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是指由司法部主管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证据鉴定。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和考试内容如下:
1. 具有法律、医学、化学、物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并具有中级职称;
3. 通过司法部组织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鉴定技术、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天。
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同时,参加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需要具备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评估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资质通常是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这证明鉴定机构具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专业鉴定的能力。
具体的资质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的鉴定领域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鉴定机构应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工程师、建筑师等。
3. 设备设施:鉴定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如实验室、测量工具等,以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4. 质量管理体系: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其他相关资质:根据具体的鉴定领域,鉴定机构可能还需要具备其他相关的资质,如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安全评价资质等。
请注意,具体的资质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的鉴定领域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或选择鉴定机构时,详细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
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备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备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法律领域的重要专业活动,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准确性,从事这一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业资格和资质证明。
本文将介绍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备的行业资格和资质证明的相关要求和信息。
二、行业资格证书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行业资格证书。
具体的行业资格证书有以下几种: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这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资格证书。
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证明自己具备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术水平。
法医学资格证书2.从事司法鉴定中的法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法医学资格证书。
法医学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学科,通过获得法医学资格证书,专业人员可以证明自己对法医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一定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化学鉴定资格证书3.从事司法鉴定中的化学鉴定工作的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化学鉴定资格证书。
化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获得化学鉴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可以证明自己具备进行化学鉴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行业资质证明除了行业资格证书外,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还需要获得相应的行业资质证明,以证明自身有能力和资格从事具体的司法鉴定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业资质证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明1.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需要获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明。
这是对司法鉴定机构能力和资质的官方认可,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一个重要准入条件。
获得该证明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提供鉴定服务。
资深鉴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2.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过程中,有一些鉴定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申请资深鉴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这是对鉴定人员经验和能力的一种肯定,能够更好地推动司法鉴定技术和水平的发展。
四、行业资格与资质证明的重要性获得行业资格和资质证明对于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保证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1.获得行业资格和资质证明是对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能力和知识的认可,可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专业水平从事鉴定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准确性。
司法鉴定执业规则
司法鉴定执业规则一、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是啥呢?司法鉴定呀,就像是一个超级厉害的侦探工作。
它是在司法活动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执业的主体那干这个司法鉴定的人得有两把刷子才行呢。
他们得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司法鉴定人。
这些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学习、培训,还得通过考试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就像我们考大学,要通过重重关卡才能拿到毕业证一样。
而且,司法鉴定机构也得是合法合规成立的,有专门的管理规定来约束它们,要保证它们的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管理规范。
三、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的范围可广啦。
比如说,在刑事案件里,涉及到的伤情鉴定。
要是有人打架受伤了,到底伤得有多重,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这就得靠司法鉴定来确定。
还有像民事案件里的财产损失鉴定,比如两个邻居因为房子的事情起了争执,房子有损坏,那损坏的价值是多少,就得靠司法鉴定人来给出专业的意见。
另外呢,像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涉及到一些高科技的东西,是不是侵权了,也要靠司法鉴定。
四、司法鉴定的程序1. 委托这个就像是客户下单一样。
委托人得把需要鉴定的事情清楚地告诉司法鉴定机构,写清楚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
比如说,要是做一个笔迹鉴定,就得把有争议的笔迹样本提供出来。
2.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可不是来者不拒的。
他们要审核这个委托合不合理,自己有没有能力做这个鉴定。
如果觉得没问题,那就受理。
要是觉得有问题,比如说材料不全或者不在自己的鉴定范围内,那就会告诉委托人不行哦。
3. 鉴定实施这就是司法鉴定人发挥本事的时候啦。
他们会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设备进行鉴定。
比如在做DNA鉴定的时候,就会用到很精密的仪器,经过好多复杂的步骤来得出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鉴定人得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不能瞎搞。
4. 出具鉴定意见等鉴定完成后,就会给出一个鉴定意见。
这个意见可不是随随便便写的,得有理有据。
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
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是指在司法鉴定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独立判断和公正评价的资格。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主要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进行。
该办法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登记、考核、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首先,我们要了解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的分类。
根据鉴定领域的不同,司法鉴定人员可分为三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
法医类主要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等;物证类包括指纹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声像资料类则包括声纹鉴定、图像鉴定等。
