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中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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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面向全校服务,扩大使用范围,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同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1﹑凡单价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仪器设备(见附表)。

2﹑单价不超过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用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验收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的任务及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必须执行设备购置论证制度(详见附件:《海南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推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制度〉的通知》(海师办[2007]18号)).首先由使用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要购置的设备进行论证,并向科研设备处提交一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科研设备处收到使用单位可行性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第二次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

论证的主要内容:〈1〉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配套设备和附件、预期使用率、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共享程度、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等方面。

3﹑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科研设备处组织招标采购。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由科研设备处组织验收,验收人员由科研设备处、纪检、工会、财务、相关专家、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验收人员依合同进行实物验收,内容如下:〈1〉检查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2〉根据合同条款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和附件数量及规模型号;〈3〉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及可靠性。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颁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处于最佳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为院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1、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综合实验室和所属系室共同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专管人员要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技术要求,专管人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动。

如确需要更换者,应同设备实验科协商。

3、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单独建账、建卡、建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日志及维修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解决,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5、为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实验室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原本存档,将扫描或复制的副本交所属系室存用。

6、为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鼓励水平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l、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当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便于仪器设备零配件的标准化、一致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交付其它单位维修。

2、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所属系室在交购的同时应将易损及主要零部件一并考虑购入,作为备用,维修时应找进口厂家在国内的维修点维修。

3、凡需对精密仪器设备维修时,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薄”并由实验室存档。

心理学院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心理学院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附件四:心理学院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为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学校及相关组织任命,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拟设置如下管理工作岗位并计算工作量。

一、根据学校规定的专职行政管理、教辅、思政工作等管理岗位院办2名,党务和人事秘书1名,本科教学秘书1名,研究生教学秘书1名,科研秘书1名,实验室工作人员4名,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员1名,学生思政人员2名。

二、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设置的兼职管理工作岗位(一)学院设置学术(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等组织,分别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

其中,主任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主任兼职工作量为20 学时/学期,委员兼职工作量为10学时/学期。

(二)学院设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系主任各一名,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兼职工作量分别为为30 学时/学期、30 学时/学期。

(三)学院设置脑与认知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人格与社会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发展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教育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心理辅导研究所所长(兼临床与咨询心理导师组长)、副所长;管理心理研究所所长(兼导师组长)、副所长等各一名。

其中所长(导师组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所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

(四)学院设有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应用心理硕士导师组组长、副组长;留学生导师组组长(兼学院外事工作)、副组长等各一名,其中导师组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

(五)学院设有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其中导师组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副组长的兼职工作量为20 学时/学期。

设一级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一名,兼职工作量为30 学时/学期。

(六)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助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各一名。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为院系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预算单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按《国内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科教用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预算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购单位在设备购置前应初步填写《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二)根据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分级论证:(1)4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主持论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参加。

(2)8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主持论证。

(3)4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三)论证主要内容:(1)结合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拟购仪器设备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

(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条件的落实情况。

(4)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

(5)校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四)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须对《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的结论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五)论证通过后,购置预算单价在40万元(含)—8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购置预算单价在8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主管校长进行审批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凭《论证报告》按《科教用品进口管理办法》和《国内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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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硕士培养方案级开始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硕士培养方案级开始执行

心理学一级学科(04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总体要求: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心理学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科学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奠定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在某一分支领域掌握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及实践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心理学科学研究、专业实务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3.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 基础心理学专业(1)脑与认知方向脑与认知研究方向近年来主要围绕知觉与注意、语言与创造性思维开展研究工作。

另外,与其他方向老师合作,开展认知发展、社会认知方面的研究工作。

本研究方向要求系统的实验方法与实验技能训练,包括心理学实验编程与技术、实验设计与数据分析方法、眼动技术、ERP技术与fMRI技术等。

(2)人格与社会心理学方向人格心理学是心理学学科体系中注重从整体的视角探究人的认知、动机、感情、意志和行为的复杂组织的一门学科,也是一门系统探讨人性的学科。

它要运用特质理论、生物学理论、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人本主义和认知理论去研究个体及其差异,也要用实验研究、相关研究和个案研究的方法去探讨具体的人格变量。

社会心理学是致力于对社会与文化背景中人的心理及行为进行认识、理解和积极影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

社会心理学研究方向是在掌握社会心理学的重要理论、历史和方法的基础上,探索社会认知、社会化、社会动机、社会态度、社会情感、社会行为、人际关系、社会信仰和价值观、集群行为、社会病理心理与行为、人格与文化、社会发展、应用社会心理、社会行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课题。

