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制度.doc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形,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订立了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水平。
适用于本公司食堂从业人员以及与其合作的外部供应商。
3. 健康检查周期食堂从业人员及其合作的外部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含身体情形、传染病检测、血液检查等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内容包含身体情形、传染病检测等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简要体检,包含测量体温、查看身体情形等。
4. 健康检查内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4.1 身体情形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身体情形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体温检测,要求体温在正常范围内;•血压检测,要求血压稳定正常;•心率检测,要求心率稳定正常;•呼吸频率检测,要求呼吸频率稳定正常;•身体疲乏程度评估。
4.2 传染病检测为了防止传染病在食堂传播,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传染病检测。
传染病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乙肝病毒检测;•丙肝病毒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核病菌检测;•肺炎支原体检测。
4.3 其他检查项目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其他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例如:•食品接触性皮肤病检测;•职业性呼吸道疾病检测;•职业性嗅觉检测。
5. 健康检查记录与追踪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记录应认真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追踪:•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立刻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卫生部门;•长期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并布置其进行治疗。
6. 惩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予以相应的警告和惩罚;•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且隐瞒实情的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外部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停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目的为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和其他相关疾病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传播,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所有食品从业人员。
3. 管理标准3.1 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 新员工入职前需完成一次入职前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 在职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年度体检,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血压、心率、血常规等。
3.2 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通过相关认证,并且有良好的信誉。
体检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保障体检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3 体检项目食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 体温 - 血压 - 心率 - 血常规 - 传染病检测(如乙肝、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相关疾病) - 肺结核检测 - 身体器官功能检查(如肝功能、肾功能等)3.4 体检记录体检记录应详实、准确,并由体检机构出具书面报告。
体检报告应由食品从业人员自行保管,并在需要时提供给企业。
3.5 健康状况通报食品从业人员如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疾病,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或企业法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防控措施。
3.6 职业禁忌对于被诊断患有传染病、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从业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管理和调岗,避免其直接接触食品和食品相关物品。
4. 考核标准4.1 自我评估食品从业人员应每月进行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个人身体状况、就医记录、是否存在传染病接触史等,并填写相应的评估表。
4.2 定期考核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安排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4.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健康检查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企业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面谈教育、降低绩效评价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2)是指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对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的制度安排。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雇主和劳工组织共同负责实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健康审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影像学检查等,以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和职业病风险。
2. 职业病筛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特定职业病的筛查,包括常见职业病如尘肺病、化学中毒等。
3. 职业危害评估:对从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4.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其对职业病预防和保健的认识和意识。
5. 医疗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治疗、康复和职业病鉴定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从业人员健康的保障。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实施。
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一、背景介绍健康检查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公司建立的一套规范的健康检查流程和标准。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二、健康检查内容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以全面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
2. 体脂率测量:通过测量体脂率,评估员工的体重状况和肥胖风险,为制定健康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3. 心电图检查:通过心电图检查,了解员工的心脏功能和心血管状况,及时发现心脏疾病的风险。
4. 血常规检查:通过抽取血液样本,检测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等指标,评估员工的血液状况。
5. 尿常规检查:通过采集尿液样本,检测尿液的颜色、PH值、蛋白质、糖等指标,了解员工的肾脏功能和泌尿系统状况。
6. 肝功能检查:通过检测血液中的肝功能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草转氨酶等,评估员工的肝脏健康状况。
7. 血脂检查:通过检测血液中的胆固醇、甘油三酯等指标,评估员工的血脂水平和心血管健康状况。
8. 血糖检查:通过检测血液中的血糖水平,评估员工的糖尿病风险和血糖控制情况。
9. 乙肝病毒检查:通过检测血液中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抗体,评估员工的乙肝感染情况。
10. 结核病检查:通过皮肤试验或血液检测,评估员工的结核病感染风险。
三、健康检查流程1. 预约:公司提前通知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预约时间。
2. 登记:员工到达健康检查地点后,进行身份登记,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和问卷调查表。
3. 检查项目说明:工作人员向员工介绍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流程,解答员工的疑问。
4. 体格检查:员工依次进行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5. 采集样本:根据需要,采集员工的血液样本、尿液样本等。
6. 检查报告解读:工作人员对员工的检查结果进行解读,向员工说明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7. 健康咨询: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健康咨询和建议。
健康检查制度(3篇)
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单位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二、按《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行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杜绝先上岗后检查的事情发生。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以及法律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立即责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患病要及时向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报。
五、食品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衣、裤、发帽应干净整洁,及时更换或清洗,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使用专用工具售货。
六、以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设有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资料盒,由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并将每名从业人员每次健康检查合格体检表和合格证明(复印件)进行归档。