各类司法鉴定人员在各自的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共同为保障司法公正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申请人需具备相关学历、从业经验和业务能力等条件,通过国家司法鉴定人考试,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
此外,司法鉴定人还需接受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它确保了鉴定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循科学方法、独立判断,为案件审理提供权威证据。
同时,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司法鉴定事业。
然而,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的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
如:资格认证制度尚不完善,部分地区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标准不统一,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鉴定机构与人员数量不足,导致部分地区鉴定资源紧张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总之,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是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公正、科学、权威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人员行业资格的管理和监督,为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维护司法鉴定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与条件1.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2)具有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司法鉴定业务相关;(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司法鉴定工作;(4)通过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
2.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参加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专业知识、鉴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三、司法鉴定人员执业与管理1. 司法鉴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执业,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2)保守鉴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4)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司法鉴定人员实行以下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流程;(2)对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3)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司法鉴定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司法鉴定人员权益保障1. 司法鉴定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依法独立执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司法鉴定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恐吓、诬告、陷害等,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为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
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司法确认是指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司法机关的审判中,通过裁判文书确认其具有某种法律地位或享有某种法律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
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是:一、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申请司法确认的基本条件。
只有享有合法法律地位的主体,才能通过司法确认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一般来说,司法确认的主体资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包括公民、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一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二、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或权益申请司法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某种特定的法律地位或权益需要被确认。
这些法律地位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继承权、产权、知识产权、合同关系、支付手续等。
只有当具备这些法律地位或权益并且其受到损失时,才有资格提出司法确认。
三、存在争议或纠纷司法确认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因此,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当事人,必须存在与其特定法律地位或权益相关的争议或纠纷。
这些争议或纠纷可以来自对方当事人的侵害、违约、不当得利等,也可以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其他与法律地位或权益相关的事项。
四、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诉讼关系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和诉讼关系。
具体来说,两人之间必须存在约定或合同,或者存在诉讼的法定条件,能够在诉讼程序中表达各自的主张,并接受法院的判决或仲裁。
五、适用司法确认程序优势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当事人必须考虑到该程序对于其权益保护的优势。
司法确认程序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公正性、强制力等特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同时,司法确认程序相对简单,不受时间、金额、物质等方面的限制,适用范围广泛,因此具有比较大的适用优势。
六、符合法律和司法实践要求申请司法确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要求。
在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之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资格条件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是司法鉴定领域中的重要岗位,担负着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
对于申请人来说,获得这两个资格意味着能力、经验和职业素养得到了认可,对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权威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资格的条件设定和申请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级司法鉴定人资格条件中级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领域从事鉴定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鉴定技术水平的人员。
要成为中级司法鉴定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专业背景申请人应具有法医学、法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对司法鉴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
2.工作经验申请人在司法鉴定领域从事鉴定工作满3年,并具有一定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案例积累。
3.专业能力申请人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能力评价,证明自己具有一定的鉴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职业素养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谨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检法医师资格条件主检法医师是法医学领域中的核心岗位,主要负责对法医学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对诸多司法侦查案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
要成为主检法医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专业背景申请人应具有法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或者是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并具有一定的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2.工作经验申请人在法医学领域从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实际案例执业经验。
3.专业能力申请人需要通过法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证明自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4.学术贡献申请人需要在法医学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贡献,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5.职业素养申请人需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法医学职业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以上是中级司法鉴定人和主检法医师资格的一般条件,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针对特定的需求和要求做出一些细微的调整。
