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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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备注(其他要求)
中国农村研究院
0302Z2
政府经济学
6
中国农村研究院 中国农村研究院
030201 095110
政治学理论 农村区域与发展
3 21
1、一志愿报考学校务必是国家重点高校或重点学 科。2、本科毕业专业为政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公共政策、社会学的 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对本科毕业学校为 国家重点高校或重点学科的考生及籍贯为东北、西 北、东南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上
2
招生单位
法学院 法学院
接收调剂 专业代码
030109 035101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国际法 法律(非法学)
拟接收 人数
2 10
原则上对一志愿报考专业 的基本要求
备注(其他要求)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302Z2
政府经济学
12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3
招生单位
接收调剂 专业代码
030301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拟接收 人数
8
原则上对一志愿报考专业 的基本要求
社会学相关专业
备注(其他要求)
本科毕业学校须为国家重点高校或毕业专业为国家 重点学科且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国科学院大学 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本科毕业学校须为国家重点高校或毕业专业为国家 重点学科且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国科学院大学 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本科毕业学校须为国家重点高校或毕业专业为国家 重点学科且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国科学院大学 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初试总分在335以上 初试总分335分及以上,本科毕业学校为国家重点 高校者优先 初试总分345分及以上,本科毕业学校为国家重点 高校者优先 初试总分310分及以上,本科毕业学校为国家重点 高校者优先 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科院);优先接收报考本 校同专业调剂 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科院);优先接收报考本 校同专业调剂 报考国家重点高校(含中科院) 同上 同上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一、学院简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1年元月,是国内快速发展,追求卓越的新兴法学院。

在“入主流、争一流、创特色、倡交叉”办学思想指引下,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建成了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办学体系。

法学院以“法治为魂,天下为任,职业为本,素质立身”为自身教育理念,构筑起较为完备的人才培育体系。

现拥有法律社会学专业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

法学院现有50余位专任教师。

其中,教授17人(院聘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19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占教师总数8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授课,并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学生。

法学院根据法律专业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学生培养目标与方案体系。

重点培育学生的时代使命感、专业自信心、国际化意识、创新性思维、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协同能力。

法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水伙伴组织(GWP)、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多国际组织与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在积极探索与海外联合办学的教育创新之路。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一)法学硕士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国内具有较大的影响。

设有近代法研究所、法律史研究中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学科发展平台,在中国法律史、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法政治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民商法学专业、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专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点。

民商法学专业在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研究方面具有优秀的研究成果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武汉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武汉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武汉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武汉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接收推免生计划2016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2400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约占硕士招生总规模的40%。

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比例应不低于全校平均比例,其中基础学科接收推免生占招生计划比例应不低于50%。

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应以学术学位为主,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

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

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接收推免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一)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复试分数线计划招生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上线人数(含优秀营员)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总分法学硕士(030101-030109)6565909036519512793北京单考班(030101)3030303030029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65651001003601003977法律硕士(法学)0351026060100100350855040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适当调整。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服从专业调剂,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优秀营员未按原选拔专业报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四、调剂政策1.鉴于生源充足,我院不接收校内外调剂考生。

2.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拟从我院上线考生中调剂接收10余名考生复试,有意者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五、复试要求(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1)时间安排资格审查:3月25日(星期五)(8:30—17:00)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6日(星期六)(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1)时间安排资格审查:3月24日(星期四)(8:30—17:00)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5日(星期五)(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二)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上线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名单

2016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名单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2016CXZZ153 2016CXZZ154 2016CXZZ155 2016CXZZ156 2016CXZZ157 2016CXZZ158 2016CXZZ159 2016CXZZ160 2016CXZZ161 2016CXZZ162 2016CXZZ163 2016CXZZ164 2016CXZZ165 2016CXZZ166 2016CXZZ167 2016CXZZ168 2016CXZZ169 2016CXZZ170 2016CXZZ171 2016CXZZ172 2016CXZZ173 2016CXZZ174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2016CXZZ087 2016CXZZ088 2016CXZZ089 2016CXZZ090 2016CXZZ091 2016CXZZ092 2016CXZZ093 2016CXZZ094 2016CXZZ095 2016CXZZ096 2016CXZZ097 2016CXZZ098 2016CXZZ099 2016CXZZ100 2016CXZZ101 2016CXZZ102 2016CXZZ103 2016CXZZ104 2016CXZZ105 2016CXZZ106 2016CXZZ107 2016CXZZ108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 2016 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 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心理
5
(1)101 思想政治理 复试笔试科目:心理学研究能力测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由各方向确定,无指定
(2)201 英语一 科目和参考书;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3)707 心理学专业基 人体解剖生理学

