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标准及判断方法——以三步法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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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不仅仅是案件的基础,也是法院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刑事诉讼的证明
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了合法性、充分性和确实性三个方面。

首先,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
违反法律规定。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乎法律程序,不能通过非法手段
获取,否则将被排除。

证据的使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规定的证据排除原则。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
的依据,否则将被法院排除在证据之外。

其次,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

在刑事
诉讼中,法院需要根据证据来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事实
和情节。

因此,证据必须充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

如果证
据不充分,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将无法作出判决。

最后,确实性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

证据的确实性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基本的证明标准,也是最为重要的
一个方面。

只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否则将不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确实性是三个不可或缺的证明标准。

只有符合这三个标准的证据才能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依据,才能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三个证明标准,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它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与无罪的判断,也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利的保障。

因此,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和适用,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必须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在原则上属于控辩双方。

控方应当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被告人可以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

其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分为两个层面,即事实认定标准和证明责任标准。

事实认定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通常采用的是“证据确凿、充分、确实”的标准。

而证明责任标准则是指控辩双方在证明自己观点的过程中所需达到的证明程度,通常采用的是“合理怀疑、清晰认定”的标准。

针对事实认定标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不能轻易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确实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而对于证明责任标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控辩双方在举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法院在判断证据是否足够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时,应当以合理怀疑为标准,不能随意认定被告人的罪行,更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

在实际的刑事诉讼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到,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环节。

只有在证据收集充分、审查严谨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司法的权威。

因此,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务必要严格遵守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和司法权威。

只有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明标准,才能保证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

希望全体法律工作者能够加强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和理解,为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利的保障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目录概论一、证据是什么(什么是证据)?二、审判中心主义对证据审查有何影响?三、证据审查有无方法可循?四、“三步法则”是怎样炼成的?五、“三步法则”基本形象如何?第一篇分解验证第一章分解验证的意义与基本方法第一节证据“两力”之提倡一、证据“三性”与“两力”的内涵及关系是什么?二、证明力与证据能力是何关系?三、证据“两力”与证据“三性”相比优势何在? 第二节分解验证的内涵与功能一、分解验证的对象是什么?二、分解验证有何功能?第三节证据能力三要件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一、相关概念厘清二、证据能力三要件是什么?第四节分解验证的基本方法一、证据分解验证的操作工具是什么?二、“证据分组”与“证据群”有何关系?三、证据分组有哪些方法?四、证据摘录应坚持哪些原则?五、证据摘录有何基本要求?第二章分解验证中的证据禁止规则第一节非法证据排除与证据禁止一、德国的证据禁止理论是什么?二、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真相为何?三、我国非法证据规则何去何从?第二节法除标准及瑕证据的界限“先形式后实质二步式审查法”一、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内涵是什么?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及其与瑕疵证据的界限如何把握?三、“先形式后实质二步式审查法”如何运用?四、“先形式后实质二步式审查法”依据何在?第三节派生证据禁止规则(毒树之果)一、美国的“毒树之果”是什么?二、德国的“毒树之果”是什么?三、我国的“毒树之果”规则如何把握?第四节私人取证如何适用禁止规则一、我国法理及司法解释关于该问题的规定如何理解?二、关于私人非法取证应否排除的理论依据如何?三、辩方证据是否排除的标准在哪里?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三章各类证据分解验证的操作方法第一节物证和书证的分解验证一、物证、书证来源如何分解验证?二、物证、书证提取过程如何分解验证?三、物证、书证结果如何分解验证?第二节言证据的分解验证一、言词证据来源如何分解验证?二、言词证据取得过程如何分解验证?三、言词证据结果如何分解验证?第三节鉴定意见的分解验证一、鉴定意见来源如何分解验证?二、鉴定意见过程如何分解验证?三、鉴定意见结果如何分解验证?第四节笔录证据的分解验证一、勘验、检查笔录如何分解验证?二、辨认笔录如何分解验证?三、侦查实验笔录如何分解验证?第五节电子数据的分解验证一、电子证据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什么关系?二、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否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6条?三、电子证据、视听资料如何分解验证?第六节技术侦查证据的分解验证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一、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侦查措施有哪些?二、特殊侦查措施有哪些?第七节监察委员会调查的证据之分解验证一、什么是程序二元?二、什么是证据一体?三、监察委调取证据如何分解验证?第八节行执法证据的分解验证/302一、行政执法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然具有证据能力吗?二、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如何使用?三、行政执法提取的言词证据如何使用?第九节初查、初核证据的分解验证一、初查及其证据如何分解验证?二、初核及其证据如何分解验证?第二篇双向对比第四章双向对比的意义与功能第一节双向对比的意义一、什么是横向对比?二、什么是纵向对比?第二节双向对比的功能(证明力)一、什么是证据的证明力及其与证据能力的关系如何?二、证明力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五章双向对比中的印证证明模式第一节证明模式的基本原理一、证明模式有哪些类型?二、现代自由心证模式的内涵是什么?第二节印证证明模式的理论解读一、印证证明模式有理论依据吗?二、印证证明模式与自由心证模式有何差异?第三节印证证明模式之提倡一、印证证明模式是错案的“罪魁祸首”吗?二、为什么当前需要坚守印证证明模式?三、如何把握印证证明模式的限度?第六章双向对比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第一节被告人供述对比印证中的疑难问题一、口供补强规则怎么运用?二、同案犯的供述能否作为证据来相互印证?三、被告人翻供怎么办?第二节证人证言对比印证中的疑难问题一、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二、证人证言的印证规则如何运用?第三篇综合分析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七章综合分析的意义与依据第一节综合分析的意义一、综合分析的内涵是什么?二、证据分析中的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如何取舍?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第二节综合分析的依据一、裁判者个人的素养如何影响证据分析?二、经验法则及逻辑法则如何影响证据分析?第八章综合分析中的证明标准第一节证明标准的基本理论一、证明有无标准?二、证明标准在起诉、判决阶段是否有别?三、各种证明标准有何优劣?第二节二元主义证明标准之提出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争议何为?二、为什么要提倡二元主义证明标准?三、二元主义证明标准如何运用?第三节证明标准、证据标准的差异化一、证明标准差异化有何域外经验可资借鉴?二、我国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明标准与证据标准如何区别把握?三、量刑事实及程序性事实的证明标准如何把握?/第九章综合分析的操作方法第一节综合分析之基本操作方法第二节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的提出一、威格摩尔图示法为什么会昙花一现?二、笔者设计的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内涵及依据是什么?三、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如何实际操作?第三节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的效果评价一、图示法对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有何意义?二、图示法对庭审准备和案件质量评价有何功能? 第十章案件事实的认定/485第一节认真对待事实一、事实认定为何如此重要?二、科学技术对事实认定有何影响?第二节案件事实的叙述一、如何把握一根主线?二、如何写好“七何”要素?主要参考文献案例索引非法证据排除疑难问题百问索引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是指:收集证据、鉴定证据和运用证据。

