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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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

4、两员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普查员和普查 指导员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宣传员,是 政府和普查对象之间的桥梁,担负着普查宣传、基础 数据填报及审核等重要工作,是普查工作的基础环节 和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各市 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可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科学谋划,严密组织, 扎实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
三、我省有关要求
二、严格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
一是严格把关选聘条件。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性强, 要注意人员文化素质与熟悉当地情况相结合,用好环境监测、 统计、现场执法和专职环保网格员队伍,确保人员素质过 硬。
二是合理确定人员数量。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划分普 查区域,根据各地辖区内污染源基本情况科学预测工作量, 参照《指导意见》确定的配备数量比例和工作程序确定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人员名单。市级普查机构汇总形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名单信息表报省普查办。3月10 日前完成。
一、主要内容
(二)两员的选聘
配备数量 每10个工业源或集中式配备1名普查员; 每20个畜禽养殖场或5个行政村配备1名普查员; 每30个生活污染源配备1名普查员。 原则上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根据辖区普查对象的类型、 数量及分布情况,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结合入河(海) 排污口、伴生放射性矿调查,参照上述比例合理确定普 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
负责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5%。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 行整改。
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两员的职责与权利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权利:
有权查阅与普查有关的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 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 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的原始 资料。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答案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答案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市(州)县姓名:分数: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市级数据处理主要职责( B )A.本级普查软件使用,基础数据下发B.普查小区边界确定,小区划分C.数据处理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工作D.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2、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不应该纳入移动源普查范围的是( B )A.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B.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C.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D.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3、某工业企业外购的( C )能源应填入G101-3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A.电力B.高炉煤气C.煤炭D.余热4、工业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下面哪一种类( A )A.单独取水排放的间接冷却水B.未单独计量的厂区生活用水C.用于工业生产的自来水D.单独取水排放的直接冷却水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的是养殖规模为( C )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A.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5000羽B.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2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0羽、肉鸡年出栏量≥20000羽C.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D.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3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6、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中储罐容积大于多少需填报储罐信息( A )A.20立方米B.30立方米C.40立方米D.50立方米7、某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且该企业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下面哪类污染物应按照车间排放口监测浓度核算( C )A.石油类B.氰化物C.砷D.挥发酚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如果有锅炉,须按照( D )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表填报锅炉信息A.工业企业单位B.钢铁行业C.化工行业D.非工业企业单位9、工业源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B )A.采用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年度排放量B.估算法C.监测数据法D.产排污系数法10、若要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工业源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则有效的监测频次必须达到( D )A.每月1次B.每年1次C.每半年1次D.每季度1次11、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下列关于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表(Y101表)填报范围表述错误的是( A )A.军用储油库需要填报B.企业内部储油库不需要填报C.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需要填报D.非对外营业的储油库不需要填报12、以下关于工业源产排污监测数据法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C )A.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要求监测获得的数据为企业自测数据B.监测数据使用优先顺序为自动监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C.由市(州)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才能采用D.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季度有效捕集率不能低于75%13、电子电气行业废气主要污染不包括( A )A.二氧化硫B.氮氧化物C.颗粒物D.挥发性有机物14、下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电子电气行业不包括( D )A.40 仪器仪表制造业B.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D.34 通用设备制造业15、普查表填报的责任主体是( A )A.普查对象B.普查指导员C.普查员D.县级普查机构16、下列不属于移动手持终端的功能( C )A.数据填报B.空间数据采集C.数据校验D.任务查看17、普查员需要现场对普查表的内容、指标填报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 C )的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审核A.入户调查规定B.监测技术规范C.普查技术规范D.污染普查条例18、下列有关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说法正确的是( C )A.单纯进行油脂分离、提炼,未对提炼出的油脂及提炼后的废渣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单位须纳入普查B.水泥窑协同处置厂须纳入普查C.县级以上垃圾处理厂(场)均须纳入普查D.单位或居民区设置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19、某企业废污水先经一级处理,再经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后外排至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有( A )套废水治理设施A.1 B.2 C.3 D.420、废气排放口高度应该填写( C )A.海拔高度B.烟囱主体高度C.离地高度D.采样平台高度二、多选题(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1、普查报表制度中工业源需要填重点行业专表的包括(ABCD )行业A.钢铁B.炼焦C.水泥熟料D.石化2、入户调查对象包括(ABCDE )A.工业源B.农业源C.生活源D.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E.移动源3、G102表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中,填报废水总排放口数可能包括(ABD )A.生产废水排口B.生活污水排口C.雨水排口D.冷却水排口4、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在填写废水治理设施中,加盖密闭情况有哪几种(ABCD )A.无密闭B.隔油段密闭C.气浮段密闭D.生化处理段密闭5、产生的数据质量问题原因有程序上的问题和技术上的问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XXX年启动。

