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主体探析
如何组织资格审查、评标、竞争性谈判及磋商,防范采购风险?
如何组织资格审查、评标、竞争性谈判及磋商,防范采购风险?
答:根据“财库【2012】6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组织资格审查、评标、竞争性谈判及磋商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首先要依法组建评委会或谈判小组,首先组建程序要合法,要按规定从相关专家库抽取;其次成员构成要合法,包括采购代表的人数,专家的专业,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2、要做好保密工作,在采购结果确定前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要保密,评标过程中的报名。
3、要加强监督工作,重大项目可以委派特邀监察员进入评审现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互相监督。
财政部门的监督。
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
对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等。
4、评标过程中要提醒评审成员相关评审记录。
5、加强评审过程中分歧的解决,有不同评审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解决,或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合同协议书审查要点
采购合同协议书审查要点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一)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
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
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
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
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
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
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
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
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协调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协调论文摘要政府采购法主体是政府采购法适用的一个核心问题,政府采购法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必须以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权利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对等的内在协调机制为前提。
本文旨在以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内在结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主体立法规制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主体内在结构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主体的界定纵观各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实践,对政府采购主体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采购法主体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它包括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等。
我国政府采购法采用了广义的政府采购主体的概念,《政府采购法》第14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内在结构缺陷(一)采购人1.采购人主体范围过窄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对此立法者的解释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故未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包括适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调整范围。
但是,笔者认为,应尽快把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人范围。
理由如下:(1)《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已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已大范围地从竞争性行业退出。
今天的国有企业大多占据着石油、电力、自来水等高度垄断性行业,其资金来源、组织机构和主管人员任命等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依赖于得天独厚的稀缺性资源和政府扶持的先天优势,垄断型国有企业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将他们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2)实践中,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是亟需加强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采购方面的腐败事件层出不穷,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亟需以严格的法律规范加以监管。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一、引言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法定的采购方式,主要应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达到预期采购效果的情况。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公平、透明的采购活动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活动,并对采购主体、磋商规则、磋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采购主体的确定在竞争性磋商中,采购主体为需求方,其应当制定明确的磋商需求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来执行和监督磋商活动。
四、磋商规则在竞争性磋商中,采购主体应当遵循诚实、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磋商参与方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投标,并且不向任何磋商参与方提供额外的信息。
五、磋商程序竞争性磋商的程序主要包括需求确认、磋商公告、参与资格审查、技术方案提交、技术方案评审、商务谈判等环节。
1. 需求确认采购主体应当明确磋商的具体需求,并对需求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技术要求、数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2. 磋商公告采购主体应当发布磋商公告,公告应当明确磋商的目的、范围、要求,以及相关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以便供应商了解并参与磋商活动。
3. 参与资格审查采购主体应当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4. 技术方案提交合格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当包括对需求的理解、解决方案、技术参数、产品样品等内容。
5. 技术方案评审采购主体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公正、公平,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
6. 商务谈判在技术方案评审完成后,采购主体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协商。
六、磋商结果及合同签订采购主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要求、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27017988_浅析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153浅析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文/王亮【摘要】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具体程序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提高谈判和磋商效率,同时避免程序漏洞和质疑的发生,需要在制定采购文件时综合考虑。
本文重点围绕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展开分析。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自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磋商办法》)实施以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措施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应用日趋广泛。
最近两年,中央及各省政府采购部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0年,多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已提升至400万元。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已经成为政府采购领域采用较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但在项目实际操作中,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基本程序应如何认定,特别是符合性审查和谈判(磋商)孰先孰后在业界中出现了争议,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竞争性谈判和磋商的流程差异《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非招标采购,资格审查也不应由评审小组承担
8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从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针对“采购人怎样进行合格的资格审查?”“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吗?”等问题,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大部分业内人士都认为,采购人不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指出资格审查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职责,根据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表示采购人不可将资格审查的权利放弃或转嫁。
对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实《政府采购法》早就规定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
笔者认为,87号令的本意是要回归《政府采购法》,还权非招标采购,资格审查也不应由评审小组承担□文/夏志勇于采购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无论什么采购方式,法律规定资格审查都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职责,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小组”)都无权进行资格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现实中很多地方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评审中还是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笔者以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为例,探讨为什么要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同业者参考。
资格审查不是谈判小组的职责范围从评标现场来看,技术要求和商务服务的谈判是整个活动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如果谈判小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资格审查中,那很有可能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要求的“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主要职责给淡化了,74号令赋予谈判小组的法定职责是谈判,由其发挥专业技术水平的,而现实中,却让真正的谈判成了过场!本着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谈判小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主要由技术和专业性强的专业人士组成,74号令对专业人士的要求是让他们按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专业的评估,通过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作出权威的评审意见。
竞争性磋商资格审查应由谁负责
资格进行重新评审,由评审专家对响 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报告包括对供
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应 商 的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第二十七条规
定 ,评 审 报 告 应 当 由 磋 商 小 组 全 体
二 、 问题引出
人 员 签 字 认 可 。由 此 可 以 推 断 ,竞争
1.
