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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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实操32问(一)

政采实操32问(一)

政采实操32问(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答学员问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相关法律无规定或规定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时,怎么办?答:这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

法律适用有一些基本原则,第一个就是法律位阶,如上位法和下位法,那优先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但是还有一些同一层级的法规之间,也有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这都是一些基本原则。

具体到本问题,即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在《政府采购法》(包括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第18号令)和《招标投标法》(包括其实施条例)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个人认为,虽然在以往的实践中,大家说《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打架”打了很多年,但真正在采购程序上、在招标投标的程序上,这两法是没有冲突的。

虽然在一些具体条款上这两个法律体系有差异,如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不得少于5日;还有中标公告的发布,《政府采购法》中叫中标公告,公告期限是一个工作日,后面还有7个工作日的质疑时效,而《招标投标法》中叫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没有另外的质疑时效,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只能在3天的公示期内提出。

虽有不同,但不代表有冲突。

因为在招标投标领域,《招标投标法》是一般法,《政府采购法》是特别法,特别法可以在不违背一般法的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不同于一般法的具体规定。

如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只是比“不得少于5日”的规定更严。

在对同一问题都有规定的情形下,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

在招投标的程序上、在等标期上,尽管我们认为货物和服务的等标期没有必要像工程那样长,希望能够缩短,但由于《招标投标法》关于等标期的规定是“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考虑到法制的统一,还是要与其保持一致,不能突破其规定。

所以说两法虽有不同,但并没有实质性冲突。

如果二者规定不同,按照哪个执行?肯定是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名词解释政府采购

名词解释政府采购

名词解释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为满足公共需求,通过招标或其他合法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及支持国内产业发展。

政府采购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设备、信息技术系统、军事装备等。

政府采购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性: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保障公众的利益。

政府采购的标的物主要包括公共用途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如公路建设、学校设备、医疗服务等。

2. 法律性: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的标的物必须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并且采购结果必须具备法律效力。

3. 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所有合格供应商都有平等机会参与竞标,避免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4. 经济效益: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的质量和价格,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公共需求。

政府采购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选择性地寻求最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政府采购的目标是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投标过程,政府采购能够有效地防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提升市场经济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然而,政府采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和腐败等问题,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和效率低下。

同时,政府采购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平衡考虑质量、价格和供应商的本地化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难度。

总体而言,政府采购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管理活动,对促进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管机制,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政府采购案例练习-带答案

政府采购案例练习-带答案

1、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00万元,但由于拟采购货物属于通用性项目,因此全国相关厂家较多。

为节省采购中的工作量,确保采购到信誉好的产品,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申请,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供了该单位集体考察合格的4家供应商名单。

采购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了采购人的申请,但为了扩大项目的竞争性,又另外该采购方式的使用是不合法的。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而本案例中,采购中心除了简单的在采购人推荐的4家供应商基础上,又另外邀请了3家供应商外,完全没有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留下了诸多的“腐败”隐患。

因此,该采购中心在邀请招标的操作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

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因此,在投标截止后,评标标准不应有任何改变,否则即为违规。

本案例在开标后改变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做法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采购的几种主要方式_政府采购知识问答题

采购的几种主要方式_政府采购知识问答题

政府采购知识问答题1、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有哪些?答: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2、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有哪些规定?答: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4、政府采购当事人所指的哪些主体?答: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

5、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政府采购中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指的是哪些资金?答:政府采购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7、如何界定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8、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政府采购中对联合体有哪些要求?答: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部解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财政部解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财政部解读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修订18号令?答:18号令实施后,对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采购实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完善18号令。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和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都对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部门规章,18号令亟需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需要。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条例实施后,18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的规定已经滞后,需要修订。

同时,18号令作为配套的部门规章,也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问:这次改版有哪些亮点?答:87号令共7章88条。

与18号令相比,删除36条,增加34条,修改54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87号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操作规程,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中标、合同和法律责任等子章,重点规定了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

