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启示——基于两种监管模式
直播平台的网络治理与监管
直播平台的网络治理与监管随着直播平台的崛起,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个全新的娱乐模式下,直播平台不但给用户带来了无限的生活乐趣,同时也为一些创业者带来了机会,成为了全新的职业。
然而,直播过程中一些涉及到非法内容的事件流传开来,严重伤害了用户的感情和公共秩序,也让相关的治理和监管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直播平台的网络治理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治理问题,涉及到台前和幕后的多方面利益。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和监管,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网络治理体系。
首先,直播平台应当主动承担起基本的社会责任,对过激、违法内容和用户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过滤。
建立起完善的内容审核和反向监管机制,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可以借助于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发现直播平台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对疑似违法内容进行深入审核,防止违法内容在网络中的扩散。
此外,直播平台还应建立起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的身份,强化用户的人证和实名制度,限制用户的违法行为。
其次,国家应该建立起包括法律监管、技术监管和行业自律在内的全方位监管机制。
法律监管是网络治理的根本,应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直播平台的服务范围和责任,并加强对直播平台的日常监管和处罚。
同时,还应该加强技术监管,对直播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现象进行预警和及时防范。
赋予监管机构更细致的监管权限,加强对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的检查和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行业自律也应该被加强,建立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罚和通报,形成压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直播平台的网络治理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在网络的使用中,用户应该自觉遵守网络规范和法律法规,远离违法和有害内容,让网络环境更加纯净健康。
同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媒体也应该发挥作用,在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促进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总之,直播平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渠道和方式。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启示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启示作者:刘凯丽陈莉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16期[摘要]在“互联网+”“双创”等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直播平台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起来。
但是由于发展势头过猛,种种问题凸显,政府监管力不从心。
本文通过浅析西方国家社会性监管领域的两种监管模式,针对我国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问题,总结在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手段选择等方面的几点启示,为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模式;政府监管[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平台在资本效应驱动、4G网络提速降费、新生代消费需求带动等一系列发展时机下,以“井喷式”快速发展起来,给“互联网+”“双创”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 网络直播平台的含义及问题1.1 网络直播平台的含义网络直播平台是2015年出现,2016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依托互联网优势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体,主要向客户提供在线直播、播客上传、互动交友等聚合式服务的网络服务新形态。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网络直播平台数量超过500家,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可达3.92亿。
1.2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问题第一,监管机构设置问题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个快速增长的新兴事物,监管机构不明晰,监管职责不明确。
在针对网络直播平台问题的监管中,国家网信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网监、广电总局、工信部、文化部等部门都有职责,这就造成了监管部门纷繁复杂、管理职能交叉混乱的局面。
并且在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中,监管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缺乏适当的非政府公共机构,这就可能会导致过度监管等问题。
第二,监管法律法规建设问题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不力,易引发包括责任风险、舆论风险、内容风险、隐私风险、版权风险等在内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近期网络直播平台的版权问题及用户隐私权问题亟待解决,这就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出了急切需求。
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政策分析
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政策分析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新兴行业。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监管政策的缺失也成为了该行业面临的严峻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进行分析,并探讨可能的改进方向,以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产生监管政策的背景网络直播行业兴起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用户对于个性化的需求增加。
由于技术进步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直播平台的用户群体不断扩大,观众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观看直播节目。
然而,随着一些不良内容的出现以及一些主播的违规行为,相关政策监管的需求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二、现有监管政策的短板分析尽管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监管政策,但其实施程度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首先,监管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很难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
其次,由于该行业的迅速发展,监管政策跟不上快速变化的步伐。
再次,一些不良内容和违规行为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屡禁不止,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主播的处理不力,给用户和其他从业者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扰。
三、加强行业自律的必要性为了更好地解决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问题,行业自律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网络直播平台应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加强对主播行为的监管,严格审核入驻主播的身份和背景,提高主播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确保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标准,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监管工作。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主播行业信用体系,对不良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
五、保护用户权益网络直播行业作为一个信息传播的形式,应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权益。
首先,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防止泄露和滥用。