竞争性磋商项目,资格审查的性责磋商资格审查应由磋商小组负责。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评审,但其实质则 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违反了 客 观 、审 慎 的 原 则 。4 家供应 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构 对 投 标 (响 应 )文件的格式、形式
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格文件均为单独 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Hale Waihona Puke 要 求 应 当 简 化 明 确 ,不 得 因 装 订 、纸
在 资 格 审 查 阶 段 ,磋商评审专家 指 出 ,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中,明 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并 强 调 , “以上资格条件为必备资格条 件 ,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 效 文 件 处 理 ,以资格响应文件中加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为 评 审 依 据 ” 。由于其 中4 家响应供应商未提供非联合体证明 文 件 (非 联 合 体 承 诺 ),评审专家认 为4 家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上述规 定 ,作出其响应文件无效的决定。
精 神 。评审专家因供应商未提供非联 况 ; (二 )响应文件开启曰期和地点; 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0
合体证明文件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三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
(本 文 编 辑 :陈 昶 或 )
2021年第5期 I 中 国 政府采购5 1
非招标采购方式进一步明确。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该由谁负责?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该由谁负责?
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按本法理解是由采购人负责;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七条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理解是由谈判小组负责。
竞争性谈判的资格审查应该由采购人负责还是谈判小组负责?
答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但并未强制要求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依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
问
如果两个公司被同一股东控股,且超过50%,这两家公司是否能同时投同一标段的标?是否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答
两个公司被同一股东控股的,这两家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上述两公司可以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投标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要点解析分析
招投标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要点解析分析一、引言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可以保证投标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和条件从事相关业务,确保招标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招投标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要点进行解析分析。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背景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旨在防止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标工程,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投标人资格审查是一个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过程,以确保只有那些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要点1. 注册资格招投标单位在审查投标人的注册资格时,要核实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同时,还需查验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经验和能力招投标单位需要对投标人的经验和能力进行审查。
这包括投标人是否具备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从业年限等。
通过对投标人的经验和能力进行审查,可以确保他们具备完成招标工程的能力。
3. 财务能力财务能力是评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在资格审查中,招投标单位需要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近几年的盈利状况,负债情况等。
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支持招标工程的进行。
4. 设备和技术能力招投标单位需要对投标人的设备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
这包括投标人所拥有的设备的数量和性能,以及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审查设备和技术能力,可以确保投标人具备满足招标工程要求的能力。
5. 安全生产能力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招投标单位还需要关注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能力。
这包括投标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记录等。
确保投标人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意义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意义在于筛选出真正具备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确保招标工程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可以降低工程风险,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竞争性磋商开标表格之:资格审查表
磋商小组签字:
2019 年 月 日
项目(招标编号:)资格审查表
资格条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原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 2018 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纳税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 的证明原件; (2)提供 2018 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资料(缴费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 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原件 提供 2018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至少包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 2018 年至今任 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无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的)
竞争性磋商流程评审小组组成人员要求
The dream team for thepetitive negotiation process should be a powerhouse of diverse skills and experience. Imagine a squad made up of legal eagles, finance gurus, procurement pros, and business whizzes, alling together to tackle the art of negotiation. These folks aren't just your average Joes – they've got a deep,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ins and outs of thepetitive negotiation process, and they're ready to drop some serious insights and rmendations. And let's not forget about the big bosses, bringing in their strategic perspectives and making those high-level decisions that'll shape the whole shebang. It's like assembling the Avengers, but for negotiation!最终谈判进程的梦想团队应当是拥有各种技能和经验的动力。
想象一下,一个由合法老鹰,金融专家,采购专家,以及商业专家组成的团队,共同应对谈判艺术。
这些人不仅仅是你的普通乔人——他们深刻地了解了谈判过程的内在和外在因素,他们准备放弃一些严肃的见解和争论。
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程序解读
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程序解读在分析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程序之前,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竞争性磋商和谈判。
竞争性磋商是指为了实施某项工程或采购某种产品而组织的一种磋商方式。
它是在经过采购招标的基础上,对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多家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公开的、透明的磋商。
而谈判是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寻求双方共同利益的一种方式。
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程序适用于某些特定的项目,例如大型工程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等。
下面将详细解析这一程序。
第一步:确定采购需求在进行竞争性磋商和谈判之前,首先要明确采购方的需求,确定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二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需要根据采购规则要求,在官方或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公告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采购方的基本信息、采购项目的要求和限制条件、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与之相关的截止日期和时间等。