政府采购100问

政府采购100问

1.《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P13.《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有何重大意义?4.什么是政府采购?P15.政府采购的主体有哪些? P16.政府采购的范围是什么?7.如何界定政府采购资金范围? 8.政府采购的对象是什么?9.政府采购的目标和原则有哪些? 10.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11.什么是采购人? 12.什么是政府采购供应商?13.什么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4.政府采购有方式多少种?15.什么是公开招标采购? 16.什么是邀请招标采购?17.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8.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19.在哪几种情形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0.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采购?21.在哪几种情形下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2.采购人如何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3.什么是询价采购? 24.什么是协议供货?25.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26.如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7.采购人如何调整政府采购预算?28.什么是政府采购计划?29.政府采购模式主要有哪几种?30.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应由哪一级机构批准?31.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有哪几种情形? 32.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集中采购的区别?3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哪些情形应予废标?34.废标后的采购项目该如何处理?3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要办理什么手续?3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37.代理机构应在什么时候抽取专家?38.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小组由哪些人组成?39.采购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40.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哪些内容?41.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提交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得少于多少天?4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人数有何规定?43.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多少天内必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多少?4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7.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由哪一级部门批准?48.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多少个工作日?……49.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5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51.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有几种方法?52.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53.什么是综合评分法?54.什么是性价比法?55.集中采购目录由什么部门制定?56.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主创新产品有何规定?57.对集中采购机构人员有什么要求?58.国家对节能产品的采购有什么要求?59.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符合哪些条件?6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61.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哪些权利?62.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有什么规定?6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有何规定?65.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有何规定?66.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有何规定?67.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时,有何规定?二、政府采购程序68.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69.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程序?70.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程序? 7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72.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7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74.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75.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程序?7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程序? 77.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三、法律责任78.采购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79.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指定供应商?80.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应如何处理?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应怎样进行处理?82.采购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8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哪些人需要回避?84.供应商的法律责任?85.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中,集中采购机构虚报业绩的如何处理?86、对故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理?87.评审专家的违规有哪些处罚?四、质疑投诉88.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 89.什么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询问?90.什么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 91.什么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9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政府采购的过程大致包括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

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即合同的订立阶段,依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为要约与承诺行为。

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约履行合同的义务。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所以,有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等基本问题产生错误的认识。

那么,如何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当务之急。

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合同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也应当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这在实务中对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确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比较典型的做法是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形成所谓的双甲方;也有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也有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人以采购代理机构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双甲方合同中,如何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值得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单独作为合同一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权利和义务是难以落实的,特别是在因履约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也成问题。

见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证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常见的是律师见证。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的当事人是否适合作为合同的见证方,退而言之,作为见证方承担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尚难界定。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众所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地贯彻实施。

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指导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活动,陕西省财政厅特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知识百题问答》,对政府采购法九章八十八条进行逐条阐释,以此来指导社会各界学习领会政府采购法并指导其实践工作。

1.政府采购法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历来就存在。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购行为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

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手段的淡化,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从而导致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也容易滋生腐败。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我国从1996年开始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的缺陷日益突出,政府采购工作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阻碍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

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形势,必须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我国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

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的一个环节。

它关系到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性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问题,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政府采购方面的实际问题,其实核心问题就出在政府采购方式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到底会遇到什么问题,又怎么来处置呢?本文就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与各位同行一同探讨。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五种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确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公开招标标准的规定原则以及采购方式的批准权限,涉及到具体的采购项目时,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据此,我们可以总结为这样几条原则:(一)采购模式的审批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后,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审定后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这个政府采购计划,要涉及的重要环节就是确定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中途采购计划调整(含追加、减少)时首先要确定的还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问题。

其确定原则就是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的纳入集中采购”,其他的纳入分散采购”。

(二)采购方式的审批原则。

从表面上看,《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用了七条就其审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就有了依法确定的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感觉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政府采购方式名称上,实际工作中各地都有了创新,比如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等都执行得较多,而定点项目和供应商的确定,各地做法都不一样,就是同一个地方,因采购项目的特殊性,确定方式也差别巨大。

政府采购知识点总结

政府采购知识点总结

政府采购知识点总结一、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为履行行政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而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政府机构日常运转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合理性,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政府采购体制建设的核心是要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对象、采购程序、公开透明、评标和监督等。

三、政府采购主体政府采购主体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部门、机构、组织等。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中央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区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具有公共财政支出职能的机构。

