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机制
“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综述材料
“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综述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机关加强建设工作,提出了“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的目标,即最多跑一次、最优服务、最简审批、最高效能,以及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四种类型的机关建设方向。
本文将对“四最四型”机关建设进行综述,并分析其重要意义。
二、“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的内涵1.最多跑一次:指政府部门在许可、审批等方面让群众和企业只需跑一次,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
2.最优服务:政府要以民生为重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民众需求。
3.最简审批: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4.最高效能:提升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和决策效能,实现高效运转。
三、“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1.促进政府效率:提高效能、简化审批流程都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
2.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最简审批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烦琐的问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3.增强政府公信力:通过“最优服务”和依法行政,建立起依法和诚信为基础的政府形象,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4.服务人民群众:政府机关建设“最优服务”和“最高效能”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
四、“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的实施路径1.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机关改革创新,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
2.加强技术支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构机关人才队伍,提升素质和能力。
4.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四最四型”机关建设责任落实。
五、总结“四最四型”机关建设是当前政府机关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增强政府有效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持续推进“四最四型”机关建设,政府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上就是本文对“四最四型”机关建设的综述,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行政6大模块
行政6大模块行政管理作为社会中最为基础、最具影响力的一种管理形式,具有独特的功能和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引导和发展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
行政管理的正确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性框架之上,以实现有效的行政目标和清晰的行政功能。
通过有计划、科学、有序地完成行政工作,才能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的敬畏、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六大模块:行政执法模块、行政审批模块、政策制定模块、管理模式模块、管理机构模块和行政事务模块。
一、行政执法模块行政执法模块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并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保障行政目标的达成,避免行政管理的违法滥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按法定程序行事,案件及时受理、恰当审理,以证据为准,对违法者进行警告、处罚,使其认识到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就必须面对行政执法。
二、行政审批模块行政审批模块的功能是保证行政审批程序的正确执行,明确事项批准授权权限,实施统一的政策、标准和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及时性和无缝衔接,解决行政实施的矛盾和问题,支持行政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标准。
三、政策制定模块政策制定模块的功能是根据社会实际情况,根据行政执法和审批所获经验,按照法律法规,根据行政现实,研究制定政策,促进行政管理的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利益。
政策制定既要把握宏观发展趋势,又要了解社会规律,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调整,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
四、管理模式模块管理模式模块的功能是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合法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以便实现行政管理的预期目标。
管理模式模块可以采用各种思想和技术,改进行政管理中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和人事管理,以及引进现代管理思想和新型管理模式,促进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实现行政管理的全面协调发展。
五、管理机构模块管理机构模块的任务是构建科学有序的行政管理架构,建立管理职能的明确和公正的管理机构,保障行政管理的廉洁和规范性,控制行政管理的过度中介和庞大化。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 行政审批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审批范围与权限1. 明确审批事项的范围,对于非必要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精简或取消。
2. 各级审批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3. 超出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或转交有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审批程序1. 申请人提交审批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2.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实质审批阶段。
3. 审批过程中,应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允许申请人查询审批进度。
4. 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审批时限1. 各审批事项应设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在对外公布的审批指南中明确告知申请人。
2. 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的审批事项,可适当缩短审批时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 对于违反审批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提出。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审批部门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2. 对于因审批不当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行政审批制度(1)
行政审批制度简介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对民众的经济、社会和行政事务进行审批的一种管理方式。
它是政府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公平公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的特点1.管理性和规范性: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对各类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手段。
它通过设立审批程序、制定审批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权责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申请人的权责,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规定了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平公正。
3.透明度和公开性:行政审批制度要求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保持透明度,公开审批的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信任。
政府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审批的标准、流程、时间和结果等信息。
4.简化审批程序:行政审批制度要求政府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政府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1.促进经济发展:行政审批制度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信心。
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2.保障公共利益:行政审批制度能够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政府对各类行政事务进行审批,可以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提高政府效能:行政审批制度能够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和加强监督机制,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政府效能做出了重要贡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清理废除审批事项:对于那些不具备风险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废除或者简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市、县人民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设立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XX县安监局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窗口设在XX 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局办公室。
窗口负责人由本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窗口工作人员由毕金福担任。
第四第本局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系XX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督办行政审批内部流转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本局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
本局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领导窗口的工作。
本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窗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
第二章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一节受理第七条本局采取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一)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主要领导姓名;(二)窗口的名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三)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四)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内容;(五)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七)行政许可条件;(八)申请材料;(九)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十一)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十二)行政许可程序;(十三)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十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十五)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十六)行政许可收费;(十七)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本局工作人员须给予说明、解释,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八条本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本局服务中心窗口或者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行政审批制度_规章制度_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定义分类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
