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12.13•【文号】自然资办发〔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养殖用海是传统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对保障广大渔民生产生活、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养殖用海规模不断扩大,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养殖用海布局不合理、海域使用管理和养殖生产管理衔接不畅、非法养殖用海整治不到位、近岸养殖清退工作不规范、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海水养殖产品供给,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现就我国内水、领海内优化养殖用海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沿海各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在编制海岸带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增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养殖用海布局,为加大海水养殖产品供给提供空间保障。
增养殖区不得划定在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港口、航道、锚地、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的海域。
适度控制重要海湾和河口、滨海城市近岸海域的养殖用海规模。
各地区应根据海域资源状况、养殖用海现状和渔民数量,划定一定范围的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保障传统渔民生计。
渔民传统养殖海域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
海洋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海洋养殖整治工作方案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对海产品需求的增加,海洋养殖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包括海洋环境污染、养殖废水排放、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等。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工作方案。
一、海洋养殖整治的现状分析。
1. 海洋环境污染严重。
养殖废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质过量排放,导致海水富营养化,引发藻类大量繁殖,造成赤潮等问题。
2. 海洋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养殖区域的底栖生物受到严重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3. 养殖业管理水平不高。
一些养殖场存在违规养殖、超标排放等问题,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海洋养殖业的发展,明确养殖业的发展方向和标准。
2. 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的海洋养殖监管体系,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合规。
3. 推进养殖技术创新。
加大对环保型养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提高养殖效率。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5. 加强科学研究。
加大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研究力度,为养殖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1. 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海洋养殖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加强技术支持。
鼓励养殖场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设备,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废水排放。
3.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应增加对海洋养殖整治工作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加大对养殖技术创新的研究力度。
4.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养殖场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四、整治工作方案的效果评估。
1. 海洋环境得到改善。
海洋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海洋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海洋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渔业生产方式之一,但长期以来,由于规模扩张过快、养殖方式落后、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海洋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整治目标1. 实现海洋养殖和海洋生态的良性互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 提高养殖水域的生态效益,增加渔业资源的产出;3. 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养殖效益。
三、整治措施1. 推进养殖方式转型升级,推动循环水养殖、深水养殖等高效养殖方式的应用;2. 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养殖水域环境问题;3. 加强养殖废水处理,推广生物、植物净化技术,减少养殖废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4. 实施海洋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合理规划养殖水域,避免过度开发和使用;5. 加强海洋养殖管理,建立健全的养殖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数量,确保养殖活动的可持续性。
四、整治保障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海洋养殖的规范发展;2. 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养殖技术的进步和提高,提升养殖效益和环保水平;3. 完善海洋养殖产业链,促进养殖业与渔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4. 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养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养殖业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效果评估1. 建立健全的整治效果评估体系,对整治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六、总结海洋养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养殖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共同努力,落实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国海洋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2]9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2〕9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和《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的重要性淤涨型滩涂是我国重要的海域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围垦,可用于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等。
但受土壤含盐量较高,次生盐碱化较重等不利因素制约,淤涨型滩涂闲置荒芜现象较为普遍,同时也存在着开发粗放、盲目圈占、抗灾能力较弱等问题。
对适宜用于农业开发的淤涨型滩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土壤改良、完善水利设施等措施,有效提高海域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提高抵御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淤涨型滩涂资源,在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措施,即对沿海淤涨型滩涂区域的农业围垦用海活动实行整体规划管理制度。
区域农业围垦用海是指对淤涨型滩涂区域进行连片开发、整体围填,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的用海方式。
对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进行整体管理是在继续强化对单个农业围垦用海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连片开发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围垦用海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和整体实施。
二、建立完善科学的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制度(一)科学编制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要在省级海洋部门指导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海洋厅(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围填海成为利用海域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