政府采购主体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原则,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和规则。

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投标、评审定标、合同签订、履约监督等环节。

需求确认阶段主要包括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需求、确定采购标准、制定采购计划等。

招标投标阶段主要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邀标书、接收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供应商等。

评审定标阶段主要包括公开评标、确认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等。

履约监督阶段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监督、质量监督、价格监督、信用监督等。

政府采购程序的严密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主体与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包括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标准、履约期限、价格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

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服务的范围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第七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
本法所称服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 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 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 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财库[2014]37号 购对象。
稿)》。 2006年7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8年,财政部又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
败局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
(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启动了加入GPA谈判工
作。自此,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采购磋 商和交流,对主要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 的借鉴意义、GPA规则下国内法律调整问题等进行了 深入研究。 这些活动都为《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条例: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含义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
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
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体例与政府采购法相同
(一)总则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三)政府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程序 (五)政府采购合同 (六)质疑与投诉 (七)监督检查 (八)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如财政性资金、回避的情形、 恶意串通的情形等。

政府采购的基础知识培训

政府采购的基础知识培训

政府采购的基础知识。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概念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是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工作在内的总称。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制度。

政府采购,要体现政府的意图,要保护国家的利益,要支持经济发展,要促进社会进步。

单位采购,主要看价格低、服务好,政府采购不能简单只看价格低,而是既要价格低,又要价值高质量好。

1、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所谓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我国关于政府采购的解释,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保证政府采购合理有效、经济节省、公开透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是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制度。

2、政府采购的特点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私人采购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二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采购主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是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四是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个领域。

五是采购管理的政策性。

采购当事人必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依法采购。

六是采购运作的规范性。

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具体操作时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七是采购影响的不可替代性。

因为其特殊作用,政府采购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通常使用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

3、政府采购的原则(1)透明原则。

透明原则,即政府采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要求都要公开,招标投标活动要公开,采购的过程要公开,以及采购结果要公开等。

政府采购案例练习带答案

政府采购案例练习带答案

1、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00万元,但由于拟采购货物属于通用性项目,因此全国相关厂家较多。

为节省采购中的工作量,确保采购到信誉好的产品,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申请,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供了该单位集体考察合格的4家供应商名单。

采购中心接到申请后,考虑该行业的实际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了采购人的申请,但为了扩大项目的竞争性,又另外邀请了3家供应商。

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核实完采购需求后,采购中心向上述7家供应商发出了招标邀请,并进行了邀请招标。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相关做法是否适当?讲解:1、(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此外,《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本项目鉴于是通用性项目,因此对照上述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采购中心仅凭采购人的申请就确定将采购方式改为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适当的。

(2)《政府采购法》还规定,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以外方式进行采购的,也应该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而本案例中,采购中心在确定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后,仅经过采购中心领导批准,而没有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因此该采购方式的使用是不合法的。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而本案例中,采购中心除了简单的在采购人推荐的4家供应商基础上,又另外邀请了3家供应商外,完全没有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留下了诸多的“腐败”隐患。

政府采购中常见错误分析及应对建议

政府采购中常见错误分析及应对建议
2.组织专家进行采购文件论证会 不同领域的采购活动涉及的 专业性内容有所不同。在采购文 件发售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的专 家进行采购文件的论证会。就采 购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评 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等 内容一一进行审核。在行业专家 的指导意见下修订采购文件,形 成与采购项目最贴切,最符合实 际情况的采购方案。 3.提高采购文件输出质量 输出成果性文件前应进行层 层把关,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多级 审核制度。执业采购人员编制采 购文件后应由项目经理、部门负 责人或公司审查部门进行评审后 再发出。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 因个人编制采购文件的失误而导 致整个采购活动失败的情况,多
政府采购中常见错误分析及应对建议
□文/赵灵燕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而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受采购 人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遵循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约束 政府采购活动的常用法律法规有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以下简称“87号令”)《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 号令”)。实际工作中,采购代 理机构往往在编制采购文件,开评 标、定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
3.商务技术条款设置常见错误 采购文件中编制商务、技术要 求应紧紧围绕项目需求进行,不 得设置与采购内容毫无关联的内 容,不得带有指向性。常见错误 包括货物采购时要求某一个或某 几个特定品牌、型号、专利,或 要求特定的产地、技术参数明显 设置为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 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试验报 告;采购文件设置的货物技术参 数能够满足其要求的品牌不足3个

