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及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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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三、职责:1、药房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核查和上报及日常业务指导。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

四、主要内容:1、药房配合医院成立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药房主任兼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药房各员工负责收集和科内汇报。

发现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即时向药房主任汇报,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3、药房应协助医院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不良反应给病人的身体损害。

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____小时内上报4、积极配合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

5、对于典型、严重、特别是死亡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医院包括医护有关人员在内,进行讨论,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6、对于使用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事件,也应遵守以上措施,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7、逐步开展电子报表,对于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医师药师转达,以提高安全用药。

8、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和事件后果给予一定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二)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____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____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制定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该制度旨在确保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能够及时发现、记录、处置和销毁,同时要求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以下是关于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规定:1.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1)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可以通过药品质量检测、药品召回以及消费者投诉等途径发现。

(2)记录不合格药品: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不合格原因等信息。

(3)处置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应进行分类处置,有部分可修复的可以进行处理,如重新包装、更换包装材料等。

不可修复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销毁。

(4)药品销毁:销毁不合格药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退货药品管理流程:(1)接收退货药品:药店应设立专门的退货药品接收区域,及时接收消费者退回的药品。

(2)验收退货药品:药店应对接收的退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是否完好等。

(3)记录退货药品:对于验收合格的退货药品,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退回原因等信息。

(4)处置退货药品:退货药品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重新上架销售、销毁或者退回供应商等处理方式,并记录相应信息。

三、制度建设与完善1.建立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药店应制定并完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流程。

2.完善药品质量控制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规定。

3.加强员工培训: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4.定期检查与评估:药店应定期开展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药店应密切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级药事管理人员、药师、临床医师以及患者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 临床医师:- 对患者进行用药前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记录药品不良反应;- 积极与药师和药事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提供准确的不良反应信息。

3. 药师:- 协助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培训医务人员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分类和报告方法。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1. 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记录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

2. 报告:a. 临床医师发现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并将信息上报给药事管理人员和药师。

b. 药师接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后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药事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报告。

c. 药事管理部门应将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的培训,要求医务人员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分类和报告方法,并加强对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七、附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医疗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如果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商业代表、医生、医院或相关职员以金钱、礼品、旅游或其他形式的回报为代价,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商业利益或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违反了商业伦理,还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的行为,建立不良记录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违法的处罚、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等事项,以增加违法成本和威慑违法者。

其次,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药购销行为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检查制度,加大对医药企业、医生和医院等各方的监督频率和力度,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增加违法行为的曝光度。

第三,建立不良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涉嫌商业贿赂的个人和机构进行记录并公示,形成信用评估体系。

涉嫌商业贿赂的个人和机构记录将会造成严重的信用损失,无法参与医药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形成不良后果。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

医药行业协会和药监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自律和合作,共同监管医药购销领域的行为。

建立行业组织和行业内部的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的素质和信誉,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医药购销领域的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总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相关措施的持续改进与落实,才能有效防止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促进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为规范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豫卫药政[2014]4号)、《关于落实河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4]6号),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纠风办为本院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包括如下内容:行贿人、受贿人基本情况、行贿基本事实,法院判决书、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应用:1、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经公布,即在全院生效。

对列入商业则赔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或经销企业及其代理人,终止该企业所有产品中标(成交)或配送资格。

2、医院在两年内(从被确认录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3、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等职能部门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时,应当及时核对医院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

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等职能部门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

廉洁购销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旦有关企业被列入前业贿赂不良记录后,购销合同将自行解除,有关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医院违纪违法相关人员的处罚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技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6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6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根据《____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督管理1、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药剂科负责宣传、____、实施和分析、处理、保存报告档案。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3、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二、不良反应监测1、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____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药剂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三、不良反应上报程序1、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药剂科,网络报告。

严重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严重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严重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处置流程1. 背景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是医疗领域中常见的风险事件之一,可能对患者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

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这类事件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升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给医疗机构提供一个严重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流程。

2. 报告流程2.1 发现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

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医疗人员发现:如患者出现不寻常的症状或体征,医疗人员应及时记录并判断是否为医药不良反应,如果是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应立即报告。