2. 发展与教育心理专业(1)社会性与人格发展方向社会性与人格发展研究是发展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主要研究社会性与人格发展的规律及其在个人和组织发展中的应用。

在儿童青少年社会化、同伴关系、创造力发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辅导、家庭教育与人格培养、儿童发展指导、大学生成长与指导、成功老年化等领域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除涉密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其他设备的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从论证源头把关,减少重复购置和分散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对二级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二章管理层级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体平台(校级和学科公共服务平台、课题组)三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开放管理。

第五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分为校级平台、学科平台和专业方向平台三种类型:(一)校级平台: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进行整合和集中规划建设,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含托管在二级单位的校级平台),通过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学科平台:将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物理空间、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组建学科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享系统实行学科间开放共享。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十篇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十篇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十篇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十篇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篇1仪器设备是高校实验室的主要技术物资装备,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

仪器设备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1、计划的编制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购买设备需要编制计划。

设备购置计划,应由各使用部门依据学院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而定。

下年度的申请计划,应当于上年底编制;本年度的实施计划,应当于当年三月份制订。

2、计划的审核无论编制何种计划,都应当有理有据,并填写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论证报告单,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将计划交由设备管理部门――实验设备处备案,由实验设备处督促计划的执行。

3、计划的调整编制的购置计划,如果由于教学任务、设备供应等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在规定的款项内可以作适当调整,但是调整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设备时,由使用部门组织好招标小组,依照“技术先进,优质优先,价格合理,教学适用,维修方便”的原则,按计划进行,不得损公肥私,不得购买伪劣产品。

必要时,设备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要派人监督。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所购仪器设备,均要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此项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门组织。

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零配件、技术资料以及数量等。

不合格的产品,应当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向厂(商)家办理退货、调换或索赔手续。

合格的产品,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建立设备档案,并将仪器设备基本数据报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员,作好建帐、建卡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凡不属于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主机,还是附属设备,都应当按照到货日期的先后顺序在入库单、帐册、卡片和仪器设备上标明,进行登记。

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按学院统一的要求编制,不得有重复。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后,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五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五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条件。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使用、移动、调换。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三、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坏、防事故工作。

四、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方可。

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的拆改,需经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五、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许拆卸改做它用;如确实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备案;卸改部分,应做书面记录,防止错乱。

六、贵重仪器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后应有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仪器损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第一条各种分析仪器、测试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进行的重要条件。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

交出者要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数量,资料数量。

第四条实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验室财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精密仪器管理制度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指的是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它是我院实验室的重要物质装备,是保证实习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

二.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购买应实行招投标制度,节约采购成本,保证所购仪器设备优质优价。

六.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

要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

七.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应有专门的设备使用人员且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八.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九.每年年终由学院、系(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若出现事故应详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表)。

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的重点实验设备,它的报修和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交报修、报废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十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实验设备处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交由主管院长审批。

十二.如需上报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填写报废卡。

十三.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十四.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

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规则一、所有贵重精密仪器必须安放在固定房间、位置,不可随意移动;二、所有贵重精密仪器均由专人分类保管,定人使用,使用人员必须对所有仪器的工作性能、操作规程基本了解,能熟悉使用方能上机;三、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按仪器要求进行清洁保养,包括仪器工作室和分析室。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设备,提高它们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1、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凡是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务处(后勤处)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

2.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采购,用户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内容:①必须详列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加、更新、配备、新开实验题目),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② 必须提出由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包括采购原因(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

,经教务处(后勤处)批准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申请人在决定购买细、贵、大、薄的仪器设备时,应安排安装条件,配备和培训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并对技术资料进行消化。

确保在设备到达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第三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到货后尽快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

进口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做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手续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97如准备工作不充分,因而影响仪器设备的及时验收调试,丧失索赔、维修权利,应由申购单位负责。

第四条凡优良、昂贵、大型、稀有的仪器设备,均应采取“专项管理、共享”的方式,为全院服务。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修订)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一、评选对象凡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是: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1、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者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的;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包括数据造假、学术剽窃、论文一稿多投等;4、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每学期注册手续者;5、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7、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8、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的。

二、申请和评选时间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当年九月至十月。

三、评选细则特别说明:所有成果成绩的有效计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严格按照所获证书和发表文章上注明时间为准)。

计算每个人的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和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综合成绩=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导师评分(注:若综合成绩平分,则以导师评分为序,次以科研加分为序,再次以基本成绩分为序,最后以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为序。