第一步,收集证据。

指的是在案件调查侦查过程中,要对案件事
实进行全面、客观的收集,包括调取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步,鉴定证据。

指的是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鉴定,确保证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鉴定证据的方式可以包括对物证进行检验,对书证进行鉴定,对证人证言进行辨别等。

第三步,运用证据。

指的是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鉴定结果,结合
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证据分析和判断,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
及犯罪的事实和性质,为案件的审判和判决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三步,可以有效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有
效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一种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展开讨论,探究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首先,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证明事实的责任和证明事实的标准。

证明事实的责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原则上公诉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责任。

而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的清白,只需提出合理的辩解和抗辩意见。

证明事实的标准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证据的要求标准。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证据应当具有充分、确实、合法的特点,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且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其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首先,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推定无罪的权利,公诉机关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否则被告人应当获得无罪的判决。

其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利于司法公正。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最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确立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刑事案件中,严格依法确定证据标准,可以减少无谓的证据争议,提高审判效率,保障案件的及时审理。

总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乎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确定证据标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希望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因此,对于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和讨论。

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必须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首先,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确凿、充分、可靠的原则。

证据确凿是指证据应当具有确凿性,不能存在任何合理的怀疑和质疑;证据充分是指证据应当具有充分性,能够证明案件的全部或者部分事实;证据可靠是指证据应当具有可靠性,不能存在虚假和不实的情况。

只有当证据符合这三个原则,才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其次,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链完整、证据来源合法的原则。

证据链完整是指证据应当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清晰地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来源合法是指证据应当合法获取,不能存在非法获取和非法利用的情况。

只有当证据链完整、证据来源合法,才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再次,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严格的原则。