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1]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分类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
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
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2要求特点总体要求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平公正,推动政府服务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切实保障公平公正,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范围内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登记或者发放许可证等处理。
第五条行政审批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为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行政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行政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分为简易审批和一般审批两种类型,具体分类由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简易审批事项是指事项的办理程序简便,条件较为统一,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标准性,并且不需要专家评审的。
第九条一般审批事项是指事项复杂,条件不太统一,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专家评审的。
第十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应当在受理机构设立的审批窗口或者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受理,同时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受理机构应当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的结论应当是明确的,理据充分的,依法依规作出的。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专家评审的审批事项,应当设立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对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申诉途径,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决定书。
第三章行政审批监督第十七条行政审批监督是指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坚持“四个强化” 注重“四个着力” 创新具有工商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岗 位 职 责 , 立 “ 岗 位 就 有 风 险 ” 意 识 , 各 个 岗 树 有 的 使 位 、 节 间 相 互 衔 接 、 相 制 衡 , 源 头 上 预 防 违 法 违 环 互 从 纪行 为 的发 生 。 一 步 细化 裁量 标 准 , 确裁 量权 限 . 进 明
意识 和 正 确 的权 力 观 、 位 观 、 益 观 , 强 用 权 为 地 利 增
公 、 洁从政 意识 。主 题教育 要 与大力 开展 廉政 文化 廉
建设 活 动结合 起 来 , 展廉 政 文 化 “ 进 ” 围 , 合 拓 六 范 结
本 单位 、 本部 门实 际 , 掘廉政 文化 特 色资 源 , 富文 挖 丰 化 内涵 。 创新 活 动载体 , 营造 廉政 文化 氛 围 , 以潜 移 默 化 的文化力 量构 筑思想 道德 防线 。 开展 “ 警示式” 育 引导。注重 发现 、 养 、 立 本 教 培 树 系统 的先进 典 型 ,通过 学 习系统 内外 的先 进人 物 、 先 进事 迹 , 育 引 导 干 部 学典 型 、 先 进 , 立 爱 岗敬 教 学 树 业 、 纪 守法 意 识 。同时 , 分 利用 典 型 违法 违纪 案 遵 充 件 , 织 大家 以案说 纪 , 组 以案 说法 , 行 对 比反 思 , 进 树
政 风 险 点 防 范 管 理 的 主 要 内容 归 纳 为 四个 方 面 . 即 : 行政 审 批权 、 政 执 法 权 、 部 人 事 权 、 物 管 理 权 。 行 干 财
书, 降低 因文 书不规 范 引发 的执 法风 险 。通 过规 范 岗 位 职责 、 工作 流程 、 法 程 序 、 书 规 程 等 , 合 群 众 执 文 结 来 信来 访 、 风 评 议 , 早 发 现 征兆 性 、 头性 、 向 行 及 苗 倾 性 问题 , 开展 风 险 预警 提 示 , 点对 风 险等 级 高 的廉 重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精选)(两篇)
引言:行政审批是指政府向承担特定事项的个人、单位提供的行政服务。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本文将以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为探讨对象,从五个大点展开详细讨论。
我们将介绍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然后,我们将探讨行政审批的流程和程序。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运作及其挑战。
第四部分将讨论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我们将总结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势和不足。
概述: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通过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透明,并减少行政审批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
正文: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定义2.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3.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4.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价值5.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的对比二、行政审批的流程和程序1.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2.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3.行政审批的不同类型和特点4.行政审批的正当性和合理性5.行政审批的时间效率和经济成本三、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运作及其挑战1.行政审批环节的关键问题2.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3.行政审批的权力分割和监督约束4.行政审批的公平与公正5.行政审批中的腐败问题与防范四、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1.行政审批的主体和对象2.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和途径3.行政审批的监督体系建设4.行政审批的投诉与申诉机制5.行政审批的评估和改进机制五、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势和不足1.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势2.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不足3.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4.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前景与挑战5.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建议总结: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和程序,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行政审批环节繁琐、流程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企业和群众为了办理一项审批事项,往往需要跑多个部门,提交大量的材料,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影响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创造活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是简政放权。
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将权力下放给市场和社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例如,对于一些已经过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一些可以由下级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审批事项,合理下放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在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审批流程。
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和全程监督。
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提交申请材料,查询办理进度,大大节省了办事成本。
同时,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也进一步提高了审批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此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要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实现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
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对于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同时,加强随机抽查、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一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部分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影响了改革效果;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变相审批、隐形审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整治。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近年来,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提升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改革而建立的一套科学、规范的组织与管理机制。
它能够有效地建立起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评估体系,进而推动公共服务的便民化、高效化。
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优化政府审批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能够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传统的行政审批过程通常是由行政机关在内部进行决策,缺乏对外公开的透明性。
而通过建立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规定审批的具体环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使得整个审批流程变得更加透明、公正,从而增加了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
第二,它能够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
过去,由于行政审批过程长、环节多、周期长,往往导致了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而借助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对审批流程进行分析、评估和优化,降低重复劳动、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从而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它能够增加行政审批的便利性。
在过去,不少企事业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往往需要跑多个政府部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但通过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整合相关审批事项,推行“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事业单位的奔波和劳动,提高办事的便利性。
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全面的配合与支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行政审批的分类、分工和职责,确保审批流程的科学运行。