但近年来,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围填海规模增长过快、海岸和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粗放、局部海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防灾减灾能力明显降低等问题;同时,围填海长期缺乏科学规划和总体控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整顿和规范围填海秩序,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修编海洋功能区划,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海洋功能区划是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海洋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引导和调控海域使用、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和围填海项目审批的依据。
目前,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启动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
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并在2010年底前完成成果报批工作。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注意做好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海上养殖整治实施方案
海上养殖整治实施方案海上养殖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之一,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海上养殖整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整治目标。
本次海上养殖整治的目标是通过改善养殖设施,净化养殖水域,提高养殖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措施。
1. 改善养殖设施,对老旧、损坏的养殖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提高设施的耐用性和环保性能。
2. 净化养殖水域,加强对养殖水域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控制养殖废水排放,采取生物修复和人工清理等方式净化水域。
3. 提高养殖环境质量,加强对养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养殖水域的生态平衡,减少养殖活动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4. 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鼓励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提高养殖产出质量和效益,推动养殖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三、整治重点。
1. 水域整治,重点整治养殖水域的废水排放、水质污染等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 设施改善,重点改善养殖设施的质量和性能,提高设施的环保水平。
3. 技术推广,重点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养殖户转变经营理念,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四、整治保障。
1. 政策支持,加大对海上养殖整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资金投入,增加海上养殖整治项目的投入资金,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3. 技术支持,加强对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研究和推广,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整治效果评估。
对海上养殖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结语。
海上养殖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可喜的成绩。
希望通过本次整治工作,能够改善海上养殖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为海洋环境保护和养殖业发展贡献力量。
海上养殖整治实施方案
海上养殖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海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海上养殖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海上养殖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包括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等,亟需整治。
二、目标。
海上养殖整治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实现海上养殖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产品质量和产量。
三、整治措施。
1. 制定海上养殖规划。
根据海域资源分布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海上养殖区域,合理布局养殖区域,避免过度集中和过度开发。
2. 加强环境监测。
建立海上养殖环境监测体系,对养殖区域的水质、底质、生物等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推广清洁养殖技术。
推广清洁养殖技术,包括循环水养殖、深水养殖等,减少养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4. 加强养殖管理。
建立健全的海上养殖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养殖行为,防止养殖污染。
5. 加大科研力度。
加大对海上养殖技术和环境影响的科研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养殖效益和环保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
加大海上养殖整治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养殖户采用清洁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
2. 宣传教育。
加强对海上养殖整治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养殖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环保意识。
3. 法律监管。
加大对违规养殖行为的法律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惩处违规行为,维护海洋环境和养殖产业的良性发展。
五、预期效果。
通过海上养殖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能够有效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高海产品质量和产量,实现海上养殖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六、总结。
海上养殖整治是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养殖户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海上养殖整治工作取得成功。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6.04.20施行日期2006.04.20文号国海发[2006]14号主题类别海洋资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年来,沿海各地陆续实施了一些围填海造地工程,对缓解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个别地区在建设用海项目尚不明确和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圈占海域,不仅造成海洋环境的严重破坏,也造成了海域资源的极大浪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精神,加强围填海管理工作,现就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区域建设用海整体管理区域建设用海是指在同一围填海形成的区域内建设多个建设项目的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一般不少于50公顷。
对区域建设用海进行整体管理就是在继续强化对单个用海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海实行总体规划管理,其目的就是要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确保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
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单个项目用海论证可行而区域整体论证不可行的问题。
二、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当地政府要在充分考虑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海域特点的前提下,根据用海的实际需要,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如下:1.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书。
报告书中要对下列问题进行说明:区域建设用海的用途及必要性;区域内的功能分区及建设项目的确定情况;围填海所用的材料及来源;对周边海域的环境和生态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等。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持疏近用远,持续优化养殖用海布局严格控制近海新增养殖项目用海审批。
除现有围海养殖项目补办用海手续外,暂停新增围海养殖项目用海审批。
除牡蛎礁和人工藻(草)礁外,在低潮时水深6米以内的近岸海域,暂停新增人工投礁式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
在10米等深线以浅的近岸海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网箱养殖用海,确需新增审批的,必须在近岸网箱养殖用海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审慎论证、严格把关,避免造成海洋生态系统与环境受损。
合理疏退近海养殖用海。
各地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维护稳定的原则,以2021年养殖用海调查成果为基础,逐步清退不符合“两证”(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养殖证,下同)核发条件的现有养殖用海,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符合管控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外没有核发“两证”且不符合相关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等,下同)的现有养殖用海的清退任务,2027年底前完成对没有核发“两证”养殖用海逐步有序退出,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秩序。