申请人在申请这两个职称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满足申请条件,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有清醒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为成为合格的中级司法鉴定人和主检法医师做好充分准备。
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证
国家司法鉴定人资格证是依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证明持有人具有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专业技术能力。
司法鉴定人是一种特殊的自然人,他们需要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来完成鉴别和判断工作。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的取得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的取得资格的条件是什
么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
一、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
人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执业证书,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是实行实名制度的,因此只有两种证件同时具备才具有进行鉴定的资格,我国的鉴定人采用专业技术评聘制度,要求是很严格的。
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准入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准入条件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也带来了很多挑战。
司法鉴定机构是利用专业知识对具体事项进行鉴别并判断的人,对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从某种程度上对诉讼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有哪些?1、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司法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定性,需要鉴定人拥有较强的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非普通公众所能任意担任。
否则其很难对司法鉴定事项作出科学和客观的鉴别与判断。
同时,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司法鉴定机构是以专家身份作出鉴定意见参与诉讼的,因此,一般应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
对此类鉴定人没有具体工作年限的规定,是因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的前提是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已经属于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的高级人才,其所拥有的知识与声望足以担当鉴定人的工作。
2、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已取得专业执业资格或者受到高等教育,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才足以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可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与科学,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
3、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在司法鉴定领域,新技术和新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对某些技术领域有专长的往往是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的人,这些人不一定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从实践经验角度来看,其又属于专家型的人才,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他们成为鉴定人,可以填补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些空白,便于当事人及时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4、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形:鉴定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从事司法鉴定评估的评估机构需满足的条件
从事司法鉴定评估的评估机构需满足的条件一、引言司法鉴定评估是指以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委托为目的的评估活动。
评估机构是开展司法鉴定评估的主体,其资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估机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胜任司法鉴定评估的工作。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探讨评估机构需满足的条件。
二、评估机构需满足的条件1. 专业技术条件评估机构需具备一支专业、高素质的评估团队,包括具有相关学历和执业资格的评估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才。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不同性质,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资质条件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认证,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这些认证能够证明评估机构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从而保障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3. 独立性条件评估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评估态度,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控制。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失误。
4. 诚信和保密条件评估机构应当具备高度的诚信和保密意识,保证评估过程的真实、可靠和保密。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评估项目和评估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评估信息,以免造成法律风险和社会影响。
5. 技术条件评估机构需具备先进的评估设备和工具,可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高效、精准和安全。
评估机构应当不断引进和更新评估设备和技术,提升评估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以适应评估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提升。
6. 遵循规范条件评估机构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伦理准则,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评估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
三、总结与回顾评估机构作为从事司法鉴定评估的主体,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专业技术条件、资质条件、独立性条件、诚信和保密条件、技术条件和遵循规范条件。
国家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
国家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证明和依据。
对于想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来说,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并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和指导。
一、办理条件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机构条件:申请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
2. 人员条件: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鉴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在司法鉴定领域有良好的声誉。
同时,鉴定人员应当满足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从业年限要求。
3. 资质条件: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要准备的提交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准备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质证书等。
2. 编制申请材料:根据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表格要求,编制详细的申请材料。
其中需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鉴定人员名册、鉴定设备和设施等信息。
3. 递交申请: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窗口。
递交时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5. 审定许可证:经过受理审查合格后,司法鉴定机构会进行综合评估,对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评定,并最终审核决定是否发放司法鉴定许可证。
四、相关专业知识在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1. 司法鉴定领域:司法鉴定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罪证、文书、物证、工程、金融等。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条件通常具备以下要求:
1. 专业背景与资质:具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如医学、法律、化学、物理等。
