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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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对外投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以金融资本等方式投资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外投资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对外投资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国际间的投资合作和经济交流。

通过规范和管理对外投资行为,各国可以减少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而增加对外投资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跨国投资流入。

其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跨国投资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些风险和纠纷。

通过建立健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本国企业在跨国投资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报率。

最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各国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自身经济发展,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无论是对外投资还是对外投资管理,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并且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

其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再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在对外投资中,应当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原则。

对外投资涉及一定的风险,应当在投资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投资主体的资格条件。

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外投资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包括一定的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和信誉度等。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定义国有企业:指由国家出资、控股或者控股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在国内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对其他企业、项目、资产进行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行为。

风险管理:指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对外投资审核委员会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经过审核的,应当设立对外投资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第三章投资流程管理第六条投资前期准备国有企业在决定对外投资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提交给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决策。

第八条投资实施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合规经营。

第九条投资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风险评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在进行前期准备时,应当全面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监测风险,及时发现并预警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

三、投资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活动应当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则。

2、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尽职调查,减少投资风险。

3、效益导向。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以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出发点,遵循市场原则,合理确定投资方向和方式。

4、信息透明。

国有企业应当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投资决策的透明度。

四、投资管理主体1、投资决策主体。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决策主体为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办公会,负责制定、审核和批准对外投资方案。

2、投资管理部门。

国有企业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拟定投资规划、进行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等工作。

3、投资实施主体。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实施主体为投资部门或者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项目、管理海外子公司等。

五、投资管理流程1、投资规划。

投资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制定对外投资规划,并提交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2、项目评估。

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投资规划,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市场前景、风险分析、投资回报预测等,形成评估报告。

3、决策审批。

根据评估报告,投资管理部门提交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制定投资方案。

4、投资实施。

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由投资实施主体进行实施,包括签订合同、筹措资金、组织实施、管理运营等。

5、监督管理。

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定期报告、评估风险、分析效益等,及时报告投资项目的重大情况。

六、投资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

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明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立项审批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企业、个人将资金或其他资源投入境外,以取得投资收益或控制权的行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外投资审批制度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在2014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先严格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对外投资分为一般准入和特别准入两类。

对于一般准入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只需在投资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按照规定在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即可。

而特别准入的对外投资,则需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再进行备案。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地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备案制并不意味着对外投资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对一些敏感行业、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投资依然保持较高的审慎性,投资者在决定对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遵循合规原则。

二、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因此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对外投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和国际结算的手段进行。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一系列对外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核准书,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外汇购汇款项。

此外,对于一些限制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还需要获得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

国际结算方面,我国银行业实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

投资者在与境外主体签订投资合同后,需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外汇结汇证明,以进行结汇操作。

银行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合同外汇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掌握和监测我国境外投资的情况,我国建立了对外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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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总则
主要介绍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对外投资活动的概念界定,以及在对外投资中需要坚持的原则等。

(二)对外投资活动
主要界定对外投资的分类管理,以及与对外投资分类管理相联系的投资业务的职务分工。

(三)对外投资的操作程序与权限配置
对外投资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意向申请、考察分析、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授权谈判、拟定合同、履行合同出资。

对外投资的权限配置主要包括:提议权的配置、分析考察权的配置、可行性研究权的配置、对外投资决策权的配置、谈判权与拟定合同权的配置、审批合同权的配置、履行合同出资权的配置。

(四)对国(境)外投资项目的要求
主要包括: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人文环境分析、法律环境分析、市场环境分析、合作伙伴资信和实力分析、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国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等。

(五)财务部门在对外投资项目中的职责
主要包括:参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主持财务可行性研究,参与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和收益回收方式等财务操作手段的决策,参与对外投资股权比例的决策,对一切对外投资活动所产生的不利情况作出预测,并进行风险评估。

(六)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系统
建立适应对外投资项目的全程监控系统,保证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对外投资是一个国家或企业通过购买股票、设立合资企业、扩大海外经营等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建立一套科学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负责制定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2. 招商引资部门负责与国外投资机构和企业进行洽谈、协商,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3. 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中涉及金融业务的监管,包括外汇业务、银行业务等。