已核发“两证”但不符合相关管控政策的,批准时间到期后不再续期。
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
各地要以海洋产业园(海洋牧场类)为抓手,全力做好现代化海洋牧场用海服务支撑,重点发展抗风浪强的新型桁架类网箱、新型重力式深水网箱,探索建设大型养殖工船,确保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后半年内,完成现代化海洋牧场未来五年发展所需的规划用海前期手续。
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
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江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我国海域滩涂中,由于潮流及泥沙作用自然形成部分淤涨型高涂。
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这些海涂资源,不仅有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沿海地区的防灾减灾能力。
为此,我局决定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淤涨型高涂 (以下简称“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
现对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行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年度总量控制制度江苏、浙江两省海洋与渔业局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高涂自然淤涨的速度,制定全省每年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经批准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省海洋与渔业局可以将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县,也可以由省里统一安排使用。
国家海洋局在每年年底前对当年用海总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节余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可在下年度结转使用。
二、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审查高涂围垦养殖必须编制项目用海规划。
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规划内容包括:(1)规划报告书,说明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利用方式等;(2)规划图,标明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位置、面积、范围等。
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要委托乙级以上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进行论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
对于论证和评审可行的项目规划,省海洋与渔业局要将项目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审查同意的,国家海洋局下达规划同意书。
三、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申请和审批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单位组织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参照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5•【文号】环海洋〔2022〕3 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海水养殖是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方式,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海产品的需求,而且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计具有重要意义。
但部分地区海水养殖的不规范发展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强监管,推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海水养殖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项部署,坚持“分区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针对性举措,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产品保供,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一)强化环评管理。
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
沿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组织摸排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海水养殖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从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步依法推动解决。
(二)优化空间布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浙海渔管[2010]44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规划管理的通知(浙海渔管[2010]44号)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主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用海管理,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地区〔2009〕297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区域用海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区域用海规划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区域用海规划是指在同一区域内、集中布置多个建设项目进行连片开发并需要整体围填的用海方式的规划,分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与区域农业围垦规划。
近年来,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加快。
随着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产业带以及宁波、舟山海洋经济建设的推进,用海需求不断增加,连片开发整体围填的用海活动日益增多。
建立区域用海规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此类用海活动的管理,是海洋管理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区域用海规划的基本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区域用海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有规划编制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
区域用海规划应当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涉及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应当符合省级无居民海域保护利用规划。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要与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衔接;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要与县级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
养殖用海管理
养殖用海管理是指在海洋养殖过程中,对养殖用海进行合理规划、使用、保护和监管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一篇关于养殖用海管理的800字文章: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托。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海洋养殖业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
然而,随着养殖用海的增加,海洋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平衡的失衡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加强养殖用海管理成为了当前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任务之一。
首先,养殖用海管理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养殖用海的规划应该考虑到海域的自然条件、环境容量、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养殖用海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利用。
同时,应该加强对养殖用海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养殖用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应该加强对养殖用海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养殖用海的生态安全。
其次,养殖用海管理需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是养殖用海的基础,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核心。
因此,应该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污染和破坏。
同时,应该加强对养殖用海的水质监测和监测网的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确保养殖用水的水质安全。