05 员工心理援助
06 知识管理
07 网 络 心 理与 行

045400 应用心理 00 不 区 分 研究 方 37 向

人体解剖生理学

05 社会认知与应用
认知
06 网络认知学习
专业代码、名称及 研究方向
人 数
其中接 收免试 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

01 社 会 性 与人 格
发展
02 认知发展
03 毕生发展
23
04 学习心理与教学
心理
5
(1)101 思想政治 理论 (2)201 英语一 (3)707 心理学专业 基础
该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 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新闻传播、应用 心理、金融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硕士、教育博士等 17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 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 研究方向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成绩公示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成绩公示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成绩公示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成绩公示序号招生单位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百分制)总成绩成绩排名拟录取意见拟录取专业代码拟录取专业名称专项计划1 法学院肖治文105116626449280 401 89.77 40% 84.03 1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2 法学院朱程105116626433932 377 88.27 40% 80.55 2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3 法学院陈梦迪105116626449278 375 88.27 40% 80.31 3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4 法学院赵那路105116626449267 359 89.53 40% 78.89 4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5 法学院杨馥溢105116626449257 365 84.53 40% 77.61 5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6 法学院王博105116626433925 344 89 40% 76.88 6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7 法学院魏洲105116626449255 357 82.8 40% 75.96 7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8 法学院张光明105116626433882 356 82.77 40% 75.83 8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9 法学院李明珠105116626449263 340 86.37 40% 75.35 9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0 法学院刘世奇105116626433878 324 86.4 40% 73.44 10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1 法学院赵烨炜105116626433922 321 86.37 40% 73.07 11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2 法学院朱纯平105116626449262 344 78.97 40% 72.87 12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3 法学院胡瀞月105116626433920 316 87.07 40% 72.75 13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4 法学院韩鑫磊105116626449277 321 84.77 40% 72.43 14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5 法学院严然105116626433893 326 82.93 40% 72.29 15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6 法学院丁辉105116626433891 326 77.33 40% 70.05 16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7 法学院李志鹏105116626449254 319 76.47 40% 68.87 17 录取035101法律(非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 法学院孟晟105116626433948 340 88.47 40% 76.19 1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2 法学院吴文苇105116626433952 337 85.73 40% 74.73 2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3 法学院倪曦105116626433940 331 87.1 40% 74.56 3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4 法学院孟繁华105116626433962 319 89.5 40% 74.08 4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5 法学院盛程杰105116626433955 319 86.6 40% 72.92 5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6 法学院吴鹏光105116626449282 325 84.3 40% 72.72 6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7 法学院杨振宇105116626433945 324 84.3 40% 72.6 7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8 法学院唐建雄105116626433963 318 80.33 40% 70.29 8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第一志愿报我校1 法学院鹿慧磊105116126449184 358 85.13 40% 77.01 1 录取030105法律(法学)院内调剂2 法学院龚洁105116126449204 352 83.87 40% 75.79 2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院内调剂3 法学院朱必成105116126433846 352 83.6 40% 75.68 3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院内调剂4 法学院常文艳105116126449228 358 78.47 40% 74.35 4 录取030107法律(法学)院内调剂5 法学院李新建105116126433814 336 83.63 40% 73.77 5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院内调剂6 法学院孙海征105116126449206 332 82.33 40% 72.77 6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院内调剂7 法学院郑赛赛105116126449190 346 77.83 40% 72.65 7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院内调剂8 法学院李为105116126449218 332 81.3 40% 72.36 8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院内调剂9 法学院周谙谱105116126433839 325 83.1 40% 72.24 9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院内调剂10 法学院刘怡105116126433844 325 81.01 40% 71.4 10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院内调剂11 法学院杨** 105116126449199 345 24 40% 51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院内调剂12 法学院赵* 105116126449202 354 19.5 40% 50.28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院内调剂1 法学院王丽莎102846260514596 351 89.7 89.7 1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2 法学院李敬琳103356000912629 361 88.4 88.4 2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3 法学院陈义杭102846260504467 357 88.1 88.1 3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4 法学院莫运媚102466260013629 354 86.3 86.3 4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5 法学院贾雯博105206000004195 321 85.6 85.6 5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6 法学院孙彩君104866106005144 338 84.8 84.8 6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7 法学院胡杰100536261011922 337 84.2 84.2 7 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8 法学院姜** 100366999908743 330 83.4 83.4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9 法学院张* 100016000291888 371 82.8 82.8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0 法学院郭** 104866106005249 336 82.7 82.7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1 法学院刘** 102486121611584 365 82.1 82.1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2 法学院黄** 100036066109698 335 81.9 81.9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3 法学院程** 100556377770522 345 81.3 81.3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4 法学院蔡** 104866106005111 346 80.7 80.7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5 法学院冯** 100026612114044 338 80 80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6 法学院刘* 103846263700402 317 79.7 