第三步:资格预审在截止日期之后,采购方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在资格预审阶段,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提供包括资质证明、经验和能力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四步:磋商文件准备在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采购方会选择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参与后续的磋商。
采购方需要准备磋商文件,包括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的说明、评价方法和标准等。
第五步:竞争性磋商和谈判选定的候选人将进入竞争性磋商和谈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采购方将与候选人进行面对面的会议或电话会议,并就磋商文件中的各个条款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
磋商过程中,候选人可以提出问题、解释磋商文件或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步:提交正式报价磋商结束后,候选人需要根据磋商结果,准备并提交正式的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应包括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第七步:评价和中标采购方将对候选人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方。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价格、质量、交货能力和服务等方面。
第八步:合同签订中标方和采购方将签订正式的合同。
工程采购中的供货商选择与资格审查
工程采购中的供货商选择与资格审查工程采购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从市场上选择合适的供货商,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在进行供货商选择之前,必须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具备满足合同约定的能力和条件。
下面将探讨工程采购中的供货商选择与资格审查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一、供货商选择的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选择合适的供货商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优质的供货商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工程提供高品质的材料和设备,并能及时交付,确保工程按时进行。
2.控制成本和风险:通过选择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供货商,可以控制采购成本,并降低采购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如供货延迟、材料质量不达标等。
3.促进供应链管理:选择合适的供货商可以促进供应链的有效管理。
供货商积极参与工程采购决策和工程执行过程,与采购方密切合作,使得供应链更加协调和高效。
二、资格审查的重要性1.确保供货商的合法合规:资格审查是对供货商的法定资质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经济和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合规性。
这包括供货商是否具备相关的行业资质、注册登记是否合法等。
2.评估供货商的能力和实力:资格审查是对供货商的能力和实力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具备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这包括供货商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设备和技术能力等。
3.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通过资格审查,可以筛选出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供货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
合格的供货商通常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的商业声誉,能够提供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三、供货商选择与资格审查的具体操作1.采购文件准备:根据具体的工程采购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并明确对供货商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规范等。
2.供应商报名注册: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过程中,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货商报名注册参与竞标。
供货商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明、财务状况报告等。
3.资格审查与初步评估:对供货商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估,确保符合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规范等。
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中资格审查的非商业标准
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中资格审查的非商业标准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涉及合同订立和履约的过程中,对供应商及其参与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在主体资格审查的过程中,不仅仅只有商业标准是评价资格的依据,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非商业标准。
一、法定资格标准法定资格标准是主体资格审查的首要标准,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标准。
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拥有必要的注册证书、执照和许可证明。
此外,供应商还需要具备相关的行业资质、行业标准等。
二、经济实力标准供应商的经济实力是评价其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经济实力可以通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情况、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供应商需要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供应品质、交付时间等。
三、技术能力标准技术能力是供应商资格审查中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这包括供应商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技术人员、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能力评估。
技术能力的强弱决定了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管理能力标准供应商的管理能力也是资格审查的重要指标之一。
管理能力包括供应商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供应链管理等方面。
供应商需要具备一套完善的管理流程,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五、信誉度标准供应商的信誉度是评价其是否具备资格的重要参考指标。
信誉度可以通过供应商的合同履行记录、客户满意度调查、荣誉证书等方面进行评估。
供应商如果曾经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或口碑不佳,将会对其资格审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六、廉洁度标准作为公共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者,供应商需要保证其经营行为的廉洁性。
廉洁度标准包括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要求供应商不存在贪污受贿等不当行为。
在资格审查中,相关部门会对供应商的廉洁度进行严格审核。
综上所述,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中的资格审查不仅仅依靠商业标准,还包括法定资格标准、经济实力标准、技术能力标准、管理能力标准、信誉度标准和廉洁度标准等一系列非商业标准。
采购资质审核与供应商筛选
采购资质审核与供应商筛选1. 引言在过去的工作中,我负责负责采购资质审核与供应商筛选以确保公司能够选择具备稳定供应、质量保证以及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本文将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所面临的挑战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和讨论。
2. 采购资质审核2.1 市场调研与供应商初步筛选在采购资质审核的过程中,首先进行市场调研以了解当前市场上的供应商情况。
我与团队成员合作,收集大量的供应商信息,并对其进行初步筛选。
从众多供应商中筛选出潜在的合作伙伴,进一步减少了筛选范围,提高了工作效率。
2.2 供应商背景调查与审核在初步筛选后,我对潜在供应商的背景进行了严格的调查与审核。
主要评估了供应商的工厂实力、注册资金、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以及过往业绩等关键方面。
通过深入的调查与审核,我们能够选择到更具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供应商,为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供应链。
2.3 资质认证审核除了对供应商背景的调查审核外,我还负责审核供应商所持有的相关资质证书。
这些证书包括质量认证、环境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等。
通过审核这些资质证书,我们可以确保供应商具备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3. 供应商筛选3.1 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在供应商筛选的过程中,我们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
我与团队成员共同制定了一套评估指标,并结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我们主要关注供应商在质量管理、工艺流程、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这样的评估,我们能够找到具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供应商。
3.2 供应能力评估为了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交付和满足公司的需求,我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生产设备状况、生产线效率、原材料供应能力等方面。
通过评估,我们能够避免选择生产能力不足的供应商,从而保证公司的供应链的顺利运作。
3.3 价格与供应成本评估除了质量和供应能力之外,价格也是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与团队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政策进行了评估,并结合公司的采购成本进行比较。
政采头条|竞争性磋商各主体做些什么?30条经验助你妥妥掌握!
