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克政发[2011]10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克政发〔201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对1990年-2009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
清理结果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有效70件(详见附件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此类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废止40件(详见附件2)。
因此由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尽一致,或不符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故予废止。
从即日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修订47件(详见附件3)。
由于此类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进行修订,为做好工作衔接并加强管理,按照“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由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的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修订方案,自行完成修订工作,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发文。
修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今后将每两年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集中清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同期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克政办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08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2008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08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又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为我市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之年,我们还将迎来建市50周年,做好今年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构建和谐克拉玛依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我市第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基层应急预案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与原有日常工作的有机融合,形成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快克拉玛依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市政府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全市危险隐患监管体系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克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4日克拉玛依市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0﹞6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推进稳粮、优棉、促畜、兴特色,以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突出布局优化、产业融合、品质提升,强龙头、聚集群、创品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特色农业由传统、粗放、低效向现代、优质、高效方向转变,形成具有克拉玛依特色的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新克政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新克政发〔2007〕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富民强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政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市委的领导和市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作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克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应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对2007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2007年度我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分别类的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2007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重大、特别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
对照《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重点围绕抗旱救灾、防震减灾、森林火灾、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交通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金融突发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对2007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3•【字号】克政办发[2002]54号•【施行日期】200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2]54号)《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2年10月23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政务网络)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政府系统开展“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新政办[1999]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网络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一线通(ISDN)、调制解调器(MODEM)、高速数字传输设备(HDSL)、不对称高速数字传输设备(ADSL)、无线传输设备、音像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服务器、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及其组合。
第三条政务网络系统是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平台,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政府内部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现代化、高效率办公,实现与自治区、国内及国外的信息沟通与联系。
第四条政务网络系统包括:政府办公业务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用共享网以及政府办公业务资源共享数据库(即三网一库)。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娱乐、旅馆、商业场所保安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00]28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娱乐、旅馆、商业场所保安工作的通
知
正文: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娱乐、旅馆、商业场所保安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0]28号)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娱乐、旅馆、商业场所的保安工作,依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的规定和市局党委第三次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将加强我市娱乐、旅馆、商业场所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娱乐、旅馆、商业场所的经营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配备两人以上(含两人)专职保安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的规定,全疆每个地区只能设置一家保安公司,对该地区的保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服务。
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是自治区公安厅审核确定的我市唯一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对我市各娱乐、旅馆、商业等公共场所的保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服务。
三、全市各娱乐、旅馆、商业等公共场所自行聘用的门卫一律解聘。
2000年10月1日前,全市各娱乐、旅馆、商业等公共场所的保安服务项目必须由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承担,由市公安局实施检查监督。
四、各单位所配保安人员须经市公安机关培训,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五、我市的保安服务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并下文执行。
2000年5月11日
——结束——。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克拉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7]50号【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13【实施日期】2007.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新明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武新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邓正涛市公安局副局长冯福生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显坤市民政局局长张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良佩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殿辉市工商局副局长佟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耀邦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新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制定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汇总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通报。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克政办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07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2007年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07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一案三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预案演练;整合各相关专业应急资源网络,建设克拉玛依市应急平台体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掌握全市隐患分类和数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组织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全市应急资源数据,建立科学调度方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科普宣教工作,科学规划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一、加强应急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整合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协同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部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新克政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新克政发〔2007〕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纲要》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为严格落实此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对加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领导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颁布实施《纲要》,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机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要求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有助于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各单位的年度计划以及有关措施得以落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监督的自觉性。
近些年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落实这项制度上,进行了一些摸索,也做了许多工作。
但是,各单位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还存一些问题,主要是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报送不及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查找本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认真及时地落实好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政府全面掌握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每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克政办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克政办发〔2006〕68号)《克拉玛依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15日克拉玛依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主要措施,加强对市、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不断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巩固、完善、创新、提高,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并着力在转变政府职能,防止滥用权力、增强政府执行能力方面下功夫,使市、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提供保障。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克政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使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检查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
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进机关作风、领导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设法治、高效、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一)督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市人民政府下发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调研)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查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批准授权原则。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7]40号【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21【实施日期】2007.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克政办发〔2007〕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杜绝迟报,漏报等现象,根据《关于实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新克政发[2005]5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51号)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理、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范围(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相关情况。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相关情况。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4]43号【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6.22【实施日期】2004.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4〕43号)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6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指导,以未彻底根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和问题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将开展专项整治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转变为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加强单位的消防基层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牢固树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将专项整治与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制度约束,着力解决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问题。
通过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卓有成效的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坚决取缔、关停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科技强消的原则。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30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等。
二、信息报送与交流工作机制(一)各区、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应当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季下发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另行通知。
(三)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择优报送市领导参阅。
同时,向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选报优秀信息。
(四)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以综合衡量和评价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报送方式(一)不涉密的工作信息,可以纸质文本传真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也可以其他方式报送。
(二)涉密工作信息,要派专人送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一)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推动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字号】新克政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1号)政务信息工作以捕捉新事物、提供新情况、反馈新问题为主要任务,是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信息服务,报送了大量反映经济运行、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及全市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等方面的信息,为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把握全局、推进工作、处理政务、了解社情民意等,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随着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把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信息工作,亲自检查、督促信息报送情况,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了解领导工作意图及开展工作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
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信息工作的参谋服务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使各级领导对我市的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充分利用信息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正确决策,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当前,我市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项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影响稳定与发展的因素。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新克政发[2008]20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新克政发〔200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新政发〔2008〕15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对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一)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和解决问题,对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呈报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同时上报。
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应由呈报部门牵头,事先协商达成一致或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由市长批准。
对经市长批准,确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拟研究的事项,呈报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文字和多媒体汇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室要提前1至2天将市政府常务会议拟研究事项的文字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三)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的,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对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4]85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4]85号)《克拉玛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12月17日克拉玛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1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沟通情况、指导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市属各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的信息,以及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传阅件和《信息与反馈》的采用情况。
三、记分办法和标准信息稿件主要指工作动态和理论调研文章,包括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性、创新性资料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临时重要工作信息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市属各有关单位上报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以此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1.信息被《信息与反馈》采用记5分。
2.信息被作为市领导传阅件记3分,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加记3分。
3.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记3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加记4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加记10分。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克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克政办发〔202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克拉玛依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暂行规定》(新克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经各区、各部门申报以及相关部门审查,编制形成《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统筹抓好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事项程序工作实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确保规范运行。
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做到“一策一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附件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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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0]23号
【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20
【实施日期】200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0]23号 2000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使市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和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见附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建立秘书长24小时值班制度。
市政府秘书长为常年总值班,副秘书长按周轮流值班,具体由秘书长在每周一的办公会上明确,并在一周工作安排上明示。
成立市政府值班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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