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同》 载 明的格式条款 内容 , 完全不符合前述《 办法》 的要求 。 因此 , 如借款人逾 期不能偿还借款本 息 , 则首 先要 由财政
担保机构代为清偿 。而在此环节 , 这个担保人根本 不需要 承担任何代偿义务 。财政担保机构承担清偿 义务后 , 在向 借款 人及 第三方担 保人追偿时 , 若 借款人无 力清偿 , 也只
公职人员为借款人担保 , 便不再对担保人 的清偿能力进行
续, 而正是在这些环节上, 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
( 一) 注重审批 , 忽视风 险
应 当承认 , 我省在 办理此项 贷款 时 , 采 用的社 区推 荐 证 明、 贷款资格认定证 明、 贷款 申请 书等相关审批手续 , 对 于此项贷款的及时办结 与顺 利发放起到 了重要作用 。但笔
重 要课 题 。
一
按照前述《 办法》 规定 , 借款 人的借款资格 、 借款用途 、 借款使用情况应由借款人所在社区负责调查和管理。借款 人从事微利项 目的审核 ,应 由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把关 、 审批 。借款人提供 的反担保人的清偿能力 , 以及承担 的反 担保义务则 由财政担保机构审查和办理 。最后 , 贷款 由金
【 摘
要 】为下 岗失业人 员提供 小额担保贷款 , 是党和政府关注 民生 、 解决群 众疾苦 , 促进 贫 困群体就业再
就业 , 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 , 在现 实生活 中, 发挥 了积极作用。
【 关键词 】小额贷款 ; 担保 ; 问题 ; 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F 8 3 2 .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9 — 3 0 3 6 ( 2 0 1 4 ) 0 2 - 0 0 9 5 - 0 2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总结(2篇)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总结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限定在本市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二)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人员;(三)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四)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上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开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____%以上,并与其签订____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二、贷款额度和期限(一)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____万元以内,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____万元。
对贷款额度在____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数,按人均____万元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____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____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年。
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贷款经办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____年。
三、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市财政建立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于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担保专项资金余额不低于____万元,并随贷款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原则上担保专项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五分之一。
四、贷款办理程序和贷款经办机构(一)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贷款按照市就业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提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武政办[2003]14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武政办[2003]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再就业工作,鼓励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问题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下岗失业人员为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一)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三)已按全国及省、市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四)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五)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原具有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六)1998年以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七)企业改组改制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后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八)随军家属和具有城镇户口的部队复退军人;(九)市、区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武政办[2002)127号)下发后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之前,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十一)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系指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岁,下同)、一家多人下岗、丧偶离异、享受低保人员。
小额担保相关问题
小额担保贷款相关问题解答一、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一)凡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诚实信用,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的。
(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
(三)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小额担保贷款放款额度(一)个人初次贷款额度由每人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贷款期限2年;(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三)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用工手续,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能按时还款的,可重复享受一次担保贷款扶持。
(四)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组织起来创业贷款贴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可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由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电力、通讯、邮电、民航、铁路、国有商业银行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
每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一)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贷款人根据市本级和旗县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划分范围直接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写明贷款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自有资金等内容。
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对策
财 政 部 门 要 合 理 安 排 预 算 资 金 , 付 给 担 保 机 支
构 , 立 起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基 金 ,存 入 建
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地 方 政 府 应 加 强 下 岗 人 员 的 管 理
经 办 银 行 ,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奠 定 物 质 为
在 城 市 社 区 或 农 村 乡 镇 ,设 立 社 区银 行 或 金 融 互 助 组 织 。 其 功 能 是 帮 助 当地 居 民 融 通 资 金 。
建 立 由政府 部 门管 理 的社会 资 金融通 机 构 。 其 功 能是 为 企业 间 资金 资 源 配 置搭 建交 易 平 台 , 并 获 取 一 定 收 益 。 体 设 想 是 政 府 创 办 , 备 牵 线 具 兼 与公 证 职能 , 理 商定 资金 价 格 , 用期 限 等 , 代 使 并 根 据 交 易 额 向 供 需 双 方 收 取 一 定 比例 的 费 用 ,实 现 良性 联 动 和 共 同发 展 。
临 县 湍 水 头 扶 贫 基 金 会 的 实 践 , 为 贫 困 地 区 探 索 出 一 条 既 能 解 决 农 民 迫 切 的 资 金 需 求 , 又 不 至 于 加 重 农 民 利 息 负 担 的 成 功 路 子 , 因 J 要 逐 步 t - L
规 范 , 力 推广 。 大
( ) 立 社 会 资 金 融 通 中 介 机 构 四 建
基础 。
按 规 定 的条 件 和 程 序 发 放 “ 岗证 ” “ 就 业 下 和 再 优 惠 证 ” 建 立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之 间 的 有 效 管 理 机 制 ,
和 信 息 网 ,为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提 供 及 时 、快 捷 的 再 就
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建议
就 业 T 作 的歼 展 经 过 5年 的 探 索 和
要 白 :一 是 全 省 小 额 贷 款 担保 基 金 只有
粮 、 济 灾 民 ” 也 有 的 认 为 是 “ 憎 肉 ” 赈 , 唐 ,
实 践 , 一 惠 民政 策取 得 切 步 成 效 。截 至 这 20 0 7年 底 , 累计 扁 动 担 保 基 金 达 31 . 亿
约 了 下 岗失 业 人 员 再 就业 规 模 。二 是 全
贷 。从 全 省 情 况 看 , 期 贷 款 占全 部 贷 款 逾
的 8 %.在 逾 期 贷 款 中有 相 当部 分 为 不 . 8 良贷 款 。 逾 期 贷 款 在清 收过 程 中 呈 “ 六
省 享 受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直接 实 现 再 就 业 人
( ) 分 地 方 政 府 重 视 不够 一 部
账不还。其 中⑤ 、 ⑥类就属于上述情况 。
( ) 保 基 金 补 充 机 制 不 到位 三 担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没 有将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担 保 基 金 是 地 方 各 级政 府 为 推 动 下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促 进 冉 就 业 提 高到 实 践 科
20 0 3年 6川 以 来 ,湖 北 省 符 级 地
保贷款政策的建议。
~
之初 , 政 策 宣传 上 出 现 偏 差 , 励 下 岗 在 鼓
口
方政 府 十分重视 落实下 岗失 业人
、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小 额 担 保 贷
根 据 调 杏 .湖 北 省 下 岗失 业 人 员小
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贷款 , 视按期归还 、 忽 诚 信 为 本 的 宣 传 。少 数 下 岗失 业 人 员 对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的 相 关 政 策 缺 乏 r解 , 存
