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常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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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会计经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细则
 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
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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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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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

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

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五)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三、印花税缴纳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公告等规定予以界定。

(一)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交付时。

2、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服务完成时。

3、代收代付税款:代收代付税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代收、代付税款的实际发生时间。

4、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海关验放时。

5、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入使用时。

6、其他情形:其他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开具专用发票之日。

2、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之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确定纳税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应当以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为依据。

例如,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根据货物交付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

(二)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纳税时点当交易双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交付、服务完成或者其他有关内容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确定增值税纳税时点。

(三)根据税务机关公告确定纳税时点针对某些特殊情形,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针对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发布了相关的公告。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增值税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房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从境外取得所得但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时结清税款的,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赊销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同增值税三点
营业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自建自销(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企业所得税
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
使用或出租房产不满一年的,其房产税按月计算,一次征收。
出租房产一年或一年以上,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且税额较小的,可商得纳税人同意,一次征收入库。
具体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蒙地方各税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一览表
税种纳税义务发ຫໍສະໝຸດ 时间纳税期限申报期限
备注
营业税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发生自建行为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占用耕地之日
一次性缴纳
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或者1个季度。

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1个⽉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5⽇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或者1个季度。

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1个⽉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5⽇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3.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10⽇、15⽇、1个⽉或者1个季度。

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1个⽉或者1个季度为⼀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5⽇内申报纳税;以5⽇、10⽇或者15⽇为⼀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份或者季度终了之⽇起15⽇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年度终了之⽇起5个⽉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企业在年度中间终⽌经营活动的,应当⾃实际经营终⽌之⽇起60⽇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程施工企业纳税义务时间

工程施工企业纳税义务时间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具体如下:1.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到工程施工企业,以下几种情况需注意:(1)收讫销售款项:指工程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如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若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指施工企业先于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天。

二、其他税种纳税义务时间1. 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为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的日期。

2.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凭证交付的当天。

3.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期。

三、工程施工企业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关键点1.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点与合同约定、实际收款、发票开具等因素密切相关。

2. 施工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确保纳税义务时间的准确性,避免因时间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3. 施工企业应关注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方法。

4. 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纳税义务时间在合同、发票、账务处理等方面的一致性。

总之,工程施工企业纳税义务时间是企业在税务管理中必须关注的关键问题。

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法规定,确保纳税义务时间的准确性,以降低税务风险,实现合规经营。

增值税在什么时候缴税?

增值税在什么时候缴税?

增值税在什么时候缴税?
增值税什么时候交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增值税在什么时候缴税?增值税缴纳申报期限就先介绍到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照上述规定,具体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以下几种种情形:一、提供建筑服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比如,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已开工,2017年5月20日,建设单位A批复5月工程进度款90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90%的付款比例,5月31日支付B企业工程款810万元,B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810万元。

则B企业于2017年5月31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810万元。

二、提供建筑服务,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比如,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2017年7月25日支付300万元工程款,则无论是否能收到工程款,B企业7月25日都产生纳税义务,金额为300万元。

当然,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方式和时间。

比如,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度计量,每月计量单签发之后的10日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2017年6月30日签发的6月计量单显示,A企业6月份完成工程量3000万元,7月8日建设单位A 公司向B企业支付进度款2400万元,同日B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与截止日期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与截止日期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与截止日期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流转环节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对于纳税人来说,准确了解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和截止日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以及截止日期,并强调纳税人应当遵守相应的申报规定。

一、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周期是指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申报周期分为三种情况:1. 月度申报周期:对于年销售额超过特定金额的纳税人来说,其增值税的申报周期为一个月。

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前,纳税人需要填报并提交相应的增值税申报表。

2. 季度申报周期:对于年销售额未超过特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增值税的申报周期为一个季度。

这意味着他们每季度需要填报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

3. 自行选择周期: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增值税的申报周期。

例如,一些特定行业或特殊业务所涉及的纳税人可能会选择不同于月度或季度的申报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可能会需要提供更频繁的申报周期。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有权要求纳税人改变其申报周期。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是指纳税人在特定周期内需要完成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的最后期限。

对于不同的纳税申报周期,其截止日期也会有所不同。

1. 月度申报截止日期:月度申报周期的纳税人需要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前完成增值税申报。

具体的截止日期因地区而异,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在年初进行公示。

2. 季度申报截止日期:季度申报周期的纳税人需要在每季度的固定日期前完成增值税申报。

同样,具体的截止日期因地区而异,并在年初由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公示。

3. 自行选择周期的申报截止日期:对于自行选择申报周期的纳税人,截止日期将在其选择的申报周期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将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处罚。

因此,纳税人务必提前规划好申报时间,并按时完成申报义务。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时间要点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时间要点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时间要点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的增值额计算税款的一种税收形式。

在我国,增值税属于间接税,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进口货物的企业。

为了确保纳税人能够按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税务部门规定了纳税周期和申报时间要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和申报时间要点。

一、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一般是按月纳税,即纳税人每月需申报和缴纳当期发生的增值税。

具体的纳税周期为自然月,即从每月的1日开始,终止于当月的最后一日。

在增值税的纳税周期里,纳税人需要进行两个重要的环节,即申报和缴纳。

二、增值税的申报时间要点纳税人需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点进行申报。

1. 申报截止时间增值税的申报截止时间一般是每月的15日。

纳税人必须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对上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15日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此,纳税人需要提前了解当月是否存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以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2. 申报方式增值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线下申报,一种是线上申报。

线下申报是指纳税人亲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将纳税申报表格提交给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这种方式需要确保纳税申报表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税务机关。

线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要先注册和登录相关网站或APP,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格并进行提交。

无论是线下申报还是线上申报,纳税人都需要保留好申报记录和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 申报内容增值税申报表格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发票销售额(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进口税额(3)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4)其他需要申报的增值税相关交易额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格时,需要仔细核对业务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做好账务记录,以便核对和备查。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现行20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汇总

现行20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汇总
现行20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汇总
增值税及其附加、消费税
以月(季)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注1: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印花税
按次或按固定期限
关税
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纳税期限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资源税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环境保护税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按年汇算,按月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
按年汇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
按年汇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年汇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

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

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

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按照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纳税期限以及罚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申报纳税期限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纳税申报。

具体的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身份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至当月的20日;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按季度申报,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5日至次月的20日。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度申报,申报期限为次年3月31日前。

对于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其所得税的申报期限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按年度申报,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5日至20日。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纳税人,其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也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二、罚款规定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未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的,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具体的罚款规定也根据不同的税种和违法行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税种的罚款规定:1. 增值税:若纳税人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十。

对于恶意逃税行为,罚款金额可能更高。

2.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申报期限内未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或者虚报、遗漏、隐瞒应纳税所得额的,将面临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

3. 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申报期限内未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将面临罚款。

罚款金额也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

除了罚款外,纳税人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迟延缴纳的金额,一般按照逾期天数和逾期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增值税纳税地点是: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答: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当收到预收款时,建筑企业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而房地产企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当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建筑企业提供了建筑劳务,房地产企业发生转让开发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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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常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第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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