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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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顺序表

房地产企业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顺序表

房地产企业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顺序表一、营业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故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开始时间为:收到第一笔售房款的当月。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三、土地增值税1、预征率根据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一)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三)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2、清算条件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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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

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

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五)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三、印花税缴纳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7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讲义7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考题·单选题】(2011年)某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合同签订的当天B.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C.收到预收款的当天D.租赁业劳务完成的当天[答疑编号31890308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2010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

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

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一、概念: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1、增值税:(占全国的60%税收)项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销售额×税率)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征收率3%(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2、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②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4)计算方法: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备注居民25%非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20%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5、个人所得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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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 企业B整体承包后还是以企业A的名义对外对外经营, 且合同约定A企业向B企业收取承包费,税后利润由B 企业享有80%。A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是提供酒店服务、 食宿、KTV服务。
• B企业承包后经营内容都没变化,且二家企业财务独 立核算,主营业务收入都是由A企业开具发票。企业B 承包经营下的主营收入 税费都是由A支付。
扣除项目
纳税人按照规定扣除有关项目,需要取得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取得的 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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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凭证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 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 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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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价格核定公式: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 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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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 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 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 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 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营业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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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特殊】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 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 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 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 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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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四章 营业税(答案)

第四章 营业税(答案)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 出 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劳务除外) ▲ 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 务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二)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P76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发包人、出租人 或挂靠人名义经营,以发包人、出租人或挂靠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 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 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 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 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 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收取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的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
6.建筑业按不同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7.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未收回的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
第五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3、视同应税行为 P79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个人;

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 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税率
税目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第四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增值税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房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从境外取得所得但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时结清税款的,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赊销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同增值税三点
营业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自建自销(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企业所得税
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使用或出租房产不满一年的,其房产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
出租房产一年或一年以上,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且税额较小的,可商得纳税人同意,一次征收入库。
具体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地方各税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税种纳税义务发ຫໍສະໝຸດ 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
备注
营业税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发生自建行为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占用耕地之日
一次性缴纳
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法律制度

税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02 03
兼营行为
纳税人如果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和 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 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或新兴产业, 国家可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降低其营业税税率,以促进其发
展。
在某些特定时期或特定区域内, 国家可能实行临时性的税率政策, 以应对经济波动或促进区域经济
发展。
税收优惠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 可能制定相应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直接减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
06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 业税的纳税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 当天。
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业务类型,营业税的纳税人也有所不同。例如,交通运输业的 纳税人是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筑业的纳税人是从事建筑安装业务 的单位和个人。

您知道以下各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您知道以下各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内汇算清 缴 , 退 少补 : 多 从 中 国 境 外 取 得 所 得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 应 当 在 年 度 终 了 后 三 十
五 、资 源 税 :《 源 税 暂 行 条 资 例 》 九 条 规 定 , 税 人 销 售 应 税 第 纳
产 品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收 讫
2 .采 取 托 收 承 付 和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为 发 出 货 物 并 办 妥 托
收手续 的当 天。
的 ,不 纳 税 ; 于 其 他 方 面 的 , 移 送 用 于
使 用 时 纳 税 。委 托 加 工 的应 税 消 费 品 ,
3 .采 取 赊 销 和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为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款 日期 的 当
十 八 规 定 ,纳 税 人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增 十 三 条 规 定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 按 销 售 结 算 方
式 的不 同 , 体 为 : 具 1 .采 取 直 接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让 的 当 天
不 论 货 物 是 否 发 出 , 均 为 收 到 销 售 款 或 取 得 索 取 销 售 款 的 凭 据 ,并 将 提 货 单 交 给 买 方 的 当 天 ; 进 口货 物 为 报 关
进 口的 当天 。
三 、 费税 : 消 费税暂 行 条例》 消 《 第
四 条 规 定 ,纳 税 人 生 产 的 应 税 消 费 品 , 于 销 售 时 纳 税 。 纳 税 人 自产 自用 的 应 税 消 费 品 ,用 于 连 续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整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