通常要求具备法医学、科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丰富的鉴定经验: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鉴定案例经验,熟悉鉴定工作的流程和技术要求。
3. 鉴定能力与专业水平:能够独立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的鉴定工作,具备较高的鉴定技术水平和判断能力。
4. 诚信和道德品质: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忠诚于法律、诚实守信、严谨细致。
5. 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鉴定工作和团队。
6. 学习能力与创新意识:具备学习新知识和鉴定技术的能力,关注国内外鉴定领域的最新发展,具备解决问题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7. 法律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务,具备较好的法律素养。
除了上述条件,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还具有其他特定的要求,
如具备管理学或行政管理相关背景等。
对于一些特殊鉴定领域,如DNA鉴定、金融鉴定等,可能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
资质。
司法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When you can't make a decision, let time help you decid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司法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哪些?目前各地都有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鉴定的范围也比较广,包括文书鉴定、伤残鉴定等。
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用的比较普遍,那么,司法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司法鉴定应用的很广泛,诉讼当事人、检察院及法院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目前各地都有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鉴定的范围也比较广,包括文书鉴定、伤残鉴定等。
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用的比较普遍,那么,司法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司法鉴定应用的很广泛,诉讼当事人、检察院及法院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一、司法鉴定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司法鉴定提请实行与举证责任相一致原则,凡是有举证责任的诉讼当事人和侦查机关均有司法鉴定。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
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
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是指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经过司法机关的考核和认定,具备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法学、医学、化学、物理、工程等。
2. 从业经验:要求有一定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 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鉴定方法和技术进行鉴定工作。
4. 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鉴定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工作。
5. 考核认定:需要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考试或评定,通过考核认定后才能获得司法鉴定人员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司法鉴定人的申请条件
司法鉴定人的申请条件标题:司法鉴定人申请条件指南一、前言司法鉴定人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专业意见和报告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成为一名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这些申请条件。
二、基本资格1. 年龄:申请人应年满23岁。
2. 学历:申请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例如,如果申请人为法医学鉴定人,则应拥有医学或生物学等相关领域的学位。
3. 健康状况:申请人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4. 道德品质:申请人需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且未被剥夺过政治权利。
三、专业知识与技能1. 专业知识:申请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能够对涉及的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2. 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以便在法庭上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发现。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四、工作经验申请人应具备至少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这可以是在法院、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工作经历。
五、培训和认证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申请人还需要完成必要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认证考试。
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考试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专业领域而异。
六、持续教育和更新知识成为司法鉴定人后,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课程以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并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七、结语总的来说,成为一名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严格的申请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经验、培训和认证等。
只有全面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的条件是什么⽤到司法鉴定的项⽬还是⽐较多的,这个不管是进⾏犯罪侦查,还是法院宣判进⾏字迹鉴定都需要⽤到,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如果要成⽴的话,要满⾜哪些条件?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的条件是什么设⽴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法⼈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设⽴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设⽴司法鉴定机构的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和鉴定机构负责⼈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担任;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
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独⽴法⼈资格的提交)章程;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6、有50万⾄100万元以上的⼈民币资⾦数额的证明;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8、有100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员(设⽴具有独⽴法⼈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
需提交什么材料法⼈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司法鉴定机构设⽴申请书;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3、证明申请者⾝份的相关⽂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主管⾏政机关或⾏业组织的批复以及法定代表⼈、鉴定机构负责⼈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未被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等);4、执业住所产权证或使⽤证明和资⾦证明;5、相关的⾏业资格、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证明;6、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具独⽴法⼈资格的提交);7、鉴定仪器设备详细情况⽬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主要功能、价值、出⼚⽇期、所有权凭证、使⽤年限等);8、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9、司法鉴定⼈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执业证、转所登记表,或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证的有关材料);10、需要备案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材料;11、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呈批表;12、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评审申请书;13、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14、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依法对案件中需要科学技术鉴定的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鉴定的规定也非常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分为以下几种:1.技术鉴定: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物证、文书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达到查明事实、认定问题的目的。
