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计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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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制度

编制:

审核:

日期: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9月16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的编制依据。。。。。。。。。。。。。。。。。。。3

三、见证取样及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3

四、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计划。。。。。。。。。。。。。。。。。。。。。4

五、见证取样及送检的程序、方法、数量和要求。。。。。。。。。6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4

七、见证取样时注意问题的处理。。。。。。。。。。。。。。。。。。。。。。14

八、附表。。。。。。。。。。。。。。。。。。。。。。。。。。。。。。。。。。。。。。。。。。15

-、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

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76313.2㎡,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40896.3㎡,层数:4—5群体。三栋分别为综合楼一,综合楼二和宿舍楼。综合楼一地上主体为五层,地下一层,体育馆分为三层,主体采用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预应用力混凝土管桩;综合楼二地上五层,无地下室,结构主体高度为19.35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主体采用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预应用力混凝土管桩;宿舍楼地上四层无地下室,结构主体高度为14.95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主体采用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预应用力混凝土管桩。

1、工程名称: 柳市一品花园商住楼工程

2、工程地点: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

3、建设单位: 乐清市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勘察: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浙江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 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9.概算总价:暂定2亿元

10、工期:980日历天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的编制依据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10-2001

2.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7-2002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8-2002

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9-2002

2.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GB50010

2.12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和试验规范、规程、方法;

2.1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14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1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见证取样及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

3.1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本工程下列材料的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各种规格的钢筋及连拉接接头试件;

(4)用于砌体工程的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计划

4.1 结构实体检验实施计划

4.1.1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必要时可检验其它项目)。

4.1.2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实施计划;

4.1.2.1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送样应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单位、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实施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批。

4.1.2.2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D的规定,具体安排见后附表三。如出现漏做可由具有相应的资质检测单位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对混凝土强度补测。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与施工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切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达到600℃²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1.2.3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70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4.1.2.4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4.1.3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实施计划:

4.1.3.1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单位、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实施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批准。

4.1.3.2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的规定。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具体结构部位,与施工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选定后填写记录,具体见本计划附表四。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少于50﹪。

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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