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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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健全有序的宏观调控体制。

我国的经济正向纵深发展,研究与借鉴西方经济学中有关宏观调控的理论,对于指导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说到宏观调控,我们首先要明白的是宏观调控是什么。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政府)干预,是指国家(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宏观调控有其必要性。

凯恩斯认为,要克服经济危机就应当由国家来进行宏观调控。

他说:“最聪明的办法还是双管齐下。

一方面设法由社会来统制投资量……同时用各种政策来增加消费倾向。

”经济危机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表现也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是无效供给过多、有效需求不足。

当经济发生衰退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抑制经济衰退;而当经济膨胀时则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挤压泡沫;即“逆风向而行事”。

这样,国家通过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周期性波动的幅度,以延长经济景气阶段及缩短衰退的时间,实现“调控周期的收益”,使得经济更趋于平稳,就业更为充分,国际收支更趋于平衡。

当出现市场竞争失败、市场功能有缺陷、信息不充分、市场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等现象时,就是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失灵。

顾名思义,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按人们的意愿而有效地配置资源。

另外,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

而这些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巨大作用。

只有实施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初步发展,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难以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和利益,难以成为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的依据,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人均收入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但是物价持续上涨,出现了结构性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强劲,但产能过剩的矛盾尖锐。

宪法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宪法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宪法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的有效资源配置和公正竞争。

宪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解读,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指导与支持。

一、宪法中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宪法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既要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又要鼓励和保护多种经济成分,以实现更加高效、公正、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基础于宪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首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石,通过公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可以有效调控和引导经济发展。

其次,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另外,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参与,推动多元化经济发展。

最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三、宪法对于市场经济的限制与引导宪法进一步规定了市场经济的限制与引导原则,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市场经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提供和获取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规定了市场要遵循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禁止破坏社会秩序的原则。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监督和调节,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宪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解读和规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宪法明确了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经济体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形成了既有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特点,又有国家对市场的积极监管和调控。

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

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

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作者:杨紫烜来源:《江汉论坛》2014年第04期摘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调控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是完善宏观调控的法律保证。

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的对策包括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宏观调控法的实施。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D91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4-0051-04我同《宪法》第15条第1、2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应该认识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必须加强宏观调控法制建设,为完善宏观调控提供法律保障。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宏观调控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宏观调控的客体是国民经济总体活动;宏观调控的功能是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与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

宪法与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

宪法与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与市场经济的良性互动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宪法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在宪法的引领下,经济发展与法治环境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1. 宪法保障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文书,起到了对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的作用。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宪法中明确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私有制、自由贸易、市场竞争等诸多经济要素的合法性和保护予以明确规定。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经济领域实行宏观调控的职责,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环境的整体框架。

2. 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由于经济发展需要稳定可靠的法治环境作为支撑,法治环境的健全和完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治环境的保障下,各种经济主体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市场秩序得以维持,经济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得到维护,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法治环境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规范的法律法规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竞争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公平竞争环境下,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发挥效率和创新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法治环境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治环境可以减少和预防金融诈骗、非法拍卖、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和经济交易的稳定进行。

稳定的经济秩序使得市场经济能够迅速恢复和自我调节,抵御外部冲击,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此外,法治环境对于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和约束,规范经济发展的行为和方向,引导经济向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可持续方向发展。

法治环境的健全和完善为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有力的信号和指引,避免了经济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的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手段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依然扮演着重要的宏观调控角色。

本文将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一、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如“拨乱反正”、精准扶贫、抗击经济危机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这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宏观调控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二、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1.政策调控普遍存在滞后性政策制定需要相对长的时间,而经济变化往往是瞬息万变的,从政策制定到实施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导致政策实施效果滞后。

2.政策资源缺乏协调性不同的政策之间存在着联系和互动,有时经济政策之间会产生冲突,无法协调起来,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3.政策目标与经济现实不相符政策目标与实际经济现实不相符合也是宏观调控常见问题之一。

