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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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致5人死亡初步原因查明

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致5人死亡初步原因查明

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致5人死亡初步原因查明首先,化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是导致爆炸起火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能存在工人对设备操作不当,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未得到适当处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化工厂的安全管理不严格也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化工厂作为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应该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

然而,事故发生的化工厂可能没有能够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导致工人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也无法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第三,缺乏有效的安全设施也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化工厂应该配备防爆设备、高温报警器、喷淋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备,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起到及时的报警和控制作用。

然而,事故的化工厂可能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控制,甚至发展为爆炸。

此外,由于中国化工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一些化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特别是一些小型化工厂,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安全保障设施和投资不到位,给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针对这起事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

其次,化工企业自身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同时,化工企业也应该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最后,从长远来看,应该加大对研发和应用安全生产技术的投入,推动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总之,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事故的初步原因主要包括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不严格、缺乏有效的安全设施和企业投入不足等。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要政府、企业和整个行业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和投入,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聊城一化工厂区爆炸事故初步原因查明

山东聊城一化工厂区爆炸事故初步原因查明

山东聊城一化工厂区爆炸事故初步原因查明首先,需要了解这起事故发生的化工厂区的情况。

该化工厂位于聊城市的一个工业园区,主要从事化工原料的生产和加工,通过一系列的反应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操作。

由于化工行业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要求厂区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事故的初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故障。

事故发生前,厂区内的一些反应设备出现故障。

这个设备可能存在隐患或老化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可能与维护不及时、设备老化、零部件损坏或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2.工艺失控。

设备故障后,工艺的控制失去了平衡,导致反应物质的积聚和堆积。

由于无法及时排放或处置这些积聚物质,就会增加了工厂爆炸的风险。

3.安全管理不到位。

在事故调查中,初步发现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和不完善的情况。

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完善的安全标准、规程和操作规范、缺乏定期设备检查和维护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对潜在风险的忽视和处理不当,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人为因素。

在工业生产中,人为因素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初步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前可能存在操作不当、违反安全规定、无证作业和违章搭建等非法行为。

这些不安全的操作和管理不当的行为会削弱化工厂区的安全防线,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落实责任,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排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同时,相关部门还对该厂区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加强工业安全管理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关键。

厂区管理者应该重视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此外,还应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之,山东聊城一化工厂区爆炸事故的初步原因已经查明,其中设备故障、工艺失控、安全管理不到位和人为因素是主要的原因。

乙炔生产爆炸案例

乙炔生产爆炸案例

乙炔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及安全控制江苏某医药原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医药中间体为主的企业,主产品1 ,4 - 丁炔二醇生产能力达3000 t/ a。

目前该公司有两台乙炔发生器,乙炔生产系统具有易燃、易爆等诸多危险、有害特性,如何实现乙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一直是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 乙炔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发生器加料口燃烧某厂发生器在加料时,由于第1 贮斗排氮不彻底,电石块太大,在加料吊斗内“搭桥”。

操作人员采用吊斗撞击加料口,致使吊钩脱落。

于是现场挂吊钩,同时启动电动葫芦开关,结果引起燃烧,操作人员脸部和手部烧伤。

原因分析:乙炔气遇到电动葫芦开关火花引起燃烧。

案例2:乙炔发生器爆炸安徽某厂乙炔工段1# 发生器活门被电石桶盖卡住,操作人员进入贮斗内处理时突然发生爆炸,死亡3 人。

原因分析:人进入发生器内处理被卡住的活门时,致使大量空气进入贮斗内,用工具敲击电石时产生火花,乙炔气与之接触后发生爆炸。

案例3:乙炔发生器发生爆喷燃烧广西某厂乙炔工段当班操作人员发现乙炔气柜高度降至180 m3 以下,按正常生产要求,此时发生器需要添加电石,于是操作人员到三楼添加电石,1 # 发生器贮斗的电石放完后,又去放2 # 发生器贮斗的电石,当放出约一半电石物料时,在下料斗的下料口与电磁振动加料器上部下料口连接橡胶圈的密封部位,突然发生爆喷燃烧。