三、对外投资审批程序1. 企业对外投资需报招商引资部门进行初核,包括投资目的、资金来源、投资方案等;2. 招商引资部门将初核结果报外汇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 外汇局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对外投资;4. 在获得批准之后,企业可以正式启动投资计划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1.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目标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理性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潜力;2. 在投资过程中,企业应根据不同国家和行业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合同约束、保险保障、投资回报评估等;3. 对外投资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管理机构,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五、资金管理与外汇管制1.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法规,不得通过非法资金或违规手段进行;2. 对外投资资金的划拨和结汇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对外投资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要符合投资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流动。

六、信息报告与监督检查1. 对外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向招商引资部门和外汇局定期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流动和投资收益等;2. 招商引资部门和外汇局负责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3. 发现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管理和监督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1. 投资准入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准入条件、资本金要求、行业限制等,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投资审批制度:对外投资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项目报批、合同审查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利益。

3. 监督和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不合规行为予以处罚,以防止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4. 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制度:提供投资者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帮助投资者了解和遵守投资规则,提供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5. 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预防和应对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资本流动管理制度:规定外汇管理和资本流动的规则,以确保资本流动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

7. 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行为进行信息报告和披露,提供透明度和公开性,便于监管和投资者了解投资情况。

8.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风险。

9. 法律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解决投资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10. 合作和协调机制: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对外投资管理的统一战线,共同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率和质量。

也可以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的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国外境内投资和经营活动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它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对外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际法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外汇、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2.自愿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应基于市场潜力、自身能力和资源等因素,企业应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向。

3.风险可控原则:企业对外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预案。

4.公平竞争原则:企业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5.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外投资应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责任和利益平衡。

二、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流程1.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估、决策审批等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2.准备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商务谈判、合同订立等环节。

企业应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洽谈,明确双方的权责,制定合同条款和合作框架,并对投资准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3.实施阶段:包括投资资金的汇出和管理、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环节。

企业应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防范投资风险。

4.监督阶段:包括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反馈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决策。

三、对外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1.投资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划和发展策略。

2.投资审批和报备:建立内部投资审批制度,对涉及对外投资的决策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已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拓展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随着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建立和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外投资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外投资指的是:中国企业根据自身不同的经济战略和目标,通过购并、合资、独资等多种方式,在境外进行资本投资或实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对外投资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帮助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对外投资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实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带动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对外投资可以带动我国原始产品出口向技术、服务和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转型,推动我国经济从劳动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提高我国国际产业链分工的层次和附加值。

3、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外投资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就业率和地方财政收入。

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包含的内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管理制度政府应制定并完善我国对外投资审批制度,促进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2、资本运作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包括投资决策、融资、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资本运作管理制度,加强投资决策层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

3、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境外投资合规和风险防范。

4、信息披露和承诺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承诺制度,对外界披露自身的投资信息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确保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5、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投资风险是对外投资中最常见的风险,应建立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制度,从投资前的风险识别、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后的风险监控等多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

三、建立对外投资的监管体系1、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角色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管机构,从政策制定、审批、监管、税收等方面协助企业实现在海外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银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银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对外投资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银行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国债、信用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工具;2. 股票类产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私募股权投资等股票类工具;3. 房地产类产品:包括商业地产、住宅项目等房地产类工具;4. 金融衍生品:包括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5.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包括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第三章投资标准1. 投资可用资金: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资可用资金,确保投资不影响日常经营和风险控制。

2. 投资额度:银行应当设定投资额度,根据银行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投资额度。

3. 投资期限:银行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和投资周期确定投资期限,避免长期资金加入长期投资,提高资金流动性。

4. 投资收益率:银行应当根据风险控制和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投资收益率,确保投资回报率。

5. 投资分散:银行应当采取分散投资策略,避免因单一投资导致集中风险。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

2. 风险控制:银行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做出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投资比例、增加保证金、设定止盈止损线等。

3. 风险报告:银行应当定期提交投资风险报告,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汇报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及应对措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1. 内部监督: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