(整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

一、所得税(一)地点的相关规定:1、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讲,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点为纳税地点,但有些企业是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如果其为居民企业,则不能按照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而是按照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如某A企业,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但根据国税发【2009】8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B地,因此应按照居民企业对其进行税收管理,此时A企业的纳税地点即为B地。

2、境内境外所得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境内境外所得发生地的判定根据不同性质的所得而不同。

其中:①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第确定。

比如,某境外企业A,在境外为境内某B企业提供咨询联络等服务而取得的所得,根据劳务发生地的判定原则,这是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由于其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纳税义务。

2012年初级经济法第3章节练习题

2012年初级经济法第3章节练习题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租赁业B.汽车维修业C.文化体育业D.建筑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该题针对“营业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2、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中,征收营业税的是()。

A.保险公司开展的l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C.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D.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保险公司开展的l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该题针对“营业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3、下列关于营业税减免税优惠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转让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B.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C.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D.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该题针对“营业税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4、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予,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C.签订不动产赠予文书的当天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含答案)sp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含答案)sp

会计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为该建筑物建成的当天B.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劳务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个人的,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D.发生自建行为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本票自出票日起( C )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20日B.1个月C.2个月D.3个月3.无须设置税目,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的税是( A )。

·A.企业所得税B.消费税C.财产税D.营业税4.职业道德的性质是由( A )决定的。

A社会经济关系B.经济基础C上层建筑D.社会实践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职业道德功能的是( D )。

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教化功能D.宣传功能6.在会计职业中,( B )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

A廉洁自律B.客观公正·C.坚持准则D.提高技能7.《公民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B )。

A.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B.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C.诚信为本、依法治国、民主理财、科学决策、奉献社会D.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8.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称( B )。

A.责令改正B.责令限期改正C.限期改正D.限期责令改正.9.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B )。

A.4年B.5年C.1年D.2年10.( C )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

A.县B.市C.省D.镇1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B )。

A.5日.B.10日C.15日D.30日12.在票据当事人中,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称为( C )。

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

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

2016年5月1日后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重点提示: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出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和简易办法征税(5%);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一定牢记你有选择权:5%、11%,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简易办法征税(5%)直接按照5%缴纳,不管你是否有进项税额;(2)、承租方取得5%抵扣5%,取得11%抵扣11%;3、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出租必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11%)征税。

4、…………。

2016年第16号一、营业税、增值税时间点基本原则:4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1、2016年4月30日前缴纳营业税,4月30日后缴纳增值税;2、租金收入是否属于4月30日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即不管4月30日前是否取得租金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即需要缴纳营业税;3、注意可能会引起部分地方的地税机关重点检查。

二、出租不动产取得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重点关注:出租不动产包含以经营租入不动产即“转租”行为适用该公告。

三、出租不动产税收处理方式1、征税方式:(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11%)(收取租金收入/1.11)*11%】-进项税额;注意事项:收取租金收入为含税收入。

(2)简易办法征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05)*5%,注意事项:收取租金收入为含税收入;不参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征税方式如何选择?(1)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选择简易办法征税(5%征收率);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税;其他适用一般规定。

(2)可以,是否可以不选择:可以不选择,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003年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2.13【实施日期】1994.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房地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作者:李延勇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甲房地产以下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按揭贷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预计2017年底交房。

2015年6月25日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收到首付款450万元;当月签订按揭贷款合同获得按揭贷款金额为900万元,该按揭款于2015年7月10日划入房地产公司账户;2015年6月26日向王女士收取购房方诚意金20000元,7月5日与王女士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1、首付款:
于6月25日收到,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6月25日。

2、按揭贷款:
对于销售期房的,在未实际交房之前,收取的所有款项都应该视为预收款项。

应按照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作为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案中按揭贷款部分于7月10日收到,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7月10日。

3、诚意金:
原则上,虽然于6月26日收到,但是,此时没有签订销售不动产合同,销售行为还没有发生,取得的款项还不能视为销售不动产收入,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处理;但是,7月5日签订销售不动产合同后,即应将其视为预收账款处理。

因此预售的订金20000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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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6-1-16 15:33:25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大中小】
(一)建筑业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税法规定的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

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定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时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5.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二)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预收的定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2.纳税人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90天(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以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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