2.鉴定意见书: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鉴定职责所做出的对鉴定事项的结论性文件。
3.鉴定证据:指经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审查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该等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所做出的有关鉴定结论。
4.辅助鉴定: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调查案件所需要了解的与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或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的。
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是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司法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1.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2.识别、鉴别、检验、检查、鉴定、分析等需要科学技术知识的问题;3.对领域内专门问题的鉴定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相应的鉴定方法,有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及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4.涉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案件,有关机关需要鉴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是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进行的,因此鉴定程序也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1.条件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是否具备开展鉴定的基本条件;2.材料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需鉴定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现场勘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对案件管辖区域内的现场进行勘查;4.检验、检查、鉴定:按照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5.鉴定意见书:对鉴定事项做出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书》;6.鉴定结果传送:将鉴定结果送交有关机关、当事人和其代理人。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司法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程序,在国家司法制度的构建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除要求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更重要的是鉴定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大局观念。
2016年1月,我国司法部颁发了《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件》,其目的是要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件》明确提出,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必须具备以下六项要求:1、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检察院颁发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的基础上,以及有关部门经审查按规定完成司法鉴定信息登记手续。
2、司法鉴定人必须参加有关部委颁发的政府鉴定能力考试,并通过考试终审后,才能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3、司法鉴定人必须至少持有国家一级水准的资格证书,或者至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同等水准的培训。
4、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同等水准的职业资格培训,获得《司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和《司法鉴定人认证证书》。
5、司法鉴定人应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廉政建设培训,获取《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证书》和《司法鉴定人廉政认证证书》。
6、司法鉴定人应将司法鉴定工作当做一种责任,坚持把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工作的准则,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行为违背公共利益。
此外,《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件》还提出,司法鉴定人应勤于参加有关部门发布的司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鉴定水平;定期接受职业认证鉴定,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以确保从业资格;建立职业资格备案制度,及时报告司法鉴定工作中发现的法律、技术及考核等问题;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廉政建设教育培训,健全司法鉴定人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通过《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件》的发布,司法部门将更加严格地控制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司法鉴定人才能够更加专业、严谨、公正地实施司法鉴定工作,而司法鉴定工作也将能够更好地为司法制度的健全发挥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摘要:本文从鉴定主体资格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基本原则、审查、选任和条件这几个方面对司法鉴定主体资格进行论述,提出现行的鉴定主体资格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本文是对笔者掌握资料的综述。
关键词:司法鉴定资格改革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什么样的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或者说什么样的人具备鉴定主体的资格,这是司法鉴定制度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颇具实践意义的问题。
鉴定主体资格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一)西方司法鉴定制度的起源与完善西方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初期。
有史料证实,司法鉴定在16世纪就被纳入法典。
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219条当中有40条涉及到对鉴定的规定。
从18世纪到19世纪末期,西方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大变革,其中的刑事诉讼制度由纠问式向控告式转变。
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相继制定了适合于资本主义社会需要的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典,其中对于鉴定问题作了与过去有诸多不同的具体规定,其中就包括鉴定主体资格。
这是现代西方国家司法鉴定制度中关于鉴定主体资格的雏形。
20世纪以来,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自己的诉讼法典至少进行过3次以上的修订增补,其中关于鉴定问题增补的条款与内容不少。
主要集中在鉴定对象、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活动方式、鉴定结论的评断、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适应现代法制需要的深层次问题上。
有的国家为了实施诉讼法中关于鉴定的规定,还制定了单行的鉴定法规或鉴定条例。
如美国1937年制定的《统一鉴定证言法》等。
(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现状根据史料证实,我国最古老的鉴定活动产生于距今两千余年的奴隶社会。
在周朝就有了为诉讼服务的伤害鉴定。
封建社会鉴定手段较为普遍,鉴定的对象和范围也较宽,并制定有许多法规。
我国唐、末时期,鉴定制度发展到较为完备的程度:唐代将鉴定人“作虚假结论依罪受罚”加以法定化;宋代的法律规定了鉴定官员的身份与职责、检验内容、检验记录的格式等,说明鉴定管理制度有了雏形。
我国现代司法鉴定制度确立于本世纪初期。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对鉴定问题作出规定,但这部法典末获得批准。
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此中对鉴定作了较多的规定,仅鉴定人就有2条:“凡诉讼上有必须鉴定,始能得其事实真相者,得用鉴定人”(第74条):“鉴定人须由审判官选用,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有一定学识经验及其技能者,均得为之”(第75条)。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很大发展,在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中起了积极作用。
五六十年代公检法机关,根据当时的法规和各自办案的需要,分别制定了部门鉴定工作细则,作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共同遵守。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鉴定作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对伤情和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作了增补。
1989年和1991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民事鉴定和行政鉴定问题作了规定。
1998年至20XX年黑龙江、重庆、吉林、深圳、河南、江西和河北陆续出台了司法鉴定条例。
