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法概论
第01章-税法概论
其他各税种合计
税法概述
2005年各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
6.74% 8.51% 3.70%
34.48%
14.07% 13.64%
13.60% 5.26%
1.国内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进口税收 4.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 8.其他各税
共享税一般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税法概述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我国的税务机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局
垂 省国局
省地局 双重 省地方政府
直
垂
管 市国税 直 市地税
理
管
县国税 理 县地税
税法概述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 2.地方税务局系统 3.部分地方财政部门 4.海关系统
相关概念
税法概述
(六)减免税 税额减免 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免征额、起征点均不
征税 区别: 征税对象高于免征额,就差额征税,
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分类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税法概述
(二)征税对象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包括从量和从价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税法概述
(三)税率。 反映征税的深度。
税收的眼睛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1、 比例税率。
优:计算简便公平。适用对商品征税
税法(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 规的依据和章程。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 的原则制定的。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税法概述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立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适用原则
(一)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 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的特征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 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 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 一个税率,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对人的效力 税法对人的效力即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 在处理税法对人的效力时,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 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 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 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的法人和个人, 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 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税法概论.doc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性。
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国家税法的本质,严格依法纳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一样的,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 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 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第一章税法概论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 形式
含义,规定相同 的征收比例。
形式及应用举例
①单一比例税 率(如增值 税)②差别比 例税率(如城 市维护建设 税)③幅度比 例税率(如营 业税娱乐业税 率)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n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 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 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 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流转税税法
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关税等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所得税的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 法
资源税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 分配关系的作用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 税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 资源而课征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税法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 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车 船税等 第一章税法概论
(四)纳税期限。
n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 定。
n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 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 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 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度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度与征税人之间在征征税方面的权益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迫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方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详细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卦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卦和终止必需依据可以惹起税收法律关系发生、变卦或终止的客观状况,也就是税收法律理想。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维护税收法律关系的维护,实质上是维护国度正常的经济次第,保证国度财政支出,维护征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维护对权益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益享有者的维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四、税法的分类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度财政支出、国度微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次第、有效维护征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度权益等方面,都发扬着严重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位置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位置税法是我国国度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度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团体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照以下原那么:1、从实践动身的原那么2、公允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敏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动摇性、延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中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中央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中央规章〔二〕税收立法顺序我国税收立法顺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经过和发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违法两个方面。
在实践任务中,我们普通按以下原那么处置: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第1章 税法概论
二、税收法律关系
• 1、构成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 B、纳税主体:(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
• 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 义务并不对等。
• 我国采用属地属人的原则 • 属地—地域管辖权 境内收入征. • 属人—居民和公民管辖权 境、内外收入征.
•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减免额、起征点均 不征税
• 区别: • 征税对象高于减免额,就差额征税,征税
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
2020/5/8
六、税收法律体系
• 1、概念
•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 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税收法律体系。(税法体 系)
• 从税收工作角度,常称为税收制度。 • 对什么征、向谁、征多少?何时?何地?按什么手续纳
2020/5/8
三、税收的分类
• (一) 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 税收基本法、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 税收普通法,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
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 • (二) 按税法的职能作用 • 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 •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 课税客体 反映征税的广度,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 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即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
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 • • 计税依据- 税基。计算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和标准。它解 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包括从量和从价 • 税源- 税收收入的源泉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 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
•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 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见表)
2、税收程序法体系 •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 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 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 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实体法从旧原则的举例:
• 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 发现,A企业在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 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2007年4月 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 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 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 • 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 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 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 • 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 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 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 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 超率累进税率,注意征税对象的相对率,方 法与超额累进税率相似.