其次,平台应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把关,提供更多的举报渠道,以便用户对不良直播内容进行投诉和举报。
网络直播平台政府监管研究
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近年来我国网络强国战略蹄疾步稳,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9.40亿,普及率达67.0%,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较2020年3月增长248万,占网民整体的59.8%。
网络直播因其爆炸式的访问量,带来了巨大利益,受到市场的青睐,加上各种资本的注入,更是促进了直播平台的发展。
在网络直播平台稳健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对网络直播领域的政府监管提出了挑战。
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分析其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府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建议,希望能够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一、网络直播平台政府监管的主要成就2016年9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20年6月5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宣布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
政府治理网络直播平台乱象的脚步从未停止,经过最近几年的实验和探索,我国在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方面,无论是监管意识、监管思路还是监管手段,都取得很大进步和成效。
(一)监管意识逐步提高。
与微博和微信等自媒体有所不同,网络直播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政府的特别重视,政府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意识逐步提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不断出台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使得各省各地区不断提高管理意识,认识到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监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政府对各种网络直播平台出现问题的回应力逐步提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和解决网络直播平台出现的问题。
政府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并没有经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阶段,而是在网络直播发展之初,政府就出台相关文件,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约束,防止出现偏差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机制与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机制与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引言近几年,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互联网娱乐形式,随着网络直播带来的用户流量增加,用户和主播的数量急剧增加,网络直播平台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管和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机制和法律问题。
第二章: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机制2.1 监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一种是各级文化部门。
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网络直播服务的内容审查、认证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年,文化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了在网络直播中的表演内容和方式。
2.2 监管措施网络直播平台主要有以下监管措施:(1)安全认证:平台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主播要进行身份审核,并对主播的公开信息和行为进行审核。
(2)内容审查:平台要对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查,特别是对可能出现违法、违规和低俗内容的直播进行监管。
(3)用户监管:平台对用户进行积分管理,对恶意刷屏、黄色信息等行为进行封禁。
(4)安全监管:平台对数据、网络流量以及危害性程序等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三章: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问题3.1 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主播,铺天盖地的直播内容,既包括实景、美食、体育、音乐等多个方面,也包括时尚、娱乐等各类内容,而在一些主播的直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问题,比如未得到许可的直播私人场所、露骨的表演、传播谣言等。
3.2 微信、红包等直播套路赌博在一些主播的直播过程中,会通过微信等平台购买虚拟礼物、数字货币等或者层层引导观众进行赌博,违反很多相关法律规章。
3.3 侵犯版权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有时会直播电影、电视剧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个严重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使得无数版权所有人损失惨重。
第四章:解决方法4.1 成立专业机构需要成立专门负责网络直播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网络直播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实现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和发展趋势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和发展趋势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逐渐成为人们娱乐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的不完善,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网络直播平台的乱象、内容审核的不力等,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制定发展趋势。
二、现状分析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涉及其中的主播、平台和观众数量都大幅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不少直播平台出现了乱象,如低俗、暴力、传播谣言等不良内容泛滥。
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行业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审核机制和惩罚措施。
三、监管的必要性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效监管可以提高直播平台的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
其次,监管可以遏制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传播,净化网络环境。
此外,监管还可以保护广大主播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侵害。
四、监管的主要内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两方面:平台管理和内容审核。
平台管理主要涉及对直播平台的注册和运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和实名认证制度;内容审核则需要完善审核标准和技术手段,及时清理违规内容。
五、引入第三方机构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三方机构可以独立、客观地对直播平台和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减少政府资源的消耗。
同时,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也能提高审核水平,更好地保障用户的权益。
六、发展趋势之一:健康内容的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监管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健康内容的推动。
直播平台应积极引导主播制作正能量、有益的内容,提供更多娱乐、知识、教育类的直播内容,从而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七、发展趋势之二:技术的创新与应用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还离不开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不断进步,直播平台可以通过引入智能推荐算法、虚拟礼物、实时互动等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丰富直播形式,以适应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八、发展趋势之三:平台的规范化规范化是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监管下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研究
