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事实推定的效力
试论证据上的推定
试论证据上的推定
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依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明方法。其中,已知的前提事实又称基础事实,而未知的结果事实则为推定事实。
在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明方法当然是用证据来证明,它从实质上排除了主观性,因而能达到客观真实的要求,无疑是最理想的,但是在诉讼实践中,往往当事人所举证据及法官所搜集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因此,这便产生了推定这种证明方法,它通常是在特证事实根本无法取得证据,但又必须得到证明时适用,以解脱司法权的困境。此外,从客观性看,因为推定以事物之间客观存在逻辑关系为基础,体现了最可能存在的联系。通过推定认定事实也基本上是准确的。在结论上,它往往与事实真相相符合,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优势。因此“适应实践的要求,比满足实践之外的理想更接近真理——这正是推定的合理性基础。”
推定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从各国的规定来看,“有的虽使用了‘推定’二字但不具有推定的实质,有的虽然在外观上酷似推定但并非真正的推定。”那么,推定究竟具有哪些本质呢?笔者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构造上,推定既须有基础事实又须有推定事实。换而言之,推定必须有一个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内的逻辑推定过程。其中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是大前提,基础事实的真实性
是小前提,推定事实的真实性则为结论,推定既是基于两事实之间客观存在的常态联系。在法律上确认推定事实是因基础事实的真实而为真实的一种假定。因此,如果缺乏基础事实或是推定事实,就不可能存在这一逻辑推理。因而也不可能有推定。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
(最新版)
目录
1.事实推定的定义与作用
2.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
3.事实推定的重要性
正文
1.事实推定的定义与作用
事实推定,是指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常识,对某个观点或论点进行推断和论证。在许多场合,例如法律辩论、学术研讨和日常争论中,事实推定都是一种常用的论证方法。通过事实推定,我们可以在已有的事实基础上,合理地推断出某个结论,从而加强我们的论证力度。
2.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
虽然事实推定是一种有效的论证方法,但也可能遭到反驳。反驳事实推定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揭示事实推定的假设:事实推定是基于一定假设的,如果揭示这些假设的不合理或者不成立,就可以有效地反驳事实推定。
(2)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事实推定的结论是错误的,那么这个事实推定就被成功地反驳了。
(3)逻辑推理:通过逻辑推理,指出事实推定的论证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错误,从而反驳事实推定。
3.事实推定的重要性
事实推定在许多领域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领域,事实推定可以
帮助法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事实和常识,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在学术领域,事实推定可以帮助研究者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推断出新的结论,从而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事实推定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周围的事物,提高我们的思考能力。
总之,事实推定是一种重要的论证方法,在许多场合都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探析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探析
作者:李婧婧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3期
摘要事实推定是一种特殊的司法证明方式,作为证据证明的辅助手段,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事实推定的适用,不仅要遵循一般逻辑规则,而且要受特定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必须在穷尽了其他证明方法的情况下,事实推定才有适用的必要性,法官运用事实推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心证公开,并且应当赋予当事人反驳的权利。事实推定能够产生转移提供证据责任的效果。
关键词事实推定经验法则证明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75-02
一、事实推定的概念界定
(一)事实推定的含义
推定是根据一定已知事实,推出另一相关的未知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方法。推定作为法律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804年《法国民法典》:“推定为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所得出的结论”。英国学者对于推定的理解是:推定“在证据法中,指从其他已经确定的事实必然或可以推断出的事实推论或结论”。豍我国学者的普遍观点是,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豎推定涉及两种事实,作为推断前提的已知事实,称为基础事实,由已知事实推断出的待证事实,称为推定事实。