证据标准统一是指对于同一类型的证据,应当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认定和审查;证据标准严格是指对于证据的认定和审查应当严格要求,不能存在模糊和不确定的情况。

只有当证据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严格,才能够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最后,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证据排除原则。

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对于非法证据和虚假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只有当排除非法证据和虚假证据,才能够保证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总之,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证据确凿、充分、可靠的原则,坚持证据链完整、证据来源合法的原则,坚持证据标准统一、证据标准严格的原则,以及严格执行证据排除原则,才能够有效保障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希望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能够加强对刑事证据的认定和审查,确保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维护公正司法。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在办理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办理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错案。

错案是我们非常忌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佘祥林、赵作海案件离我们似乎很远,但实际上又是那么地接近。

错案就像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很多,但直接原因应该是证据问题,所以何家弘教授所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体法律适用,一个是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就司法办案来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定性错误是可以挽救的,而证据审查的错误是无可挽回的。

对于证据问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案例1:2010案例2:2010下面我们来进行结构化分组讨论。

具体程序如下:(1)现场由小组成员自由讨论5分钟并自行推举一名主报告人对两个案例阐述观点和理由,A组先发言,然后B组发言,各报告人发言时间限定为2分钟以内;(2)A、B两组主报告人发言完毕后,A、B组内各派一名成员对本方或他方观点进行回应、批判、补充,时间限定为1分钟以内;(3)然后其他学员自行举手或点名发表观点,单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分钟。

请学员严格遵守发言时间。

(现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导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问题:一是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样标准才能定案,二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审查和判断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下面我来讲解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标准;二是证明模式;三是审查与判断方法。

如果将证据体系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证明标准就是质量安全标准;证明模式就是结构钢架;方法就是建筑方法。

一、证明标准证明标准问题被学界誉为证据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刑事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法庭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而在证明事实的过程中,如何确定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所需的证明程度和标准。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证明标准主要包括合理怀疑、足以相信和确凿证据三种标准。

首先,合理怀疑是指在初步审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存在疑点,但又不排除其有罪可能性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证明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据初步证据对被告人进行合理怀疑的认定,但这并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因此,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其次,足以相信是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人的罪行存在相信的程度。

这种证明标准要求证据充分、确凿,能够让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行产生相信的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足以相信被告人的罪行。

如果证据充分、确凿,能够让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行产生相信的认定,那么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有罪。

最后,确凿证据是指在证据确凿、无可辩驳的情况下,法院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认定的证明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证据的确凿性。

只有在证据确凿、无可辩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认定,并作出有罪判决。

总的来说,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根据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确凿性来确定的。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适用的证明标准。

只有在证据充分、真实、确凿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法庭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而对于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证明标准主要包括确凿证据、足以证明的证据和证据链条。

下面将从这三个方面对刑事证据证明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确凿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确凿证据往往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例如,现场监控录像、罪犯的自供、被害人的证词等都可以作为确凿证据。

在法庭上,确凿证据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对于被告人来说很难进行抵赖。

因此,确凿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其次,足以证明的证据是指虽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能够通过推理和合理推断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足以证明的证据往往是一些物证、证人证言等。

例如,被告人在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作案工具等都属于足以证明的证据。

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但通过法庭的合理推断和推理,能够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最后,证据链条是指将各种证据进行逻辑连接,形成完整、连贯的证据链。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对于证明犯罪事实至关重要。

如果证据链条出现破绽,就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认定。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和法官需要对证据链条进行严密的推理和分析,确保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综上所述,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确凿证据、足以证明的证据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都是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充分重视这些标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决定了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量和证据质量。

证明标准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主要包括合理怀疑、足以相信和确凿证据三种标准。

合理怀疑是指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怀疑,但还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标准;足以相信是指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相当的信心,但还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标准;确凿证据是指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确定的信心,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标准。

其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在实际的刑事诉讼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等因素来确定适用的证明标准。

例如,在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中,法官可能会更倾向于采用确凿证据的标准来要求证据的充分和可靠;而在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则可能会更倾向于采用合理怀疑的标准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最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适用需要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法官在确定证明标准的同时,也需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以确保审理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总之,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涵和适用,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公正。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而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认定标准。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刑事证据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而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可以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防止错误定罪的发生。

因此,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是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其次,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而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可以有效地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正义。