79.7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7 法学院刘* 104866106014199 336 79.3 79.3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8 法学院许** 104866106014461 364 79 79 不录取035101 法律(非法学)外校调剂1 法学院朱桉成104866106004934 330 87.6 87.6 1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 法学院陈乾104866106004980 355 87.17 87.17 2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 法学院戴凯100026112015981 340 86.53 86.53 3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 法学院韩秋林104866106005486 349 86.43 86.43 4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 法学院温馨104866106005361 328 86.4 86.4 5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6 法学院谢雨瑶104866106004985 325 86.4 86.4 6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7 法学院余诗媛100366111101817 328 86.37 86.37 7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8 法学院安强强106526301070454 323 86.1 86.1 8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9 法学院舒喜平104866106005464 344 86 86 9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0 法学院蒋酉音105206000005349 339 85.97 85.97 10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1 法学院张欣105206000012401 348 85.9 85.9 11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2 法学院徐沁如105586123601777 335 85.8 85.8 12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3 法学院范沁宁105206000003912 330 85.7 85.7 13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4 法学院薛梦洁102766210601589 358 85.6 85.6 14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5 法学院童申104866106014609 344 85.6 85.6 15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6 法学院王雨思105206000005216 354 85.53 85.53 16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7 法学院赵帅105206000012172 343 85.5 85.5 17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8 法学院方若昕102466210003938 328 85.3 85.3 18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19 法学院刘晓睿102766210702357 320 85.2 85.2 19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0 法学院伍宇鸿104866106005002 336 85.17 85.17 20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1 法学院董前进102766211103043 324 84.77 84.77 21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2 法学院姚莹104866106013772 389 84.73 84.73 22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3 法学院王蕾104866106004922 343 84.7 84.7 23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4 法学院张星扬105586120103949 336 84.7 84.7 24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5 法学院蔡洁100536260220152 349 84.43 84.43 25 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6 法学院唐丽雯102766210300335 326 83.9 83.9 26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7 法学院张小娟100026112013512 345 83.5 83.5 27 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8 法学院刘* 104866106005477 349 83.03 83.03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29 法学院肖*** 104866106005358 349 82.7 82.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0 法学院刘* 104866106013673 345 82.57 82.5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1 法学院吴* 100026112014808 337 82.53 82.53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2 法学院曹** 104866106005450 327 81.5 81.5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3 法学院汪** 100556333315627 316 80.5 80.5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4 法学院张* 105206000011702 345 80.46 80.46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5 法学院张** 102766210701968 340 80.07 80.0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6 法学院郭* 104866106013765 347 79.87 79.8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7 法学院田* 104866106013820 352 79.67 79.6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8 法学院王** 102846210513781 323 79.63 79.63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39 法学院王* 106526301070241 327 79.57 79.5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0 法学院熊** 104866106013566 341 79.57 79.5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1 法学院黄** 102766263801792 317 79.47 79.4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2 法学院赵** 104866106013695 334 79.47 79.4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3 法学院苏* 104866106013653 364 79.17 79.1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4 法学院周** 105586123602018 341 78.87 78.8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5 法学院董* 102466260014305 349 78.6 78.6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6 法学院李** 100026112015551 329 78.4 78.4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7 法学院李* 104866106005052 350 78.27 78.2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8 法学院邢** 104866106013671 357 78.1 78.1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49 法学院王** 105586123601712 330 78 78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0 法学院孙* 104866106005015 346 78 78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1 法学院庄** 102486121615034 336 77.97 77.9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2 法学院蔚** 100026112008168 325 77.73 77.73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3 法学院杨*** 105336430409365 315 77.1 77.1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4 法学院黄** 105586123602029 334 77.1 77.1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5 法学院杜* 105206000005360 345 77.07 77.0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6 法学院张* 100536002031064 329 77 77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7 法学院陈** 105206000008879 321 76.5 76.5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8 法学院潘** 105206000005180 331 75.37 75.37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59 法学院王* 102476612413071 350 75.3 75.3 不录取035102 法律(法学)外校调剂60 法学院许** 104866106005471 339 75.03 75.03 不录取035102法律(法学)外校调剂。

2016南大招生简章

2016南大招生简章
二、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二)、日语、俄语,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招生人数:25名。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6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