按照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推定被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基础事实存在时,必须认定推定事实存在。与法律推定相对的是事实推定,是指法官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由基础事实推断出推定事实。事实推定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
叶自强
两种推定及其区别
推定就是根据已经存在的一定事实,假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者称为推定事实。推定包括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基础事实存在时,必须假定推定事实存在。至于该事实是否合乎逻辑地出自基础事实,在所不问。这种基础事实的确立,在诉讼中或是根据证据所认定,或是根据法则所认定(如由于法院认知)。推定是因该事实的确立,根据法则而作出的关于另一事实的假定。因此,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证据法则。
法律上的推定成立的条件是:没有别的证据与被推定的事实相冲突。它只能为案件事实提供表面看来确实无疑的证明,这种证明可以被否定它的证据或与它相冲突的更有力的相反的推定所推翻。例如十八世纪美国奴隶制存在的时期,在那些拥有奴隶的各州中,曾经存在过这样一种表面看来不容置疑的推定:每一个黑人或黑白混血儿都是奴隶,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是一个自由民。其他实例,如失踪满7年以上的人推定已死亡;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置的财产推定为赠与不构成信托。
事实上的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它是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而得出的结论。就是说,当事实X在诉讼中已经确立时,则事实Y的存在,可以用一般的逻辑法则推出。例如,当审理事实的人,认定事实X存在时,即得推定事实Y存在。事实X为基础事实,它与事实Y之间,存在着合理的或然性,因而适用逻辑法则推而得之。这种基础事实,在法律上应该是明晰的事实。该事实的确立,不限于以证据证明的事实,其他如法院所认知的事实(显著事实),或职务上已知的事实,均可以作为基础事实而进行推论。
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规则的适用.doc
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规则的适用-
所谓推定,是指通过某一存在的事实,据以推出另一相关事实的假设,即由基础事实的存在,推演出推定事实的存在。它反映了这两种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的推定,是与法律上的推定相对而言的,法律已经明确的事实,根据经验法则,依自由心证,而推认其他的争执的事实(应证事实),当事人即无须就应证事实直接举证,此即所谓事实上的推定。
一、推定的理论基础及意义
推定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法则,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以使诉讼中的非主要争点,免于举证。如在某些民事二审案件中,上诉人还附带提出某些原审程序违法,作为二审法院在审查该程序并不违法后,可以直接推定其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而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通过推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举证,从而加快诉讼进程,达到诉讼经济的目标。
第二,可以缓解某些证明上的困难,避免关于推定之事实因证据缺乏所生程序上之僵局。如要调查失踪人是否确已死亡。调查这类案件事实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而且往往也无法查清。在此情况下,通过运用推定来认定案件事实,可避免诉讼陷入僵局,排除当事人举证及法院调查证据的困难。
第三,可以避免民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防止对于推定之事实无从获得合法适格的证据所产生的困境。在某些案件中,查明案件事实所需的证据由于客观原因而永远无法获取。在这种情况下,证明活动无法进行,但是某些实体法上的财产权益等又必须加以确认,诉讼不可能无限期拖延,否则社会关系就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第四,推定有利于公平地分配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依赖于证据,但在特殊情况下,有关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难以获得,此时当事人可资利用的只有间接证据。允许当事人以推定方式从间接证据出发证明案件事实,可以避免当事人碍于客观原因举证不能而招致不公平的败诉结果。其次,在某些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独特的方法接触事实及关于事实的证据,通过推定,能使其及时向法庭提出所知之事实及证据,使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协力破除覆盖于事实真相上的迷雾,实现纠纷的迅速解决和裁判的准确公正。最后,民事诉讼中有时会出现证据资料被一方当事人所掌握,而另一方当事人无法从对方处获得有
民事审判中的事实推定研究
民 事 证 明 责 任 问 题 是 民 事 法 律 及 民 事 诉 讼 活 动 中的核心 问题 . 被 学 术 界 和 实 务 界 公 认 为 民 事 诉 讼 活
从 名 词 意 义 上 来 探 讨 . 事 实 推 定 是 一 项 法 律 规 则 . 其 规 范 的对 象 是认 识 主体 的认识 活 动 . 是 事 实 裁
事实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及价值
事实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及价值【摘要】事实推定是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技术之一,是对证据制度一种重要补充,能够推动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各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们要认识其本质和特征,更要认识其不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适用这一有效地诉讼技术。