只有在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下,才能有效地排除虚假证据的干扰,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再次,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是为了规范司法实践。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证明标准来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下,才能有效地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最后,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无谓的证据争议,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只有在严格的证据证明标准下,才能有效地提高司法效率,保证案件审理的及时性和效率性。

综上所述,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规范司法实践,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确立,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为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在办理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办理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错案。

错案是我们非常忌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佘祥林、赵作海案件离我们似乎很远,但实际上又是那么地接近。

错案就像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

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很多,但直接原因应该是证据问题,所以何家弘教授所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体法律适用,一个是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就司法办案来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定性错误是可以挽救的,而证据审查的错误是无可挽回的。

对于证据问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案例1:2010案例2:2010下面我们来进行结构化分组讨论。

具体程序如下:(1)现场由小组成员自由讨论5分钟并自行推举一名主报告人对两个案例阐述观点和理由,A组先发言,然后B组发言,各报告人发言时间限定为2分钟以内;(2)A、B两组主报告人发言完毕后,A、B组内各派一名成员对本方或他方观点进行回应、批判、补充,时间限定为1分钟以内;(3)然后其他学员自行举手或点名发表观点,单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分钟。

请学员严格遵守发言时间。

(现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导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问题:一是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样标准才能定案,二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审查和判断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下面我来讲解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标准;二是证明模式;三是审查与判断方法。

如果将证据体系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证明标准就是质量安全标准;证明模式就是结构钢架;方法就是建筑方法。

一、证明标准证明标准问题被学界誉为证据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刑事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2020法考背诵考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doc

2020法考背诵考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doc

2020法考背诵考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

(一)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而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标准都应当达到这一程度。

(1)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

(2)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其他阶段的证明标准
(1)立案的证明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侦查中逮捕的证明标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标准具体如下: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试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试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试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试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在证明标准的概念中,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证明标准是作出有罪认定必须达到的证明程度,⾄于作出⽆罪处理本⾝是不需要达到什么证明标准的。

在我国学术界,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讨论的观点主要有排他性证明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笔者现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哲学基础展开探讨具有现实意义的标准。

? ⼀、法定标准——排他性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对证明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提起公诉,⼈民法院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应当查清。

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罪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综合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3)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切可能性⽽得出的唯⼀结论。

对此学术标准称为排他性证明标准。

? 我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可以说是“客观真实”说的典型体现,总的精神是刑事诉讼涉及公民⽣命权、⼈⾝⾃由权和财产权的剥夺,即⽣杀予夺之权,必须⼗分慎重地⾏事,不论在认定事实,还是在适⽤法律上都应当坚持⾼标准、严要求。

这⽆疑是正确的。

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也有需要完善之处。

应该明确的是,犯罪事实和情节是有不同层次的。

⾸先,“ 谁是犯罪实施者”这⼀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核⼼问题,因⽽也是需要确证⽆疑的。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首先,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要求证据必须是充分、确实和合法的。

充分的证据是
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要足够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确实的证据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和确认。

合法的证据是指证据的获取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只有充分、确实、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其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要求证据的推理和逻辑必须严密。

证据的推理和逻辑
严密是指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支持性必须得到充分的论证和解释。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需要根据证据的推理和逻辑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因此证据的推理和逻辑必须严密,不能存在逻辑漏洞和矛盾。

再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要求证据的证明效力必须得到充分的确认和评价。


据的证明效力是指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程度和力度。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证明效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因此需要对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充分的确认和评价,确保证据的证明效力能够达到法定的标准和要求。

最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要求对证据的质证和反驳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处理。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有权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法官需要对被告人提出的质证和反驳进行充分的尊重和处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平。

总之,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对证据的认定和评价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它对
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确实、合法的证据,严密的推理和逻辑,充分确认和评价的证明效力,以及对证据的质证和反驳的充分尊重和处理,才能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公正、公平和合法。

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

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

浅析刑事证明的逻辑规则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庭审。

庭审的核心是举证、质证、认证"三步曲"。

其中举证质证是公诉人的职责,认证则是法官特有的诉讼行为和职能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证据认证标准是"确实充分",对于这一认证标准,经调查,有54%的被调查公诉人、法官认为不好把握,而认为好把握的人中,84%属于从事法律工作4年以上的人,认为很好把握的人则没有。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确实、充分的认证标准过于抽象化和绝对化,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操作,诉讼实践表明,研究并确立一些基本的审查判断证据的逻辑规则,对于把握认证的标准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认为,"确实充分"这一认证标准,包含有两层含义:"确实"表明了对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充分"则是表明对证据量的要求,因此,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无非围绕着案件每一个证据是否确实及整个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而展开,而这两方面的审查,应遵循以下三大逻辑规则:相互印证规则、充分必要规则和唯一结论规则。