此外,应该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养殖用海管理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养殖用海的监管应该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包括养殖用海的审批、使用、监测和评估等环节。
应该加强对养殖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应该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此外,应该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养殖用海管理需要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
公众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之一,也是养殖用海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海洋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应该加强对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养殖用海管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总之,养殖用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钦政办[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9〕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钦州市养殖用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养殖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养殖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用海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在本辖区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养殖用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殖用海必须符合自治区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养殖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毗邻养殖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负责养殖海域使用的有关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按照总量控制、提高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编制本辖区养殖海域使用规划,并与渔业养殖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养殖使用海域的,应当依法向辖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请书;(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三)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四)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信证明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国家海洋局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海洋局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海洋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2007.11.19
•【文号】国海环字[2007]690号
•【施行日期】2007.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海环字〔2007〕690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参照执行养殖用海管理试点政策的请示”(浙海渔资[2007]15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地方政府在编制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时,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组织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并报我局审查。
二、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按照海水养殖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海域使用证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你局负责核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可以简化,重点是提出项目建设时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海上养殖综合治理方案
海上养殖综合治理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海产品需求量不断提高。
海上养殖业是一种有效且可持续的方式来满足这种需求。
然而,海上养殖业也面临许多问题,如水质污染、藻类水华、海洋底部沉积物堆积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施海上养殖综合治理方案。
水质污染水质污染是海上养殖业常见的问题。
养殖过程中,饲料和粪便被排放到水中,导致水中养分过量,从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养殖密度,控制养殖量,减少饲料和粪便的排放;•营养物质回收利用,例如采用循环水系统或安装生物滤器;•实施水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藻类水华藻类水华是另一个常见的问题。
水中养分过量会导致藻类大量繁殖,形成水华。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鱼类死亡,影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富营养化的情况;•使用生物控制方法,如引入竹海藻、鲱鱼等天敌对藻类进行控制;•实施物理控制方法,如水体循环,增加氧气含量等。
海洋底部沉积物堆积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底沉积物一定会增加,形成一个底部堆积物层。
这会对海底生态系统、底栖生物以及养殖设施造成影响。
底部堆积物排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海底生态恢复:通过人工加氧、生物菌剂定向注入等方式,加速有害生物的分解,促进生态系统平衡;•海底沉积物排放:采用深海排放或者沉积物包袱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沉积物回收:沉积物是一种有机肥料,可以进行回收和利用。
综合治理方案针对海上养殖的污染问题和排放问题,需要综合治理方案:•建立规范的养殖流程,减少废水的排放,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污水回收,降低对周边水域的污染;•采集、监测和分析养殖过程中的数据,开发海上养殖数据平台,提高养殖效率和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加强海上养殖场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确保养殖设施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推广生物控制方法,建立可持续的养殖模式。
关于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
关于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前言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海水养殖国家。
就目前来看,在我国所有类别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养殖用海是海域使用项目中的主要类型。
养殖用海属于渔业用海范畴,在全国的渔业用海中,养殖用海所占比例大,数量多,分布广,截至2011 年,全国渔业用海确权面积公顷,比2009 年增加公顷,确权面积占全国各用海类型确权面积百分比的%,其中养殖用海确权面积公顷,养殖用海将近占渔业用海确权面积的%,占全部用海面积的82%,成为渔业用海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同时,养殖用海也是沿海捕捞渔民转产专业的重要领域。
因此,养殖用海的规范管理在海域管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它不仅涉及沿海渔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事关沿海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程度。
可以说,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整个海域管理的大局。
因此,如何就养殖用海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是目前我们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1 养殖用海管理的现状我国作为海洋大国,拥有广阔的海域。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对于海洋的利用和发展也在不断深入。
近年来,沿海各地区在养殖用海管理上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结合当地实际,初步摸索出了适合本地区的管理方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比如说在科学利用区域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海方面,河北滦南专门规划出一定面积的海域,通过减免海域使用金等方式,鼓励渔民进行海水养殖;海南澹州则组织编制了《澹州市海洋渔业发展规划》,为当地海水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科学管理养殖用海提供了保障;在养殖海域申请审批及监督管理等当方面,山东海阳和广东台山等地在审批用海时,对于群众有异议的、矛盾不解决的均不予批准……这些成功的管理经验为规范我国养殖用海管理起到了很积极的推动作用。
所以,总的来说,养殖用海管理通过各级政府及海洋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也逐步走向规范。