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起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审批材料的电子化存储和共享。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此外,在建立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应积极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精心设计审批流程,避免出现随意性和专断性的问题。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决策的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保障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效能,各级政府逐渐建立了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优化方法。
一、制度建设(1)明确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行政审批的权限、依据、程序等,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优化审批依据: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依据体系,明确各类审批事项的依据文件,并及时更新。
同时,应加强对依据文件的解读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批能力。
(3)建立审批范围清单:为了保证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应建立审批范围清单,明确各类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
清单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公开。
二、流程优化(1)简化审批环节:行政审批流程繁琐、环节繁多是影响行政效能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应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和优化,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2)推行一窗受理:一窗受理是指将多个环节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功能整合到一个窗口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政府应推行一窗受理制度,减少申请人来回奔走,提供便利的服务。
(3)建立联合审批机制:联合审批是指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参与某项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通过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可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三、服务意识(1)公开透明:行政审批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流程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优化服务态度:行政执法人员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
对于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应给予及时解答和帮助,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3)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和思路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和思路1.推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以创新为核心,通过向权力下放、简化手续、透明化决策等方式,完善行政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提升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机制,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和合法性。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从“主政者”向“服务者”的转变。
要加快简政放权,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向市场、社会和企业转移,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企业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行政管理体制要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提升行政管理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要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和考核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推动行政管理从“依靠制度”向“依靠人才”转变。
4.加强行政审批制度。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加强行政审批的标准化、信息化和公开化,减少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推动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和规则化。
5.推进公共服务创新。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创新,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要加强政府和市场的合作,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6.深化行政体制。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深化行政体制,推进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的优化和协调。
要加强行政机构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打破部门利益和行政壁垒,加强政府机构的协同工作,提升政府系统治理效能。
7.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政府执法和监督能力。
要加强法治化,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力度。
8.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行政管理经验,吸收和融合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印发行政审批管理制度通知
印发行政审批管理制度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各相关部门充分研究,制定了《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现印发如下:一、总则为了有效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确保公平公正、高效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级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全过程管理。
三、行政审批工作原则1. 依法精准:严格依法审批,确保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均衡公正:公正、公开、公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高效便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 责任落实: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审批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行政审批管理机制1. 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单化管理,确保审批事项的清晰、明确。
2. 审批权限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要合理确定审批权限,依法行使审批权,避免“有权不责”、“有责不权”现象。
3. 审批流程管理:各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4. 信息公开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结果公示等信息。
五、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1. 审批服务窗口:各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窗口,提供咨询、申报、受理等服务,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
2. 电子审批平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电子审批平台建设,提供在线申报、网上受理、电子审批等服务,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
3. 服务承诺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审批服务承诺制度,对审批时限进行承诺,并实行加急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 监督考核: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及时纠正不合理审批行为。
2. 责任追究:对拖延、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高效。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对涉及行政事务的法定主体或个体经济组织所申请的许可、批准、登记、备案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决定、登记和监管的过程。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保证国家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的主要特点包括:1.政府行为性质:行政审批是政府行为的一种,涉及政府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和管理。
通过行政审批,政府能够对相关事务进行规范和监管,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2.法定性原则:行政审批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审批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审批的基本要求,保证了审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中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定目的,行使一定的裁量权。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权益的平衡。
4.时限要求:行政审批的时限是指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要求。
时限要求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审批的便民化、高效化,避免审批时间过长对申请人的不良影响。
5.决定效力:行政审批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审批决定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建立起法治化的行政管理。
行政审批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它有助于规范和引导社会经济活动,保护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资源配置和社会秩序的优化。
然而,行政审批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程序繁琐、审批标准不一、权力滥用等,这些问题限制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
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推进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总之,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审查、决定、登记等行政行为,对涉及行政事务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管。
行政审批具有法定性、自由裁量权、时限要求和决定效力等特点,对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规定的名词解释
行政规定的名词解释行政规定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管理社会秩序及规范公民行为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具体规则。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制定,并在行政层面上起到指导、管理和约束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几个常见的行政规定名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
一. 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在行政审批中,行政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验证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是否批准、批准条件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行政审批旨在确保特定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二.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活动或行为进行批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核心目的是确保特定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行政机关的批准。