华中师范大学 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 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一、接收条件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2、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纪律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异,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

音体美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其中外校获得“2016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免费师范生计划”的推免生,本科成绩需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专业1、报名“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的本科就读高校、专业、我校接受学院已做明确限定,请查阅《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分配表》(附件一)。

考生网上报名前可咨询我校接收学院,确定具体报考专业。

2、报名“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为本科毕业于我校的免费师范生,具体报名条件、专业和报考程序等相关事宜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附件二)。

3、除上述两种类别之外的推免生:报名时请查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人数。

三、申请材料“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推免生的申请材料另行规定,请详见附件二。

其他两类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审查(注意:无需提前寄送):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三);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4、所在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5、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人数及考试语种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人数及考试语种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人数及考试语种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人数及考试语种招生30人,推免9人。

语种: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注: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围绕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3、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5、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一)健全复试录取组织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调整、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成立由学科专家、学院主要领导等参加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

根据学校规定和报考生源上线情况,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硕招生简章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硕招生简章第一章报考条件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近年招生情况及复试分数线(含2016年)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近年招生情况及复试分数线(含2016年)

全国法律硕士院校近年招生情况及复试分数线(含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院校近年招生情况及复试分数线1.北京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4.清华大学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6.北京师范大学7.中央民族大学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9.北方工业大学10.中央财经大学11.中国社会科学院12.北京交通大学1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4.北京理工大学15.北京科技大学16.北京工商大学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8.中国地质大学19.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中共中央党校21.复旦大学22.华东政法大学23.上海大学24.同济大学25.上海交通大学26.上海财经大学27.上海海事大学28.上海师范大学29.上海对外贸易大学30.华东理工大学31.南开大学32.天津师范大学33.天津财经大学34.河北大学35.河北经贸大学36.中央司法警官学院37.内蒙古大学38.山西大学39.山西财经大学40.山东大学41.青岛大学42.烟台大学43.中国海洋大学44.山东科技大学45.山东政法学院46.安徽大学47.安徽财经大学4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49.浙江大学50.浙江工商大学51.宁波大学52.南京大学53.苏州大学54.东南大学55.南京师范大学56.扬州大学57.中山大学58.华南理工大学59.深圳大学60.广东财经大学61.暨南大学6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63.华南师范大学64.厦门大学65.福州大学66.华侨大学67.海南大学68.广西师范大学69.广西大学70.广西民族大学71.武汉大学72.华中科技大学7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4.华中师范大学75.中南民族大学76.武汉理工大学77.河南大学78.郑州大学79.湘潭大学80.湖南大学81.中南大学82.湖南师范大学83.江西财经大学84.江西师范大学85.南昌大学86.东北财经大学87.大连海事大学88.辽宁大学89.沈阳师范大学90.中国刑事警察学院91.黑龙江大学92.吉林大学93.东北师范大学94.吉林财经大学95.延边大学96.西安交通大学97.西北大学98.西北政法大学99.新疆大学100.兰州大学101.甘肃政法学院102.西北民族大学103.青海民族大学104.重庆大学105.西南政法大学106.四川大学107.西南财经大学108.四川省社会科学院109.西南交通大学110.西南科技大学111.西南民族大学112.云南大学113.云南财经大学114.云南民族大学115.贵州大学116.贵州民族大学117.北京联合大学118.上海外国语大学119.上海政法学院120.广州大学121.浙江工业大学122.浙江理工大学123.江苏大学124.中国矿业大学125.江苏师范大学126.南京农业大学127.西南石油大学128.泸州医学院129.四川师范大学130.湖南商学院131.长江大学132.安徽师范大学133.合肥工业大学134.中国民航大学135.西藏民族学院136.大连海洋大学137.青岛科技大学138.河北师范大学139.河北科技大学140.河北联合大学141.燕山大学142.河南师范大学143.东华理工大学144.福建师范大学145.重庆工商大学146.石河子大学147.西北师范大学148.兰州理工大学149.云南师范大学150.昆明理工大学151.内蒙古科技大学152.中国传媒大学153.外交学院154.国际关系学院15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156.广西师范学院157.石家庄铁道大学15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59.长沙理工大学160.湖南商学院161.南华大学162.吉林师范大学16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64.江西理工大学165.南京理工大学166.东北大学167.山东师范大学168.山东财经大学169.太原科技大学170.华东师范大学171.西华师范大学172.天津大学173.东北林业大学174.哈尔滨理工大学北京:20所招生院校1.北京大学(一区自主划线211985)院校年份总分基础课专业课政治外语招生情况备注北京大学2016年(非法学)38090905050法硕(非法学)230人(含推荐免试生120人)2016年(法学)35090905050法硕(法学)50人(含推荐免试生50人)2016年(深圳非法学)35090905050法硕(非法学)75人(含推荐免试生37人)法硕(法学)20人(含推荐免试生10人)2015年(非法学)35590905050法硕(非法学)240人(含推荐免试生130人)2015年(法学)33590905050法硕(法学)40人(含推荐免试生40人)2014年(非法学)36085855050法硕(非法学)240人(含推荐免试生130人)2014年(法学)36085855050法硕(法学)40人(全部以推荐免试方式招生)2013年36090905050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一、申请条件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