站在电磁振动器旁的操作人员全身被喷射出来的热电石渣浆烧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操作人员在放发生器贮斗的电石时,没注意到乙炔气柜液位的变化,致使加入粉料过多,产气量瞬间过大,压力超高,气压把中间连接的胶圈冲破,大量电石渣和乙炔气喷出,并着火。

案例4 :乙炔发生器加料口爆炸湖南某厂乙炔站1 # 发生器加料口爆炸起火,随后2 # 发生器加料口和贮斗胶圈的密封处也发生爆炸起火,电石飞溅到一楼排渣池,产生乙炔气导致起火,为此发生器一、三、四楼都起火。

操作人员紧急处理时,乙炔气又从2 # 冷却塔水封处冲出,不久便被一楼的火源引爆,冲击波将东、西、北三方围墙冲倒,周围的9 人受伤,其中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有2 人为重伤。

乙炔事故典型案例

乙炔事故典型案例

乙炔事故典型案例乙炔是一种常见的工业用气体,常用于金属加工、焊接以及切割等工艺。

然而,由于其具有高度挥发性和易燃性,乙炔事故时有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乙炔事故案例。

某工厂使用乙炔进行金属焊接作业,该工作区域为封闭的车间。

事故发生在一个晴朗的夏日下午,当时有四名工人正在焊接作业。

在这一天,由于工作量较大,工人没有留意到乙炔气瓶上的压力已经接近极限。

其中一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时突然听到了一声巨响,紧接着剧烈的爆炸发生。

爆炸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波和火焰,一时间整个工作区域被火海吞噬。

三名工人当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不幸的是一名工人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实施紧急撤离后,工厂的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并成功扑灭了大火。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乙炔气瓶压力过高:由于工作量大,工人没有及时检查乙炔气瓶的压力,导致压力已接近极限,极易引发爆炸。

2. 未使用合适的阀门和调整器:焊接作业中,乙炔气体需要通过阀门和调整器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稳定的气体流量。

然而,在这次事故中,工人没有使用正确的阀门和调整器,导致气流不稳定,产生爆炸。

3. 不当的存储和保管:乙炔气瓶存放时需要注意防止摩擦、颠簸和高温等因素,以免引发泄漏和爆炸。

然而,由于工人的疏忽,乙炔气瓶没有得到适当的保管,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这起乙炔事故给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存储和保管乙炔气体至关重要。

工人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

此外,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培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检查,都是预防乙炔事故的重要措施。

总之,通过这起典型的乙炔事故案例,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乙炔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业用气体,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焊接和切割等工艺。

然而,由于乙炔具有高度挥发性和易燃性,乙炔事故时有发生,给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乙炔爆炸事故案例

乙炔爆炸事故案例

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8月11日15时15分,山东省某造船厂可燃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该厂为香港太原船厂有限公司制造7号和8号两艘750立方米的平底泥驳,已进入下水前的扫尾工程阶段。

作业到15时10分左右,8号泥驳右舷船台下的乙炔发生器的乙炔胶管接头突然脱离,船上失去乙炔无法作业,这时该厂工人李某与毛某下船去接乙炔管路,留在船上的刘某手持焊炬准备点火。

15时15分,刘某由于没带打火工具,因而要求电焊工郑某用电焊钳打火引燃气焊,郑某即用电焊钳向左后方60公分处的尾浮力仓人孔盖前部点了一下,紧接着,尾浮力仓便发生了剧烈爆炸,正在尾浮力仓左侧甲板上工作和等待工作的13人全被高速向上翻折的尾浮力仓甲板甩向空中,郑也被翻落在船梯附近。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厂生产指挥混乱,产生易燃物品与明火作业混合交叉,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片面认为泥驳构造简单,全是钢板焊接而成不存在防火防爆的问题。

2.尾浮力仓是一个250立方米的密闭仓室,通风性能很差,在此空间内,混入约25千克以上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和200号汽轮的可燃气体,大大超过了空气中含有这两种物质达到爆炸程度的最低极限。

3.当时尾浮力仓内气温高达41℃,造成了可燃气体的膨胀,并沿人孔盖处向外溢出,大量向外溢出的易燃易爆气体遇到电焊火花,便引爆了尾浮力包内的可燃气体。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调度室的指令,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的通报

