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设函[2006]180标段划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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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2001年以来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6]211号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建设[2006]211号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2006-11-22发布有效)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原《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1989]12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2.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计划;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6.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的通知
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在递交标书时应返还建设单位招标时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按时返还的,没收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甲供物资设备的品名、供货地点,甲控物资设备的品名、数量、技术参数,以及物资设备的供应商资格等。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45天。工程总承包的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提出初步方案,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补充定测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中,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核,并按施工图审核意见补充勘察资料,修改设计文件。补充修改后的施工图重新送建设单位审核。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图未经建设单位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施工分包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简称《规范》),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总承包单位执行《规范》的内容纳入工程总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遇有不可抗力影响工程总承包合同继续执行的,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xx铁道部[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8-12-4发布有效)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等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2013]85号)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经总公司研究,对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条件。

严格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12]92号)执行。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4.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5.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开工条件,加快完成环评及补充环评、建设用地或先期用地手续、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工作,及时上报开工报告,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铁路建设。

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招标条件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先行进行招标。

二、迁改工程招标。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由产权单位按约定的时间拆除既有设施并组织建设。

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迁改工程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招标。

第三方检测为原铁道部《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规定的检测内容,建设单位要合理划分检测标段,严禁利用标段划分规避招标。

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参照《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

第三方检测及服务类的招标项目在建设单位确认符合招标条件后,即可进入地方交易市场进行招标;评标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铁建设[2006]113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6]113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铁建设(2006)113号文(最新电子档)

铁建设(2006)113号文(最新电子档)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铁路监理招标文件太中银

铁路监理招标文件太中银

铁路监理招标文件太中银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1)第二篇招标公告 (3)第三篇投标须知 (9)第四篇工程说明 (25)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47)第六篇评标办法 (60)第七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5)第八篇附件………………………………………(另附)第九篇图纸………………………………………(另附)第一篇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JS2006-049)致:各投标人1、新建铁路太原至中卫(银川)线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5]1101号、发改交运[2006]59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经铁道部《关于新建铁路太原至中卫(银川)线绥德至靖边段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6]1045号)批准,现决定对该线绥德至靖边段工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SJJ-Ⅰ、Ⅱ、Ⅲ标段的路基、桥涵、隧道、房屋、机务、车辆、站场建筑设备、大临和过渡及部分配辅工程(不含征地、拆迁、四电、给排水工程)。

标段编号、起讫里程、正线长度、投资估算如下: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表说明:(1)站前综合标段含路基、桥涵、隧道、房屋、机务、车辆、站场建筑设备、大临和过渡及部分配辅工程。

不含征地、拆迁、四电、给排水工程。

(2)本表按补充初设文件测算,待鉴后重新调整。

3、你单位已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照资格预审结果参加投标,并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1月19日09:00~16:00工作时间内,持本单位介绍信到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名称: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22号广运饭店。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在2007年2月2日前必须提交一笔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发布时间:2009-9-4各铁路局 , 集装箱、投资公司 , 各铁路公司 ( 筹备组 ):为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 , 引导投标企业科学、合理报价,针对当前建设过程中有关材料价格、变更设计、工程保险等问题 ,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材料价格。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铁路建设主要工程材料的概 ( 预 ) 算价格由原来的价差系数调整改为由实地调查确定。

凡按此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设计的项目 , 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 , 各投标单位按照实地调查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趋势自主报价。

招标单位应依据综合报价最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 除经铁道部批准的甲供主要材料价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主要材料价差由承包方承担,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次包死。

二、关于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 2005]146号),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约定 , 因承包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和设计文件、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引起的 I 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 除甲方提出要求的I类变更设计外,其他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死。

II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包死。

三、关于工程保险。

除铁道部《关于开展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铁建设函[ 2005 〕842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保险试点外,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