)1、基本成绩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设各科成绩为Ai(i=1,2,3……),相应的该科学分为Bi(i=1,2,3……),则学业成绩= ∑Ai*Bi/∑Bi(精确至四位小数)。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原则由学校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仪器所在单位应积极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共享监管、评估、咨询、调配及报废等管理工作;各学院、相关部处为拥有其日常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相关部处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的理由、主要用途。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及质量调查情况、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的比较分析。

(三)校内、外共享方案及共享承诺。

(四)使用效益分析、风险分析。

(五)所购仪器设备需辅助、配套、必须的消耗品等的落实情况。

(六)使用、管理仪器技术力量及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七)用房面积、水电供应,防护安全,详细安装地点等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由项目立项部门负责组织。

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相关部处须对《大型贵重仪器申购论证表》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提议人与附议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章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应由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用户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管理,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华中师范大学设备、物资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标组织领导1、成立华中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及物资招标领导小组,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招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该单位承担仪器设备的招标业务,校监察处、审计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招标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工会、项目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2、建立评标专家库;3、招标小组为非常设性机构。

第三条招标采购范围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单位设备购置项目,不管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以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1、单台件或批量同类仪器设备、材料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2、单台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批量在40台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3、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仪器设备配套用的零部件;仅有单一供货来源的仪器设备,上述仪器设备购置可采取询价方式,参与询价采购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力争性价比最优。

第四条招标、投标原则和工作程序1、招标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招标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

3、招标采购单位先填写采购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才能予以实施。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包括: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和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合同格式;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必要的附件等。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10天。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院背景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

心理学院下设心理学系、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所、心理辅导研究所、经济与管理心理研究所、脑与认知研究所。

湖北省科技厅、教育厅以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为依托设置了“湖北省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和“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我校心理学科立项建设。

我院心理学专业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和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心理学实验室为湖北省高校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心理学科也是湖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2009年初教育部公布最新学科评估结果,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心理学科排名为全国第六位。

实验室中心背景2006年教育心理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008年6月面向全校师范专业学生开设的“心理学”课程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同年8月“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面向全校每届约2000千名师范生开设的公共心理学课程开设心理学实验。

为把心理学专业建设成为位居国内心理学教学和科研水平前列的品牌专业,学校于2007年启动了校级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以整合心理学院原有各个实验室资源,统一建制和管理,形成学校主管、心理学院具体管理建设的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应用需求:心理学专业实验室要满足专业教学、科研的需要。

1、使抽象的心理学概念、原理具体化、形象化。

2、操作性强,提高学生对心理学知识的理解和认识;3、通过实验方式本身的趣味性和科学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出他们浓厚的兴趣、热情和探究欲望,培养学生动手操作和从事科学实证的能力。

4、克服心理学课上“教之无味。

听之无趣”的现象。

实验室规划:为使实验中心到达国家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以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实现实验室建设跨越式发展。

实验室建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5篇)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5篇)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地测仪器和设备是完成地测工作的必须条件。

为加强仪器和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

仪器较多时,应有存放仪器的专用仓库。

2、要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档案中除填写仪器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单价、来由及时间等之外,应有检视和历次检校的记录,损伤和修理的记载,适用作业等级的说明等。

3、新到仪器进行全面检视与检校,查明仪器质量状况,并立即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4、应定期查看,室内存放的仪器,如发现有生锈和发霉现象,须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专业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特种仪器如:测距仪、陀螺仪等,必须由专人使用。

6、所使用的仪器要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7、仪器设备的使用期、各种仪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说明进行。

8、电气设备(测距仪、陀螺仪、地震仪等)用于井下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9、如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呈报科(队)负责人,由专业人员查清事故原因,进行校正或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及工具损坏,要追究责任者。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携带仪器,外出干活,否者将根据情节,给当事者以适当的处罚。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是为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发放流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并避免仪器设备的滥用、损坏或丢失。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的模板:1. 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 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或资质。

- 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或更换。

-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仪器设备,并将其归位。

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实验室运行管理总则1.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2)2.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3)实验室科研管理1.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4)2. 课题及科研成果档案管理条例 (6)3. 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7)4. 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8)实验室日常管理1.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9)2.重点实验室暨“中心”办公场所使用办法 (10)3.实验室安全与日常管理 (11)4.重点实验室及“中心”公章管理 (12)5.实验室专业技术支持人员的岗位职责 (13)6.图书管理条例 (14)实验室运行管理总则1.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最大效益地利用现有资源,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决定成立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由重点实验室正副主任、各研究室主任,资深专家,行政、科研秘书组成。

第三条凡属重点实验室内重大事项,都应提交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所属各研究室及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由委员会统一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各研究室的运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调配。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各研究室成员的行为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工作环境与卫生的监督与检查,各研究室的工作秩序、小型仪器设备的协调使用等。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工作进展,安排下月工作。