- 患者或家属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投诉和反馈制度,确保患者及时报告医药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并将其作为重要线索。

2.2 报告一旦发现严重医药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告:1. 紧急处理: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生命威胁,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2. 记录信息: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不良反应或事件的时间、地点、症状、处理过程等相关信息。

3. 报告上级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并提供详细的报告材料和数据。

4. 内部通报:医疗机构应迅速通知本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3 文档报备医疗机构应编制严重医药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报告文档,并定期报备给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该文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报告事件的概述和分析2. 不良反应或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3. 对患者的危害评估和处理结果4. 相关措施和改进建议5. 排查和防范类似事件的措施计划3. 处置流程发生严重医药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后,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 紧急处理: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 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应按照报告流程,通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展开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及时收集和分析药品的不良反应数据,改进药品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报告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三、报告的程序1.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由用药人员、医生、药师等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

2.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给医院药学部门。

3. 医院药学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初步评估。

4. 如果初步评估认为是药品不良反应,应将不良反应报告上报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6. 相关部门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决定是否采取措施,比如暂停使用药品、修改药品说明书等。

7.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归档和分析,以便后续的药品评价和调查工作。

四、报告的内容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发生的严重程度、相关症状、处理方法和结果等。

2. 报告还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用药史等。

3. 如果有多起相同或类似的不良反应报告,应进行整合和分析,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五、报告的义务1. 医药机构和个人有义务及时报告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及时处理和反馈报告的结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报告处理情况,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六、报告的保密和保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涉及患者隐私等敏感信息,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七、报告的监督和评估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报告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或隐瞒报告信息的医药机构和个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第一章引言1.1 问题背景在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声誉,也妨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任命的公平性。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1.2 目标和意义本制度旨在建立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购销人员、供应商和医疗器械公司等相关方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院的声誉、保障医疗资源的正常使用和任命的公平性。

通过建立制度,医院能更好地管理医药采购与销售,促进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第二章制度内容2.1 定义和范围商业贿赂是指在医院医药购销领域中,通过行贿、受贿、虚报和虚开发票等手段,以获得非法私利的行为。

本制度涉及到医院各类采购与销售活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

2.2 责任部门和人员医院的管理层应设立专门的负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检查和追踪相关信息。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2.3 不良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不良记录登记表,记录商业贿赂相关信息,包括受贿人员、行贿人员、贿赂对象、贿赂金额等。

对于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登记并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

2.4 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处罚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对于受贿者,医院应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或开除等。

对于行贿者,医院应报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涉及的供应商和医疗器械公司等相关方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5 数据和信息的保密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对不良记录、调查信息和处理结果等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利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3.1 培训与宣传医院应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了解,宣传不良记录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制药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制药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制药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制药不合格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品对患者及使用者造成影响,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制药企业的不合格品管理工作,包括不合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药品的管理。

三、基本要求1. 制药企业应建立健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确保不合格品得到及时处理和整改。

2. 制药企业应明确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不合格品处置能力和水平。

3. 制药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信息记录系统,及时记录和存档不合格品的情况、原因、处理和整改情况,并依法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不合格品的管理流程1. 不合格品的发现(1)不合格品的发现可以是由生产、质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也可以是由患者或使用者反馈。

(2)不合格品的发现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做好记录和封存工作。

2. 不合格品的初步评估(1)由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不合格品的初步评估,包括对不合格品的原因、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2)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对市场上已销售的不合格品进行召回和处理。

3. 不合格品的深入调查(1)对初步评估后仍存在疑义的不合格品,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包括对生产、质检等环节的调查。

(2)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不合格品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

4. 不合格品的处理和整改(1)对于确定的不合格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包括销毁、退货、重新制造等。

(2)对不合格品的整改工作应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5. 不合格品的报告和记录(1)制药企业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合格品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2)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和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和存档,便于日后查阅和溯源。