政府采购产品服务方案案例

政府采购产品服务方案案例

政府采购产品服务方案案例政府采购产品服务方案的案例可以是教育领域的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以下是一个相关的1200字的案例描述:一、项目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增加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扩大教育公平,政府决定进行在线教育平台的建设项目,并邀请各家企业参与竞标。

二、项目目标1. 建设一个在线教育平台,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包括在线课程、学习资源、教师指导等;2. 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3. 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人才。

三、项目内容1. 设计开发一个用户友好的在线教育平台,方便用户浏览和使用;2. 提供全面的课程资源,包括各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学习资料等;3. 招募优秀的教师团队,提供在线授课和答疑解惑服务;4. 提供学生作业提交和批改功能;5. 建立学习社区,促进学生间的互动和合作。

四、项目计划1. 竞标阶段:企业提交参与竞标的相关资料,包括公司介绍、技术方案等;2. 合同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执行细则、时间安排等;3. 设计开发: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在线教育平台的设计开发;4. 测试维护:完成平台开发后进行测试,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优化;5. 上线运营:平台通过测试后正式上线运营,提供教育服务;6. 定期评估:政府对在线教育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五、项目预算1. 设计开发成本:包括平台设计、开发、测试和维护费用;2. 教师团队费用:招募和培训教师团队的费用;3. 学习资源费用:购买和开发各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和学习资料的费用;4. 平台运营费用:包括平台维护、服务器租赁、运营人员的人工等;5. 相关宣传费用:包括推广平台的市场宣传费用;6. 合计预算:根据竞标企业提供的报价进行决定。

