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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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内部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内部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内部组织机构(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和催办督办,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统计、档案、计算机、局域网、收发、文印以及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检察监督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检察年鉴的编撰。

(二)政治处负责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检察官法》及配套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法警警衔的呈报审批工作。

负责全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本院年度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检察干部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组织本院的业务学习;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研究制定全院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四)公诉科负责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全院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五)反贪污贿赂局负责辖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产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配合外地检察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协查;参与对跨地区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院交办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要案的侦查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反贪污贿赂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六)反渎职侵权局负责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配合外地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协查;承办上级院交办的县处级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制定全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七)监所检察科负责对辖区内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超期羁押等实行法律监督;对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看守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公诉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控告申诉科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检察院组织架构

检察院组织架构

检察院组织架构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公诉事务、审查逮捕、执行判决等任务。

在此背景下,检察院组织架构也非常重要,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1.组织机构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而地方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

2.职能部门在中央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案件审查厅:主要从事对重大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2)反贪污贿赂局:主要从事打击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工作;(3)网络监督管理处:主要从事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4)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进行监督管理。

(5)外事办公室:主要协调中央政府与国际合作的事宜。

在地方层面,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案件审查部门:主要从事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等工作;(2)公诉部门:主要从事针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3)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工作;(4)监督部门:主要监督司法执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3.人员配置为了保证检察机关的职能完成,其人员配置也显得格外重要。

一般情况下,中央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公务员或检察官担任。

同时,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公务员或检察官担任。

此外,各级检察院都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工作助手和聘请专家等。

总之,作为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一员,检察院组织架构不仅是治理国家社会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支柱,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接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检察院的组织架构也会不断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结构、职权、运作程序等树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结构、职权、运作程序等树形图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7、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书
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分区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的第 2 页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
( 注: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
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三:成员关系
各级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院(若干)

丌同意多数
上报
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委员会
本级人大常委会
(民主集中制,由检察长主持)
四:职权
检察权——政策、法律、法令
侦查权——刑事案件
审查、决定(逮捕、起诉或免予起诉)、监督权——公安机关的侦查及侦查活动
提起公诉权、监督权——人民法院
监督权——判决、执行
五:行使职权的程序
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起诉


↓决定

撤销
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

退回 逮捕、起诉或 有错 本级复议 上一级复核
察长任免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本级人大任期 6、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文档模板范本:△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一、检察院部门分类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设立的机构包括:根据差别原则划分,检察院的部门可以分为以下4类:1.纵向管理部门:包括检务部门、统计计算中心、财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决策和规定,把握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确保全机关按照预定目标运转。

2.业务支持部门:包括研究室、法律援助中心、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装备处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文化、技术、材料、设备等全面支持,确保整个机关高效有序地运转。

3.业务生产部门:包括侦查监督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特殊职务诉讼部门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直接承担巡回检察、侦查监督、公益诉讼、控告诉讼等专业业务的执行。

4.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女工委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全面性的综合管理和党建工作提供服务。

二、各部门职责1. 检务部门:(1)制定、组织实施检察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计划;(2)指导检察工作的业务研究和质量控制,全面监督检察活动的开展;(3)组织核查和评估检察工作风格、工作纪律和业务水平的检查工作;(4)组织和协调重大案件、疑难问题的处理工作;(5)管理公证和涉外法律文书认证的工作等。

2. 统计计算中心:(1)负责全局统计计算工作;(2)开展统计信息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3)负责机关信息管理、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4)负责机关电子邮件、传真、公文和文献的管理和归档等工作。

3. 财务审计部门:(1)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和会计工作;(2)制定调控机关经费的管理规程和程序,确保机关经费的安全、有效、经常、合规流转;(3)组织编制机关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中长期财务计划,掌握机关的收支状况;(4)组织并监督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保障公共财政的合规合法、规范运转。

4. 纪检监察部门:(1)负责规范机关行为,保障政治生态的健康和安全;(2)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防范和查处工作中的行为和业务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3)无效化不良思想,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事件,发现和夺取违法犯罪的瓜纳巨头;(4)组织和协调失信人和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公布及其有关的审查;(5)承担机关政法教育、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职责。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存在问题有:基层检察院科室过多,官多兵少;重复审查,效率低下;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分工过细、人浮其事;机构繁杂,缺乏统一;司法与行政主次不分,业务部门力量薄弱等严重问题。