健康检查制度(2)是指一种由政府或组织实施的检查个体健康状况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预防疾病的发生。
健康检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档案:个体的基本信息、健康史、家族病史等记录,用于评估个体的健康风险和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
2. 健康评估:通过体检、问诊、检查等方式对个体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血压、血糖、体重指数、胆固醇水平等指标的测量,以及心电图、胸透、B超等检查的进行。
3. 疾病筛查:针对特定疾病的高风险人群,进行相关的筛查检查,以早期发现和治疗疾病。
4. 健康教育:为个体提供有关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管理的信息和培训,以增加其对健康的认识和行为改变。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4完整篇.doc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贸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2)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1.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包含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
–针对员工所从事岗位的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职业病检查。
2.员工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测。
–依据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和职业病风险评估。
3.员工离岗前健康检查:–依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进行相应的离岗前身体健康评估。
–对于长期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职业病筛查。
四、管理标准1.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周期和实在内容。
2.指定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本领。
3.员工需全程搭配职业健康检查的进行,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健康信息。
4.针对检查结果异常或高风险的员工,企业职能部门将供应必需的引导和帮助,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
五、考核标准1.职业健康检查的合格率应实现100%。
2.职业病筛查率应实现全员的80%。
3.检查发现职业病早期病例的识别率应实现80%以上。
4.各部门应依照规定时限完成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
六、责任与义务1.企业职能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当保管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2.员工应自发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规定参加检查。
3.员工需如实供应个人健康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检查结果异常的情况。
七、违规处理1.对于拒绝或躲避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将依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严重违反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者,将依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如有必需进行修订时,应经同级部门审核并重新审批。
职工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职工健康查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查体内容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每年组织进行以下健康查体项目:1. 生理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测量。
2. 生化指标:如血糖、血脂、血红蛋白等指标的检测。
3. 肺功能检查:对于长期接触有害气体的职工进行肺功能检查。
4. 职业病筛查:对于接触有害职业环境的职工进行相关职业病的筛查。
5. 心理健康检查:组织心理辅导师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发现心理问题的职工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查体程序1. 组织:由企业的卫生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健康查体。
2. 通知:提前通知所有职工,告知查体时间和地点。
3. 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排职工参加健康查体。
4. 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健康查体项目。
5. 反馈:对查体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对有问题的职工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进。
五、权利和义务1. 职工的权利:有权参加健康查体,并获得相关的健康建议和指导。
2. 企业的义务:提供健康查体服务,并对查体结果进行保密和处理。
六、结果处理1. 健康建议:对于健康状况良好的职工,给予健康建议和指导。
2. 异常处置:对于发现健康异常的职工,及时安排复检或进一步检查,并给予相应的治疗和辅导。
七、档案管理1. 健康档案:对每位职工的健康查体结果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更新和管理。
2. 保密原则:健康档案信息严格保密,只限于企业卫生保健部门和医生查阅使用。
八、评价与改进1. 评价标准:定期评估健康查体工作的效果和实施情况。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九、追究责任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健康查体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约束,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卫生保健部门,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本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职工健康查体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希望能够在企业中得到严格的执行,从而保障职工的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稳定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5篇)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2)是一项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的规定。
通常,这个制度要求企业或机构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健康评估,以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安全法规,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对工作场所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紧急疏散通道、个人防护装备等。
2. 职业病防护检查: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因素进行评估,包括有害物质的接触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3. 工作场所环境检查: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光线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
4. 职工健康体检: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及预防疾病和提供健康教育。
5. 事故调查和记录:对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记录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工患有职业病的情况,提出防治建议,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 原则:依法实施,保护隐私,保证权益,科学合理。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1.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不定期检查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2.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专业检查等内容,职工应按照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职工通报,并作出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做到熟练操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检查水平。
第五章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1. 职业健康检查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2. 职业健康检查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检查的合法合规。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要及时、准确,保护职工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六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制度。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便于监督和评估。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制度1. 对于违反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行为,相关机构应及时处理,给予处罚,确保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对于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机构和个人,应给予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机构应按照制度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 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篇)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____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____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____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____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