政府监管下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研究作者:王莉莉来源:《新闻传播》2018年第03期【摘要】2016年9月,我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务必“持证上岗”,规定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节目前需要把有关信息报备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登记。
由于广播电视总局的“持证上岗”的严格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走到了行业发展的十字路口,必须做到外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整顿双管齐下。
【关键词】内部监管;网络直播;问题;发展对策;持证上岗随着社会和网络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理念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可忽略的一环。
企业家从中嗅出了潜在的商机,各行各业在“互联网+”模式的驱动下推出了许多网络产品,如饮食行业的“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出租车行业的“优步”“滴滴”等。
在这之中,“网络直播”占据了主要的一席之地,迅速成为互联网生活的主流。
一、网络直播平台的现状和发展问题若是说选出2016年最炙手可热的互联网产品,那么网络直播平台是当仁不让的。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平台从一个普通的手机APP,摇身一变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2016年,网络主播们从狭小的直播间走上舞台中央,成为每场发布会必不可少的角色,还被称作“网红直播团”;2016年,金融市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态度风卷云涌,从开始的怀疑观望,到现在的狂热追捧。
网络直播的盈利模式,主要凭借网络主播的演出来留住网民,通过网民的打赏来赚取利益。
作为刚刚兴起的行业,网络直播平台欠缺策略性的指导,在开始阶段对直播的节目和对主播的资质并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管,政府机构也没有及时发现其问题。
网络直播平台甚至还出现了暴力、色情等不良直播节目,破坏了整个网络直播的风气。
网络直播环境一直以来都被网民诟病,我国的有关机构也加强了管理力度,比如下发不符合规定的网络文化活动检查名单,30多家网络直播平台一起公布了《上海网络直播行业自律约定》,公开“平台主播黑名单”等。
直播平台的监管和治理探讨
直播平台的监管和治理探讨近年来,互联网直播平台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并成为网络娱乐和社交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监管和治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就直播平台的监管和治理进行探讨,旨在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保障用户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直播平台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个新兴的娱乐形式,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的内容往往是实时传输的,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就可能会涉及色情、暴力、违法等不良信息的传播。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直播平台的运营规范和内容审查标准。
此外,需要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力度,确保平台能够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措施,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直播平台的治理也应注重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是直播平台能否长久发展的关键,而平台管理者应该注重提高用户满意度,尽量减少用户投诉。
为此,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管理,要求主播提供真实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行为。
同时,平台还应提供举报机制,用户可以及时举报违规行为,使平台得以及时处置。
此外,直播平台的治理还需注重用户隐私保护。
用户的个人隐私是非常重要的,平台管理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直播平台应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同时,平台也应建立投诉渠道,用户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侵犯,可以及时举报并得到保护。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主播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引导则包括社会责任观念的培育。
通过提高主播的素质,可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最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应共同参与直播平台的监管和治理。
政府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企业应加强自律,主动维护平台良好的运营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
社会公众也应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总之,直播平台的监管和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在线娱乐、信息分享等服务。
但是,网络直播平台上的内容多样化且直播主播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不良的内容或行为,给广大用户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监管策略的层面,探讨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问题。
监管主体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主体应该是由国家政府和平台运营商共同参与,由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平台运营商负责具体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从法律、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直播内容、允许接受的广告、虚假宣传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直播平台的内容健康绿色、符合社会公德。
监管策略1.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责任。
制定法规,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在资质审核、内容批准、纪律督促、信息披露、协议约定等方面的标准。
2.加强技术监管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内容的安全筛查、不良信息过滤等功能。
加强对重点直播内容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3.推进行业自律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公约、行为规范等形式自律,共同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
4.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对于用户举报的问题,应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并建立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机制,根据用户反馈不断调整运营模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5.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严厉平台运营商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违规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封号、罚款等,并对不良信息的发布者进行处罚,保持整个行业有良好的自律意识。
结语网络直播平台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不良内容的风险。
平台监管是整个行业的重要保障,通过完善法律、强化技术监管、行业自律、建立用户反馈机制等措施,将使网络直播行业更加健康、合规、可持续发展。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消遣的重要渠道。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直播平台乱象频现,内容违法违规、用户隐私泄露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监管策略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策略进行思考,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建议加强平台审核机制要对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审核机制,严格审核主播和内容。