XX银行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8]100号)以及《关于加强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也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本行发放的,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设立的小额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系指由受托运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其他符合本行制度的补充担保措施。
第二章适用对象、准入条件与用途第四条适用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原则上应年满18周岁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的自然人,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向本行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高校毕业生;5.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人员。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本行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
第五条准入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
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1X]5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X]16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社区是指以街道(镇 )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个人诚实守信的品行记录和信用承诺的方式,申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的社区。
第三条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在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的指导下,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与社区合作,创建社区信用,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第四条信用社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规范,经费落实。
并建立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城镇失业人员信用档案。
(二)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小额贷款政策,对辖区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资信状况、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经营等情况了解掌握。
(三)建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回访制度,辖区内失业人员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率达到90%以上。
(四)辖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城镇失业人员全部签订《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
(五)辖区内申请小额贷款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第五条信用社区的申报审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典型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典型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教育工作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典型材料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汝城县劳动和社会风气保障局(2021年6月24日); ; ; ; 汝城县设于岳阳市湘粤赣三省交界处,全县总面积2401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36个村(居)委会,四个社区,是第一波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总人口36.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万,有下岗失业人员7329人,符合发证条件并已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有4426人,持证“4050”人员1489人。
近几年来,我们把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2021年6月底,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351起。
两年来共落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10户,发放小额贷款投资金额420万元。
今年完成110户,发放贷款金额220完万元,在全市率先基本完成任务,占下达任务的183%。
扶持了210个小型微利房地产项目顺利上马,共创造661个就业机会,帮助292名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
一、畅通“三条渠道”,调查摸底清清楚楚,把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工作做为“民心工程”来抓把开展小额关系密切担保工作的的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在全县深入开展了“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调查活动。
一是社区专干走继续下去。
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城关镇、四个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项进行调查,由局领导带头主抓,社区罗中分片包干,逐户逐户摸清下岗失业既定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是问卷调查报上来。
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向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项目人员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
三是张榜公布核出来。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张榜公布其、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
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制止。
提高调查的可信度。
通过三管齐下,做到了家庭情形清、就业状况清、社会关系清“三清”。
浅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问题
浅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问题作者:李淑鸿来源:《现代交际》2015年第09期[摘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党和政府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政策给予下岗失业人员更多的帮助。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但在此项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并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
本文浅析了此项工作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9-0016-01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印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这一政策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但随着政策实施也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机构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获取贷款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在发放前,借款人必须经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担保机构办理相应的推荐、审批和担保手续,此后还需要经过复杂的办理程序,受此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对该项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同时,单个贷款申请人受经济收入、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难以找到一个符合要求的反担保人,进一步降低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此外,此项贷款业务担保基金规模及放大比例过小,使得受惠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较少。
(二)存在贷款风险一方面,作为一项政府部门主导的惠民政策,贷款发放过程中,需要经过社区推荐证明、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贷款申请书等相关审批手续,但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履行审批程序而忽视了贷款本身所特有的风险性,没有对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偿贷能力进行审查,为贷款埋下了风险隐患。
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0号)精神,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武劳社[2008]30号),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
附件:1、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2、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附件1: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支持我市全民创业,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0号)以及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经政府指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联社)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借贷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二、贷款对象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
第五条借款申请人应亲自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相关机构不得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关于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调研
关于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调研中图分类号:f830.5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0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市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近10年来,全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在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有效合力,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和完善了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充分就业发挥出积极效应。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2年9月末,我市已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147笔,贷款担保金额13556万元。