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

海明公司隶属于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沾化经济开发区,员工400人,主要产品为:双氧水、液氯、烧碱、盐酸、偶氮二异丁腈,双氧水产能为10万吨/年,2012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生产双氧水采用蒽醌法工艺,分氢化、氧化、萃取及净化等工序。

其中,氢化工段: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管道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

2014年下半年,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固定床内的催化剂效率下降。

2015年2月,公司对固定床中塔内的催化剂进行了更换。

3月13日复产开车后固定床出现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

3月17日车间主任陈某联系催化剂厂家技术人员邓某到公司指导分析。

3月18日上午陈某、邓某等6人再次到装置现场,因固定床底塔与中塔构造相同,陈某安排2名维修工打开底塔人孔进入塔内对分布器尺寸进行查看。

9时46分许,底塔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起爆炸。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乙炔气瓶事故

乙炔气瓶事故

乙炔气瓶事故典型气瓶爆炸事故案例分析及经验教训我国气瓶爆炸致人伤亡、财产遭损的事故较多。

经查阅1990年至2000年《深冷技术》及个人行业情报笔记和有关报刊资料,仅仅了解到的致人死伤的气瓶爆炸就有47起,死亡74人。

未了解未记人的气瓶爆炸死亡事故肯定还有。

为吸取血的教训,也作史料记述,本文特以发生时间为先后,汇编了47起气瓶爆炸事故案例,作一个典型的气瓶爆炸实例分析(仅收入有伤亡的、重大的事故,并以氧气钢瓶为主,不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与液氯钢瓶),并归纳了几条教训。

“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以慎,确保万无一失。

”望引以为戒,高度重度;预防为主,杜绝事故。

1. 气瓶爆炸伤亡事故实例(1)1990年3月22日,大庆油田建设公司第九分公司一中队在切割作业中氧气瓶突然爆炸,2人被炸死。

原因为以氢气瓶作氧气瓶进行充装,为化学性爆炸,瓶色漆色为深绿色,气瓶瓶阀型号为QF—30,出气口螺纹为左旋,该瓶是哈尔滨灯泡厂的氢气瓶,氧气厂未认真检查就给充装氧气。

(2)1990年7月12日,山东省莒南县玻璃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2人,伤1人。

为化学性爆炸。

(3)1991年10月23日,在上海J1[沙县高南乡小梁山废品堆放处,某公司临时工黄某以十几元钱买下一只气瓶,又借管子钳等工具欲拆下另一只氧气瓶阀,没拧几圈就喷出一团雾气,黄某被击倒在地,反冲出去的氧气瓶把黄某身后20多米处的一妇女当场撞死。

无知闯下大祸!(4)1992年1月14日上午9时35分,抚顺某合资企业铆焊厂一只正在进行氧炔焊作业的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爆炸碎片击穿两只溶解乙炔气瓶,同时引发火灾,厂房、物品损坏,爆炸声震惊3公里以外的人。

两名工人耳膜击穿。

经分析氧气瓶中有积炭,含甲烷(7.7%,曾装过),属化学性爆炸。

(5)1992年6月4日下午2时45分,江西瑞金县沙洲乡制氧站氧气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车间损坏。

原因是瓶内混入乙炔气。

(6)1993年2月1日,扬州制药厂一操作工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由于设备、工艺条件、人为因素等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或产生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这些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将列举一些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盘点,以期引起大家的注意。

案例一:江苏核电站事故2016年,江苏省连云港市核电站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在电力公司的核电站,当时工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检修时,由于未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造成电压突然增高,导致电击事故。

此事故暴露了企业的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工作程序流程不严格,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案例二:山东某化工厂爆炸2018年,山东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

该化工厂主要生产氨水,由于操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氨水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引发爆炸。

此事故揭示了企业在装备设施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案例三:河北矿山透水事故2014年,河北省某矿山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7人死亡。

矿山发生透水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矿井排水设备故障以及管理不善,导致井下积水无法及时排除,最终引发透水事故。