2.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将涵盖本实验室的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委员12 名。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华中师范大学推荐,湖北省教育厅聘任,报湖北省科技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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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派专人协护
1.实行专人管理制度
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
经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同意
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专管人员一经确定后
不要轻易改动
2.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
责任心强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或经培训考核后
能达到所管设备的要求
经过培训和考核
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
可发给"使用证"
允许单独或在专人协助下使用
9、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要重视设备的检修和定期检查
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
要及时查明原因
抓紧修复
大修应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和经费
经院(系)、所主任批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
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查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
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
5、实验室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及《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地组织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经验交流
五、附则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一:
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
目 录
1、电子显微镜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2、电子探针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3、离子探针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4、质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 17、液相色谱仪 6、光荧光光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7、射线衍射仪 19、电子能谱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20、热天平 9、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 21、差热分析仪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2、超速离心机40000转/分以上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23、图象分析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并组织有关部门逐项评审
提出具体意见
报主管校长审定
3.购置计划经批准后
应与国内外供应单位逐项签订合同
此项合同主管部门指派专人管理
督促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按国家公布的《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令处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时约请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
共同开箱验收
附二: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表
仪器设备名称 __________
申请购置单位 __________
经费来源、数额 __________
申请人员(签章) __________
实验室负责人(签章) __________
3、 安装场地情况(需要用房面积及环境条件
是否已具备安装用房和需作何改造)
三、审批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会签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10、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
设备所在单位要坚持实行"专管共用"的管理办法
反对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做法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
可向校内外单位开展有偿服务
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11、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专管专用人应尽快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
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
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四)单台不足10万元
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五)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
单价虽不满10万元
但确定为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验收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仪器设备的购置
值得拥有的资料
是来自平时学习积累总结的
有问题的地方肯定有的
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华中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培养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提高教学、科研、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3) 原有的功能利用和新功能的开发数
技术改造项目数;
(4) 实验环境、技术条件的良好程度及仪器完好率;
(5) 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 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7) 原材料、元器件、配件的管理情况
2、奖惩办法
(1)对大型设备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高
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6.进行较大的设备改造工作
应事先制订出最佳的设计方案
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设备卡、帐和增值手续
做好技术资料的入档工作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校外使用
(一) 购置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预计使用效率(时/年)及技术经济效益
(三)基本条件
1、 设备所需辅助条件(是否需要空调和特殊水电设施以及需要的配套设备
现已有情况或解决办法与经费落实情况)及运行经费
2、 使用技术力量情况(是否具备使用技术力量及由谁管理使用
或需要培训人员情况及拟培训对象)
应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
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
并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申请表、合同书、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图纸等)
使用单位可办理长期借用手续
但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当设备转交他人管理时
资料要随机办理接交手续
教育部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
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
但仍可使用的设备
可降为一般设备
降级的处理程序同上
四、效益、奖惩
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两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进行一次使用效益评估
其评估内容:
(1) 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时数;
(2) 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开展协作共用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必须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国家科委《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根据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见附录);
(二)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仪器设备(教育部新标准为40万元);
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验收合格后
应作详细记录
并写出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
不予验收
验收中
如发现错货、短缺、损坏等情况
应妥善保管
并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
6.设备验收合格后
应及时办理入帐建卡手续
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
如系外商负责安装
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详细填写《申请购置论证表》
说明申购理由(包括工作任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及工作量、主要用途、利用率、设备效益的预测等)和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购置及运行经费、房屋条件等
2.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将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送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必须借出时
应由院(系)、所、处负责人提出
报主管校长批准
按时归还
借出和收回时都应立帐立据
严格交接验收
调进、调出、赠送或接受赠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都要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所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
8.允许用户自己操作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所在单位应经常主动地举办用户培训班或技术讲座
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大型仪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获得校内外单位一致好评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仪器使用效益低、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的单位
除进行批评外
还应交纳一定的设备占用费
或由设备主管部门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4)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院(系)所领导(签章) __________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年 月 日
一、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设备名称 中文 外文 型号规格 国别 生产厂或供应厂商 现行单价 人民币 总价 人民币 美元 美元 申购数量 计量单位 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及主要用途 国内已有用户反映 国内同类仪器型号 国内供应情况 国内仪器性能质量 二、申请理由
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严肃处理
根据不同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或承担经济责任
凡隐瞒不报者
要加重处分
不管是自然事故或人为事故
都要记录入档
12、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
可予报废
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技术鉴定
填写申请报废表
经院(系)、所、处负责人审核同意
报主管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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