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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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现就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时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

(三)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零时在省内全面落地实施。

二、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先期自行上报的年度集中采购药品需求量为计算基数,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医保部门逐级分解确定。

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统一规定执行。

三、工作任务(一)根据省医保局分解的各市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逐级分解工作,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报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二)2020年11月16日前,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市级药品采购联合体参照购销协议文本范本,通过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约定采购量签订带量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不得以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没有开户为由不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要求,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金额50%的比例,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采购结果执行前划拨到位,保障医疗机构按协议及时回款。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鲁医保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各市医疗保障局,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和省政府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做到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现就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坚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坚持集中采购改革方向,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构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供应保障体系;坚持推动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新机制。

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方式(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由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最低价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挂网,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挂网价采购。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办法,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XX市XXXX医院合理用药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XX市XXXX医院合理用药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XX市XXXX医院合理用药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市XXXX医院合理用药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X元。

3.采购内容:合理用药系统1套,永久授权XX市XXXX医院,院内不限使用范围。

4.项目实施现场:XX市XXXX医院。

5.施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运行等全部工作,供应商提供详尽的系统实施计划和方案。

6.总体要求:1)投标总价需包含:药师工作站、合理用药模块、处方\医嘱点评系统、前置审方系统、药物报表与分析系统。

本项目系统与HIS接口、LIS接口、集成平台等等其它系统对接费用。

包括与HIS对接收取的接口费用。

2)产品实施范围包含:药剂科等全院范围所有相关科室。

如果当前产品与医院实际情况和要求有不一致地方,成交人安排研发团队为医院定制研发产品,保质保量按期限完成验收,但不包括本需求书所列内容之外的新的业务需求。

3)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准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的产品和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包接受符合要求的代理商投标。

二、项目总述和背景2000年以来,国内大多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HIS嵌入局域网络版的合理用药软件(PASS),实现了处方自动审查、医药信息查询等功能。

随着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日益严苛的管理要求,其中,《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系统工具,实现划价前处方审核。

2018年8月,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XX省智慧医院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X卫办函〔2018〕386 号)的意见征询函,其中对智慧医院中药事部分的建设作了详细的说明与指引,当中明确提及药事管理、临床查房、合理用药、处方/医嘱点评、前置审方等功能模块的建设。

医院药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既已从以“保障药物供应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实践阶段,药学信息支持系统势在必行。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二)

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二)

规格 △ 复方 复方 15g △ 0.33g 1.1g/10粒 3.5g △ 0.25g △ 0.3g 3g 2.3g/6丸 △ 1g/10丸 3.5g(原药材) △ △ 0.3g 0.31g 0.52g 15g 4g △ 0.23g △ 10ml(相当于原药材20g) 20ml △ △ △ 14g 6g △ 0.13g △ 8g 2.8g 10ml 8ml 9g △ △ 3.125g/1000粒 20g 5g(无糖型) 6g △ △ △ △ 20ml
备注
第 2 页
序号 中药0102 中药0103 中药0104 中药0105 中药0106 中药0107 中药0108 中药0109 中药0110 中药0111 中药0112 中药0113 中药0114 中药0115 中药0116 中药0117 中药0118 中药0119 中药0120 中药0121 中药0122 中药0123 中药0124 中药0125 中药0126 中药0127 中药0128 中药0129 中药0130 中药0131 中药0132 中药0133 中药0134 中药0135 中药0136 中药0137 中药0138 中药0139 中药0140 中药0141 中药0142 中药0143 中药0144 中药0145 中药0146 中药0147 中药0148 中药0149 中药0150 中药0151 中药0152 中药0153 中药0154
规格 9g △ 0.35g 3g(无糖型) 10ml 20ml 0.3g 9g △ △ 5g 60g(1.5g/10丸) 9g △ 0.25g △ 3g 0.5g 0.4g 20mg 20mg 10ml 2ml 0.45g 0.4g △ 0.3g 3g 60mg 1g △ △ △ 10ml △ 10ml:45mg 2ml:9mg 5ml:20mg 10mg 50mg 0.35g 0.7g 15g △ △ 9g △ △ △ 0.4g 1.6g 1.3g 3g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6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为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集中批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同一城市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现就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通知如下:一、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是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相结合的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破解当前药品采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在全省统一挂网限价下,实行联合议价采购。

机构改革前已建立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尚未组建的,要尽快组织建立。

二、探索药品采购联合体形式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县域药品采购联合体;(二)市域药品采购联合体;(三)跨市药品采购联盟。