【关键词】事实推定;经验法则;手段;证明责任
事实推定是在审判中事实认定困难而设计的技术手段,介于事实推定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事实推定的概念、地位、特征及其价值,充分把握事实推定制度的现状和不足,构建和完善适合我们国家民事诉讼的事实推定制度。
事实推定在证据学中属于一个抽象的范畴,该制度的理论跨越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难以操作的制度,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必须从理论上明了事实推定制度的内涵及其价值,才能更好的适用该制度,发挥它应有的功效。
事实推定制度概述。所谓推定,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出未知的结果,并且允许当事人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从学理上来讲,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是推理的两种学理分类,事实推定不同于法律推定,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认为确有根据,也有必要,而根据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在自由心证的范围内根据一个确定已知实施推定出作为法律要件而所做出的推定。事实推定有其自身的特征,首先,事实推定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是一种纯粹的证据收集技术,在事实推定规则上,法官
有着很大的裁量权,法律并没有加以限制,在审判程序内,法官有权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能够作为法律要件的事实结论;第二,推定出的事实必须和已知的事实有一种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这种关系是被人们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任何所能把握的;第三,推定是一种逻辑思维行使,是一个典型的三段论的逻辑结构,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逻辑结构,而且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
浅谈事实推定
一
、
事实推定的界定
事实推定又称司法上 的推定或诉讼 上的推定 , 是指法
官 在具 体的诉讼 过程 中在 自由心证 范围 内根 据经验法 则 由某一 基础事实 的存 在推断 出作为法 律要件 的结论事 实 的存在状况 。司法实践 中 , 要适用事实推定必须 同时具 备
下列两个条件 , 第一 、 案件主要事实无法用证 据直接证明 , 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来推断 。第二 、 前提事实必须 已经用证 据证 明, 到了法律上 的确认 。 得 第三 、 前提事实与推定事 实 之间具有须具有某种常态联系 。第 四、 赋予对方 当事人提
出反 证 推 翻 推 定 的机 会 。
的关系 , 确保其在司法实践 中得到公正的运用。
三、 事实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在 事 实 推 定 中 ,按 照 罗 森 贝 克 的法 律 要 件 分 类 说 , 对
主张权利 的当事 人而言 , 权利形 成规范是对其有利的实体
法规范 , 因而应对该规范 的法 律要 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对 否认权利 的相对方而 言 , 权利妨碍规 范 、 权利消灭规范 、 权
利排除规范是对其有 利的实体法规范 , 因而应对这些规范 所规定 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 规范说是分配证 明责任的
基本学 说 , 其分配证 明责任 , 要把握 的一个 基本标准 就是
试论证据法上的推定
法律科学 1998年 第1期(总第85期)
试论证据法上的推定赵 钢 刘海峰
[摘 要] 推定是证据法的重要制度,它对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和
解决证明中的困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加强推定制度的
适用。
[关键词] 推定 认定事实 证明
一、关于推定的几点基本认识
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基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另一事实(推定事实)存在的假定。对推定的这种认识在各国大致相同,只是具体表述上略有区别而已。然而,在此具有通说意义的定义之下,对于推定的范围、效力和性质,各国认识却颇不一致。
首先,对于推定的范围是否应当包括事实的推定存在不同认识。所谓事实上的推定,是指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甲事实和乙事实通常会同时存在,从而甲事实一经确立,即可推断乙事实的存在。这种推定系由司法机关作出,故又称司法推定或裁判上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与司法上的推定相互对应。后者是指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当甲事实被证实后,在不存在其他相关和相反证据时,司法机关必须据此认定乙事实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一般都主张推定应当包括事实上的推定,并指出,法律上的推定仅可存在于非刑事诉讼中,而事实上的推定则可以存在于所有诉讼之中 。大陆法系德、日两国诉讼理论仅在广义上承认事实上的推定,而认为狭义上的推定仅仅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上的推定 。我国的诉讼证据理论界在此问题上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否定的观点认为,事实上的推定不是推定,它只不过是司法机关通过推理来认定事实,所以应当直接使用“推理”或“推论”一词,以便区别于法律上的推定 。肯定的观点则认为,事实上的推定是一种客观存在,其与法律上的推定在深层次上的根据都是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所谓常态联系,是指日常生活的一般情形下,甲事实与乙事实会同时存在或不存在。由于法律不可能预先将所有应当适用推定的情形全部加以列举,故事实上的推定显然是十分必要的,并能促进司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