经过多月的调查和统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终于在XXX年XXX月XXX日正式发布。

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给我们提供了全面的污染源数据,揭示了我国环境现状和污染源排放的严重性。

根据公报显示,我国污染源的总体数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公报显示我国污染源仍然分布不均,东部地区仍然是污染源密集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污染源仍然相对较少。

其中,工业企业是主要的污染源,占据了总污染源的大部分。

工业企业的污染源排放主要来自于化工、电力、钢铁、石油和建材等行业,这些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其次,公报显示污染源的排放量仍然较高,且种类繁多。

大气污染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和火力发电厂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较大。

水污染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排放量也在持续增长。

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其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还指出,虽然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公报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措施,以加强环境治理工作。

首先,要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对违法排放行为严厉打击,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准入管理,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

其次,要加大对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力度,提高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

通过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和技术,减少污染源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此外,要加强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培育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为我国的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8]4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7
【实施日期】2018.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发〔2018〕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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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川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4号2010年6月24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环境保护厅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四)加强环境治理、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五)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以下是《方案》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10月9年2017.(此件公开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近期圆满结束。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数据整理,我国环保部门于近日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布了普查的主要结果和数据。

根据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等领域,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

据统计,我国共有超过430万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近140万个。

而这些污染源不仅遍布全国各省市,还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和汾渭平原等经济发达区域。

公报还透露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具体情况。

其中,大气污染排放是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到56.98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比最大,占到了总排放量的55.7%。

尤其是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占到了总排放量的40%以上,这对大气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公报还披露了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据调查,我国有千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超过4000个饮用水源地达到IV类及以下水质标准。

这一情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针对这些问题,公报中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

首先,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特别是对工业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要进行整改。

其次,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也要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加强农药和化肥的合理使用,推动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此外,公报还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作为普查的结果,公报还指出了一些污染源普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其中,废气排放量数据不准确、废水排放未得到充分重视以及数据报送和共享不畅等问题被提出。

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总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一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 背景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我国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1998年开展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污染源状况进行重新调查和评估。

本次污染源普查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目的和任务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详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类型、规模、排放量、治理装置等相关信息,并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具体任务包括:•组织建设污染源普查调查队伍:成立由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调查队伍,负责具体的普查工作。

•开展污染源普查:利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调查,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等。

•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内容。

数据库应具备快速检索、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分析评估污染源排放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和种类分布情况,并对污染源的分布特点和影响进行研究。

•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基于污染源普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监管措施,以推动污染源治理工作的落实。

3. 普查范围和方式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涵盖全国所有地区,包括城市、农村、工业区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

普查方式主要采用以下方法:•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渠道,收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放数据、治理情况等相关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和准确。

•现场调查:组织调查队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包括实地考察、设备检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统计局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8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国污普〔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污普〔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现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送给你们,请有关单位与各试点地区积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各项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张震电话:(010)50911106传真:(010)50911100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1日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二、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一、核查区域与抽样数量(一)选取核查区域国家级核查:结合管理需要选取核查区域,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家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

省级核查:覆盖所有地级市,每个地级市随机选取2个县(市、区)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地市级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

(二)确定抽样数量1.工业污染源核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总数小于500家的,随机抽取25家(不足25家的全部抽样);500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0家)。

抽取的工业污染源原则上应覆盖核查区域内的主要行业类型和不同企业规模。

2.生活污染源核查区域内生活源锅炉总数小于60台的,随机抽取3台(不足3台的全部抽样);60台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台)。

核查区域内入河(海)排污口总数小于60个的,随机抽取3个(不足3个的全部抽样);60个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个)。

3.农业污染源核查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数小于30家的,随机抽取3家(不足3家的全部抽样);3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10家)。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核查区域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总数小于10家的,随机抽取1家;10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5家)。

核查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分别抽取1〜2家。

二、核查技术要点(一)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对省、市、县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等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编制情况,经费预算编报与落实保障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情况等进行核查,对前期准备工作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通过查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记录、考试记录、证件发放记录,结合电话或现场访谈,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情况进行核查,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选聘及管理质量开展定性评估。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

