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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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

北京地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

附件1: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第三条考核要突出对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及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情况。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时效、质量、取得效益及业务发展。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

第四条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考核标准。

对于教师要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市对教师职责、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三。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课程教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3.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影响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5.学历经历(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二)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一、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2)恪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操守,品行端正;(3)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4)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教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5)具备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教学工作;(6)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与尊重;(7)具备岗位聘用单位的要求。

2.专业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不低于5年;(2)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3)发表正规专业书稿或者在主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5)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经评审机构认可;3.工作条件:(1)没有因故意犯罪或者渎职行为被判刑或者鉴定为教育不良行为的;(2)在当前学校或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满5年,绩效评价为优秀以上;(3)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师生认可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二、评审方法1.资格初审:(1)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2)初审合格者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1)评审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人的学习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2)专家评审根据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3.评审结果:(1)评审机构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详细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实况;(2)根据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评审机构最终确定是否通过申报,授予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3)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异议申诉。

以上是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希望对教师申报职称有所帮助。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主管部门
学校
姓名
学科
申报职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第1至15页由本人填写。

第2页填写内容从参加工作时填起,第3至15页填写内容以取得现职务以来的情况为主。

2.“学历情况”栏目应填写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3.教师所在学校初级考评小组对申报人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申报表骑缝加盖学校公章。

4.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申报人可填写在首页备注栏内。

评审过程中及评审后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负责部门填写在末页备注栏内。

5.填写的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如所述内容较多,可能超出给出的栏目面积,请选择重要内容填写,不得另加附页。

6.相关负责部门制定权限内各类评议表的顺序及编号,评审结束后评议表作为附件归入本人档案,在申报表末页备注栏内注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



组 织 机构 设 定



改革 领导 小 组

各 区 人力 社保局 会
度 改 革 工 作领 导 小 组




教委联合成 立
区 中 小 学教师职

称制
以 下
简称 区 领 导小 组)

由 区
人力 社保局 和

教委主要负 责
同 志
担任 组长 相 关部
门 负
责 同 志 担任成 员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协调 相 关 单 位及部

教 委 组建本
以 下 简
教师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评 审 委 会







高 级评 委
代行 本区 中Fra bibliotek小 学教 师 系 列 中 级专 业技术 职 务评 审 委 员 会职

责 负 责本


正高 级教 师 的 推荐 高 级教师 和

级教 师 的 评 审 工




区不
再单 独 设 立






高 等 院 校人 事 干 部 处 人 民 团 体人 事 干部 部







各 有 关 单位

根 据《 关 于



发 北京市深化


小 学教 师 职称制 度 改革实 施 方 号

的通知
》 (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

附件1: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方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发〔2008〕1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方法》〔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中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应岗位工作特点,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章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第三条考核要突出对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

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情况。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研究能力。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及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的情况。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时效、质量、取得效益及业务发展。

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

第四条以履行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情况为考核标准。

对于教师要以《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市对教师职责、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三。

第五条绩效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附件4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为稳步推进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北京市所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教育教学或教辅类事业单位中,曾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2015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北京市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五个等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过渡的具体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过渡方法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有在编在岗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过渡前后的教龄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连续计算。

待岗、内退等在编不在岗人员,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过渡程序(一)个人提交材料个人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二)单位审核报送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后,统一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学校(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报送《汇总表》、《登记表》及和个人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北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

2023年北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

2023年北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职称评审作为对专业人才能力的一种认定和评价,对于提高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文化中心,其职称评审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对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也有一定规定,下面将分别介绍。

二、初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1. 学位等级要求:初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

2. 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3.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三、中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1. 学位等级要求: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级。

2. 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

3. 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4.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1. 学位等级要求: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享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 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

3. 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 业绩要求:申请人需具有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卓越的工作业绩。

五、结语职称评审是对专业人才能力的一种认定和评价,旨在提高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北京市对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及条件有一定规定,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等级,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以符合相关要求,获得相应的职称认定。

希望各位申请人能够认真阅读相关规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争取在职称评审中取得成功。

六、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根据初级职称评审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主要业绩材料等。

2.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初级职称评审的申请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提交,注意填写的信息要准确无误。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s/blog_521a15570100cu tt.html(2009-05-07 19:00:10)一、初级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

各单位取消初评委,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根据《资格条件》中“自2004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规定,初级职务免于评审(要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

因此,各单位不再需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请各学校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

其职责是:依据《资格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本年度可使用职务数额向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按《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三、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最新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最新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小学教师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也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建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校方决定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

此评审方案的目的是通过评审过程,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科学评估,以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二、评审标准1.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教学内容是否合理有趣、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组织是否有效、教学效果是否显著等。

2. 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教学管理的规范与有效性、学生学习评价的科学性与及时性等。

3. 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提高情况、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成效、教研成果的产出与应用情况、参与教育改革的贡献等。

三、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申请,附上个人简历、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设计与评价材料、教研成果等相关资料。

2. 审核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教师。

3. 评审组成: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由多名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组成。

4. 面试评审:教师参加面试,评审专家对其教育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进行个别评审。

5. 教学观摩:评审专家组对教师进行教学观摩,评估其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6. 考察评估:学校组织对教师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考察评估,评估其教育教学成果和师德师风。