论事实推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兼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方为处于不对等地位 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 受 依法行政理念的影响, 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与否的认定也采取较为严格的证明标准 , 事实推定
适 用 的范 围和 情形 也 受 到较 严 的 限 制 。而 在 刑 事 诉 讼 中事 实推定 的适 用受 到 的限制 最为严 格 , 这 主
事 实 推定 简 言 之就 是 根据 已知 事实 或 日常生
活经验法则对未知事实所进行推定 , 并得出结论 的 过程。 事实推定应具备三要素 : 首先要有基础事 实的存在 , 其次要有推定 的依 据 , 最后得 出推定结 论 。同时还 应 当允 许 承 担不 利 推 定 后果 的一 方 当
事实的已知事实 , 均可作为基础事实予 以考虑。但 问题在于这些 已知事实 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回答 这个 问题 可 以从行 政诉 讼类 型 的角度 人手 , 行 政 诉 讼案件一般分为作为类案件和不作为类案件 , 这两
类案 件举 证 责任 的 分 配有 很 大 不 同 , 与 之相 对 应 , 在适 用事 实 推定 的过 程 中与 案 件 有关 的 已知 事 实
推 定作 为一 项证 明案 件事实 的古 老规 则 , 最 早
在古罗马法中便建立 了较为完善 的理论体系。根 据不同的标准 , 推定有多种分类方式 。在诉讼 中推
定 的适 用通 常分 为法 律推 定和事 实 推定 , 二 者最 关 键 的区别在 于法 律 推 定 是按 照法 律 明文 规 定所 进 行 的推定 , 而事 实推 定是 根据 已知 事实或 日常生活 经验法 则所 进 行 的 推定 。事 实推 定 并 非 民 事诉 讼 所独有 , 在 行政 诉讼 审判 实践 中 同样 存在 着适 用事 实推 定 的场合 和时 机 , 并 且其适 用 的广度 和力 度 与
事实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10 8 4年 《 国民法典》 14 法 第 3 9条规定: 推 定为法律或法官从已 “
对于这一 问题, 我们应 从诉讼动态过程来进行分析。 法官 以事实
其心证的形成过程可 以分 为两个阶段: 首先 , 法 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所得出的结论。 并从第 15 条到 1 5 ” 30 32条 推定来认定待证事实,
英国学者认为:推定, “ 在证据中指 从其他 已经确定的事实必然或 可 以推 断出的事实推论或结论。。 ” 我国学者李学灯指 出:关于事实上的推定 , “ 即属于逻辑上演绎之 推论, 在无相反之推论 , 或相反之事实提出之前 , 自亦有认定事实真伪 之效力 ,我国还有学者认为:法官本着经验法则并依据基础事实进 ” “ 行 的事实推定, 在我国己为立法所承认 。 中的机理与事实正常发生 其 的常态所呈现的盖然性具有天然 的联 系。 ”
实 即推 定之 事 实 。 ”
( 事实推 定的性质 三)
有 学者认为。 事实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的范畴, 同法律推定是 它 有区别的。 在事实推定的情形下 , 司法机关根据已知的事实做出何种
判断, 由于 法 律 上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 要 由审 判 者 根 据 一般 知识 和 实 践 需
事实推定具有什 么效力 的问题 。 但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歧之大。 却是常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种推理方式,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用于确定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虽然它们具有不同的定义和应用范围,但它们都是通过推演和逻辑思维来推断结论。
首先,法律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或法院根据经验或常识在特定情况下认为是真实的事实。它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基于社会规范和法治原则的一种推理方式。法律推定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根据经验推断得出的。
法律推定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法律上的倒置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在绿灯下行走,法律推定他们行为合法;而如果司机在红灯下发生事故,法律推定他们对事故负有责任。这是基于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律规定的推定,以维护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而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证据和推理来推断未知的事实,以确定案件中的事实真相。它是从逻辑推理和证据角度出发,用于判断案件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的可信度。事实推定需要根据已有的证据进行推论和判断,以达到合理的结论。
事实推定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法庭审判中的证据推定。法官和陪审团在判断案件时,需要根据被告人和证人的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对案件事实的推断。但事实推定并不等同于事实的确认,它只是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推理来进行合理的推论。