有时候政策制定者过于理想化,而现实经济运行却可能偏离预期,导致政策效果达不到预期。

三、应对措施1.注重政策的前期研发和后期评估加强政策评估和调研,收集和分析经济数据,及时调整经济政策。

在政策实施后也要进行定期的评估,纠正不足和偏差。

2.加强政策的系统化和协调性政策之间需要有相互衔接和互相协调的关系,政策之间的冲突需要尽量避免和减少。

各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依照国家发展的方针指导各方面的工作。

3.强化市场的主体作用在宏观调控中,坚持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引导市场规范运行,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使市场调节与政策调节相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四、结论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已成为一个复杂而且关键的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提高政策调控的科学性,而且协调各种资源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政策手段,以保证中国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浅论宪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完善

浅论宪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完善

浅论宪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完善作者:张玲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9年第03期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应适应经济转轨这种变化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宪法规定的内容之间存在着非对应性,因此应该逐步完善宪法内容,发挥宪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根本性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宪法作用;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5-0121-02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我国现行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其他部门法的立法依据,是法制统一的保障,对我国国家稳定,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指导、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市场经济特征与宪法作用发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1)独立的利益主体。

市场的参与者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市场主体分散化决策所产生的权责利关系在法律上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规则来加以规范;(2)平等的交换主体。

市场经济要求参与市场商品交换的各方地位是平等的,交换行为是自由的,交换关系通过市场竞争规则来建立。

(3)资源配置通过价格制度实现。

市场交易行为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支配,但这种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可能会产生不正当竞争等弊端,这就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竞争行为。

(4)政府的职能法制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维护市场运转的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服务。

但政府干预的不适当反而会破坏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对国家的权利必须做出某些适当的限制,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职能必须通过法律规范和程序间接地进行。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着宪法性质的社会主义方向没有改变,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宪法的形式特征则发生着重大变化。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宏观调控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宏观调控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宏观调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并走的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

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在改革开放后的近四十年,取得了经济发展上的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与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对全世界的经济发展贡献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增速在多年破10%,在近些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中,也能保持中高速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的必然结果。

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稳定剂。

“实体经济”是近两年的热点词汇,这个词反映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特点。

实体经济是指实体经济是指人通过思想使用工具在地球上创造的经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产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但由于市场的一些因素,我国的实体经济面临着一些困境,一些中小实体企业纷纷面临着破产的境遇,主要原因是在近些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存在在不小的风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未从经济危机的噩梦中走出来,全球经济处于慢速发展阶段;互联网等相关虚拟产业在逐步占据市场的高盈利平台,相关实体经济的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利润却未曾增加,实体经济发展的困境越来越突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再加大,市场情绪一直处于“炒股毁一生,创业毁三代”的怪圈中,国内资金一直再涌向房地产行业,使房地产行业处于全民炒房的境遇中,有些毗邻破产的中小企业竟然能够靠卖一套北京二环内的小房子而重获新生。

这些现象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着不小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宏观调控就凸显出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地位,国家有责任通过一些宏观调控政策来调整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积极促进我国经济“由虚转实”,更加健康的发展。

2024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2024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2024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学习新宪法修改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新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政治改革和法律改革等方面,这些内容都体现了中国进一步走向现代化建设的决心和努力。

以下是我对新宪法修改的一些学习心得体会:首先,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新宪法修改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标志着中国将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可以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同时,新宪法修改还强调要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和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这可以有效地防止市场失灵和经济波动,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社会改革方面,新宪法修改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这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民福祉的高度关注和责任担当。

在新宪法修改的指导下,我相信中国社会将更加公平、公正和和谐。

同时,新宪法还强调要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这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再次,在政治改革方面,新宪法修改提出要加强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这是中国政府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保障人民权益而进行的重要改革。

通过新宪法的指导,政府将更加注重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从而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最后,在法律改革方面,新宪法修改提出要加强法治意识和宪法意识,推动法制建设和宪法实施。

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新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可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总的来说,学习新宪法修改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进步性。

新宪法修改的内容和原则都体现了中国政府为了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而进行的努力和探索。

我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一定能够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腾飞。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为导向,但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来保障市场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

本文将浅谈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

关键字:市场调节;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可能性 1.加强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经济弊端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机制的经济形态,所有的市场主体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进行着各种市场活动。

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及开放性等一般特征,能够有效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这使得市场的自我调节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个原生动力。