其中:微利项目贷款发放1043笔3408 万元,小企业贷款发放104笔10148 万元,累计解除担保责任 829笔担保金额10092万元,全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 98.6 %。
担保基金2476万元。
全市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01万元。
直接扶持4364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近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或再就业。
从全市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开展情况看,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担保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办法不断创新。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不断完善。
一是创新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机制。
主要体现在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建立审批、担保、贷款发放“一站式”绿色通道。
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
二是制定了扶持创业带头人的优惠政策。
对创业带头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推荐单位提供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后管理的基础上,可取消反担保,由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担保操作方式不断丰富。
一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体系的优势。
全市大部分担保机构与工青妇群团组织紧密合作,构筑了小额贷款担保群团组织信誉平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开展。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40题)1、(2018年真题)采用等额累进还款法的借款人,当收入增加时,为减少利息负担,可()。
A.减少累进额或扩大间隔期B.增大累进额或缩短间隔期C.增大累进额或扩大间隔期D.减少累进额或缩短间隔期【答案】 B2、个人贷款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个人贷款品种介绍B.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注册资本C.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D.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答案】 B3、下列不属于商用房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的是()。
A.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B.商用房出租情况发生变化C.保证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D.贷款人资金状况发生变化【答案】 D4、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的特点不包括()。
A.贷款期限长B.贷款利率高C.大多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贷款关系D.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答案】 B5、一个合作机构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以及在社会公众中影响效果好坏的程度指的是()。
A.合作机构的领导层素质B.合作机构的管理规范程度C.合作机构的历史信用记录D.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答案】 D6、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A.1年B.3年C.2年D.5年【答案】 A7、在个人汽车贷款中,为有效防控信用风险,贷款的调查环节中贷前调查人必须坚持做到()。
A.上门核实B.与借款人面谈C.委托可靠的保险公司进行核实D.电话核实【答案】 B8、银行在复杂的、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为了实现特定的营销目标以求得生存发展而制定的全局性、决定性和长期性的规划与决策是()。
A.银行产品策略B.银行品牌策略C.银行经营策略D.银行营销策略【答案】 D9、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应当采取()还款方式。
A.等额本息B.等额本金C.等比累进D.一次还本付息【答案】 D10、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A.30%B.20%C.25%D.35%【答案】 B11、个人商用房贷款的期限通常不超过()年。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建议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建议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对其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和贴息,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小额担保贷款自正式启动以来,已使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受益并走上创业道路。
然而,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现行政策框架和运作体制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贷款违约率过高,影响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贷款违约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低,收益有限。
二是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经济状况差,负担重,将贷款挪做治病、就学等时有发生,而自身又缺乏还款能力。
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政策因素成分较多,加之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意识淡薄,承贷者很容易认为是政策性放款而诱发道德风险。
四是下岗失业人员多为自谋职业,流动性大,营业网点不固定,管理难度大,据担保公司估算,约有1/3左右的贷款者已失去联系。
(二)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有限。
近年来,由于不少企业的破产、改制等,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增多,就业矛盾突出。
庞大的下岗队伍与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比,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量与发放范围只是杯水车薪,信贷投放明显不能满足广大下岗人员的信贷需求。
(三)各部门责、权、利未能实现有机统一。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是衡量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动和就业部门往往希望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而根据现行政策安排,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是由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承担,贷款的呆坏账损失又是由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并最终通过担保法律关系,由地方财政设立的担保基金给予补偿。
加之受人力、时间等因素限制,劳动和就业部门在对贷款人申请的审核时,往往不能做到有效宣传和严格把关。
二、建议(一)大力扶植劳动密集型微小企业,发挥就业的倍增效应。
鉴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率较低的事实,政府应当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加以整合,加大金融机构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依托中小企业这个载体,既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ppt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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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发展历程与作用(续)
(二)发展历程回顾:四个阶段
发展:2004年—2005年 我省从2004年起开始正式实施,2004、2005两年, 全省金融机构共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43亿元,帮助 33692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就业机会,连续两年超 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截至2005年末,全省小额担 保贷款余额为2.97亿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
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
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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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续)
D、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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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续)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续)
5、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 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 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 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 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起步阶段:2002年---2003年 2002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 随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 保贷款管理办法》,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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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读与实施管理(续)
【免费下载】国办发〔〕111号