主播应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其身份真实性和法律行为满足相关规定。
对主播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禁止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黄赌毒、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在审核机制方面,应加强技术手段,建立内容安全检测系统,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屏蔽不良信息。
通过人工审核和自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保证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二、建议建立用户投诉和举报机制除了平台自身审核机制外,用户投诉和举报机制也是监管的重要方式。
建议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和举报机制,对用户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同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良内容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直播平台的良好环境。
用户投诉和举报机制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建立独立的投诉与举报渠道,设置专门的处理人员进行咨询和回复,建立用户投诉和举报的记录和追踪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于恶意举报和投诉滥用行为,也要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投诉举报机制的公平公正性。
三、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监管网络直播平台的过程中,还需要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网络直播平台规范自身行为。
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网络直播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也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直播平台在社交网络和直播业务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同时,也因此带来了一些维权、违法、造假等问题。
因此,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愈加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策略的定义、意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及案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定义和意义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策略是指基于法规、政策和规范等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行业实施的一系列规范、管理和监管等措施。
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策略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规范网络直播市场,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网络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及案例1. 实名制认证标准不平衡网络直播平台实行实名制认证,但认证标准不够严格、安全性不高,可能会导致一些实名认证不准确或无法准确定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要加强实名认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实名认证门槛。
2016年,某网络直播平台实名制认证标准升级,不仅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拍摄照片等资料,同时还要求将人脸信息与公安部门取得关联,以保证认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不良内容的监管不力目前,网络直播平台上存在着大量的诈骗、黄色暴力等违规违法内容。
这些内容严重影响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形象和声誉,甚至会给观众带来良心伤害。
因此,需要对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不良内容进行严格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019年,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所涵盖的行业的监管范围、相关的行为规范、处置方式等,对不良内容的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3. 营销手段违规行为的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经常采用各种方式来扩大用户规模。
然而,有的网络直播平台往往采取虚假宣传、不实内容等违规行为,以获取更多关注度和用户。
要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营销行为的监管,遏制不规范的营销行为。
2020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网络直播的监管政策研究与发展趋势
网络直播的监管政策研究与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增长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监管问题。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用户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
本文将探讨网络直播的监管政策研究与发展趋势。
一、监管政策的背景和意义网络直播的兴起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娱乐,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例如,网络直播平台上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监管政策来解决。
监管政策的出台不仅可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还可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国内网络直播监管政策的发展在国内,网络直播监管政策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首先是政策的初步制定和试行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开始意识到网络直播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并开始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其次是政策的完善和落地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加强了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明确了平台责任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政策的优化和创新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和方法,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国外网络直播监管政策的比较研究与国内相比,国外的网络直播监管政策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差异。
例如,在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和自律组织来监管网络直播行业,强调市场的自由和竞争。
而在欧洲,政府更加注重对用户隐私和数据保护的监管。
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的网络直播监管政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国内的监管政策。
四、网络直播监管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监管政策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未来,网络直播监管政策的发展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平台责任。
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明确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平台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
2. 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用户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上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的监管问题研究