2. 外部监督:银行应当接受监管部门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3. 风险防控:银行应当及时发现和应对投资风险,通过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等方式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六章处罚责任1. 违规处理:对违反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银行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在国际上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资源的国际化配置,又支持外国企业引进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赴国外投资、参与国际合作和资源开发,推动国际资源的有序配置,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国家扶持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发展跨国经营和国际合作,并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政策制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境外业务布局,以及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扩大海外投资。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权益,并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际投资合作,支持非政府机构投资项目,以促进浙江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九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的体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十条对外投资主体包括境内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投资主体从事对外投资,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投资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拿到相应的倡议,依法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境内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贷款或股权融资,并接受国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国家对外投资政策的要求,进行对外投资审核,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合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道德和国际法律准则。

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政府部门和机构在经济活动中的对外投资行为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投资目标和原则:明确投资的目标和原则,例如支持国家战略、落实国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等。

2. 投资范围和限制:明确投资的范围和限制,包括投资行业、投资金额、投资地区等。

3. 决策程序和权限: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权限,明确责任部门和级别的权限、审批流程等。

4. 风险评估和管理: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同时设立风险管理措施。

5. 财务管理和监督:规定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审计监督等。

6. 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明确对外投资的预期回报和退出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回收。

7. 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保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8. 法律依据和监管机构:明确法律依据和具体监管机构,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合规性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制度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2014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五条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备案和核准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第八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

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合作开发等。

三、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应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投资项目应当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 投资金额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风险可控。

四、投资流程1. 提交投资意向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成立项目评审组。

2. 项目评审组进行项目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财务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 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投资合同。

4.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需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 投资项目结束后,需进行总结汇报,评估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五、投资监督1. 设立专门的外部监督机构,定期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审查监督。

2. 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3. 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公开投资项目情况。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纪律处分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为公司对外投资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规章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促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合理规模和良性发展,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有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对外投资的效益和安全。

第四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实力,避免一切不良投资行为,确保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责任,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进行对外投资。

第七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投资范围、投资标准、投资程序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国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对外投资的备案或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重要问题的,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二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能力。

第十四条国有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风险和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对外投资案件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公司和国家利益。

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依法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和资产应当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增加国有资产的收益。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十七条国有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国有公司应当设立对外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和管理,依法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可以帮忙企业拓展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加添利润空间等。

但是,对外投资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假如管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至关紧要。

一、目的和意义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重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削减投资风险和损失。

实在意义如下:1.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

制度可以帮忙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投资流程,从而防范潜在风险,降低投资风险。

2.提高投资效益,加添企业收益。

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流程和评估机制,可以提高投资的效益和利润空间。

3.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完善决策机制。

制度可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

二、投资管理的程序1.投资意向的确定企业要对外投资,必需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和调查,形成明确的投资意向。

其中,紧要的是以下两点:(1)确保投资意向与企业战略方向相符合,符合企业长远规划和进展方向。

(2)确定投资目标,考虑市场前景、管理团队、公司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筛选和确认投资目标。

2.投资项目的评估在投资意向确认之后,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精准的评估和分析。

重要包括市场分析、投资回报推测、风险评估、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等方面。

通过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优缺点,最后决议是否进行对外投资。

3.决策的订立当评估结果确定下来之后,需要形成实在的决策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

决策订立须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资金、风险、资源等,最后决策机构将权衡全部因素,选择合适方案。

4.契约的谈判和签订当决策方案形成之后,进入契约谈判阶段,契约谈判是最紧要的环节。

契约谈判需要考虑投资金额、合同条款、管理团队构成、资质审核等多方面问题,签订后方可进行实质操作。

5.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当对外投资项目正式开始运作后,企业必需建立有效的后续管理机制,即对投资和运营过程的管理、评估、监督和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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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

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5、集体决策、审慎投资、控制风险。

第四条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决策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对外投资权限
总裁对外投资权限: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10%以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5%。

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公司投资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在30%以内。

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流程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证券与投资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提出建议,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投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资论证材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条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项目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包括投资项目初步调研、对外谈判、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等;
(二)项目研究阶段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准手续等。

(三)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一条在项目研究阶段,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等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开展尽职调查,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
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裁。

第十二条总裁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且在总裁投资权限以内的项目,执行投资行为。

超过总裁投资权限的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时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备忘录;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第十七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进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其中,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对其证券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在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或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第十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上市公司行为。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裁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总裁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检查。

第五章董事、总裁、其他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三十条子公司应当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报告事宜,保持与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的信息沟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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