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激励他们发挥更好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薪酬管理原则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职责和绩效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风险控制原则:薪酬设计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 合规原则:薪酬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合规合法。
三、薪酬结构设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薪酬与职务级别相匹配。
2.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给予额外薪酬奖励,绩效薪酬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
3. 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计划,以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创造价值。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保险、补贴、年假等。
四、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如下: 1. 部门提议:薪酬决策由部门提议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 审议讨论: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薪酬提议进行审议和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薪酬决策: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薪酬决策生效并由公司执行。
五、薪酬公开透明公司在薪酬管理中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 内部公示: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示薪酬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其了解薪酬管理政策和流程。
2. 外部披露:公司定期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透明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奖励和惩罚公正透明、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发挥出色的工作业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包括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结构本制度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包括年终奖金和特殊奖金等。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职称、职位等级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其中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
(1)固定薪酬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分为12个月,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薪水平,月薪应与职位责任和技能水平相匹配。
除极个别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固定薪酬,即工资不得随意递增或递减,如必须调整,必须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批准。
(2)津贴补贴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在职工入职时根据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公司特定的费用补贴,专业补贴,岗位补贴,难度补贴等。
2.绩效奖金(1)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分为年度管理评估分红和员工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年度管理评估分红由董事会对公司全年运营业绩评估后,根据高管达成的目标与业绩情况设置分红总额,并由总经理根据位次安排高管的分红百分比。
员工绩效考核奖金由各高管部门制定本人和下属绩效考核标准,标准分A、B、C、D四档,按照平时勤奋工作提成与绩效考核成绩扣减比例计算。
(2)特殊奖金公司根据特定工作,特殊业务完成情况,通报表扬、奖励或其他方式资助员工。
四、实施办法及程序(1)实施办法:公司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保证薪酬的合理性,绩效奖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及董事会授权,制定薪酬标准和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2)程序:1) 董事会制定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高管对薪酬进行实施;3) 公司将薪酬标准通过秘书处公众信息公开橱窗向社会发布;4) 总经理进行审核(SOP)并向董事会汇报;5) 董事会进行许可;6) 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评规则,并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7) 绩效评估应当考虑公司的工作负荷、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8) 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根据实际绩效评估情况,由部门领导从高到低按照百分比安排,报请独立董事会审议通过;9) 特殊奖金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执行。
股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务增长.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总额。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薪酬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情况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后按年发放。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发放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第四条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绩效考核流程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连续、稳定进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依据以下状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支付个人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状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依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养及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和公平性,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旨在确保薪酬制度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一、薪酬管理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公司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理公正,不会因个人特权或偏袒而导致不公平待遇。
2. 竞争力原则:薪酬制度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激励性原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与其工作表现和业绩息息相关,激励他们积极努力地为公司做出贡献。
4. 长期激励原则: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以促使其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绩效持续关注。
二、薪酬构成及分配方式1. 固定薪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其职位级别、工作责任、工作经验和市场薪酬参考数据确定具体的基本薪酬水平,并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2. 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或股权激励。
3. 长期激励: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个人的绩效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股权奖励,以激励其长期发展的关注。
三、薪酬考核与评估1. 薪酬考核:公司将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其绩效薪酬的分配。
2. 薪酬调整:薪酬的调整将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绩效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性。
3. 绩效评估:公司将定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以确保薪酬的激励效果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薪酬公开与透明1. 公开透明:公司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公开透明,使各方都能了解薪酬制度的构成和分配方式。
2019年科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9年科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标准 (2)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的年薪 (3)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年薪标准 (3)
第九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构成及标准 (4)
第十条其他补贴 (5)
第三章薪酬考核发放 (5)
第十四条绩效年薪的考核发放: (6)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执行年薪制。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监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监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所称“监事”均不包括公司的外部监事。
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向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二章薪酬方案第一节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薪酬是指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五)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3证券简称:国脉科技公告编号:2009—05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隋榕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与会董事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隋榕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于基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三)、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议案经逐项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1、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隋榕华先生、赵立功先生、毕振东先生(独立董事)2、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黄晓榕女士(独立董事)、毕振东先生(独立董事)、冯静女士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毕振东先生(独立董事)、黄晓榕女士(独立董事)、赵立功先生4、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毕振东先生(独立董事)、黄晓榕女士(独立董事)、隋榕华先生上述各委员会成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 制度背景和目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管理程序和分配原则,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才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2. 薪酬构成和支付方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薪酬支付方式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一种稳定的薪酬待遇,主要根据其职位级别和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2.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在公司运营和发展中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和分配的。