网络直播的监管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获取信息、娱乐消遣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直播中存在着许多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各种不良信息、行为的滋生、涉及版权、隐私等方面的风险增加等多方面。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损害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加强网络直播监管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用户等多方面探讨网络直播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 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保证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相关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出台是重要基础。
1.政策制定目前我国有关网络直播行业的政策主要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从事网络直播服务的主体准入、内容审核等方面。
但是,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政策已经难以应对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需要及时进行政策制定和修订。
2.依法行政政府应该完善网络直播服务的分类法规,制定相应的严格的审查机制。
同时,政府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网络直播服务主体的监管,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 企业自律企业自律是维护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声誉的重要途径,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自身监管,通过改进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版权保护、提高用户权益保障等手段,提高行业自身的治理能力。
1.内容审核机制针对当前网络直播行业中存在的低俗、媚俗等问题,平台应该严格审查,采用先审后播的方式,对内容进行审核,拒绝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
同时,平台应该加强对内容生产者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高内容的质量和准确性。
2.版权保护网络直播行业中侵犯版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平台应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对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侵权行为,尊重知识产权。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逐渐崛起并成为了人们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网络直播的特殊性质,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旨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需要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对主播的管理和培训等。
监管政策应当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直播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同时,直播平台应当对主播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言行符合社会公德,避免出现不良示范和违法行为。
其次,监管政策还应当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审查和监管。
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内容的实时性和互动性,然而这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监管政策应当借鉴传统媒体的监管经验,建立起相应的审核机制和监管体系。
对于直播内容中的违法信息和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监管政策还应当鼓励直播平台与主流媒体合作,共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
此外,监管政策还应当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用户参与,用户的权益保护成为了监管政策的重要内容。
监管政策应当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
对于直播平台存在的侵权行为和欺诈行为,监管政策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后,监管政策还应当鼓励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和自我监管。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不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需要行业自身的努力。
监管政策应当鼓励网络直播行业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准则,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和自我监管。
同时,监管政策还应当鼓励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行业面临的问题。
综上所述,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对于其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监管政策应当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查和监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行业的自律和自我监管。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娱乐,但也伴随着一些乱象和问题。
如何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保障公众利益,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监管的目标、方法和策略三个层面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进行探讨。
一、监管目标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目标首先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存在些不良内容或行为,如色情、低俗、暴力、恐怖等,这些内容或行为会对公众造成负面影响,或者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
因此,对这些不良内容或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其次,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目标也包括保护用户权益。
网络直播平台依赖于用户的参与和支持,同时也需要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如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和欺诈、套路骗局等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监管。
二、监管方法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
政府监管是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手段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内容、行为进行指导和限制。
与此同时,行业自律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管方式,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自律下,尤其是发起和执行行业规范可以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
社会监督是另外一种重要的监管方式,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公开的监督机制,对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维护。
例如,一些监督抱佛脚的网络用户、群众和一些社会组织,有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督机制。
三、监管策略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应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监管策略。
首先,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网络直播平台依法合规运营。
网络直播平台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自身的运营规范,保障平台信息内容和用户信息安全。
其次,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用户权益的同时,可以通过引导和激励网络直播平台发行“绿色”内容,塑造正确社会价值观,实现多赢。
例如,针对一些公众喜闻乐见的话题、艺术、文化、科技等,推广相关主题内容。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研究
XINMEITI[作者简介]陶思召(1995—),女,安徽铜陵人,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随着移动互联网、新型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经济崛起,而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让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短视频App、带货主播雨后春笋般进入人们的视野。