五、不合格品的追溯和责任追究1. 制药企业应做好不合格品的追溯工作,追溯到不合格品的来源和流向。

药店不良反应规章制度

药店不良反应规章制度

药店不良反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户的健康和安全,防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信誉,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药店负责人应对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第五条药店应当统一规范管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建立档案,便于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查询。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第六条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和医生,定期对销售的药品进行监测。

第七条药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对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及时报告。

第九条药店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条药店应当定期对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第十一条药店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病情、用药史等。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及时对受到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处理和跟踪,保证患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第十七条药店应当根据不同病情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及时对患者进行指导和处理。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协助患者向医生或医院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进行治疗。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评估,及时调整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对受到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跟踪和关怀,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药企业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医药企业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医药企业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企业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药械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与本院有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的企业。

二、凡向本院经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企业~应到医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

三、凡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告诫。

,1,在购销活动中~发现有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

,2,被发现所经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有问题而不积极配合医院纪律检查部门查处的。

,3,在购销活动中~有涉嫌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4,有违法进行广告宣传促销误导消费等其他不良行为的。

四、有以下五种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到期未改的~建议卫生主管部门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建议2年内停用其产品。

1,一年内有2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者。

,
,2,在购销活动中~发现有2次以上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或一次发现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3,被发现经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有问题~拒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企图销毁有关证据的。

,4,有主观故意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

,5,进行违法广告宣传促销等各种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本制度实行一个月内~督促有关经销企业到医院办公室登记~补办签订手续。

今后凡对无《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的经销企业~应拒绝其在本单位销售产品~已在使用的予以停用。

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

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大反腐纠风工作力度,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医药购销负责部门、监管部门及各供应企业3.定义:无4.内容:4.l 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一次性耗材时,要与经销企业或公司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规范和约束供应商的行为。

4.2 医院建立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名录。

4.2.1 凡具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均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出书面告诚;4.2.1.1 在购销活动中,发现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的;4.2.1.2 发现采购的药品、医用设备、一次性耗材和试剂有质量问题,被告知后2周内不作出及时处理的;4.2.1.3 在当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各项执法检查中受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4.2.1.4 被临床使用科室投诉(举报),或被认定的其它不良行为的。

4.2.2 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应列入“黑名单”名录。

4.2.2.1 一年内有2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4.2.2.2 在购销活动中,多次发现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或1次发现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4.2.2.3 被发现经销的药品、医用设备、一次性耗材、试剂存在质量问题,被告知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作出及时处理的;4.2.2.4 有严重违反医药购销合同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有关要求的;4.2.2.5 被列入海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黑名单”的;4.2.2.6 有关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

4.3 建立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定期报告、通报制度,药品部、设备科、器材科、总务科及其他有关科室每季度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记录情况,院纪检监察室对发现的问题在全院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 凡列入“黑名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学部立即与其停止合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药品。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doc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doc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工作要求杜绝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

所涉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必须保证及时性、完整性,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五、监管医疗质量(安全)不良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XX大学生实习报告总结3000字社会实践只是一种磨练的过程。

对于结果,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胸襟: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一定非要用成功来作为自己的目标和要求。

人生需要设计,但是这种设计不是凭空出来的,是需要成本的,失败就是一种成本,有了成本的投入,就预示着的人生的收获即将开始。

小草用绿色证明自己,鸟儿用歌声证明自己,我们要用行动证明自己。

打一份工,为以后的成功奠基吧!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板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的走向社会,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记得老师曾说过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身份。

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及处置制度

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及处置制度

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及处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药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的医药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不良记录指本文规定的情形。

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按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128号)及《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陕卫[2008]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

(一)以提供虚假、过期的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药品挂网采购的;(二)以恶意、串通报价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骗取挂网的;(三)对挂网产品扭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四)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挂网药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五)对集中采购挂网的药品,以用量少、金额小等原因拒绝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六)经我院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集中采购的药品规格、包装不一致的;(七)以其他非挂网产品取代挂网产品进行配送的;(八)集中采购的药品经确认并签订了采购合同,半年内撤销交易的;(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第五条出现上述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由药事管理人员填写《医药企业不良记录登记表》,书面告知医药企业,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企业不良记录登记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备存,一份送医药企业,一份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生产、经营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填报本表时,要提供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和工商、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复印件。