工程保险由投标单位投保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保险内容和费用,包干使用。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协议 , 不得缩小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保范围及内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幻灯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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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2.定额的采用 “站后”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也采用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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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3.章节划分及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1)章节划分 第六章“通信及信号”改为“通信、信号及信息”,增加了第17节信息; 将第27节“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列入十一章“生产准备费”项下; 将九章第23节“站场建筑设备”更名为“站场”; 将十一章中的“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列入一章“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项下,费用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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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工作概况
“115号文”编制办法的修订工作历时四年: 正式立项前的调查研究阶段:
2002年正式立项调研; 2003年5月完成了修订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 2003年9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3年10月完成了送审稿; 2003年12月召开了送审稿初步审查会; 正式立项后的修订阶段: 2004年2月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 2004年8月完成了报批稿; 2006年4月完成了报批修改稿; 2006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
113号文培训授课
(铁建设[2006]113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办法》交底
铁路工程定额所 2 0 0 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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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修订的背景
二、任务依据
三、修订工作概况
四、新编制办法的特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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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修订的背景
•36号文
•物价上涨、工资 上涨、“三超”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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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编制方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实行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规模效益。

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原则1. 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有利于集中力量和集中施工资源,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迅速、有序、高效展开。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有利于各工程的施工在工序、时间、空间和管理等各环节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衔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有利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专业装备优势,体现工程承包规模优势和减少管理协调,有利于施工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运架制梁、铺轨基地、施工机具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有效资源的合理调配,发挥规模效益。

4. 结合行政区域、设计单位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有利于土石方调配、合理组织材料运输,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

5.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6. 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二、施工招标标段划分指导意见(一)铁路客运专线尽量减少单独划分标段的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或科学试验研究工程不再单独划分标段。

1. 站前工程站前工程竖向一体划分,包括轨道、路基、桥梁上下部工程,制运架梁,铺轨(含焊轨、轨道整理)工程,协助道岔铺设,结合铺轨基地,施工标段长度原则上在70~150公里之间,每个标段投资在35亿元以上。

四电工程中凡需在站前施工过程中预埋或施工的,如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也一并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2. 站后工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站后工程(包括综合调试)应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进行系统集成。

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组成一个系统,电力、电气化工程组成一个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对总系统集成单位、综合调试工作统筹考虑。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家铁路局2017铁路工程造价标准(2017年第1批)国铁科法〔2017〕30号现公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 1001-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等15项标准(详见附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号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实行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规模效益。

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原则1. 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有利于集中力量和集中施工资源,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迅速、有序、高效展开。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有利于各工程的施工在工序、时间、空间和管理等各环节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衔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有利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专业装备优势,体现工程承包规模优势和减少管理协调,有利于施工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运架制梁、铺轨基地、施工机具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有效资源的合理调配,发挥规模效益。

4. 结合行政区域、设计单位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有利于土石方调配、合理组织材料运输,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

5.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6. 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二、施工招标标段划分指导意见(一)铁路客运专线尽量减少单独划分标段的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或科学试验研究工程不再单独划分标段。

1. 站前工程站前工程竖向一体划分,包括轨道、路基、桥梁上下部工程,制运架梁,铺轨(含焊轨、轨道整理)工程,协助道岔铺设,结合铺轨基地,施工标段长度原则上在70~150公里之间,每个标段投资在35亿元以上。

四电工程中凡需在站前施工过程中预埋或施工的,如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也一并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2. 站后工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站后工程(包括综合调试)应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进行系统集成。

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组成一个系统,电力、电气化工程组成一个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对总系统集成单位、综合调试工作统筹考虑。

_动车论坛_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_动车论坛_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集装箱公司,投资公司:为进一步落实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实行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规模效益。

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原则1. 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有利于集中力量和集中施工资源,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迅速、有序、高效展开。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有利于各工程的施工在工序、时间、空间和管理等各环节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衔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有利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专业装备优势,体现工程承包规模优势和减少管理协调,有利于施工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运架制梁、铺轨基地、施工机具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有效资源的合理调配,发挥规模效益。

4. 结合行政区域、设计单位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有利于土石方调配、合理组织材料运输,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

5.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6. 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二、施工招标标段划分指导意见(一)铁路客运专线尽量减少单独划分标段的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或科学试验研究工程不再单独划分标段。

1. 站前工程站前工程竖向一体划分,包括轨道、路基、桥梁上下部工程,制运架梁,铺轨(含焊轨、轨道整理)工程,协助道岔铺设,结合铺轨基地,施工标段长度原则上在70~150公里之间,每个标段投资在35亿元以上。

四电工程中凡需在站前施工过程中预埋或施工的,如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也一并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2. 站后工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站后工程(包括综合调试)应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进行系统集成。

铁建设[2006]141号文

铁建设[2006]141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41号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1—设〔2004〕8号)、《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共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经审查,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此次修订的原《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共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作废。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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