司法部在20XX年8月14日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一次系统地确立鉴定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鉴定主体资格的基本原则在确认鉴定主体资格的问题上有两种基本原则,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鉴定人主义;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鉴定权主义。
(一)鉴定人主义按照鉴定人主义的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并不明确规定哪些人或哪些机构具有鉴定人资格,并不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
所以,又称为“无固定资格原则”。
《美国法律词典》把“专家证人”解释为:“在一项法律程序中作证,并对作证的客观事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专家证人是具有普通人一般不具有的一定知识或专长的人。
受教育程度可以为一个人提供专家证人的基础,但是基于经验的特殊技能或知识也可能使一个人成为专家证人。
”可见,在英美法系国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案件中的鉴定人,只要该案的法官和陪审团认为其具备了该案鉴定人的资格。
(二)鉴定权主义按照鉴定权主义的原则,有关法律或权利机关明确规定哪些人或哪些机构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
所以,又称为“有固定资格原则”。
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将鉴定权授予个人。
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应该在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注册;鉴定人注册名单的确定方法由行政规章确定;预审法官一般应在上述名单中挑选鉴定人。
第二种是将鉴定权授予某些机构。
例如:按照俄罗斯的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各种鉴定主要由国家授权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只有当这些机构无法进行鉴定时,如涉及建筑学、工程学、机械学、艺术学等领域的专门问题,司法人员才能授权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种是前两种情况的结合,或者说是比较灵活的鉴定权方式。
例如:德国既有专门从事鉴定工作的政府机构,也有民间的鉴定机构和具有鉴定资格的个人,而且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自由选聘鉴定人,所以其鉴定人资格制度实际上是有固定资格原则与无固定资格原则相结合的,但是以前者为主。
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在鉴定主体资格的审查这个问题上,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的国家与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制度的国家有所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是由当事人或其律师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这包括两方面的审查:其一是聘请该鉴定人的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审查;其二是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的审查;而且以对方审查为主要内容。
这种资格审查方式属于“事后审查”。
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有鉴定权的机构自行审查。
2、由授予鉴定权或确定鉴定人资格名单的机关负责审查。
3、由法官或其他负责案件的司法官员负责审查。
这三种资格审查方式属于“事前审查”。
鉴定主体的选任司法鉴定主体的选任与诉讼模式紧密相连。
在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主体的选任往往是司法机关的权利。
而在以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主体的选任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专权,当事人也有权选任司法鉴定人。
但随着两大法系的融合,大陆法系国家在鉴定人的选任上在坚持由司法机关主导的同时,也赋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或当事人的建议权。
在鉴定人的选任上,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只有《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二章“侦查”中,实际上确定了侦查机关对鉴定主体的选任权。
此外,公检法机关制定的一些规章、司法解释中对鉴定主体的选任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只赋予了公检法机关,当事人并无权进行选择。
《仲裁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主体权利的规定。
鉴定主体的条件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司法鉴定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同,司法鉴定主体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证人的法律地位相差无几,司法鉴定主体的条件也模糊不清。
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完全不同,由于鉴定主体被认为是法官的辅助者,承担着近乎法官的准司法职能,因而,担任鉴定主体也要有严格的资格要求。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主体的条件笼统地规定为“有专门知识”。
所以,司法鉴定主体的条件一般较高。
司法鉴定主体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条件、实践能力条件、法律知识条件、职业道德条件等。
专业知识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对其所从事的司法鉴定领域的专门知识有过系统的学习,掌握了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熟练的运用技术,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
实践能力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年限的从事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考核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法律知识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与司法鉴定工作和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法学、侦查学等。
职业道德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符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我国现行的鉴定主体资格规定存在的问题我国各个部门的规定限定了司法鉴定的主体范围。
实践中鉴定对象的范围日益扩大,使超出本部门规定范围的司法鉴定对象无法可依,使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找不到鉴定机构,或因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权有异议,而被拖延甚至无法裁判。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人权利义务等规定参差不齐。
由于各部门的规定内容粗细不均,技术标准和法律水准不一,甚至失衡,往往会出现各行其是,造成矛盾、冲突现象,难以适应诉讼领域的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司法鉴定范围日趋扩大的新情况。
由于公检法机关都分别设置了鉴定机构而形成了各自为鉴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和“自审自鉴”的管理体制虽有有利于诉讼的某些阶段,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行政干预和人情鉴定难以避免,违背了诉讼的原则,也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损害了司法公正。
对鉴定主体资格的确定都是按照自己部门相应的法规文件进行,使各个部门的鉴定主体的水平参差不齐。
20XX年司法部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各自进行自己的司法鉴定资格考试,四川省按名额淘汰了三分之一,按这个比例划定分数线。
总共是四门考试:司法鉴定导论、司法鉴定法律知识、四川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基本知识。
这样的考试不能考出真实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任何在相应鉴定部门的人通过短时间的学习和背诵都能通过。
改革和完善之我见兼顾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以及保持与我国诉讼制度的协调统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基于以上认识,对确立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以下主要设想:建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主体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司法鉴定主体严格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应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资格的审定和取消、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和职称晋升、鉴定标准、程序、范围、对象的制定、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对鉴定人的必要奖惩等等。
实行鉴定主体资格预先审定制度。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都是专业性很强的专门性问题,因而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的要求是很高的。
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确认司法鉴定主体的资格。
国际上对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确认主要有两种方式: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预先审定方式,即由有关机关预先确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人员和单位,并登记造册。
只有被列入名册的人员和单位才能受理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