然而,市场调节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和缺陷,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

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它们会对市场有秩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这些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不稳定;价格剧烈升降引起的社会性不良副作用;负外部性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等。

这些问题会破坏社会供需平衡,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甚至使得社会生产力停滞,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由此可知,市场的调节并不是万能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机制作用,政府还必须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弥补市场缺陷,让看不见的手和看的见的手共同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2.宏观调控能够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并非完全摒弃计划对市场的运行放任不管,而是通过宏观调控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扬长避短。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采取政策手段,调整和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量和结构,达到宏观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下,政府对经济的作用较小,但仍具有重要的调控责任。

一般来说,宏观经济调控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农村政策、产业政策等,其中,货币政策是最为重要的。

具体而言,货币政策可以通过调整利率、信贷政策、增加或减少流动性等手段,调控经济总量和稳定经济增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家可以通过积极的财政投资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环保、科技等领域的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稳定。

另外,产业调控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方面。

国家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计划,引导各个行业和地区产业的发展,同时支持优势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农村政策也非常重要。

农村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政府要关注农村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的增收。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支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解读经济体制与市场监管

宪法解读经济体制与市场监管

宪法解读经济体制与市场监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体制不断优化,市场监管功能不断增强,宪法在经济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宪法对经济体制的解读以及对市场监管的规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对经济体制的解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对经济体制作出了明确的解读。

根据宪法,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权,又强调公有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这种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这一规定不仅显示了中国坚持市场经济的决心,也为广大民营企业家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激励了民营经济发展。

其次,宪法还强调了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

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有制经济的肯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依然在经济领域起到重要的调控作用。

最后,宪法规定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性。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

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对于国家干预市场的支持与要求,通过宏观调控,国家能够有效地引导整个经济体系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宪法对市场监管的规定市场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项重要的职能,它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

而宪法对市场监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宪法规定了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保持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一规定强调了市场秩序的重要性,体现了国家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其次,宪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支持和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要求政府加强对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宪法对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

宪法对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

宪法对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宪法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确立了一系列关于经济发展的原则,旨在促进公平、可持续和共同富裕的经济增长。

本文将探讨宪法对于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并阐述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意义。

第一,宪法明确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时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也为经济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宪法强调了保护产权的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

这为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创造力和活力。

在保护产权的基础上,宪法还提出了合理限制和监管,以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和滥用。

第三,宪法强调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进行宏观调控,还包括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这一原则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国内外资本和技术的进一步融入。

第四,宪法明确了保护和改善民生的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重要的指导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宪法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这一原则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明确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强调了保护产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和改善民生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宪法对市场监管有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济法律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

首先,宪法明确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体现了中国在经济发展道路上坚持市场经济的总体方向。

宪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如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合法权益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并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宪法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是保持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具体措施和原则,如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实施宏观调控的职责和限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第三,宪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宪法在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这一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

此外,宪法还要求国家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产品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第四,宪法规范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监管需要有一套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宪法在第五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这一规定要求国家加强对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同时,宪法还规定国家促进科技进步、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最后,宪法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宪法与市场经济演讲稿

宪法与市场经济演讲稿

宪法与市场经济演讲稿!今天我来与大家分享的是“宪法与市场经济”的话题。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发挥着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也成为了全球越来越多国家的发展选择。

那么,宪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今天,我想从三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宪法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宪法塑造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制度框架。

在这个框架下,市场经济得以顺利发展。

宪法保证了市场经济的自由。

在宪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明确的规定,市场经济是种自由经济。

所有自由经济的运作都受国家的保护,国家必须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

宪法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公平。

如果市场失去了公平性,自由经济模式就无法维持。

因此,宪法规定公正、平等、公开、公正的规则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这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根本保障。

此外,宪法还保障了产权、知识产权和合同等重要制度,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需要宪法提供制约和规范。