互联网直播平台也进化为集才艺秀表演、商家带货、在线购物、聊天交互、游戏共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元化平台。
直播平台多样化的发展满足了人们日益多样化的文化和娱乐需求。
但是,我们也要知道,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互联网直播平台的问题与弊端也逐渐暴露。
不少直播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内容粗俗等问题,以及传播违规内容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现象。
由于直播具有即时性,又借助了互联网技术,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那么,如何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监管体系,打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有序网络直播环境,促进我国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因此,本文以电商直播营销案例作为切入点,对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进行研究。
一、互联网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特点(一)发展现状1.发展增速规模空前,市场竞争激烈2018年,以短视频见长的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进军网络直播营销,同年3月,抖音购物车功能上线,正式开启网络直播营销;同年6月,快手也推出了“快手小店”。
2019年,网络直播营销吸引了更多资本的关注,以电商为主的淘宝上线直播独立App,拼多多开启直播首秀;而以视频为主营业务的腾讯直播开启电商内测,斗鱼则重启电商项目。
从各大平台纷纷争抢电商直播这块“大蛋糕”的动作便可预见其市场竞争的激烈 程度。
同时,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预计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2022年将达到6.60亿人。
中国网络直播行业的市场规模也由2015年的6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08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3.0%[1]。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
互联网直播平台具有实时性、互动性和社交性等特点,能够实现主播与观众的 即时互动和交流。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发展历程
初创期
互联网直播平台起源于20世纪90 年代末期,以文字聊天室和视频 聊天室为主,尚未形成成熟的直
播模式。
成长期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 进步,2010年后,以斗鱼、映客 等为代表的直播平台迅速崛起, 直播内容丰富多样,用户数量大
政府监管可以确保互联网直播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防止不良内容的传播
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政府监管可以严厉打击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的淫秽色情等不良内容的传播,保护未 成年人身心健康。
遏制虚假宣传
通过政府监管,可以防止互联网直播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保障市场公平 竞争。
通过收集和分析互联网直播平台的 数据,预测和识别潜在的违规行为 和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
自动化巡检
利用自动化工具,对互联网直播平 台进行定期巡检,提高监管效率和 准确性。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制定新法规
根据互联网直播平台的发 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 定新的法律法规,明确监 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建立跨国监管机制
政府可以探索建立跨国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监管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适合本国的跨国互联网直播平台监管政策。
提高跨国监管技术手段
政府可以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跨国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监管技术手段。例如,可以开发跨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平台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跨国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监管难题。
广告收入
直播平台通过展示广告或品牌合作,获得广 告收入。
电商销售
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政策解读
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政策解读前言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受欢迎的娱乐方式,尤其是在年轻人中。
然而,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乱象也开始出现,这就对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进行解读,并深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一、背景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和发展。
各类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直播主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这使得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二、监管政策的出台为了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正常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相关监管政策开始出台。
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内容审核、主播身份认证、平台违规处理、广告推广等方面。
政府通过对直播行业进行监管,旨在提高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审核网络直播平台通过内容审核,对直播内容进行筛查。
这样可以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此外,严格审核的内容也能够增加用户在平台上的黏性,提高用户体验。
四、主播身份认证主播身份认证是指对直播主的身份进行核实和认证。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假冒他人身份、欺骗观众的情况发生。
认证的主播身份还能够增加平台的可信度,吸引更多的用户。
五、平台违规处理网络直播平台对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封号、取消收益等。
这将促使主播养成良好的直播习惯,并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此举还有利于提升平台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广告推广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广告是一种重要的收入来源。
因此,政府对广告推广也进行了规范。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效防止虚假广告的误导性行为。
七、政策背后的原因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有一定的原因。
首先,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违法信息,给社会带来危害。
其次,一些主播存在欺骗用户、传播低俗、违法内容的问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此外,一些不良广告也威胁到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不得不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策略思考【摘要】网络直播平台近年来蓬勃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监管难题。
本文从现状、重要性、经验借鉴、策略建议、技术手段等方面探讨了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思考。
目前,监管政策不完善,容易造成乱象,监管政策的重要性凸显。
国内外监管经验可供借鉴,激发监管策略的创新。
建议加强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市场秩序的同时保护用户权益。
未来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
结论指出加强监管力度的必要性,展望未来可持续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思考,期望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策略、监管现状、监管政策、重要性、国内外经验借鉴、监管策略建议、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力度、未来发展方向、结论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放松的重要渠道。