医疗企业不良行为管理规则-企业规章制度

医疗企业不良行为管理规则-企业规章制度

医疗企业不良行为管理规则/企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推动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分成严重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医药企业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不良行为记录的主要来源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药械质量抽验中发现的、各种质量公告通报的,公民、法人及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以及以其他方式或者途径获得并经查实的。

第五条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次数或者有针对性抽查抽验频次。

对多次发生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警示约谈,并向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通报。

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发出不良行为告诫书予以警告。

第六条实行严重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且限期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医药企业,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2年。

第七条政府部门联动,加大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医药企业的惩戒力度。

在医药企业生产经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由政府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生产、销售产品的中标(入围)或者配送资格,并且在2年内不得接受其生产、销售产品的集中采购或者配送资格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生产、销售产品参加卫生系统集中采购的资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不再受理该企业列入《武汉市政府采购工业名优产品目录》的申请或者取消其优先采购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违规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作出暂停医保售药服务,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相应处理。

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一、背景医药购销领域作为医药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由于利益驱使和监管不力等原因,一些不良行为不时出现,给社会公众带来了重大损失。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保护公众利益。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制度,可以对不良行为进行严肃惩处,起到震慑作用,提高行业的整体道德水平,保护公众的利益。

2.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不良记录制度,可以筛选出不合规的企业和个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行业自律。

不良记录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自身管理和自我监督,提高行业的自律能力,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不良记录制度适用于医药购销领域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涉及到医药采购、销售、配送、仓储、广告、宣传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遵守该制度。

四、不良记录的定义不良记录是指在医药购销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或者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

2.销售过期药品。

3.销售无效药品或者虚假宣传效果的药品。

4.销售超过市场定价的药品。

5.串通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6.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良记录的处理1.责任追究。

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责任的追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2.记录公示。

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公示于社会,向公众传递警示信息。

3.行业禁入。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行业禁入措施,禁止其从事医药购销相关工作。

4.修复与整改。

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要求其进行修复与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只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和个人,才能解除不良记录。

六、不良记录的管理1.建立健全不良记录数据库。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的不良记录数据库,及时记录和更新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范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范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在正常剂量范围内应用药品时,出现的与其治疗作用非预期的有害反应。

由于药品的开发与使用过程中无法预测所有的不良反应,并且不良反应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规范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估、处理和反馈流程,以及相关责任的明确,以促进药品安全使用、提高患者的健康保障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所有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制度内容1. 不良反应报告收集(1)对于发现或接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报告给相应的部门或人员。

(2)相关医务人员、药师和供应商等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报告不良反应,并提供详细的病例资料和药品相关信息。

(3)不良反应报告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进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

2. 不良反应报告评估(1)接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应由专业的药师或医生进行评估和分类,判断其是否属于药品的不良反应。

(2)评估应包括对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原因、频率等进行分析,并生成相关报告。

3. 不良反应报告处理(1)对于确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2)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产、召回等,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3)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4. 不良反应报告反馈(1)对于报告的提交方,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状况,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2)对于医务人员、药师等提交的不良反应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进行嘉奖或惩处。

5. 监督和评估(1)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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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不良记录及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药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的医药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不良记录指本文规定的情形。

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按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128号)及《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陕卫[2008]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

(一)以提供虚假、过期的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药品挂网采购的;
(二)以恶意、串通报价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骗取挂网的;
(三)对挂网产品扭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
(四)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挂网药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
(五)对集中采购挂网的药品,以用量少、金额小等原因拒绝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
(六)经我院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集中采购的药品规格、包装不一致的;
(七)以其他非挂网产品取代挂网产品进行配送的;
(八)集中采购的药品经确认并签订了采购合同,半年内撤销交易的;
(九)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记录。

第五条出现上述不良行为的医药企业,由药事管理人员填写《医药企业不良记录登记表》,书面告知医药企业,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企业不良记录登记表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备存,一份送医药企业,一份报送卫生行政部门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生产、经营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填报本表时,要提供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和工商、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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