自由市场经济的运作肯定会造成巨大的冲击,有可能影响国家的人民生活,甚至会对国家整体造成损伤。

因此,国家需要制约和规范市场经济。

宪法就提供了制约和规范的基础。

什么样的市场行为是不可取的?什么样的市场行为是必须制约的?这些问题都有宪法来回答。

同样,制定和修改宪法也需要将市场经济进行综合考虑。

毕竟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依赖于国家的政策,国家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因此制定和修改宪法也要注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宪法需要发挥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不仅仅规定了法律和制度,还是国家决策的引导者和推动者。

宪法应该响应市场经济的呼声,积极调整相关法律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例如,在居民经济中有很多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力量。

家国扶贫和需求扶贫因此得以产生。

国家在宪法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据此调整类法规,提供更多的融支持、政策支持等保障政策,帮助小微企业疏通融资渠道、提升竞争力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宪法为市场监管提
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保障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以下是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内容。

宪法确保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宪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安排,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责,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宪法还规定了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责任和职权,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宪法保障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程序公正。

宪法对监管机构的设立、职权和限
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宪法规定了市场监管中的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滥用行政权力的侵害。

宪法还规定了市场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制度,加强了监管机构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宪法还规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保护。

宪法明确指出,市场经济
应当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宪法规定了市场监管机构对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公共利益的保护职责,同时要求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宪法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它为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序发展提供了
法律保障。

宪法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市场经济中,宪法的权威和约束力是实现市场监管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

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

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朱福惠/范毅【原文出处】求索 1995 04 43~46【复印期号】199511一从宪法的内容及其特点来看,宪法有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四种功能。

由于宪法在一国法律制度中处于根本法地位,其内容大多规定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故宪法的政治功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重视,如美国学者特里索里尼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1],这显然是指其政治功能。

宪法的经济功能的突出并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则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究其原因,不外三个方面:第一,本世纪30——4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潮是所谓国家不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来源》一书中强调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只能充当“守夜人”而不能实行干预。

受斯密思想的影响,西方经济学者大都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可以自发地实现竞争公平和效益最大化。

由此,在政治和法律观念上,人们也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经济生活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只能由民法商法调整,宪法属公法范畴,不应涉足经济领域。

西方各国早期的宪法中也就大多不规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内容。

但本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全面经济危机后,西方经济学界对“市场万能论”提出了质疑,这种传统的自由主义受到抨击。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的经济学流派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缺陷,必须要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弥补这一缺陷。

凯恩斯的主张战胜了传统的经济学流派,成为战后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的鼻祖,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予以采纳。

政府通过调控市场,由“守夜人”变成了“看得见的手”,成为市场经济的支柱。

政府职能的扩张使传统的契约观念、自由观念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宪法的经济功能从此受到重视。

第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公、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等等。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

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

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

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

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

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

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

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

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

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内容提要】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行使,但学界对此研究尚十分薄弱。

本文着重探讨了宏观调控权方面的几个基本问题,即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及其权源,宏观调控权的配置,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原则、力度,以及宏观调控权的独立性等,以说明宏观调控权的解析对于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制度的完善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宏观调控权/合法性/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基于法上的“二元结构”假设(注:经济法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假设,是作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的一系列“二元分立”的框架。

例如,从人类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出发,可将人类的欲望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进而在经济层面区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在、社会层面区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法律层面区分公法与私法,等等。

基于上述“二元分立”,又可进一步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政府与市场、公法主体与私法主体,等等。

参见拙文《略论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5期。

),国家的基本职能,可以归结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提供(注:自从萨缪尔森提出“公共物品”的较为公认的定义以来,对于公共物品的研究日益深入,从而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这在财税法等宏观调控法的具体领域已经有了突出的体现。

为此,有必要把公共物品理论推广到整个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之中。

),其中包括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适时适度地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宏观调控及相关制度具有极大的外部性(注:这里的“外部性”包括“好的”外部性,也包括“坏的”外部性。

实际上,从经济学上说,公共物品是外部性的极端体现;从法学上说,法学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也不例外。

),因而对于宏观调控的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构筑必须慎重,以尽量减少宏观调控对经济活动的负面效应。

现代市场经济的与制度的关联日益密切,制度已逐渐被视为经济活动的“内生因素”。

各国的实践表明,无论是鼓吹市场经济的演进,还是强调外力推动(注:其实,演进主义与建构主义、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等诸如此类的各类主义,在交替兴衰沉浮,这在20世纪体现得最为突出。