养殖用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养殖用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养殖用海监督检查管理,全面遏制非法养殖用海,促进全县海水养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范围内养殖区域更加合理,养殖布部门更加科学,养殖模式更加规范,海域使用更加法治,海域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正规化、精细化。
二、总体要求1.广泛发动。
整治前期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载体和途径,发挥网格员队伍作用,确保前期政策宣传到位。
对于违规养殖、违法用海要让渔民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分类处置。
整治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养殖用海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按照海洋生态红线内外、海水养殖规划内外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3.长效机制。
养殖用海监管要建章立制,形成季度常态化监测,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
强化海洋渔业执法部门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违规养殖和违法用海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
三、整治任务1.对影响船舶通航、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海上休闲旅游等活动安全的养殖海域予以清退;2.对新型浮球尚未完成替换的养殖海域予以清退;3.对不缴纳海域使用租金费用或逾期未缴的养殖海域予以清退;4.对部分近岸养殖海域予以清退;5.海洋生态红线外但符合养殖规划的违规养殖用海,原则上先予以清退,然后酌情考虑给予海域确权。
6.对未按照地方标准《贻贝养殖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养殖的海域按要求进行疏密。
7.涉及海洋生态红线内的违规养殖用海(除人工渔礁确权范围内的)予以清退;8.海洋生态红线外也不符合养殖规划的违规养殖用海,予以清退;四、整治措施1.强制性整治。
对涉及海洋生态红线的(除人工渔礁确权范围内的)、影响航道、违法扩建等且不符合纳规调整的非法养殖海域进行强制清退。
2.承诺制整治。
合法养殖范围内若自愿拆除,签订《自愿清退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桁地拆除。
3.调剂式整治。
合法养殖户若需继续养殖,可通过不同形式进行置换,具体调剂置换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
养殖海域管理制度
养殖海域管理制度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日益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养殖海域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养殖海域管理的意义、管理制度的内容、管理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养殖海域管理的意义养殖海域管理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制度。
养殖业是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海洋资源利用、保障渔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过度的养殖和不合理的管理容易导致海洋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过度开采,从而影响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的养殖海域管理制度,对于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养殖海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养殖海域的管理范围包括海域使用权的划定和取得、海域使用许可、海域使用期限和海域使用条件等方面。
其次,养殖海域的管理机构主要由海洋管理部门和渔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包括养殖海域管理机构、养殖海域管理委员会和养殖海域管理中心等。
管理方式主要包括海域规划管理、海域监测管理、海域执法管理和海域保护管理等。
最后,管理措施包括养殖许可制度、养殖技术培训、环境保护措施和渔业科学研究等。
三、管理现状我国对养殖海域的管理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主要包括海洋渔业管理条例和养殖业管理办法等。
海洋渔业管理条例规定了海洋渔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海域使用权的划定和取得、海域使用许可和执法检查等内容;养殖业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养殖海域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章和政策,如《上海市海洋养殖管理办法》等。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我国的养殖海域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养殖业的规模和产值都得到了稳步增长。
然而,养殖海域管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海洋管理部门和渔业管理部门之间存在重叠和不协调的问题。
加快开发高涂资源加速发展海水养殖
加快开发高涂资源加速发展海水养殖
彭张记
【期刊名称】《海洋渔业》
【年(卷),期】2000(022)001
【摘要】@@ 启东市有高潮区淤泥质滩涂5万多亩,前几年,由于没有找到适宜的养殖品种和合适的养殖模式,养殖量和效益都很低,大部分高涂基本抛荒.为了加快高涂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加快海水养殖结构的调整.从1996年开始,着手搞高涂围网蓄水养殖,主要进行淤泥质滩涂围网精养青蛤试验,取得了成功.目前全市高涂养殖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单位和养殖户的投人积极性比较高,利用高涂面积已发展到2万多亩,共投放各种贝类苗种1295t,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并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总页数】3页(P27-28,26)
【作者】彭张记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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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
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海管字[2006]245号)
江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在我国海域滩涂中,由于潮流及泥沙作用自然形成部分淤涨型高涂。
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这些海涂资源,不仅有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沿海地区的防灾减灾能力。
为此,我局决定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淤涨型高涂 (以下简称“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
现对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年度总量控制制度
江苏、浙江两省海洋与渔业局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高涂自然淤涨的速度,制定全省每年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经批准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省海洋与渔业局可以将国家海洋局批准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县,也可以由省里统一安排使用。
国家海洋局在每年年底前对当年用海总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节余的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可在下年度结转使用。
二、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高涂围垦养殖必须编制项目用海规划。
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规划内容包括:(1)规划报告书,说明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利用方式等;(2)规划图,标明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位置、面积、范围等。
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规划要委托乙级以上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进行论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对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
对于论证和评审可行的项目规划,省海洋与渔业局要将项目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审查同意的,国家海洋局下达规划同意书。
三、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单位组织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参照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方式进行管理。
凡国家海洋局下达规划同意书的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在确定海域使用权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
同一个围垦养殖用海项目可以确权给一个养殖用海者,也可以确权给多个养殖用海者。
在养殖用海过程中,由于淤积而形成土地的,可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可执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和管理政策。
江苏、浙江两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省具体的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
国家海洋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