为此,依据司法机关的属性,制定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如下:针对中国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的弊端,建议对基层检察院予以改造,实现3个基层检察院合并一个地区检察院,或一个中级检察院加上一个郊县检察院组建一个地区检察院,本文以三个县级基层检察院合并组建一个模范地区检察院为例,设置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相应职能。

该地区检察院管辖三个县的辖区(每个县人口为100万),每个县由地区检察院派驻:重案厅1个、公诉厅2个、公益厅1个。

地区检察院共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主任检察官4人,检察官42人,执行处(特工)56人,辅助人员若干。

具体布局如下:地区检察院(检察长)一、重案检察署(副检察长)(一)重案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8人1.重案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2.重案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二)重案二厅: (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重案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4.重案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三)重案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重案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6.重案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四)执行处:(处长、政委)20人1.情报组(6人);2.特勤组(6人);3.预审组(6人)二、刑事公诉署(副检察长)(一)公诉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人1.公诉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诉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诉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诉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诉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诉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诉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诉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诉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诉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诉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公诉十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1.公诉十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2.公诉十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公诉四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五)公诉五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六)公诉六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三、公益检察署(副检察长)(一)公益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人1.公益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益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益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益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益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益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益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益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益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益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益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案件监管厅:(主任检察官1人、检察官3人、书记员2人)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和考评;处理各项法律上(如:公安对不捕提请复议的;被害人对不诉提请复议的;请求抗诉的)的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处理对采取逮捕、羁押、监居、扣押物品、冻结存款等有异义的投诉。

检察院内设机构

检察院内设机构

检察院内设机构
检察院内设机构有:
1. 检察长室:负责协调检察机关的工作,统一指导检察机关的行动和决定,并发挥案件审理、决定机关作用。

2. 检察一处:负责重要案件审结,有关职权案件处理;审查起诉报告及检察建议报告,审查监督报告;负责对特定对象的职务犯罪活动的检察工作;负责对检察异议的审理及申诉检察案件的审理等。

3. 检察二处:负责检察指导研究,检察工作咨询;下达审查意见;负责确保案卷存档;审查专案委员会支持性文本等。

4. 检察三处:负责业务指导和开展对检察官的监督,对本市全体检察机关的法律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检察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和发布法律文件;负责编写检察年报等。

5. 检察四处:负责案件的法律支持;负责案件的收集搜藏;审核起诉和检察指导文书;开展统计、报告检察工作;参与对诉讼代理律师的监督等。

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我国基层检察院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污贿赂局。

主要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公诉科。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6.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科。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察院管理体制

检察院管理体制

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起诉。

检察院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检察院:我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

中央检察院是
最高检察机关,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检察工作;地方检察院则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对应不同行政区域。

2.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各级检察院设有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级检察院的
工作。

检察长是检察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向人大和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3.各部门和办公室:检察院设有不同的部门和办公室,如刑事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
门、反贪污贿赂部门等,负责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事务。

4.内设机构:检察院内设有审查、公诉、执行等具体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负责不同阶段
的工作任务。

5.监督委员会:检察院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检察院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维护检察机
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检察院的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基础之上的,旨在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确保其能够履行好对犯罪行为的检察和起诉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检察院是我国法律领域的重要机构,通过负责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的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纪律。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有各业务科室,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些主要的业务科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1.刑事检察科:刑事检察科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

其机构设置包括刑事检察一、刑事检察二科等。

刑事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侦查单位的刑事立案决定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取保候审等行为进行审核及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参与刑事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并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等。

2.民事行政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处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并监督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

其机构设置包括民行检察一、民行检察二等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适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进行检察和追责;-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代理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

3.信访检察科:信访检察科负责处理和监督信访工作,保护公民权益,并强化政府信访工作的规范和效力。

其机构设置包括信访检察一、信访检察二等科。

信访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勘验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信访工作中的不当处理和失职行为进行检察和追责;-对涉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协调和解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推动解决信访问题。

4.环境资源检察科:环境资源检察科主要负责处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相关的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合法权益。

其机构设置包括环资源检察一、环资源检察二等科。

环境资源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代理;-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加强与环保、水利、土地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

检察院各部门职

检察院各部门职————————————————————————————————作者:————————————————————————————————日期: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检查机关改革——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研究

检查机关改革——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研究

检查机关改革——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研究虽然检察机关恢复重建X年来,检察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特别是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的弊端和缺陷开始显现并日趋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开展,影响着检察机关整体效能和机构活力的发挥。

因此,探讨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机构体系,对于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的深入开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改革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大致分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控告申诉科、民行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