此次事故揭示了矿山企业在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案例四:上海市消防演习事故2020年,上海市某企业进行消防演习时,因救援队员装备故障,导致一名队员从楼梯上摔下,丧失了生命。

此次事故反映出企业在安全演练中缺乏细致入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以及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有人为因素、设备原因、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改善设备运行状况,并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政府也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守法企业的奖励和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形成一套完善的生产安全监管制度。

山东2022年化工事故案例

山东2022年化工事故案例

山东2022年化工事故案例
2022年4月9日,聊城市发生一起氩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1点30分左右,李某、杨某、王某等3人使用高频焊机进行作业过程中,正在使用的氢气瓶中氢气用完,3人开始更换氩气瓶实瓶;11时40分左右,氢气瓶实瓶在更换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6月,山东淄博一家化学品公司——工人未经安全培训,在化学储存罐进行电焊作业时,火花引爆了化学气体,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案发当日10时42分左右,在污水站内施工现场,工人李某、于某采用磨光机对次氯酸钠储罐罐顶法兰螺栓进行切割作业时,切割产生的火花引起罐内混合气体闪爆,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于某重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设备损失约4万元人民币。

2022年1月31山东省诸城市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

此事共造成37人中毒,其中4人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4月24日凌晨零时左右,齐鲁石化胜利炼油厂一台压缩机发生泄漏导致闪爆起火,经过应急处置,火势迅速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无环境污染。

山东章丘爆炸事故

山东章丘爆炸事故

山东章丘爆炸事故山东章丘爆炸事故——安全警钟长鸣2021年5月19日,山东省章丘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事故,给该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这场爆炸事故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给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让人们从中体味到安全的重要性。

据了解,这次爆炸事故发生在当地一家化学品厂,导致多人死亡、伤亡以及房屋倒塌等严重后果。

这次事故不仅令人痛心,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这并非中国独有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全国范围内频繁发生的工业爆炸事故给人们提出了许多警示。

爆炸事故发生后,政府立即采取了果断有效的措施,组织了救援和调查工作。

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展开了深入调查,并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审查了相关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并要求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和改革,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首先,工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其次,官员和监管部门应更加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严厉处罚,并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安全制度。

此外,媒体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工业安全事故的报道力度,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公众应该积极参与到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行为,拒绝购买不合格或过期产品,从自己做起,为安全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从这次爆炸事故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工业安全问题远未得到充分关注和解决。

尽管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在工业安全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存在很大差距。

因此,我们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大工业安全管理的力度,推进相关改革,提高中国的工业安全水平。

同时,全社会要加强对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重视,不仅仅是工业安全,还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让人们过上真正安心的生活。

总之,山东章丘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让我们意识到安全是多么重要。

化工厂乙炔泄露爆炸四人死亡事故案例

化工厂乙炔泄露爆炸四人死亡事故案例

Those who live yesterday lose the past, those who live tomorrow lose the future, and those who live today havethe past and the future.模板参考(页眉可删)化工厂乙炔泄露爆炸四人死亡事故案例事故经过:某年6月24日上午,某化工厂焊工班在1号、2号、3号贮罐之间安装纵向走台。

9点多钟,焊工王某将割枪借给外单位现场施工人员使用,20分钟后,割枪被还回。

王某接枪后,随手就近把割枪插入2号罐顶上的连接口内。

中午11点30分下班时,工人李某去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阀门,氧气瓶高、低压正常退气完毕,李某却发现乙炔瓶高、低压表指针已回零,说明瓶内乙炔气已经跑空。

李某立即告诉了班长张某,但没有引起张某的重视。

焊工王某也没理会,从罐顶连接口中提出割枪拆下,离开现场吃饭休息去了。

下午15点30分左右,电焊工赵某用电焊机焊接2号罐顶护栏立柱时,该罐发生爆炸,固定罐盖的68根直径14毫米的螺栓全部被拉断,235公斤的罐盖向西飞出20.8米,致使现场作业的4名职工死亡,多人受伤。

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外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没有将乙炔气关严,焊工王某将漏气的割枪插入2#贮罐,致使乙炔气泄露至2号罐内,并与罐内空气混合,到达爆炸极限。