0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总体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设计原则与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主要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普查目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普查工作目标包括:–(1)摸清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2)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3)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4)服务管理和决策需求调查对象和范围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园区)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非固定源非规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种植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非固定源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5移动源固定源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非固定源机动车、飞机、轮船(含机动渔船)、铁路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内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伴生放射性矿工业源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SO 2、NO X 、颗粒物、VOCs、NH 3、汞、镉、铅、铬、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情况农业源总氮、总磷、氨氮、CODNH 3、VOCs 秸秆、地膜-生活源COD、氨氮、总氮、总磷、BOD 5、动植物油颗粒物、SO 2、NO X 、VOCs--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BOD 5、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颗粒物、SO 2、NO X 、汞、镉、铅、铬、砷污泥、残渣、飞灰-移动源-、颗粒物、SO 2、NO X 、VOCs--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普查污染物普查污染物指标(水)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水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BOD5√√动植物油√√普查污染物指标(气)编号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废气指标SO2、√√√√NOX、√√√√颗粒物√√√√VOCs√√√√NH3√√汞、镉、铅、铬、砷√√固废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放射性污染√普查技术路线类别性质调查对象和范围1工业源固定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监测多法核定2农业源固定源规模畜禽养殖场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多法核定分散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种植业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抽样多法核定3生活源固定源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数据共享现场排查发表调查调查监测排放系数多法核定分散源城镇居民、第三产业(服务业)-区域调查抽样调查现场排查多法核定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固定源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数据共享发表调查/抽样多法核定5移动源移动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数据共享数据共享现场排查排放系数废气污染源调查思路废水污染源调查思路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编制原则•衔接需求原则:落实普查方案要求,根据普查方案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设计报表制度框架•分类原则:五大类源分别设计,每类源按照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四个方面组织报表和指标体系•满足产排污核算要求:遴选查得清、可统计、可核证的指标•数据共享原则:能够通过部门共享方式获取的数据,不再设置报表,减少调查负担•依规设计原则: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规范报表格式内容意见处理情况意见来源意见总数成员单位51条司局45条省级326条试点地区605条合计1027条收集汇总意见1027条,无意见28条,采纳931条,采纳率93.4%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表和指标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25张表934指标7张表211指标8张表173指标10张表266指标10张表212指标合计60张表1796指标分源报表数量基层表综合表小计工业源2525农业源257生活源62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10移动源3710合计461460报表报送编号报送单位报表数量1县级农业部门32县级畜牧部门13县级渔业部门14直辖市和地级市普查领导小组组织6其中:本级公安交管部门1本级农机管理部门2本级渔业管理部门1本级住建部门25直辖市或地级市普查机构填报3合计14抽样调查表生活源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S106表不需要地方做的事情•农村居民生活能源使用调查•铁路、飞机、船舶活动水平调查和污染核算•各类产排污系数MMSI号IMO号时间纬度经度航迹向对地速度船首向航行状态mmsi imo time lat lon cog sog headingnav_status413364020N/A 20130102_0230.92225128.663227012.82910…………………………………………国家层面协调部委数据共享AIS动态数据调查表样表报表调查内容填报对象G101表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生产工艺,原料和能源使用情况所有工业源G102表用水、废水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G103表(一般通用表、重点行业专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对钢铁/焦化、锅炉/火电、石化、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贮存的企业按行业设计行业专表,细化信息、精细核算有相应生产工艺/工序的工业源分别填报G104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分类统计);固废处置、贮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源G105表企业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情况有风险物质、风险工艺的企业G106表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辅助表,废水、废气排放监测数据相应工业源G107表含伴生放射性矿产开采加工情况,含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达到伴生放射性矿筛选标准的企业G108表园区环境管理、污染防控情况国家、省级园区管理机构工业源根据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行业类别及生产工艺选填相应报表行业类型调查内容核算方法成果产出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产排污核算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企业地理坐标等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原辅材料、能源使用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等核算环节名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工艺名称、生产规模等污染治理工艺、各类污染物监测浓度等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污染源名录、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核算方法工业源农业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N101-2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综合表N201-1表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填报N201-2表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普查表同上N201-3表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普查表同上N202表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普查表县级畜牧部门组织填报N203表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普查表县级渔业部门组织填报生活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普查表重点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社区或行政村范围S102表行政村生活污染普查表所有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统计范围为本行政村范围S103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普查表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S104表入河(海)排污口情况普查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5表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表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开展监测的入河(海)排污口,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S106表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表抽样调查方案确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由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填报综合表S201表城市生活污染普查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市行政范围S202表县域城镇生活污染基本信息表直辖市和地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全县(市、旗)行政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基层表J101-1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填报J101-2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1-3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同上J102-1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填报J102-2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3-1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基本情况表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3-2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表同上J104-1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废水监测表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厂填报J104-2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同上J104-3表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场)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同上移动源类型表号表名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污染物核算方法及产出基层表Y101表储油库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周转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2表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对外营业的加油站运营单位填报采用单位油品销售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Y103表油品运输企业油气回收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油品运输企业填报采用单位油品运输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综合表Y201-1表机动车保有量普查表地市公安交管部门填写采用单位保有量排放系数法测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典型地区采用交通量算法进行校核Y201-2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表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填报Y202-1表农业机械拥有量普查表地市农机管理部门填写采用单位功率排放系数法核算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量Y202-2表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普查表同上Y202-3表机动渔船拥有量普查表地市渔业管理部门填写Y202-4表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地市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填报Y203表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同上核算加和并填报油品储运销污染物排放量汇报提纲一、普查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二、报表制度总体设计思路三、报表制度框架与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全国排查的污染源底数工业源740多万家、规模畜禽养殖场80多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6万家加各地增补后的清查底册数量超过1000万家82%11%2%3%2%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型总量工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数量3336468272989135322353831拟纳入全面入户的调查对象•填报方式•填报主体报表填报调查对象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专业第三方)网页版支持网上在线填报和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现场采集单机版支持离线采集电子表格支持离线采集和适时导入纸质填报适合综合报表填报培训总体安排•总体框架•工业源•总体:报表制度、技术规定和核算方法•重点行业:石化、化工、机械、电子、钢铁•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移动源•信息化:数据处理流程+软件系统•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解读•入户调查解读•几点要求–注意安全,不要去山区–注意课堂纪律,不要影响他人–认真学习,抓住机会–多思考,多提问谢谢!。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