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
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____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____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
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____天,大便培养连续____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____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黄坛艺幼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二)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或健康检查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疾病感染或扩散,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这一制度对于及早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并进行预防和治疗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的健康检查内容和频率可以根据不同单位的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一般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心电图、胸部X射线、视力和听力检查等。
根据不同工种和工作环境的特点,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定向或特殊检查,例如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噪声环境检查等。
实施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制定健康检查制度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度合法合规。
2. 统筹规划:要对人员数量、检查内容、频率、费用等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
医院员工健康定期检查制度
医院员工健康定期检查制度为了保障医院员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医院实行员工健康定期检查制度。
本制度旨在促进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患者安全。
一、检查对象医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二、检查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
三、检查内容1. 一般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
2.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专科检查。
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4. 影像学检查:胸部X光片、心电图等。
5. 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增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四、检查流程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人事部门,确保员工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3. 员工在接到检查通知后,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健康检查。
4. 检查结束后,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并向全体员工通报。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医院将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建议。
2. 对需要复查或进一步诊断的员工,医院将安排相应的工作调整或休息时间。
3. 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予以治疗、康复和补偿。
4. 对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员工,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安排调整。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健康检查,需提前向医院人事部门请假,并安排补检。
2. 员工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医院将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七、制度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时调整。
2.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负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实行医院员工健康定期检查制度,我们将为广大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医院文化。
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健康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制定详细的健康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教职工提供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健康检查内容第七条教职工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
(二)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等器官的听诊和检查。
(三)外科检查:包括四肢、脊柱、关节等部位的检查。
(四)五官科检查:包括视力、听力、口腔等五官的检查。
(五)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项目的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包括胸部X光片、心电图等项目的检查。
(七)其他检查: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的特殊检查或专项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年龄、性别、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安排检查项目,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健康检查程序第九条学校应当提前通知教职工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项目,确保教职工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检查准备。
第十条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检查的教职工,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补检。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过程中,教职工应当遵守检查纪律,服从检查人员的安排,如实反映自己的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职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内容1. 入职前健康检查: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包括身体检查、传染病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2. 年度定期健康检查:所有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生活习惯评估、心理健康评估等。
3. 特殊岗位健康检查: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需要进行特殊的健康检查,包括职业病检查、职业暴露因素检查等。
4. 离职前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离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传染病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四、健康检查机构和费用承担1. 健康检查机构:企业需与合法的健康检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健康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健康检查机构可以是医院、诊所等。
2. 费用承担:正式员工的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临时工、合同工等的健康检查费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1. 体检结果记录: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每个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
对于发现的健康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供相应的治疗、职业调整等。
2. 健康问题反馈:对于存在健康问题的从业人员,企业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并进行相应的健康宣教,提醒其注意个人健康,积极配合治疗、康复。
3. 职业适应性评估:对于某些与健康问题相关的工作岗位,企业需要进行职业适应性评估,如对于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需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避免传染给他人。
六、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向所有从业人员宣传本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巡查、检查制度
健康巡查、检查制度引言为了维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公司制定了健康巡查、检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并防止潜在的健康风险,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环境。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目的、范围、实施流程和相关责任。
目的- 提供一个系统且规范的健康巡查、检查流程,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 及时发现和排查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
- 建立健康环境管理的文化,促进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办公室员工、工厂工人以及其他在公司工作场所的人员。
实施流程1. 健康巡查- 由专业的健康管理团队定期进行健康巡查。
- 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测量、身体状况询问等。
- 被巡查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 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工作环境检查-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状况、卫生设施、工作台面等。