赵某用电焊机打火施焊时,罐体局部高温,引爆罐内混合气体。

2、间接原因⑴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动火审批制度、罐内气体浓度监测制度等;⑵施工前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方案,更谈不上现场交底;⑶现场管理混乱,为赶进度,操作违反工艺流程,如无清罐记录,不开罐通风换气就进行明火作业;⑷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⑸职工安全素质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如:明知乙炔气泄露,不检查,不分析;割枪随意外借、乱放;施工人员未经专门培训,用一般的起重、安装、焊接操作技术工人来从事危险性极大的化工设备拆迁和安装,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

乙炔气爆炸事故案例

乙炔气爆炸事故案例

浙江舟山地区水产供销公司乙炔气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2年7月16日9时15分,浙江省舟山地区水产供销公司船舶修造厂乙炔气发生爆炸,死亡5人,轻伤 5人,直接经济损失 2.77万元。

该厂120号船于7月9日9时50分从沈家门开到宁波港装电石和钢材,船内原有4吨锌块作压船用。

10日7时30分左右,在宁波中转站2号码头装上从杭州电化厂运来的2级电石10吨(共50桶,每桶200千克),在电石桶上又装二箱计200副电焊手套,舱面装载了15吨钢板和11号元钢,于7月11日6时30分开往沈家门,12日15时,在修造厂码头卸下元钢、钢板。

7月14日9时50分,又从沈家门开往宁波港,仍泊于中转站二号码头附近江面。

16日9时许,因装运蒙麻包和钢板,原靠在2号码头的渔政703轮让开,120号船靠上码头,9时50分左右,当第一捆蒙麻包推入舱内时发生了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该船舱内贮存的电石在6天里产生了大量乙炔气体,达到了爆炸浓度极限,当蒙麻包被推入舱内,产生击发能源,引起乙炔气体爆炸。

山东潍坊青州电石厂氧气瓶爆炸事故(1)事故经过和危害1995年11月3日,山东潍坊青州电石厂,因氧气中混入可燃气,在对气瓶充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轻伤,炸毁厂房10间、气柜1个、压缩机1台,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该电石厂是一个生产电石、氧气、双氧水、过氧化硫脲、塑料、丙纶长丝等产品的集体企业。