联合体或联盟应涵盖辖区内所有参加网上药品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参加网上药品采购试点的民营医药机构可自愿参加。

联合体由一家公立医院牵头,各医疗机构派人参加,组成联合体办公室。

跨市联盟的运行方式,由结成联盟的市协商确定。

要划清行政部门与采购联合体的职责边界,行政部门负责策划、搭桥、对接,发挥指导、服务和监督作用;采购联合体是药品采购的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谈判、结果确认、签订协议和建立联合体成员自我约束机制等工作。

三、规范联合采购工作(一)促进降低虚高价格。

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和价格、解决药品同城不同价问题是开展联合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36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36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构建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药品购销市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按照放管服结合的原则,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健康发展,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医药机构范围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二、扩展采购平台功能在采购平台为协议医药机构开发采购模块,并开通网上药品采购业务办理功能,为协议医药机构网上采购提供服务。

(一)采购平台开户。

自2019年6月1日起,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药机构可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所需材料清单,申请开户。

采购平台开户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二)提供采购信息和流程培训支持。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采购模块向协议医药机构提供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的挂网药品相关信息和操作指南或培训手册,指导协议医药机构熟练掌握药品采购操作流程。

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上采购工作。

(三)信息互联共享。

已开户的协议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系统、采购平台分别进行功能对接,实现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信息数据共享。

采购平台为协议医药机构和医保部门提供必要的药品采购信息服务。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药机构通过网上采购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品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使用(销售)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品规总量的6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济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1日济南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质量和效率,满足城乡居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深入推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推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遏制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二)主要目标。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

推动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和人才评价机制,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

2.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医保和行政手段,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构建区域医疗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功能错位配置、业务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引导居民合理就医。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规范的招标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保障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从而更好地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则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法律文件,明确了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合同主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采购人(通常为医疗机构或医疗联合体)和中标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采购人作为需求方,希望通过招标采购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中标人作为供应方,期望通过中标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合理的利润。

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即采购的药品。

应详细列出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

同时,对于药品的质量标准、包装要求、有效期等也应予以明确。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合格的药品,并承担药品质量问题的责任。

三、采购数量和价格采购数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采购人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预算,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中标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按时供应药品。

价格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核心关注点。

合同中应明确中标药品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

价格的确定通常是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和评标环节得出的,应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约定价格的调整机制,例如在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情况下,如何对药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和患者的用药需求。

合同中应明确中标人交付药品的具体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交货。

同时,还应约定交货地点,一般为采购人指定的仓库或医疗机构的药房。

为了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合同中可能会规定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交货的时间、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交货凭证。

五、质量保证和验收质量保证是药品采购的关键环节。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1X〕35号)等文件精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助推我省全面深化医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市场机制下的药品采购新机制(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平台。

1.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多方参与、互补并存、数据共享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综合平台,主要承担阳光交易、信息服务、综合监管等职责。

2.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受采购主体委托,可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集团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

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三方交易机构的药品带量采购、在线交易等数据,须上传到省级采购平台,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与国家药品采购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实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

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

药品购销双方作为交易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平等地在交易平台直接交易。

(三)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1.实行采购目录管理制度。

各级公立医院按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采购计划后,编制年度公立医院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为限价采购目录、参考价采购目录、固定价采购目录、其他采购目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鲁医保函〔2023〕65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65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等文件要求,现就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地执行时间2023年11月15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成药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相关品种供应清单见附件。

2023年11月10日前,中选企业按供应清单将中选药品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中选企业同药品名称下未在供应清单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非中选药品联动其他省份梯度降价结果。

供应清单外全国中成药集采与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重合的品种,若中选价格低于我省集采中选价格10%及以上,于2023年11月10日前按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价格联动调整我省集采中选价格。

二、落实约定用量2023年11月1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

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须及时、足量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

【医院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医院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医院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7号),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措施,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科学编制采购目录省药品采购机构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药品目录为基础,制作备选目录。

医院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度药品采购品种、数量,疾病谱以及就医人群趋势变化等因素,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合理制定本采购周期内各类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和采购数量;每种药品的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重点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特殊用药、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用药需求。

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将辖区内医院采购信息汇总后报省药品采购机构。

省药品采购机构根据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结合上年度平台采购数据,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科学编制《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医院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实行动态管理。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SD-YPDL2020-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3)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3)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4)三、申报资格 (4)四、采购执行说明 (5)五、公告发布 (5)六、申报方式 (6)七、采购流程 (6)八、咨询电话 (7)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 (7)一、集中采购当事人 (7)二、提交申报材料 (7)三、报价要求 (9)四、评审分组 (10)五、拟中选企业确定 (11)六、供应地区确认 (14)七、信息公开 (14)八、公布中选结果 (14)九、签订购销协议 (14)十、其他 (15)第三部分附件 (15)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品种经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遴选,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40个(以品种序号区分),详见附件1。