-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 相关责任- 健康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和执行健康巡查。
- 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工作环境检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整改。
- 所有员工有责任积极配合巡查和检查,并如实报告自身情况。
- 相关部门负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异常情况。
总结健康巡查、检查制度是公司为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和安全隐患,以及建立健康环境管理文化,公司致力于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制定本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
1.3 定义1.3.1 从业人员:指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公场所从事工作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1.3.2 健康检查:指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和评估。
1.3.3 工作环境:指从业人员工作的场所、设施和条件等。
1.3.4 安全与卫生:指从业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设施的完善程度。
2:健康检查管理责任2.1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公场所负责人2.1.1 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
2.1.2 提供相应的健康检查服务。
2.1.3 组织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
2.2 健康检查机构2.2.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2.2.2 出具健康检查证明,并将结果报送给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公场所。
3:健康检查内容3.1 体格检查3.1.1 身高、体重测量3.1.2 血压测量3.1.3 心率测量3.2 一般检查3.2.1 体温测量3.2.2 眼睛视力检查3.2.3 耳朵听力检查3.3 专科检查3.3.1 肺部功能检查3.3.2 心脏功能检查3.3.3 血液检查3.3.4 尿液检查4:健康检查周期4.1 不同工种与岗位将建立不同的健康检查周期。
4.2 根据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检查周期可适当调整。
5:健康检查结果处理5.1 健康检查结果应妥善保管并记录。
5.2 对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情况,应及时转诊给相应专业医疗机构。
附件:1、健康检查结果记录表2、健康宣教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指国家对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2、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指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范和要求。
学校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学校健康检查制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2. 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3. 增强师生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制度内容1. 健康检查对象(1)学校全体师生。
(2)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2. 健康检查内容(1)身体健康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
(2)传染病筛查: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结核病、麻疹、风疹、流感等。
(3)心理健康评估:通过心理测试或咨询,了解师生心理健康状况。
3. 健康检查时间(1)新生入学时进行健康检查。
(2)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根据实际情况,对师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
4. 健康检查程序(1)学校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健康检查工作。
(2)各年级、班级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年级、班级师生参加健康检查。
(3)学校聘请专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负责健康检查工作。
(4)健康检查结果由学校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师生反馈。
5. 健康检查结果处理(1)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师生,学校将及时进行跟踪调查、治疗和干预。
(2)对传染病患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对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将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6. 健康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2)学校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班级微信群等渠道,普及健康知识。
(3)鼓励师生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将健康检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学校建立健全健康检查档案,对师生健康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 学校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引言员工健康安全是企业持续进展的紧要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障生产环境的良好状态,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订立并执行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的流程、要求以及责任分工,以推动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2. 检查内容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劳动防护设施的齐全和完好情况,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等; - 生产场所的卫生情况,包括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的清洁程度等; - 生产设备的安全牢靠性,包括检查设备是否维护良好,是否存在故障隐患等; - 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包括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 应急救援设施和物品的配备情况,包括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 -员工的健康情形,包括体检情况、工作期间是否显现异常症状等。
3. 检查流程3.1 预检查准备•确定检查周期,依据企业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订立检查的频率;•确定检查人员,指定专项检查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负组长,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订立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实在责任。
3.2 检查实施•检查组依照计划进行检查,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记录每个检查项目的实在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适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3.3 检查总结和整改•检查组依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对发觉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定期组织总结会议,对检查结果进行讨论和分析,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监督整改落实,跟进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和追责。
4. 责任分工4.1 企业管理层•负责订立并完善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监督落实检查制度,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当进行;•积极响应检查结果,搭配完成整改和改进措施。
4.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并组织检查工作的实施;•适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并跟进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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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制度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时检查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
六、在幼儿园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保健教师需做好健康统计分析与评价,及时矫治缺点。
七、幼儿来园必须每天接受晨间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全面落实全园幼儿全日观察制度和观察室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岗前及工作后每年一次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全身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书”上岗。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患病期间不在园内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恢复工作。
二、凡患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的工作人员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被传染或治愈后,须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需及时向园长报告,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并接受医学观察。
观察期满且无可疑症状,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恢复工作。
四、工作人员患菌痢着,必须及早隔离并接受全程治疗。
经医疗部门出具痊愈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检和血色素检查,入园体检一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