11月3日上午,市区维修电力线路,全厂停电小修。

18时恢复供电,各车间陆续开工生产。

在20时左右,双氧水车间3台DY-24型纯水电解槽先后送电开车,将电解氢、氧气体送往气柜。

在21时30分左右,氧气车间一边组织制氧机开工生产,一边从电解工段气柜将氧气导入本车间50m3胶囊,用压缩机从胶囊中抽取氧气加压至12MPa,送往充氧台。

操作工在充氧台卡入10个氧气瓶,开启阀门向气瓶充氧。

22时55分,在开第8个气瓶闭门时,发生爆炸。

乙炔气瓶安全事故案例

乙炔气瓶安全事故案例

乙炔气瓶安全事故案例朋友们,今天给你们唠一唠乙炔气瓶引发的安全事故,那可真是惊心动魄啊。

就说有这么一个小作坊,那地方不大,干活儿的人也没多少安全意识。

他们那有个乙炔气瓶,就跟个定时炸弹似的放在角落里,周围还堆满了乱七八糟的杂物。

这乙炔气瓶本来就脾气大,得好好伺候着。

有一天啊,一个工人大哥在旁边抽烟呢,他可能压根就没把那个乙炔气瓶当回事儿。

那烟头啊,就那么一弹,好巧不巧就弹到了气瓶附近。

突然,“轰”的一声,就像鞭炮在屋里炸了一样。

那乙炔气瓶直接就爆了,火焰一下子就窜起来了,周围那些杂物就像干柴遇烈火,噼里啪啦地烧起来。

那工人大哥当时就懵了,头发都被烧焦了一部分,整个人就像个黑炭似的。

还好他跑得快,不然估计就被大火给吞没了。

这作坊也被烧得乱七八糟的,那些设备啊,材料啊,都毁了个七七八八。

本来小本生意,这下可倒好,直接就面临破产了。

还有一个建筑工地上的事儿。

这工地上的乙炔气瓶呢,在搬运的时候也不讲究。

那些工人就图个方便,直接把气瓶在地上拖来拖去的,也不管地面上有多少石子啊,坑洼啊。

这气瓶被这么一折腾,它内部的结构可能就有点受伤了。

然后呢,在使用的时候,连接气瓶的那个管子有点老化了,有个小裂口。

这就像水管子漏水一样,乙炔气就慢慢地漏出来了。

工地上到处都是焊接、切割的火星子啊。

这火星子一碰到泄漏的乙炔气,那可不就着了嘛。

瞬间,气瓶旁边就成了一片火海。

周围的工人吓得四处逃窜,那些脚手架啊,建筑材料啊,都被火烧得变形了。

你看,这两个案例都是因为对乙炔气瓶的不重视。

一个是不遵守使用规定,在气瓶附近抽烟;另一个是搬运和检查不到位,导致气瓶受伤和气管泄漏。

这乙炔气瓶就像个有小脾气的家伙,你得按照规矩来对待它,要是不小心惹毛了它,那可就是一场大灾难啊。

所以啊,不管是小作坊还是大工地,对待乙炔气瓶这种危险的家伙,可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

山东青岛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山东青岛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山东青岛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1983年8月11日15时15分其它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8月11日15时15分,山东省青岛造船厂可燃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该厂为香港太原船厂有限公司制造7号和8号两艘750立方米的平底泥驳,已进入下水前的扫尾工程阶段。

作业到15时10分左右,8号泥驳右舷船台下的乙炔发生器的乙炔胶管接头突然脱离,船上失去乙炔无法作业,这时该厂工人李某与毛某下船去接乙炔管路,留在船上的刘某手持焊炬准备点火。

15时15分,刘某由于没带打火工具,因而要求电焊工郑某用电焊钳打火引燃气焊,郑某即用电焊钳向左后方60公分处的尾浮力仓人孔盖前部点了一下,紧接着,尾浮力仓便发生了剧烈爆炸,正在尾浮力仓左侧甲板上工作和等待工作的13人全被高速向上翻折的尾浮力仓甲板甩向空中,郑也被翻落在船梯附近。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厂生产指挥混乱,产生易燃物品与明火作业混合交叉,既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片面认为泥驳构造简单,全是钢板焊接而成不存在防火防爆的问题。

2.尾浮力仓是一个250立方米的密闭仓室,通风性能很差,在此空间内,混入约25千克以上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和200号汽轮的可燃气体,大大超过了空气中含有这两种物质达到爆炸程度的最低极限。

3.当时尾浮力仓内气温高达41℃,造成了可燃气体的膨胀,并沿人孔盖处向外溢出,大量向外溢出的易燃易爆气体遇到电焊火花,便引爆了尾浮力包内的可燃气体。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调度室的指令,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乙炔事故案例分析(1)

乙炔事故案例分析(1)

乙炔站事故案例案例一吉林吉化电石厂乙炔泄漏导致空间爆炸,死亡2人一〃事故经过和危害1988年6有29日,吉林省吉化电石厂氯乙烯车间违章检修致乙炔气泄露,发生空间爆炸,死亡2人。

6有29日。

吉化电石厂氯乙烯车间将1#乙炔泵出〃入口短节拆下,因原出口阀门内漏,更换新阀后,出〃入口管线分别堵加了盲板,做好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机械工开始检修1#乙炔泵。

7月5 日该车间检修蒸镏系统尾凝器,因乙炔系统没有安排检修项目,故只对后部蒸馏系统进行了清洗置换,而前部乙炔及转化系统采用了隔断措施停车。

机械工继续对1#乙炔泵检修。

14时6分,忽听到“轰”的一声,乙炔泵房发生爆炸。

1名工人被崩到泵房窗外18〃5m远的地方,全身无一布丝,仅剩一条皮带,当即死亡;另1名工人被倒塌的墙壁压在电机室内1#电机旁,待抢救出,心脏已停止跳动。

二.事故原因分析1.在拆短节上螺丝时,1 名工人拆下盲板上的4 个螺丝,使管内乙炔气外逸。

由于出现金属碰撞火花,使达到爆炸极限的乙炔气体发生空间爆炸。

2.在没有与化工工段取得联系前,对违章拆卸盲板螺丝未能察觉和只制止。

发现有乙炔味时,虽找化工工段进行了处理,但在乙炔气继续外逸的情况下,均未采取有效措施,使乙炔气长时间外逸,达到爆炸极限。

3.泵出口阀使用前,没有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阀门的内在质量缺陷未以能及时发现。