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在实践中常常结合使用,共同作用于法律领域的各个环节。在刑事案件中,法律可能规定某些行为为犯罪行为,从而进行法律上的推定,而法庭则通过证据的收集和推断来进行事实推定,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可能推定某种情况下的法律关系,而法庭则通过证据推定来判断事实的真伪,确定各方的法律权益。
论事实上的推定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限制性适用
论事实上的推定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限制性适用
——以孔某诉翟某、苏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事实上的推定是指法官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以已知的事实作为基础,根据经验法则,从而推论出未知事实的一种证明方法。事实推定有其适用的前提条件,对经验法则的要求较高,既然是依据经验法则进行推定,不同法官自身经验的差异性对于案件事实认定便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就同一案件,不同法官完全可能会推定出截然不同的事实,从而作出的判决可能大相径庭。为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弊端,对于事实推定的适用,应有一定的规则和限制,本文以一个笔者亲自代理的案件作为案例,就事实推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事实推定有所助益。
被告苏某与翟某于2004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5日,涉案房屋(房产证号:曲房权证曲城字第××号)登记产权人为苏某、翟某共有。2016年8月15日,两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2013年8月12日,被告翟某与原告孔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以翟某和苏某作为转让方将位于曲阜市汇泉小区26号楼某室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并约定了付清全部房款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内容,苏某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原告在协议签订时交付翟某房款现金20万元,后于2013年10月15日交付翟某房款现金40万元,苏某对该两笔款项亦不知情。2018年3月,原告孔某向济宁市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8)鲁0881民初1253号),原文载中国裁判文书网】,请求判令两被告限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向法院提交房屋转让协议和收条各一份。被告苏某向法院提交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协议、离婚证。被告翟某未提供证据,承认收到原告孔某支付的60万元购房款。
论事实推定的效力_司法制度论文
论事实推定的效力_司法制度论文
()论事实推定的效力_司法制度论文
关键词:事实推定/理论基础/效力内容提要:事实推定属于一种推论,其理论基础是经验法则,对其可运用逻辑经验法则进行分析。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但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且推定事实不得再作为其他事实推定之基础事实的证明依据;证明责任在其起源上受到了事实推定的影响,但证明责任规则一旦形成它就一般不再受到事实推定的影响;事实推定只转移提供证据责任。
诉讼证明包括完全证明和推定证明两种。完全证明是运用三段论推理进行的证明,其效力是确定的。但是,对于作为证据法重要范畴之一,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复杂且难以操作的课题之一的事实推定的研究目前仍比较薄弱,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其效力如何,都仍有待于学界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拟对事实推定的效力做一探讨。文中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事实推定概说(一)事实推定的概念推定是法院在无必然性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已知的或然性证据假定另一事实在法律上得以成立的一种推论,即根据甲事实的存在,推断出乙事实存在的一种诉讼证明活动。推定中的甲事实称为基础事实,乙事实称为推定
事实。
根据学界通说,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法律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事实推定)两种。后者是指审判者基于职务上的需要,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就已知的事实作为基础事实,进而推论未知事实的证明手段。[1]
(二)事实推定的性质有学者认为,事实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的范畴,它同法律推定是有区别的。在事实推定的情形下,司法机关根据已知的事实作出何种判断,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由审判者根据一般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决定。而对于法律推定,审判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事实。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事实推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实际中用得较多,肯定事实推定,实际上就是肯定审判者在诉讼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司法变成一种能动的活动过程而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易言之,事实推定并无独立的性质,它只是诉讼过程中审判者的一种心理活动。德国学者汉斯?普维庭教授则认为,事实推定是法律推定的遗留,其原本是调整证明评价的,事实推定的生活经验很少涉及法律上的风险分配,而是涉及一种对生活事实进行评价的标准,法律推定指向证明责任,而事实推定指向证明评价。[2]笔者以为,事实推定属于逻辑上的一种演绎推论,它是根据经验规则经逻辑上的演绎而得出的结论,它属于证明评价的范畴。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反驳