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一)

对宪法经济功能的认识(一)
(二)经济权利
与经济自由不同,经济权利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后,为了适应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福利国家政策的需要产生的,其权利体系包括财产权、就业权、最低工资保障权、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权和社会救济等权利。而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关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强烈要求限制国家的经济权力,反对专横干涉和非法勒索,而后者依靠国家干预经济来提供社会福利”。如果说经济自由重在关注人性自由的话,那么经济权利则是以实现现代人的人格尊严为己任。中国宪法对公民的经济权利问题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现行的”八二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宪法经济功能的价值性原则
(一)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个人权利,是自由权的重要内容,是经济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和宪政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与狭义的经济权利不同,经济自由所保护的权利目的在于对政府经济权力进行限制在此视角下,经济自由包括财产权、职业自由(包括创业、择业自由)、营业自由、合同自由、消费自由以及与实现这些自由相关的结社自由和迁徙自由。经济自由的限定与保护为宪政注入了新的血液a‘宪政不仅对国家政治权力限制,也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经济自由权的确定与维护对其他自由权特别是政治自由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指出:”没有物品和劳务的自由市场,便没有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公民权。在一个毫无经济自由权的国度里,政府、国家直接垄断了全部的社会资源,国家权力会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个人因为没有自身独立的经济自由而失去了追求独立经济利益和财产的权利,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与财产支撑的其他个人自由(包括政治自由)就很难说是真正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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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朱福惠/范毅【原文出处】求索 1995 04 43~46【复印期号】199511一从宪法的内容及其特点来看,宪法有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四种功能。

由于宪法在一国法律制度中处于根本法地位,其内容大多规定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故宪法的政治功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重视,如美国学者特里索里尼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1],这显然是指其政治功能。

宪法的经济功能的突出并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则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究其原因,不外三个方面:第一,本世纪30——4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潮是所谓国家不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来源》一书中强调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只能充当“守夜人”而不能实行干预。

受斯密思想的影响,西方经济学者大都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可以自发地实现竞争公平和效益最大化。

由此,在政治和法律观念上,人们也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经济生活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只能由民法商法调整,宪法属公法范畴,不应涉足经济领域。

西方各国早期的宪法中也就大多不规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内容。

但本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全面经济危机后,西方经济学界对“市场万能论”提出了质疑,这种传统的自由主义受到抨击。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的经济学流派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缺陷,必须要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弥补这一缺陷。

凯恩斯的主张战胜了传统的经济学流派,成为战后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的鼻祖,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予以采纳。

政府通过调控市场,由“守夜人”变成了“看得见的手”,成为市场经济的支柱。

政府职能的扩张使传统的契约观念、自由观念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宪法的经济功能从此受到重视。

第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公、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等等。

工人阶级为了争取生存权而同资本家进行了尖锐的斗争,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通过宪法来调整以缓和这些社会经济矛盾。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自本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改革开始,逐渐打破“政府万能”的神话,对传统的以中央集权为特点的计划经济模式进行改革,以确立市场经济模式。

为了既将改革的成果用宪法固定下来,又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必须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重视宪法的经济功能。

宪法经济功能的突出使传统的宪法内容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许多国家的宪法增加了有关社会经济问题的内容。

如意大利1947年宪法专设“经济关系”一章,日本1946年宪法专设“财政”一章,据荷兰学者格尔·范·德·唐和享利·范·马尔赛文的研究,全世界142部成文宪法中用了“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等关于经济方面词汇的达84部,占59.5%。

[2]其次,许多国家相继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即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提出劳动就业问题以来,法国、日本、意大利、西德和南朝鲜等国相继在宪法中将其确认为劳动权,意大利宪法甚至规定公民的休息权不得放弃。

宪法经济功能的重视大大丰富了宪法的内容,宪法的经济功能从规范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这一宏观层面发展到规范经济运行和经济生活领域,因此,宪法的经济功能是指宪法在规范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

二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保证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宪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控同这一目的是一致的,就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来看,我国宪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有以下四方面的作用: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政治属性,但它同特定的政治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互制约,存在一定的方向性。