事故后发现阀门关闭不严,有6mm月牙缝。

经解体检查阀体上的闸板导轨不起作用,阀杆与闸板脱落,位置发生变化,产生内漏。

4.在易燃易爆岗位检修未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5.检修任务书填写的安全措施不全,在对蒸馏系统检修停车中,前部只采取了隔离措施,易燃易爆岗位未切断气源。

车间领导未向职工交待清楚,管理混乱。

三〃同类事故防止措施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群体安全技术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狠抓基础工作,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检查。

宣贯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工作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乙炔瓶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的原因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乙炔瓶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的原因及使用的安全措施

乙炔气瓶着火爆炸事故的原因及使用安全措施乙炔气瓶着火爆炸的原因如下::(1)乙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出现净空间,在高压下保持一些气态乙炔。

(2)乙炔瓶卧放,过量使用乙炔会流出丙酮。

(3)乙炔瓶阀门泄漏。

(4)运输装卸或使用时,乙炔气瓶从高处坠落或倾倒,受剧烈冲击或碰撞。

(5)乙炔气瓶直接加热。

(6)回火发生在气焊或气割中,火焰进入瓶内。

使用乙炔气瓶的安全要求如下::(1)乙炔气瓶必须使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乙炔瓶距火源应10m以上,夏天不要让自己暴露在烈日下,瓶温不得超过40℃。

(3)乙炔瓶运输、存放和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露流出。

如果需要使用躺着的乙炔瓶,必须先直立禁止20min,在装上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4)特别要注意,乙炔瓶应轻装轻卸,用小车输送,严禁人抬、肩扛或在地上滚动。

不要遭受剧烈振动或冲击,以免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5)不要排出瓶中的气体。

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常见的能源>物质,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受热膨胀性、带电性、和腐蚀性的特性。

并且比重比空气重,泄漏出来的气体能沿地面漂浮,向地面低洼处扩散,不易被吹散,大大提高了与火源的接触机会。

随着液化石油气与居民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液化石油气 >火灾爆炸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加强对这种火灾爆炸事故的研究,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的几个原因泄漏爆炸的实质是化学性爆炸,它是液化石油气泄漏后与空气结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

液化石油气爆炸威力极大,1kg液化石油气的爆炸的威力相当于4~10kgTNT炸药的当量。

泄漏引起的液化石油气火灾和爆炸事故最为常见,发生的概率最大。

形成液化石油气泄漏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储存液化石油设备的设备质量较差用于储存液化石油产品的容器质量较差,如设备选材不当、设计存在缺陷、生产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要求,都可能会降低产品的质量,或缺乏必要的安全装置(液面计、安全阀、压力计、放空管等),就会很容易造成液化气泄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
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5]1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15〕191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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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8月11日15时15分,山东省某造船厂可燃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5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该厂为香港太原船厂有限公司制造7号和8号两艘750立方米的平底泥驳,已进入下水前的扫尾工程阶段。

作业到15时10分左右,8号泥驳右舷船台下的乙炔发生器的乙炔胶管接头突然脱离,船上失去乙炔无法作业,这时该厂工人李某与毛某下船去接乙炔管路,留在船上的刘某手持焊炬准备点火。

15时15分,刘某由于没带打火工具,因而要求电焊工郑某用电焊钳打火引燃气焊,郑某即用电焊钳向左后方60公分处的尾浮力仓人孔盖前部点了一下,紧接着,尾浮力仓便发生了剧烈爆炸,正在尾浮力仓左侧甲板上工作和等待工作的13人全被高速向上翻折的尾浮力仓甲板甩向空中,郑也被翻落在船梯附近。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厂生产指挥混乱,产生易燃物品与明火作业混合交叉,既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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