(二)约定采购量1.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计划采购量确定。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详见附件2。

2.首年约定采购量确定原则:(1)申报企业1家的评审组。

实际中选企业接受议价规;议价规则详见第二则中较低降幅(注:降幅=挂网价−中选价挂网价部分申报企业须知“拟中选企业确定”),约定采购量为该评审组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接受其中较高降幅的,约定采购量为该评审组计算基数的70%。

(2)申报企业2家和3家及以上的评审组。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该评审组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该评审组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3)评审组未产生中选结果的,将该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并入同品种另一评审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4)中选结果产生后,根据各医疗机构2019年实际使用品种的企业情况和用量情况,测算并分解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2019年采购使用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未申报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或无法对应第一评审组申报企业的,按第二评审组测算该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第五批)

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第五批)

0.5g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1支/支 其他
48
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
注射用无菌粉 末
1.2g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支/支
49 左卡尼汀注射液
注射液
5ml:1g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 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 有限公司
1支/支
其他
50 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贴膏剂
0.25g
4g 6.5cm× 10cm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支/支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1支/支
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云南白药集团无锡药业有限 公司
10帖/盒
其他 其他 其他
47 注射用美罗培南
注射用无菌粉 末
注射用无菌粉 末
0.15g
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
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
1支/支
37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注射用无菌粉 末
0.15g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 1支/支
38 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
注射用无菌粉 末
30mg(以 总氮计)
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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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钙腹膜透析液(乳酸 盐)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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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硼硅玻 璃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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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衣片

医疗联合体方案(二篇)

医疗联合体方案(二篇)

医疗联合体方案医疗联合体是指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形成的一种___体系。

根据晋卫医政…___‟40__文件《___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及___卫生局沁卫医…___‟31__文件《___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院作为一所县级医疗机构,相继与___省人民医院、___省心血管病医院、___省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以“合作单位”身份建立医疗联合体关系。

与___镇卫生院、___镇卫生院以“核心医院”身份建立了医疗联合体关系,为了扎实搞好“医疗联合体”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___省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___卫生院等建立医疗联合体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合理流动,提升我院及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二、___领导医疗联合体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长期性工作,为了加强___协调,全面推动医疗合作体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联合体”工作的___实施、监督管理。

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副院长成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感办主任院办室主任农合医保办主任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上下级医院协调沟通、签订协议、进行督导检查评价、收集工作数据、定期总结汇报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医疗联合体要以管理为纽带,开展以人员、技术、专科、信息、双向转诊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临床重点专科根据我院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与省人民医院、市医院、___省心血管病医院、___大医院(对口帮扶神经内科)、___省二院等多家三级医院协商帮助我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帮扶神经内科学科、骨科、心内科、普外科建设。

医疗联合体方案(二)一、医疗联合体的概念及意义1.概念:医疗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通过共享资源、协同合作,提供综合医疗服务。

医联体药械采购统一管理

医联体药械采购统一管理

医联体药械采购统一管理引言医联体(Medical Union)是指多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物配送机构和药械供应商等相关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协作、共享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并改善整体医疗体系的组织形式。

在医联体中,药械采购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统一管理药械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关建议。

医联体药械采购的意义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可以集中采购药械,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

医联体可以协商与药械供应商的价格、配送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并通过集中采购获得更好的价格优惠。

此外,统一管理还能够减少人力资源和物流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 提高采购效率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能够避免各医疗机构重复采购的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采购流程和工作量。

统一管理可以制定统一的采购流程和标准,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并为药械供应商提供更准确的需求信息。

3. 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可以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和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医联体可以制定采购药械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筛选,确保采购到合格的药械产品。

此外,统一管理还能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医联体药械采购统一管理的措施为了实现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统一的采购政策和流程医联体药械采购的统一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采购政策和流程。

该政策和流程应明确各医疗机构的采购权限和责任,并规定采购程序、评价标准、报告要求等。

通过制定统一的流程,可以减少重复的工作和手续,提高采购效率。

2. 建立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医联体可以建立采购信息共享平台,用于收集、整理和共享相关的药械采购信息。

平台可以包括药械目录、价格信息、供应商信息、采购需求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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