政采头条|竞争性磋商各主体做些什么?30条经验助你妥妥掌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副调研员李恒鹏在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2017年第三次培训上讲课内容整理)竞争性磋商涉及到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这四个主体。
那么在一个竞磋项目中,他们各自应该做好哪些事情呢?采购人做好五大事项一是论证可行性。
采购人应明确,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主要有五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是报批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是提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资料。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应当在取得财政部门对采购方式审批后,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项目资料。
项目资料包括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实施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确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集采机构。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是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装备竞争性采购中的投标资格审查问题研究
装备竞争性采购中的投标资格审查问题研究作者:章维宇刘镇悍刘大中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09期摘要:大力推行装备竞争性采购是海军装备采购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而投标资格审查是做好装备竞争性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
着眼装备竞争性采购的特点,进一步规范投标资格审查的方法,围绕当前投标资格审查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改进对策,对于提高海军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竞争性采购;投标审查;资格评审一、装备竞争性采购特点分析装备竞争性采购的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采购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装备竞争性采购具有政府采购的基本属性,与此同时还具有若干特殊性,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装备竞争性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
装备采购具有很强的保密性,涉及到国家安全。
因而装备竞争性采购由军方自己组织实施,一般不委托地方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做到适度公开和透明;一般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是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要求高、平战需求波动性大。
军事装备科技含量高、研制周期长,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在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上,要求更加严格,需要进行全系统全寿命期的分阶段决策和过程控制,后续保障要考虑其连续性。
三是装备竞争性采购中承制单位选择范围较窄。
尽管我国有成千上万家的厂商从事与装备有关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但大型军事装备的总体设计和总装厂商数量非常有限,装备采购中,较多装备项目均是由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的。
四是装备竞争性采购急需法律法规的规范保障。
由于装备竞争性采购的特殊性,公开招标的竞争模式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承制单位的选择、竞争方式、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和监督上都应有一些特殊要求,都要依靠国家法律和军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装备竞争性采购行为。
二、投标资格审查的方法投标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专业资质等多方面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授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权利,也是大多数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对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
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竞争性磋商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程序(一)磋商小组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1.评审开始前,磋商小组应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方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专家成员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如发现磋商小组的工作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可会同监管部门解散磋商小组,重新组织磋商或评审,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磋商期间,采购人、磋商小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
5.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6.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8.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一)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
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
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