一、相互印证规则所谓相互印证规则,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只能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来证明,无法相互印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何谓孤证?引申而言,孤证是指信息源单一的证据,换言之,如果信息是由单一的信息源发出的,无论其先后注入几个载体,该证据依然是孤证,任何案件的认定,都不能以唯一的孤立证据来认定,无论证据看上去如何可信。

如:2005年5月,某犯罪嫌疑人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曾于2004年9月某日在一商场扒窃一顾客现金一千余元,慑于严打声威,现前来自首,公安机关经调查,无法查找到失主,也无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此案,有人主张定罪,因为该人确系真诚投案自首,虽无其他证据认证,从常理来讲,其投案自首的可信度是不容置疑的。

但此案不能认定盗窃事实成立,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无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刑诉证明标准

刑诉证明标准

刑诉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法庭对被告的定罪或无罪的判断。

证明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保障,因此,对于刑诉证明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一谈刑诉证明标准的种类。

一般来说,刑诉证明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即合理怀疑标准和确凿证据标准。

合理怀疑标准是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推断出被告的犯罪嫌疑,但这种推断必须是合理的,不能凭空臆测。

而确凿证据标准则要求法庭必须有充分的确凿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否则不能定罪。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刑诉证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刑诉证明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罪名。

一般来说,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法庭可以采用合理怀疑标准来进行判断,而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重大犯罪的案件,法庭则必须严格按照确凿证据标准来审理。

这种区分是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此外,刑诉证明标准的适用还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在收集证据和传讯证人的过程中,法庭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否则所获得的证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这些程序限制旨在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保刑诉证明标准的正确适用。

最后,刑诉证明标准的适用还受到法官自身的判断和主观意识的影响。

在实际审理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性来确定证明标准的适用,这就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公正的判断能力。

同时,法官的主观意识和价值观也会对证明标准的适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法官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干扰。

总之,刑诉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权威。

对于律师和法官来说,对刑诉证明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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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客 观 的实 际 情 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符合 客 观标 准 的真 实 : 即 所谓 法 律
标 准 和可 操 作性 的方 法 。 文 从 案 例 导入 , 合 司法 实 本 结
践 的 现状 尝 试对 上 述 问 题进 行 探 讨
[ 案例 一 ] 0 0 月 1 2 1 年8 5日, 告 人 陈 某将 被 害人 郭 被
某放 在 办公 桌柜 子 里 的 一 只 黑 色公 文 包盗走 . 内有 现 金 和手 机 一部 , 金 已经 给 其在 外地 的妻 子 , 文 包 已 现 公
被 销 毁 , 机 被 已 销 赃 , 落 不 明 。经 鉴 定 手 机 价 值 8 0 手 下 9
真 实 ,是 说 司 法 活 动 中人 们 对 案 件 事 实 的 认识 符 合 法 律 所规 定 或 认 可 的 真实 ,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真 实 , 在 具 是 是 体案 件 中达 到 法 律标 准 的真 实 。从 司 法 实践 的角 度 来 考 量 客 观 真 实 与 法律 真 实 ,或 许 能 够跳 出传 统 客 观 真 实 说 与 法 律 真实 说 争 论 的窠 臼 。 实践 办 案 呈 现 出来 的 事 实 是 ,每一 个 司法 者 在 办 理刑 事 案 件 时 都 在 努 力追 求 一 种 客 观真 实 , 但最 终 可 能是 采 取 了法 律真 实 。 前 述 案 例 一 ,被 告 人 陈某 盗 窃 犯 罪 的 数额 到底 是 1 0 0 还 是 8 0 元 , 因为 被 害 人 说 的是 “ 4 0 元 左 40元 00 10 0 右 ” 不 排 除记 忆 差 错 的 可 能性 。 为实 践 办 案者 来 说 , , 作 怀 做 追 求 客观 真 实 的心 态 , 一 步 补充 证 据 , 现 被 告 进 发 人 通过 邮局 汇款 1 0 o 给其妻 子 。被 告人 又称 1 0 0 00元 0 0 元 中的2 0 元 是 其 在 某 公 司 打 工挣 的钱 .后 经 补 充调 查 00 该 公 司并 不 存 在 。 终 , 最 综合 全 部 证 据 同 时采 用 存 疑有 利 于被 告 的原 则认 定 盗 窃 数 额 为 10 0 。 个 案件 最 00 元 这 后认 定 10 0 0 0 元也 只是 个 法 律 真 实 的标 准 , 是 在 证 据 但
并 称 当 时 沈 某 也 在 场 , 人 还 一 起 吸 毒 。当 日公 安 机 关 三
到金 某住 处将 金 某及 沈 某 抓 获 , 当场从 金 某 身上 搜 查
出毒 品 甲基 苯 丙胺2 7 。 某称 毒 品 是 自己用 来吸 食 5克 金
的 , 未 卖 给任 何 人 , 称 当 日上 午 没见 过 濮 某 沈 某 并 并
的方 法 来 审 查 一个 案 件 的证 据 是 否 达 到 这 样 的标 准 ? 这 是 证据 问题 的 两 个根 本 性 问题 。 目前 学 界 对 于上 述
毒 品罪 ?
二 、 明标 准 与 证 据模 式 证
( ) 明 标 准 一 证
问题 远未 形 成 共 识 ,也 未 能 提 出符 合 司 法 实 践要 求 的
审 查 过程 中 , 是 由 于追 求 客 观 真 实 的求 证 态 度 . 正 才进
证 称 濮 某上 午 确 实来 过且 三人 一 起 吸 毒 。但 是 没 有 见
江 苏省 南京 市 建 邺 区人 民检 察 院公 诉 科 副科 长 , 国检 察 理 论 研 究 人 才 法 学硕 士 [10 4 全 200 ]