•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 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7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 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纳税期限 、缴库期限)
(二)税收立法、修订、废止程序
• 【真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 有( )。(2001年) •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 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 【答案】ABC
第一章税法概论
特别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某一类或某
几类财产价值,例如土地、房屋、车船、 机器设备等。因此,特别财产税是对物税。 各国政府在这类财产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
都只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只对存在
于本国境内的应税财产课征税收。
3.商品税与税收管辖权:
商品税属于对物税,其课税依据是商品
交易额发生的事实,而商品交易的发生有
着明确的地域性,因此,各国一般都按属 地原则确立商品税的税收管辖权,即只
对商品税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不论商
品交易额属于本国居民或公民,还是属于 非居民或非公民,都只对发生在本国境内 的商品交易额课税。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它使税收明显
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 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 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 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 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即使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 水平、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 改革和调整,但这种改革和调整也总是要
强制性是国家的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 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它也是 与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相对应的一个特征。 正因为税收具有无偿性,才需要通过税收 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既是一种权利,更 是一种义务。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 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 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 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 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 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 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消费税条例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 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 费税。
税法参考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小结
本章阐述了税法的基础知识,包括税法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税法 的作用、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 制,是税法课程学习必不可少的部分。
知识运用与实训
一、名词解释﹙略﹚ 二、简答题 ﹙略﹚ 三、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A 四、多项选择题 1.AD 2.ACD 6.AB 7.ABCD 5.B 6.D 7.B 8.C 9.D 10.B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或制度体系。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国家税务总局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四、税法分类
• • • • 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制定部门: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征税对象: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 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 税负转嫁:直接税法、间接税法 • 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国内税、国际税、外国 税 • 征管管辖权限: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地方税
(二)税收立法程序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 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 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三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注: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东自2015年9月1日 开始实施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 一,一照一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创业组织只须到工商部 门办理,大大缩减了办理时间与费用成本。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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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 式,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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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纳双方。 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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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 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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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减税免税 。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 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是一 种给予鼓励或照顾的法律规定。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 免、税额式减免 。 减税方式有:即征即减、先征后减
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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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税法基本理论
我国税收的特征、税法的作用,建立税 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结构和体系、税 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和税务机构的职权, 税收立法和税收管辖权等问题,是税收 法律制度的理论问题,也是学习和研究 税收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弄清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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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税收的概 念和特征、税法的分类、税法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理解税法的原则和作用、 税法的概念、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与 税法的关系,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 好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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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1章税法概论_OK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分离的, 两者是否一致,取决于税负能否转嫁。
2021/7/28 19
二、征税对象
1.含义: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 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体原则
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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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 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 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 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 税收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 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 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1)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
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 据关系
征税对象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 税、车船税
(2)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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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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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 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课税对象按其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数 额越大的部分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全部数额按其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 (2)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数额依次按其所属数额级次适用的 征税比例计税 (3)超率累进税率 (4)超倍累进税率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度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度与征税人之间在征征税方面的权益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度及征税人依法征税、依法征税的行为准那么。
其目的是保证国度利益和征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次第,保证国度的财政支出。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方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详细内容。
因此,了解税收的实质与特征是十分必要的。
税收是国度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取得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如今三个方面:一是强迫性。
主要指国度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则,并依照法律强迫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度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支出,不再出借征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方式预先规则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因此,税法就是国度仰仗其权利,应用税收工具的强迫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支出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法律关系国度征税与征税人征税方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白其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关于正确了解国度税法的实质,严厉依法征税、依法征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益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外延上,税收法律关系那么具有特殊性。