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证据和逻辑关系,对某一未知事实或事件进行推断和判断的过程。它在法律、科学、历史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然而,事实推定并非总是准确无误的,有时会出现错误。本文将介绍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提高事实推定的准确性。
一、事实推定的定义与作用
事实推定作为一种推理方法,旨在填补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的信息空白。通过对已知事实进行分析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对未知事实作出合理推断。事实推定在许多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如侦探破案、法庭审判和法律论证等。
二、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
事实推定虽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并非不可推翻。事实推定的反驳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证据反驳:通过搜集新的证据,证明事实推定的依据不足或存在错误。例如,在侦探小说中,侦探通过推理得出某人犯罪,而后又发现此人拥有不在场证明,从而推翻了之前的推定。
2.逻辑反驳:通过对事实推定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如某人推断A事件导致B事件发生,而事实上B事件并未发生,即可反驳该推定。
3.反事实推理反驳:提出一种与事实推定相反的假设,并通过推理和证据
证明其可能性。例如,某人推断若没有战争,经济发展会更好。我们可以提出反事实假设:战争促使国家进行改革,从而实现经济快速发展。
三、事实推定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确保事实基础的准确性:在进行事实推定时,首先要确保已知事实的准确性,避免以错误的事实为基础进行推定。
2.全面收集证据:要进行可靠的事实推定,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对未知事实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事实推定”理论之反思
般 的盖然性 时,则是一 个情 势证 明 ,这两种类型都表 明 :“ 事 实推 定”作 为一个 法律概 念并没 有 独 立 的 价 值 和 内容 ,应 该 予 以取 消 。在 事 实推 定 的 法律 效 果上 , 不 管将 其 界 定 为 强 制 性 推 定 抑 或 许 可 性 推 定 ,都 是 存 在 问题 的 。推 定规 则在 形 式 上表 现 为 制 定 法 中的推 定 规 范 , 因为 证 明 责任 分 配 的 本 质 是 对 风 险 的分 配 ,任 何 变 动都 会 对 当事人 的利 益 造 成 极 大影 响 , 因此 法 官 无 权 对证 明 责 任 进 行 随 意 更 改 ,必 须 以 “ 法 定” 的 条件 来 限 制 法 官对 推 定 的运 用 , 以 免 带 来 证 明责
C Z 3 这 8种 用 法 分 别 指 的 是 ,表 达 出 了 :法庭 的 一 般 倾 向 ;一 种 权 威 性 的推 理 原 则 ;一 项 实 体 法 规 则 ;一 种 确 定 说 服 负 担 的规 则 ;一 种 可 以容 许 的 推论 ;一 种 符 合 立 法 规 定 的初 步 成 立 案 件 ;一项 司 法 认 知 的 命题 ;一 种转 移举 证 负
作 者 简 介 :钟 维 ,中 国 人 民大 学 法 学 院博 士 研 究 生 ;王 毅 纯 ,中 国人 民大 学 法 学 院博 士研 究 生 。
C 1 3 S e e Ri c h a r d O.Le mp e r t ,S t e p h e n H .S a l t z b u r g,A Mo d e r n Ap p r o a c h t o E v i d e n c e ,1 9 8 2 。P .8 0 3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事实推定的效力
开题报告
关于事实推定在学术上、立法上争议均较大,论述不一,主要学说有1:1、将事实推定归入证明责任范畴,约有下列3种主张1)、认为事实推定是法官法对法律推定的新发展,等于说产生了新的法律规范,即从个案上升为具备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它与法律推定的功能一样,影响着证明责任的分配;2)、将事实推定单独归为一类处理,但这并不妨碍其具备的法律推定的功能,等于说,事实推定是独立的现象,但在效果方面却与法律推定无异,即均可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3)、直接将事实推定视为客观证明责任规则。2、将事实推定归入证明评价领域,约有下列4种主张:1)、事实推定这个概念有时被等同为类似表见证明的经验规则或者作为它的同义词使用;2)、认为事实推定所包含的经验规则其级别低于表见证明,它尚不能构成表见证明;3)、认为事实推定是表见证明的弱化,是独立一派;4)、把事实推定视为普通的情势,亦即证明,无需牵扯到证明强度,它对法官证明评价的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过对这些观点需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事实推定作为经验规则可能导致表见证明以外无其他特别功能。3、彻底否定事实推定,主张应将所谓“事实”推定与上述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推定严格区别开来。
【论文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事实推定的概念、性质及其成立要件。
第二部分阐述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从几方面分析了事实推定的效力:
(一)推定事实的效力
(二)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
(三)事实推定是否转移责任
目录
一、事实推定概说 (1)
(一)事实推定的概念 (1)
(二)事实推定的性质 (1)