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包括经营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环境许可等,针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定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规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一系列处罚手段。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促使当事人遵守相关行政规定。
四.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或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的特点,行政机关可以以责令改正、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有力手段,确保行政规定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五.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或决定的行为。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纠纷或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
四、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机制
四、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机制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体系目录一、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三、住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树立住建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证件第五条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谁颁发谁管理的原则。
住建执法部门、机构统一使用省法制办印制、省住建系统厅颁发的执法证件为有效证件,方具备执法工作的资格。
行政执法证件的持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住建管理和住建行政执法工作。
(二)属于住建行政主管机关或管理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三)在住建行政执法岗位从事具体执法的人员;(四)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以及本行业的专业知识;(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六)身体健康,能有效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七)经过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资格考试合格。
第六条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超过有效期(一年)后未经验证盖章,证件自动失效;因缓审、暂扣证件的,待期满后加盖当年“住建行政执法证验讫”印章即为有效。
协助执法证实行年度申报一年一办和到期更换办理。
第七条持证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因身体原因已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收回证件,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如证件遗失,持证人应立即书面向所在单位汇报,并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申办程序填制《四川省住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报表》逐级上报补办。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涂改、污损、转借执法证件。
第三章执法行为及纪律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证件完整。
乡办 依法行政 制度
乡办依法行政制度乡办是指乡镇政府和乡镇居民委员会共同负责行政管理的机构。
乡办机构的依法行政是指在履行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过程中,依法合规、公正、高效地执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乡办机构的依法行政,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这些制度开展工作。
乡办依法行政的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乡办机构应当制定和修订乡镇内部行政规章制度,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行。
在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的意见建议,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乡办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预见性。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简化:乡办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和时限,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同时,乡办机构还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避免滥用职权和违规操作。
4. 行政执法的严谨和公正:乡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公正性。
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公。
5. 行政问责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乡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和监督机制,对履职不力、违法违纪的行政人员进行问责,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监督。
同时,乡办机构还应当接受上级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规范和透明。
6. 司法保障和法律援助的提供:乡办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法协助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
对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民众,乡办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综上所述,乡办机构的依法行政制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简化、行政执法的严谨和公正、行政问责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司法保障和法律援助的提供。
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概述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的核心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本文将介绍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机制和管理措施的内容,并探讨如何促进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落实。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基本要素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一方面,应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和管理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制。
这样可以保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并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2.另一方面,则需要积极构建行政审批投诉和申诉机制。
这样,公民、企业和其他相关方可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向政府提出申诉,并反映出行政审批的问题和疑惑。
这样一来,可以促进协商、调解、仲裁等行政机关动态管理审核结果。
3.最后,应当通过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巩固和推进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对于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形成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重要经济领域及重点行业市场运行顺畅.监督机制的实施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的成熟,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途径也得到了较好的拓展,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线下检查和巡查:在区域、部门和行为上,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机制,对行政审批中的效率问题以及服务问题进行抽样检查。
此外,还需要开展专项检查,跟踪风险领域进行检查综合安全性。
2.线上监控和发布:通过行政审批公开、不良信息反馈信息平台、分析风险的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审批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公开和实时动态监测、分析以及风险识别与防控等。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必须采取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包括:1.强化行政审批主体责任,建立与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2.加强行政监督技术手段建设,确保行政审批监督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
3.强化行政监察的效果,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严格行约束,提高监察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行政审批管理系统
行政审批管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正在逐渐成为政府管理的主要方式。
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于企业和人民群众。
本文将从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概念、构成、实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论述。
一、概念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指的是政府通过建立特定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化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成本的系统性管理体系。
这一管理机制的设立使得行政审批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也进一步优化了政府服务的品质和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构成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由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企业和人民群众四部分构成。
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规范和监督,对行政审批机构进行监管。
行政审批机构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营和执行。
企业和人民群众是行政审批的主体,他们与行政审批机构的联系是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的最为重要的环节,他们的诉求和需求是行政审批的指引。
三、实施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实施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投入,需要清晰而具体的规划,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
同时,政府需要提高审批机构的效率和素质,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指标,对行政审批进行管理。
此外,政府还需要对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内外部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企业和人民群众了解和享受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好处。