这种方向性就是它既要与特定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相一致,又要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种方向性的体现。

为了坚持这一方向,我国宪法作了两个方面的具体规定: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其它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经济成分,但它们属于非主导力量。

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它们的经济利益同样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它们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地位平等,它们在诉讼中的地位也平等;但它们的宪法地位却有差别。

这并不是说我国不需要非国有企业,相反,我们还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

这种规定仅仅在于从宪法的角度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使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协调一致。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举,强调了精神文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使人们在物质文明提高的同时,接受健康有益的文化熏陶,达到市场经济与人类价值实现的协调一致。

所以,我国宪法关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方向的规定,对于确立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起了保证和引导作用。

第二,我国宪法通过制约经济立法来保障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宪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因其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它在该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宪法对其它经济立法的制约,一方面可以促进和加强经济立法,另一方面则通过宪法监督撤销违宪的法律和法规。

从前者来看,由于我国尚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为确立市场秩序必须要加快经济立法步伐,使经济生活的宏观和微观领域都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加强经济立法”的规定,我国近年来相继制订并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规。

从后者来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违宪无效。

这项规定肯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可能性。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地域差异大,要保证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大量的地方性法规的一致性是有很大难度的,而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地保护竞争者的权益,要求全国市场的统一,这就要求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围绕宪法而展开,各种经济立法必须要与宪法的规定和宪法的精神相一致。

所以,宪法通过对市场经济立法的制约,建立起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培育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第三,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为市场经济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为追求利润而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它是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

我国有些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常常发生强制工人超体能劳动、工资偏低、侮辱和处罚工人等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现象若不加以控制,势必酿成社会矛盾,打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对公民和社会经济权利用宪法予以保护,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劳动者的报酬权“应解释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足以保证其自身及其家庭应过得宽裕生活”;对于私人经济该宪法规定:“私人经济积极性之发展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亦不得采取使公安、自由和人格尊严遭受损害的方式”。

[3]资本主义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可为我国所借鉴。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有“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而且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有物质保障和广泛的社会基础的。

当务之急在于切实贯彻我国宪法的规定。

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有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的义务并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地履行保护职责;对于企业来说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违者应受到法律制裁;对于公民来说应当增强保护意识。

所以,宪法对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规定有利于从宏观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秩序。

第四,我国宪法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良好的政治秩序。

市场经济需要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是宪法运用到政治生活中去的结果,所以民主政治就是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化。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际状况来看,应根据宪法的规定解决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要通过政府的职能转换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的政府机构。

我国宪法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要由计划经济时期的那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的职能。

这种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在量上的大小变化,而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范围和方式方法的变化。

有些人以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民主政治就是政府权力变小,其实这是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种误解。

政府为实现其调控职能,必须按宪法规定的精简原则和效率原则对国家机关实行必要的调整,并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合理配臵,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打下扎实的基础。

其次,要通过宪法对行政权的制约来依法行政。

因为宪法“为国家权力的运行铺设了轨道,凡属超越这条轨道的运用国家权力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4]。

我国现行宪法除对国家机构的设臵及其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以外,还在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规定都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对依法行政起了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确立和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有利于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发育,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新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要充分发挥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要全面地认识宪法调控的三大特征:首先,宪法调控是法律调控手段中的一种,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比,它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法的公平性可以减少政府调控的政治风险,便于为公众所接受;其次,宪法调控同其它经济法规的调控相比,具有权威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虽然这种调控不能代替其它经济法规的调控。

宪法条款比较宏观,因此弹性较大,在操作中易于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灵活掌握;宪法是其它经济法规的依据,因此更具权威性。

再其次,宪法调控主要通过宪法监督制度来实施,它不仅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而且还调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权限争议等等,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认识到了宪法调控的以上三个特征,就可以认识到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宪法的调控,宪法调控同其它经济法规调控一样,都是不可缺少的。

第二,要树立宪法也是法的观念。

长期以来,人们在观念上总是认为宪法是政治的一种简单体现,其实这是不正确的。

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法律文化的重要成果,虽与政治有密切的联系,但它毕竟为规范所组成,同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其它部门法一样,调整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有其独特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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