(三)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 (2)
二、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 (3)
三、事实推定的效力 (5)
(一)推定事实的效力 (6)
(二)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 (7)
【参考文献】 (9)
论事实推定的效力
【内容摘要】:事实推定属于一种推论,其理论基础是经验法则,对其可运用逻辑经验法则进行分析。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但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且推定事实不得再作为其他事实推定之基础事实的证明依据;证明责任在其起源上受到了事实推定的影响,但证明责任规则一旦形成它就一般不再受到事实推定的影响;事实推定只转移提供证据责任。
【关键词】: 事实推定性质理论基础效力
诉讼证明包括完全证明和推定证明两种。完全证明是运用三段论推理进行的证明,其效力是确定的。但是,对于作为证据法重要范畴之一,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复杂且难以操作的课题之一的事实推定的研究目前仍比较薄弱,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其效力如何,都仍有待于学界做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拟对事实推定的效力做一探讨。文中不足之处,恳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事实推定概说
(一)事实推定的概念
推定是法院在无必然性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已知的或然性证据假定另一事实在法律上得以成立的一种推论,即根据甲事实的存在,推断出乙事实存在的一种诉讼证明活动。推定中的甲事实称为基础事实,乙事实称为推定事实。
根据学界通说,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法律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事实推定)两种。后者是指审判者基于职务上的需要,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就已知的事实作为基础事实,进而推论未知事实的证明手段。如根据某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瞬间正驾驶着某辆汽车这一事实,可以推断事故发生时正驾驶着这辆汽车;根据被告在诉讼中销毁或隐匿证据这一事实,推断出示该证据必定于其不利。
(二)事实推定的性质
有学者认为,事实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的范畴,它同法律推定是有区别的。在事实推定的情形下,司法机关根据已知的事实作出何种判断,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由审判者根据一般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决定。而对于法律推定,审判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事实。
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事实推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实际中用得较多,肯定事实推定,实际上就是肯定审判者在诉讼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司法变成一种能动的活动过程而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易言之,事实推定并无独立的性质,它只是诉讼过程中审判者的一种心理活动。德国学者汉斯?普维庭教授则认为,事实推定是法律推定的遗留,其原本是调整证明评价的,事实推定的生活经验很少涉及法律上的风险分配,而是涉及一种对生活事实进行评价的标准,法律推定指向证明责任,而事实推定指向证明评价。
笔者以为,事实推定属于逻辑上的一种演绎推论,它是根据经验规则经逻辑上的演绎而得出的结论,它属于证明评价的范畴。
(三)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
1. 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此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这是事实推定的必要条件。反之,若能够凭借直接证据加以证明,则无适用事实推定的必要。因此,事实推定与间接事实密切关联。
2. 前提事实必须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所谓前提事实得到确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法院于职务上所知悉的事实;③判决所预决的事实;④经公证证明的事实;⑤诉讼上自认的事实;⑥仲裁裁决所预决的事实;⑦已由证据认定的事实。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或互为因果,或互为主从,或互相排斥,或互相包容。除此之外,都不能成为必然联系。这是事实推定的逻辑条件。也是最为关键的条件。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这是事实推定的生效条件。如果说法律推定尚有不得推翻之说,则任何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对方当事人既可以就前提事实提出反证,亦可就推定事实提出反证,其反证程度仅需使反证对象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为已足,而不因反证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
在讨论事实推定的效力之前,我们先对其理论基础做一探究,因为推定的效力是由其理论基础决定的。
二、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
关于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笔者以为只有经验法则,而不包括公共政策,这从其法律性质即可得知。以下笔者从事实推定的运行过程,即形式逻辑演绎过程着手,对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