评估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表现、团队业绩、客户满意度和组织发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2.3 股权激励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的权益,并以此激发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4 其他福利待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其他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医疗保险等,以提高其薪酬待遇的吸引力和福利保障。
3. 薪酬管理程序薪酬管理程序包括薪酬设计、绩效考核、薪酬测算、薪酬审核和薪酬发放等环节。
3.1 薪酬设计公司应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层级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相应的薪酬设计方案。
薪酬设计方案应明确薪酬构成、权重分配和激励机制,并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3.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薪酬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设定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等。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3.3 薪酬测算公司应根据薪酬设计方案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测算并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水平。
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x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业务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1第六条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七条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一)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三)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由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审定;(四)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绩效指标、360度评估等多方面。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第七条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国脉科技内控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二○一八年十月修订】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密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高管的薪酬评估标准,确保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及公正性,同时引导公司高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挥他们应有的职责。
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司高管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2. 业绩导向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以业绩为导向,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3. 合理可行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不能过高导致公司成本过大,也不能过低导致管理层激励不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公司支付高管的保障性薪酬,可以根据高管职务级别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管的工作绩效,按一定比例向高管支付的激励性薪酬。
3. 福利薪酬:福利薪酬包括住房补贴、交通津贴、股权激励等。
4.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实施1. 薪酬评估:公司应按照规范的流程,采用多种评估方式,进行高管薪酬的评估,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薪酬决策: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应的权力职责,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公司高管薪酬标准。
3. 薪酬公示:公司应定期公示高管薪酬信息,包括薪酬构成、具体金额等,向社会公开透明。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激励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高管的作用。
2. 有利于规范公司高管的行为,强化公司的治理和管理。
3.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表现和长期价值,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各位企业家和管理者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原则,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引导整个公司持续发展!。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结合行业、地区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二)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办法参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三)薪酬构成统一,薪酬总量控制,薪酬增幅合理。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度,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共同组成。
以20万元作为基本年薪基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基数的1-4倍之间确定。
年度绩效奖金以业绩实现和绩效考评为标准计算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为基本年薪的10%-200%。
若公司年度业绩出现亏损或者年度业绩同比下滑超过30%以上,年度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五条基本年薪按照十二个月进行平均发放。
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发放。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奖金:(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并直接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范文董事监事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回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与贡献,同时保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治理规则,发挥其职能。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责任与贡献相匹配,同时符合市场水平。
第五条公司薪酬委员会是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的重要机构。
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制定薪酬决策程序,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薪酬决策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薪酬政策制定:根据公司情况和市场水平,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二)薪酬评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公司经营业绩、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三)薪酬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提出薪酬调整方案。
(四)薪酬披露: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披露,确保信息透明。
第七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确保薪酬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薪酬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性原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公正、合理,与其责任与贡献相匹配。
(二)市场参照原则:薪酬制定应当参照市场行情,符合市场水平。
(三)绩效奖励原则:薪酬应当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表现优秀者应得到相应奖励。
(四)风险控制原则:薪酬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经营风险、内控水平等因素,防止高风险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遵守事先披露和信息公开的原则。
薪酬决策过程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职责与义务。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第三章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3)第四章薪酬调整 (5)第五章其他激励事项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监、高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以下分别简称为“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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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修订稿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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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薪酬办法参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
的统一。
(二)与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度,年薪幅度为:20万元—40万元,年薪包括工资、绩效奖金等,高管人员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为缴交。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高管人员工资每年不超过20万元,按月平均发放。
第六条 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另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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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 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八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九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条 年终按照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金。
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后,上述人员可在每年10万元——3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个人绩效奖金发放。
第三章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在不超过本办法年薪总额度范围内,具体确定各高管人员的年薪数额及发放方式。
任何高管人员都不应当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决定过程。
第十二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其个人年薪总额超过120万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其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薪酬方案发表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时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