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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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职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分院:
接省资助中心通知:2011年国家高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具体评定办法将依据《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二、评定时间:
(1)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时间:10月11日上午9:00以前,电子稿发往学工处资助中心邮箱。纸质稿2份交往芮琼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上报时间:10月19日前报电子稿和纸质稿。
(3)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有分院盖章并签字。
(4)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评选资格,不再参评。
邮箱:hjxyzzzx@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每个分院推荐1名人选,学院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按分配表落实。
高职奖助学金分配
名额.xls
四、评定要求:
(1)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宣传、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2)学院资助中心设立监督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电话:83058285(找芮老师)
附件一:
高校三金汇总表.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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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
请表.d o c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doc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9月29日
具体评定要求按省去年下发的文件执行:(见下面)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10】12号)的精神,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按照文件要求,9月28日—10月19日为各高校评选时间,10月20日各高校必须将评审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学院从开学初要求准备的初选名单中确定候选人向学校推荐。现将具体评选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一年级新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名额分配见到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备优秀大学生的基本素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09—2010学年学生评价综合排名位列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在符合第(一)条前四条规定之外,对于学生评价综合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须提交详细的单行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去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术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国家下发的奖励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
1、由各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院评议小组在初选名单的基础上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10月14日上午9时前,学院将候选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候选人个人事迹单行材料(含个人事迹文字材料1份、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汇总1份、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表1份及7寸生活照1张)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10月15日,学生处汇总情况后,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10月19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上报名单,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不能贻误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个人事迹单行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须包括个人简介、思想表现情况、学习及在校期间详细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照片应以人物生活照为准。成绩表应由学院审核盖章。
4、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按填表要求填写,除签名外要求全部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
学生处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