越来越多的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展示才华、分享生活,吸引了大量观众的关注,形成了独特的网络文化现象。
网络直播平台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低俗内容、暴力暴露、侵犯他人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网络直播平台的良性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机构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和行为,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借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果。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运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实现互联网空间的清朗和有序。
2. 正文2.1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现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成为了大众娱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监管难题。
目前,网络直播平台存在着以下监管现状:内容审核乏力。
由于直播内容的实时性和大量性质,平台很难对所有内容进行及时审核,导致一些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通过审核上线,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与发展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以及人们娱乐休闲方式的不断变化,网络直播平台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直播平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不良信息传播、违规直播等,这就需要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从监管和发展两方面探讨网络直播平台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监管网络直播平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实现管理和监管。
这一问题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尤为突出,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海量的信息和娱乐内容可以自由传播。
尽管网络直播平台比传统媒体更加开放和自由,但同样需要接受合法合规的监管。
1、反对不良信息传播,珍爱网上清朗目前,网络直播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不良信息,比如低俗、暴力、封建迷信等,这些信息的传播不仅会影响到观众的身心健康,而且有可能对社会和国家稳定带来潜在威胁。
因此,对于这些不良信息的迅速发现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对于不良信息进行有效的过滤和删除,严格把控平台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尽力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和影响。
2、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国家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
同时,网络直播平台也应该自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二、发展监管只是网络直播平台发展的一个方面,网络直播平台还面临着市场竞争、用户需求等多重挑战和机遇。
要想做好监管工作,就必须深入了解网络直播平台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1、深入了解用户需求网络直播平台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用户的支持和认可。
因此,要想做好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工作,就必须深入了解用户的需求,提升观众的体验感。
在内容上,要积极满足观众的需求,针对不同观众的兴趣和偏好,开发和推出多种类型的直播节目和内容。
在技术上,要不断改进和提升平台的技术水平,打造更高效、更稳定的直播服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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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平台在资本效应驱动、4G网络提速降费、新生代消费需求带动等一系列发展时机下,以“井喷式”快速发展起来,给“互联网+”“双创”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 网络直播平台的含义及问题1.1 网络直播平台的含义网络直播平台是2015年出现,2016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依托互联网优势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体,主要向客户提供在线直播、播客上传、互动交友等聚合式服务的网络服务新形态。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网络直播平台数量超过500家,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可达3.92亿。
1.2 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问题第一,监管机构设置问题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个快速增长的新兴事物,监管机构不明晰,监管职责不明确。
在针对网络直播平台问题的监管中,国家网信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网监、广电总局、工信部、文化部等部门都有职责,这就造成了监管部门纷繁复杂、管理职能交叉混乱的局面。
并且在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中,监管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缺乏适当的非政府公共机构,这就可能会导致过度监管等问题。
第二,监管法律法规建设问题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不力,易引发包括责任风险、舆论风险、内容风险、隐私风险、版权风险等在内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近期网络直播平台的版权问题及用户隐私权问题亟待解决,这就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出了急切需求。
2016年9月以来,我国政府面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一系列问题,在社会舆论强压下,迅速发布了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在内的几部法规。
但是这些法规措施主要以具体技术规范为主,而且缺乏系统性,只能缓解网络直播平台的问题,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
第三,监管手段缺乏建设性针对网络直播平台问题频发,短时间监管法规效果不明显,2017年开始,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紧接着采取了严惩措施,包括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关停了18家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的直播企业;5月,文化部处罚了“在直播”在内的等10家纵容主播传播非法内容的企业等惩罚措施。
政府部门采取的这些监管手段主要是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监管手段单一,并且主动方在政府部门,缺乏其他有效性的、创新性的、鼓励企业提高自我监管能力的“建设性”监管手段。
2 浅析两种监管模式随着社会实践和监管理论的深入发展,监管逐渐成为现代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社会运动的发展,在西方国家的社会性监管领域逐渐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对抗型监管模式和以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协同型监管模式。
2.1 对抗型监管模式对抗型监管模式主张,主要的监管主体是政府,并且政府通过颁布详细的具体性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严格的检查和处罚措施,来达到监管目标的效果。
在对抗型监管模式中,政府监管机构与社会性监管群体是对立的,因此社会性监管群体参与度比较低。
该模式以对人的不信任为心理和理论基础,认为人始终是自利的,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
这种心理和理论基础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政府对企业不信任,因为人是自利的,所以企业总是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取得高收益,所以需要政府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措施来约束和纠正它们的行为,这一部分的主要理论支持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和公地悲剧理论;二是社会对政府的公正性缺乏信任,因为人是自利的,那么政府官员也是自利的,因此他们会因为追求个人或集团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公众利益,这一部分的主要理论支撑是美国兴起的政府俘虏理论。