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调度工作技术研修活动文件汇编2008年11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国家政策选编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 (6)3.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 (11)4.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 (14)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 (16)第二部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选编6.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8]120号 (22)7.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2008]1987号 (27)8.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50号 (31)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 (37)10.推进落实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5×3”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劳社就字[2008]226号 (40)1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 (45)12.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8]1号 (48)13.湖北省关于加强创业带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24号 (51)1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 (55)15.关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模范社区建设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07]129号 (62)16.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以“创业甘肃”为主题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5号 (64)17.关于开展创业促进就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月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59号 (69)18.宁夏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宁党发[2008]45号 (71)19.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8]92号 (77)20.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渝再就业办字[2008]16号 (83)21.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小额担保贷款预期目标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16号 (89)第三部分部分重点城市政策选编22.辽宁省沈阳市关于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的通知沈政发[2008]7号 (91)2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8]53号 (94)24.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承担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佳办字[2008]5号 (96)25.淮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8]60号 (98)26.苏州市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 (103)27.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办法 (109)28.安阳市关于将大学生村干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的通知安政[2008]51号 (115)29.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0号 (117)30.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武劳社[2008]30号 (123)31.关于印发《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武劳社[2008]40号 (126)32.关于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劳社办[2008]25号 (134)3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意见筑府办发[2008]134号 (138)34.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文件筑小贷监发[2008]1号………………………………………………第一部分国家政策选编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取得显著成绩,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贷款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100题)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又称( )。
A.法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B.组合性住房公积金贷款C.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D.商业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案】 C2、可以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是()。
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D.股东权益变动表【答案】 B3、下列客户中,不可以在本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是()。
A.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B.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C.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但并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D.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答案】 C4、可能会出现名义借款人失踪,实际借款人悬空贷款的后果的欺诈行为是()。
A.甲贷乙用B.冒名顶替C.代替审贷D.虚假贷款【答案】 A5、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发放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A.确认贷款的担保手续是否已落实B.确认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是否开立还本付息账户C.确认借款人首付款是否已部分支付到位D.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确认相关手续是否已办妥【答案】 C6、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时,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由()负担,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保管。
A.借款人;借款人B.银行;借款人C.借款人;银行D.银行;银行【答案】 C7、(2019年真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首批住房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烟台、蚌埠两市分别成立了()。
A.住房储蓄银行B.住房贷款营业部C.住房贷款银行D.信贷银行【答案】 A8、平面一般力系的平衡条件是:力系的()均等于零。
A.活荷载B.主失C.恒荷载D.主矩E.动荷载【答案】 B9、某屋架下弦杆,在超载作用下经过明显的变形后出现颈缩而破坏,这种破坏的原因属于()不够。
A.强度B.刚度C.稳定性D.塑性【答案】 A10、()通过分析客户使用信用卡的历史数据,建立模型对客户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客户的影子额度。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提供失业补助金发放银行账号的通告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提供失业补助金发放银行账号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提供失业补助金发放银行账号的通告为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为确保失业补助金快速、准确发放到账,中心城区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应提供汉口银行账号,身处外地的人员可提供工商银行账号。
申请失业补助金人员社保卡为非汉口银行的,在通过手机支付宝申请时,应按照提示录入准确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请勿填写其它银行账号。
请前期申请失业补助金时误输银行账号信息人员(社保卡非汉口银行),及时与失业保险所在地的经办机构联系,重新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名单见附件),以便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位。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2260106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5617905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3883525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4706036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51866269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6867727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7223103市人社局东湖分局联系电话:67880136经开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电话:84739283附件:1、《重新提供银行账号人员名单》2、《失业补助金账户变更申请表》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2020年7月23日附件:重新提供银行账号人员名单(1)附件:失业补助金账户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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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贷款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武银营发[2003]124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布日期】2003.11.20
【实施日期】200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
(武银营发[2003]124号2003年11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四部委银发[2002]394号和省四厅局武银发[2003]72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经政府指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的小额贷款。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方式进行,借贷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借款人
第四条根据武汉市实际,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武汉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发[2003]7号)规定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在企业改制改组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24个月内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三)纳入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来再就业的人员;
(四)鄂发[2003]7号文件下发前,巴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领取《武汉市再就业优惠证》且按照规定已经换领新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第五条借款人必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配合贷款审查、发放及贷后检查工作,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