2 1 年第 4期 ( 01 经典案例 ) 总第 1 2期 / 2
刑 事 证 明标 准是 指 承 担 证 明 责任 的人 提 供 证 据 对 案 件 事 实 加 以证 明所 要 达 到 的程 度 。 界 一 直存 在 “ 学 客 观真 实 说 ” “ 律 真 实 说 ” 争 。一 般 认 为 . 谓 客 观 与 法 之 所 真 实 ,是 说 司法 活 动 中人 们对 案 件 事 实 的认 识 完 全 符
元 ( 定 的依 据 是 中 国移 动话 费 充值 发 票 ) 鉴 。被 害 人 郭 某称 包 中大概 有 现 金 1 0 07 ; 4 0 , 而被 告 人 陈 某 开始 供 述 - ,
称 窃取 的 现 金 是 1 0 0 , 来翻 供 称 是 8 0 元 。 并称 00 元 后 00
因 为 侦 查 人 员 不 让 他 睡 觉 、 他 喝 烟 灰 缸 里 的 水 . 其 让 逼 承 认 包里 有 1 0 0 0 0 元
文 李 勇 ◎
刑事证 明标准 及判 断方法
以三 步 法则 为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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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观 真 实说 与法律 真 实说 之争 实 无 必要 , 以客 观真 实为 应 然追 求 、 以法律 真 实 为现 实底 线 的
话 “ 句 二元 主义 ”, 司法 实践 的真 实 现状 , 是一 种务 实的学 术 立场 j 我 国 尚 未建 立沉 默权 制 度 及 是 也 在 导 侦 查水 平相 对低 下 的境况 下 , 印证 为 中心 的证 明模式 必须 坚 守 , 以 在操 作 上可 实行 分解 验证 、 向 双
问题 : 何认 定 本 案 盗 窃 的数 额 ? 如 [ 例 二 ] 0 0 1 月2 案 2 1 年 0 3日下 午 , 安 人 员 在 被 告 公 人 濮某 的住 处 将 其抓 ,濮 某非 法持 有 毒 品 甲基 苯 丙胺 1 克 , 某交 代毒 品是 当 日上 午 从 被 告人 金 某 处 购 买 . 1 濮
读 对 比 整 体 综合 的三步 法则 。



问题 的 提 出
到 金 某 卖毒 品给 濮 某 。 问题 :金 某 的行 为 构成 贩 卖 毒 品 罪 还是 非法 持 有
证据 是 刑 事诉 讼 的基 础 , 是 刑 事诉 讼 的灵 魂 。 也 一 个 案 件 的证 据 达 到 什 么 样标 准 才 能 定 案 ,通 过什 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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