1.权益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益和承当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益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度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度税务机关,包括国度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实行征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本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本国企业或组织。
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益主体另一方确实定。
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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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有地方税以 及与此相关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等 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 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 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屠 宰税,筵席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 罚款等。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征纳关系中所享 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 的有( )。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属于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经授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属于 税务机关,故B选项错误;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起诉权 是单向性的,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 故D选项错误。
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 制。 分税制,是指中央与的地方政府之间, 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 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1.2.4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 定》,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情况如下: 1.中央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即中央税)。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 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即地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 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1.2.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1.税收实体法 亦称实体税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 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 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 为征税对象,增减法定项目后加以征收的税。 3)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就资源 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第1篇 税务会计原理
税务会计原理主要关于税法与税务会计的基 本理论 本篇着重讲解: 第1章 税法概论 第2章 税务会计原理
第1章 税法概论
本章主要讲述税法的基本概念、我国现行的税法 体系及税 收征管的一般程序。通过学习,应: 了 解:“税收三性”、税收法律关系三要素、税法的 构成 要素、税法的分类、税务机关的设置及 税收征 管范围的划分 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 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检 查和违法违章处理的程序。 本章难点:税法的构成要素、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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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著作人:丁宏文
税是国家完成统治的必须的收入。 王朝时期的税收,大部分以贡、捐、赠、送形 成,税收大部分是为了王朝的统治和花费。因为, 公共利益的需求,往往被克扣、挪用(颐和园—是 北洋水师买军舰的钱)。 与现在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利益不 同。这也正体现了现代民主的进步。 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英女王的特许制度----演变成 税收。 现代社会的税收,在经济领域,起到了调节国民经 济的作用。经济发展的快慢、好坏。用税率来解决。 如:1、改革开放初期的对外资的优惠。33%、15%。 2、个人所得税的800----1600的改革。
1.2.3 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有中央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与此相关的滞纳金、补税、罚 款等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 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 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 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证券交易税 (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 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等。
1.2.4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入(即中 央与地方共享税)。 包括:1)国内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 征的部分),其中中央政府享有75%,地方政府享 有25%; 2)营业税,其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 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 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 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 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税收实体法
4)财产和行为税 财产和行为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所 征收的税。 5)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对特定 对象和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 6)关税 关税是由国家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 收的一种税。
1.2.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2.税收程序法 亦称程序税法,是主要规定国家税务 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 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财务和票证管理、 税务检查、违章处理等。
1.1.3 税法的分类
3.依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不同 的分类 可分为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 4.依税收管辖权不同的分类 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 法。
1.2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1.2.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1.2.2 税务机关的设置
1.2.3 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2.4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税收特别措施
1) 税收优惠措施 ①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减小计税依据的方式 实现的减税免税。 ②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是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 的减税免税。 ③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是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 实现的减税免税。
税收特别措施
2)税收重课措施
① 税收附加 也即地方附加,是指在对纳税人征收正税 以外,由地方附加征收的税款。 ②税收加成 也即税收加成,是指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 纳税额后,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
2. 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是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就是保障国家的 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 是对等的。
1.1.2 税法的构成要素
1 .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
1.2.2 税务机关的设置
分税制——国地税两个系统 1.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 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 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 2.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 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 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
1.1.2 税法的构成要素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从生产到消 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 7.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8.税收特别措施 1)税收优惠措施 2)税收重课措施
1.1.3 税法的分类
2.依税法征税对象不同的分类 1)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等税法。 2)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等税法。 3)资源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 用税法等。 4)财产和行为税法,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契税等税法。 5)特定目的税法,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 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税法。 6)关税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税的依据。
征税主体 税法主体 纳税主体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1.1.2 税法的构成要素
2.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或称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 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征税客体包括标的物和行为。 3.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征税客体的具体项目,是征 税范围的具体体现。 4.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 征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 度。
1.税法的定义
【例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 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 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 【答案】× 【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 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 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
2. 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 人。
现代社会的税收,在经济领域,起到了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 经济发展的快慢、好坏。用税率来解决。 如:1、改革开放初期的对外资的优惠。33%、15%。 2、个人所得税的800----3000的改革。 3、为抑制房价政府提出的房屋交易税的5%、所得税20%。 4、以后的房屋税、土地税的征收。 到底应当征多少?什么比例? 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学。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提出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无关----现实的学说是理论,脱离了现实 的叫理想。 就个人来讲,学好税法可以为自己创造财富! 如:1、合理的避税(房地产的所得税的征收);外企的放假 制---居住一年是纳税人;英国最早兴起的避税师—非常的发 财。 2、洗钱 3.美国次级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
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客体或者同一税目,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