六、项目推进1.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把控;2. 建立项目沟通机制,保证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3. 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和调整;4.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对平台运营情况进行监管,保证教育质量;5. 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改进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质疑条件、程序和标准文本《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质疑向谁提出?质疑事项有哪些?质疑期限如何计算?质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质疑书的标准文本是什么?笔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供应商答疑解惑。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哪些条件?(一)提出质疑的主体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供应商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进行投标的,不得就投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二)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三)应当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五)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六)质疑书内容格式应当符合规定;(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质疑应当向谁提出?(一)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质疑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二)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质疑人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三、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有哪些?(一)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1、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3、采购人员或者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4、采购程序违反规定;5、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6、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7、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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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采购{ 度? b 町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如何? 进行政府采购的必要以及不足 和涵待解 决的问题? 这里我们为你一一道来 。
府采购
本刊编 辑 部
采 购 需 求 和市 场供 应 状 况 还 可 以有
市 政府 首 发 正 版软 件 采 购工 作结 束 其结 果 虽 在情 其 他 的台 同 授予 制 度 理 之 中却 也 仍 令人 感 到 意外 .国 杰 7 家软 件 厂 商 的 招 标 产 品中标 涉 及 操作 系 统 办公 套 件 和 杀毒 软件 将
政 共 职 能的 制 度 。政 府 采 购法 的 宗 旨和 功能 .是 以 法 府 采 购 运行 规 程暂 行 规 定》 《 府采 购 资金 财 政直 律 方式 强 制地 为 国家 机 关和 公共 机构 的采 购 行为 引 ^ 市 场竞 争 。 场 竞 争是 政 府 采 购制 度 的 灵魂 和 内 市 接拨 付管 理 办 法》 以及 《 中央 单 位政 府 采 购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等 系列 规 章 制 度 。
标 这也 是 当代政 府采 购 不同 于 传统 制 度 的 关键 之 类 点。 政 府 采购 制度 的协 是采 购台 同授 予 的竞争 制 度 .并确 保 政 府 采购 活动 的公 正 公平 、公 开 和透
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
政府 采 购制度 是 公 共财 政体 系管 理 中的 是 市 场 经 济 管理 直 接 支 出 的 项 重 项基 本 手
明 遮 一 制度 要 求 将公 开 招 标作 为原 则性 的台 同授 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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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监督 约 束 机 制 雌保 证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 规 范动 I }有利 于 提 高财 政 资 金的 使 用效 益 节省 开 作 是我 国政 府 采 购制 度 建 立与 完善 过 程 中急 待 解 1
00 的政 府 采购 制 度 有更 准 确 和深 ^ 的 了解 本 文 将 针 试 点 范 围 迅 速 扩 大 2 0 年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已 在 全 国 铺 开 。经过 几 年 试点 初 步形 成 了政 府采 购 的制 度 对 政 府 采 购 的 若 干 重 要 问题 加 以 提 炼 总 结 以 飨 读 者; 框架 。
倒 如 像选 择 性 招标
限制 性
竞 争 性谈 判 和询 价采 购 。上 述 授 予台 同方 式
的竞争 性 依 发 递 减 所 以使 用 的 限制 条 件就 越来 越 越 能体 现 当代
被 陆续 安 装到 北 京 市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的 电脑 系统 严 格 。台 同 授 予程 序 的竞 争 性 越 强 中 。尽管 采 购金 额 并 不很 大 殊地位 但 由于 北 京所 处 的特 政 府 采 购制 度 的 本质 要 求 引 发
本 次 采购 仍 然 引起 业 界 的高 度 关注
了诸 多 揣度 和 评论
不少 人 对 于政 府 采 购还 缺 乏 了
政府采购发展简史
我 国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试 点 始 于 l9 9 6年 = 1 9 9 8年
解 甚 至 存在 误 解 为 了使 业 界 对于 国 内现阶 段 施 行
发达 地 区和 中小企 业等 政 策 措施 的 实施 .
在精神。 竞
政 府采 购 的 规模 和 范 围也 在 不 断扩 大 。 9 8 19 年 I9 9 9年 为 I 0 元 3亿
l 争 的 平 等和 竞 争 的保 障 是 进 行 当代 政 府 采 购制 度 全 国政 府 采购 规 模 为 3 亿 元 设 计 的基 本 依 据 。 20 年 为 3 8 元 00 2亿
得 到质 量有 保 证 价格 台 理 的 货物 工程和 服 务 国 家机 关 有效 行 使 职能 .
c ) 利于 发挥 政 府 在 国 民经 济发 展 中 的宏 观 设 有 3 调 控作 用 推 进 保 护 国 内产业 保 护环 境 扶 持 不
的行 政 监督 加快 法制 建设 。必须 建 立 完 善的 法律 、 制 体 法
段 。政 府采 购 的 重要 作 用 有

一 般资 金 节 约率 为 1 % 左 右 . 0 I }有 利于 保 证 采购 项 目质量 采 购 单位 可 2
决 的关键 问题 。 府 采 购 制 度是 现行 财 政 支 出管 理 政 方 式的 变 革 和延 伸 。 不 同 于其 他 消 费 主体 开展 的 它 采 购活 动 . 果 没有 切 实 有效 的 监督 . 如 将事 与 愿 违 = 要 解决 目前 政府采 购 的监 督 问 题 除 了加快 法制 建 加 强 社会 监 督等 之 卦 还 要 加 强政 府采 购工 作
预计 2 0 年 全 国政 府 采购 规 模 01
0亿 引^ 市场 竞 争机 制进 ^ 政 府采 购的 决定 性 因素 将 突破 6 0 元 是将 物 有 所 值 原 则 确 定 为政 府 采 购 制 度 的 第 一 目
2 0 年将 达 到 1 0 亿 元 。政 府采 02 00
购 的 范 围 也 由单 纯 的 货 物 类 扩 大 到 工 程 类 和 服 务
I9 9年 ,财 政部 颁布 《 府 采 购 管理 暂行 办 9 政
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
运 用市 场 竞 争 机 制采 购货 物 工程 和服 务 以实现 公
法》 之 后 陆 续颁 布 了 《 府 采购 招 标 投标 管 理暂 行 政
《 政 ‘ 政府 采 购 制 度就 是 约 束 政府 机 关 和 公 共机 构 办 法 》 政府 采 购 台 同监 督 暂 行办 法 》 《 府 采购 品 目分类 表》 《 府 采购 信 息 公告 管 理 办法 》 《 政 、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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