志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加大地方志编纂工作研究和服务力度,认真做好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为全市地方志工作平衡协调发展及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一)编纂一部《来宾市志》,分上下两卷,300万字左右,2012年6月形成送审稿,评稿后两年内出版。

《兴宾区志》、《忻城县志》、《武宣县志》、《合山市志》、《象州县志》等5部志书,均按全区第二轮三级志稿评审计划安排进行送审。

《金秀瑶族自治县志》2012年年底前印刷出版发行。

(二)编纂《来宾年鉴》?2011卷、2012卷、2013卷、2014卷、2015卷,每卷80万字,各卷均在每年10月份完成印刷,出版发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来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市地名委员会主任及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地名委员会主任及部分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饶为国副市长副主任:林世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韦天锦市民政局局长龙杏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成员:简江南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金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冼平市财政局副局长林少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罗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锦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任波来宾日报社纪委书记盘路航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陈启耀市档案局副局长廖红华市工商局副局长罗仁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来宾分公司总经理冉纪贵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红星来华投资区管委副主任刘桂江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潘桂仙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郑盛锦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市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天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今后,除地名委员会主任外,地名委员会其他成员变动的,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自行下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5年5月25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来政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建市以来,我市以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为重点,制定了一大批政府规范性文件,成为市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有效手段。

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中,出现文件过多、过滥现象,部分文件之间内容相互冲突,制定文件随意性较大,体例不够规范,报送备案不及时等问题尚比较突出。

为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依法行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注重质量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注重质量管理。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市本级不再就相关重复内容制发规范性文件,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需要制定具体措施。

确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规格与上级文件相对应,要有具体措施,不得照搬照抄。

应当由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发布。

二、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政府行为合法、规范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来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7日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的决策部署,全面调动全市服务业企业积极性,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大力培育新兴业态,进一步促进第三产业在全市GDP中有较大的提升,推动来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培育新兴服务业并举,构建完善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服务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全市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年收入超10亿元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年收入超1亿元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1.抓好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分离并成立独立核算的营销贸易、物流运输、研发设计企业,或生产基地在来宾市,但营销贸易、物流运输、研发设计机构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回迁来宾市且纳入来宾市统计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研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营销贸易、物流运输企业,给予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对本级财政直接贡献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2.支持航运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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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1]62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来宾市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全区《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广西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0〕14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编纂工作,为推动我市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广西地名词典·来宾市》收录来宾市辖区内行政区类地名和居民地类社区、村、街圩的地名,共942个,系统介绍每个地名标准的汉字书写、规范的罗马字母拼写、名称的含义、由来和演变,位置、隶属,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重要特征,使之成为一本准确性、知识性、实用性的地名工具书,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读者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

《广西地名词典》由各市、县(市、区)提供稿件,自治区民政厅统一编纂出版。

按照自治区“一年交稿、两年统编、三年出版”的要求,各县(市、区)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地名词条的编写工作,市级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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