7. 综合评定:评审专家结合面试评审、教学观摩评审和考察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结果及奖励1. 评审结果:针对评审结果,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综合评价情况,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奖励机制:校方将对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提供额外的培训机会、给予薪资提升、表彰等,以激励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五、监督与改进学校将建立评审结果的监督与改进机制,不定期对评审结果进行跟踪调研,了解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情况,对评审过程中的不足与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并及时改进完善评审方案。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
1. 嘿,你知道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里,教学成绩得多突出吗?就像运动员得拿金牌一样!比如咱们学校的李老师,他教的班级成绩那叫一个厉害,年年名列前茅,这就是实力的体现啊。

2.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里对教龄可是有规定的呀!这就跟爬山似的,得一步步积累,可不是一下子就能登顶的。

张老师教了十几年书,才有资格参评更高级的职称呢。

3. 哇塞,在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中,师德表现也超级重要呢!这就好比是大楼的根基,要是根基不稳,那可不行。

王老师平时对学生关爱有加,真是师德高尚的典范。

4. 你想想,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对论文发表也有要求呢!这不就像是给自己的教学成果做个漂亮的展示嘛!隔壁学校的刘老师发表了好几篇有影响力的论文,真牛啊。

5. 嘿呀,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中参加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呀!就像给车子加油,让自己不断进步。

陈老师每次培训都积极参加,怪不得他能评上职称呢。

6. 哎呀,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里对公开课的表现也很看重呢!这就如同登台表演,得精彩出众才行。

赵老师那次公开课上得超棒,大家都赞不绝口。

7.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对继续教育也有规定,这多像给自己充电呀!怎能不重视呢。

孙老师一直坚持学习继续教育,就为了能符合要求。

8. 总之,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可不简单,各项都得达标才行呀!这就是对教师的考验,只有优秀的教师才能脱颖而出。

所以老师们都得加油努力呀!。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第一篇: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北京市(某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激励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教育人力资源为根本任务,推进职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在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下,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充分体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提高人才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使职评工作切实成为推动区本、校本两级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杠杆。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竞争激励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对认定或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一)认定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从2004年起,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不再履行评审程序,而是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同时,填写《平谷区教育系统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报教委人事科办理直接认定任职资格的相关手续。

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任教五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中专毕业后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二年,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中师毕业后任教四年以上并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中师(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二)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1、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或任教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后任教六年以上并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可以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第一篇: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北京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09-05-07 19:00:10)一、初级教师职务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

各单位取消初评委,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

根据《资格条件》中“自2004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规定,初级职务免于评审(要填写《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

因此,各单位不再需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请各学校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

其职责是:依据《资格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按本年度可使用职务数额向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按《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理资格认定,相应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

三、从2006年起,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本级教育教学任务。

(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中学二级教师:(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中学一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中学一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3、中学高级教师:(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1961年1月1日前出生,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8年。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

但是,传统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需要进行深化。

北京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文旨在介绍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方案。

首先,实施方案强调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和程序,通过考试、论文和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教师的职称等级。

同时,实施方案还加强了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实施方案鼓励中小学教师主动参与职称评审。

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项目,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评审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实施方案提供了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针对不同职称等级的中小学教师,制定了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通过定期的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对于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以促进其继续发展。

另外,实施方案还注重优化中小学教师的晋升机制。

通过设立“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优秀教师推荐计划”,选拔出一批具有潜力和能力的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最后,实施方案还注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师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的信息和发展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养和发展计划。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总之,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方案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灵活多样的培训和发展机制,优化晋升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将会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生的学习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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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审原则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以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

三、评审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一)专业划分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具体划分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
(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德育(专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体育与健康(体操、武术及各种球类等)、心理、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书法(写字)、科学、教育学、教科研、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教育教学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执行。

五、评价方式
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职务。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应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六、评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授权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负责本区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及本区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市正高级评委会成员一般由13-21人组成,由北京地区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和教育领域知名专家、教师等担任。

区高级评委会成员一般由13-21人组成,主要由本区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区内教育领域专家、教师等担任。

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教师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

学科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市教委负责组建市正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负责组建区高级评委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

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北京市所属教育机构成立本校(机构)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校初级考评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评聘工作方案、考核确认本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人选,并根据区人力社保局、教委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向区高级评委会推荐本单位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选。

校初级考评
小组一般由7-15人组成,由校内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行政人员不得超三分之一。

校初级考评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及评聘工作方案按区人力社保局和教委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委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评审程序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个人申请
校初级考评小组按照区人力社保局、教委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或指标,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申报条件。

符合岗位需求和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

校初级考评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定参评人选。

(二)考核推荐
校初级考评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可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拟聘人选,并根据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按照核准的拟聘岗位数额,择优推荐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选。

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三)专家评审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根据本区制定的量化评价标准,通过教案审核、讲课考查、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业绩、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其评价意见作为区高级评委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高级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师德品行、业务素养、教育教学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相应等级职务。

评审结果需由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由区高级评委会按照我市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结合我市下达给各区的指标,参照上述评价程序进行推荐。

市正高级评委会根据国家下达的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额,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正高级教师人选。

(四)结果验收
评审结束后,市正高级评委会、区高级评委会需将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验收。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标准条件、评委会的工作程序、评审材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各区人力社保局对本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组织验收。

评审结果验收后,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聘任教师到相应的岗位,并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和教委备案。

区人力社保局将本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作、颁发资格证书。

任职时间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结构比例进行评聘。

正高级教师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进行。

(二)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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