这些机构共同履行着检察机关三项职能。

虽然从总体看履职情况是好的,各机构通力配合,较好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履行职责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推拉扯皮情况时有发生,外界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置疑不断。

如公诉部门既是公诉人的身份,又是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者,导致外界置疑诉讼地位不对等,影响司法公正;民行、监所等检察部门争相行使侦查权,导致侦查工作与诉讼监督工作混同;反贪、反渎部门职责界限不清,一些案件常出现争办、抢办、推办等情况。

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权的宪是检察权的根本属性。

法律监督职能要通过各项具体的检察职权得到落实。

同时,检察权的具体行使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是司法规律,即遵守诉讼程序。

所以,在考量如何在法律监督的意义上概括和分解检察权能;诉讼程序及科学确定改革原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可以依据三项基本职权设置和进行调整、归并,即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可以分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三项,业务机构应主要体现为三部分。

按照这样的思路调整业务机构,客观上会产生精简机构的效果。

检察院机构设置

检察院机构设置

检察院机构设置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等职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机构,构成了完整的检察系统。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对全国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是各级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领导本地区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并对本地区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地、市、区、县检察院地、市、区、县检察院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

同时,还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等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四、专门检察机关专门检察机关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设立的检察机关,如军事检察机关、铁路检察机关、海事检察机关等。

这些机关主要负责对本领域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检察监督,保障本领域的法律秩序和安全。

五、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如参与侦查、起诉和庭审活动、撰写法律意见和报告、开展法律研究等。

六、检察院内设机构各级检察机关还设有一些内设机构,如办公厅、财务处、司法警察支队、纪检监察室等。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检察院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构成了完整的检察系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立了各部室,每个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

一、刑事部刑事部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3.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4.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二、民事行政部民事行政部主要负责对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2. 对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3. 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起诉。

三、公诉部公诉部是检察院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四、监察部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五、反贪污贿赂部反贪污贿赂部主要负责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总之,检察院各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通过各自的工作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三定方案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三定方案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三定方案是指基层检察院对于内部机构设置进行的具体规定和安排。

一般来说,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刑事部和民事行政部。

综合部主要负责基层检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行政和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刑事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执行阶段的监督,包括犯罪预防、犯罪侦查和犯罪嫌疑人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部主要负责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执行阶段的监督,包括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职务犯罪的案件审查和起诉等工作。

具体的机构设置可以根据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以适应工作需要和管理要求。

根据基层检察院的规模和工作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分和调整内设机构。

以下是可能的一些内设机构:1.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工作合法、公正。

2.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维护机关的纪律、廉洁和正常运转。

3. 司法警察部门:负责执行基层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和司法警察职责,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的公正进行。

4. 司法鉴定部门:负责对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进行鉴定工作,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

5. 法律援助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6. 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基层检察工作,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通过合理的内设机构设置,基层检察院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机构设置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指导相统一。

人民检察院组织结构图

人民检察院组织结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办公厅 政治部
侦查监督厅 公诉厅
反贪污贿赂总局 渎职侵权检察厅 监所检察厅 民事行政检察厅 控告检察厅 刑事申诉检察厅 铁路运输检察厅 职务犯罪预防厅 法律政策研究室 纪检组、监察局 国际合作局 计划财务装备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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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
6、渎职侵权检察厅
7、监所监察厅
8、民事行政检察厅
9、控告监察厅
10、刑事申诉监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监察厅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国际合作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
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19、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死
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省检:(湖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一处6、公诉二处7、渎职侵权检察处8、监所检察处9、民事行政检察
处10、控告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检察技术处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人民监督院办公室15、监察处16、司法警察总队17、计
划财务装备处18、机关党委19、离退休干部处
(海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检察处10、刑
事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监察处14、计划财务装备处15、检察技术处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机关党委
18、基层检察工作处19、检委会办公室
市级检察院(咸宁市):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
申诉检察处10、职务犯罪预防处11、检察技术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
13、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4、纪检监察处15、司法警察支队16、行政装
备处17机关党委
(西安市):(一)办公室(二)政治部1.人事处2.宣传处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4.警务处(法警支队)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三)侦查监督处
(四)公诉一处(五)公诉二处(六)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七)渎职侵权检察处(八)
监所检察处(九)民事行政检察处(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五)行政装备处(十:
六)机关党办(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长沙县)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控告申诉检察科9、民
事行政检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监察室12、司法警察大队(大庆市高新区)1、政治部2、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
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检察技术科12、法警大
队13、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14、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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