*基金项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业行业及重点源项VOCs 产污系数及核算方法校核(22110399005000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普查,与其他污染物要求一致,旨在摸清“源在哪、排什么、排多少、排到哪”[1-2]。

一方面工业污染源VOCs 产污系数和排放量核算方法的建立可为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提供基础方法,另一方面普查的核算结果可为后续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产污系数制定背景VOCs 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对大气中光化学烟雾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除影响空气质量外,部分VOCs 物质还会影响人体生殖与发育功能且具有较高致癌风险。

VOCs 管控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 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四项重点污染物之一,并将光化学烟雾污染作为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VOCs 进行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各类排放源提出了减排任务,并将VOCs 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之后密集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

十年来,我国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对VOCs 的管控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从粗到细、由局部到系统,对VOCs 排放标准及监测分析方法、治理技术应用、减排、治理措施、财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提升我国VOCs 管控的能力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但同时,我国VOCs 研究基础薄弱,工业源VOCs 核算方法体系不完善,仅部分行业形成了研究成果,难以科学量化排放情况,无法明确各类排放主体的环境责任,直接制约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

探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

探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方法

▲HUANJINGYUFAZHAN219叶智1,刘俐1,袁苗2,向元英1,肖勇1(1.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 德阳 618000;2.德阳市旌阳区环境监测站,四川 德阳 618000)摘要:文章阐述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重点介绍德阳市数据审核的主要方法,对各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其他环境调查等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审核方法中图分类号:X5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10-0219-02DOI:10.16647/15-1369/X.2020.10.125Preliminary discussion methods of data auditing in the second national pollution source surveyYe Zhi 1,Liu Li 1,Yuan Miao 2,Xiang Yuanying 1,Xiao Yong 1(1.Deya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Station,Deyang Sichuan 618000,China;2.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of Jingyang District,Deyang Sichuan 618000,China)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urpose, significance and content of the data audit in the second national pollution source census,mainly introduces the main methods of data audit of deyang city,which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in the work of pollution source census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Key words:The second national census of pollution sources; Data review;Audit methods1 背景2017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制定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每10年1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在2018年正式拉开帷幕。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5.19•【文号】国污普办[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全面入户调查时期,全国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普查表填报及数据审核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正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有序推进。

但从我们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的情况看,各地普查表填报、审核的质量参差不齐。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普查表指标填写不全,基础数据填报不准确,重复、漏填项目较多。

二是有部分普查对象严重不负责任,如:青海省西部碳素有限公司年总产值仅为1亿多元,但按其填报的天然气用量数一项计算,其花费就高达5000多万元,后核实其实际花费仅为500多万元,仅此一项就造成其普查表格多处填报错误。

三是普查人员对普查表指标的理解有误,对普查表填写的一些细节把握不准确,有的甚至将一个污染源填报了多份普查表。

四是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普查机构审核不到位。

有的普查表指标间逻辑关系错误,有的对指标计量单位把握不准,导致很大的数据误差。

为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工作,保障普查表填报的质量,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各级审核到位。

为保证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质量,各地要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集中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普查对象填报各项数据的审核。

要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落实普查对象内部的三级审核制度,要认真执行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制度,要明确各自审核的重点和责任。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lunwen/index">免费论文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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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7]13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7
【实施日期】201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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