2.2 协同型监管模式协同型监管模式主张,政府应该努力与其他社会性监管主体建立协作关系,强调监管主体的多元化、系统化,通过采用更多的绩效规范或管理体系规范来实现协同监管,激发企业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实现自我监督,并且监管手段在保持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多依靠协商和教育等措施。
与对抗型监管模式相比,该模式给予人更大的信任,政府相信企业资源履行社会责任,并且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也比较低。
认为人的自利性不是人行为的唯一动机,意识形态、道德修养等因素同样可能会影响人的行为,所以人是可能放弃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
该模式以里斯提出的社群监督理论和自我创造理论为基础,提出了通过社群建设来形成行业自我监管的可能性,使人们认识到传统的完全依靠法律和强制执行来进行监管的缺陷,以及建立系统间协同机制的必要性。
(下转253页)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启示——基于两种监管模式刘凯丽,陈 莉(长春工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摘 要]在“互联网+”“双创”等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直播平台应运而生并飞速发展起来。
但是由于发展势头过猛,种种问题凸显,政府监管力不从心。
本文通过浅析西方国家社会性监管领域的两种监管模式,针对我国目前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问题,总结在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手段选择等方面的几点启示,为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模式;政府监管[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8-05-26发展受到影响,网络社会组织会偏移市场化。
2.4 网络时代下政府公信力的流失2.4.1 主体由单一化到多元化转变,难以形成统一的政府公信力在网络时代到来以前,社会舆论的主导权是掌握在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手中,其凭借敏锐的事件洞察力和资深权威的评论,对社会的影响深入人心。
在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模式下,传统的舆论模式被打破,政府权威性被削弱,民众开始从自身关注的问题出发,更多地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政府要形成统一的政府公信力就不是这么容易的事情。
2.4.2 信息传播由单向灌输到交互影响————政府公信力塑造机制复杂化政府公信力的塑造,既需要政府本身行政业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体中介向公众进行有效性的宣传引导。
公众不再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借助网络进行交互化的意见交流,集聚形成拥有一致共识的集体。
因此,政府公信力塑造机制也开始变得日趋复杂化。
3 网络时代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3.1 加强法律的适应性,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实现高效的社会管理,离不开法律的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是其正常运行的保证。
以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性的网络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对法律的需求更是刻不容缓,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从法律方面进行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法律制定中的适应性;第二,对现有法律的修订;第三,参考西方国家法律制定的做法。
3.2 加快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发,实现国家信息安全的目标随着美国“棱镜门”事件和我国企业连番出现的大规模的信息泄露事故,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对国家信息安全的影响更是至关重要。
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因此解决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发问题,受到各方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3.3 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如今,互联网及其技术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给很多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使其发展的前景更加开阔,不断涌现电子商务、远程教育、云计算等新兴事物。
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主体,由于管理理念的偏差使其在日常化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面临“塔西佗陷阱”的难题。
3.4 加强“自律”手段的运用完善的法律体系,国产化核心信息技术,科学的管理理念,就能真正实现网络时代下社会管理的正常运行吗?在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公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数量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公民的主观行为往往是难以控制的。
因此,加强公民的“自律”性是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1] 王树亮.中国网络政治文化建设研究[D].兰州大学,2013.[2] 张志辉.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研究[D].南开大学,2010.(上接251页)3 网络直播平台政府监管的启示3.1 加强监管机构设置多元化、层次化对抗性监管模式中主要的监管机构是政府部门,协同型监管模式中,强调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社会性监管机构的参与度。
所以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过程中,应该明晰部门职责范围,完善部门系统设置,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水平,以及提高部门监管的灵活性,给予政府监管部门适量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引入社会性监管机构,发挥公众监管职能,加强大众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2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建设对抗型监管模式中的法律法规建设主要是具体的技术性规范,而协同型监管模式则更侧重于绩效和管理体系规范,给被监管企业预留较大的自主权。
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中,对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应该适度减少具体技术性规范,更加侧重于绩效规范和管理体系规范,不单单只是规定具体技术手段达到目标,而是规定目标的同时,对企业内部提出要求,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最合适的管理制度。
3.3 监管手段对抗型监管模式中,主要强调监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而协同型监管模式不仅强调遵守法律,更强调通过一些“建设性”的手段或措施,实现鼓励并帮助被监管企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从而实现健康发展。
所以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具有说服性、教育性的创新性手段,包括加强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等,通过制度设计增强其独立性和激发其社会责任感。
综合来看,西方国家社会性监管领域的两种监管模式:对抗型监管模式和协同型监管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并且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并且目前国际上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协同型监管模式逐步增强,但是我们要结合我国国情,思考和完善我国的监管模式。
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我国属于对抗型监管模式,因此在网络直播平台的政府监管过程中,我们要摒弃对抗型监管模式的弊端,并且把握国际社会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趋势,在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过程中,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吸取协同型监管模式的优点,不断培养广大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有效长足监管,促进平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1] 杨炳霖.对抗型与协同型监管模式之比较[N].中国行政管理,2015-07-05.[2] 王欢,庞林源.网络直播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J].出版广角,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