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两项(A 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2.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

招生院系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

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招生院系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招生院系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公布的工作时间,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几点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几点说明

关于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几点说明1.学分绩必须不低于教务处文件要求(这个在你们的入学手册
或是桂苑导航中有相应说明)
2.必须通过英语六级
3.必须有科研论文发表
4.材料主要包括你们在校三年的在思想政治、学习上的表现,
所获荣誉,奖学金、参加全国大赛的获奖情况等,越充实越好。

在9月10号之前将材料交到我办公室,老图书馆2楼西侧楼梯对面的办公室,由我整理好后交给姜老师。

推免生申请表我已上传至群共享内,是2011年由教务处制定的,由于新表暂时无法找到,为了给大家节约、争取申请推免的时间,大家先按照此表填写,如教务处有更新我们再组织大家进行修改。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安排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安排

2016年法律(法学)专业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安排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综合素质面试A(含法学专业知识)10月13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1室综合素质面试B(含法学专业知识)10月13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3室英语面试10月13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4室学历审验10月13日8:30~11:30 法学院楼212办公室考生休息室10月13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2室注:各位考生请按顺序先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后进行英语面试,面试间隙到法学院楼212室提交、审验推免材料。

法律(法学)专业复试名单及面试顺序:A组编号姓名1 顾芸芝2 杨王格格3 杨嘉妮4 丛欣欣5 林欣怡6 戴梦迪7 张洋B组编号姓名1 沈宸2 干嘉利3 周妍4 翟意雪5 王力君6 阮志坚7 宋琦2016年法律(非法学)专业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安排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笔试(A1、A2、B1、B2、)10月13日14:00~16:00 法学院楼102室综合素质面试(A1组)10月14日14:00~17:00 法学院楼101室英语面试(A1组)10月14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4室综合素质面试(A2组)10月14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1室英语面试(A2组)10月14日14:00~17:00 法学院楼104室综合素质面试(B1组)10月14日14:00~17:00 法学院楼103室英语面试(B1组)10月14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4室综合素质面试(B2组)10月14日8:30~11:30 法学院楼103室英语面试(B2组)10月14日14:00~17:00 法学院楼104室学历审验10月14日8:30~17:00 法学院楼212办公室考生休息室10月14日8:30~17:30 法学院楼102室注:1、10月14日8:30~11:30英语组面试顺序:先面试A1组所有考生,后面试B1组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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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推荐免试
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欢迎校内外取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纪律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

音体美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接收专业
1、报名“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的本科就读高校、专业、我校接受学院已做明确限定,请查阅《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分配表》(附件一)。

考生报考专业请填写我校拟接收学科专业,如有疑问,请咨询接收学院。

2、报名“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的推免生:该类推免生为本科毕业于我校的免费师范生,具体报名条件、专业和报考程序等相关事宜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3、除上述两种类别之外的推免生:报名时请查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人数,以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和专业为准。

三、申请材料
“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推免生的申请材料另行规定,请详见《2016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寄送复试材料的通知》。

其他两类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供审查(注意:无需提前寄送):
1、《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表》一份(见附件二);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请推免生备存相关材料,上述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四、奖励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部分组成,奖助项目多、覆盖面广、资助力度大,竭诚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学业环境,欢迎全国211、985等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推荐免试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请见后续通知。

五、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招生办法和招生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我校推免工作具体时间进程如下:
1、9月28日—10月8日,本校或外校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注意:取得“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填报我校,且只能报限定专业的一个志愿。

“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的推免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的教育硕士(详见简章)。

2、10月9日左右,学院(所、中心)审核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需要在24小时内上网确认是否接受复试。

3、10月10日—10月15日,由学院(所、中心)自行确定时间组织复试,并通知考生。

请考生也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了解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4、10月16日左右,学院(所、中心)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

5、10月19日前,学院(中心、所)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和《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6、11月12日后,公布通过省招办审核通过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7、11月20日,教育部在“推免服务系统”公开推免生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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