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
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
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
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
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
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
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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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使用了 “可 书中 ,要 求潜在 投标 人提供有 关资质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这是其一 。
以 ”一 词 ,也 就 是 说 ,也 可 以不 审 查 证 明文件和 业绩情 况 ,并对 潜在投标
其二 ,根 据 《暂 行办 法 》二十 六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其 实 不 然 。从 语 法 和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国 家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条 之 规 定 ,记 录 和 说 明 包 括 对 供 应 商
语 义 上 来 分 析 ,前 一 句 “采 购 人 可 以 格条 件有规 定 的 ,依照 其规定 。”两 的资格 审查情 况 、供应商 响应文 件评
要 求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的 供 应 商 提 供 有 关 相比较 ,我们不难发现 《政府采购法 》 审情况 、磋商情 况 、报价 情况在 内的
《招 标投标 法 》第十八 条第一款 政 府采购 的 《政府 采购法 》规定要 对
应当指 出的是 ,如果不仔细研读 , 规定 : “招标人 可以根 据招标 项 目本 供 应商进 行资格 审查 ,那么 ,作 为政
人 们极 有可能作 出这样 的误解 :该条 身的 要求 ,在招 标公告 或者投 标邀请 府 采购方式 之一 的竞争性 磋商 当然 要
件 和业绩 情况 ,并 根据 本法规定 的供 关系 。这一点还可以从 《招标投标 法 》 应 服从于 《政商 的特定 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情 况得.T:UEP证 。 于 所 有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进 行 的
要 求 ,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
黼
争性磋 商资格审查主体探析
伟 湖 北 天 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丁 , 仕 米 1屯 L以 J付
淮进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
枣 7k-垒 乍 f p p p 1 柱
一 、 竞 争 性 磋 商 中 供 应 商 资 格 审 查 的 必要 性
磋商 小组 成员的 说法和 做法 只不过是 资格·陛、符合 性检 查 ,按采 购文件 规
对此 ,笔者 的回答 是否定 的 。87
钻了 法律 的空子 而 已 。法律上 既然有 定 的评 审方法 和标 准 ,进行 比较和 评 号令 与 《暂 行办法 》的发 布机 关均 为
漏洞 ,就 应当尽 快给 予补 上 。否则 , 价 :对供 应商 的价格 分等客 观评分 项 财政 部 ,虽 然前者 为部 门规 章 、后者
采购 代理机 构与 磋商小组 互相 推诿相 的评分 应当一 致 ,对其 他需 要借助 专 系规 范性 文件 ,二 者的 效力 不同 ,但
互扯 皮的 现象还 将继 续下去 。并且随 业 知识评 判的 主观 评分项 ,应当严 格 二者 的适用 对象也 不相 同 ,二 者之 间
着相 关责 任追究 制度 的出 台与实施 , 按 照评 分细 则公正 评 分 。”显然 ,该 不存 在谁及 于谁 、谁服 从谁 的问题 。
二 、竞 争性 磋 商中 供应 商资格 审 查 的 主 体
《暂行 办法 》并 未就供 应商资 格 审 查 的 主 体 作 出 明  ̄aa9,规 定 在 采 购 实 务 中 .一 些 磋 商 小 组 成 员 常 常 宣 称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审 查 是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事 情 .并 以 此 为 据 拒 不 进 行 供 应 商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这 种 说 法 和 做 法 都 是 没 有 根 据 的
其实 , 《暂行 办法 》并 未就 对供 应 商 的 资 格 审 查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主 体 作
54 中国政府采购I 2018
OPERATION 』操作实务
出明确规定 ,此 不能 不说 是一 个漏 洞 , 件 ,对所 有投标 或 响应文 件逐一 进行 念 下 出台 I ̄0,N 关 规 定 呢 ?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和 业 绩 情 况 ” 中 的 “可 与 《招标投标 法 》类 似条 文采取 的是 评 审情况乃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
以 ”并 未 涵 盖 后 一 句 “对 供 应 商 的 资 同一 表 述 方 式 ,都 使 用 了 “可 以 ”二 字 , 这就从侧 面告诉 我们 ,对供应商 的资
明 文 规 定 : “采 购 人 可 以 要 求 参 加 政 定要求 ,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 ”,
从法律 的位 阶来看 ,《政府采购 法 》
府 采购 的供应商提 供有 关资质证 明文 此 两 个 分 句 在 内 容 上 呈 现 出一 种 递 进 的效力及于 《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
格 进 行 审 查 ” :纵 观 整 个 文 段 可 分 但 在 多 年 的 招 标 投 标 实 践 中 ,人 们 都 格 审查 当属竞争 性磋商 的题中 应有之
义 。个 中 道 理 十 分 简 单 、试 问 .没 有
资 格 审 查 ,何 来 对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予 以
记 录 和 说 明 ,)
2o18 中国政府采贿53
操作实务 f OPERATION
虽未 明确规定对供应商进 行资格 审查 。 为 两 个 分 旬 ,第 一 个 分 句 是 “采 购 人 无 一例外 地对投标 人的 资格进行 了审
然 而 ,我们 却有足 够的理 由来认 定竞 可以要 求参加政 府采 购的供 应商提供 查 ,要么是资格预 审要么是资格后审 。
争 性磋商必 须要对 供应商 进行资 格性 有关 资质证 明文件和 业绩 情况 ” ,第 由此得之 , 《政府 采购法 》第二十 三
审查 。理 由主要有两条 :
二分 句是采购 人 “并根 据本法 规定的 条 规定的 后半部分 强调 的就是对供 应
一 是 《政 府采 购法 》第 二十 三条 供应商 条件和采 购项 目对供应 商的特 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