四、影响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实施对于政府和人民群众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它能够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方便成本,加快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另一方面,它能够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总之,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是现代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减少无效的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的透明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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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体系目录一、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三、住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树立住建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证件第五条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谁颁发谁管理的原则。
住建执法部门、机构统一使用省法制办印制、省住建系统厅颁发的执法证件为有效证件,方具备执法工作的资格。
行政执法证件的持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住建管理和住建行政执法工作。
(二)属于住建行政主管机关或管理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三)在住建行政执法岗位从事具体执法的人员;(四)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以及本行业的专业知识;(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六)身体健康,能有效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七)经过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资格考试合格。
第六条执法证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超过有效期(一年)后未经验证盖章,证件自动失效;因缓审、暂扣证件的,待期满后加盖当年“住建行政执法证验讫”印章即为有效。
协助执法证实行年度申报一年一办和到期更换办理。
第七条持证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因身体原因已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收回证件,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八条如证件遗失,持证人应立即书面向所在单位汇报,并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申办程序填制《四川省住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报表》逐级上报补办。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涂改、污损、转借执法证件。
第三章执法行为及纪律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证件完整。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执法单位应当做到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监督电话公开。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案件处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实施具体执法活动,应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做到纪律严明、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裁量准确、不循私情。
第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罚款与收缴分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住建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八禁止、八不准”规定。
(一)禁止酒后执法;禁止粗暴执法;禁止单人执法;禁止无证执法;禁止越权执法;禁止随意执法;禁止趋利执法;禁止谋私执法。
(二)执法主体不合法不准处罚;认定事实不清不准处罚;违法证据不充分不准处罚;适用法规不准确不准处罚;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准处罚;执法文书不规范不准处罚;罚款收据不规范不准处罚;罚缴收支不分离不准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县住建局应建立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执法监督队伍,或聘请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强的人员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职责时,应出示与其职务相符的有效的行政法监督检查证件或特邀聘请证件,否则,被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拒绝检查。
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完善案件登记、处理、审批和受理举报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渠道。
第十九条县住建局采取明查暗访、组织联合监督检查组等多种形式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通过《住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或《住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书》及时做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收到《住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或《住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书》后,应视情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调离执法岗位、辞退或其他必要处理措施,并报送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受理检举、控告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控告人保密,严禁对检举、控告人打击报复。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执法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二)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在查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中事迹突出的;(五)在执法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缓审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利的;(三)借工作或职务之便接受服务对象钱物或吃、拿、卡、要的;(四)向当事人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五)以敛财为目的,参与赌博的;(六)在公共场所酗酒肇事,造成影响的;(七)冷漠执法,造成社会影响或给当事人造成后果的;(八)执法粗暴、动手打人的。
第二十三条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错案并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和后果轻重,应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个人和单位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住建系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规范住建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责任追究作以下规定:第一条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审批责任的追究,由县住建系统局纪检组负责实施。
第三条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未按规定的要求办结的;2、不按行政许可规定公示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审批决定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不向申请人说明、解释,不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的;8、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未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9、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未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10、服务态度冷淡、生硬,甚至与行政审批申请人、行政相对人或其他前来办事的社会公众发生争吵,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竞投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竞投、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竞投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4、未出具《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书面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或者《退办材料通知书》的;5、未按照规定将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监督电话予以公示的;6、指派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7、不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8、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行政审批的;9、以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行政审批申请人或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11、利用行政审批权,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12、擅自改变、撤销、注销已生效的行政审批的;13、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审批的;1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责任部门未指派或只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的;15、违反听证程序规定的;16、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实施行政审批,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任部门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的;2、干扰、阻碍对其行政审批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3、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或者案件经办人的;4、因行政审批过错、非法、犯罪行为而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5、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的。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检查行政审批过错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或者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说明违法违纪行为的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的;2、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损失,或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3、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4、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的。
第九条工作人员、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对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依照有关途径和方式提出申诉。
住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住建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住建部《住建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住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三条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住建主管部门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错案的认定:(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三)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